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2024-08-03

集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共8篇)

集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篇1

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发挥维权基本职责

五年来,光明食品集团工会坚持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发挥维权基本职责为目标,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维护了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方面以集体协商、职代会制度为平台,切实完善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机制。每年初,集团工会就新一轮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有关需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与集团行政进行平等协商。企业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含下岗、协保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普查工作,对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上女职工确保一年一次妇科普查工作。2010的协商内容就包括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达标要求、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功能建设、提高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启动一线班组长素质教育工程等。今年年初的协商内容更加强调了一线员工工资收入增长、增加对协保人员的关心力度等内容。坚持企业效益增长和职工收入提高的联动机制,利润年均增长率超过15%的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年均增长幅度应在10%以上;利润年均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年均增长幅度可以更高一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一般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困难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CPI指数的增长幅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协保人员的关心,每年年中增加一次性帮困金200元。集团工会主要领导去年十月份出席了全总副主席在沪召开的调研汇报会,并代表上海产业工会就集团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向全总领导作了专题汇报。

另一方面以职工顾问团为核心,积极发挥一线员工参政议政的主人翁作用。集团工会定期组织召开职工顾问团座谈会,来自基层不同行业和岗位的15位顾问团成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仅对就本单位的发展和民生利益问题,而且对集团的战略规划、品牌提升、内部产业链资源共享、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员工培训和生活改善等问题予以积极关注。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宗南,集团总裁曹树民多次到会倾听来自一线顾问团成员的心声。就顾问团成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集团工会及时会同总部有关部室逐条地研究解决方案,并将处理结果全部与顾问团成员进行反馈。

在各级工会的不断努力下,集团系统内集体合同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到位,工资集体协商推行面及协商内容进一步扩大、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职代会代表对重点项目、亮点工程的巡视制度已形成长效机制。连续五年开展的厂务公开工作也呈现出越来越深入的良好趋势,各单位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日益完善,职工董监事工作逐步推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职代会评议干部制度得到了广泛开展。2010年10月下旬,由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周海鸣、集团纪委书记张大鸣、集团党委委员、组织部长马勇健带队组成三个检查小组下基层进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检查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即每个检查组在本组被检查的单位中选择一家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现场检查点,进行实地专题调研(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其他的被检查单位参加调研检查并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交流。集团纪委、组织部和工会参与调研并进行点评,起到了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的作用。

益民集团工会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源头参与。他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强企业效益与职工收入的联动效应。《益民集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明确在岗职工最低工资高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对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赢利能力、职工上工资水平分别提出不同的工资增长幅度及确保一线职工收入增长原则;提出经营者在重视企业发展的同时要重视职工收入的提高等规定。尤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保护了职工经济利益。五年来,随着集团经济发展不断加快,职工收入也实现了稳步增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职工人均年平均增幅达12.3%。

烟糖集团工会方和行政方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工会把职工群众最关注的热点、想法、期盼,积极向行政方反映,并表达工会的意见。同时工会也了解企业行政领导对企业的战略设想、经济发展趋势、所碰到的问题等等方面的想法,通过协商达到理解。他们首次以职代会提案方式确定全体职工工资增长比率。去年以来,由于物价指数的增长,职工群众对工资增长的期望越来越迫切,工会及时将职工的呼声,反映给集团总裁,为了不影响不降低因物价指数的上涨而造成职工的生活水平下降,集团确定每年初根据上年底国家公布的物价上涨指数,除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以外,一线职工普增工资,年底根据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再确定工资增长比率。为了使集体协商的约定,更具法律效果,今年初烟糖工会以提案的方式,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将协商的约定固化下来。今年1月份,按照CPI物价增长指数,一线职工普增5%工资。烟糖集团工会制订托底政策,解决一线职工低收入问题。一线职工中,如门卫、清洁工等岗位,这些职工基本上属于工作能力不强,但能踏实工作,工资收入尽管高于全市最低收入线,但每月到手也还不到2000元。集团考虑要切实提高一线职工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善待一线职工,要从长远发展、价值取向的内涵,去关爱职工,真正体现和谐烟糖、幸福烟糖,目前,集团工会与人力资源部研究制订一线职工最低收入的托底政策,真正使烟糖的发展成果与职工共享。

