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的调研报告

2024-05-10

关于差旅费的调研报告(共10篇)

关于差旅费的调研报告 篇1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枣庄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滕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滕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滕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规范差旅费管理。近日,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对2016年以来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

一、在制度建设及出差纪律执行方面。学校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建立差旅费内控制度、出差审批制度。通过自查,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现象。

二、在支出标准执行方面。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费和公杂费严格按文件要求报销;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一律自负。通过自查,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不存在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等情况。

三、在审批和报销管理方面。我校制定了《滕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出差审批制度》等条例,所有差旅活动都必须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是否合规完整。通过自查,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不存在无住宿发票报销同时又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等现象。

从自查自纠的情况来看,我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政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滕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若干规定 篇2

1、公司所有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必须填报出差单,一式两份,一份报行政部记考勤,一份为差旅费报销附件。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主管签字同意,部门主管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凭出差单填写借款单。

2、出差费用不实行地区级差制,按统一标准报销。

2.1 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的住宿标准为200元/天,副部长级以上为150元/天,其他员工100元/天。2.2 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30元。2.3 往返车船票据实报销。

2.3.1 副部长以上干部乘火车可购硬卧或D字头车票,一般人员只报硬座。夜间坐车不予报销住宿费。员工出差均可乘坐所有汽车。2.3.2 因工作需要,需坐软卧或飞机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2.3.3 超标准票据按标准报销。2.4 特殊说明

2.4.1 上海市内出差,不报销住宿费,可报销地铁及公交费用。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15元。

2.4.2 两人同时同一地点出差,只报一人住宿费,住宿费用按职务高的标准报销。本条规定不适用于男女人员同时出差。

2.4.3 出租车费用或规定不明的费用,确需开支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2.4.4 出差期间客户已安排食宿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补助。2.4.5出差人员的费用应在返回公司的三天内报销。

2.4.6所有员工(本地员工除外)可报销一次每年春节回家的往返车票,春节不回家的员工以现金形式补偿。报销后未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所报费用在工资中扣回。

3、审批程序

3.1 两人或两人以上同一地点出差,由一人填报差旅费。

3.2 报销单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后,转交财务部复核,财务部复核后报请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4、处罚规定

4.1 填报票据有弄虚作假的,或审核、复核、报销后经查有不实内容者,审核人、复核人、批准人均按每次50元处罚。4.2 主观故意造假者,按不实票据的5倍处罚。

关于交通差旅费的报销管理规定 篇3

一、目的

为了规范、统一交通差旅费审批(审核)标准,加强费用的管理,本着节约、高效的办事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范围

全公司所有部门与直营门店。

三、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交通费报销标准

交通费按交通工具细分为:公交汽车费用、高铁费用和快速客车费用、打的费用、自驾车和飞机票费用等。

1.公交汽车费指部门人员因公办理事情而使用公交车、地铁交通公司时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如跑业务、去银行、税局、工商、客户处收款、公司各项会议与培训、人才市场招聘、去电信局、社保局等)。

2.高铁费用和快速客车费用指所有部门人员因公办理事情出差去往除了本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所发生的费用。3.打的费用报销标准

打的费用指部门人员(各中心总监级别以上人员才允许打的)因公办理事情而乘坐的士交通工具时而产生的交通费用。4.自驾车费用报销标准

自驾车费用是指部门人员(需要自驾车人员到管理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因公办理事情而驾驶自有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二)管理细则

1.普通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打的费,但是有如下情况经上级领导同意后可以报销打的费用:

(1)部门员工晚上因公外出没有公交车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2)门店店长到总部开会错过公交班次当天必须赶回的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

(3)员工因公事紧急情况下,事先申请(填写申请单)上级领导同意后再产生的;

2.自驾车报销标准为每公里1元(根据油价涨跌幅公司统一调整),公里数按附件为唯一计算标准,不再报销其他费用,包括过路费等。3.因公出差除报销交通差旅费外公司不再有任何出差补贴,包括午、晚餐补贴。

四、例外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交通差旅费用据实给与报销且无任何出差补贴。

五、解释

本规定自9月1日起生效,本规定由财务中心负责最终解释权!

