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2024-07-17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精选10篇)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篇1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负责,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在这次换届选举中需要掌握和了解的几个问题。

根据省、市、县委及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布署,2012年1月底前要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乡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今天召开全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布署,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刚才刘主席对我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何书记还要作重点强调。下面,根据会议安排,由我负责,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在这次换届选举中需要掌握和了解的几个问题。乡人大换届选举操作中应注意问题

这次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实践。选举法的修改使换届选举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下面结合选举法修改的内容,强调几点换届选举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选举委员会组成与职责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是代表候选人的,应该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而以往换届时选举委员会成员多为代表候选人,而且选举委员会成立是在代表候选人提名前,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难度。

乡选举委员会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乡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

三、选区划分

选区是选举乡人大代表的基本单位,从选民登记、分配代表名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等一整套选举活动,必须以选区为单位进行。代表当选后,选民监督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以及罢免、补选代表等仍按原选区进行。因此,在选区划分时,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每选区分配的代表名额(1-3名)不得超过3名,超过3名的无效。第二,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划分。第三选区的划分要方便选民参加选举和投票选举的组织。

第四,要考虑到选民与选区的联系程度,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以及代表当选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和需要。

选区可按实际情况划分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选民小组划编情况报乡选举委员会备案。

四、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进行登记造册,以便于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工作,政治性和法律性很强。因此,必须严肃、认真、细致的做好,选民登记前,要对企业下岗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及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和学生,及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选民登记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详细的选民登记工作方案。

我国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制度。每次选举前,在原来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即增加年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出本选区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三增三减”。可以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动登记和选民自动登记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等、不重登,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关于选民登记的具体操作和流动人口登记及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五种人员的选民登记、不予选民登记的几种特殊情况,1.依法确认选民资格

(1)选民资格的规定。选举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这一规定,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三是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民资格的特殊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属于下列人员的,不参加选举,不进行选民登记:

①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患者,经医疗部门或者监护人书面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不发病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登记,参加选举。

②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政选举权利。

应当准予登记:

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在换届选举中,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可以不参加乡人大代表选举。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含县级)及其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即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又参加乡人大代表选举。

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12月14日)以前,在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期和地点。选民名单要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即可填发选民证,选民证的填发要认真细致,各选区领取选民证数及填发选民证数均要有记录,选民证要妥善保管,确保发到选民手中。

在选举日前,要再次核实选举人数,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变动,应予增减并出补正榜。

五、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12月14日)在选区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等额提名,差额选举。

2、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3、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本级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

4、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5、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五)介绍候选人

六、依法组织选民投票

我乡本次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12月29日,各选区会前要制定好选举办法,由选举委员以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为了方便选民就近就地投票,就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选票、票箱、名册分别由专人负责。县乡两级代表,选用不同颜色的选票,要准备好两种票箱。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票应在选区主会场或主投票站计票。

在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合同胞兄弟姐妹。

要掌握“两个过半”: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票数相等,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得当选;获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时代表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不少于选票的1/3。选区要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认当日在选区公布。选举结果出来后,要填好代表记录,代表当选后其资格并不自然生效。新一届的乡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由上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本级人大主席团确认。主席团确认后发布公告。代表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代表当选的各个环节是否合法。至于审查发现当选的代表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不适宜当代表的,可由原选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罢免。

七、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 1:关于乡人大会议的三个时间规定

一是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根据市、县换届选举工作会上的要求,我乡将在2012年元月6日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二是选举的时间,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从提名、酝酿候选人到选举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三是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起止时间(从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提名时间开始),乡人民代表大会应不少于两个小时。

2、会议的筹备

新一届乡人大第一次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代表选举后,乡人大应及时筹备以确保会议按时召开。会议筹备工作主要有:成立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大会筹备组;做出关于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拟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办法、名单和各项决议草案;组织新当选的代表进行初任学习等。

3、会议的召开

会议按规定程序召开。预备会由上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新一届主席团要求5-9人组成,一般由代表中的党政领导人、人大主席、群团等组成。依法选举产生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需要注意的:一是选举办法的制定不得与宪法及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应当符合差额选举的规定,坚持无记名投票原则。拟定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选举办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二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三是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同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必须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更不能随意删减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

选举结果要上报乡人大常委会和乡组织部备案。

八、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数据统计

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数据统计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有重要意义。各选区要认真做好选举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报表和选举总结报告。换届选举总结报告的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主要成绩,三是基本做法和经验,四是换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各选区要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严格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对换届选举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法律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乡人大常委会报告。

