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

2024-05-20

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精选10篇)

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 篇1

近期我分局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其中车辆:浙A-25819为20XX年10月购入使用,使用年限已达整,在20XX年度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中鉴定为黄色标志,根据市政府黄色标志车辆使用相关规定,我分局经研究讨论,决定将浙A-25829予以报废,现将我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报,请审核。

特此请示,望批复。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XX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精彩文章推荐:

1.最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2.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范本

3.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

4.购买固定资产申请报告

5.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6.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报告

7.新增固定资产申请报告

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 篇2

本文以生产设备的出售和非正常损失为例来阐述处置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税的相关账务处理, 并分析了常见问题。

案例:甲公司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 2012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出售生产设备一台, 价税合计120 640元, 款项已收存银行。该设备于2008年1月购入, 原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 000元, 增值税51 000元, 已提折旧120 000元。

(2) 出售生产设备一台, 价税合计117 000元, 款项已收存银行。该设备2009年1月购入, 原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 000元, 增值税34 000元, 已提折旧50 000元。

(3) 2012年7月一台生产设备被盗。该设备系2009年1月购入, 原值500 000元 (不含增值税) , 已提折旧400 000元。经批准, 应由责任人赔款50 000元。

要求:针对上述业务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只考虑增值税) 。

一、税法相关规定

1. 固定资产销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转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转型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的规定, 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 应在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具体账务处理

1. 转型前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置。

(1) 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80 000, 累计折旧120 000;贷:固定资产300 000。 (2) 计算增值税并结转清理损益, 借:银行存款120 640, 营业外支出61 680;贷:固定资产清理180 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 320。

2. 转型后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置。

(1) 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 000, 累计折旧50 000;贷:固定资产200 000。 (2) 核算清理收入及税费, 借:银行存款117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 000。 (3) 结转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5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0 000。

3. 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的处置。

(1) 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转销固定资产并转出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 000, 累计折旧400 000;贷:固定资产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7 000。 (2) 批准处理后结转损益, 借:其他应收款50 000, 营业外支出67 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 000。

三、常见问题分析

1. 转型前购置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不少财税人员误将第一笔业务的增值税2 320元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应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转型后购置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很多会计人员误将第二笔业务的增值税17 000元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相关税费, 相当于结转货物的销售成本。而增值税是价外税, 若将增值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 无疑将增值税视同价内税计入销售成本。所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核算的税费应该主要指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不应该包括增值税。

3. 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目前大多数财务会计教材都只是阐述了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相关账务处理, 没有涉及固定资产的相关内容。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的规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 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其中所称固定资产净值, 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这里的净值不是计税基础, 所以只需要以会计账面净值为基础计算进项税额并予以转出。○

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则问题探讨 篇3

关键词: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按照各项法规的要求,本文对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则问题进行探讨,以便充分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经营使用效。

一、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原则

1.处置行为与财务柱销分开原则

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处置行为与财务核销分开的原则。企业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主管事业部和财务部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才能进行资产处置,但不能进行财务核销。对于在规定权限以上需经财务部批准的资产处置,企业须报主管事业部先行审核,并经总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财务部审批。

企业对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处置完毕后,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向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财务核销,经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财务核销。

2.“零”价值管理原则

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当遵循“零”价值管理原则。企业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主管事业部和财务部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必须对处置的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按规定留足净残值,存货保留“1元”名义价值。

3.及时性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资产处置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拟处置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股份公司申请处置。股份公司根据情况随时审批,原则上不进行集中审批。

4.审计复查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审计复查原则。每年度末,企业处置的各项资产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查后,出具资产处置的专项审计报告。

5.二次备案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二次备案原则。凡是处置行为、财务核销,不论权限和数额大小,一律报股份公司财务部门两次备案。即处置行为备案一次,财务核销备案一次。总之,要以“零”价值管理观念,抓好资产处置的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资产处置的行为批准,另一个环节是资产处置的财务销账批准。通过行为批准,企业可据此对同意报废的资产进行清理、拆除、变卖,但不能进行财务销账,同时全额提足减值准备,当账面价值为“零”时,必须保留“1元”名义价值在账上。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极废行为的审批程序

