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制度

2024-05-15

准入制度(共11篇)

准入制度 篇1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离员工最近,知员工最真,组织员工最得力,其素质和能力高低,直接决定着班组建设成效,决定着煤矿各项工作的水平,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为此,必须把班组建设切实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对班组长管理实行“三个统一”:统一推行班组长准入制,统一班组长选聘解聘方式,统一实行班组长持证上岗,特建立《煤矿班组长准入制度》。

一、班组长准入条件

严格落实班组长素质准入制度,各单位任用的班组长,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准入要求。

2、具备中等专业(含高技)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本工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参加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和复培,且考试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热爱本职工作,关心企业发展,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质量标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检查、判断和应急应变能力。

7、服从组织领导,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抗灾避灾能力,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班组长任免流程

班组长选聘程序为:队长提名→安全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培训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本单位下聘任文件→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班组长解聘程序为:队长提出→安全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培训主管部门吊销《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本单位下解聘文件→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三、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应具有以下职责

1、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质量和生产等工作,组织班组成员全面完成各项指标。

2、坚持把“安全第一”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本班组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3、坚持对本班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准确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技能、身体状况,经常监督检查本班职工遵章守纪和运用“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的情况,做好对本班职工的安全评估,不断增强本班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

4、积极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总结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强调检查安全、班中巡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安排生产必须布置安全。

5、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优化劳动组织,科学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本班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6、积极配合安监员和质量验收员做好现场安全班评估和动态监督,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切实维护职工安全权益,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充分发挥本班党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凝心聚力,提高班组攻艰克难的战斗力。同时落实好“导师带徒”和安全帮教工作,保证本班组健康发展。

8、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班组竞赛等活动,组织本班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完成培训计划,提高班组职工综合素质。

9、坚持民主管理,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搞好本班内部分配,激发本班职工的工作热情。积极开展谈心、帮教、走访活动,向区队领导及时反映各种情况,切实帮助困难职工。

10、遇到险情时,要做到果断处置,及时报警,安全撤人。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区(队)领导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班组长的权利 班组长应享有八项权利

1、行使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权和管理权。

2、对各工种、工序、岗位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权。

3、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合理调配班组劳力分配权与经济分配奖惩权。

4、有制止“三违”权和对违章、违纪职工处分建议权。

5、对上级领导现场违章指挥,当场抵制权或越级上告权。

6、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班长有停产整顿权;发现重大危险和异常时,有组织职工紧急撤离权。

7、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者和制止“三违”、防范事故事迹突出者有建议奖励权。

8、对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维护权。

五、班组长的管理

严格落实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班组长要与班组职工同上同下,加强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后总结,填写好随班工作日志,切实履行好班组长职责。班组长休假离岗期间,区(队)必须安排副班组长以上人员顶岗,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正副班组长不得同时轮休或请假。实行班组长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各队组要建立班组长管理与考核办法及相关档案,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动态考核评比,实施优胜劣汰。

六、班组长待遇

1、各队给予班组长不低于本班平均分的1.3倍。

2、矿班组建设管理考核办公室将月度考核年终汇总,并打分排名,按照规定上报矿奖励名单及考核情况。凡按规定程序选聘的班组长,内班组无事故、无重大违章行为、出勤达到法定工作日的,我矿将按班组长在册排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排名前十名的班组长,奖励情况如下:采掘开2000元/人,井下辅助1200元/人,地面800元/人。

3、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给予经济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励。被评为“明星班组”、“明星班组长”的,除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拔外,重点培养发展入党,优先安排外出疗养休养、考察学习、送到高等院校培养深造。

七、班组长准入考核

1、对违反准入条件和程序的,班组长配备不足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2、单位未建立班组长考核制度、管理考核档案或未及时组织班组长考核、无专人负责的,属于区队责任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3、对复培不合格,不参加培训,班组长考核在矿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内累计三次倒数第一),现场违章指挥、作业或对违章制止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班组集体违章,不听从当班班评估员的建议、隐患排查不彻底或未排查隐患冒险作业的班组长,一经发现,一律处罚500-1000元/人,并吊销其资格证,向相关领导提出解聘申请,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4、班组长未持证上岗的,按“三违”论处,一次处罚个人500元。

