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2024-07-07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共8篇)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篇1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篇2

街道是中国大陆地区不设直辖区的城市(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地级市所代管的县级市、县)、较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市辖区或功能区的行政分区,其管理机构就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政府、不设市辖区的市政府或功能区管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作为城市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党和国家在城市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发挥着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国60多年来,街道办事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刚刚摧毁国民党的旧政权后,出现了不同的名称。当时全国各个城市的街道办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种是叫办事处或街公所;一种为街政府,是城市的基层政权;还有一种是公安和街道合并的派出机构,当时人们叫做“警政合一”。

紧接着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各地的街道办事处相继的被一些造反派夺权,无法完全其正常的工作运行。1968年3月以后,开始建立革命委员会,街道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街道给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对资产阶级进行全面的专政。开展一系列大批判和批斗,制造冤假错案,伤害了许多干部和同志。另外,又动员居民到农村安家落户,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搞备战人防工程等等,严重扰乱了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1987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落实,部分城市开始进行改革街道行政体制管理、加强和完善街道只能的试点,给街道下放了一些权利和财力,召开了街道居民代表会议等一系列工作,使街道办事处的发展有了跨越性的进步,让人民逐步体验到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但是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伴随城市化率的提高,更多的社会问题不断的涌现,街道办事处原有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对街道办事处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目前,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改革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政府部门讨论的热点,并且自从安徽铜陵首次对撤销街道办进行试点后,街道办改革的方法更加受人们的关注。所以,本文以思明区中华街道为例对街道办改革进行讨论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现阶段街道办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基于案例的解析

这里所说的是地方基层行政,这是普通不太注意但是和老百姓生活最密接的一层,中华街道位于厦门鹭岛的西南部,由原中华、思明、文安三个街道于2004年9月整合而成。街道东临中山公园,西至鹭江道、轮渡码头、南靠鸿山公园,北接大同路,辖区总面积为1.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4万人。

(一)、派出机关定性问题

中华街道办当前的状态处于一个定位不太明确的地位,其既不同于普通的一级政府也不单纯的是服务型社区。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建立的主旨是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而且还明确规定了街道办的职能只有三项:办理市、市辖区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但是现在的街道办正如北京市在1985年概括的三句话,即“派出机构的性质、执行一级政府的任务,给予相适应的权力。”很明显,街道介于一级政府和社区之间,但是其履行的责任却相当于一级政府,然后真正获得的权力却远远不足以让其正常进行工作,“单位体制”(所谓单位体制就是中国在革命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诞生出来的一种社会调控体系设立的组织形式。)的长期运行,使许多人只服从单位的管理,特别是单位行政级别高于街道办的居民,更不愿意承担布置的工作和接受街道办的协调和监督。法律规定的职权与实际承担的职能工作不适应,街道办的职能与权限也不对等。导致街道办成为了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机构。

(二)、规模过大

规模过大主要从人口来看。根据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不设立街道办事处。然而,从中华街道办的常住人口来看,其仅仅约有4万人口,却设立了街道办,如果大部分地区随同中华街道办事处,那么会导致我国财政支出的增加。

(三)、派出机构膨胀问题

根据现有的资料表示,厦门中华街道办事处机构现有机构设置如表1。

从表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其一共设有六个科室,除此之外还有五站一所,分别:社区工作站、经济协作站、计生指导站、劳动保障所。我们都知道,每一个人做一件事所耗费的时间是不同的,他可以在20分钟内吃完一顿饭,也可以在1小时内吃完;一个人忙10分钟就可以写一份e-mail,但是他也可以花1整天的时间来写。这种现象在工作中尤为明显,工作会自动地膨胀,占满一个人所有可用的时间,如果时间充裕,他就会放慢工作节奏,或是增添其他项目以便用掉所有的时间。这个就是我们知道的“帕金森定律”。我国的大部分街街道办事处正如嘉莲街道办一样设立了街道党委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组成;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组成,下设行政办公室、民政科、居民科、司法科;集体经济组织由街道社联、公司、街道福利生存企业等。如此繁杂的机构导致许多“搭便车”的现象。整个街道办事处办事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完成自己的工作。