各单位可在本企业的审批权限内,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如生产车间或管理部门)提出的报废申请,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如设备管理、工程管理、房屋管理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确认某项固定资产确实因正常磨损或维修成本过高而失去使用价值、因技术改造更新拆除且不能再利用、毁损严重确实不能修复等,必须进行报废处置的,经本单位财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复核,在“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必备的审批手续后,再报经理办公会批准,然后方可进行拆除、变卖,但还不能进行财务核销。

2.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财务核销程序

财务核销程序如下:企业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须将“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财务核销;财务部对企业所报“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与“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清单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批复;企业根据批复文件内容,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财务核销。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置

1.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置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的规定如下:企业应当组织专人定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把实物盘点与账务核实相结合,认真做好核对工作;企业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取得合法证据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

企业调整账面价值后,应将“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置

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的审批程序和财务核销类似于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固定资产盘亏即: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固定资产的灭失。固定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经济结构的调整及技术的进步等外部原因。另一类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缺失、资产营运管理不善、监督管理不力等内部原因。

四、固定資产转让的处置

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 篇4

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1 〕 44 号)精神,部制定了《企业改制 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附件一)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附件二)二个配套文件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试行)

一、审批权限划分

(一)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且符合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条件的企业 , 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

2.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境外上市企业的。(二)无论哪类企业,若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且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 ,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方便与有关部门衔接 , 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 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 , 企业根据需要 , 可持有关省(区、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我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如果同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 , 部分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部分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部分土地采用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等多种处置方式并存的 ,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一并拟订 , 按照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并核准 , 具体处置方案则按各种处置方式的审批权限分别在市县或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范围和程序(一)适用范围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 , 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二)报批程序:

1.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 , 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 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3.企业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意见,并附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见附件二中附表二); 4.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 , 到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5.企业持处置批准文件在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 , 到土地所在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 记。

三、总体方案核准办理要求(一)所需报件:

1.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申请文件; 2.改制批准文件;

3.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的文件;

4.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概略数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 5.企业改制方案。(二)审查内容: 1.报文资格;

2.采取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的资格; 3.企业改制所涉及土地基本类型及各类土地对应的处置方式。

四、具体处置方案审批要求(一)所需报件: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2.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二)审查内容: 1.土地处置方式; 2.土地权属状况; 3.地价水平等。

五、行文参考格式

(一)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参考格式 : 关于核准 XXX 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

XXX :

你公司《关于请核准 XXX 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 , 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同意你公司组建 XXXXX 公司所涉及的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XX、XX 类生产和生产配套设施用地 , 可采用国家授权经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XX、XX 类土地改制后仍 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 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XX、XX类土地应当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租赁)手续。

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评估 , 并拟订具体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按规定报批 , 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备案。

年 月 日

(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与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复函参考格式 : 关于 XXX 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

XXX:

你公司《关于申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与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 , 现函复如下 :

一、XXX 公司因组建 XXXXX 公司的需要 , 委托 XXXX 机 构对所涉及土地进行了评估 , 土地估价报告已报我部(厅、局)备案。估价报告编号为 XXX。

二、组建 XXXX 公司涉及原国有划拨土地 XXXX 宗 , 面积XXX平方米 , 各宗地土地条件及价格详见附件。上述国有土地可按XXXX 用途 , 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投入 XXXX 公司(授权你公司经营管理), 土地使用年期为 XX 年 , 根据当地地价水平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 同意 XXXX 万元用于转增国家资本金。(你公司取得该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后 ,可给拟组建的XXXX 公司使用。如改变用途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 , 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并补缴土地出让金。)你公司要按国家有关规定 , 及时办理土地登记。附件 :XXX 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年 月 日