关于差旅费的调研报告 篇4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证正常的业务开展和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根据财政部(1996)2号文件《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开支标准

1、乘座车、船、飞机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其他交通

工具

住宿标准

(天/元)

下正、副局级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

按实报销

300

正、副处长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

按实报销[z1]

200

其余人员

三等舱

按实报销

1002、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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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规定 篇5

一、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公司

三、职责:

1、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本制度。

2、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所有费用支出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四、伙食补助规定

1、本市所辖市/区及周边城市出差,当日往返补助20元/天。市内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补助15元/天。

2、市外省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补助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3、办事处人员出差到附近地区,当日往返的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4、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需出具补助票据。

五、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2、业务人员出差借款,要事先还清借款,前不清后不借。由本部门总监签批,部门借款汇总表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财务部备案。其他特殊费用须提前申请特别说明后由总经理批准。

3、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按规定在公司工作实习期满,正式录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学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车船费标准参照出差标准。其余费用不予报销。

5、因公乘坐飞机的,由机场到市内,如果在晚上10点以后降落的,可以乘坐出租车,否则一律报销机场巴士费用。

6、票据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每张粘贴单最高粘18张票。并在票据右上角注明时间、地点、金额。

7、出差回公司七日内将粘贴好的票据交给财务审核报销。否则按占用公司资金处理每天收取占用费5元。

8、任何人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吃请及其他礼物。

七、发票报销规定:

1、车票:50元以上的车票一律凭机打票,如果是手撕发票,只按票价8折给予报销。

2、购票或退票手续费报销限额30元/次/人,超出部分自理。

3、住宿发票和市内公交发票,必须是到达目的地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出租车票需注明出发地,目的地及乘车日期、时间、金额。

5、不是合格发票和连号车票一律不予报销,包括住宿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6、因票据丢失的,不得用其他票替代,需先提供文字报告说明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票据金额报销80%,自己承担20%,经财务审核后另行报销。

八、住宿费报销规定

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规定标准个人自理。情况特殊需电话请示分管总监批准方可住宿。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分管总监签批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3、凡同性出差同一地点的,两人只能报一个人的住宿费用,费用限额按级别实行就高原则。总监级以上根据情况可以单独住宿,但注意节俭费用。

4、同时出差在同一地点的所有人的发票在回公司后必须同时报销,否则,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包括分管领导各自罚款50-200元不等。

5、在办事处所在地出差的,一律吃住在办事处。不能在办事处吃住的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

九、交通费报销规定

1、火车:可以乘坐普快、特快及动车、高速铁路的普通硬座,乘坐普通火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乘坐不超过6小时但在0点以后下车的,可购相应的硬座卧铺票。

2、无卧铺票坐茶座40元以下的凭票实报。

3、轮船:任何人不得乘坐二等(含二等)以上仓位或豪华游艇。可以乘坐硬座快艇。

4、汽车:在出差目的地出租车限额30元/天。出差当日及回来当日允许报一次营口市内出租车票。销售总监出租车费实报。

5、短途出差费用只报销客车票,下午5点以后允许坐穿线车。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

6、飞机:乘坐普通火车或汽车需10小时以上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1)公司总监级机票须9折及以下,部长级8折及以下实报。(2)主任(含区域经理)7折及以下,业务人员6折及以下实报,无打折机票须提前请示总经理并出具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一律参照目的地普通火车硬卧同等价位报销。

7、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后再定。本标准实施以后,对特殊费用不是特批的不给报销。

十、带车出差报销规定

带车出差除交通费外其余按正常出差标准执行。

关于差旅费的调研报告 篇6

竹源(企)字第(20150501)号

各位同事:

为规范差旅及业务招待费用核销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合理原则,由部门会议研究并申请总经理同意,规定如下:

1、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公路或铁路等公共交通系统,如情况紧急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应电话告知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

2、出差费用:原则上以经济型连锁宾馆为主。制定如下标准: 1)普通员工:200元/天(含住宿、市内交通、餐饮费,需提供80%票据)。

2)部门经理;280元/天(含住宿、市内交通、餐饮费,需提供80%票据)。

3)出差期间,如公司安排住宿的,则不能报销住宿费用。

3、餐费补贴:当天来回的餐费补贴,40元/天。

4、私车公用车费补贴:0.7元/公里(需提供实际公里数),过路费实报实销。具体参照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报备登记。

5、出差结束回到公司,应在一周内将出差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主管副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财务核销。住宿、交通和餐饮费用应提供规范票据或发票核销(报销金额的80%以上需提供发票)。

6、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员应认真填写报销单,写明出差路线,注明各路段开支的费用,便于领导和财务人员审核。报销单应先提交财务审核,内容和形式填写不符要求者,财务人员可要求重新填写,否则可拒收报销凭证。

7、如遇公司广交会、橡塑展等大型展会住宿费用给予实报实销,另给予每天80元补助(含市内交通费、餐费等)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8、业务招待费是公司接待设备厂家或业务客户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设备厂商人员应在食堂安排(10元/人/餐),如确实需要业务招待,应事前申请主管副总同意,按100元/人标准,公司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以上内容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补充部分,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同效力,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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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差旅费的调研报告 篇7

渝财行[2007]109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参照财政部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06]31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重庆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重庆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巴南区、大渡口区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市外的机构,执行所在地的差旅费规定和标准。

远郊区县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派驻单位,参照执行差旅费规定和标准。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职务交通工具 火车