5、班组长考核内容见附表。

八、班组长培训

1、培训考核对象

矿属所有从事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洗煤作业的班组长

2、培训方式

(1)建立短信平台,利用短信平台发送培训学习资料。

(2)将培训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矿每一位从事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洗煤作业的班组长。

3、培训内容

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为主题,以《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中有关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洗煤等工种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

(1)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等方面的有关标准。

(2)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瓦斯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3)煤矿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主要是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及灾害防治等专业技术知识,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现场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管理等。

(4)应急救援知识。主要是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井下发生各种灾害后的避灾、救灾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主要是对近年来本地区或本企业发生的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等。

(6)经验交流。主要是现场安全管理和班组建设的经验,并研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整治“三违”和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4、考核办法

(1)考核程序:每季度为一周期,在三个月内分三次考核50道题。考试日期为每月6号、16号、26号,参加考核的班组长每月视本人出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参加一次考试。合格分第一个月为75分,第二个月为85,第三个月为95分。

(2)考核规定

① 矿每日一题考试以当月劳资科出勤为依据,在矿正常上班的所有班组长必须参加考试,无故不到者视为考试不合格,扣除个人当月累计技能账户30%.② 严禁替考,发现替考者本人及替考者累计技能账户清零。

③ 每季度第一季度考核达95以上的,后两个月免试,由职工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④ 各单位班组长在季度末有2人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处罚该单位,有一人次扣该单位职工累计技能账户的10%。

⑤ 考核方式为机考,考核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出勤时间在工作日内到职工学校预约进行原题练习。

准入制度 篇2

关键词:教师职业,教师准入,教师注册制

一、中国教师准入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1949—1976年, 新中国教育规模扩大, 教育扩张带来对师资的大量需求。教师短缺时, 草根文人特别是政治立场有问题的、或者家庭出身不好的草根文人, 中小学教师是很好的选择, 这一时期教师门槛是相当低的[1]。改革开放后, 深化师范教育体制改革, 重组教师教育资源, 打破独立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 综合多元化的教师格局日渐形成。1986年9月, 教育委员会提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应挖掘潜力, 积极主动地承担培训中小学师资的任务”, 确定了师范院校为教师职业发展主体的思路。1986年,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国制定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对通过考核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这是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15条规定:“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2]。这让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吸纳非师范生作为教师职业的后备力量。2001年5月, 国务院提出, “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 以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 从此, 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只要获得教师资格都是未来教师的中坚力量[3]。

自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 对希望从事教师职业或教育教学活动的申请者只要通过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就具备教师身份。接受师范教育的师范生, 只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课程, 递交学历证书等材料直接申请, 经鉴定合格, 毕业时就能直接获得教师职业资格许可。对于非师范类的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便获得教师职业准入许可。考试的流程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一般是教育学、心理学。经过为期几天的面试培训后, 通过试讲、说课等教学能力的面试后就可以获得教师从业资格证。这种方式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也受到了质疑。

二、教师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1. 职业资格许可缺乏完善的管理。

健全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 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快转变职能, 强化市场监管。政府合理的规范职业秩序, 对关系重大的岗位实行准入控制, 能够促进人才能力的爆发和技术人才素质的提高, 有利于社会就业和再就业, 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 只有各个部分相互协调, 才会让职业资格许可制度效益发挥最大。但随着职业资格许可制度的深化发展, 职业许可向系统化深入, 如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的职业资格有劳动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人事部统一规划出台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通过人大立法出台的执业资格:执业医师。各行各业主管部门负责的职业资格如报关员[4]。就整体上而言, 没有一个统筹职业资格管理体系的总舵手, 造成职业资格规划与管理上的混乱, 更没有设定一个合理有序的法律框架让执业资格健康发展。