(三)部转办公函参考格式:

关于 XXX 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

XXX:

你公司《关于 XXX 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及有关材 料收悉。经审核 , 现函复如下 :

一、XXXX 公司因组建 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 ,委托XXXX 机构对所涉及土地进行了评估 , 估价报告已在土地所在地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 XXXX 省 XXXX 文、XXXX 省 XXXX 文和 XXXX 市XXXX 文的批复 , 改制涉及土地共 XXXX 宗 , 面积xx平方米 ,土地处置方式为 :......。

年 月 日

附件二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试行)

一、备案范围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范围是指 : 1.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

2.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 , 改制企业在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时 , 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

2.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 , 改制企业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时 , 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 , 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分别到宗地所在省(区、市)备案。

(二)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 其土地估价报告项目业绩清单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 同时抄报机构所在地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 其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条件

(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 1.受托评估机构具有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 从业范围符合资质证书的规定 , 并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

2.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 , 其内容完善 , 结构合理 , 表述清楚 , 资料真实可靠 , 依据充分。

3.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符合要件齐备要求 :(1)土地估价报告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体要件详见《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要求》(附件一)中具体处置方式审批要求所需报件。

(2)土地估价报告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体要件主要包括 : ①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函件 , 并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见附表一); ②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③企业改制方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④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二)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 1.业绩清单所列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土地评估机构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 , 并已向委托方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见附表三)。

2.业绩清单应包括土地评估机构上一季度上述所有的土地估价报告。

3.业绩清单应在规定时间上报 , 上报时间以当地当日邮戳为准。(逾期未报的 , 视为上一季度无业绩清单。)

四、备案程序

(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程序备案 : 1.申请

改制企业持土地估价报告及资产处置申请文件、材料等要件 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2.受理与备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 凡机构资质符合要求 , 要件齐备 , 土地估价报告符合规范格式 , 应予以备案 , 并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 , 则经补充有关材料或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后予以备案。(二)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按以下程序备案 : 1.报送业绩清单

土地评估机构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一将上一季度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附相应的电子文档)。

2.审核与汇总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土地评估机构报送的业绩清单后 , 进行审核汇总 , 作为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的依据。附表一: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略)附表二: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篇5

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包含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报损。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一)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形式。

(二)出售,是指对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形式。

(三)报废,是指对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四)报损,是指对固定资产发生呆账、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人员(两人以上)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各单位应根据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报资产管理处。对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资产管理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进行审核、报批。

(三)资产管理处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及有关凭证逐一回收报废实物,待实物处理完毕后办理注销手续。

(四)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时,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批文,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报损

(一)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二)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单位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三)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件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的审批通过。

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台账核销手续。《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存申请单位、资产管理处(原件)和财务处作为留存备查、核销资产、处理清理损益的依据。

资产处置引发的会计核心问题研究 篇6

随着经济环境的国际化,资本市场的复杂化和企业活动的多元化,资产处置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行为之一,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是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现行的资产处置会计处理方式下管理层可以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战略性地计入损益,为上市公司操纵盈余提供了契机。 黑牡丹(600510)从2010 年开始, 多次通过出售长期资产粉饰利润,2010 年实现净利润3.94 亿元,扣除资产处置利得, 净利润缩水50%;2011 年净利润为2.53 亿元, 其中出售长期资产利得高达1.23 亿元;2012年半年报净利润为1.95 亿元,出售长期资产利得高达1.34 亿元。 由此看来,处置非流动资产成为黑牡丹三年来扮靓利润、缓解资金压力的重要手段。 2012 年12 月,汉王科技(002362)处置其全资子公司, 取得8 000 万元的投资收益,表面上是为了自身业务发展和资源整合, 事实上,2011 年汉王科技亏损,2012 年前三季度仍然亏损3 800 万元,为了避免戴上ST的帽子,处置子公司实属无奈之举。 因此,资产处置所涉及范围之广,对单个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大,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资产处置会计处理的现状分析