(四)、条块分割与无能管理

由于条(部门)块(街道办)分割管理体制,街道辖区内设有区属有关部门的一些分支机构,如公安派出所、房管所、粮管所、工商所、环卫所等机构,这样一来,大大限制了街道办事处的权利。由于主要的资源和权力都由“条条”拢着,当街道出现危房修建、垃圾成堆、粪便满境等亟待处理的事项,街道只能等待上级指挥,这样一来,居民向街道办反映情况的时候,街道办不能及时处理,甚至可以说是无能处理,居民就不会再信任街道办,这样就会导致恶性循环。正如图1示所表示。

(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从街道办与上级的关系来看,面对社会转型的巨大压力,区政府往往给作为下级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了社会稳定的“硬指标”,所谓“一票否决”;然后社会转型带来的震荡与影响涉及各种利益主体,问题不解决只能是更大的社会不稳定或局部震荡。像厦门思明区中华街道这样的大都市街道,就显得尤为突出。随着街道办管理职责的增加,街道办社区事务也跟着增加,导致负担过重,街道办就逐渐将居民委员会纳入到行政组织的基层网络中,即“四级网络”。将许多行政工作下移到居委会上,从老年、事业、优抚、卫生、计生调解,到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事务,居委会承担的行政只能越来越多,其实际功能也逐渐向行政组织靠拢。这样一来,居委会的行政化程度加深,自治色彩软化,导致居民们认为“居委会是政府的延伸”,降低了居民的认同感。

三、以厦门思明区为例探究我国街道办事处改革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我国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政府派出机关的街道办事处虽然在性质上没有大的变化,但其人员构成、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能权限等日益呈现出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首先,在人员构成上面,办事处人员由之前的20个人左右,而现在据统计,工作人员在100左右的街道办事处最多,特别是在某些大城市。其次,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越来越模糊,职能过多而资源不足,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不顺畅。还有就是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正在不断膨胀,过多的下设机构导致整个街道办的办事效率低下。种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条块”管理体制大大限制了街道办的权力;二是街道办的立法滞后,大大影响了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其正常的职能;三是目前社区民间组织的发育不足,各类社会事务均要依赖于街道办事处;四是传统的思维方式,制约了街道办事处的发展。

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注重街道层次上的研究,针对街道办事处的现状,他们提出了以下几个改革方法:

一、“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李荣娟,朱光喜(2004年)提出我国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城市管理体系当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街道办事处承租了越来越来的政府职能,仅仅作为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地位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将其改成一级政府,实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二、“虚区实街”

当今世界上像日本、巴黎、伦敦等大城市,其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扁平化,层级简约化,办事效率高,能及时处理城市的事务。所以我国应该建立城市管理的垂直结构模式,即建立强化两头,弱化中间,两实一虚,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行政区——社区垂直结构体系。核心是管理重心下移,最为重要的是合理划分区的权力,将街区一级实体化,变为一级政府。

三、撤销街道办事处

现实生活中,居民能真正接触街道办的机会很小,除了需要开个相关的证明之类的,居民基本上很少和“街道办”接触,这样我们还不如直接撤销了街道办事处,让更多的资源下放到社区,真正的实现人、财、事三者统一。

城区管理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权力不能过于分散,市政府可以向区政府下放的权力是有限的,如果区下面再设立一级政权,由于其管辖的境域更窄,将会有更多的事务不能由其来承担;街道的人口一般相当于一个小城市,但是面积太小一般仅为2.3平方公里,在这样小的面积上建立一级政权,是难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厦门思明区的中华街道甚至比2.3平方公里还小,仅有1.6平方公里,更不用说能承担在当今街道办政府化趋势下的更多的责任。而且2002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解决机构层次过多的问题。所以,对于“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方法并不可行。

如果实行“虚区实街”方法,针对我国人口比较多,市辖区很难履行对城市基层社会直接管理的城市基层政权的职责,许多具体的工作不得不由派出机构办理,使自己成为城市中的一个中间的层次,其次,由于市辖区行政级别的提高,机构的设置追求大而全,部、委、办、局等一应俱全,机构庞大能办的事却十分有限,因为重大的问题由市政府做出决策,具体的管理又有街道办理,市辖区实际上成了上传下达,机构臃肿的中间转换站。