2. 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低, 缺乏退出机制。

教育大计, 教师为本。教师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师质量, 要从教师准入的源头抓起。然而, 现实状态下, 教师准入标准是相当低的。在教育学科领域, 缺少一个统一的教师标准, 各师范院校在培养教师时, 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定都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师范类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也仅限于1—2个月的实习。对于毕业生的评估也没有清晰的衡量标准, 似乎只要是师范院校毕业, 就可以从事教师职业。教师教育机构对教育质量把控尺度不一, 导致各类学校培养的学生质量差异颇大, 流入到讲台上的教师资源也就良莠不齐。教师资格证制度打开了非师范生进入教师队伍的大门。但教师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需要教师素养, 而非师范生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 对教育素质、教育本质的理解难免存在偏颇, 可教育理念是教师区分于其他职业重要、隐形、宝贵的特质。对于知识结构体系, 教师资格认定只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进行考核, 仅仅学习这几门课程基本的教师理论水平略显不足, 不能满足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专家测试申请者的基本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 测试的方法包括面试和试讲。教育教学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 要经过长期的锻炼慢慢积累的, 而非师范生几乎没有任何的经验, 所以谈不上经验的积累。约为20分钟的面试也很难看准申请者是否具有真实的教学能力。市场经济是追求师资的配置效率的, 但教师不适应教师行业时, 是被动怠工但仍占据一个教师职业岗位, 还是直接跳出教育体系, 目前缺乏一个退出的规范。

3. 教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程序不完善。

中国职业资格许可制度的实施程序是“培训—考试—颁证—注册—监督—再培训”。在中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证实施程序中只具备前三个流程。意味着教师资格证一经取得, 就可终身使用, 教师自身几乎不受任何的监督机制制约, 这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教师是一份与时俱进的事业, 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应贯彻教师事业的始终, 但申请者获得教师资格证后没有再培训的继续教育, 部分老师不能满足新时期受教育者多元化的需求。职业资格实施程序当中考试和注册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考试是资格控制的有效手段, 注册是职业管理的手段, 在教师资格证的实施程序中, 几乎没有注册程序, 各项考试合格、体检达标后, 有关部门就会颁发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 但注册管理等配套严重滞后, 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 培训流于形式也极大影响了教师资格制度作用的发挥。

三、美国教师资格制度经验启示

1. 提高教师资格证的获得门槛, 提高教师队伍质量。

实行注册教师制度, 是为了不断地完善教师资格证制度, 提高教师质量。中国教师质量不高体现在学历低和教学技能不足。美国非常注重教学实践。教师教育学科毕业的大学生通过专业课后, 必须参加由专业机构组织的二次考试, 合格后才获得初任教师资格证, 再去中小学实习一二年, 实习结束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测试, 成绩达标才可获得正式的教师资格证。直接向教育机构申请者, 通过严格的考试后, 经历一段长时间教育教学实习, 并由上级部门对整个实习活动进行考评, 合格后, 才可以获得证书。在美国, 随着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拥有大学学历是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 中小学教师申请者需要学士学位, 有些地方初等教育教师要有教育硕士学位。部分州要求高中教学者有双学位。中国应提高教师准入的门槛, 加强申请者教学技能的考量, 师范院校积极为学生创造实习场所, 教育机构也应落实教师技能培训。在编教师加强自我学习, 提升学历, 实现自我价值。有一定学历并具有教育实践经历的人, 更有利于发展为合格的教师。

2. 严肃注册结果, 优化退出机制。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需要不断地更新来维持证书的有效性。美国教师资格证有二种更新方式:同级更新和升级更新。同级更新:符合更新要求的, 所持有证书期满, 延长证书的有效性。更新升级有二种方式。一是强制性升级:如威斯康星州, 教师资格证分为初始教师资格证、职业教师资格证、专家教师资格证。初始教师资格证书五年不可以更新, 三年之后五年之前出具证明书, 证明达到职业发展计划要求的新老师必须在初始教师证期满之前更换高一级证书才可任教。二是自愿性换证。在州获得最高资格证书后可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证, 认证成功可以获得全国教师资格, 不成功也不影响任教[5]。注册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定期核查,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 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统一注册合格口径, 对于不合格的注册结果要严肃处理, 不能让注册制流于形式。注册制的实行也需优化退出机制以辅助。在中国, 教师是稳定性极强的职业, 只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情况才会撤销教师资格, 撤销资格而脱离教师队伍, 是一种被动的退出机制。市场经济追求的是资源的优化配置, 当个人觉得能力达不到教师要求想要退出教师行业, 需要有关部门主管主动退出事宜, 给教师行业一个有序的环境。需要完善主动与被动的退出机制,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3. 完善职业资格程序, 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纵观职业技能许可程序, 在实施注册制后, 也应该把握职业技能许可的最后一个环节:再培训。美国的教师资格证有时间长短的区别和五年一更新的限制, 为了继续任教美国教师必须进修, 加强继续教育培训获得更长的教师资格[6]。培训的效果是考量教师证能否更新的一个判别标准。在中国教师职业社会化是教师掌握从事教师职业的知识和技能, 以及从事职业后进行知识更新、技能更新再训练的过程。继续教育是注册的主要内容。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不因局限在根据学科分类也要根据教师所处的职业发展阶段避免让再培训成为过场, 触动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动力, 达到更新教师的知识储备、提高教育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若建.荆棘大道:改革开放前社会流动视角下中小学教师研究[J].开放时代, 2014, (3) .

