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留观管理制度督导

2024-09-12

急诊留观管理制度督导(通用8篇)

急诊留观管理制度督导 篇1

LC—008:急诊留观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需有急诊值班医师或门诊医师的医嘱,方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二、办理留观时应提供患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费用类别(医保、自费),及时交纳费用。医保患者严格履行医保相应流程。

三、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治疗,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应书面记录。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随时查看危重患者,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按规定格式及时限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包括辅助检查)、处理经过等,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会诊。急诊科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四、值班医师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征求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方案的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或于病历中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留观病人登记制度,记录要全面、详细、认真。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

(一)急诊抢救

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合适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

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

3.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

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

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五)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六)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七)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收款结算处工作人员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院领导。LC—010: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85875245),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

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

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

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

六、“120” 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LC—011:入院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

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床位,若护理单元无床,由床位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院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

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

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五、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

(一)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

(二)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三)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四)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

(五)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六、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

(一)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

(二)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新入院患者还应在入院24小时内填写《患者病情评估表》。

(三)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

(四)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内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五)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

(六)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七)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七、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一)初次评估:

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 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 修订日期:

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

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二)再次评估

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

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

八、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一)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二)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和奖金挂钩。

(三)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四)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LC—013:首诊医师负责制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收入院执行我院《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十一、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LC—014:三级医师负责制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请示。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急诊、手术、抢救、查房、值班、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副主任和主任医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科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的抢救,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

三、主治医师受副主任和主任医师领导,负责本科患者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科患者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汇报,倾听患者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各级交给的相关工作。

四、住院医师受主任、副主任医师及主治医师领导,负责分管患者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患者,按时完成住院病历,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患者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各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六、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未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推诿、拒绝或未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七、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诊疗意见探讨。LC—015:查房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

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案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

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节假日查房: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

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的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各 LC—015:查房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

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的严肃性,以保证查房的质量。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

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LC—016:医嘱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严禁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对新入院患者查体完毕或每天上午查房时,应对新入院患者或所分管患者开具或更改医嘱(包括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

四、长期医嘱内容及顺序: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体位、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措施等,检查无误后医师签名。

五、长期备用医嘱:常用于手术后患者或晚期癌症有持续疼痛的患者,必要时用,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方为失效。

六、开医嘱用蓝黑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写明床号、患者姓名、医嘱和时间,或执行电子医嘱,均须签全名。

七、医嘱可用汉字、拉丁文或英文书写,后二者仅限于国际通用的缩写字母,如tid(每日三次)、q4h(每4小时一次)、im(肌肉注射)、iv(静脉注射)等。

八、药物应写全名,不得简写,不得书写化学分子式如AL(OH)3,FeSO4,要注明剂量、浓度、用法,对未标明剂量的药物应写明××片、××丸、××毫升。

九、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士应认真执行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再执行;非抢救患者状态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和手术中,如需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护士复诵一遍,医师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经治医师须及时补记医嘱。

十、医嘱中包含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药物时,如需停用其中一种,应将此项医嘱全停后重新下达,更改时应先停止原医嘱再下达。

十一、医嘱不能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十二、开具、执行和停止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十三、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十四、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新开具医嘱。十五、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六、每周由病区护士长组织对医嘱总查对一次。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常规医嘱下达时间与执行时间的一致性、方式、签字情况、病历记录情况等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医嘱质量持续改进。LC—017:处方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医院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二、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三、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注册地点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执业医师可以依法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在我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医务部、药剂科、病案室及信息中心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拥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字后有效。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研究生、进修生开具的处方,须经我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加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加盖“急”字图印。

八、处方由医院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九、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一般用钢笔或蓝色或蓝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 LC—017:处方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医务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十二)电子处方应严格按照我院电子处方系统的要求填写。

十、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十一、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十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十三、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后,药剂人员需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具备医师签名者方有效。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十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十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LC—015:处方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十六、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医务部、药学部留样备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离我院后,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十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十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十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二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二十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二十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二十三、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二十四、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二十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LC—018:会诊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9日 修订日期:2011年5月11日

一、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际会诊。

二、院内会诊

(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申请医务部组织院内大会诊:

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三)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点名会诊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四)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医疗组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部递交《院内大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院内大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六)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记录单”,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七)常规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点名会诊按照邀请科室时间尽早到达。

(八)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九)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必须有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并标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情况在病程纪录中详细记录。LC—018:会诊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9日 修订日期:2011年5月11日

