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2024-05-25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篇1

第一条为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秩序,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同时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在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同时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地、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建设项目(含农房建设和寺庙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色调应与景区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建设项目应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不得立项、建设。

第五条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其设计方案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其设计方案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是指:

(一)核心景区内所有建设项目;

(二)规划区内(除核心景区)的下列建设项目:

1、公路、索道与缆车;

2、旅馆、商店、饭店;

3、文体娱乐、游乐建筑设施;

4、风景名胜区特有标志建筑;

5、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第七条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依法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照立项审批权限,应有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选址定点意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

(二)提交总平面布置图或者初步设计方案,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向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证件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四)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同意后,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附件、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发证机关同意。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半年内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半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申请定点,经审查同意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再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因风景名胜区建设需要拆除的,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活动,不得采伐林木。确需采伐的,必须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第十五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必须限期改造、拆除或逐步迁出。造成环境污染的,必须限期治理。

第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设施。

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旅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生活区以及其他影响观瞻或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

在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兴建其他工程设施。

第十七条凡承担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证书,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

第十八条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第十九条各级政府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森林、水源和自然景观不受破坏和污染。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设集中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垃圾、污水,爱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美化景区环境。

第二十一条在风景名胜区的游览危险地段,应按规定建设防洪、防灾及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保持设施完好。重点地段应设置提示、警告标志。

第二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应配套建设消防设施和设备,落实防火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在风景名胜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景容和游览安全,防止破坏景物和造成环境污染。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

工程竣工验收由审批该建设项目选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以风景名胜区规划为依据,积极组织对各项游览和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篇2

1) 地理条件。水磨沟区东部三村主要是由石人子沟村、葛家沟村、涝坝沟村所组成, 处于水磨沟区的东部, 位于石人子水库的下游, 东和米东区柏杨河乡接壤, 西邻雪莲山、北与米东区芦草沟乡、铁厂沟镇相连, 南以天山山脊为界与达坂区毗邻。这三个村庄主要位于天山支脉中的博格达山北麓, 在地势上总体呈南高北低的趋势, 在其境内地形复杂且沟壑纵横。在规划区域范围内, 主要有五条河流, 即葛家沟、甘沟、石人子沟、白泉沟以及大石头沟等, 这些河流分别属于铁厂沟河水系、水磨沟河水系以及芦草沟河水, 这些河流具有两个较为突出的特点:a.属于降水和基岩裂隙水补给型的河流, 其年径流量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降水量与冬季积雪量大小;b.这些河流基本上其流程较为短且水量较少。

2) 行政建制和现状条件的分析。在水磨沟区东部的这三个村庄中主要有三个行政村, 一共有四个村民小组, 在2012年的时候其人数统计一共为3610人, 居民户数为919户。据相关资料显示, 该区域荒漠草场占整个土地的比例较大, 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较为分散, 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 因过度的放牧, 导致草场出现严重的退化现象, 使得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 并逐渐恶化。下面文章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该区域现状条件进行分析:a.用地资源的分析, 在该片区的东南部分布着较为广阔的天然林场与天然牧草地, 在其中部与南部分布着大量的牧草地, 其中村庄的建设用地主要集中于片区中西部, 就该区域用地的现状来看, 其中城市用地大约有83.56公顷, 其主要分布于卧龙岗水库周围以及观园路的两侧。b.道路条件的分析。在该片区内, 其非建设用地的面颊较大, 人口较少, 还未形成一个统一且系统的道路网, 和城区之间的交通联系较低, 同时其道路服务的水平不是很高, 缺乏相应的支路系统, 而这也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c.旅游资源的分析。该片区的旅游优势比较突出, 其旅游的类型也较为丰富, 其中以石人子沟、蝴蝶谷以及甘沟等为主的一系列赏景徒步旅游景观, 由于其景观比较独特线路较为多样, 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户外健身者来到该地。同时在水磨沟东部的区域范围内, 还有地质断层遗迹—即“长城”景观资源, 这些资源除了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外, 同时还具有较高的美学研究价值。

3) 现存问题分析。a.在用地和功能布局上:这三个村庄的居民主要以自由放牧为主, 而这一特点也使得该区域居民点的分布较为分散, 其建设未突出该区域的特色, 形式较为单一, 缺乏一定的地方特色。此外还缺乏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在三村内, 其教学设施不够完善, 在商业网点布局上较为混乱, 未形成一个较好的商业环境。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够全面, 缺乏相应的雨污水排放沟与管网系统, 电力线路的布置处于纵横交错状态, 这些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其景观的整体效果。b.道路交通问题:在该区域内, 其现有的道路系网系统还不够完善, 缺乏硬化工程与亮化工程, 村与村之间道路的衔接不够畅通, 存在比较多的断头路, 同时缺乏相应的道路附属设施, 车辆的停放较为随意。c.景观风貌问题:建筑的形式比较杂乱, 代表该区域乡村景观的特色不够突出, 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 生态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 缺乏相应的公共活动空间以及公共绿地。

二、风景名胜区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一) 规划的指导思想

在规划过程中, 将行政村以及其周围区域发展作为基础、核心, 整合片区范围内的资源, 重点打造片区内的景观, 从而带动周围临近区域的经济发展, 基于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以及生活宽裕等方面的需求, 促进该规划片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 规划的原则