[2]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要览 (1949—1996) [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 1996:77.

[3]林群, 余桥, 吴节义.对非师范生热衷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思考[J].教育探索, 2011, (8) :79-82.

[4]周光明.职业资格许可制度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 2006, (2) :59-60.

[5]梁桂莲.美国教师定期更新制度的启示——以中国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为视角[J].比较与借鉴, 2014, (1) :65-68.

波兰市场准入制度一瞥 篇3

2012年9月20日,为期3天的中国出口商品展(波兰)在波兰首都华沙开幕,来自中国浙江、上海、福建等地的250多家企业前来参展。来自浙江绍兴的纺织企业天鹿集团是第一次前来波兰参加展销会,副总经理陈建捷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绝对是有的,2012年欧美的订单明显在减少,美国市场的萎缩对库存的影响比较大。而东欧地区的俄罗斯加入了世贸组织,波兰的发展也非常快,现在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市场。所以,我们正在对东欧业务的发展模式进行改变,原来是通过中间商来做,现在需要我们自己来进入这个市场。”

然而,在中国企业进入波兰市场时,由于不熟悉波兰的市场准入制度,中国产品在波兰海关受阻的情况屡屡发生,中国产品被波兰当局召回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因此,中国企业熟悉波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颇有必要的。

B-MarK转变为自愿性认证

早在1993年,波兰政府就颁布了《检验和认证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凡是可能威胁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国产及进口产品应申报安全检验及认证,并加贴B安全标志(B代表bezpieczny,是波兰文“安全”之意)。B标志安全认证作为一种强制性认证,是目录内产品在波兰国内销售的先决条件,其检验认证工作由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C)及其授权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其认证范围主要包括:钢材制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精密仪器、运输工具、电子产品、建材、玻璃制品、木材和纸张、部分服装和纺织品、劳保鞋和手套、玩具等。

随着波兰在2004年5月正式就加入欧盟,B标志安全认证失去了其作为强制性认证的法理依据,变成了自愿性认证。随之而来的是,波兰市场准入制度也完全参照欧盟相应法律法规,按照欧盟的基本指令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在波兰,凡是可能危害到消费者安全的本国产及进口产品,或用于保障生命,维持卫生及保护环境的产品,如果没有CE标志,则必须在包装上附贴B标志(B-MARK),B代表波文Bezpieczny(安全之意)。这类产品包括燃料、机器、家用化学产品、精密电子仪器、建筑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及运输工具等。

虽然是自愿性认证,但是B标志依旧是波兰本国安全认证的标准,是产品进入波兰市场的自愿性安全标志,表明该产品已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及波兰相关法律的要求,可以在波兰市场上进行销售。只有当产品被证明对生命安全、环境保护无任何危害方可附贴该标志,如果产品没有标贴该标志,则表示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不允许进入波兰市场销售。B标志适用于建筑法规范围内的所有种类的建筑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产品的认证都是强制性的,特别是用于防火的建筑产品,即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附贴B标志及随附以下证书(产品名录在GAZETTE OFFICIAL NO.5/2000 ITEM53):

由波兰认证机构签发的产品安全证书;

由波兰认证机构检定认可的外国认证机构签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由波兰认证机构检定认可的外国或波兰制造商的产品合格证明;

但是,凡是经检定后确认对消费者安全、环境保护无显著影响,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均遵循有关管理条例的,这类建筑产品不用附贴B标志,也无需随附相关文件。

申请波兰认证标志的程序

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VBC)成立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其前身是从波兰质量标志办公室(BZJ)转化的产品质量中央办公室(CBJW),其主要任务就是从事产品的检测和实施B标志安全认证、“Q”标志自愿性认证及质量认证。CBJW与世界及欧洲范围内的许多组织在质量检测认证领域合作并加入了IECEE(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体系)组织。