长江总公司坚持厂务公开制度。总公司行政及基层企业,通过职代会将职教经费、安措资金、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工作目标措施向职代会作详细汇报;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经营者收入的公开。每年组织职代表、工代表、党代表对总经理工作报告中的实事工程建设情况等进行联合巡视,并将巡视情况向全体代表汇报。长江总公司工会通过落实职代会提案制度、职代会代表的巡视制度,完善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逐步形成从职工代表提案、巡视到大会审议制定相关制度的科学流程。

川东农场工会联合农场行政,成立了集体协商委员会,正在制定《上海市川东农场集体协商办法》,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进行协商,使川东农场的民主管理制度迈上新台阶。今年年初,川东农场召开一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川东农场集体协商办法》、《集体合同》和《女工专项保护集体合同》,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女工专项保护集体合同》。此举突显了川东农场民主制度迈上了新的台阶,使平等协商制度作为一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制度在川东农场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海博股份工会充分利用职工代表大会这个平台,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其中,请职工代表以企业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和建议,通过后再予实施。在厂务公开的多样性、灵活性等方面,他们进行了深入探索,设立了形式多样的信息反馈渠道,收集、倾听职工群众的心声。公司有一支由一线员工组成的总经理顾问团,由总经理和顾问团成员直面商议公司大事,公司推出的一系列管理创新和举措,不少是听取顾问团会议的建议后被列入为驾驶员办实事予以落实的。在基层单位场区内设立了职工集思箱,定期有专人负责收集职工群众意见;在企业网站上设立专栏,欢迎广大职工针对经营管理工作、职工福利待遇、企业规章制度等踊跃留言。

海丰总公司积极探索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形式,落实巡视制,组织开展党代表、职代表巡视活动。职工代表们通过观看项目现场、听取项目汇报、审阅项目建设文档、询问有关问题、综合评价等,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向职工代表们汇报整个工程实施、进展、审核验收等建设情况,认真回答职工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对职工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虚心采纳并作出改进部署。

光明乳业以集体协商、职代会制度为平台,切实完善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机制。2008至2009年,整个经济大环境出现了较大的困难。在工资协商过程中,行政和工会方进行充分讨论。最终,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公司做到了一不减薪、二不裁员、三不减福利,为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平等协商机制在公司下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实现全覆盖。以乳品四厂为例,职工(包括外来务工者)工资月收入高于当年上海市平均工资月收入水平,在增资幅度方面也根据水涨船高的原理,使职工普遍享受到企业增资的实惠,平均增幅在7%左右,员工们基本满意。

农房集团借助职工代表大会这个平台实行民主决策、加强企业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力求成为职工的代言人、职工的贴心人。通过完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规范经营者的收入,改进了考核的方案,按照不同的产业、不同的规模确立基本基数,把职工工资的增长列入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中,并积极探索职工利益与企业效益联动机制,增强职工薪酬分配的透明度,努力缩小干部员工收入绝对数的差距,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集团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100%。

五四有限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以职工代表沟通机制、集体平等协商机制、职工代表巡视机制、实事项目征集机制、合理化建议等为辅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形式一是有职代会制度;二是有职工代表沟通机制,由职工代表定期收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以及对公司经济发展、体制改革、企业管理、干部作风、群众生活等各方面呼声和意见;三是有平等协调集体合同制度,结合实际,工会通过与行政积极协商,确保了每两年职代会上集体合同的签定;四是有职工(党)代表巡视视察工作机制;五是有试点职工董(监)事制度。(龚轩)