1) 和谐发展与合理布局原则, 将城乡的统筹发展作为其规划的理念, 将村庄整治规划和旅游景观规划有机结合, 将产业发展和新居建设结合, 村庄建设和城镇发展结合, 完善村庄内的市政设施, 使其城镇建设和乡村建设特色分明, 推动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基于就近合并这一原则, 结合区域村庄发展的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地进行村庄的撤并, 基于村民自身的意愿, 对居民点的布局结构实施相应的调整, 减少片区内居民点的数量, 扩大行政村庄的规模, 提升基础设施的配套水平,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在改造旧镇时, 应结合该片区的产业特点、自然条件以及人文特征等, 逐步进行改造, 合理进行调整和布局。2) 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原则。基于该原则, 对片区内的各种用地进行集中搭配和协调, 在加强各功能单元之间联系的同时, 还要注意其互相干扰和影响, 切实保护该区域耕地, 对村内的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 充分利用原有土地, 合理规划用地。除此之外, 还应基于当地灾害的实际情况, 具有针对性地来构建防污染、防洪、防疫以及消防等综合性的公共安全体系。3) 注重特色建设和文化保护原则。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 合理进行规划与布局, 将村镇原有的风貌与空间形态保留下来, 加强片区内具有文化价值以及历史价值景观的保护, 将该片区内的地域民俗风情以及地方特色凸显出来。

(三) 村庄规划职能的定位

在该规划片区中, 葛家沟村是一个以畜牧养殖业为主的村庄, 因该地旅游资源较为丰富, 同时其地理位置接近于中心城区, 其交通也更为便利, 因此该村庄可重点进行旅游产业的发展;石人子沟村则是以农业为主且环境良好的一个行政村, 因其地理位置位于这三个村庄中心, 因此其第三产业以及第二产业的发展潜力较大;涝坝沟村和葛家沟村相似, 同样也是以蓄奴养殖业为主, 借助于石人子沟村来进行畜牧养殖业的发展, 通过片区内的旅游资源也可适当地进行旅游产业的发展。

(四) 村域旅游规划

该片区旅游发展的结构如下:1) 一带, 即旅游观光带;2) 两轴, 即观景联系轴与生态旅游轴;3) 三区, 即生态观光区、石人子沟农业休闲区以及葛家沟农业休闲区;4) 三组团, 即三地特种旅游基地、旅游健身步道旅游基地、郊野公园旅游基地。在规划区域范围内, 其旅游景点主要分为四种, 即文物古迹景观、人文景观、特殊自然景观以及自然景观。其中, 旅游步道的规划如下:基于东部山区自身所具备的自然资源, 进行旅游健身步道旅游基地、郊野公园旅游基地、山地特种旅游基地设置建设旅游步道的建设, 其步道的路线穿越于整个高原沟谷间, 在沿途中还有静谧安详的村庄、清澈秀美的水库以及风景优美的雪山, 可使人们在锻炼身体的同时, 还可获得相应的视野与心灵双重享受。除此之外, 还应注重在该片区内少数民族的文化以及生活习俗等, 在规划设计中将这一民族特色体现出来。

摘要: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村庄建设的脚步也逐步加快, 为了推动我国风景名胜区村庄的建设, 下面文章就以水磨沟区东部三村的建设规划进行研究和分析, 通过对该村庄概况与现状的分析, 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该区域旅游规划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参考文献

[1]麻欣瑶.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村庄整治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 2009.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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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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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景名胜区主管单位设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和饮食服务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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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环境卫生法规,制定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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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环境卫生清扫、垃圾粪便的处理以及对游人污染环境行为的管理。

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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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景名胜区内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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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景点的公共厕所为深坑无害化厕所或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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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对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粪便和垃圾要设立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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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景名胜区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有害物质要按国家有关标准经过处理后排放,无随意排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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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景名胜区内道路完好、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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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游览区无牲畜粪便,绿地中无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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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驻景区单位、住户落实“门前三包”,经常保持周围环境整洁。门前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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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驻景区居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三、容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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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自然景物、人文景物保存完好,无破败荒芜现象,周围环境经常保护整洁、清新,无损伤景物、污染环境和影响观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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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区内的道路、公共场地上无违章堆物、搭建,施工场地围栏作业,做到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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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景区内供游人游览、休息的设施、建设物保持完好、整洁、无残墙断壁。景点的山石、树木以及各处墙壁上无乱刻、乱画、任意钉凿、涂抹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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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景区内的景点介绍说明牌、标志牌需在指定地点设置。做到定期维修、油饰,保持图文清晰,清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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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景区河、湖等各种水域无倾倒废物和超标排放污水现象。做到定期疏浚,保持水流畅通、水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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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及从业人员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四、行业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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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景名胜区内各行业环境清洁卫生,室外绿化、美化,室内地面、四壁、顶棚清洁,食堂卫生,厕所内外干净,粪便清运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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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饮食服务行业和食品加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卫生管理条例,不出售有害、有毒、受污染以及腐烂变质食品,无鼠害、虫害污染。经县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卫生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餐具、茶具消毒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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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饮用水要以过消毒、净化,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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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馆、招待所、客房各类用具有清洗消毒作业制度,室内无苍蝇、臭虫、虱子、跳蚤、蝉螂,被单、褥单、枕巾一客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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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体摊贩要定点挂证经营,商品摆事实放整齐,经常保持摊位及周围清洁,无尘土污染和虫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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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充许进入景区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保持整洁容貌无漏油、排污等影响环境卫生现象。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篇4

第一条 为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活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客运、索道、缆车、漂流、餐饮、住宿、体育、娱乐、商品销售、摄影(像)等交通、服务项目的准入权。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设置方案制订、经营者的确定、签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对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发展需要,制订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种类、标准、条件、期限和范围等具体设置方案。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最长期限不超过。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设置方案,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国家级和跨区县(自治县)的市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设置方案,应当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市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设置方案,应当经所在区县(自治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区县(自治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设置方案的决定。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经核准的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设置方案,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项目经营者签订协议,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风景名胜区内原住居民利用自己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

第八条 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的经营者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内利用自己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原住居民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手续。

未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项目经营活动。

第九条 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为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的成交价款。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的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的从业资质、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

(三)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四)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和经营期限;

(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三)协议履行期间的安全生产、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措施;

(四)项目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五)相关设备、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六)经营权到期或终止时的债务和资产处置;