2004年,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正式获得了欧盟制定机构“notified body”的资格,其指定编号为1434号。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被授权可以在73/23/ECC-低压电器;89/336/ECC-电磁兼容/88/378/EEC-玩具安全,89/106/EEC-建筑产品;98/37/EEC-机械产品;94/25/EC-娱乐设施,90/385/EEC-可植入医疗装置,93/42/EEC-医疗器械和98/79EC-体内诊断医疗装置的指令范围内开展认证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C)加入了IECEE组织,是代表波兰的成员机构,PCBC可以出具的证书范围为: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办公设备,以及电子娱乐设备3个类别,同时还可以办法电磁兼容EMC的CB报告和证书。

持有CB测试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使外国制造商,或是其代理人。申请PCBC自愿性标志时要提交的文件有:申请表(表格可索取)、有名称及地址的申请函、CB测试证书及CB测试报告复印件,如果CB测试报告中包括国家差异,则不需要做补充实验。除需要提交1个产品外,还需要提交波兰文字的用户手册,以及与产品有关的维修手册和EMC(电磁兼容性)的测试报告。

在安全性测试方面,德国莱因测试报告和GS证书或由德国莱因发出的CB测试报告和CB证书可以被接受;在EMC测试方面,PCBC接受由DAR 所立案通过的TV Rheinland 测试实验室发出之 EMC测试报告。另外,我国某些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比如方圆认证,也已经和波兰检测与认证中心(PCBC)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也为我国企业进军波兰市场提供了便利与桥梁。

认证机构在对建筑产品是否合格进行评定时,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查,然后进行评估、验证,确定该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同时还要注册登记、认可和批准,最后颁发合格保证。

目前,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P)作为国家认证机构加入了几个欧洲的区域组织。如:1999年加入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认证协议(CCA),2004年波兰加入了欧盟,PCBC成为欧盟的制定机构。在国际上,波兰加入了质量体系的国际组织——IQNet及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EE组织,并作为波兰国家的成员机构和国家认证机构。

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篇4

1.值夜班护士必须为注册护士。2.基本条件:

(1)新毕业护士工作6个月以上,经过考核合格;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不少于4次,方能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2)科室调动护士转入新科室时在本科学习1个月以上,并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不少于4次;经护士长及上级护士评估后能胜任夜班工作者方可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3.夜班岗位专业技术要求: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及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慎独精神。

4.夜班护士培训:本科室护师或主管护师,工作能力强,专科理论及技能扎实者作为培训带教老师。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医嘱及执行方法、护理管理制度、护理文件书写、护理服务规范、专科疾病观察能力、急救物品的管理、各类药品管理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病房管理制度的掌握、应急处理能力、护理技术操作执行能力等。特殊护理专业由特殊护理专业培训小组组织实施。5.夜班工作能力考核:由护士长及按照《夜班护士准入评价表》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大于80分),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6.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篇5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对新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申报内容须包括该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预测、防范措施等。

三、建立医疗技术科研审批制度。使用植入介入医疗器械的由主刀医师谈话签字;使用支持、维护生命的植入介入医疗器械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医务科审批。毁损性手术、重大特类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科登记、审查,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新开展的每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均应有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的支持。当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条件成熟重新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五、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网络直报机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新开展技术开展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预测,一旦意外发生,应通过网络直报预警系统,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六、新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

七、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医院技术准入制度 篇6

一、为了确保有效、合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我院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为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在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四、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向医教部进行申报,在取得准入后方可实施。准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医教部。其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1、新技术、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2、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分析(合法性、伦理性、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需求、成本及效益);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及考核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独立开展项目的科室须有3人以上);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5、新技术、新项目的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

6、新技术、新项目预见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及知情同意书;

五、医教部在接到科室申请后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新技术、新项目及人员资质须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凡涉及有可能对社会伦理道德有影响的须经院医学论理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经专家论证后,新技术、新项目属于低医疗风险、创伤性小的由医教部进行审批;属于国内成熟的、外院已开展的、医疗风险较大的由业务副院长进行审批;属于多学科联合、探索性的、医疗风险高的由院长审批;属世界性创新的、实验性的需由院长同意后,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展。

