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管合同书

2024-07-02

车辆保管合同书(通用12篇)

车辆保管合同书 篇1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

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 ,型号为 ,车辆号

为 ,汽车购买时间为 年 月 日,汽车行走里程(订

合同日)为 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

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

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

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

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

管辖解决。

甲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车辆保管合同书 篇2

车辆装备作为部队遂行地面机动的主要工具, 是许多重要武器装备系统、战斗支援与保障装备的机动平台和主要运载工具, 兼具保障装备和武器装备的双重属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新型车辆装备的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 车辆装备维修保障的难度也日益增加, 我军传统的车辆装备维修保障体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充分发挥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 走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 提升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作为军队作战能力的组成部分, 是保持和提高军队作战能力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因此,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如何快速生成, 受到哪些动因推动直接影响着战斗力的生成与发挥。目前, 我军对于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研究较少, 本文着眼于新军事变革, 以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为研究对象, 着力分析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动因。

1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概念及内涵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是在准确认识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的。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是指与部队签订了车辆装备保障合同的装备承制单位或其他地方组织, 利用民间丰富的物质、技术、人力等资源完成车辆装备保障任务的本领。因此,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即是由车辆装备合同商实施的, 旨在形成、保持和提高适应车辆装备保障任务需求的合同商保障能力而进行的相关活动。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是由车辆装备合同商这个具体的主体所拥有, 不能狭隘地将这个主体理解为个体的人, 也不能仅仅理解为合同商维修保障力量或是指挥人员, 而应该认识到是合同商这个整体。不仅如此,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是能力生成系统中诸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虽然可以用合同商保障理论、保障人员的技术水平、保障装备的性能等进行描述, 但是这些只是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内在动因, 要形成合同商保障能力还需要社会、科技、经济的支持, 外军经验的借鉴等外在因素的推动, 两者相互影响, 相互促进, 从而提高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

2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内因

2.1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理论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理论是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实践的规律总结, 指导合同商保障活动有序进行, 是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理论依据。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各要素, 只有在特定的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理论指导下灵活运用, 才能转化为现实的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同样的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要素, 在不同的保障理论的指导下, 采用不同的车辆装备保障方法, 与不同的战术形式相结合, 会生成不同的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 产生不同的保障效果。因此创新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理论是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这一过程的灵魂和先导, 也将直接影响到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其他条件。

2.2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是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的核心。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人员是实施车辆装备保障的主体, 参与车辆装备保障活动的各个环节。在未来的高技术战争中,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人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维修保障的技能, 而且应该具备完成高强度车辆装备保障任务的身体素质, 并了解部队有关车辆装备维修保障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人员的专业能力、学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直接推动车辆装备保障能力的生成, 发挥车辆装备保障的最大效能。

2.3 车辆装备保障装备

车辆装备合同商在遂行维修保障任务时, 根据任务需求会携带一些用于车辆装备保障的设备、维修器材和技术资料等物资, 而主要的车辆装备维修保障装备则依靠部队提供。随着新型车辆装备的技术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 对车辆装备保障装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车辆装备保障装备作为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物质基础, 与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密切相关。

2.4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管理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管理是指从车辆装备保障能力需求产生到能力发挥过程中, 为使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各个环节顺利完成, 管理者在一定条件下对能力生成各业务机构以及人、财、物等所进行的全部管理活动。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管理包括对合同商保障各业务活动的内部协调与管理, 以及车辆装备合同商与部队在遂行车辆装备保障相关活动时的组织协调等, 使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始终能够适应和满足作战的需要。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管理, 是车辆装备保障能力生成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贯穿于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全过程, 它使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内部与外部形成一个整体, 从而确保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整体效力。因此, 科学、高效、全面的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管理是车辆装备保障能力顺利生成的重要保障。

3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外因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作为一个开放系统, 不可能不受到外部条件的影响。新军事变革的要求、社会科技环境、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外军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等都将影响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的生成。系统分析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外因, 深刻认识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和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有利于排除各种干扰, 制订可行措施, 保证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顺利生成和提高。

3.1 新军事变革的要求

《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 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着眼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并使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 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 以信息化为主导, 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成果, 推进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和有机融合。新军事变革要求使部队作战能力以及生成模式发生了改变, 相应的车辆装备保障能力生成也将顺应军事转型发展出现新变化。军事变革给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提出了新任务、新课题, 这些都为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内容和生成过程上赋予了新的发展空间, 成为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动力之源。