因此,撤销街道办才是当今我国街道办改革的主流方式,至于怎么撤销,撤销遇到的困难怎么解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撤销街道办,建立综合型社区

中华街道原有的社区居委会的人员构成多为下岗在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他们确实为社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挥了作用,但过去单纯简单的服务已经不能适应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所以可以顺应思明区中华街道当今情况的变化,社区服务从原本传统救助服务的观念中跳出来,树立“大服务”的工作理念,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利民便民服务,不断探索综合型的社区服务发展模式。

二、合理划分职能

在撤销街道办后,原来中华街道办下属的具有执法职能的综治与城管办、司法所的司法职能等职能,上收到思明区直属部分分片归口垂直管理。而之前的公共管理、服务及部门审批职能则下放到社区,居民在社区就可直接办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务。综合后的新社区,承担社区范围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

三、合理分配人员

人员分流安置是撤销街道办最大的阻力,一开始认为打算让部分有人上流到区级,而部分人下流的基层去,但是这样会造成攀比,也会造成内部人员之间通过金钱来进行买卖,所以,应该让中华街道办事处所有人员一视同仁都下流到基层,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遇不变,这样一来就不会造成攀比,也不会给大家带来太大的心理压力。

当前,我国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城乡的基层社区。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单位人”的概念已经逐步淡化,“社区人”的概念在逐步强化,社区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社区的依靠越来越明显。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我们在基层行政组织的管理,撤销街道办在理论上完全没有问题:行政事项可以交还给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化职能交给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公益性服务则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公益组织。一方面,撤销街道办,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必然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实体、中介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从而真正实现“把社会的交给社会”;另一方面,撤销街道办,等于是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更多的财政资金将被用于改善民生,而不是豢养臃肿冗余的机构,纳税人会从中受益并感到满意。

摘要: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个派出机构在我国城市政权建设和管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推进,有着50多年历史的街道办正陷入尴尬的处境,职能定位不明、机构庞大等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在此对厦门思明区中华街道街道办事处的处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现状,改革,撤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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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篇3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街道办事处承接的村级“三资”( 资产、资源、资金)越来越多。细化村级“三资”管理,特别是街道下属的各村(居)委员会及享有独立核算的村(居)集体企业的“三资”管理,已成为当前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河南省濮阳市经济开发区昆吾街道办事处的实际,就新形势下加强街道办事处村级“三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村级“三资”管理的要求和基本原则。“三资”管理要健全村(居)“三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形成产权明细、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街道农经站的统一指导下,建立资产、资源档案,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及资源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监管制度、专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各项内控制度。“三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做到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健全制度、管好用活,达到集体增收、农民受益;强力推行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管理规范,监管到位。

二、推进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产权。对集体“三资”要清查,全面摸清“三资”存量、种类、分布状况等明细。对账内“三资”要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有账无物的要查明原因,有物无账的要通过评估入账。全面梳理各类合同,对违反法规政策的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要依法予以变更。建立健全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制度,对于集体的资产资源要进行逐项登记,发包、土地流转、征拆补偿等所有合同相关资料及资产、资源等,要及时登记、归档并报街道农经站备案。对“三资”所形成的收益或征用补偿费,都要纳入账内核算,专户储存,由街道农经站统一代管、监督、专项审计,并随时向村(居)民公开、公示[1]。

三、强力推行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凡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账会计设专账管理并上报农经站备案,按其种类建立手工和电子双重明细账,分类登记。做到账实相符,有专人保管。严格控制管理性固定资产的添置,确需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凡添置资产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土地流转、租赁、各类工程项目发包等,必须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所在村(居)负责人在招投标前20日,将相关数据资料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农经站,再由农经站统一监管运作(核实标的物、勘察现场、整理招投标相关资料、发布公告、制定合同文本等),由农经站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统一的招投标场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招投标工作。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所在村(居)盖章,经农经站盖章确认后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农经站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准确无误地反映集体资源的储备、使用、发包、租赁等实际状况,按时上墙公示。

