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区石油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国家科技部

2024-06-08

油田区石油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国家科技部

油田区石油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国家科技部 篇1

修复技术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现,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其中,重金属、石油、多环芳烃等污染物导致的土壤污染尤为突出。研发经济高效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是改善我国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世界科技的研究热点。本重点项目针对不同浓度石油污染土壤,开展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形成适合不同油田区的石油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成套技术,为我国油田区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油田区石油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本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只针对项目整体进行,可以由一家单位承担,也可以由多家共同承担,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本项目采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申请项目的研究单位的组合,不针对项目内具体课题进行评审。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油田区石油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与示范 2.项目总体目标

针对我国油田区土壤石油污染问题,采用生物、物化方法与技术,研制高效修复功能材料与关键设备;开发具有复合技术协同的修复工艺,集成适合中低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的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技术、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的物化-生物耦合修复技术;建立油田区石油污 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体系并开展工程示范,制定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规范。通过项目研究,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引领作用的技术研发平台,为我国油田区污染土壤生态功能恢复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撑。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针对油田区中低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筛选适合不同区域、不同石油组分的微生物降解菌株,研制高效复合修复菌剂,选育适合油田区生态环境条件的高效修复植物,构建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技术。

(2)针对油田区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开发环境友好的脱附制剂,研发石油污染物高效物化脱附、分解技术,开发重组分石油污染物生物降解工艺,构建物化-生物耦合修复技术。

(3)研制物化、生物修复关键设备,开展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物化-生物耦合修复工程示范,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油田区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规范。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筛选10-15株高效石油降解菌,研制2-3种适合我国不同油田区生态环境特点的石油污染土壤修复菌剂,制备1-2种环境友好的石油脱附制剂,筛选4-6种适合不同生物气候带的耐油污、耐盐碱修复植物,开发2-4套物化和生物修复设备。

(2)开发针对中低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的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成套技术,使石油污染物年降解效率达到40%-70%;开发针对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的物化-生物耦合修复成套技术,其中物化段石油脱附率达到60%-90%,生物段年降解率达到30%-60%。

(3)在国内不同地理环境的大型油田建立不同技术类型的示范 2 工程。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示范工程面积不小于1公顷,物化-生物耦合修复示范工程面积不小于0.5公顷(或1000吨)。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油田区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规范,形成2~3套石油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

(4)申请10-15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以上获得授权。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项目预算总经费为16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控制额800万元,示范工程配套经费不低于800万元。

6.项目支持年限:

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从事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本项目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本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只针对项目整体进行,可以由一家单位承担,也可以由多家共同承担,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对于多家共同承担的,由研究单位自行组合形成项目申请团队(同一个课题组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由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请。本项目采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申请项目的研究单位的组合,不针对项目内具体课题进行评审。

2.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可承担本项目或课题。4.重点项目课题责任人必须是法人,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组长。课题组长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截止指南发布之日),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含跨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过去三年内没有863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5.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共同申请本重点项目,项目申请单位超过一家时,应确定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召集人,其他单位应与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就项目申请签订合作协议。

6.课题组长申请及负责的科技部三大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973计划)在研课题累计不得超过一项,同时可参加一项课题(申请或在研);每个参加课题的技术人员最多只能参与三大计划中两项课题的工作。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7.申报程序和要求:

本项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统一申报。申请指南在科技部及863计划网站上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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