忠诚党的事业

发挥引领作用

——记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翁跃庭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翁跃庭同志是较早外派的党员干部之一。从2004年开始,他就担任广西上上糖业董事长,2009年8月,由于组织上的需要,他又兼任上上糖业公司党委书记一职。多年来,翁跃庭积极发扬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关爱民生,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能站在糖业产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竞争形势的变化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并根据变化不断调整企业的定位,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使企业感应变化、顺应变化、适应变化,赢得先机,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上上公司的每一项发展都无不包含着翁跃庭的一份辛劳,无不倾注着他的一份智慧,无不浸透着他的辛勤汗水。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境界。多年来,他始终把组织的安排、事业的需要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行动指南。2003年,当组织再次委派他到边远地区工作时,他二话没说,表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一定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当时厂区宿舍楼内没有自来水,洗衣、洗澡都很困难,而且用的是井水,水质又差,眼看着带去的白衬衣一件件都变成了黄衬衣。这种生活条件也曾经给他带来许多烦恼,家人的埋怨、亲朋的疏远令翁跃庭处在两难之中。但是他没有被困难所吓倒,他说:白衬衣变黄了以后可以不穿白衬衣,生活依旧可以过下去,如果工作意志变“黄”了,就让你失去创业的机会,所以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机遇,把眼前的工作做好,这样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对得起家人的关爱,对得起自己的辛劳。

广西上上糖业公司的班子成员来自不同的地区,既有当地本土的人员,又有广西其他地区的人员,也有上海委派的其他同志。由于所处的地域、文化背景、思想观念不同,难免会出现工作想法上的不一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的带头人,翁跃庭深知加强班子团队建设至关重要。他注重工作方法,注重调查研究,经常会同有关高层领导到农村田头搞调研,实地了解农民种植甘蔗的情况和甘蔗新品种的推广情况,掌握每年甘蔗生长的第一手资料;经常到生产车间了解生产情况,在领导班子讨论研究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时,他都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赢得班子成员的信赖;对个别成员的不同意见和不同想法,他总会耐心细致地去引导,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在2008至2009年榨季中,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国糖市进入“严冬”,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重大危机当中。面对严峻的形势,翁跃庭临危不乱,指挥若定。为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他及时向全体员工发出了“随时保持高度的危机意识,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的号召,同时制定了“炼好内功,严控成本,度过严冬”的策略。在他的正确领导下,2008年至2009年榨季生产取得了多项重大突破,一是创下开榨后30小时内出一级糖的纪录,结束了以往出多次擦罐糖后才出一级白砂糖的历史;二是日产糖量和班产一级白砂糖量均突破历史最高水平;三是实现在高榨量的条件下,降低赤砂糖的生产比例,色值130IU以下的一级白砂糖比率达到了77%,创历史最好水平;四是实现榨季吨糖含税成本比前一榨季同比降低289.30元。

集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篇2

2010年11月9日,在泉州市德化县发生了一场职工与老板的谈判会。会上,经推选产生的德化陶瓷行业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坐下来面对面协商。经过劳资双方的耐心谈判,谈出了许多“惊喜”的实惠。据了解,双方商定,该县陶瓷行业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且职工工资需随物价指数上涨等各种因素变化而相应增长。

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劳动者报酬最有力的途径之一,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泉州市将力争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据悉,早在2002年,泉州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联合指导泉州开发区、泉州市丰泽区酒店(旅馆)行业试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至2010年,全市已有2.67万家企业签订了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然而,尽管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写入劳动合同内,但劳资双方真正平等坐下来协商工资的情况并不普遍。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认为,企业应重视员工不断改善生活的需求,愿与员工协商合理的工资增幅。否则,在周围一片“愿谈”的大环境下,一味家长式作风的企业只能面临着被淘汰的后果。

眼下,泉州市正在大力推进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企业和谐、企业与环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初步实现了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局面。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区域性工会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紧紧抓住工资协商这一劳动关系和谐的核心问题,进一步维护职工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其实,实践也证明,工资集体协商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历史潮流,将是非常有生命力的一项工作。当福建人民还在目睹物价的上涨,聊着百元大钞不再像以前那么给力时,泉州已经付诸行动了,多年“按兵不动”的薪水开始溅起水花。

工资上涨对于草根民众:一直是浮云?

相信很多人都会问,“我们的工资包括哪些费用?”官方口径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并且是税前工资。

有时候我们只把基本工资当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则不算在内,如果除去单位代扣代缴部分费用,如此一来实际到手的薪水比工资要低一部分。

有一份来自全国总工会的工资收入专项调查:我国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被调查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为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8%。其中低于此标准的占67.2%;低于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17.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占4.8%。2008年的数据显示,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

而人们钱袋子的现状是:中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009年的23倍。虽然从2010年第一季度开始到现在,福建、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但是在大部分人士看来,上调工资的幅度根本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

于是,我们有这样一种判断———感觉不到工资在涨。

但是若说工资没涨不全对,国家统计局曾公布“中国职工平均工资快步上涨”,其实是指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劳动者和公务员。这其中并未纳入私营民营企业、灵活就业者和大多数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就业人数相对来说增加较快。因此,官方的一些数据并不能客观反映实际的经济情况。这也使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

所以,我们开始期待:谁能推动工资理性上涨?