四、规范村(居)级经济审计。农经站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居)集体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跟踪审计,对“两委”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规范村级举债、出借行为,遵循民主决策、申报审批、实时跟踪的程序,依照“谁经手,谁负责偿还”的原则,由经手人负责偿还。农经站要强化村(居)不良债务监管,对发生不良债务的村(居)将按有关“三资”管理的精神追究责任[2]。

五、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化。实行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且决议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公示。村(居)收入必须按农经管理规定使用农经站统一專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三日内缴存农经站资金管理专户。经济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当日就应缴存农经站资金管理专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截留。

六、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由农经站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居)由报账会计专收、专付、专管。村(居)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款账分离、收付两清、日清月结、当天对账的原则,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支取现金。收入现金时,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并在此据三联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收据用完时,应及时上交销账,作废票据三联单不能缺少一张,应即时加盖“作废”章。

七、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村(居)拨款一律采取申报制度,并提前1—2个工作日与农经站联系。由报账会计准确填写明细、用途和大小写金额,字迹端正,无涂改,经单位书记主任双签并加盖行政章后,报街道农经站监审,再报街道领导审批后予以拨款,专款专用。村(居)支出的审批,统一实行书记主任“双签”制度。各类有效支付票据必须做到“ 八有”:有出票的时间与开票人印鉴、清楚正确的事由、吻合的大小写金额、经办人、核准人、双签批准人、村民理财小组签章、办事处“农村财务审计专用章”。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由经办人负责补齐或退回,否则不予报销、不予抵库、不予记账,违反者将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村(居)干部统一实行任期内综合考评年薪制,年薪等一切福利待遇随任期结束而终止。干部职数和工资报酬,按街道批准的年度考核分配方案执行,严禁未经申报批准而自行加发文件规定以外的奖金、补贴和加班费。村(居)干部任职期内社会保险一律按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支出类票据无“已核”章不得入账,对经查实论定为持虚假票据套取资金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大力减少差旅费开支总额(报差旅费须注时间、目的地、事由、证明人等说明,含公用租车费用),各村(居)应在年初预算中订立有关差旅费用管理制度,在执行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严格压缩协调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取消行政招待费,确因发展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等需接待协调的,应本着节俭原则从严控制、对口接待,协调费用严格控制在集体年度承包、租赁等进账收入的5%以内;经街道目标办考核确认为村(居)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费等,可按街道招商引资规定办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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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会计监督。总账会计业务由街道农经站负责,村(居)集体设报账会计一名。报账会计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经街道党工委考核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聘任(需持证上岗),业务上接受农经站监督管理。报账会计主要职责是:参与本经济组织内部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研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准确地向农经站提供所在村(居)真实、可靠的财务动态;负责本村(居)的现金出纳;记账凭证和明细账的制作、电脑登账、汇总,每月7—9日将理财后的凭证交农经站会审,参加集中电脑与手工3天记账;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农业统计及普查等上报工作;负责所在村(居)专项经济项目方案的起草、测算、上报,各项合同档案、台账的整理保管,村务、财务的公开和农民负担等方面的公示;每双月12日,及时准确公布所在单位的村(居)财务等收支状况。报账会计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三项基本原则”,随时接受农经站会计业务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农经站每半年将对各村(居)报账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九、规范“两委”会议制度。凡涉及集体一般经济事项,落实前必须经过其“两委”联席会共同讨论通过,再报街道农经站监管实施(备案)并公示。包括小型资源和资产的短期发包、租赁(含土地、山场、水面、林地、集体“四荒”性资源及固定资产),集体举债或借出一万元以内的款项,小型集体公益事业的筹资和投资建设的承包方案,村(居)内生产性派(聘)用工、月累计用工薪酬不超过1万元的[4]。

十、规范村民代表会制度。凡涉及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决议通过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方可实施,并将实施结果报农经站备案由农经站审核后予以公示。包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方案,出让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等村民普遍关切的相关事项,签订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经济合同,购买、变卖大额集体固定资产(一万元以上),确需大额借贷或者一事一议性筹资,当月派(聘)用工累计薪酬超过一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较大的经济事项[5]。

