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2024-06-27

国务院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通用5篇)

国务院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篇1

发布:2012-01-19 09:44:59来源:新华网浏览:0次 【大 中 小】

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国政府网18日全文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把整个工业作为规划对象,并且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长期规划。

《规划》在全面分析“十一五”工业发展成就和“十二五”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发展导向和保障措施。

《规划》指出,工业转型升级是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所在,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规划》确定了未来五年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工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工业增加值率较“十一五”末提高2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重点骨干企业达到3%以上,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一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15%左右,规模经济行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主要工业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主要行业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70%,大中型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达到80%以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十一五”末降低21%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规划》从转型升级要素角度提出了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任务。一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三是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四是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五是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六是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七是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八是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规划》还提出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发展导向和升级路径。一是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二是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三是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四是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五是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现代化水平。六是加快发展面向工业生产的相关服务业。

国务院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篇2

2011年12月,国务院以国发[2011]47号文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2012年来临前的一天,印发和实施《规划》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明确了2012年乃至以后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将进入热潮,同时,也发出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信号。进一步明确了2012年以及“十二五”时期我国工业的发展方向———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即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把工业发展建立在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摘自中国墙体材料网)

国务院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篇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为此,一要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鼓励劳动者创业。二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形成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的综合政策体系,更有效地促进就业。三要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四要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五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调控机制,努力降低失业风险。六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重视劳动者利益诉求,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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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管理方式,做好企业稳定工作的基础,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服务,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实现供销社系统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加速供销社崛起营造良好氛围。

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阜阳市委《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阜发[2011]14号)和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供业[2011]37号)文件精神,结合阜阳供销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阜阳供销社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阜阳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进一步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构建和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目标与原则

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并深入人心,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更加坚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阜阳供销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环境进一步形成。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阜阳供销社经济开展的总体要求,围绕打造全新供销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始终将服务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管理作为普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全系统各单位不同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加强机关和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拓展供销社业务领域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完善制度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有计划地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广泛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理论,增强干部职工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二)重点学习掌握与供销社创新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打造全新供销社的要求,在学习掌握农资经营、日用品销售、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传统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着力学习金融地产、现代流通、信息资讯、加工制造、电子商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供法律支撑。及时准确把握形势,抓住发展机遇。深入学习公司法、工会法、合同法、企业法、物权法、公务员法及企业改制、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社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合法权益、提升供销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土地管理、征收征用与补偿等法律法规,推进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农业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三农”。

(四)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巩固和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管理机关、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

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各级供销社、公司或集团公司要善于结合法治实践,创新上级社管理下级社、联合社管理社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的管理模式。巩固和完善重要决策。重大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签订事前征求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五)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专题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宣传创建活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丰富学法用法形式,促进系统依法治理。

四、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各级供销社的干部职工;社有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经济协会以及开放办社成员社)的负责人农民社员等。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各级供销社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积极带领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要健全并落实党组(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主任办公会议结合业务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大力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各级供销社要 加强对公务员法和企业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员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 的培训力度,开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要把学法用法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努力做到,行为规范、工作有序、决策有据。

(三)扎实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观念,树立供销社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和经济合作中,要注意运用法律手段争取权益,谋求发展。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展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11月。重点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各单位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为“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各级供销社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于12月底以前报阜阳市社普法办(信息安全科)备案。三是各单位要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11年12月至2015年上半年。各级供销社按照规划要求,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市社将迎接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开展的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供销社要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可自行确定考核验收的方式,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阜阳市社信息安全科,阜阳市社将对于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报省社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阜阳市社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下设法制办公室,各县、市、区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

(二)建立健全普法制度。坚持把普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年度工作总结、定期会议、检查指导等制度,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供销社要把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切实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正常开展。

国务院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篇5

沪工总法〔2011〕14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做好上海工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以“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维权观为指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工会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水平,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期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法律学习;新任工会主席在任职一年内100%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会法律知识学习;

——市、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律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工会法律知识培训,其他工会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在任职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每年有不少于20%的职工参加法制宣传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五年内全市职工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

——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代表每年参加法制宣传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市50万职工代表参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培训;

——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别建立2家以上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区县局(产业)工会基本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具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切实加强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

2、深入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着眼于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深入宣传《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深入宣传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工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4、深入宣传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职工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职工的公民意识,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广大职工群众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三、基本途径