(含全列软席列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软席

(软卧、软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一等舱 公务舱 凭据

报销

市级机关正副(厅)局长以上以及相当职级人员。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含四级)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座和软卧)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 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或长途公共汽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乘坐一般火车和长途公共汽车按照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火车软卧而改乘火车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报销标准:省(部)级副职及以上人员(即市级副市职以上)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或同等价格的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在重庆市辖区外各省(市)出差的人员,按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规定的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在重庆市辖区内出差的人员,到市级机关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市级机关定点饭店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按所在地、市、州住宿费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报销标准按出差地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同职级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主城区出差,不得报销早餐补助,中晚餐按误一餐报一餐的补助方式,其标准为:中、晚餐各16元。

工作人员到重庆市辖区主城区以外的远郊区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40元。

工作人员到重庆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50元。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由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办法。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后,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开出的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性质,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主城区出差的误餐报销问题,拟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凡变相包干向职工普遍发放出差补助的,属违纪发放津补贴行为。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每人每天15元)。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公杂费,只凭据报销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市内或市外工作挂职、交流、下派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派出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20元,如实申报公杂费。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一年以上的,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15元;学习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含一年),以及各类短训班、干训班,由派出单位

每人每天补助20元。公杂费减半报销(每人每天15元)。

第二十条 没有固定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参加市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除由召开会议的单位负担参加会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外,同时发给每人每天误工补贴40元。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非就业人员〉、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迁移,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迁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移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第二十三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各接待单位应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进行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接待单位收取的食宿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市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系统)的实际情况,在以上各项标准和范围内,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重财行[1996]6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会计报销差旅费的流程 篇8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2014/07/174266

企业中经常会遇到出差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如何报销出差中的一些费用。下面,仁和小编为你总结了一套完整的差旅费报销流程,为大家揭开差旅费报销的全部奥秘,希望对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一、报销流程

整理原始凭证

(如发票、车票)

填写报销单

(院自制)→报销单有:

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单、借款单等

审批签字

实物: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三人签字、构成固定资产的要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签字。

图书资料: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资料员、经办人三人签字

差旅: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其他: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财务处长审核

分管财务院长审批

出纳报销

二、办理报销手续

任何经费的报销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即经办人、审批人(由分管院长审批)等,涉及到实物(如办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资料、设备等)需三人签字,即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经办人、验收人需签在发票后面,若发票较多,审批人可只在报销单(汇总)上签字。图书资料费由图书馆负责人验收登记。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实物报销时需填制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卡片,一联交保管人,一联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联交财务处。支出应严格控制,新增的临时工工资要经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原始凭证(如发票)的有关要求

1、《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发票应当具有税务监制章,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填写清楚。例如开票日期、购物名称、单价、数量等,购货单位及个人栏内,除出差住宿发票填写个人姓名外,其余报销发票均应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购物名称不要笼统填写(“礼品”、“办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样);购物品较多,发票无法一一写明,可附电脑小票或购物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4、发票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能任意涂改,若有错误,应要求开票部门重开或在发票上更正;更正过的发票应在更正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发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金额有差错,不得更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

四、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要经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写出差单,出差回来后凭出差单报销差旅费。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事后及时补办。凡省内因公出差三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即可,处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院长审批,院级领导由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的除了办理上述手续后尚需院长审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审批。任何人员因公出国需由党委会研究同意。

差旅费的会计处理wc 篇9

【摘要】

文章在分析企业会计常用的几种填列差旅费用的方式的基础之上,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如何填列差旅费用的规范方式。

【关键词】

会计核算差旅费填制报销单

如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这是一个很久而热门的话题。尽管广大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差不多所有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实际工作中都经常碰到这个问题,大家也讨论了多年,可到现在,还没有—个比较标准的答案。现实工作中,由于各人的认识、阅历和习惯不同,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方法五花八门、不尽相同,有的有悖于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划分要求,不利于会计核算,急需给予统一或规范。

一、现实工作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诸多,在此不便一一列举,仅说说三种主要形式。

(一)无法归类的全部填为“其他”

现在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大体上都是在费用栏下分别平行设置了“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住勤费”和“其他”等栏目,其中“其他”栏目下又平行的设置了“用途”和“金额”两栏。大家出差归来,基本上按出差花费的性质,对应的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

对应无法填入的,在“其他”栏下的“用途”和“金额”栏,按花费性质(比如“会议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依次进行类别和金额的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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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归类的大额费用另行分类填制

出差归来,对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填入,不能填入的小额花费填在“其他”(按性质依次填列)项下,大额的花费,如“会议费”、“培训费”和“车辆加油费”等,另行分类粘、填单报销。

(三)无法归类的全部分类另行填制

公差回来,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一一填入。不能填入的其他花费,不论金额大小,统一另行分类,分别粘、填单报销。