(十)会诊科室可根据病情,直接申请高级医师会诊或点名申请某医师会诊。邀请科室必须要有同资质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会诊科室应根据病情或申请会诊科室的要求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

(十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会诊,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并与科室奖金、科主任津贴挂钩。

1.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情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部备案。

2.医务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情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扣罚科主任当月津贴的25%,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3分,院内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参加院内大会诊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科主任当月津贴50%,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 6分,院内通报批评。

3.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处理。

二、院际会诊

(一)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由经治科室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专业、职称、会诊的目的、时间和费用、交通方式等,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审批备案后,由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并安排好陪同会诊人员,主管医师报告病史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部主任参加。

(二)受邀外出参加会诊

1.外院拟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应向我院医务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或传真)。医务部在接到邀请函(或传真)后应及时与拟邀请科室科主任联系,由科主任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登记表》,经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后,到医务部备案。

2.外院直接与我院医师联系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主动告知联系人与医务部联系。

3.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急症会诊邀请的,应当在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4.节假日及夜间外出会诊的,应报医院总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备案。特殊情况下医务部可直接安排各科室人员外出执行医疗任务。

5.专业科室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外出会诊时,应经医务部主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LC—018:会诊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9日 修订日期:2011年5月11日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并将《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登记表》送交医务部。

8.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给予协助。9.医技科室会诊:持外院检验标本、放射图片、病理标本邀请我院专家会诊时,由科室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书面会诊收费凭单》,经医务部审批,到计财部按规定交费。

10.会诊费用: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院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会诊费用由邀请医院支付给我院计财部,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工作时间外出会诊的,个人、科室、医院各提取会诊费的70%、15%、15% ;节假日、休息时间外出会诊的,个人、科室、医院各提取会诊费的90%、5%、5%。

11.医师未经许可私自以我院名义赴外院会(坐)诊者,以旷工论处,一经查实,将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私自外出会诊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由个人负责。LC—019:病例讨论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 2011年7月9日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一)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明确诊断,以便实施正确治疗方案,确保临床诊疗和病理检查质量。

(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数科联合举行。可与病理科联合举行,亦可请兄弟医院同专业的人员参加。

(三)举行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事先必须做好准备,收治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科室主任或医疗组组长主持,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术前病例讨论

(一)术前讨论应在术前72小时内完成。

(二)凡二级以上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急症手术如时间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二级手术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三级及四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

(三)二级手术术前讨论由医疗组长主持,本医疗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应提交科室讨论。三级、四级以及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根据病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特殊病例需有医院职能部门人员或院领导参加讨论。

(四)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在讨论中汇报病情,提供有关材料,做好讨论记录。参加人员应对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入院1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二)讨论应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人员、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急诊留观管理制度督导 篇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笔者所在医院急诊科2014年共接诊患者15 890例, 其中1309例留院观察, 所占比例8.24%。1309例急诊留院观察患者中, 男617例 (47.14%) , 女692例 (52.86%) , 女性所占比例略高于男性, 但两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年龄2个月~91岁, 平均 (47.82±1.90) 岁。

1.2 方法

1.2.1 急诊留院观察标准

(1) 无法立即对疾病做出准确判断; (2) 评估后判断病情可能具有加重趋势; (3) 病情较重, 无法有效移动患者, 需给予连续监护; (4) 高血压、哮喘、高热等易反复发作疾病, 经治疗后病情暂时稳定但有复发可能; (5) 经对症治疗无法及时缓解病情或治疗过程中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 (6) 需住院治疗但笔者所在医院对应科室无法提供充足床位。

1.2.2 研究方法

对1309例急诊科留院观察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内容包括疾病类型、就诊时间等, 分析方法为查阅就诊相关病历资料、询问接诊医护人员、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等。将所得资料经专业软件完成统计学分析并获得结论。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计数资料以率 (%) 表示, 比较采用字2检验, 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疾病类型

1309例急诊留院观察患者中, 因上呼吸道感染就诊所占比例高达11.76%, 显著高于其他疾病类型所占比例, 对比结果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具体情况见表1。

2.2 就诊时间

1309例急诊留院观察患者中, 3月、8月所占比例较高, 分别为10.70%、12.22%, 与其他月份就诊患者所占比例对比结果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0.05) ;每天0-6时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所占比例最低 (9.47%) , 而7-12时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所占比例则最高 (38.88%) , 对比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具体情况见表2、表3。