十一、规范民主理财制度。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选派的本村村民,报账会计为特邀理财成员参加。理财成员应该具备的条件是: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农村财务管理知识;年龄在18至7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充足的理财时间。但现任村干部亲属,长期拖欠承包款、非法占有集体财产者,经常外出、不能保证按时参加理财活动者,曾经因违反理财制度而被辞退的,不能担任民主理财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村干部执行“两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协助农经站对村内“三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向农经站直至纪检部门及时反映所在村(居)理财工作情况,向街道相关部门提出对理财工作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民主理财成员任期时间原则上与本届村民委员会同步(考核不称职者可劝其辞退),可连选连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民主理财的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农经站负责对村(居)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管,对于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村(居),由农经站组织专人帮助其理清财务,并监督其及时公开上墙。对拒不执行或者阻挠财务公开的有关责任人,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相应处理。

十二、加强责任审计。街道农经站、监察、纪工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对村(居)在“三资”管理工作中以及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财务管理、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每年审计不少于一次。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执行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集体资产、负债、损益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承包、租赁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承包费、租金、征/拆补偿费及其他收入的收支情况;.国家下拨“三农”经费、社会捐赠款物等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农民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罚没款或代管款的管理和使用以及赞助费等情况;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及投资效益情況;贪污、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资金等行为;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擅自提高“两委”成员工资补贴以及派工、聘工、用车等村民关心的事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上级农经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审计情况要张榜公示。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责令整改,对所在村(居)及街道农经站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对未经过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的事项;未按规定日期报账、理财、审账、公示和进行财务预、决算程序;未按规定期限结清借款(20天以内);未按规定时间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会计人员或民主理财成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未积极落实、执行本实施细则;.内部结算未使用规定的票据或无据收款30天内未上交;违反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擅自批准开支或挂账;年度协调费用超出总量控制;擅自决定向金融等外单位或个人举债或出借资金5000元以上;擅自增加村(居)工作人员职数以及提高村干部奖金、补贴、社会保险标准和范围,或超出派(聘)用工规定;擅自决定减免账面应收款项或承包款;未按报批程序变卖或处理固定资产和物资,或未按招投标统一规定;侵占集体资产、挪用或套用集体资金;擅自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经济损失;非法占有集体资产拒不交还;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公款的;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或大额公款私存;挪用、克扣、贪污防灾救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拒绝、阻挠农经或者司法部门对财务监督、审计或拒不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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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篇4

浏览次数:20发布时间:2010-12-09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市、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

2、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3、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4、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6、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

7、指导居家委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发挥居委会作用。

8、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劳动保险的政策贯彻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

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计生员工作职责 篇5

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街道、社区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社区,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托社区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辖区单位和社区逐级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认真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三、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及做好生殖保健的各项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与信息。

四、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督促辖区单位、社区向育龄群众提供相关的先进科学保健服务,指导各社区做好药具的知情选择。

五、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落实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辖区居民的奖励政策。协助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篇6

按照XX[2011]5号文件《XXXX》的通知,为做好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形成XX街道食品安全职责及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1、对本级街道职能和权限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2、负责清理整顿辖区内街小巷占道经营、乱摆乱买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

3、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内街小巷无证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

二、工作方案

按上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卫生得到切实保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睦岗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设立XX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担任。办公室工作主要与上级的主管部门沟通;加强对生产企业流动环节以及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举报电话:XXX2、工作目标:

(1)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2)确保辖区内的经营户不占道经营,不乱摆乱买,经营秩序良好。

(3)对无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单位进行整治,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3、工作措施:

1、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篇7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财政,内部控制,发展,现状,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2012年11月29日, 我国财政部就曾对外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 (财会[2012]21号) , 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正式实施。该规范的发布, 开启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新时代。街道办事处是我国基层经济业务的组织与执行者, 是基层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为了有效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的内控建设是当务之急。