乡人大常委会人选工会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篇2

要加强党的领导,严把政治关

做好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党的领导是关键。一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要把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表达。在发扬民主方面,我们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也不能出现个人说了算、少数人包办代替,或者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现象。一定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便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使党的意图变成选民和代表的自觉行动。三要严肃纪律。要按照各级党委的要求,坚决避免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和腐败现象。对不顾全大局、不守纪律、搞各种非组织活动的,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政法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防止家族势力、涉黑涉恶团伙、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非法手段干扰选举,切实保证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杜绝换届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依法办事,严把程序关

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律性和程序性非常强,这些法律和程序也是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我们的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工作不出现差错。一是要严格按法律和法规办。在这次换届选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对换届工作中的有些问题一时拿不准,决不能凭经验办事,更不能凭主观臆断办事,要不厌其繁,拿不准的就查法条、查规定、查文件,再搞不准的就逐级向上级组织和部门请示,决不可随意操作。尤其在代表推荐和提名环节,一定要依法指导好选民联名提名和介绍候选人,各级组织和人民团体推荐和介绍候选人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这一规定。二是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日程安排,把工作进度和任务落实到天,落实到人。要力戒图省事、怕麻烦思想,越是时间紧、任务重、程序繁杂,越是要把工作做到、把程序走到,做到环环相扣、一步不落,确保换届在紧张而有序的环境下运行。

要坚持标准,严把代表质量关

一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关。选出的代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于那些谋取私利的人,无论其他的条件如何优越,都不能放宽尺度。二要把好履职能力关。要把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能够代表选区人民利益和心声,积极主动为区域发展出谋划策、建言出力的同志推选上来,把人大代表队伍建设成推动区域政治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三要把好代表业绩关。要把贡献和业绩作为推选代表的重要标准。四要把好代表结构关。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推选好代表,严格控制各级领导代表比例。要科学把握代表年龄、知识和组成结构,尤其注重发现和物色各行业优秀成功人士进入代表层,使代表的整个结构组成更加科学合理。五要把好廉洁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配合,绝不允许选出的代表出现问题。同时,对于那些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履行代表职务的,一般不要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总之,各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把推荐关,绝不能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任何人,更不能把它作为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砝码。如果因把关不严、审查不细,出现像展文波、桑粤春等问题的,应严肃追究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报告 篇3

一、认真调研,初步谋划

我乡人大主席团于9月20日组织人力奔赴各村、各单位就人大换届选举开展了专题调研宣传。根据我乡的实际,立足于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选区划分原则,按照每个县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乡人大代表选区和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的规定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将乡划分为为25个选区。这样,更有利于我们集中精力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人大主席、乡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副乡长、派出所所长等为成员的乡人大选举委员会,并成立了人大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村、各单位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选举领导小组,挑选了业务素质高的驻村(单位)干部加强对各选区的指导和督促。

三、召开大会,精心部署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篇4

1.这次区、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朝阳区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8月至12月底进行。这次换届选举,是我区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区、乡人大代表,全区将选举产生445名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和898名乡人大代表。区、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

2.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修订颁布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我国人大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3.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4.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选举区、乡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5.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二是选民自己持有效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进行登记。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有工作单位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现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主动做好登记工作。对因行政村整体拆迁暂未回迁的选

民,原居住地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选民的登记参选工作,切实保障这些选民的选举权利。

选民名单应在投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述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6.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7.选民如何进行投票?

答:区、乡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区、乡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8.投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投票是选民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区、乡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方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时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意替其他选民写票等。(4)如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服务。(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领取选票后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9.流动人口怎样参选?

答: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人大换届选举中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本区各单位和选举工作机构应积极为流动人口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或委托投票提供便利条件。对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或者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如本人要求在本区参加选举并取得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也可以在本区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对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10.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查处?