1、切实做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工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为重点对象,同时,将党政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者、求职人员纳入到工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实行分类指导,因人施教。一是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积极推动将工会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教育培训课程;探索实践工会与企业代表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守法的制度。二是根据《上海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对全市工会干部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工会各种教育阵地和资源,为工会干部学法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新任工会干部岗前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三是按照《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根据职工群体的行业、岗位、年龄特点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精心组织开展以普及法律知识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增强大学、中职院校毕业生和外来求职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探索工会与教育、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法制宣传的模式。

2、深入推进工会法制宣传“四进”工作。工会法制宣传教育要下移工作重心,重点推进法制宣传“进园(社)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在实施要求上,以“六个有”为工作标准:有计划——有明确内容要求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有人管——有明确的工会职能部门和干部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载体——有黑板报、宣传栏、互联网、局域网或短信平台等工会法制宣传载体;有特色——有符合本园(社)区、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实际的工会法制宣传特色;有成效——有促进本单位职工队伍法律素质提高和劳动关系和谐的成效;有记录——有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

3、继续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工会法制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普法工作实效的重要保证,要有计划地培育多层级的专业知识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市总工会形成以法律顾问团、法律人才库、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等队伍为主体的宣传力量,面向全市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形成以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法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队伍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积极拓展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阵地。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媒优势,有效运用“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心理)求助热线、劳动报、上海工运、上海工会网站、职工书屋等宣传载体和阵地,拓展职工学习法律的渠道。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功能,在服务中宣传,宣传中引导。深入推进工会法制宣传基地建设,制定基地建设标准,明确法制宣传制度、宣传阵地、宣传载体、宣传内容、宣传队伍、宣传经费等方面的要求。指导本市园(社)区、企业、车间、班组工会法宣基地建设。发挥工会法宣基地在本地区(行业)内的引领辐射功能,带动周边企业开展工会普法工作,激发职工群众的学法热情,形成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5、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色主题活动。各级工会要结合“五一”劳动节、“三八”妇女节、劳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重大时间节点、事件,以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论坛、宣讲、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色主题活动。各职工艺术团等文化团体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积极发挥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的教育、宣传功能,采取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打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法制教育特色精品,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需求。市总工会将以“12·4上海工会法制宣传周”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围绕不同职工群众的共性需求和个性特点,培育职工广泛参与和充分认可的、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工会法制宣传品牌。

四、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承担日常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全会重要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政府(行政)的重视和支持,把工会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系统、单位普法规划。各级工会要组织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做到组织落实、队伍落实、经费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强化横向联动。市总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进入同级政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推进本地区、系统、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将与市司法局、市农民工办等单位联合组织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基本素质培训等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与市安监局共同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与市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与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管理、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合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明确经费用途,保障专款专用,逐步提高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4、完善评估制度。各级工会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评价体系,纳入评估考核。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市总工会将适时开展优秀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品牌、优秀法制宣传基地的展示。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

1、制定普法规划。各级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本规划和同级党委、政府(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

区县局(产业)工会将“六五”普法规划和本级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于今年10月底前报送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法律工作部)。

2、编写普法教材。市总工会将以全国总工会编写修订的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教材与读物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编写本市工会“六五”普法读本。各级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普法知识读本等学习资料。

3、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工会要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宣传、发动,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六五”普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1、确定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将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市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宣传要求,制定每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工作要点。

2、大力推进重点工作。各级工会全面贯彻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工作目标。市总工会会同区县局(产业)工会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重点推进“法律四进”、工作机制、法制宣传基地和特色品牌建设。

3、开展中期检查。市总工会将按照全国总工会普法办和市法宣办的工作部署,于2013年开展全市工会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各级工会认真做好自查和中期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1、组织检查验收。201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市工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工会对照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进行自查总结,市总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基层工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2、开展总结评比。2015年下半年,配合全国总工会普法办开展省级工会间的互检互查,配合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和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

附件

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上海工会“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市总工会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肖堃涛(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茆荣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李 鸣(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桂晓燕(市总工会研究室主任)

庄 勤(市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

刘卫新(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丁 巍(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部长)

李卫军(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宋 震(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倪伟琦(市总工会财务部副部长)

宋钟蓓(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吴 萌(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任新我(市总工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刚(劳动报社总编、党委副书记)

傅小龙(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 萌(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副 主 任:黄 琦(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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