二、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1)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内部控制, 有助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落实惠农政策。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 有助于促进街道办事处经济的发展。因此, 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新基层”建设的目标实现, 关系着城乡统筹发展进程。近年来, 随着我国街道办事处的发展, 街道办事处资金投入愈发增大, 虽然为基层发展带来了可喜成果, 但也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比如, 财政资金被挪用挤占, 对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不严等。因此, 街道办事处有必要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

(2)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内部控制, 有助于提高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我国各级政府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的管理都出台了诸多政策和规定, 其目的是提高街道办事处财政的职能效率。但是, 仅靠外部政策的规定难以保障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只有通过街道办事处加强其内部管控, 方能进一步明确时期目标、人员责任、管理措施等, 从而提高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 并避免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出现管理漏洞。同时,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内部控制, 还有助于街道办事处财政的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推动街道办事处财政职能的转变。

(3)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内部控制, 有助于规范财政工作, 提高资金监管力度。近年来, 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的发展, 我国政府对街道办事处的发展愈发重视, 不仅加大了对新基层建设的投入, 还出台了各项辅助政策与措施, 加大了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的管理和基层财政建设。随着财政部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的重视提升,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建设, 有助于提高资金监管力度, 实现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同时还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目前我国街道办事处财政内部控制的现状研究

(1) 我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内控机制的建设不甚重视。首先体现于对内控机制的认识相对不足, 对街道办事处财政各项规章机制的建设也不到位, 内控体系建设整体上比较滞后。同时, 由于街道办事处财政负责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监管意识不足, 导致在内控中对各个岗位的设置不甚合理, 存在部分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状态。部分财会人员对岗位职责也不甚明确。意识的薄弱不仅影响财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还给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带来混乱。

(2) 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不健全。近年来, 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的发展, 我国街道办事处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职能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在此背景下, 我国各街道办事处都应适应市场潮流, 积极加强内部管控。然而, 纵观我国街道办事处现状, 不难发现, 在内控建设方面普遍不够健全, 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第一, 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形式大于实质”。虽然很多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内控机制, 但是建设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响应上级号召和监督检查, 而非真正用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与风险防范。第二, 街道办事处财政的内控机制, 无论是控制范围还是控制内容, 均与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的实际需求存在出入, 实用性与适用性有所欠缺。第三, 街道办事处财政的内控建设缺乏配套机制和执行措施, 从而导致内控作用未真正发挥出来。

(3) 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岗位分工不科学。目前我国很多街道办事处内控建设过程中, 在人员配置上存在不平衡现象, 不符合内部牵制机制的要求, 内控执行无从谈起。

(4) 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管控力度不严。资金管控一直都是内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对我国街道办事处而言, 财政资金的下放与使用是其管控的薄弱环节。然而目前我国街道办事处在财政资金管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并未对财政资金的下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首先, 虽然很多街道办事处都会对财政资金实现预算编制, 但却不够准确和细化。其次, 在预算的实际执行中, 存在实际偏离预算的现象。

四、基于街道办事处财政内部控制现状的解决对策分析

(1) 加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内控机制的认识。若要真正建设好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 离不开工作人员主观意识的加强。甚至可以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内控的认识程度是内控机制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和决定性因素。因此, 在建设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的过程中, 首先应提高相关人员对内控机制的认识。可以通过组织内控培训与宣传, 提升其对内控在整个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中的重要性的认识。使其认识到内控机制不仅关系着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而且还关系着国有资产保护和财政资金风险防范。通过提高财政工作人员对内控机制的认识程度调动其在内控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

(2) 合理配置岗位, 科学分工。在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的建设中, 还应合理配置岗位, 科学进行岗位分工。既能保证每名工作人员各司其职, 又能保证各个岗位相互独立、相互牵制。通过合理、妥善的岗位配置, 实现街道办事处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能经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经办。决不允许一项经济业务全部由一人承揽。账目、款项、物品要严格分开, 防止部分不法分子钻空子。