答: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篇5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全乡要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选举参加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切实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是: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选举,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及《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按照县委、县人大的部署并结合我乡实际,我乡这次换届选

举总体时间为从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元月30日选出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2年3月30日前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乡人大、乡政府机关领导人员,具体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①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②依法组织设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换届选举日常工作;

③制定并上报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培训干部,召开全乡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选区划分

①摸清辖区内的参选单位和辖区内的人口底数,选民数。②划分选区不能超越本行政区域范围;每个选区只能按产生1—3名代表来划分,不得扩大,否则选举无效。选区就地划分,选区划分不要撤散打乱原单位建制,选区应在选民登记前划定。

③成立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由选区内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④选区要按实际情况划分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

4、确定分配代表名额。乡确定乡人大代表名额为57名;县确定分配我乡县级人大代表11名。

5、于2011年12月23日召开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24日至2012年元月2日)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

1、全乡选举日确定为2012年元月30日(即正月初八),届时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

2、选民登记

①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 ②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③计算年满18周岁,以规定的选举日为准(即1994年元月30日前出生的公民);

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⑤进行核对,检查有无错、漏、重现象;

3、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代为投票。

4、不予选民登记的特殊规定:

①因危害国家安全或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

③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除外)和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5、公布选民名单

①选民名单应于2012年元月2日前公布(即正月初九); 第三阶段:(2012年元月3日至2011年元月20日)提名推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讨论酝酿确定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组织进行投票选举。

1、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

①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②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③选区对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如实汇总上报,不得调换或增减;

④于2012年元月12日前(即腊月十九),在选区向选民公布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

2、酝酿、协商确定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

①选区选民和政党、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的名额幅度内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

②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③于2012年元月20日前(即腊月二十七)在选区向选民公布。

3、代表结构

关于代表结构问题,中央文件要求“两升一降一保证”,保证基层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经上一届上升,党政干部代表比例有所下降,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予以保证。省委要求,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超过65%,妇女代表不低于25%,连任代表不少于总数的30%,企业经营者占15%以内,党政领导干部提名乡人大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4、担任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

5、组织投票选举(2012年元月30日,即正月初八)①选区在选举日前十天,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公布的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同时各选区要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②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时要实事求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③对选民人数再一次进行核实,在选民登记后,如有迁入迁出变动的,应当增加或减少;

④召开选区人员会议,对推选的监计票人员进行培训; ⑤做好选票印制,票箱的准备工作;

⑥各选区在选举代表时,根据选民居住分散不便于集中投票的情况,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组织选民投票。但要严格把握数量,必须到中心会场进行计票,选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参选率”和“有效票率”,确保选举成功;

⑦选票的发放,选民应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在发选票时,要在选民证或有关名册上注明“已领选票”的标识字样;

⑧严格掌握委托投票。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必须符合4个条件:(1)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2)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代表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3)每一选民所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否则无效;(4)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有效。

⑨选举结果,当日揭晓,并予以公布。

第四阶段:(2012年元月30日至2012年3月30日前)总结选举工作,召开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审查代表资格,进行代表培训;

2、召开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乡人大、乡政府机关领导人员;

3、总结归档,将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的全部材料加以整理归档立卷。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换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任务十分繁重,各党总支、支部必须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自觉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布置到位、组织措施到位”,扎实细致地做好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换届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各村要把换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时值年末,各项工作相对集中,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高质量的完成这项工作。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责任制,分工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解决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依法按规的前提下,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篇6

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精神,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和县乡两级同步的原则,我乡将从7月份开始进行换届选举,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次换届选举是在《选举法》修改后,我乡围绕县委、政府“123”核心富民强县战略和打造西部幸福县的总体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立足安全,抢抓机遇;夯基础,调结构;三化联动,统筹兼顾,打造幸福天峨乡的关键时期进行的第一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的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社

会主义法制建设,顺利实现干部队伍新老交替,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团结和带领全乡人民,站在新起点、把握新阶段、实现新跨越,坚持围绕“123”核心富民强县战略,为打造和谐幸福天峨和仁寿“十二五”目标任务、打造西部幸福县奠定坚实基础。

必须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国内工作的全过程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规定,贯彻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保证组织人事安排大格局依法实现。三是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四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选举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要求

根据仁委【2011】140号文件要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应在2011年9月上旬选举,9月底前完成乡镇人大换届,10月中旬召开区、县人代会。因此,我乡人大代表选举日定为2011年9月10日。具体分为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时间:2011年7月下旬至8月16日

1、开展调查摸底。根据乡人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

成调研组深入村社,结合《选举法》新规定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对换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成立选举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大风洞乡人大换届工作汇报 篇7