(七)发生不可抗力时经营权和经营期限的处置;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

第十二条 国家级和跨区县(自治县)的市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协议,应当由签订该协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市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协议,由签订该协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涉及公共安全和维持风景名胜区正常运行的旅游客运等项目,在经营权期满或者被依法取消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其运行和服务的连续性。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接管时,原经营者应当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维持正常营运。

被接管的项目原经营者的债权债务不因接管而变化。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接管项目后,应当及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确定经营者。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采用误导、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揽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尾随兜售商品或者强买强卖的;

(三)为违法经营或者其他违法活动提供便利的。

1年内违反前款规定累计3次以上的,取消其项目经营权,终止项目经营协议。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取消其项目经营权,终止项目经营协议:

(一)自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之日起1年内没有实施开发计划或者开展项目经营活动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二)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的;

(三)未按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取消其项目经营权,终止项目经营协议:

(一)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的;

(三)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的。

第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者在投资、建设、经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取消其项目经营权,终止项目经营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项目经营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开展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等各项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组织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等;

(二)要求有关单位汇报保护管理情况;

(三)进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实地检查;

(四)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五)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为被评估或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五条 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并可对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章 管理评估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情况实施评估。

第八条 管理评估分为评估和定期评估。

评估每年一次,定期评估每五年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评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依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报告上报情况及内容开展。

第十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每年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报告。

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报告内容、格式和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评估结果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评估结果同时应纳入定期评估内容。

第十二条 定期评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专家组负责实施。

评估专家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确定。专家组负责技术审查,提出初步结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

第十三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定期评估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报告上报情况及评估结果;

(二)规划编制报批情况;

(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措施及效果情况;

(四)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动态监测情况;

(六)卫星遥感监测疑似新增建设图斑核查情况;

(七)违法违规行为核实及查处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执法检查

第十四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分为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督查。

第十五条 综合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组人员包括国务院相关部门、风景名胜区省级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比例不少于1/3。

第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事项外,综合执法检查还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划实施情况,包括规划实施计划制定情况、规划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规划执行效果评价和规划公开公示情况等;

(二)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是否依法报经核准、存量违法违规项目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违反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等;

(三)保护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按照要求设立界桩界碑、是否制定和实施科学完善的保护措施、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是否做到达标处理等;

(四)运营服务情况,包括是否有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在主要入口和独立景区均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游览秩序情况、是否存在超容量接待、是否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和解说系统、是否存在违法转让门票收取权和景区资源及管理权的行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数据上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检查应注重实地踏勘,以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核查为重点,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等。

第十八条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针对规划实施、建设管理、保护管理、运营服务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十九条 个案督查针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部门牵头进行个案督查。

第四章结果处理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定期评估或者综合执法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对定期评估或综合执法检查结果优秀的风景名胜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风景名胜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实行濒危名单管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列入濒危名单,并给予黄牌警告:

(一)在定期评估和综合执法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经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

(二)风景名胜资源和价值面临严重破坏或者濒临灭失风险的;

(三)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监管职责难以落实,保护管理明显不力的;

(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查处或者拒不纠正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列入濒危名单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责令限期整改并重点督办,向社会公开。

整改期原则上为1年。

第二十三条 被列入濒危名单管理的风景名胜区整改验收达标前,应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审批。

第二十四条 整改完成或者濒危整改期限届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处理:

(一)达到整改要求的,继续保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格,移出濒危名单;

(二)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丧失或者明显退化,不具备国家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或标准的,报请国务院建议予以撤销。

(三)风景名胜资源价值未完全丧失,但保护管理明显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约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者负责人,挂牌督办。

第二十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丧失或者明显退化,不再具备国家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或标准:

(一)特级、一级景点(景源)遭到实质性破坏;

(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被人为干预或者破坏,丧失自然状态或者历史原貌;

(三)风景名胜区碎块化严重或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侵入核心景区,不具备资源完整性要求;

(四)其他严重情形。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被撤销的,原省级风景名胜区是否保留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七条 因保护管理不力且整改不到位导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被撤销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三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自然双遗产地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进行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篇6

一、风景名胜区应该积极完善自身财务管理的内容

1. 营业利润、收入和税金的管理。

在风景名胜区经营的过程中,各景区收入的来源是由门票及衍生品组成,衍生品如景区内的交通工具船票款、索道款、多余房屋的租金、零售点的收入、餐饮点的收入等,门票款占收入比重较大,所以对门票款及衍生产品收入的核算是主要工作。因此,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控制内部风险的防范,按照“自行核实、自行缴纳、自行计税”的相关要求,各风景名胜区进行核算和缴纳税金。

2. 资金、资产管理。

风景名胜区资金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包括政府拨款、本金、收益以及公积金等,而借入资金则主要由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组成。风景名胜区筹措资金的主要管理内容有筹措资金和对筹集来的资金进行管理两方面,如何选择合理的筹措方式是筹措资金管理的重点内容,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以资金流量进行选择。风景名胜区进行投资管理的重点是对该景区投资项目开展财务评估和风险投资的管理。事实上,风景名胜区的资产一般是国有资产居多,所以对风景名胜区的资产管理就是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利用好国有资产、看管好国有资产,使之不外流,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4]。

3. 成本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成本管理也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景区发生的费用支出基本都是通过成本费用而体现出来的。景区评价经营耗费往往是以成本费用的支出为界限的,不仅如此,景区在制定产品价格的时候也是以成本费用为主要依据的,由此可见,成本费用是景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关键影响因素。能否高效的对风景名胜区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控制和管理,是影响景区收入盈亏的重点,同时它也体现了景区财务管理的水平。

二、风景名胜区应该建立科学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

1. 以人本为主的财务管理的理念。

以人本为主的财务管理理念主要是协调客户之间在经济方面的联系,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划分和构建多元化的客户群体。处于经营时期的景区必须在满足前期建设的投资方的各种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满足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只有这两种要求达到相对的平衡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景区的经济效益。