3 讨论

美国IOM于2006年将医疗机构急诊科拥挤现象称为急诊医学急需解决的五大问题之首, 指全年或全天某时间段内患者对急诊医疗资源需求量显著大于本院急诊科所能承受的压力范围。研究表明, 急诊科发生就诊患者拥挤后将无法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危重急病患者无法及时获得有效救治, 显著增加急诊患者死亡风险及不良结局发生率, 不利于其获得满意疗效及预后, 医患纠纷、护患纠纷发生率也随之增加[2]。

有学者提出, 根据急诊科患者特点合理分配护理人力资源将有利于提高急诊护理质量, 是保障急诊科留院观察患者疗效及预后的关键因素[3,4]。本文研究可知, 笔者所在医院2014年急诊留院观察患者虽仅占急诊就诊患者总数8.24%, 但其中因上呼吸道感染留院观察患者所占比例则高达11.76%;患者分布时间多集中于3、8月份 (10.70%、12.22%) , 分析原因可能为上述时间处于季节交替状态, 气候变化将显著增加某些疾病发生率, 每天中7-12时就诊患者数量较高 (38.88%) , 提示可能与国人就诊习惯密切相关。

根据笔者所在医院2014年急诊留院观察患者相关特点, 分析相应的急诊科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1) 根据具体职能分为急救护士、观察护士、治疗护士、分诊护士等岗位, 各位护理人员各司其能分工合作, 明确自身工作内容及目的, 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护理服务, 避免因分工不明确导致护理人员结构混乱情况; (2) 护理人员给予必要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了解急诊科就诊患者主要疾病分布情况及本职工作对患者疗效及预后重要性, 掌握相关护理技能及专业知识, 提供更为有效的护理服务, 提高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及责任感; (3) 本文中可知上午急诊科就诊患者数量较多, 此时间段可适当增加护理人员数量, 而凌晨至清晨阶段则可适当减少护理人员数量, 合理分配护理人力资源, 可参考APN护理排班模式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工作时间; (4) 3、8月份可依据实际情况取消全员休假, 尽量减少请假比例, 确保急诊科就诊高峰时段配备充足护理工作者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综上所述, 急诊科护理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本科室留院观察患者特点,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护理人力资源分配模式, 在确保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护理服务的同时降低护理人员工作压力, 利于维持急诊科良好的护患关系, 保障患者生活质量及生命安全, 值得今后推广。

参考文献

[1]陈妮, 毛世芳.护理环节管理在急诊气管插管患者院内转运中的作用[J].西南军医, 2012, 14 (6) :905-907.

[2]李迎今, 徐长妍, 初喆, 等.护理风险管理在急诊观察病房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探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13, 29 (z2) :237.

[3]徐红.流程再造管理对急诊输液患者护理效果及满意度的影响[J].国际护理学杂志, 2013, 32 (11) :2641-2643.

急诊留观管理制度督导 篇3

资料与方法

我院为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急诊科护士24名,留观量每个月5500~6500人,抢救人数每个月350~500人。

方法:

⑴流程的设计与优化:首先,在总结科室已往经验、借鉴其他医院或本院其他科室经验及临床护士安全隐患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归纳急诊观察室的高风险环节,经研究,发现我院纠纷事件及安全隐患集中于輸液、输血、无名氏处理、留观、转科(检查)5个环节上,故针对这5个高风险环节我们重新优化设计了5套工作流程,分别是:急诊输液工作流程、急诊输血工作流程、急诊无名氏处理流程、急诊留观工作流程、急诊患者转科(检查)工作流程,并反复讨论、更改、完善,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实用。同时,我们根据流程需要和我科实际,设计了相关的配套表格,如留观护理记录单、患者留观知情同意书、无名氏交接单、无名氏物品清单、急诊转科交接单、院外交接单等。另外,由于我科收治全院各科的留观患者,护士掌握各科所有药品知识的难度较大,也不符合客观实际,为解决此问题,我们将各科常用药品的剂量、用途用法、注意事项等,按消化、循环、呼吸、泌尿、神经、内分泌等各大系统分别整理成“急诊科药品使用简表”并上墙,在输液流程中,明确规定,配药前及注射前,必须查找该表后再操作,以保证用药安全。