3.2 科技环境

当今时代, 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的高低, 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最重要的标志, 在军事领域也不例外。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 大幅度提升了武器装备的性能, 同时促使战争形态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物联网”、“精确化保障”等新鲜名词进入我们的视野, 给未来装备保障能力提升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对于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来讲, 科学技术不仅提升了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人员的科技素质、信息素质, 增加了车辆保障装备的科技含量, 同时改进了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的保障模式、保障方法, 可以说科学技术水平改变了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各个方面。

3.3 法规制度

健全的法规制度作为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的基础, 是遂行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活动的重要保证。就国家法规来说, 虽然没有为合同商保障制定专门的法律, 但国家多部法律中对军民一体化这种保障方式有所涉及,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车辆装备合同商作为与部队签订了装备保障合同的地方组织, 如何生成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 涉及政府部门、军队、企业、科研院所等多种社会关系, 必须以法制化管理作保证, 切实做到使各项保障能力生成活动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自然顺畅, 高效有序。

3.4 维修保障合同

合同是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一切活动行为的依据, 合同制已经成为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的重要基础。车辆装备维修保障合同作为部队和车辆装备合同商之间的纽带, 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还是对车辆装备合同商所提要求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车辆装备维修保障合同要明确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目标、要求以及违约后的赔偿等相关信息, 保证部队能够获得车辆装备合同商的有力支援, 圆满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3.5 经费投入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活动的参与主体是军方与合同商, 二者通过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建立起契约关系, 通过服务市场发送和处理车辆装备保障的需求与供给信息, 建立双方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经济关系。亚当·斯密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 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工作就是为了取得经济报酬。合同商参与车辆装备保障活动除了国防需要之外, 也有着自身的经济利益目标, 希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经费投入的多少, 如何在各阶段进行分配, 事关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质量高低, 以及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效能的发挥程度。

3.6 外军经验

外军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做法和经验教训, 是我军研究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重要借鉴。虽然外军在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方面, 所基于的国内外环境不尽相同, 所要达到的目标也不一致, 但从向信息化战争形态转变的趋势来看, 他们在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军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参考和借鉴外军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经验和做法时, 一方面要结合我军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实际, 对其合理的部分进行吸收和改造;另一方面要切实从我军车辆装备保障建设的历史和现实出发, 在深入探索的基础上构建我军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科学合理的新模式, 实现对外军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做法和经验的理性升华和扬弃。

4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内外动因相互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 总结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动因, 如图1所示。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外因约束和影响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内因的水平与状态。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外因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产生作用和形成影响。

内因构成了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推动力, 内部因素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融合, 为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创造了良好的基础与内部条件。外因构成了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的牵引力, 引导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发展方向。内应与外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共同推动并引导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的生成与发展。

5 结语

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要经过一定的条件和催化才能实现, 即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组成要素的有机结合必须具备一定的动因。总结和分析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的内外动因, 有助于认清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这一复杂过程, 揭示其能力生成规律, 为下一步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能力生成研究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胡利民, 翟文江, 贺东辉.军事训练能力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09.

[2]张春润, 曹会智.车辆装备保障指挥学[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2005.

车辆保管合同书 篇3

[案情]田某与王某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书》,将一辆泵车折价人民币321.39万元卖给王某某,并将该泵车交付给了王某某。合同约定田某需在三年内将该车辆过户给王某某。截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王某某仍欠购车款21万元没有履行。田某将王某某起诉至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请求给付所欠购车款21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书》有效,判决王某某偿还欠款21万元。王某某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书》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某为涉案车辆过户时发现该车系田某的丈夫张某向湖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车辆,为了便于管理,将该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有使用权但无处分权。因张某未履行付款义务,湖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将涉案车辆查封。其后王某某发现田某交给王某某的该车登记证书系伪造。于是王某某到翁牛特旗公安局告发,该局认为田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认定诈骗金额为300万元,将田某刑事拘留后,田某的家人将300万元归还给王某某,由王某某继续使用涉案车辆。翁牛特旗公安局向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建议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此案在讨论的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田某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订立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田某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使王某某陷于错误认识与其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欺诈行为,仅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属于民事纠纷,不宜以刑事犯罪来处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速解]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更具有合理性,该案应认定为民事合同欺诈,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强调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民事合同欺诈,是指民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故意做虚假陈述诱使他方当事人陷于认识错误而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虽然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都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但是区分二者的关键要素是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由于目的属于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很难认定,因此,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欺诈的手段、情节、后果、最后的处理方式等客观行为。