(3) 加强街道办事处内审力量, 提高街道办事处内审机制的监管力度。一味的建设机制、完善制度, 还尚不足以真正实现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的完善有效。还应从审计监督的角度予以鞭策。因此, 我国各街道办事处在内控建设中还应不断加强街道办事处内审力量, 提高内审机制的监管力度。对此, 可从三个方面予以着手。一是建立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对一切不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办事的人员, 无论岗位一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并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参数。二是量化财务指标。对招待费、会务费等费用指标进行量化, 根据各个街道办事处的自身情况和需要制定合理、合规、合法的费用定额标准, 科学进行考量。三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审计工作, 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 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街道办事处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与监督, 尤其是对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的下发与使用进行追踪检查。对潜在问题要及时发现, 积极解决, 充分发挥内审的作用。同时, 内部审计人员还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的工作, 完善各项内控机制, 对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检查。

(4) 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的资金管控。资金管控一直都是内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对我国街道办事处而言, 财政资金的下放与使用是其管控的薄弱环节。因此, 在街道办事处财政内控机制的建设中, 加强资金管控是其重中之重。而在资金管控中, 首先应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领用审批, 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 严控财政预算。在资金的实际使用中则应严格依据预算执行, 全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 街道办事处还应适度扩大财务预算的范围,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提高预算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水平, 防止有限的财政资金被浪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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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世勋.完善财政内部控制机制探析.财政监督, 2012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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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孟彩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交通财会, 2010 (06) .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篇8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社区自治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的正确走向。作为连接着政府和社区的链条,街道办事处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同时推动社区的发育、成长,提高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水平。街道办事处如何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自身的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我国社区自治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当前城市管理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它关乎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一根本问题,关系到基层社会的活力与能力。

街道办事处是中国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在管辖内设置的派出机关,它不是一级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主要承办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务,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和与居民的联系,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一、当前我国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以及城市社区自治功能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之下,大量社会事务都落在了街道办事处,而街道办事处只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处在“半行政半自治”的状态,街道办事处一方面是政府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社区居民的代表。这样一来,自然造成街道办事处政社职能不分的结果,从而导其不堪重负,管理混乱。总体来说,我国现阶段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城市社区自治功能的培育和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街道行政管理体制仍以为政府服务为主要目标

目前,街道办事处职能还停留在为政府服务上,社会服务和社区居民自治方面还很薄弱,这是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基本保持一致,承担起本是各职能部门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费用作保障;二是以政府经济指标的完成为主要工作,街道办事处的部分领导干部将大量的精力、物力都投入到创收和引资中,每年政府报告都将经济指标列为头条,经济指标完成与否成为衡量街道办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尺忽视了街道办的社区服务等其他职能工作。三是社会公共服务只停留于表面,街道目前以职能科室为单位,没有太多财力、人力、物力作保障,在服务的广度、深度上有限,大部分服务只是停留于宣传、登记、走形式。

2.街道行政管理中“条块”关系处理不当

“条块”问题是街道行政管理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核心问题。“条”是指行政权力的纵向体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自上而下的运作和管理,如民政、公安、司法等依据本系统上级部门对社区实施的管理。“块”则是指行政权力的横向体系,即在街道社区层面上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的综合运作和横向管理。

當前我国部分街道办事处依然沿袭单位体制的传统,以“条条”部门管理为主、“块块”社区管理为辅的社会管理方式,主要资源和权力都由“条条”揽着。随着社区建设规模的扩大,公安、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都在街道一级设有专门机构,这些机构从各自部门的角度出发,完成所属部门下达的任务,但是街道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协调与它们的关系,常常会出现互相扯皮的现象。

3.现行街道管理存在职能“越位”现象

街道办事处的“越位”现象主要有:第一,表现为政社不分,以政代社,承担了过多应该由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承担的职能,如直接组织和承办不少社区内的文化活动、公益性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科普活动等。第二,将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依附于政府的附属单位或下属单位,并且直接干预这些组织的自主权力。如有些地方,由街道办事处提供社区机构使用的土地房屋和设施,由政府补贴机构的运营费用,这就使得现有的大多数社区组织机构被纳入了政府行政体系,造成其运行效率低下。第三,表现为在财政安排上的某些不当支出,如社区服务中心的大多数工作人员完全可以招募志愿人员来充任,而现实情况却多为在编的事业性单位职工,造成政府财政的过度性投入。

