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建设

2024-08-24

耕地质量建设(共8篇)

耕地质量建设 篇1

方法及对策

摘要: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其中将过去“质量不下降”改为“质量有提高”。

关键词:耕地质量管理 耕地保护制度 验收评定

一、新农村耕地质量管理背景

1、耕地质量发生了新变化。目前,我国耕地质量不高,总体呈下降趋势。新华社《半月谈》2011年第15期报道了包括湖北在内的此类情况,农业部有关领导发表了观点。据我省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结果,近30年来优质耕地大面积减少,其中一等地减少约30%%;而劣质耕地大面积增加,六等地增加两倍多。具体表现和原因除耕地养分失衡、土壤酸化、投入不足外,耕地占补平衡重数量轻质量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中央全会作出了新决定。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其中将过去“质量不下降”改为“质量有提高”。

3、国家投入增加了新项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文件指出: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将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其比例为20%。据了解,湖北省每年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为500亿元左右,其中约100亿元由中央和省国土部门组织用于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平均每个县市每年约1亿元。

4、项目建设出现了新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全国连续多年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但这种平衡更多是耕地数量上的平衡,耕地质量则远远没有平衡。各种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占用的是城郊及平原地区的良田沃土,而开垦的耕地则大多是在山区、丘陵或滩地,新开耕地基本上没有形成耕作层或耕作层很薄,土壤肥力低,漏水漏肥严重,再加之绝大部分新增耕地普遍缺乏行之有效的后续培肥措施,致使新开耕地明显不如被占耕地。农业部危朝安副部长在2011年7月全国土壤肥料工作会上指出:全国各地补充耕地与被占耕地的质量一般相差2~3个等级,生产能力不足被占耕地的30%。与此同时,土地平整忽视了表土剥离和回填,甚至有些将原有高产田变成了中低产田。据天门市土肥站监测结果:由于土地整理技术有问题,导致耕作层遭到破坏,土地整理后耕地关键地力指标全面大幅度下降,有机质、速效氮和有效磷含量的下降幅度达80%以上。这样的养分水平使得土壤无法保持正常的团粒结构,出现板结现象,缺乏蓄水和保肥功能。另据一名国土局长坦言:国土部门实施完土地整理项目后,全国第一大种粮大户—大冶市农民侯安杰放出一条狗来咬向前来检查工作的局长。农民对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不良耕地反映强烈,我省由于此种原因造成耕层流失、地力和产量下降导致农民群访的事件累见不鲜,愈演愈烈。

5、国土农业拿出了新举措。从2008年起,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等部局代表国务院每年联合开展省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农业部门侧重耕地质量检查。特别是2011年的检查内容,将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监测、地力培肥和建立管理制度作为重点。

6、人大政协添增了新提案。近几年来,关注我省耕地质量问题的人大和政协代表越来越多,每年“两会”期间,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耕地质量保护的提(议)案,要求立法和加大耕地质量管理的呼声很高,越来越强烈。

7、省级领导提出了新要求。省人大刘友凡副主任、省法制办陈洪波主任及三名院士在2011年11月1日湖北日报题为《耕地质量提升与管理任重道远》跨版上发表了明确的观点,引起了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法律法规政策赋予了农业部门在耕地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责

1、法律有规定。《农业法》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2、法规有要求。(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六条指出: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2)2011年3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到验收申请的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进行验收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核实土地类型、面积、质量等情况”。其中派专家核实质量正是我们评定工作。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开发等法规,都有以上类似的规定。

3、政策有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第23条规定:“实行补充耕地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4、部门有文件。(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应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阐明了补充耕地质量与管理的意义、措施、项目验收评定以及后期培肥改良、管理等要求。

(3)农业部制定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4)省农业厅制定了湖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5、规章有说明。《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这里指的是部门,而不是部门的专家,即要履行部门行为。

6、职能有界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2号)文件中关于省农业厅主要职责的第十二条规定: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相反,省国土厅没有这方面的职能。

7、工作有基础。近几年本区通过实施国家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标准粮田和口粮田建设等项目,工作人员凝聚了,技术力量增强了(地力评价),化验手段具备了,资金状况改善了,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承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三、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各环节工作的借鉴

1、适用范围。(1)167号文件规定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2)16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句明确表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而国土等部门使用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就是这三方面的工作。(3)“规范”第三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验收评定。其它工程项目竣工后的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4)“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补划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以及其它需要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的耕地。