2010年11月19日,多名泉州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制指导员来到泉州广霖纺织有限公司回访,一见面,董事长杨永堂便说道:“感谢你们,三个月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全面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现在员工队伍稳定了,生产效率大大提升了,人均日产出上升了三成。”

2010年7月,广霖公司的劳方、资方、工会代表三方经协商,将工人工资提升13%,食宿全免、享受双休日和14天年假,并为职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实上,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杨永堂当时尚存顾虑,“福利提升后,企业生产成本显著上升,如果员工工作效率跟不上,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但是,三个月的实践彻底打消了他的担心。

杨永堂的话代表了多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的泉州民营企业的心声。2010年初以来,泉州积极营造劳资双方双赢局面。截至到2010年11月,泉州市全市推行集体协商制的企业覆盖面便已高达71%。

泉州中小企业密集,工资集体协商制一度遭遇阻力,一些中小企业主担心制度的推行会推高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盈利。泉州市总工会主席傅福荣说:"企业主的顾虑可以理解,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推行这一制度的企业普遍呈现了劳方与资方双赢局面,有效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的经营者‘不愿谈’、工会代表‘不敢谈、不会谈’和员工‘谈不了’等问题。"

据了解,泉州市工会、劳动、经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五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实施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彩虹计划”,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示范点,出台建立健全示范点的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量化评价标准,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 让涨工资有了理性选择

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在2010年11月5日正式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中便称,将在各类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并计划2010年~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和工资集体协商。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福建省企业不得拒绝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集体协商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并取消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等已获荣誉称号。《意见》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5%以上;到2011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坚持“两不低于”原则,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每年3月份,确定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对应签而未签订集体合同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篇3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在规划今后五年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时,明确提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在不足百字的阐述中,出现了“普遍较快”“同步增长”“明显增加”“持续扩大”“显著减少”“不断提高”等限定语,这些经过反复缜密推敲并且密集用于限定居民收入水平所要达到程度的提法,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由《建议》传递出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与广大劳动者热切期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民意诉求,形成遥相呼应之势。

这一点,温家宝总理在向全会所作的《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阐述得再明确不过: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群众呼声最强烈、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

制度改革知易行难

应该说,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不缺乏的就是宏观层面的共识。从事关发展全局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到我们感同身受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当下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诸多问题,如果追根溯源,都可归结于社会利益分配不合理、财富占有严重倾斜,从中亦可找到必须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理据。

这也就使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认识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的原因所在。

当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是:“达成共识易,改变现状难。”这是因为,长期粗放式发展模式加之社会利益分配协调机制不健全而形成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若要改变,绝非朝夕即可毕其功于一役,况且当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还有进一步固化的发展趋势。

总体而言,当前收入分配不合理集中体现在“两个比重下降”和“两个增长不同步”。

“两个比重下降”是指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双双持续下降。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劳动报酬方面,仅就工资总额而言,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在1978年至2007年的30年间,由17%降至11%。这两个比重的持续下降,也是造成内需不足,消费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工信部发言人披露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为48.6%,比2000年下降13.7个百分点,其中居民消费率降至35.3%,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两个增长不同步”是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同步。长期以来,居民收入增长并没有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1979年-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9%,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2%,经济增速比城乡居民收入分别高出2.6个和2.7个百分点。

2001年-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9%和6.6%,分别比GDP年均增长率低0.6个和3.9个百分点。

同时,劳动报酬的增长也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去甚远。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研究表明,1978年-2006年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6.4倍,同期工业部门平均工资仅增长了4.9倍。

另据高盛集团估算,中国2001年至2009年制造业平均每年的劳动生产率增速为16%,也超过了同期平均工资增速。

当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以及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始终无法保持同步增长,经济总量这块“蛋糕”做得越大,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状况不但没有改善,反倒呈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这种态势不仅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广大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考虑到普通劳动者在劳动者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内部生产一线劳动者与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过大等因素,受收入分配关系失衡影响最大的当属普通劳动者群体。