⑵学习及培训流程:在科室的质量控制例会上,将打印成册的流程材料发给每名护士,并加以讲解答疑,要求每名护士在规定时间内掌握,并将流程挂于科室明显位置,方便护士记忆,学习课上进行模拟演练,晨会抽查掌握程度。

⑶流程的临床应用:将流程作为护理工作的指导,要求护士严格按流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各负其责,避免遗漏及疏忽,实行人性化护理,提高患者满意度,护士长及质控小组成员按流程监督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反馈。

⑷总结经验,逐渐完善流程:在流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患者需求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在质控例会上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流程。

结果

应用流程管理后,护理安全取得了良好成效,急诊留观室纠纷率由原来的0.021%降至0.007%。

留观患者较满意:患者表示能够得到快速、便捷的护理服务,满意度由原来的90%上升至96%。护士经常巡视、有效核对,专人陪检、护送入院,增加了患者的安全感;注射票挂于床头,护士签字,增强了护理的透明度;反复的疾病知识及注意事项讲解和强调,提高了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识,对医院的信任增加,减少了盲目行动导致的不良后果。

急诊护士较满意:按流程工作,条理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流畅,并制度化,工作效率提高,并且,这种可操作性强的流程,有效地提高了护士的依从性,从而降低观察室安全事件的发生;护士法律知识及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流程真正实施,涉及每个护士,故护士愿意主动参与质量管理,上报隐患,并提出防范建议。

讨论

流程管理是20世纪90年代企业界最早提出并应用于企业管理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是一种以规范化的构造端到端的业务流程为中心,以持续地提高组织业务绩效为目的的系统化方法[1],应用于急诊留观室安全管理,起到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护患满意度的作用。但是,随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无法避免,故应将流程管理纳入到质量持续改进活动中,全员参与、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不断优化或出台新流程,以满足临床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1 彭雪娟,崔妙玲,邓家忠,等.流程管理在护理质量管理中的应用[J].广西医学,2011:356-358.

急诊留观病人流程 篇4

一.急诊科值班医师必须严格首诊负责制,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做相关辅助检查,经仔细分析后作出临床诊治决策。及时执行会诊、报告等相关制度,力争诊断证据充足,治疗依据充分,先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再妥善安排患者去向,安全顺利转诊。二.生命征稳定,诊断明确,证据充足,需进一步住院诊治的病例:

由急诊科值班医师开立住院医嘱、开住院证,值班护士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收准备,患者及家属(相关人员)办理住院手续,家属及相关人员护送住院科室。三.生命征稳定,诊断证据不充足,未明确诊断的病例:急诊科值班医师请 相关科室会诊,共同协商患者诊治及去向,达一致意见后,由急诊科值班医师开立住院医嘱、住院证,值班护士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收准备,患者及家属(相关人员)办理住院手续,家属及相关人员护送住院科室。若会诊医师意见不一致,由急诊值班医师作出症状诊断,依据轻重、缓急决定患者去向,并报告科主任、医务科(8小时)或总值班(24小时)。四.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值班医师应先抢救生命、稳定病情、生命征稳定后

再转诊。由急诊科值班医师开立住院医嘱、住院证,值班护士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收准备,患者及家属(相关人员)办理住院手续,专业医护人员护送至住院科室,做好交接记录等工作。

五.患者安全转诊任何环节受阻,护送人员就地看护患者,同时电话联系急 诊科医师、主任、医务科(8小时),总值班(24小时)协调就地解决,保障转诊过程安全、顺利。严禁任何环节任何人任何理由推托、风凉话等任何不负责言行。坚决杜绝患者及家属自己跑前、跑后现象。强化“以病人为中心”观念及“安全隐患”意识。急诊科工作流程

4.8.3急诊留观观察制度

1.留观观察对象:

(1)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位且一时不能转出,病情允许留院观察者;(2)不能立即确诊,离院后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者;(3)某些病症如哮喘、腹痛、高血压等经治疗病情尚未稳定者;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院观察者,但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予留院观察。2.需留住观察室的病人,由接诊医师通知观察室护士和医师,对危重患者,接诊医师应当面向观察护士和医师详细交代病情。

3.留观、住院病人必须建立病历,完善各项告知和授权书的签署,负责观察室的医师应及时查看病人,下达医嘱,及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观察室内环境要清洁、安静;被服要随时更换;重病人基础护理要求做好晨、晚间护理、病人口腔、皮肤、头发护理及预防褥疮护理等;值班护士要及时巡视病房,按医嘱进行诊疗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生,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输血、输液故障。