按照省、州、市关于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转发市委[2011]23号文件精神,我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于10月10日启动,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和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经过精心组织和各选区的努力工作,现已发布初步候选人公告,将定于11月8日在我乡6个大选区和27个小选区同时选举产生凯里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和大风洞乡第七届人大代表。下面,我就大风洞乡人大换届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总体情况

按照省、州、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我乡人大换届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全乡换届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筹备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摸底、调查和前期准备工作,理顺了干部工作思路。目前,干部工作思路清晰,基层和谐稳定,换届基础稳固。

二、主要工作

全市换届工作动员会议之后,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领导带头,学习文件

我乡党委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中共凯里市委(2011)23号文件,通过学习文件、解读精神、交流心得,我乡领导班子进一步提高了对换届工作、换届纪律的理解和认识,形成了抓好人大换届的共识,同时对人大换届工作各项筹备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随后组织全乡各选区全体学,重点传达和学习了市委换届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各选区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要求,为指导和开展好换届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10月9日全市换届工作会议后,我们迅速行动,成立了大风洞选举委员会和由乡党委书记杨宗振同志为组长,乡人大换届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我乡换届工作的领导。经换届工作领导组讨论研究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了《大风洞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意见》,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人大换届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时间方法步骤、代表名额分配、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抽调人员成立大风洞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配备指定专门干部体负责各组的换届工作。

(三)全面动员,集中培训

10月12日上午召开大风洞乡市乡人大换届工作动员会,对全乡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选委会成员及乡换届工作领导组成员、各村支书、主任和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大风洞乡党委书记杨宗振同志就人大选举工作纪律要求和换届工作政策要求作了具体安排部署。通过会议,使与会人员明确了换届工作的意义、遵守的纪律、把握的程序、注意的事项。会后,各村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上,乡人大专门秘书陆安祥同志对换届工作领导组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

(四)教育宣传,营造氛围

我乡党委重视舆论教育引导,利用张贴公告、横幅等对人大换届工作进行宣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州、市严明换届纪律的会议文件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规定。做到了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第我乡市乡人大换届工作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为了确保换届工作安排顺利进行,乡领导班子与各选区工作组成员进行沟通,了解群众思想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有可能影响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梳

理分类,妥善处理。

1、划分选区。根据人口、居住环境和我乡实际情况,市代表划分为6个选区,乡代表划分为27个选区。选区的划分严格把握每一选区人口大体相等和选举1至3名代表的法律规定。

2、选民登记

依法组织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换届选举的基础性工作。我镇按划分好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重点对新满18周岁的、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的及死亡的、依法剥夺或停止政治权利的、迁出的、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流动人口进行了核对。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张榜公布,全镇列入选民名单人数共27924人。选民登记基本做到了合法、准确、不重、不漏、不错。

3、规范程序,依法组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严格把握由各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原则,全镇共提名推荐初步区代表候选人51名(差额19名)、镇代表候选人99名(差额37名),推荐候选人均以统一印制的推荐表的形式进行推荐,保证了程序规范合法。镇选举委员会将所提名推荐的区镇两级初步代表候选人汇总后,于选举日15日前,即2011年5月12进行了张榜公布。按照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要求,经过各选区选民小组反复酝酿、协商,确定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共51名、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共99名,做到了既符合差额选举的法律规定,又符合结构比例和代表阶层的要求。

三、下步工作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和《选举法》规定的程序,指导我镇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确保我镇人代会按期召开、顺利召开、成功召开。

2、统筹考虑,做好衔接,全面推进我镇人大换届工作的开展。

3、及早动手,做好镇人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总之,晋祠镇人大换届工作已按上级要求全面铺开,正在健康有序平稳推进。请领导们放心,我们有信心把换届工作做好,力争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向组织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篇8

一、按时张贴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各选区根据张榜要求,于12月11日张贴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榜,名单榜一律用毛笔书写,以姓名笔画为序,每个选民小组和部门都要张贴。县代表标题为“苍山县**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榜”,落款为“苍山县选举委员会”;镇代表标题为“金岭镇**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榜”,落款为“金岭镇选举委员会”,落款时间为2011年12月11日。

二、做好选民补登工作

在选举日前,各选区对选民名单要再次进行复查,对迁入的要补登,对死亡和迁出的要及时除名。

三、介绍代表候选人

12月12日—17日为宣传介绍正式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阶段,要采取材料介绍、会议介绍和同选民见面等形式进行介绍。

四、投票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时间为12月18日上午)