现行会计准则没有对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 计量和报告加以统一的规范,相关规定分散于各个具体准则中,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存在内在逻辑不一致的现象。

首先, 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较多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但大多数经营性资产仍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各类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利得和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支出”,2014 年新修订和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 中规定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损益计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及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 “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等科目。 资产处置损益可以作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计入营业利润, 也可以作为与日常活动无关的项目在线下披露。

其次, 资产处置损益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同,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损益的信息不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报表附注中也没有披露其相关信息;长期股权投资和各类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 而是和各项金融资产的持有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混合计入“投资收益”项目,但是在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项目中有比较详细的披露;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下单独列示了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在会计报表附注“营业外收入/支出”项目中分别披露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

三、资产处置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利于资产处置会计信息的公开透明

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计入 “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支出”等,但是这些项目所核算内容丰富, 无法直观地分辨出处置损益。

首先, 投资收益由多种交易或事项共同影响而成, 投资收益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2)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3)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收到的股利或利息而确认的投资收益;(4)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等。 由此可见, 投资收益项目中不仅包括正常投资活动收到的收益, 还包括金融类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投资收益项目提供的信息过于庞杂,没有区分持有损益和处置损益两类不同性质的损益。

其次,营业外收入/支出项目反映的内容更为繁杂, 不仅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还包括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公益性捐赠收入/支出、非常损益、盘亏损益等。

再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下列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该处所指的“非流动资产”缺乏科学性,没有包括所有的非流动资产, 仅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并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因此,现行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和披露方式无法提供直观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无法正确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指标之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是判断企业经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投资收益”作为“营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包含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 虚增了企业的正常盈利水平。 2013 年度中国远洋(610919)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84.75 亿元, 占投资收益总额的85%,约为当年营业利润总额的2 倍。 同年,中国铝业(601600)处置子公司股份、 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及其他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约67.32 亿元, 占投资总收益总额的87%,而当年营业利润为负。 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不具备持续性和可重复性, 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因此,将处置损益和正常投资收益计入营业利润的做法, 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准确判断。

(三)无法保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准确性

证监会2008 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采用列举的方式, 把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划分为21 项,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居于21 项之首,还包括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债务重组等。 我国目前没有设置专门的科目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核算,现行利润表上也没有非经常性损益这个项目, 只是在其所包含项目发生时记入各个相关的科目,如营业外收入/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 期末,根据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具体要求, 从相关科目中提取有关信息重新计算,将其独立出来,该信息生成模式不能保证非经常损益项目披露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资产处置会计的改进措施

通过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 号 — ——无形资产 》等与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分析比较, 结合我国现行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及其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如果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主体,应当采用重估价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除非这些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我国资产的后续计量大多采用成本模式,历史成本与现行重估价值之间存在巨大差额,为管理层通过资产处置实施盈余操纵提供了空间,当实际盈余没有达到预期水平,为避免亏损或盈余下降时, 管理层可以处置资产、 转让股权或出售持有的金融资产。 因此,准则制定者在权衡历史成本会计与现行成本会计时,应考虑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其次,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 将打算终止经营的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做相应的单独列报, 将资产处置的损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 应区分持续经营和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重新界定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支出的核算范围, 在利润表中增设资产处置损益项目, 将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从营业外收入/支出、投资收益等项目中分离出来。 现实经营活动中资产处置类别较多, 可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下增设二级科目, 分别核算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无形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等, 资产处置损益的二级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损益明细项目, 应在报表附注中做详细披露。

再次,2014 年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中规定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该规定为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损益提供了理论支持,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于重要性的界定标准,在准则中给出了以项目性质和发生金额两个判断标准。 从性质上来讲,资产处置损益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甚至会影响到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资产处置损益都有必要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

最后,2012 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 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指出企业应该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终止经营的有关信息。2008 年IASB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修改终止经营的定义,并要求将企业终止经营中已被处置或划分为持有以备出售的部分单独列报。 我国曾在2002 年颁布 《终止经营征求意见稿 》,但是在2006 年颁布的38 项具体准则中, 没有涵盖终止经营的具体准则。 2014 年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中规定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在会计实务中仍有较多终止经营的业务存在,会计处理的不一致,造成信息不具备可比性;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业务掩盖了重要的会计信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缺乏完整性。

参考文献

[1]崔海红.资产处置损益会计处理的一致性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6):97-103.