(一)田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结合本案来看,田某采用伪造车辆登记证书的手段,隐瞒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事实,处分了其不享有处分权的物品,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田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呢?笔者认为,合同是民间商品交易的常用手段,合同的标的是交付。田某与王某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某某同意购买泵车,田某已经将泵车交付给王某某,而且价格符合当时的市场价,王某某至今仍在使用该泵车,田某虽然隐瞒了该车系其丈夫张某向湖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泵车,及登记证书存放于湖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事实,但并没有影响到王某某对该车的占有和使用。而且在王某某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田某寻求公力救济,请求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书》有效,可见田某与王某某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进行正常经济活动从而取得经济利益,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二)田某未实际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田某已经将涉案车辆交付给了合同相对人王某某,王某某始终占有和使用涉案车辆。机动车系动产,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虽然,田某对涉案车辆无所有权,更无处分权,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王某某已经实际获得了该车辆的所有权,以此说明了,王某某并未遭受到实际损失。所以本案中,田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笔者认为,本案应当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并没有触及刑法,田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民事合同欺诈。

车辆保管合同书 篇4

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

2006年5月16日凌晨,谢某到我旅店住宿时,我旅店的值班人员叫谢某把车停放在旅店门口的停车场,并口头保证绝对安全。谢某即将车辆停放在旅店门前,锁上车门及防盗器,但没有将方向盘的防盗锁锁上。我旅店的值班员收取谢某50元住宿费并进行简单的住宿登记后,即安排入住。凌晨5时30分,当谢某退房时,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盗,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车辆被盗后,谢某要求我的妻子补写了一张住宿登记表,登记表上填写有谢某的住址,被盗车辆的号码、型号,住宿起止时间,交付金额等。谢某的车辆被盗后,我旅店认为没有收取谢某的车辆保管费,双方之间仅存在消费合同关系,并无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为此拒绝答应谢某的赔偿主张。请问,我旅店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某旅店

2007年9月16日

答:

某旅店:

谢某交付50元费用并入住旅店时,你们双方已经建立起住宿服务合同关系。旅店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给谢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住宿期间旅客车辆丢失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16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依宾馆的指示或者许可,将车辆停放于宾馆内部场地后,宾馆对车辆即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宾馆未对车辆停放收费且证明对车辆被盗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责任”。由此谢某入住你旅店,经你旅店值班人员同意,将车辆停放在你旅店门前,不论是否收费,也不论是否出具保管凭证,均可认定你们之间同时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你旅店均需对谢某停放的车辆发生被盗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谢某忽视安全措施,没有把车辆方向盘的防盗锁锁上,对车辆被盗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谢某交付50元费用并入住旅店时,你们双方已经建立起住宿服务合同关系。旅店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给谢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

于住宿期间旅客车辆丢失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16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依宾馆的指示或者许可,将车辆停放于宾馆内部场地后,宾馆对车辆即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宾馆未对车辆停放收费且证明对车辆被盗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责任”。由此谢某入住你旅店,经你旅店值班人员同意,将车辆停放在你旅店门前,不论是否收费,也不论是否出具保管凭证,均可认定你们之间同时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你旅店均需对谢某停放的车辆发生被盗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谢某忽视安全措施,没有把车辆方向盘的防盗锁锁上,对车辆被盗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

2007年9月18日

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

2006年5月16日凌晨,谢某到我旅店住宿时,我旅店的值班人员叫谢某把车停放在旅店门口的停车场,并口头保证绝对安全。谢某即将车辆停放在旅店门前,锁上车门及防盗器,但没有将方向盘的防盗锁锁上。我旅店的值班员收取谢某50元住宿费并进行简单的住宿登记后,即安排入住。凌晨5时30分,当谢某退房时,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盗,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车辆被盗后,谢某要求我的妻子补写了一张住宿登记表,登记表上填写有谢某的住址,被盗车辆的号码、型号,住宿起止时间,交付金额等。谢某的车辆被盗后,我旅店认为没有收取谢某的车辆保管费,双方之间仅存在消费合同关系,并无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为此拒绝答应谢某的赔偿主张。请问,我旅店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某旅店

2007年9月16日

答:

某旅店:

谢某交付50元费用并入住旅店时,你们双方已经建立起住宿服务合同关系。旅店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给谢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住宿期间旅客车辆丢失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16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依宾馆的指示或者许可,将车辆停放于宾馆内部场地后,宾馆对车辆即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宾馆未对车辆停放收费且证明对车辆被盗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责任”。由此谢某入住你旅店,经你旅店值班人员同意,将车辆停放在你旅店门前,不论是否收费,也不论是否出具保管凭证,均可认定你们之间同时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你旅店均需对谢某停放的车辆发生被盗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谢某忽视安全措施,没有把车辆方向盘的防盗锁锁上,对车辆被盗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谢某交付50元费用并入住旅店时,你们双方已经建立起住宿服务合同关系。旅店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给谢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住宿期间旅客车辆丢失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16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依宾馆的指示或者许可,将车辆停放于宾馆内部场地后,宾馆对车辆即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宾馆未对车辆停放收费且证明对车辆被盗没有重大过失的,不

承担损害责任”。由此谢某入住你旅店,经你旅店值班人员同意,将车辆停放在你旅店门前,不论是否收费,也不论是否出具保管凭证,均可认定你们之间同时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你旅店均需对谢某停放的车辆发生被盗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谢某忽视安全措施,没有把车辆方向盘的防盗锁锁上,对车辆被盗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

车辆保管协议书(二) 篇5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

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保管合同书 篇6

甲方:

乙方:

兹 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加工橡胶类产品,根据双

[保管合同书(共2篇)]

方签署的加工合同约定甲方提供产品加工的模具,为明确模具保管的相关事务,双方签署本保管协议。

二、 保管责任

1 2 3 4 5

本协议所指模具之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自本协议签署并模具接收后,本模具的保管由乙方全权负责,使用中乙方必须按照正常的技术工艺要求使用和保养,否则导致模具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保管中乙方导致模具丢失、破损等不良后果的,乙方须照价值赔偿;

乙方在使用模具时不能随意修改甲方模具结构,如没有通过甲方同意,乙方随意更改的必须负全部责任;

甲方对模具及产品拥有知识产权,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模具作其它用途,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三、 协议签署

仓储保管合同 篇7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货物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储存货物的货物包装:

2.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3.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

货物按________的方式进行保管

第四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货物保管的条件:____________ 货物保管的要求: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期限

货物保管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_______ 第七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计费项目:____________ 计费标准:按______标准计费 结算方式:按_______方式结算

第八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__天,国外到货不超过__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九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方式、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发运手续及费用 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2.入库方式:由___方送货入库 出库方式:由___方提取货物

2.货物入库的时间:__年__月__日

货物出库的时间:__年__月__日 3.货物入库的地点:__________

货物出库的地点:__________ 4.货物入库和出库的运输方式:__运输 5.发运手续:发运手续由___方代送、代办

5.货物入库的相关费用由__方承担

货物出库的相关费用由__方承担

第十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损耗标准按照____标准办理,损耗处理按照____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3)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

(4)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5)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6)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 5 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本合同受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货物的保险

本合同中的货物由____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经费保险费____元(人民币),由____方承担,保险期间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保险人名称是____。

第十六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份(正本__份,副本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 |

| |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年

日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有效期限:

月 日 至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8

甲方(保管人):

乙方(寄存人):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保管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物

1.保管物名称:

2.性质:

3.数量:

4.价值:

第二条保管场所:。

第三条保管方法:。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有瑕疵。

瑕疵是:

第五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六条保管期限:自日至 月

第七条乙方交付保管物时,甲方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乙方(是/否)允许甲方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保管为为人民币。

第十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第十一条乙方未向甲方交付保管费的,甲方(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时成立。

保管合同(样式二) 篇9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称 │性质│数量│ 价值│ 瑕疵│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寄存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保管合同 篇10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

|鉴(公)证意见: |

| |

|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 年 月 日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

nbsp;至 年 月 日

人事保管合同 篇11

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12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丙方的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丙方的申请,为乙方保管丙方的人事档案, 内容为:接收、转出人事档案;

二、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

七、本协议期(至少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丙方档案转出;否则,视为继续委托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或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向乙方或丙方追收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

九、丙方在协议期内转出档案的,由转出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档案保管费;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乙方:(盖章): 丙方:(签名)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上一篇:送戏下乡串词下一篇:励志名言——背水一战,冲刺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