1、组织形式:投票选举时,可根据选区的具体情况,召开选举大会或投票站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对不能参加选举大会和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到他们的住处投票。

2、投票选举的准备:a、选举日当天鉴于是星期天,外出人员要提前通知;不能参加投票的,要办好委托书,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须委托本选区选民)。确保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b、选票分为县代表和镇代表两种,县代表选票为粉红色,镇代表选票为黄色,选举日前要将县、镇代表候选人名单填好。选举时准备好两个票箱。票箱颜色要和选票颜色一致。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篇9

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在2011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进行换届选举。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乡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为了做好我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永委[2011]123号文件和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仙师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作中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一 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二是召开新一届乡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主席团和政府机关领导人员。

根据闽委[2011]29号及永委[2011]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1年9月下旬以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调查研究、培训、起草意见等准备工作;2011年10月上旬召开全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2011年10月全面展开换届选举工作;2011年12月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代表选举日定为12月1日;2011年12月7日至16日期间召开新一届乡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乡人大主席团和政府机关领导人员。具体时间安排见《2011年仙师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三、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修改后的选举法在很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研究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做好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一)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安排。按照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 动,这次换届我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保持上届不变,县级代表总额仍为8 名,乡级代表总名额仍为53名。

县人大代表名额为8名,其中领导2名,工人1名,农民4名,知识分子1名;男代表6名,女代表2名;中共党员代表5名,非中共党员代表3名。全乡划分为5个选区,即金寨、大阜选区1名;西洋、书华、九坑、秀富选区2名,其中寄选1名;务田、兰岗、大岭选区2名,其中寄选1名;华坊、新侨、恩全选区1名;仙师、三坝、石鼓、锦丰、乡直选区2名。

乡人大代表名额为53名,其中男代表39名,女代表14名;中共党员33名,非党代表20名,乡党政领导安排为3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乡直(政府、文教卫、企事业)8名,仙师村5名(其中寄选1名),石鼓2名,锦丰3名(其中寄选1名),金寨3名,秀富1名,大阜4名,西洋2名,书华3名(其中寄选1名),九坑2名,务田5名,兰岗4名(其中寄选1名),大岭2名,华坊2名,新侨2名,三坝2名,恩村3名,具体见附表二、三。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各选举工作队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据调查,我乡有不少的流动人口,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工作,是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

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尽可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是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依法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户口没有转出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 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选民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各村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

(四)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要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明确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条件,严把代表“入口关”。根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同步进行的原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党委组织部门要在代表候选人推荐,特别是在代表的去留问题上注意听取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要会同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做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介绍、预选工作。人大主席团要认真研究并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做到心中有数。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发现有违反基本国策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向选民说明情况,让选民在协商、确定候选人和选举时准确行使选举权。

要依法实行差额选举,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名额,分别应多于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预选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五)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不低于全县水平25.6%,非中共党员代表不低于38%,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

除工作需要外,乡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乡领导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为2人,其中乡党政领导1人、人大主席1人。乡党政干部因工作需要提名为乡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为3人左右。

(六)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

要按照选举法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票箱由乡统一规定,并严格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证其选举权利。

(七)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 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认真做好我乡人大、政府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工作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乡人大、政府新一届领导人员的选举,直接关系我乡基层政权建设,乡选举委员会在县委和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科学选举,确保新班子成员选举成功。

(一)加强乡人大的建设。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选举产生好乡人大主席。选举中乡人大主席团成员结构要注意代表性,乡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不参加人大主席团。为了确保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乡人大应配1至2名人 大专职工作人员为乡人大代表和主席团成员人选。

(二)正确执行政府机关人员选举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时,国家机关正职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除此之外,其他人选的选举都应依法实行差额选举,要尊重依法选举的结果,只要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选举的结果,就必须得到尊重,大会主席团应当及时予以公布,根据法律规定,乡长和副乡长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离职必须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选举委员会要在乡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统筹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提供各项服务。为了加强对全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仙师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组织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乡纪委、组织、宣传、派出所、人大办、民政、司法、团委、妇联、计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乡人大办,负责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选举工作队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选举中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在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六、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广大选民踊跃参加选举活动,正确行使选举权,是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由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广播、电视、文化、司法等有关 部门,拟定宣传计划,组织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舆论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宪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宣传做好县、乡两乡人大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同时,要结合选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增强民主和法制意识,激发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政治热情,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

附件一:仙师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附件二:仙师乡二0一一年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安排表。