七、各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医教部责令停止,给予警告及处罚。因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开展的科室承担完全责任,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在接到批准文件后,由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开展此项新技术半年。

浅谈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篇7

1 动物产品准入工作的实施机构

动物产品的准入工作应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依法对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管。动物卫生监管执法工作不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 它不仅具备行政执法的共性—强制性, 更兼具专业知识的特性—技术性。动物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来实施, 有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优点, 如实施过程中要体现产品监测、检疫、抽检等行政措施的技术特征, 且在推行市场准入过程中要建立几个制度, 即“入市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考察备案制度”、“动物产品采购加工制度”、“动物产品入市电子信息管理制度”、“隔离待检制度”及“临时管制制度”等。

2 入市动物产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1 生产或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必须经过所在地市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并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属定点屠宰的企业还必须获得当地政府颁发的定点屠宰证书,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检疫、检测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 检疫、监测程序要遵循国家的规定。

2) 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车间的设计和工艺流程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相关的国家标准, 出场的动物产品要持有合法的检疫手续和违禁投入品的检测手续。

3) 动物产品的包装、监测、消毒、检疫、检验、抽残及抽毒等动物卫生强制措施要符合输入地的标准。

4) 以包装方式出厂的动物产品, 包装必须透明, 最小包装外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检疫标志, 绿色、有机的动物产品要加贴相关认证标记, 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可降解。

5) 非常温保存的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时要具有必要的冷藏设施。

6) 实行信息管理, 能及时、准确上报产品信息;2年内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案例。

7) 动物产品出厂时要具有本企业的品牌和商标。

2.2经销企业或代理商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是具有法定资质营业执照等;二是具有特定的动物产品保存、运输设施;三是通过有效地动物卫生条件审核;四是具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和具备相关动物卫生知识的人员;五是具有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文件;六是能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3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措施

1) 外埠动物产品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必须取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外埠动物、动物产品入市准许证》和《入市产品核准明细单》, 经销企业或代理商凭《入市动物、动物产品核准明细单》到指定报验地点报验。

2) 报验动物产品依批次报验、抽检、测毒。须持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以及违禁药物检测报告,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准入动物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动物产品交易批发市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准, 要相对封闭并由工商、动物卫生监督及商务部门进行综合管理。

4) 外埠动物产品加工、运输、经销、批发等环节,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 批发、交易企业还需建立销售信息库。外埠动物产品报验大厅或动物报验点应当科学管理、高效服务, 建立报验信息数据档案并回收票证, 这些都是市场准入工作的关键。

4市场准入管理预警机制

市场准入制度是新生事物, 相关的处罚依据不是很完善, 但是任何行政管理措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处罚法规支撑, 实施起来都比较困难。只有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才能科学运用、稳定推进、有序管理。主要内容有以下2点。

4.1初次警告

(1) 虽然已经准入, 检疫手续也齐全, 但到输入地后未完善报验换证手续就进入交易环节的; (2) 在日常抽检过程中, 初次发现未合格产品, 并且没有流入消费环节的; (3) 经营交易活动档案登记不规范的。

对于以上几种在市场准入管理过程中违法行为较轻微, 也没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应进行初次警告。

4.2社会预警

(1)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定准入, 擅自将未经报验的动物产品入市的; (2) 对于同一品牌的动物产品在3个月内连续3次抽检、监测不合格的; (3) 输出地、生产地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 (4) 对动物卫生监督发出的整改措施初次警告不予落实的; (5) 拒不建立动物产品经营、加工档案或建立虚假档案信息的; (6) 境外输入的动物产品被农业部临时管制的; (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

准入制度 篇8

李书福认为,中国自主创新最大的敌人就是市场准入。现实也确实如此。“按照中国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特斯拉这样的汽车公司没有生产资质,在中国是不可以研究、设计、生产、销售汽车的,它违反了中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目前中国的汽车发展政策,对于自主创新设立了非常苛刻的审批条件。李书福这位“汽车狂人”当年想自主发展,可是来回折腾了好几年都未能如愿,加入“世贸”以后,在社会舆论的极大同情之下,才算勉强获得了自主创新的资格。而他的浙江老乡,万向集团创始人鲁冠球,努力了20年,一直到今天也没有获得一张乘用车生产资格。虽然万向是纯粹的自主企业,创新之路甚至走到了美国。而现在自主品牌里排名第一的长城,获得乘用车生产资格的努力也才不过5年。

创新资格的准入门槛,极大地限制了自主品牌的发展,你连研究和生产的基本资格都没有,还谈什么创新?谈什么发展?谈什么自主?

