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施工合同2018.5.30

2024-08-13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2018.5.30(精选4篇)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2018.5.30 篇1

甲方:重庆万港建设滨江-号西城天街 二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滨江-号西城天街 二期工程4#、6--2#基坑支护工程

2、承包范围:按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包括:锚杆、锚索、喷锚、排水沟、集水井、泄水孔等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也包括完成以上工作的辅助工作及半成品及成品的制作安装、成品保护,具体做法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为准。

本工程招标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招标图纸进行确认。

二、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不包括水电费,甲方提供现场接驳点。

2、包管理、包技术、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架子、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取现场按照实际收方包人机形式,合同单价为:1).(挂网、扎筋、锚筋、喷锚)40元/m2,2).(素喷)25元//m2。包括了完成该项工作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四、进度款支付

地下室±0.00完成,按实际施工计算工程量支付50%,回填土结束付至95%,1、剩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付清。

2、乙方在收取甲方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发票。(税费由甲方负责)

3、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五、工程质量

1、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若验收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且经返工或整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整改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5、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罚款。

7、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罚款处理。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六、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12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2、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处以500~5000元罚款,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劳动力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作业班组的工作。

七、施工安全

1、乙方应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制定相关保证措施,并认真落实。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教育,按甲方要求使用“三宝”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时应保证基坑及周边建筑物安全,应设置变形观测点,施工时同步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如发生基坑安全事故或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变形或破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的一切规定,做到整洁、有序。所有材料在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施工时做到工完场清料净。

2、对不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现场零乱、未做到工完场清料净等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不管乙方现场代表是

否签字认可,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对甲供的材料要限额领料,节约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造浪费按每次1000~5000元或按造成浪费的拾倍罚款。

4、乙方应负责甲供材料的覆盖、整理、废料的清理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权利与义务

1、执行总包方权利义务,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实施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甲方现场代表为:。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体、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提供测量控制轴线及标高点,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安全施工设施等。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为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

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现场代表为:,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及安全文明检查等,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1000元/次处罚。

4、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罚款处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5、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予以不少于10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6、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7、乙方材料进场及材料堆放应服甲方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否则,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进行合理处理。

8、乙方负责对自身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安装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之日终止。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合同 篇2

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协议

甲方: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来安项目部 乙方: 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来安区域研发示范区 项目工程中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来安区域研发示范区 工程项目。

2、工程地址:来安县汊河镇104国道以西、滁河以北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单价一次性包死,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并包含基坑支护所有施工工序包干、包验收合格、包维保服务。

4、工程规模及特征:

(1)基坑支护及降水位置按基坑设计图纸执行。

(2)基坑支护采用喷锚简易支护和双轴搅拌桩支护方式;降水为集水明排和轻型井点降水。具体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要求详见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基坑支护工期为 30 天,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降水日期以甲方和监理签证日期为准。

第三条、款项及付款方式

1、基坑支护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1)基坑支护 元/㎡。

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来安项目部 来安区域研发示范区工程

(2)付款方式:基坑支护完成一半时付已完工程造价的25%,基坑支护全部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50%,回填完成付至结算总金额的20%,余5%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3)承包价款含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相关材料的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搬运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及机械的安拆、调试和维保费、材料复试费、拉拔试验费、基坑支护产生的泥土外运费、施工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及备案费和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降水井使用时间及费用结算

(1)成井费85 元/m,运行费100 元/天/眼,以上均包含电费,电费每度按 0.85元 计算,所用电费甲方有权从相应的降水费中扣除。

(2)付款方式:成井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30%,运行费用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0%,封井后一月内付清。

(3)本合同降水综合单价内包含打井费、水泥井管、潜水泵、排水管、抽水管、滤料等相关材料的购买与施工安装费。并包括相关设备的运输、拆装、搬运及设备的维修保养费、人工费、水电费、税金、以及当地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所有与本降水工程相关的费用。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合法的正式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4、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的款项。如果存在拖欠,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与实际施工人进行同期结算,并向甲方提交结算协议的原件;甲方可以选择将款项支付给乙方或者按照结算协议将款项分别支付给乙方和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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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基坑支护图纸及基坑支护方案、设计要求及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确保基坑支护和其它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五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三通一平,并承担费用。

(2)协调处理周边群众关系及市政、城建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事宜,保证施工不受外界干扰。

(3)负责施工资料的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组织,并做好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施工,按期完成施工。(2)因支护施工质量和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原因造成边坡塌方及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服从甲方管理,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到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支护工程完工,甲方负责组织双方验收,乙方提供所有施工资料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5)施工中水电接入所需的管、线、电表、水表由施工单位自费购买与安装,水电费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有进场材料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的每道施工程序,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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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乙方应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并提供资料,配合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申报备案及一切相关手续资料。

(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理的监督,及时签收甲方和监理单位下发的书面通知,否则对乙方按500元/次标准进行处罚。

(8)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审批后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后至基坑回填前的基坑边坡质量与安全负责。

(9)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甲方和监理方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如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质证书、实验报告,水泥、砂石实验报告,砼配比、试块试压报告等。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报告。

第六条:施工、变更与签证

1、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以组织设计交底或者图纸会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错误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变更,应当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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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1)乙方在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签章;(2)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和甲方盖章。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任务,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承担支付当期应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完成基坑支护工程,确保安全、质量、工期顺利进行,甲方将基坑支护工程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的边坡支护设计方案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修坡;成孔;土钉墙;钢筋、预应力锚杆制作安装;孔注浆、挂网、焊接、架子搭设、拆除、喷射砼面层,挖完桩间土后补护坡。