2. 以人文为主的财务管理理念。

作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人文型经济是各行各业生产和发展的基石。旅游市场经济方面的影响要素中人文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人文和其他要素相比可以反复多次的进行使用,而且人文获得的酬劳能够逐年递增。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人文经济时期通常和人文的资本量具有直接的关系,各景区应该积极地把财务管理转换成为对人文范畴的管理,这样才能够适应未来景区财务管理的要求,从而提高景区财务管理的水平。

3. 以风险为主的财务管理理念。

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风景名胜区所承受的风险和压力也逐年增大,确立以风险为主的财务管理理念,能够积极的推动风景名胜区进行科学、有效的防范,与此同时,还能够规避景区本身所存在的经营风险,从而实现安全平稳的景区运营状况[1]。随着信息、科技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加强景区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成为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目的是为了达到共享群体资源和信息资源,所以,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中,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与现有的先进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加强自身对市场的研究和调查,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预测,使决策投资的科学性和可能性得以提高,尽量避免因为投资的失误而给景区带来的风险损失,其次各景区还应该及时抓住机遇,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中能够应付各种风险,最后,还应该处理协调好景区和同行业伙伴之间的关系,有机的将竞争和合作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景区的避险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风景名胜区要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求得生产和发展,就应该重视和加强各景区内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而提升了景区的经济效益。在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要建立科学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明确各景区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完善景区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积极创新财务管理的方法,才能够提升风景名胜区的经济效益[3]。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旅游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风景名胜的旅游景区要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上生存发展,就应该加强其财务管理工作,使景区的经济效益得以进一步的提高。本文笔者主要列举了一些可以完善风景名胜景区中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希望能够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风景名胜,财务管理,旅游景区

参考文献

[1]胡娜.浅谈如何做好风景名胜区财务管理工作[J].商场现代化,2012,27.

[2]王春丽.旅游景区财务风险防范及财务管理模式探析[J].中国商贸,2013,25.

[3]李海江.浅析旅游景区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J].现代国企研究,2015,10.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篇7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九寨沟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局、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九寨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九寨沟管理局)的科研工作,提高九寨沟管理局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九寨沟世界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经四川省人事厅批准,九寨沟管理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为规范我局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培养和使用好博士后人才,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四川省博管会有关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博士后指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九寨沟管理局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局长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是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决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等重大事宜。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科研处、人事处对工作站进行管理。科研处主要负责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管理;人事处主要负责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和博士后工资福利管理。博士后管理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工作站的发展计划和中远期规划;

(二)审定博士后招收计划、研究方向、研究项目和经费预算;

(三)审定博士后人选;

(四)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建博士后指导专家小组(不含联合培养流动站为博士后配备的合作导师);

(五)审定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提前出站或因故退站;

(六)其他需管委会审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工作站设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是工作站的咨询和学术评议机构,成员由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聘任。

专家指导小组职责;

(一)参与博士后进站人选审核;

(二)参与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审核;

(三)指导博士后课题研究;

(四)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第五条 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博士后科研项目,提出博士后招收计划和费用预算;

(二)拟定博士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方案和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方案等,组织、实施上述方案;

(三)拟定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四)必要时组织博士后参与业务部门科研活动;

(五)博士后进出站管理;

(六)博士后日常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总额控制;

(七)工作站宣传与交流工作;

(八)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与进站

第六条 博士后招收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法律;

(二)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

(三)年龄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五)具有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

(六)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课题组合作导师的同意。国外著名高校博士、留学回国博士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优先录用。

第八条 申请博士后需提供的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附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博士学位论文、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如暂时还没有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可出具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和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的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书面证明,获学位证书后须及时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两位相关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信;

4、身份证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如国外居留证、军官证等;

5、拟报课题及研究计划概要;

6、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前身份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8、三篇学术研究代表作。

第九条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经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录取后按四川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上报有关进站材料,获得批准后正式进站工作。博士后进站时,需与工作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四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九寨沟管理局和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科研道德规范,杜绝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协议规定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定期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如果因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工作站对博士后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工作检查。

(一)博士后进站后3个月内,应与合作导师共同协商,制定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做开题报告。如无特殊情况超过3个月不能开题的,由导师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作退站处理。

(二)进站满一年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三)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要紧密围绕九寨沟管理局的中心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完成工作站交办的各项科研工作。并于年终时书面向工作站报告完成九寨沟管理局交办的各项科研工作的情况。

第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研究成果的量化指标是以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与博士后课题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或在EI收录刊物上发表与博士后课题项目相关的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与博士后课题项目相关的论文3篇。

第十五条 对定期考核不合格、违反管理规定、研究课题无前景、不能完成九寨沟管理局交办的主要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经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认定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工作站报请四川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支付。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和九寨沟管理局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和我局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进入我局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人员,若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规定,认定其为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若能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出站前可在我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进入我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可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

第二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站:

(一)违反学术纪律;

(二)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四)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五)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六)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七)出国逾期不归的;

(八)其他应予退站的。

第二十一条 进站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九寨沟管理局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应依照九寨沟管理局有关员工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不遵守九寨沟管理局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规章制度,可分别给予罚款、警告、退站等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经博士后管委会审定,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名报请四川省博 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出站,但提前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五章 博士后经费和待遇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一)日常经费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

2、我局为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并配置必备的家具。博士后出站后,必须按时交还房屋,并保证屋内原有家具齐全、完好,如有丢失、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二)科研经费

1、九寨沟管理局根据九寨沟景区可持续发展需要确立博士后科研项目并设立专项经费,根据经费预算为博士后分期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2、博士后在申报课题时需提出经费预算,项目完成后提交财务报告,帐目清楚。

3、鼓励博士后结合研究计划,通过博士后工作站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及其他渠道的科研项目资助。

第二十五条 对于研究工作卓有成效的博士后,本着绩效挂钩的原则,我局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其出站流程是: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需撰写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结,认真、实事求是地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收到博士后的出站申请后,与科研处共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思想品德等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考核评议;检查有关协议规定事项履行情况,审核递交表格的科研成果、家庭成员等内容;将考核情况及工资晋升等有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出站博士后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博士后研究报告》;