[2]崔文迁,陈敏.非经常性损失与监管利润关系及对审计的启示[J].审计研究,2010,(2):91-97.

[3]李筱强.正确理解、界定和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解读[N].上海证券报,2008-11-17.

[4]孟焰.美国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管制沿革与启示[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10):35-43.

[5]王福胜,程富,吉姗姗.基于资产处置的盈余管理研究[J].管理科学,2013,(5):73-86.

[6]魏涛,陆正飞,单宏伟.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和作用研究[J].管理世界,2007,(1):113-123.

[7]叶建芳,李丹蒙,吴琳琳.非经常性损益的价值相关性研究[J].中国会计评论,2013,(3):39-54.

[8]王伟,杜征征.证券市场非经常损益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10,(2):80-84.

[9]张金若,辛清泉,童一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性质及其后果——来自股票报酬和高管薪酬视角的重新发现[J].会计研究,2013,(8):17-25.

[10]周冬华,赵玉洁.公司治理结构、盈余管理动机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1):70-81.

[11]刘卫民.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研究[J].商业会计,2011,(13).

谁有权处置“亿万富姐”的资产 篇7

吴英刑事申诉代理人蔺文财说,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仅有对财产的查封扣押权利,没有处置权。处置财产需要移送法院,在法院确认是赃物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但早庄2008年,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决前,吴英名下的资产拍卖就早已开始。据了解,吴英一案的涉案财产至今一直控制在案发地东阳公安机关的手中。“由于当时公安机关没有把扣押财产移送,所以导致法院在审理时,没有审查这些财产的合法性。”蔺文财说,但正是基于这个前提,法院认为吴英无力偿还,进而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

记者注意到,就在吴英被改判无期之前,来自东阳的消息称,东阳市公安局将借用东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吴英本人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购置的90处房产进行网络拍卖。东阳法院对拍卖的房产均做了备注,告知处置该房产的主体是东阳市公安局。

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 篇8

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现就我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制订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网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作为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联社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财会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财务会计、合规风险、办公室、电脑信息、行政事务、保卫、监察、稽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组织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处置行为。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系统内调拨、出租、出售、置换和报废等方式。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以溢价为前提,切实维护我联社权益,实现闲置固定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所有闲置固定资产由联社统一安排处置,各部门、各网点均不得擅自处理。对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信用社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处置程序

(一)处理流程

1、各网点、各部门对现有闲置固定资产存量进行清理核实,建立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台帐,根据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提出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上报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

2、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各网点、各部门提出的闲置房屋、土地、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组织相关人员逐项进行市场考察和分析,开展尽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提交联社财审会审议。超出联社审批权限的,上报省联社审批。

3、根据联社财审会审议结果或者省联社批复的处置方案,由行政事务部具体组织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实施工作。

4、财务会计部要核实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费用占用等帐务情况及产权状况。监察部负责对处置过程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的监督,合规风险部负责对处置结果的审查。

(二)账务处理

1、联社辖内调拨的闲置固定资产,自行调增(减)使用各网点的固定资产余额,并相应的调整固定资产卡片。

2、行政事务部负责将处置款项按时到位,并及时向财务会计部交存处置款、闲置资产出售清单,固定资产出售销帐审批表、拍卖委托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售协议等账务处理资料,由财务会计部按规定进行账款核对,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财务会计部将资产处置收入进账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核对,如有损失且超权限,要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省联社审批处理。