中国汽车业自主创新的第二大拦路猛虎就是当前的合资政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迫于发展汽车工业的决心,眼见日本、韩国等通过合资,迅速走上汽车强国之路,于是抱着“以市场换技术”的良好愿望,将国内一汽、东风、上汽等几家大型国有企业推上合资之路。本以为他们能够不负国人厚望,学习人家的先进技术,尽快成为自主创新的国家力量。只可惜,30年后,中国市场基本让给了丰田、大众和通用,而几个“钦定太子”学到的不过是一地鸡毛。

本来,一汽、上汽、东风和长安等几大车企是中国规模最大、政治地位最高、技术基础最雄厚,并享受着特殊政策保护,发展自主品牌本来是得天独厚。但合资之后,他们几乎是本能地将发展使命放在合资企业,早就忘记了自主品牌创新的初衷。

原因其实也简单。发展合资汽车企业第一不用研发,因为外资已经研发好了;第二不用冒风险,外资拿来的都是成熟车型;第三不用干活,技术、品牌、产品、零部件等外资已经全部包办。如此一来,中方合资伙伴躺在床上就能睡大觉,不再有半分发展自主品牌的愿望。

上海汽车在和大众合资之前,本来还有一个上海轿车,每年有几千辆销量,但为了让合资伙伴放心,表明自己发展合资的态度,上汽干脆利落地将“亲生儿子”卖给大众,全心全意地当带路党。“国家队”叛变后,不但不再成为发展自主创新的主导力量,反而因为合资企业和外资利益牢固捆绑在一起,成为自主品牌发展的第二大拦路猛虎。

阻挡自主创新的第三只猛虎,就是政府对于自主创新的鼓励远远不够。即便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了很多科研基金,但是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常低效,很多干脆直接流入了一汽、上汽和东风汽车等国家队的主导者,而这些主导者在获得资金之后,资金的具体去向不明,效果乏善可陈。

一汽红旗的研发经费动辄号称几十亿,甚至几百亿,一汽的欧朗投入了一百多个亿,这些钱有相当部分是各级政府扶持自主发展的资金,只可惜在投入了天文数字般的真金白银之后,我们并未看到效果。红旗的销量不到长城的一个零头,而被一汽寄予厚望的欧朗,更是不到吉利十分之一。

国家对于自主创新的支持不够,导致真正的自主品牌从政府方面得到的支持极少,基本都是依靠企业的自身积累和顽强的使命感,撑起自主品牌的大旗,和那些实力雄厚、威风八面的丰田、大众和通用们抗衡。

所以,回到本文开头,如果特斯拉生在中国,那么绝对没有今天的呼风唤雨和荣华富贵,更大的可能是,特斯拉连一个生产汽车的资格都不会获得。

博主简介:财经评论人

纪检干部准入制度 篇9

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蟠龙采油厂纪检监察干部录用、选调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集团、油田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蟠龙采油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纪检监察干部准入,是指采油厂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其工作的特殊性,设定若干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录用、选调干部。符合条件要求,并经考察合格的,准予录用、调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录用、调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蟠龙采油厂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录用、选调。

第四条 蟠龙采油厂纪检监察部门选调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

(三)年龄在38周岁以下;

(四)大专以上学历;

(五)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与纪检监察工作相适应。

第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选调干部,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调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上载明选调的职位、名额、报名资格和条件、需要提交的书面及其他须知事项。选调公告应在厂公示栏发布。

(二)资格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对照准入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试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自行命制。

(四)考察。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确定拟调入的干部考察人选。纪检监察部门同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试用。对拟调入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先办理借调手续。

(六)调入。对试用期间表现优秀的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条 在录用、选调干部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邀请他们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七条本规定由蟠龙采油厂纪委负责解释。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篇10

为加强各科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预防医疗发生,我院依据2009年卫生部颁发并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疗技术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人员实行资质准入管理。

第一条 医疗技术分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理论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相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二条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分别负责