虽然普通劳动者群体数量庞大,但由于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在企业内部缺乏和所有者讨价还价的资本,加之既得利益群体对如此分配模式下可以轻易获取更多“利益”的習以为常,使得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非但困难重重,而且一定程度上还有难度加剧的趋势。

可以说,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既急迫又艰难的改革,不推进改革,不仅快速发展难以持续,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会受到威胁甚至冲击;而推进改革又千头万绪且困难重重,突破口难寻。肇始于2004年的这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期间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数易其稿却迟迟无法出台,就是最好的说明。

集体协商大势所趋

事实上,收入分配改革的症结和当前我国内需不振、消费不足的困境如出一辙,都是有意愿者无能力,而有能力者无意愿。

应该说,这样的困境,与特定阶段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有直接的关系。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由于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也很难一下子看清楚未来改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改革走过的是一段不断“试错”的历程,“摸着石头过河”是对这一过程最为形象的描述。

不过,虽然路径是什么的选择不是足够明了,但对于一个饱受计划经济之苦和平均主义大锅饭之累的国家,绝不能再走低效率的平均主义老路却非常清晰。

如此背景下,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借助市场的力量来配置资源并使其发挥基础性作用、凸显差距激励、体现效率,就成为根治平均主义大锅饭这一沉疴的不二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了推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同时,由于劳动力资源的大量过剩和资本的相对稀缺,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显然更加倾向于对资本这种稀缺资源的偏爱和优待,资本要素的收益率在其自身稀缺性和政策扶持的双重合力之下逐步看涨,而劳动的收益率却因此长期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

在这种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之下,当时在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中提出了“两个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应该说,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的政策选择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而且在当时的制度设计上,也对这种政策结果必将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进行了统筹考虑,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还要“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也就是说,如果改革初期为了效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平的话,当效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尽快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和统一,让一度为维持经济快速发展而做出自身利益牺牲的普通劳动者,能够得到制度上的补偿。

这样的利益补偿思路从新世纪以来就已进入决策层的考虑范畴,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到当前十七届五中全会明显淡化GDP增长这一指标,特意突出收入分配改革这一公平主题,政策思路也在逐步适应形势发展而进行着调整。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补偿普通劳动者受损的利益,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必然选择。据此,最为引人注目的政策措施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实现“两个同步”,特别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劳动报酬增长要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政策主张,不仅是对“两低于”原则的修正,更是对收入分配领域公平正义的回归。

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顺着“效率和公平并重”到提高“两个比重”再到实现“两个同步”的政策演进脉络,变得愈发清晰,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口也被锁定在通过保持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工资集体协商本质上是要在劳动关系中建立起一种利益共享机制,即企业的发展是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努力实现的,那么企业创造的利益自然也应当为劳动关系双方所共享。

这一点,《建议》在“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部分也给予了明确确认:“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这样的路径和目标指向是非常清晰的。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所以应当突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一方面是因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虽然涉及面广,但源头在企业,症结在于劳动者收入过低,因此有必要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这个源头抓起;另一方面,相比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制度设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举措相对更为具体,而且也有十几年来的实践基础,具备了充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急先锋”的条件。

更重要的是,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也符合渐进式改革思路。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渐进的博弈过程,这就决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效不可能立竿见影,即一下子让所有企业的劳动者大幅度提高工资。

但这种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又为解决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逐步提高工人工资提供了制度化的路径。

感受到工人涨工资压力的企业,除了会逐步从拼廉价劳动力成本的“竞次”向拼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竞优”转变,也会把这种压力自下而上传导,对固化的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一种“倒逼效应”,推动改革逐步深入,尽快实现收入分配制度合理化的目标。

工人收入势必提高

应该说,《建议》已经勾勒出“十二五”规划的蓝图,亦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定下了基调。可以预见,除了明年“两会”上将如期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外,备受关注的更为具体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会于近期“浮出水面”。

不过,虽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已然清晰,并有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也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诸如“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通过“大幅度减税让利”来增加工人的收入等措施建议,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是一项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加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会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短期内工人收入大幅提高难言乐观。