以上说明,补充耕地包括了占一补一的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的补充耕地、土地整理的补充耕地。尽管各级文件题目是补充耕地验收评定,但内涵包括了省厅细则规定的评定范围,大家不能听国土部门说只搞占一补一的补充耕地。

2、土样采集数量。“细则”第十一条确定的每个土样代表的面积,是借鉴了外省的上限和下限,幅度较大,主要是考虑地块的具体情况,还要兼顾项目大小、费用大小等情况而定。

3、检测项目。常规五项和容重。测“容重”的目的,一是检验土壤的紧实度,二是在现场使用环刀,能体现科技含量。

4、评定技术。目前按《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1120-200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两个部颁标准进行。实际上,我省县级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已经完成,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在技术上完全没问题,只要根据现场勘查和化验结果就能评定出耕地等级,提出后期培肥改良措施。考虑到技术体系完整性和统一性,省里即将出台湖北省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程,这也是对外形象的需要。

5、工作时限。为防止评定工作无故拖延时间太长,影响项目验收进度,国土部门意见大,“细则”规定了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即:初审2个工作日,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和送检5个工作日,化验15个工作日,评定及出具意见书5个工作日,共27个工作日。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北省国土厅《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审批流程》时限3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同时向两个部门申请,我们的27个工作日是不会影响总体验收的,可以解除国土部门的顾虑。这个时限经我征求了多个土肥站意见后作出的,希望各地遵守,不要引起别人投诉。

6、评定约束。“细则”第十七条规定:项目单位应将《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书》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补充耕地项目的重要依据。凡需要进行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而未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土壤肥料工作机构不得出具相关证明,不得派遣行政领导、专家参加相关项目评审。建议各地规定行政领导、专家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相关项目评审。作出以上规定,是为了堵住漏洞。这方面我们省已作出表率。

需要给大家说清楚的是,农业部门开展验收评定是验收补充耕地项目的前置条件,并不替代和排除原来一直开展的项目总验收。也就是说,事先按照省厅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由市州作出通过质量验收意见后,县级、市州级农业局才能派专家参加总验收,才对国土部门有关项目项目盖章。设置这个前置条件,是为农业部门派出的代表参加总验收 3

时提供依据。否则,农业部门派出的代表参加总验收时说话没有份量,我本人参加省级有关项目时深有感受,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都有前置条件。

7、建立档案。“规范”第十二条、“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立补充耕地质量数据库。同时,我们要求将每次评定的资料建立健全档案,解决过去只盖章、什么也没有留下的问题。这也是今后农业部和省检查耕地保护时必看的内容。据了解,今后农业部将不再与国土部门联合检查了,以免淡化质量管理,要单独组织耕地质量保护检查,档案是重中之重的内容。

8、各级职责划分。农业部“规范”只规定了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开展验收评定,只规定了建立省级专家库,未对省、市、县各级农业部门职责进行划分,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但农业部种植业司领导在全国会上明确指出,以市州级主持为好,理由是避免县市政府行政干预,转变目前不利现状,大多数省份是以市州级主持。“细则”规定: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初审,市州农业局负责主持评定和出具正式意见,省厅管理专家库,这样形成一个管理链。为便于操作,省站原则上规定县级承担现场勘查、化验、收费。市州站向省站提出专家初步人选时,要求一般考虑属地农业部门专家,特别要考虑县级现场勘查的专家。省站按照厅细则确定的原则和项目实际情况,经与市州协商后进行确认,不搞“随机”抽取。

9、责任界定。鉴于国土部门实行的是先补后占(即先补充某块耕地,纳入补充耕地库,冲抵将来占用的耕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时并不知道将来要占哪一块地,无法与占用耕地对应比较质量是否相当。同时补充耕地环境和肥力水平一般较差,与占用耕地难以相当,而改良培肥需要较长过程(至少3年,一般3-5年)。因此,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要定位在对补充耕地现实质量的验收评定,并针对性、科学性地明确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是搞耕地占补质量平衡的验收。国土部门搞的以数量抵质量(即2-3亩质量差的补充耕地抵1亩质量好的占用耕地),我们不需、也不可能搞清楚。

在进行现场勘查采样时,只要核实位置、大致面积即可,具体按申报的经纬度、面积数字填写和匡算采样数,不必准确核实面积。因为面积不是我们的责任。

我们开展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不是去管国土部门,不是增加国土部门的麻烦,而是帮助国土部门共同管好耕地质量。就像建设部门下设的建筑管理站一样,不是管建设单位,而是管开发商(施工单位),帮助建设单位管好建筑物的建设,确保建设的合法性、质量,以及安全。