5、博士后科研项目财务报告;

6、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办理出站手续 对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博士后流动站一起向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提交要求办理出站需要的全部材料,上报四川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合格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博士后研究成果

第二十九条 在站期间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九寨沟管理局所有。博士后在站期间,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应为九寨沟管理局;申报研究成果时,申报单位为九寨沟管理局。在站期间与九寨沟管理局有关人员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署名由成果完成人员协商。

第三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九寨沟管理局保密规定》。工作期满出站,应按九寨沟管理局有关规定,对需保密的事宜予以保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及事宜按国家和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由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篇8

市旅游发展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大环境,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构筑大产业”的战略目标,我局充分利用邮政的特有优势,深入调查、分析比较了现有传统门票存在的不足和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的优势,经反复研究,现特向贵局提出开发“星湖风景名胜区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方案。

“星湖风景名胜区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所采用的门票载体是明信片邮资门票,明信片邮资门票是最近几年国家邮政部门和旅游部门以“中国邮政邮资明信片”为载体共同开发的多功能旅游景点门票,这种门票极大地满足了旅游部门宣传旅游文化、展示旅游资源、树立品牌形象、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云南、四川、陕西、湖北、江苏、浙江、安徽、甘肃等省市区的著名风景区均已开发使用了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

开发星湖风景名胜区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不仅是中国邮政的一件大事,也是肇庆旅游事业的重大事情之一,我们相信该项目的成功开发,必将为我市星湖风景名胜区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和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肇庆市邮政局以服务肇庆、发展肇庆旅游产业为目的,期望实现邮资明信片业务与肇庆旅游发展的精诚合作,用我们的产品、我们的服务为星湖风景名胜区注入新的生命力,为肇庆旅游事业的发展锦上添花!

现将《星湖风景名胜区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开发策划方案》一并呈上,请阅示,祈望得到贵局的关注和支持。甚谢。

肇庆市邮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星湖景区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策划方案

一、项目背景

1. 传统门票存在的问题

目前,旅游景点多采用印刷门票,由印刷厂印刷,经售票窗口售出,游客进门时由验票员验票。这种传统的方式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传统门票容易伪造。虽然很多景点采用防伪印刷方式,但门票造假现象依然存在。

2)容易造成进门拥挤。在旅游旺季,特别是“五一”、“十一”黄金周,一些旅游景点的日游客流量可达5万—10万人次,售票窗口和进门处均存在游客排长队的拥挤现象。

3)门票销售情况不便于统计,管理不方便。4)存在工作人员截票、留票现象。2. 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的优势

与传统门票相比较,智能邮资明信片门票具有以下功能优势: 1)增加文化内涵,使景点本身的历史意义和邮资明信片的收藏意义合而为

一、相得益彰;

2)通过明信片(副券)广告招商的特殊功效,为景点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

3)拓展旅游市场空间,通过邮资明信片的收藏、互赠、联发等传递渠道,吸引更多的游客光临,进一步扩大旅游市场。

4)节省游客进景区时间,减少游客因长时间等待而出现的流失现象,同时也可以阻止假票的流通和使用;

5)6)可以避免景区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人情票”; 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操作简单,对于有争议的 2 票也可以随时拿到系统来验证,系统内准确显示的门票现有状态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7)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以及环保等多种好处;

综上所述,使用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有利于实现景区的数字化、智能化门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使之更规范、更方便、更人性化,有助于推动景区的整体管理水平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进而促进整个景区旅游景点的形象提升

二、项目目的

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开发是以明信片门票替代传统门票,与电子门禁系统配合,采用计算机控制和管理,可实现自动检票、实时监控、数据统计、远程传输等景区管理功能。以设备验票代替手工验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把钱款收入纳入计算机管理,日有报表,月有汇总,从而减少因门票的各种流失而造成的损失。系统节约人力,提高了检票速度,同时具有防伪及实时监控功能。

游客在游览名胜古迹时,或留恋山川之雄伟俊秀,或感慨历史的沧桑变幻,无不希望和家人及亲朋好友分享此间胜景。将旅游景点的名胜古迹印刷在邮资明信片上,游客在来去匆匆时,也可方便地和家人及朋友分享喜悦并送出祝福,同时可扩大旅游景点的宣传。

建设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在提高效率、便于管理的同时,也体现了旅游景区的人文关怀。

三、总体指导思路

既要高档,也要实用;既能满足作为智能化电子门票系统功能的需求,又能达到简化和科学管理的目的。以邮资明信片门票为基础,在充分考虑整个工程的先进性和可操纵性的同时,结合景点的个性化要求,借鉴国内先进景区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按照“科技发展旅游”的思路,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平台和营销策划平台,渗透人文休闲及生态绿化的主题,体现人性化设计与高科技的综合利用。

四、项目内容

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门禁系统开发;

2、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开发;

3、邮资明信片专用邮资图案申报;

五、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门禁系统开发项目开发方式

智能化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由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发工作,邮政局投资系统建设,景区提出系统功能要求并配合系统开发工作。

系统开发投入使用后所有权归各景区所有,由各景区和邮政局签订系统使用合同,合同期限为六年,景区门票必须全面采用邮政局提供的邮资明信片门票,邮资明信片门票由邮政局按优惠价格提供,邮资明信片结算方案可选择如下方案之一进行结算:

【方案一】 统一定价结算方式。

各景区使用的邮资明信片门票统一按国家定价1.2元/枚结算,由各景区于每月五日前按上月邮资明信片门票实际使用数量与邮政局结算一次。邮资明信片副券广告所有权归各景区自行支配。

【方案二】 阶梯定价结算方式。阶梯定价方式将结算价格分成三个档次:

第一档:月使用邮资明信片门票数量在2万枚以内的(包括1万枚),按1.00元/枚结算;