二、几种差旅费报销单填制形式的利弊

之所以每一种差旅费报销单填制形式有它存在的空间,是因为他们各自有各自的优点,能适合不同时期、不同人群的需要。站在会计集中核算这个平台,综合各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用国家会计法规来衡量,几种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方式各有利弊。

(一)无法归类的全部填为“其他”之利弊

利:其他人员可从“出差事由”一栏,结合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住勤费”和“其他”等各个分栏内的数字,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就一目了然知晓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相统一,而且会计核算相对简单。

弊:没能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填列,无意间混淆了“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的概念,不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二)无法归类的大额费用另行分类填制之利弊

利:把“会议费”、“招待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从差旅费报销单中分离出来,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

弊:未能完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把除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以外的其他花费分离出来,尽管比“无法归类的全部填为“其他”的填制方法有所改进,但区别不大,有待改进,而且不能像“无法归类的全部填为“其他”那样,一张差费报销单就可了解该次出差的全部花费。

(三)无法归类的全部分类另行填制之利弊

利:完全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有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细化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同口径的对比分析,便于核算单位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再就是填制好的差旅费报销单比较单薄,好计算、好装订。

弊:工作人员出差回来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时间耗费、物质耗费加大;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不能对照,不易从一张差旅费报销单窥视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财会人员会计处理工作量增加。

三、差旅费的规范会计处理设想

国务院财政部《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类科目对相关费用的定义进行了界定:交通费,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制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企业应根据有关费用概念进行严格区分列支,在会计处理时,从差旅费报销单填报开始就分辨清楚、准确明列,然后在核算上相应确认、处理。规范处理有两大好处,一是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一目了然知晓当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相统一,会计核算也相对简单;二是利于核算归集后,与以往年度、与年度预算的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以实现管理精细化。

四、差旅费报销单的规范填列

第一、《差旅费报销单》各项目应据实填写,必须从此单据中列出详细的行程。此单据中没有列出行程的车费、住宿费不准报销。

第二、如报销他人补助款项的,必须有该人员确认签名。

第三、该报销单据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准有涂改的痕迹。第四、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审阅工作,是指各部门经

理在审核的单据上要注明:“已核”或:“属实”字样,并同时签名和日期。

第五、财务部负责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和金额的精确性的审核工作,是指财务部审核人员对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和精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详细的审核意见。

第六、签字时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其他颜色无效。

综上所述,按国家财务政策依法理财,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是广大财会人员的天职,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正确和合法,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凭证,其合法合理性对企业财务核算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差旅费会计处理的税收筹划考虑

一张差旅费报销单还涉及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则有两个限制,一是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执行费支出,所得税前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其余40%须作纳税所得额调整而影响40%×25%即10%的利润,二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在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注意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若出差事由确为出差性质,必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按差旅费进行报销和相应核算处理(特别是要注意平时忽视的短途出差未按差旅费列支问题),因为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等规定,如途中及住勤费是差旅费津贴属免税项目,如果不在差旅费中列支,则要计算为个人工资性薪金按个人所得税法9级累进制计缴个人所得税;又如住宿费,若不按差旅费中列支,则须计入业务招待费,而增加所得税前40%的不得扣除,凭空减少利润;涉及培训费、业务执行费,因新所得税法的扣除限制政策,必须谨慎区分列支,属于会议费、住宿费、办公费等应准确列明、核算,不得乱计和不合理开支。

【参考文献】

[1] 张玉良.最新财务审计标准与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会社,2010年版.145~158

[2] 蔡昌.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技巧[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63~68

差旅费津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篇10

问:我们是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差旅费中的差贴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但是在一本教材中却看到“不予征税的项中中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我现在就晕了,这一项差帖到底该不该计入个人所得税中?

回答:差旅费津贴在实践中也叫差旅费补助、出差补贴、出差补助或者其他名称,主要是针对出差人员出差发生的伙食费、公杂费进行补贴。

对于差旅费津贴是否征免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总局在1994年3月3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就指出,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可见,差旅费津贴既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该文件规定的比较笼统,既没有对差旅费津贴进行规范的定义,更没有对其开支范围、金额标准进行限定,因此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该政策时往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更加系统、细致的规定。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1998]41号)指出,近来有些区、县局反映由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及工资以外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不够明确,为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对此,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将外埠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明确为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

北京市制定的该项标准虽然是参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做出的规定,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所有单位任职的个人,因此各区县税务机关往往以此为依据确定差旅费津贴的免征限额。比如,北京某个企业员工到浙江温州出差10日(一般地区),单位在根据发票实报实销差旅费的基础上,额外发放每日20元的补助津贴共计200元,则该部分津贴无须征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超过限定标准,则超标部分应纳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一科在2006年2月24日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对某个纳税人“请问我因出差,单位给我的差旅费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的咨询中也明确回答,根据《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1998]41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允许在税前扣除。特殊地区是:深圳、珠海、汕头、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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