10、化验资质。江夏区土肥站已经拥有有资质的化验室。并取得计量认证。

11、合理收费。收费不是目的,但评定工作需要成本。农业部“规范”原征求意见稿有一条:验收评定所需费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由项目单位承担。后来正式文件删去了,省“细则”也未提,是因其为一个敏感的问题,只有国家才能出台收费许可。目前还未明确的收费许可。但要指出的:一是要按《农业法》第五十二条“可以通过技术服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也就是实行协议收费,一事一议,每次签协议,把手续搞完备,经得起有关部门的检查。即使化验室挂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已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68号),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也要搞协议收费为好。本级化验室与土肥站分开的,勘探采样费要与化验费分开,但需有效的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二是耕地质量评价在起步阶段,宜先少收或不收,以把工作搞起来、履行程序为原则,只要别人服管,以后不怕别人不交费。所谓少收,即先按照每亩20元、每宗地1万元。

在收费问题上,湖北省其他的县市已起步。如,广水市每次不盖章,引起市领导的重视,国土部门今年划拨7万元给土肥站用于评定、制定后期培肥技术方案和培训。大悟县今年给5万元。这里要指出的,一是可以看出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国土局收费不是不可能;二是以后不许象这样凭章子和权力简单索取,而是要实实在在地按规范程序帮助做工作;

三是要明确工作的目的不是收费而是履行职责,工作搞好了,收费才能成为必然。就像读书一样,目的不是拿文凭而是学习。

12、后期培肥。“规范”第十三条、“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补充耕地定期跟踪检监测,提出后期培肥措施并指导实施。各地各级农业部门可以申请专项资金,或者从土地出让金地方留存中用于农业开发的部分划拨一笔资金,组织实施后期土壤改良和培肥。

四、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农业部非常重视耕地质量管理工作,2010年开了六次专题会,2011年召开了两次专题会。从今年7月全国土肥工作会议精神看,今后土肥工作重点要强化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1、切实提高认识。“168号”文件、农业部规范、省厅细则是我们开展评定工作的直接、具体依据。业局内部分要深刻认识到:各类耕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耕地是农业部门的职责,耕地质量是农业增效之基,争取职能是部门立足之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进入角色。

2、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土肥部门要加紧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当地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学习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技术、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等业务知识,得心应手。

3、积极与国土部门沟通。起步工作是有难度的,一要讲求策略,先礼后兵。二要先易后难、先松后紧。该讲理则讲理,该引导则引导,不要过多地讲国土部门的坏话。只要建设单位接受农业部门管了,就好办了。如,肥料登记管理,开始企业不接受,有关部门不同意,对下级说怕农业部门就办,不怕则可不办,但逐年搞开了,各界认可了。现在有的国土部门对下级说看着办,内心不支持。一方面补充耕地和土地平整后的耕地质量普遍偏低,国土部门担心农业部门卡紧了,不让过关。我们的解释为:主要是对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补充耕地进行一次体检,只要能种庄稼,就可以通过验收评定。另一方面提出“农业部门的质量验收评定意义何在?有没有必要?是不是多此一举?”我们的解释为:非常有必要。质量验收评定目的意义主要有四:一是通过整理、开发、复垦后,土体和耕层土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要进行勘查、测土;二是可否作为耕地,能否种植庄稼需要农业部门给予确认;三是随着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地力评价等项目的实施,全国耕地都进行了全面体检并建立有耕地地力数据库,新增补充耕地也要进行体检和等级评定并纳入耕地地力数据库统一管理;四是通过耕地体检可以找出耕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培肥改良的措施;五是通过耕地体检可以确定该耕地最适宜种植的作物。

4、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通过汇报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和精神,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甚至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和精神,出台地方性政策。

5、积极开展验收评定。现在全国多数省份组建了专家库,相继开展了此项工作,总体是南方省好于北方省,东部省好于西部省,因为东南部省耕地资源相对紧缺些。特别是南方省市,如江西省2005年开始,已发展到对全部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的评定。湖南省2010年共组织耕地质量评定727起,参与评定的专家达3615人次,涉及耕地面积60多万亩。其中,占一补一的补充耕地131起。广东省2010年验收补充耕地面积50多万亩。四川省2010年全省21个市州中有9个开展了评定在工作,评定项目171个,面积50多万亩。山西省2010年全省共组织评定53次,其中运城市对2009年所有土地平整项目和2010年补充耕地项目进行了评定。重庆市涪陵区2010年评定项目14个,涉及补耕面积1390.5亩。显然,湖北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在全国滞后了,要绕道超越,迎头赶上,实现跨越发展。建立专家库.5