4.街道办事处过多干预居委会的工作

在现实中社区居民也都将社区居委会认作政府的一部分。“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一条腿”,这形象体现了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认识,社区居委会成员也被认为是政府干部,是基层政府在社区的代言人。当居民遇到问题时都会找社区居委会解决,在他们心目中,找“社区居委会干部”反映了意见就是向政府反映了意见。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得不到实现,因而也就很难赢得居民的认同,从而制约着我国社区自治功能的培育和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职能的发展。

5.街道办事处影响和束缚了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

当前很多社区中介组织有是从原来政府行政部门转换而来,虽然在名义上与行政部门脱钩,但在体制和观念上仍然延续着原有体制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式,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有的街道办事处把办社区中介组织当作创收手段,用来改善其福利待遇,以解决财政经费不足的难题。另外,很多社区中介组织的管理经费主要由所属部门财政拨款,财政上的不独立,严重影响了社区中介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很多自上而下建立的社区中介组织丧失了中介特色的灵活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化管理倾向,居民参与程度不高,使得中介组织离社会的期望值差距很大。

二、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及主要对策

1.街道办事处应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下放到社区

政府的行政理念和职能不转变,居民自治组织就难以获得必要的自治力,社会组织就难以获得健康发展的空间,因此,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有限政府,为居民自治的发展的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体制基础。

要实现有效的指导社区的自我治理能力的培育,街道办事处应做到从社会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规划统筹者转变。政府部门要把应该由社区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自身管理职能交由其自身承担,把社区保障、计生工作、社区服务等社会事务性工作从行政职能中逐步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承担。在下放社会职能的同时,也应将社区内部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财务自主权等下放给社区。

2.街道办事处要收回下放给社区的行政职能

由于街道办事处将一些行政任务下派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中介组织。从而将社区居委会等社区自治性组织变成了政府部门的“腿”,严重影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自主权。因此,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政府部门要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回收应该由其独立承担的行政职能,如下派给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行政数据统计项目、计生工作等,政府要从社区中介组织中回收应该尤其承担的行政职能,杜绝继续将行政职能向社区中介组织摊派。通过回收行政职能,政府能真正给社区自治组织“减负”,给社区中介组织“松绑”,从而改变它们的行政化倾向,维护它们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促进它们的向。

3.理顺“条块”关系

街道办事处可组织社区成立“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研究和评议社区建设工作,反映辖区内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都可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成员,通过民主协商形式解决社区问题,组织“社区民主听证会”,相关单位到会听取群众质询,做出解释,民主协调,依法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街道办事处有权向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布置社区建设有关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进行街道层面的管理机构整合

现阶段,根据基层管理的需要,市区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将原来设在街道办事处内的科室改为站所,切实负起基层专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此外街道办事处要在剥离专业管理职责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承担的职能,进行内设机构的调整,减少与专业管理部门对应的科室,实行“大科制”加强综合管理和组织公共服务的部门。街道不再设立市区职能部门的对口机构,只保留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办公室、城市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社区服务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即可。

5.建立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新型互动关系

社区自治是依靠社区内自治性组织来实现的,居民委员会就是能够代表社区居民整体利益的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之一。

要建立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新型互动关系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街道办事处同居委会的关系应回归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走出两种认识误区:一是将居委会视为基层政权组织形式;二是认为政府拨给工作经费,居委会就应接受政府的领导。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对居委会的经费拨款体现的是国家的责任,不能成为政府干涉居委会工作的理由。

其次,改变政府包揽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编制及政府津贴的做法,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及其工作待遇,将有关的财政拨款用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其他方面。当然,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总之,在当前社会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发育不成熟、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社会自我调控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理应担当起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建设的直接组织规划者,理应理顺行政职能和责任,把握行政尺度,积极培育社会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维护居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合法性,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体制创新。

参考文献:

[1]陈刚. 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以吉林市某街道为個案[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陈涛.转型时期城市社区自治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3]汪大海,魏娜,郇建立.社区管理(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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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平.街道办事处的定位:城市社区政治的一个根本问题[J].政治学研究,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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