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在于:

首先,认识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共识,这没有问题,但达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政策措施还会存在诸多分歧,其中甚至不乏误解和偏见。

比如说,有人担心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就会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从而会导致通货膨胀;还有人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企业效率乃至发展等等。这说明,通过集体协商实现工资共决,进而改变企业内部资本与劳动所得分配不合理的现状还远没有形成共识。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工人的收入状况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没有细致地掌握工人工资收入过低的真实情况及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等。而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劳资之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是政府、工会和企业的共同责任,也需要三方的共同努力。

对于工会来说,形势的发展和工会基本职责都要求工会要突出抓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多年来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如果政府不积极主动为协商双方制定规则并且保持客观中立,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配合,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难免孤掌难鸣。

而要实现政府在处理劳资双方利益矛盾时保持中立,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设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标准等等,这些配套制度的建設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至于说让习惯了单方面决定职工工资的企业经营者,短时间内适应与工会就职工工资问题协商共决,既需要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也需要劳资双方的长期博弈才能达致。

其次,相关的制度机制的健全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工资问题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配套制度。按照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表,十年之后即2020年才能完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任务,这意味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相关举措的出台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从当前的进展情况看,要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起来,不仅需要尽快立法,还需要颁布具体的规章。因为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刚性不足、缺乏对企业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相应的制约手段。

要解决这一问题,既要修改现行法律增强其约束力,又要积极推动专门立法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制度规范,这些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做到的。

然而,如果长期不能推进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长期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缺乏相应的强制约束性规定,工资集体协商难免会流于形式、难见实效。

最后,一些基础条件的不完善也会影响工资集体协商作用的发挥。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受到很多基础条件的制约,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劳动力的供求关系。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估算,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每年城镇就业人口供给将达2500万,但实际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约为1200万个,这意味着每年有1300万人难以就业。

未来五年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局面难以根本改观,这仍然会对工资率的提高产生强大的压制作用,这种局面下即使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得很充分、很深入,也很难使企业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更不可能出现企业人工成本增加导致难以为继的状态。

同时,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开展,还要解决企业工会干部依附于企业“不敢谈”的问题,这也需要通过对工会组织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来解决,而这在短时间内也绝非易事。

另外,城市化进程、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速度以及社会保障的完善度等因素,也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这样看来,短时间内我们对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很难持乐观态度。

集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篇4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 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经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 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 入。

第三条 用人单位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每年 月,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津贴、补贴;

(四)奖金分配办法:

(五)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下岗、待岗、内部退养等情况下的生活费标准、调整办法及支付办法;

(八)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职工,工会(职工代表)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

等 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

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按术、管理及生产要素的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值、工 资指导线以及人工成本信息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

(三)本单位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一工资水平;

(四)双方约定参考的其他指标。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具体是:

(一)完成经济效益目标情况:用人单位利润达到 万元,职工工资总额为 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 元。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用人单位利润总 额增长一%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0%;用人单位利润下降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下调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 t %,但最多不超过 %;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或减少)在 %以内,职工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第七条 用人单位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 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 %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定额为 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 贴:

津贴名称: 标准 元/月;

第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二)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 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 为:。

(三)职工下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生活 费标准为: j。

第十条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的 方法是。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标准执行;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不 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 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每月 一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 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 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用人单位超 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 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

第十五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 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 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第十六 条本合同期限为 年。本合同期满前6 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七条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平等协商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 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用人单位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 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 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 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同时送地方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续订本合同的,应按第十九条的规定送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书 篇5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九号令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全国总工会办发[1998]第13号《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本公司工会(职工代表)经过充分的研究和相互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第二条 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为1200元/月(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分配形式

(1)计件工资制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融入定额;

(2)结构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及福利、补贴组成,各人根据以上总和领取。

(3)年薪制的年薪由基本薪资加效益薪资(年终考核奖)组成,与个人业绩考核挂钩。

4、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30日前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上个月收入。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有权制定本企业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4)企业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企业有权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按章处罚、降职降薪、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已上班应得的工资,不再支付其它费用或补偿。

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2)员工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市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条 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王振明、钟华应,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谭运各、郑志高。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集团召开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 篇6