(三)产权过户

固定资产更新、处置制度 篇9

为规范我院固定资产更新处置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更新,处置过程中固定资产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固定资产更新

(一)下列设备可申请更新:

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者。4.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5.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技术效益者。

(二)仪器设备淘汰、报废需经维修人员鉴定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淘汰,报废申请单、经院长审批签字后送交设备科。

二、固定资产报废

(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2.因技术进步而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3.严重损毁,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4.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科室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报损审批单”。2.审批。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申请应按照使用科室---后勤及盘点小组---设备科(经管办)---院领导---卫生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批。

3.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审批后要及时处置,报废的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做财务处置,仓库,使用,财务等部门要注册报销固定资产的记录资料。

三、固定报损和报失

1.当固定被换或者丢失时,固定资产报销审批单,交设备科进行审核。2.后勤及验收小组审核后,在“固定资产报销审批单”出具意见,提交设备科,最后提交院领导惊醒审议。

3.设备科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审批单”注销固定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审批单”进行报失和报损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出售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费用的处置方式。

1.资产出售前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售申请,报设备科审核。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算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

2.设备科审批签字后,院领导审批后组织执行。

3.仓库管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及相关核准清单编制“笃定资产销售明细表”,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种类、存放地点和使用历史等。

4.财务部门对已销售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废票据,记录和报告固定资产的销售情况,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置而固定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同时要对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五、固定资产捐赠

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 篇10

【关键词】企业;土地资产;处置问题;对策

一、前言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无论是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进行企业兼并、租赁及破产等,均会涉及企业土地的资产处置,处置土地的资产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占据重要地位。处置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将土地资源实施优化配置,逐渐成为国企向现代的企业制度前进的重难点。在土地资产的处置中,一定要选择最佳的处置方式,明晰土地的产权,加强改制企业中土地的其他权力管理及土地资产在处置后土地资产的监督等工作,从而确保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更加科学和合理。

二、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改制未处置土地的使用权

部分企业由于改制企业的名称和产权制度后,新企业也已经开始营运,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却没有得到任何变更。它们以后要补办土地的处置类手续,重新对企业的土地进行评估,但是因各项的资产处置已经在进行中或者已经处理完毕,如果重新修改原有的处置方案,会导致企业的资产量、负债率和效益等发生相应的变化,消耗的人力和物力也比较大,还会与新企业发生矛盾。但是如果原有方案不改变,那么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得到处置,新旧企业双方将陷入僵局[1]。

(二)改制中土地的评估不规范

少数国有企业改制时,委托那些不具备土地的估价资格机构对土地价格实施评估,评估结果极不准确,也未经相关的权威机构确认,如果以此为依据实行土地处置,那么就会存在很多问题。企业改制就是将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进行性质转变,土地处置会关系到企业的各方切身利益。土地价格太低,企业给国家支付土地的余额少,因此,少数企业会采取不良手段让许估机构进行评估低价,导致土地评估不客观。

(三)改制中土地的资产处置多头管理

改制中出现土地的资产处置多头管理的现象,这是由于以下几方面造成的:企业土地还被其无偿使用;后续改制国有企业之间出现攀比心理,根本不愿处置;国资部门及土地部门改制后还存在职责不清的状况,国资部门批准企业继续采取划拨的方式用地,土地使用权并未被真正处置,对企业改制的信心和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造成土地的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四)土地使用权处置后管理工作不到位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改制的企业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出让、租赁、入股和保留划拨等四种方式。根据这些方式处置之后,会出现土地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具体表现在:⑴无论采取哪种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每年需要土地使用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这一项规定,但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⑵入股的土地处置整个程序操作比较麻烦和困难,入股土地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⑶国有改制的企业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不统一,无法做到公平[2]。

三、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在改制中企业的“所需”和土地管理的政策“所给”不一致