5.留观察时间一般为24—48小时,最多为3天,特殊情况例外。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的患者填写相关表格,由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教科。

6.值班医师或负责观察室的医师及时向危重病人的家属交代病情,取得家属的理解,必要时请病人、家属或授权人签字。

7.值班医师或负责观察室的医师、护士下班前应巡视一遍病人,做到床头交班,并写好交班记录。

对可能离观的病人,各级医护人员应及时动员其离观,并写好出观记录、开好诊断证明,详细交代注意事项。

@急诊留观病人管理制度与流程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严密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包括、检验、影像)及时处理经过,必要时及时请相关专业会诊。

3.首诊医师全面负责急诊留观病人的所有事宜,若病情有变化,应随叫随到。对病人的病情诊断疑似诊断检查注意事项等内容,应在下班时向接班急诊医师进行床头交接,且病历书写要规范。

4.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与负责,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危重患者随时查房。

5.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患者,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写记录。

7.严格执行急诊病历记录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但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为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六、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起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要求解释权。

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八、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九、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与公示

1、对于门诊患者,采用公告公示的方法。

2、对于住院患者以书面文件形式,将《住院病人须知》告知患者并签字。

3、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附: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患者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患者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患者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医疗权是患者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患者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患者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患者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患者或患者家属的主观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患者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患者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患者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患者,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患者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患者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患者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尊重患者是每一位医务人员绝对的、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体现医院服务根本宗旨的核心问题。患者在接受服务时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并且自主权也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

(4)患者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除了处于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患者都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患者有权从医务人员处知道自己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预后。当医务人员知道患者拒绝治疗可能招致严重后果时,应对患者耐心说明争取理解,而不能采取强迫手段要求患者接受治疗。

(5)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加医学实验

对医学实验的参与者必须遵守“同意和知情”的基本原则,患者有权拒绝参加医学实验,医生没有权利强迫其参加。患者出于种种理由可能会拒绝治疗,这是患者的权利。

(6)患者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用花费情况的权利 患者有权了解其医疗费用实际开支的情况,并有权得到费用节省的医疗。医院有责任解决患者费用方面的疑问。根据我国的国情,公民的医疗保健权并非是无偿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除相关或特定的人群享有无偿获取医疗服务的权力之外,我国公民在日常健康保健、一般疾病治疗过程中,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物价交纳医疗服务费用。

(二)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的自主权是指患者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执业医师法也更加明确规定,患者对医生的诊治手段(包括实验)有权知道其作用、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这些治疗手段只有在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患者也有权拒绝某一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自主权实施的相对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

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生命垂危、神志不清不能表达意见时可由患者家属决定);

3.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遵守医院有关的规章制度。患者的自主权并不是无限制性的自主权。患者的自主权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如在烈性传染病、严重精神病的发病期间,患者入院治疗、出院、转院等均必须服从国家法律关于进行强行隔离治疗的规定和义务人员的管理,必须尊重和遵守医嘱。患者的自主权还必须以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为前提。

(三)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患者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权力,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执业医师法中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知情同意权的具体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30条、33条分别规定: 有权知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治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有权了解经治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医务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医院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患者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并要求逐项做出解释;有权提前得到通知,告知其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助已经终止;有权知悉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

1.对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

2.对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与治疗;

3.临床试验性的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5.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检查手段;

6.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7.使用有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有差异性的药物;

8.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的;

9.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10.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一是成年患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二是法定代理人。对于未成年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其父母;对于精神病患者、神志不明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等;

三、委托代理人。在医疗服务中,患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帮助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如律师了解病情等。

临床侵犯知情同意权导致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

1.强调患者所在单位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轻视患者本身的知情同意权。将患者家属或单位作为知情同意权的主要主体,将患者作为知情同意权的次要主体;

2.在某些医疗情况下,医务人员忽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主作出医疗决定。

如在发现与术前讨论和诊断不相吻合的病情后,不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就决定新的手术方案,擅自实行新的手术,切除或扩大切除了重要的组织、器官,给患者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被患者认为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3.知情同意权的实施往往忽视了履行法规规定的程序。目前知情同意口头告知为数不少。除手术之外,在进行侵袭性检查和治疗活动、探查手术中发现术前讨论未预想到的疾病情况、开具特殊药品和进行实验性、教学性诊疗活动等情况时,一般缺乏全面、正确的告知,也缺乏能够成为有效法律证据的告知文书。