第二档:月使用邮资明信片门票数量在2万枚至5万(包括3万枚)之间,按0.90元/枚结算;

第三档:月使用邮资明信片门票数量在5万枚(包括60万枚)以上的,按0.80元/枚结算;

由各景区于每月五日前按上月邮资明信片门票实际使用数量与邮政局按阶梯定价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方案邮资明信片副券广告所有权归邮政局所有,以填补邮费优惠产生的缺口。

六、项目开发建议

旅游发展局可借此开发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的机会向市委、市政府、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请示对使用邮资明信片门票管理系统的景点进行门票调价,在原来基础上上调2元/张。门票调高2元之后,除去支付门票制作费用之外仍有部分盈余作为门票收入,为景区创造更多利益。

肇庆市邮政局 2006-12-20

与我们的方案比较,现在情况如下:

1、旅游局去年底已建好门禁系统,不需邮政投入设备。

2、现在旅游局的门票成本支出每年仅需6万余元,而且由飘雪饮用水通过门票广告抵销。

3、如按照我们的明信片定价标准,很难得到市府、财政通过,要求邮政将价格调到最低。

4、目前计划先在星湖风景区(含七星岩、鼎湖山景区)应用明信片门票,运作顺利的话全市推广。主管市长已经根据我们的提案作了批示同意上马,比较急需。

预计明信片门票使用量为70万/年,不含团队部分(该部分怎样解决?)

无需邮政投资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篇9

一、亮点工作

(一)坚持精品建设,实现管理服务提升。一是持续推进遗产文物与林业资源保护,全面落实x前山古建筑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完成受损消防供水泵站高压控制柜修复,增设建福宫、慈云阁消火栓增压设备,制作x山风景区内xx座道观及二王庙安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完x江堰景区内xx株珍贵名木古数复壮,并对x株名木古树安装防雷装置。二是持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x—x月,市青—都局投入资金xxx余万元完成x山—x景区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项目xx个,启动实施x西街景观道路延伸修复工程项目、x游客中心过渡办公用房工程等x个重点项目。深化“厕所革命”,启动实施x前山索道下站厕所、x前山楠木林厕所等x座厕所按A级厕所标准改建提升,并在假日期间,启用“女性专用卫生间”,极大地缓解了女性如厕难、排长队等候现象。三是强化景区标准化建设,围绕“打造行业标杆”和xA+景区目标任务,积极引入OSM现场管理体系,将标准化体系贯穿景区各项工作,动态管理监督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全过程跟踪问题整改,推动景区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提档升级。上半年,开展各级内部督查xxxx次、印发督查通报xxx期。同时,在春节黄金周期间开展“管理质量”“门票服务质量”“游客咨询服务质量”等六方面游客问卷调查,完成问卷调查xxxx份,收集游客整治提升建议xx条,游客综合满意度为xx.xx%。针对督查及游客提出的问题,及时分解任务,定责定时,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落实。四是全面落实四套班子x山镇现场办公会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将x后山景区经营管理工作和后山管理处、x后山门票所、x后山游客中心整体移交x山镇,勇于担当,确保了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二)坚持国际营销,实现品牌影响提升。一是强化渠道建设,分别与马来西亚、港澳等海(境)外旅行商达成战略营销合作协议,并积极赴马来西延、x、日本等地开展营销宣传;分别与x、x、x等xx 个国内近、远程市场达成战略营销合作关系并积极启动收客宣传,赴x、x、x等重要客源地市场开展营销推介;积极整合旅游资源,联合熊猫乐园景区,新推出熊猫乐园系列城市产品组合套餐旅游产品。

(三)坚持技术创新,实现智慧旅游提升。一是完善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建设,会同腾讯公司全力推进“一部手机游x”平台建设,将x“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并推送游客。目前,游客可通过微信搜索“一部手机游x”小程序,即可使用在线预订、旅游数据查询、AI识花、攻略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享受一键游x的便捷。同时,境外游客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平台将自动识别手机系统语言直接进行适配,英、日、韩德、法多国语言为广大国际游客提供最大化的便捷。“一部手机游x”获得腾讯全球数字生态大会“数字文旅创新奖”。同时,依托景区大数据平台,积极配合支持“倾城旅游”运营平台上线工作。二是升级改造景区票务系统,x月x日,x景区票务系统升级改造顺利完成并上线运行,标志着x山—x景区硬件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新升级的票务系统通过实现新增自助售票机、自动检票模式,实现线上采取实名制购票,不用取票,刷身份证即可进入景区以及新增人像售票机,实现刷脸购票,刷脸入园,同时景区票务系统采取分中心管理模式,确保在断电断网的情况下票务系统仍然能正常运转,让游客在x景区游玩更方便,更省时,更智能化。三是不断提升景区大数据应用水平。依托腾讯、x云上天府大数据研究院等单位,成立了“智慧旅游和大数据联合实验室”,孵化《全域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以促进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旅游领域的落地,通过项目合作,研发先进的大数据模型,并采用人工智能的技术手段,建立全域智慧旅游的大数据平台,提供基于大数据的一站式管理与运营、精准服务,汇聚优质的旅游资源的综合平台。x—x月,景区指挥调度中心景区应急指挥平台共发布指令xxxx起,指挥调度xxxx人次;旅游大数据中心共发布票务、客流量、交通等旅游服务信息xxxx条;旅游旅游服务热线平台共处理游客咨询、求助、投诉及意见建议共xxxxx起。