在改制中的企业所需也就是改制的成本低、改制的手续简单、管理部门管理粗放、改制的时间短、改制具有单一不重复性和改制企业需公平。而为国有改制的企业提供一套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必须在出让、租接和入股这几种处置方式的基础上,用地方式由无偿到有偿。从目前国有企业经济实力及经济效益观察,企业部是无法接受的。会导致企业将改制看作是政府给的一项任务去完成,自身不会有迫切要求,影响改制的积极性;另外,还会导致在改制中企业不会涉及土地,不配合相关的土地部门对土地进行处置,使企业改制出现不规范和不合理的现象。不处置土地使用权,则与国有企业改制初衷背道而驰;如果实行土地出让金的挂账、出让金的抵债等相关的过渡方式,国家收益会受损[3]。

(二)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相争阻碍国企改制工作

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再到地方的政策文件,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是比较清晰明确的,但各部门之间联系紧密,工作交合之处很多,因此出现利益之争的情况很平常。作为管理的部門还在本部门狭隘利益的基础上做事,缺乏全局和长远的观念,对国家和企业的改制都会带来损失。

(三)土地使用权在处置后税费加重

改制后国有企业在缴纳有偿的费用的基础上,还需缴纳土地的使用税,而我国三资企业则只需缴纳有偿的使用费,因此,就显得极不公平,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改制积极性。

(四)改制中的地价评估管理不善

⑴土地资产的评估管理不善:与其他性质企业的土地资产评估相比,股份制企业的土地资产的评估管理相对规范,上市企业土地评估规范性更强。但两者之间的规范性不一致,就会影响到管理工作;⑵土地资产的评估管理规范性不强:体现在非土地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地价。地价属于企业改制中其土地的使用权处置中比较核心的问题,也是显化其土地资产的重要途径,更是科学和合法地处置土地的一大依据,如地价处理不妥善,会造成国有的土地资产出现大量流失,也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4]。

四、解决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中问题的对策

⑴国有企业的改制本就是为企业创造出一个比较公平、规范和合法生产和运营的环境,让企业能在这个环境中健康地发展,并让每个管理部门均为企业的良好发展而营造这样的环境而努力。土地管理部门必须站在一个宏观管理角度上,用全新视野了解并土地管理对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为国企改制所做的工作的必要性。

⑵尝试采取创新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有偿用地本质就是在有偿、有限期和有流动的基础性上进行的,寻求不但可以满足内涵,而且有利于国企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的新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借鉴某些省市做法,对所有国有改制企业实行出让手续办理,纳入有偿和有限期等的管理轨道,再采取相异的土地使用费率实施调节。若部分企业可以一次负担出土地的出让金,那么可实行零费率;若部分企业仅能负担一定年期内的土地出让金,则剩余年期土地出让金可加上调整因素,当作土地处用费实行折现,等到企业出让的年限后每年缴纳。

⑶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负责组织和指导企业进行改制的机构,并要求其对企业改制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企业改制中每个环节必须严格监督,如地价的管理、土地的使用权处置等都要做到严格监督。并建立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下转第213页)(上接第197页)以及可指导企业进行规范改制的机构,一起负责组织国企改制中土地评估的问题,并协调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将国企改制工作做好[5]。

五、结束语

企业改制属于企业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土地处置方式、土地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对传统的经验管理思想和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世界经济管理的模式进行分析,企业模式逐渐被复杂化,管理体制也出现多元化,经济运营发生多重化的转变,传统土地管理的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变化的形势。唯有采取全新的高效土地管理的方法和现代化工具,才能为企业改制服务,维护国家的土地收益。

参考文献:

[1]靖永福.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管理,2011(5):269.

[2]蔡为民,初彩霞,薛岩松.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处置政策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2008(6):55.

[3]张燕.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问题探析———以临沂市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为例[J].土地经济与管理,2008(3):98.

[4]杨锐.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几点思考[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9):74.

上一篇:我的除夕日记下一篇:让交通安全引领我们阔步前进小学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