4.知情同意没有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目前的一种情况是,知情同意因存在医务人员的简单化、只言片语告知,或者尽量以最危险的结果来告知,从而形成一种恐吓型的告知结果。

(四)保密权

患者的保密权包括三部分

一是为患者保密

二是对患者保密

三是保守医务人员秘密

患者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

(五)人格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的人格权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六)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具有肖像的占有权、创制权和使用决定权。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虽经患者本人同意拍摄和使用了其肖像,但其后改变使用途径或范围,例如由科研存档转为广告,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但是凡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非使用公民肖像不可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而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七)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现在名誉纠纷日益增多,医院可能因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八)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例如无故擅自私拆信件)了解患者的隐私,二是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他人的秘密。确定是否存在侵害隐私权并不是以是否故意或过失为要素条件,只要泄露了患者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就可构成侵害隐私权。

二、患者的义务

患者有诚实提供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的义务。患者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患者有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的义务。

患者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患者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患者的义务。

患者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患者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患者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1.急诊预检是一项重要细致的工作,应有工作满三年的注册护士承担。

2.预检护士应熟悉急诊范围,按预检分诊程序(一问、二看、三检查、四分诊、五请示、六登记)作好预检分诊工作。

3.遇批量伤员时,立即通知当班医师、科主任及医务科、护理部组织抢救工作。4.遇传染病病例转到传染病医院,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当将病人分诊至第一诊室就诊,GPT正常到第二诊室,GPT升高转到传染病医院,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汇报,不能遗漏;遇为T≥380C、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例,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急诊就诊,同时对预检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遇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员按院规上报门急诊办公室。6.遇急、危、重病人立即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急诊留观管理制度督导 篇5

参保单位汇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单据。于每月1日20日到医保中心26号窗口申报,需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所有单据之上,将所有单据平展并以左上角对齐与审核表装订,申报时请携带如下材料:

1、住院费用(本市):

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学诊断证明,全额到账证明、社保卡、医疗保险手册原件。

2、住院费用(外埠):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职长期驻外人员须提供: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学诊断证明、社保卡、医疗保险手册原件。

2)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急诊费用(不能回京治疗的),报销时须提供: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学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外出原因说明、社保卡、医疗保险手册原件;

3、急诊留观:

费用收据(不包括诊疗费)、药品处方、检查治疗费明细、留观诊断证明、全额结账证明、社保卡、医疗保险手册原件;

4、特殊病:

费用收据(不包括诊疗费)、药品处方、检查治疗费明细、全额结账证明、社保卡、医疗保险手册原件。

◆注意事项:

1、外伤患者(不符合工伤待遇审批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详细的受伤经过及医院病历复印件。

急诊留观管理制度督导 篇6

(第二季度)

为继续持续改进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与安全质量管理,保证急危重症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按照计划和要求,评审办组织专业人员对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进行本第二季度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督察,检查结果如下所示:

一、存在问题:

1、急诊抢救工作检查发现急诊服务流程相关人员不熟悉;抢救记录部分记录不完整。

2、急诊绿色通道已设置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人员不到位;抢救设备未全部在备用状态。

3、科室重要抢救流程已上墙,科室医务人员未完全掌握。

4、部分急诊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有缺陷,记录不全、无上级医生签字等问题。

5、未对急诊绿色通道患者进行流向情况分析。

6、护理人员对预检分诊业务未能熟悉掌握。

7、现场检查急诊绿色通道登记本,部分患者漏登记,未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执行。

8、检查留观病历,有部分不合格,合格率为90%。9.现场模拟急诊应急演练,部分医务人员反应能力不到位,呼叫10个临床科室急会诊,合格率为90%,到多数医师均在规定时限内到急诊科会诊,而且大多为主治医师,仅有普外科到场会诊医师为住院医师不符合规定;急诊会诊病历书写过于简单。10.现场考核急诊科医务人员电除颤操作,有不合格现象。

二、原因分析:

1、急诊科医务人员对抢救工作认识不足,记录过于简单;对呼吸机等设备要求摆放在备用状态的意义认识不足。

2、急诊科对相关制度、规范、流程、诊疗常规、技术规范学习不到位、执行力不足。

3、急诊患者较多,医生忙于日常治疗工作,对各项学习不重视,尤其是对相对较少用到的急救设备不是很熟练。

4、急诊科室质控小组未能按要求真正开展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5.部分科室对急诊会诊制度未能真正领会。6.急诊服务流程各相关部门人员未能真正学习相关规定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急诊科继续加强制度、流程、诊疗常规、技术规范学习。