对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人员资质准入审核。卫生部也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审核。

第三条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及人

员准入实施严格管理。

第四条 我院依法将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第一类医疗技术。

第五条 独立从从事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人员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在本院注册的职业医师;

2、学历证、医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四证齐全,具备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放射人员上岗证;

3、具有3年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通过本院理论与技术考核;

5、1年内不超过2起严重差错或1起医疗事故;

第六条 独立从事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人员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在本院注册的住院医师;

2、学历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四证齐全,具备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放射人员上岗证;

3、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经省级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5、1年内不超过2起严重差错或1起医疗事故。

巨野北城医院

准入制度 篇11

上述公务员制度改革重点,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的好评。

由于近年来公务员考录对象的主体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来了“三门”干部增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比例减少等新的结构性矛盾。

何谓“三门”干部?这是社会对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进了机关门的新公务员的戏称,意为善于考试但缺乏基层工作阅历。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记者分析说,“这一政策为一些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对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来说机会相对多了;对进入到中央和省一级的公务员来说,他们的素质会有所提高,因为现在更加注重工作经验”。

“总的来说,就是中央和省一级的公务员准入门槛提高了,更加强调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这个导向对公务员考试的影响很大。”汪玉凯说。

另据了解,在现行的公务员体制中,一直沿用公务员薪金水平与其所在的职级序列挂钩的规定,这从客观上导致了公务员挤破头都要当官的现象,这也几乎成了公务员唯一的出路。针对这种现象,近年来,国家在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很多办法,比如强调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选拔领导干部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受机构规格的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台阶少、发展慢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难以留人又留心。有些干部因升迁无望,消极混日,影响了行政效率和公务员形象。

尽管目前对于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尚无细则,但2010年深圳市公务员制度改革表明,当地采取公务员“分类管理”模式,把原来“大一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一方面给公务员以压力,另一方面又给勤奋有能力者以努力工作就能提升的干劲,彻底告别行政级别的束缚,通过职级晋升来体现公务员的自身价值。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名法官对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很是看好。

“就拿法官这个工作来说,和一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不一样,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每个人判案的数量不一样、判决难度也不一样,但目前在工资发放上,基本上都参照公务员管理模式,体现不出法官专业水平的差距,多少影响了判案的积极性。”这名法官说。

汪玉凯认为,分类管理应该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

“制定公务员条例时,并没有搞分类管理。2005年制定公务员法,决定搞分类管理,主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去年对行政执法类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探索,但是对如何进行分类、如何将一些制度细化等问题,还是应该进行进一步的探索。既然要分类管理,那么每大类的管理模式就应该是不一样的。比如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中,推行聘用制,打破终身制,但是如何进行,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汪玉凯说。

尽管上述政策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有专家认为,根除现有公务员制度和体制的弊端依然任重道远。

在目前公务员制度的一些弊端中,首先就是公务员准入的问题。“国家一级的考试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但是到下面,考试就有些变味了。有些地方的官员特别设计一些岗位,只有他们的亲戚能够报考,把考试制度完全给扭曲了。”汪玉凯认为,近年来,公职招考中频频曝出的量身定做式招聘,反映了现行公务员招考制度在基层被扭曲的现状。

“个别地方有任人唯亲的现象,在提拔干部时,程序既不公开也不透明。”汪玉凯说,公务员晋升问题也是弊端之一。

也有专家认为,在目前的公务员制度下,就晋升而言,公平竞争的力度依然有限;在干部使用上,或重德轻才,或片面强调所谓“政绩”。

“公务员内部的奖惩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如何能够公平公正、有建设性地选拔公务员,为很多人提供一个良性竞争的上岗机会,这需要进一步努力。”汪玉凯说。

汪玉凯认为,现在公务员改革的大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将一些制度、机制进一步细化,比如机关如何进行培训、聘用制公务员户口如何解决、如何竞争上岗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细化。确定正确的大方向,并使之进一步法制化,借助法律的依据,大胆细化各项制度、机制,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就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建设而言,自公务员法颁布以来,虽然也相继制定出台诸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等,但与公务员管理涉及的内容仍相差很多,有些事项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盲目状态,单项管理法规的制定出台进展缓慢。

上一篇:牵一只蜗牛去散步读后感600字下一篇:关于24节气小满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