编号:q/fgr/jl—rl—007—2009 no: 会议名称: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协商 时 间: 2013年8月20日 地 点: 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史成军

参加人员: 企业行政方:张永久、史成军、陈鹏飞、李红春、王展新、李慧俐、梁国全企业职工方:张孝春、张洪孝、路兴梅、王 磊、孟德利、苏惠香、刘 威 纪 要: 经双方协商以下事项达成共识,企业方可遵守执行。

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期限为一年。

二、工资分配及发放方式:

员工:固定工资8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工资

管理人员:固定工资10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工资

根据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量多少、技术含量等诸多因素,商定出同岗不同酬的岗位工资系数。

每月31日前将员工工资全额转入工资卡内。

三、劳动时间、休假方式按行劳动法规定执行。

四、按国家政策100%全员办理五险。

五、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相关要求为员工配置劳动保护。

六、其他规定: 第一条婚假

请假时须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结婚证明,假期为三天。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晚婚条件的,假期为十天。婚假均含公休假日。若无特殊情况,婚假必须一次休完,此假期带薪。第二条产假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 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晚育(男26周岁、女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出生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核实。

(二)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编号:q/fgr/jl—rl—007—2009 no: 1.难产(须有医院证明)增加15天。

2.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上假期均含公休假日。

(三)男员工护理假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四)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一律 按事假处理。

(五)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按病假工资 标准发放。

(六)产假期间薪资,按所在岗位日薪的70%发放,车间工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七)女工生育休假、薪资均执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篇二:潞安集体《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潞安集团公司工会会议纪要 [2008] 6号 潞安集团《集体合同》集体协商 会 议 纪 要

时 间:2008年4月15日下午 地 点:集团工会二楼会议室

议 题:协商《集体合同》相关条款

参加人员:曹晨明李晋平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 主 持 人:黄满荣

集团工会副主席黄满荣介绍《集体合同》情况:我集团第三次《集体合同》于2005年5月11日公司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合同期限为三年,到2008年5月11日期满。为确保第四次《集体合同》顺利签订,在集团大力支持安排下,于2008年2月开始进行本合同文本完善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反复修改,现提交修订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修改后的《集体合同》文本比原《集体合同》文本更完善、更切合实际,这将推进我集团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们就年功工资、病假工资、加班工资、职工奖惩、劳动用工、群监网员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奖金、带薪年休假、工伤保险、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对《集体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达成了共识。

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晋平同志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后就合同的再完善强调:对于企业来讲,要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对于工会而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护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也只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进和保证企业利益的实现,这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集体合同》是集劳方和资方两个对等团体的智慧产生的合同。《集体合同》内容要合法,要有承受力,应掌握大框架,管住宏观,放开微观,逐步调节,逐步改善。要求将双方约束机制写入《集体合同》;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从源头治理,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全面调查集团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于用工不规范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构建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促进集团大和谐、大发展。工会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我们的员工既是为国家打工和分忧的主人,也是国有资产产生价值的劳动体,我们要维护企业利益又要维护职工权益。《集体合同》维护了潞安集团和集团员工的合法利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建立长远、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保证作用。集团班子有个理念,绝不会愧对员工,绝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抓维权,促发展,加强员工意愿诉求机制建设、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加强企业权益维护机制建设。去年,我们企业获得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光荣称号,今后我们要在和睦、和顺、和美、和谐上下功夫,使我们的企业和员工目标一致,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建设既强又大的国际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奋斗。2008年4月15日篇三: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时间:2013年3月1日下午 地点:公司小会议室 出席人数:50 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主持人:记录人: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当事人意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作为集体协商合同主要内容。

1、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实行按劳分配工资的分配制度。

2、工资水平: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共决机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根据效益情况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具体增长幅度可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企业经营者每年进行一次协商谈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生产正常情况下,在上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本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

3、工资支付:企业应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应在每月 10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工资和拖延工资发放。如确因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职工说明原因,拖延时间不得超过15天。

4、工作时间: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职工每周不超过5天半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与工会商量,征得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并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费。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

5、休息休假:按国务院规定,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二天,每年享受十天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资照发。职工按规定可享受事假和探亲假,职工可享受公休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企业要建立劳动安全责任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7、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证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尽量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职工工伤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执行,每2年组织职工体检一次。