2、各种急救设备务必摆放在备用状态,并且按时进行功能监测,定时开关机测试并做好监测记录。

3、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作为重点事件在科室会议上汇报,共同监督急诊绿色通道患者的管理工作。

5、严格规范执行会诊制度,加强对相关科室培训教育,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诊。

6、医院组织对急诊绿色通道急诊服务流程各相关部门人员培训,使急诊服务流程体系相关责任部门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四、总结及持续改进:

结合第一季度急诊绿色通道管理结果可以看出,急诊科经过多次整改后,成效较为明显,并且我院计划将新建门诊大楼及急诊科,到时急诊科建设将严格按照急诊建设指南的要求规范合理建设。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医院领导重视,以及全科人员努力的结果。但还是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各科室的协调机制,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切实执行,预检分诊人员要尽快到位,严格执行分区救治。急诊科主管人员和医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与安全。科室质量与控制小组会议主要内容还是以召开会议形式为主,在实际诊疗活动中未能正真按程序执行,导致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浮于形式。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和加强督查力度,继续实行每季度的专项抽查工作。

急诊科留观患者的健康教育 篇7

1 急诊科留观患者健康教育的目标

开展健康教育以改善护患关系, 使患者增加对护士的信任, 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积极地配合治疗;提高护理质量, 减少医疗纠纷和投诉的发生;预防和控制疾病, 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2 急诊科留观患者健康教育的特点

急诊科留观察患者教育的特点为内容形式精炼新颖, 通俗易懂, 容易接受, 有吸引力。

急诊科患者起病急、变化快, 患者及家属多处于紧张、恐惧状态, 老年患者较多, 文化程度和背景各不相同, 健康教育内容中一般不用医学术语, 所用的语言和词汇应在患者理解的范围之内。

护理人员应灵活采用不同方式, 正确及时地进行健康教育指导, 如对年龄相对较大和家属比较多的患者, 要采取反复强化的宣教方式, 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患者意识表情, 询问是否明白。向患者传授具有综合性的最新最有效的健康教育内容, 为患者解除痛苦, 使其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急诊患者病症得到缓解即可出院, 进行门诊随访。护士要合理安排患者治疗和健康教育工作, 针对患者最关心的问题, 采取简洁明快的答复。用热情的态度, 真诚的表情, 亲切的语言表现出对患者充分的尊重和友好。

3 急诊科留观患者健康教育的内容

护士应主动热情地接待患者及家属, 介绍急诊工作环境、有关制度、便民措施、卫生注意事项、医疗保险方法等, 取得其对治疗护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尽快适应新的环境。采取多种途径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如在输液护理过程中向患者讲解输液的注意事项、所用的药物、疾病的治疗情况;向患者发放常见疾病的预防、急救处理宣传单, 制定健康教育手册, 宣传我院、急诊科优质护理活动情况及急诊科常见疾病的预防、饮食、用药、预后;在宣传板报上, 开辟健康教育专栏, 介绍四季多发病、常见病知识等。全面系统地介绍各种常见疾病的有关防病、康复知识, 内容要体现多样性、多形式, 使患者及家属受益, 同时也要提高优质护理活动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4 急诊科留观患者健康教育效果的评价方法

与患者交谈了解和检查健康教育的程度和质量;交接班时护士介绍患者情况, 检查工作责任心和能力;定期向患者发放意见表,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 制订措施, 促进管理。

5 体会

急诊留观管理制度督导 篇8

【关键词】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护理风险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5)03-0045-01

在医疗领域,随着老年危重患者的增加,其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也在逐渐攀升[1]。本文研究当中,旨在分析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的护理风险因素,并根据风险因素寻求相应的处理对策,现将详情报告如下文所示。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对象是选自2010年1月到2014年12月,收治于某市三甲医院急诊抢救室的老年危重患者,共收集40例。这40例老年患者,均属于在某市三甲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留观老年危重患者。其中男性患者占24例、女性患者占16例,年龄63岁到89岁之间、平均年龄(72.41±5.92)岁,急性脑梗死的患者占9例、心律失常的患者占7例、休克和心衰的患者占12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占7例、支气管扩张的患者占5例。