2.承包方式:_

三、甲方责任:

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所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乙方可随时前来查阅,复印相关部分。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交验要求: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进场后及时书面交验。

4.提供基坑周围管网平面图,如甲方未提供管网平面图或提供管网平面图不标准,在施工中所造成的管网破坏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5.乙方做好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管理工作,保证文明施工。

6.乙方承担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喷浆机、注浆机、压缩机、搅拌机、电焊机),提供施工用的所有材料并承担费用,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乙方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施工,严禁违规操作,如有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对技术、质量、安全检查和要求,服从现场总体计划安排。

五、工程质量与工期: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支护有关验收规范进行保质保量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0.乙方保证劳动力充足,根据实际开挖进度,随时支护施工;工期_____日历天,因天雨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工期可适当延迟,如正常情况下乙方劳动力不足造成工期拖延,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六、结算与付款方式:

11.工程单价:见附表报价单,施工面积按实际测量为准(含边坡)。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单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中不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格浮动、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方投标时漏报、报价失误以及其他意外困难因素而调整。各类风险费用的计算均已在单价中考虑。合同价包含工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伤意外保险、施工完清场费用;合同价不包含各种管理费、税金、水电费、办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法定手续需交纳的各种费用。

12.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_天以内甲方一次付给乙方工程款的_%,剩余_%工程款__天内一次无息付清。

七、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违约,如乙方违约,按照国家《合同法》条例执行,每拖延一天工期处罚工程总造价的3%。

八、其它未涉及事宜发生时,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后自行废止。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基坑支护合同 篇4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XXXXXXX

二、承包范围

完成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XXXX水电工程勘察院设计20xx.0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V型拉森钢板桩、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索、锚管、灌注桩、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木桩、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基坑顶部1.5M范围内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机械安拆及进出场,施工场地铺筑等,协助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完工后施工现场的清理、施工资料编制、整理、装订成册等,为完成施工范围所有项目并达到规范质量要求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施工内容

3.1 该工程分为两个施工标段:

1)一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2)二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3.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IV型拉森钢板桩

(2) 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面层

(3) 预应力锚索

(4) ¢48锚管

(5) ¢1000灌注桩

(6) 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

(7) 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

(8) ¢80稍径木桩

(9)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

(10)基坑顶部1.5米范围内的硬地化

(11)施工项目产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项目等。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抽水、止水、排水的及时性,否则,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产生的经济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不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基坑泡水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不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核定单价、总价包干的方式。

4.1 包干总价中包括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标准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试费、试验费、施工配合费、施工用电用水费、泥浆制备及清运费、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但不包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检测、机械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抽水排水、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

4.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在采购前7天内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查品牌、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4.3施工阶段的临建和产生的废弃物,施工完成后于退场前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不得影响后续施工,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一天工期罚款。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预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后,按每月实际完成合

格工作量的_ _%支付给乙方作为本月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进度结算书和进度款申报表,甲方和监理应在下月5日前办好审批手续,并且在办好审批手续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工程进度款。

5.2 在基坑土方开挖到位后,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设计方等相关

方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双方核对完成;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十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_ _%。

5.3 预留结算价款的%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基坑回填完成后,接乙方

书面请款报告,九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5.4 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

乙方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甲方支付该期应付款时,乙方须开发票至本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6.1 合同价款:本工程经双方核定后的包干总价 元(大写:元人民币)。

6.2 按核定后的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若实际施工无设计修改变更增减指令,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3 包干总价是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为施工范围内表述的全部工作内容,即使并不明确,乙方均按合同总价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4 乙方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列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包干总价中;各项综合单价被视为完成该分项工程全部工序内容的综合单价;

6.5 甲方指令发出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据实计算,价格按以下结算原则执行:

① 变更增减的项目是《包干总价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则价格按《包干总

价清单》中甲方确认的核定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变更增减数量计算,如《包干总价清单》中存在相同项目但单价不同,则单价按《包干总价清单》中的最低的核定单价执行。

②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核定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③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也没有类似的项目时,单价按市场价或套用以下标准两者取低者计算(计价软件采用晨曦软件),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宁德建设工程信息》加权平均价计算:

1)20xx版《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20xx版《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xx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综合单价表》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 7 月 31 日前执行的相关配套文件及补充定额

5)按《包干总价清单》的计算方法结算。

6.6 工程拉森钢板桩实际打拔天数按5个月(从甲方要求的每一个施工段最后一根桩施打完毕之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拔桩之日止)包干在总价中,实际天数超过5个月后,每超过一天按 元/吨计算。计算天数以现场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天数为准。

七、工期要求

工程总工期为:地下室一层与地下室二层之间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工期为 15个日历天;所有水泥搅拌桩、灌注桩的施工工期为20 个日历天;拉森钢板桩、松木桩施工时间根据基坑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阶段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延迟处罚: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2‰罚款。

八、工程施工:

质量要求

8.1¢20的锚杆、¢48锚管、¢1000灌注桩成孔后,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土渣清理干净并办好工程隐蔽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钻孔检测;

8.2乙方负责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负全责;

8.3必须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视为违约,按违规每条500元/次/人处罚;

8.4乙方有责任密切监测边坡及周围地表、建构筑物的位移变形,制定落实抢险预案。发生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务必实行先抢险后查责任的原则;由乙方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由乙方承担;

8.5若因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发生基坑边坡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除修复倒塌的边坡外,还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6认真审查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解决。若因甲方提供的图纸有错误,乙方并没有发现问题,而按错误的图纸施工导致发生的工程事故使边坡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专家认证属图纸的问题,则责任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有责任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修复的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8.7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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