8、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女职工在就业、休息休假、同工同酬方面与男职工有同等权利,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已婚女职工每二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落实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细则见附件)。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对企业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费用,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1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批准休病假的,其病假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1、企业应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企业和工会均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讨论,听取工会意见。工会应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1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宜的有权并应提出意见。企业如违反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13、企业新招职工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14、企业制定必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以保障职工劳动权利的实现和劳动义务的履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由企业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全体职工均应严格遵守。

15、企业奖惩职工,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16、因签订、变更、修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篇7

一、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监督作用

(一) 强化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各行各业有特殊性, 协商起来不可能用一种模式,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例如医药行业, 药店点多面广, 企业协商主体难以确定;药店职工分散在不同地方, 职工方协商主体难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差别大, 行业标准难以统一;可以尝试由药监局引导, 医药行业工会牵头, 探索医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餐饮行业人员流动性大, 可由市商委引导, 餐饮行业工会牵头, 对不同类型的餐饮企业职工进行摸底分析, 探索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其他行业可加以类推。

(二) 建立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制度

借助政府主导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 可以考虑分季度将“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发展同向同步增长”“三挂钩机制”等作为三方四家联席会议的专项议题, 共同研究工作推进计划。

(三) 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及其集体协商的专项执法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主动性和监督管理职能。可以考虑由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调研及检查, 将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收入等问题列入执法检查内容,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贯彻《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一) 创新方法, 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

创新入会形式, 可以考虑与我市“公众城市一卡通中心”等单位合作, 为企业职工建立多种简便的入会途径, 同时也有利于大量职工入会信息的储存、分析和管理;通过与多个商家结成联盟, 建立购物、医疗、旅游、服务等会员优惠服务基地, 为入会会员提供贴心服务, 提高企业职工入会积极性;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放维权手册等宣传手段, 增强企业职工入会的热情;开设我市“工会服务”专线电话, 就企业职工入会、管理、维权等问题接受咨询, 提供准确及权威的解答。

(二) 建立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协商顾问制度

成立市级工会、区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 不断提高企业工资协商质量。市级企业可由市级工会顾问团成员全过程参与和指导;区级企业 (集团) 公司级可由区级工会顾问团成员全过程参与和指导;申请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非公企业、属地管理企业可由区级工会顾问团成员全过程参与和指导。

三、确立协商标准和原则, 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带来双赢等 篇8

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广州大学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广州最早推行工资协商试点的企业,利润成倍增长,职工工资也不断上涨,双赢局面开始显现。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15%,同时,企业效益也增长了20%~30%。有关专家解释说:“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的利润也随之增长。”

教育部拟治理幼儿园高收费

针对社会上反响较为强烈的幼儿园高收费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近日表示,教育部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续梅在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施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学费和杂费。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的情况不一样,师资条件也不一样,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

非法使用宅基地不发证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说,从现在起,国土资源部决定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2009年底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这位负责人表示,三类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二是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不能在农民宅基地上违法建造住宅,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在宅基地上违法建造住宅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三是对宅基地面积超过省(区、市)规定标准的,也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未婚人口老龄化离婚人口年轻化

据广东省民政厅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副秘书长王嘉歧介绍,目前广东的家庭正处于转型期,面临着许多困惑与挑战,比如离婚率攀升、家庭暴力剧增、婚外情泛滥。与婚姻问题众多共存的另一面是“结婚难”。随着广东进入第四次单身潮,目前单身青年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未婚人口老龄化”与“离婚人口年轻化”并存,未婚率和离婚率分别达到31.9%与0.53%,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在前列。

家用空调细菌超标近百倍

北京地区家用空调卫生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家用空调散热片的污染情况极为严重,每平方厘米的空调散热片中检出细菌数量平均达3866.48个,最严重的超标高达近百倍。

农民工犯罪处高发期

“农民工犯罪有上升的趋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公安部四所原副所长赵可日前表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工大量拥入城市,伴随着民工潮,农民工犯罪上涨趋势非常明显。据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编审白岫云介绍,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农民工犯罪占农民犯罪案件的比例,已经从上世纪80年代的30%多上升到了现在的80%多;在有些地区,2005年农民工犯罪率甚至达到了85.71%,2006年递增到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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