1.2方法

对这40例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档案進行回顾性分析。根据二零零二年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2]标准,进行医疗事故分级,一共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统计这四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当中,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患者所占的比例,并对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各方面原因进行分析,其中包括患者方面的因素和护理人员方面的因素。

1.3观察指标

根据所有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的医疗事故档案、医疗纠纷档案,进行回顾性分析,统计各分级医疗事故、医疗档案中老年患者所占的比例,分析引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护理风险因素,以此作为观察指标。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0.0软件,对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发生各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2结果

根据结果显示,医疗事故当中,老年患者所占最高比例的是三级事故(40.00%)、然后分别是四级事故(25.00%)、二级事故(12.50%)、一级事故(5.00%);医疗纠纷当中,老年患者所占比例是17.50%。导致老年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患者不遵医嘱、患者疾病因素、护理人员专业技能不足、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欠缺、护理人员工作疲劳、护理人员沟通能力不足。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表1:观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中各风险因素的老年患者情况

风险因素例数医疗事故医疗纠纷(n,%) 一级(n,%)二级(n,%)三级(n,%)四级(n,%)患者不遵医嘱5(12.5)0(0.00)0(0.00)1(2.50)3(7.50)1(2.50)患者疾病因素5(12.5)0(0.00)1(2.50)2(5.00)1(2.50)1(2.50)护理人员专业技能不足4(10.00)0(0.00)1(2.50)2(5.00)1(2.50)0(0.00)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欠缺9(22.50)0(0.00)1(2.50)5(12.50)1(2.50)2(5.00)护理人员工作疲劳7(17.50)1(2.50)1(2.50)3(7.50)1(2.50)1(2.50)护理人员沟通能力不足10(25.00)1(2.50)1(2.50)3(7.50)3(7.50)2(5.00)总计40(10.00)2(5.00)5(12.50)16(40.00)10(25.00)7(17.50)3讨论

针对急诊抢救室的留观老年危重患者,分析的护理风险因素及其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在本次研究当中,由于护理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老年患者占10.00%、发生医疗纠纷的占0.00%。大多留观老年危重患者合并多种疾病,且病情复杂,在临床护理时,涉及到多个层面的护理技能,而护理人员中尤其是新进护理人员,由于专业技能不足,导致无法完成多层面的护理工作。针对此情况,院方应当定期培养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开设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的方式,让护理人员尽快提高专业技能[3]。

第二方面,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在本次研究当中,由于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欠缺,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老年患者占17.50%、发生医疗纠纷的占5.00%。在高度紧张的急诊护理当中,护理人员可能在无意间损害了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或是患者在填写资料时出现错误,后续发生事故后相关证据不足,导致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发生。故此,应当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让护理人员了解并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4]。

第三方面,护理人员工作状态。在本次研究当中,由于护理人员工作疲劳,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老年患者占15.00%、发生医疗纠纷的占2.50%。在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疲劳现象,导致工作质量下降,此时院方应当根据急诊抢救室的接诊情况,合理安排护理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在岗护理人员的精神状态。

第四方面,护理人员沟通能力。在本次研究当中,由于护理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老年患者占20.00%、发生医疗纠纷的占5.00%。护患之间沟通欠缺,或是护患之间理解不足,导致护理人员和患者之间出现矛盾情况,从而引发医疗事故或纠纷。针对此现象,院方应当培养护理人员之间的默契,在一位护理人员无法成功和患者沟通时,另外一位护理人员能够配合一起完成沟通工作,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强护理人员的沟通技巧,提高其语言、态度、肢体动作等各方面的沟通能力,从而改善护患沟通情况[5]。

综上所述,对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的护理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能够有效减少或规避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罗晓琴,王玉兰,毛花花等.管道标志在老年危重患者中的应用[J].解放军护理杂志,2012,29(23):74-76.

[2]谭雯,孟玲利,张洋等.安全型静脉留置针应用于院前急救转运过程中的优势探讨[C].//2012北京协和急诊医学国际高峰论坛论文集.2012:303-305.

[3]谭雯,孟玲利,张洋等.院前急救转运过程中应用安全型静脉留置针的探讨[J].护士进修杂志,2012,27(14):1331-1332.

[4]鲍滨,李志刚,孙晓琳等.老年危重患者血乳酸水平与APACHEⅡ评分和预后的相关研究[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12,33(4):42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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