(四)坚持多元发展,实现产业转型提升。一是大力实施“旅游+”融合发展,开展“旅游+文化+书香”,加快推进“三联韬奋书店”项目落地,成功与x三联书店成功签署三联韬奋书店(x书店)项目合作协议,目前,有序推进三联书店综合体项目心改造升级、氛围营造设计等工作;开展“旅游+科技”,对汇盈利xDVR项目实施搬迁,将项目从离堆公园门口搬迁至玉垒阁;实施“旅游+文创”,对玉垒阁负一层进行整体打造已于x月x日开业运营,并自主开发自助储物柜、自助望远镜、汉服体验等经营服务项目。自主研发完成特色旅游商品打火机、笔记本、笔的研发和生产;“天赋古堰.魅力x”牌矿泉水的设计和生产,目前正推进产营销渠道建设工作。二是开展政企/校企合作谋发展,与x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院系,就外籍导游培育、人才双向培训、点位功能优化、实习基地打造、党建团建共建、共征旅游发展建议等x大方面进行合作,形成《开展校地合作的框架协议》。与x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就万达旅游接待服务中心综合改造进行商议,寻求政企合作新途径,打造强强运营新态势,使其兼具全域旅游咨询、旅游项目推介及各类政务接待及旱雪馆项目体验、商品展示等多重功能。三是积极促进“夜游x”项目落地,主动对接摩根世家控股(x)有限责任公司、x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等新拟合作方,并积极启动“夜游x”项目方案比选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市青—都局将保持发展定力,以国际化标准、x特色为引领,不断提升x山—x景区精品化、智慧化、国家化水平,为实现率先建成国际化生态旅游城市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一)继续推进x景区安澜索桥五年大修、x山古建筑群消防整改、城隍庙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等重点工程,确保游览安全;完成风景名胜区(青都核心景区部分)边界确定和界桩设立;加快青—都景区率先建成全国“零碳景区”的示范点,完成碳排放披露、中和工作以及媒体宣传工作,同步启动与x环境交易所、蚂蚁金服、飞猪旅游等在低碳经济模式方面进行交流会商,实现引流游客,合作共赢的目标;

(二)持续强化产业项目打造,继续重点推进三联书社x店、x民俗客栈、城隍庙智慧祈福、懋功寺高端品饮区等旅游项目;围绕“山、水、道、熊猫”等x文化元素及资源,加强院校合作、企企合作,设计、开发、生产特色旅游商品,做好“天府古堰.魅力x”牌矿泉水、打火机、笔记本销售工作,加快推进“x山”“x”品牌香烟、“青都礼物”x款x茶、“城市香氛”等旅游产品研发工作;创新校企合作,拟与x东软学院结成院地战略合作,以x智慧景区建设为载体,发挥高校智库资源和学科优势,强化创新人才支撑,深化合作,探索旅游品牌推广,创新文创产品,培育文创孵化园。

浅析风景名胜区 篇10

工程造价112 李有松 11142030208

摘要: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的冲击下,旅游业以蓬勃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为人们提供了亲近自然、回归自然的空间场所,满足了人类返璞归真的本性需求。但与此同时许多问题接踵而来。例如单纯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缺乏短、中、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想;重视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整体性和长远性。如何合理化、科学化地挖掘和整合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应当着重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风景名胜 规划设计 不合理性与污染 可持续发展 道德修养风景名胜区概论

1.1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审定的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风景名胜,又称作“旅游吸引(因素)”,因为它具备特殊的旅游美学观赏价值,休闲娱乐、度假疗养和体育健身价值,历史文化和科学求知价值等,所以成为旅游者开展旅游审美活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指向的对象。风景名胜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如自然山水、古代建筑、古典园林、历史文物、城镇风貌、娱乐设施、会议中心、购物场所和风味食品等,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文化因素,如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民俗风情、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社会风尚与文明程度等,它更应是物质和精神的完美组合。它既可以主体是单一性的专门类景观,而更是多样化的复合型景观,其复合程度之大,组合程度之高,几乎可以囊括整个自然界和人类历史文化及现代社会活动现象。

1.2风景名胜的范畴

风景名胜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旅游需求的多样化,为更好满足旅游者的新的需求,必须不断地开发和创造新的旅游项目,这就使得旅游景观的范畴日趋广泛,内容日益丰富。由于风景名胜的范畴逐步扩展,可以说,旅游风景名胜的范畴已几乎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很难找出哪一类事物和现象绝对不可能被用作旅游景观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受到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与景物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不分权属都应按照规划进行抚育管理,不得砍伐。确需要进行更新、抚育性砍伐的,须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风景名胜区存在的问题

3.1 现实与理想的相悖

国外国家公园概念的引入对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最深远的是将风景名胜区看作是与国外(主要是美国)国家公园等同的概念。我国风景名胜区中有一类像武陵源、九寨沟、黄龙等自然景观突出的风景名胜区与美国国家公园极为相似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种看法,使得这种观点在国内已酿成了相当普遍的思潮。在许多时候,人们不自觉地为我国风景名胜区构筑了一个理想的评价体系。然而,受发展旅游业促进地方经济繁荣的利益驱动,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将风景名胜区完全作为旅游区开发建设的趋势,过度开发风景名胜资源,而忽视和降低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结果导致资源恶化严重、建设性破坏频繁、管理体制混乱、保护资金短缺、规划方法落后、管理政策缺乏等等。以理想的国家公园制度和理论方法去审视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现实世界,似乎有太多的难题构成了难以逾越的鸿沟。

3.2 规划与实施的背离

规划是搞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和手段。我国大部分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都先后编制了风景名胜区规划。但是在具体管理中,不按规划或违反规划的现象经常发生,违章建设随处可见。规划是一套,实施又是另一套。自1980年代初以西湖、桂林为代表的城市风景区受到违规高层建筑的破坏,1990年代初大搞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区内建了大批的宾馆、培训中心和别墅,到近几年来一些风景区超载开发,建设失控,人口增加,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现象严重,使一些景区处于“濒危”状态。由于规划与实施的背离导致风景区屡遭劫难,人们对此感到深深的忧虑。

3.3 污染严重

许多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景区内修建宾馆、招待所等,加上景区内公共设施不完善,游客乱扔乱划现象严重,导致了环境污染。贵州省清镇市境内的红枫湖,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4A级旅游区。红枫湖建成于1960年,水域面积近60平方公里,是贵州高原第一大人工湖,面积相当于六个杭州西湖。190多个大小岛屿及半岛散布其间。由于污染严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贵州红枫湖水质日趋恶化,水体已经步入富营养化阶段