附件三:仙师乡二0一一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安排表。

附件四:仙师乡2011年县、乡两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安排表。

附件五: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篇1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三章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四章选区划分 第五章选民登记 第六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七章投票程序 第八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举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保障选民当家作主,行使选举权利。

第三条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六条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在归侨人数较多的地区,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第七条少数民族的选举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驻京人民解放军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九条区、县、乡、民族乡、镇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受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

(三)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四)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规定投票选举日期;

(六)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通知书;

(七)受理对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区、县选举委员会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和乡、民族乡、镇的管辖范围,设立选举委员会分会。

划分为几个选区的较大单位,以及可以单独组织选举的行业或者系统,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立选举委员会分会。

选举委员会分会的职权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授权确定。

选举委员会分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选举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选区设立选区工作组,在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的领导下,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务。&am;amp;am;amp;t;P> 选区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由选举委员会任命;经选举委员会授权,也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分会任命。

第十三条选区工作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办理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

(三)组织选民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

(四)安排投票选举事务;

(五)办理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选区可以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本组选民推选正、副组长,主持选民小组会议。

第三章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十五条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依照《选举法》确定:

(一)区、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二)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乡、民族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第十八条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按照农村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数特别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具体比例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辖有农村的区,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多于居民地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九条区、县行政区域内,中央、市属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由中央、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单独选区或者联合选区选举产生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多于所在区、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二十条驻区、县人民解放军应选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选区划分

第二十一条选区的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以及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二十三条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的选民人数能够划为一个选区的,可以划为单一选区;人数过多的,可以划为几个选区;人数不足以划一个选区的,可以与邻近的单位划为联合选区,也可以与附近居民、村民划为混合选区。

第二十四条驻在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区、县属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央、市属单位的职工,可以只参加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需要参加,由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决定。

第五章选民登记

第二十五条选按选区登记者进行选民名单对。

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负责选民的登记和选民名单的核对工作。

每次选举前,上次选民登记后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到登记站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的选民经核对确认后,列入本次选举的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由新迁入的选区核对确认后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所在地区的选举日为标准。

第二十六条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选民,按下列办法登记:

(一)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确认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登记;

(三)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

(四)在校学生在本校登记;

驻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所在区、县的选举,人员在本部队登记。

选民名单公布后至投票选举日前,正式户口迁入本市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人员,按上述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选民已经迁出本市,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可以发给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主动与所在选区联系选民登记事宜,并及时将选民名单送到选区工作组。

第二十七条户口在外省市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原籍在本市或者出国前在本市居住的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市的,可以参加本市的选举。

第二十九条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三十条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权利。lt;PGT;第三十一条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三)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四)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六)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一)至(三)项所列入员,现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被判处拘役或者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经选举委员会和执行机关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四)至(六)项所列人员,由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分别负责审查,并发给选民权利证明,一般由本人将选民权利证明和委托书寄交原户口所在地选区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委托其到选区登记,代为投票。

第三十二条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工作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投票选举日期和地点。

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区、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投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六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三条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凡本区、县或本乡、民族乡、镇的选民都可以被提名为本区、县或本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代表候选人按下列办法提名:

(一)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并由选举委员会介绍到选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推荐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代表总名额百之十五。

(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各选区的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均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五条各选区对于合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于投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公布。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也可以先由选区工作组召集选民小组推选或者几个选民小组联合推选的选民代表进行民主协商后,再将协商意见交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第三十七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第三十八条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第三十九条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在投票选举日必须停止。

第七章投票程序

第四十条各选区应按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投票选举日进行选举。

选民凭选民证在进行登记或者进行名单核对的选区参加选举。

第四十一条每个选区根据选民分布情况,可以设立一个或几个投票站,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流动票箱。

投票站由选举委员会委派人员主持。

第四十二条投票站应当有由选民推选的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的工作程进行监并且有若干名熟悉投票程序的工作人员,向选民说明投票应注意的事项,办理组织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务,维持投票秩序。

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站的任何工作。

第四十三条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投票站应为选民设置不受干扰的书写环境。选民写票,其他人不得围观和干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四条选民应当到投票站投票。行动不便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四十五条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本选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四十六条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选民自由表达选举意愿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条,然后开始投票。投票结束,当众封箱。开箱计票时,应当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第四十八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

第四十九条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第五十条各选区的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分别在各选区予以公布。

第八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一条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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