3.4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对于风景名胜区 ,我国仅存的一部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于 2006年 9 月颁布 ,这部条例在 1985 年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条例》 对景区的管理机构、景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但是 ,这些规定都略显笼统 ,并没有对各级政府的权、责、利进行明确的界定 ,也没有对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许可企业的条件、资质、选拔、约束及惩罚等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5 存在安全问题

风景区旅游安全问题依据表现形态主要有:犯罪、交通事故、火灾、突发自然灾害、疾病、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歌乐山是中梁山的一支余脉,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距重庆市中心16公里,因“大禹会诸侯于涂山,召众宾歌乐于此”而得名。歌乐山风景区由主峰中心景区、蒋介石官邸“林园”和重庆烈士陵园三个景区组成。歌乐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山、水、林、泉、洞、云、雾等自然景观和

“清丽、幽深、古朴、旷达”的风格被誉为“山城绿宝石”,还评为了“主城区两片肺叶之一”。在2002年被评为国家AAAA级景区,2003年被评为国家森林公园。歌乐山植被茂密,容易发生火灾。2010年11月23日中午11时许,歌乐山新开寺村龙井湾一家生产泡沫包装的泡沫厂爆炸。山上的缆车索道的建设不仅破坏了风景区的原貌,而且容易引发安全问题。大量游客在歌乐山乘坐缆车,进行歌乐飞降等活动,容易发生安全问题。4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的满足及其需求叫可持续发展。它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

4.1 准确认识风景资源性质,提高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意识

我们需要正本清源、更新观念,从风景资源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充分尊重风景资源科学,充分尊重风景资源管理的规律,进一步深化资源管理机制的改革,尽快摆脱目前资源管理的被动局面。目前,我国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形式,尤其在生态敏感的核心保护区范围的开发,仍然习惯使用或侧重“硬开发”模式,即在开发形式上以直接的上档次的商品化规模化建设为主,在开发手段上以资本投入为主,在开发主体上以政府行为为主。这种开放模式以人的消费需求为前提,将人的价值规律凌驾于风景资源的自然生态规律之上,忽视了对风景资源的社会、科学、教育以及生态环境价值和效益的开发利用,把获取经济效益作为开发风景资源的唯一目标。作为风景名胜区行业,应该准确把握风景资源的开发尺度,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历史、对国家、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遏制错位的“硬开发”趋势,积极倡导并尊重自然科学规律的“软开发”,高度重视对风景区生态、历史、文化、科学、教育以及综合社会价值的开发,高度重视风景资源“软开发”的实践与研究工作。

4.2加快法制建设进程,使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法律和法规是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风景区工作的基本手段,是保护我国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武器。

风景区的法制建设涉及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实施力度和能否有效地保护风景资源,还涉及国家、地方、公众等方方面面的权益和利益,对处理和化解当前风景名胜区存在的各种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风景名胜区法制建设问题的解决力度,尽快健全并完善风景区的法律法规,使我国风景名胜区在良好的法制化条件下稳定、健康的发展。

4.3强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提高对规划的宏观指导水平

做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搞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和手段,是一切开发利用建设的基础,是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的重要途径。目前,部分在风景区核心保护范围的违法违规建设泛滥的原因,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部门受短期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违反总体规划开发建设,事件大多涉及地方政府的一些权利部门;部分地方主管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面对各种形式的干预,放弃审批原则,使国家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正遭受不应有的损害。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相当多的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部分总体规划缺乏科学性,规划水平偏低造成的。为此,我们要加强对规划的技术和规范的指导,严把总体规划的质量关。

4.4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干部队伍

我们要加大对现有一线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专业进行

培训,根据近年来各级风景名胜区出现的问题,应该把风景区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培训的重点,在主要领导干部中又要把市和地区的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培训的重点,以此增强地方决策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资源保护意识。我们要明确建立自己的风景学科体系,充分调动、整合涉及风景科学的多方面的科技人力资源,加强与科研部门和重点院校科研人员的广泛合作。我们要从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注重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后备人才的培养,有必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重点院校的联系,根据需要建立风景名胜的学科专业,进而促进科研、教学更好地服务于风景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4.5 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游客道德与修养

风景名胜区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游客,景区内工作人员应通过广播加强宣传,在重要路口立上爱护环境的标志,加强巡逻,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解,以德服人,从而有利于提高游客的道德与修养。

结论 1994年发表的《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中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事业是国家社会公益事业”。毫无疑问,社会公益事业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满足社会物质和文化需求的活动。国务院在规定风景名胜区性质的同时,对其作用也作了规定,即保护生态、生物多样性与环境是风景名胜区最基本的作用。同时,它还具有科研、文化、科普以及铸造民族精神等重要功能。风景名胜区之所以具有这些功能是因为风景名胜区是人类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对于这样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的资产,保护是首要的,开发要服从于保护,赢利不应成为目的。这也就决定了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社会公益性质。人类社会对已确认的遗产资源唯一可做的事“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遗产资源的不可逆性和非再造性表明,对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只能是采取事前预防行动,即保护;资源一旦遭到破坏,事后补救和惩罚行动于事无补。景观的不可复制性表明风景资源是一种保护性资源,而不是开发性资源。我们要正视当前风景名胜区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认识到这些问题,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而且大多是长期积淀的深层次问题,涉及的部门和领域较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如何化解矛盾、因势利导,变被动为主动,是我们面临的无可回避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风景名胜区条列》

[2] 孙晓晓.我国旅游景区环境管理现状与研究.知识经济,2009

[3] 杨治冶,闫秀荣等.我国旅游景区管理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科协论坛,2007

[4] 秦炳贞.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人才培养问题探讨.商场现代化.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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