6、积极推进耕地质量管理立法。外省市纷纷开展此项立法。湖南省2007年人大颁布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天津、甘肃、浙江等近两年省政府颁布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大2011年12月6日颁布了条例。浙江省的政府规章规定凡是占用标准农田的,必须经省农业厅签署意见。国土部门因分不清哪是一般耕地、哪是标准农田,实际操作上,凡是占用耕地的都由农业部门签意见。每次检查后,国土部、农业部在反馈给省级政府和上报国务院的专项报告中明确指出:一些省份存在“没有制定耕地质量考核标准和办法,没有建立耕地质量管理制度”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和监管的整改要求,我省也在其列。

参考文献:

[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 《农业法》

耕地质量建设 篇2

嫩江县是农业大县,当地2/3以上人口,收入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据2009年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结果,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改良培肥,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合理配置和优化耕地资源,加快种植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粮区、畜牧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嫩江县农村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打造“三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创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示范县的目标提供技术支持。

1 嫩江县耕地地力现状

1.1 地力等级变化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结果表明,嫩江县耕地地力等级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高产田土壤肥力下降,比例由第二次(1984年)土壤普查时的30%下降到19.7%;中产田土壤肥力增加,比例由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60%增加到67.7%;低产田土壤肥力也增加,比例由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10%增加到12.5%,中低产田合计比第二次土壤普查增加10.3%。

1.2 土壤有机质

土壤有机质是耕地地力的重要标志。它可以为植物生长提供必要的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可以改善耕地土壤的结构性能以及生物学和物理、化学性质。通常在其它大的立地条件相似的情况下,有机质含量的多少,可以反映出耕地地力水平的高低[1]。

调查结果表明,嫩江县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为53.36 g·kg-1,变化幅度31.07~92.26g·kg-1,按照《黑龙省第二次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分级标准,将全县耕地土壤有机质分为6级,其中含量>40g·kg-1的为95.21%,35~40g·kg-1的占4.31%,30~35 g·kg-1的占0.33%,25~30 g·kg-1的占0.05%,20~25g·kg-1的占0.05%,15~20g·kg-1占0.05%。与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第二次土壤普查调查结果比较,土壤有机质平均下降了27.04g·kg-1(第二次土普调查数为80.4+22.2g·kg-1)[2]。土壤有机质的分布没有变化,土壤普查和这次调查表明:耕地土壤有机质主要集中在>40g·kg-1以上的1级水平,1982年土壤有机质>40g·kg-1以上的占98.7%,40g·kg-1以下的仅占1.3%;2008年土壤有机质>40g·kg-1以上的占95.21%,40g·kg-1以下的仅占4.79%。

1.3 土壤有效磷

磷是构成植物体的重要组成元素之一。土壤有效磷中易被植物吸收利用的部分称之为速效磷,它是土壤磷供应水平的重要指标[3]。

这次调查表明,嫩江县耕地有效磷平均为69.4mg·kg-1,变化幅度在33.0~157.8mg·kg-1。其中草甸土磷含量较高,平均为77.06mg·kg-1,其次沼泽土平均含量为73.07mg·kg-1、黑土为68.96mg·kg-1,暗棕壤平均含量为68.36mg·kg-1,与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进行比较,嫩江县耕地磷素状况总体上改变较大,1982年嫩江县耕地土壤有效磷平均含量为33 mg·kg-1,最高含量为41.5mg·kg-1,最低含量为13.7mg·kg-1,磷素增加了2.1倍。主要是近十几年大量施用磷肥,由于磷素在土壤中移动性小,磷肥利用率低,在土壤中大量积累造成的。

1.4 土壤速效钾

土壤速效钾是指水溶性钾和粘土矿物晶体外表面吸附的交换性钾,这一部分钾素植物可以直接吸收利用,对植物生长及其品质起着重要作用。其含量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土壤供钾能力的程度,是土壤质量的主要指标[3]。

嫩江县耕地土壤有效钾比较丰富,调查表明全县速效钾平均在168 mg·kg-1,变化幅度在59.6~376.6 mg·kg-1,比第二次土壤普查的323mg·kg-1降低了155mg·kg-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有机肥施入少,化学钾肥补充不足。

通过调查分析得出,耕地草甸土的速效钾平均为173.23 mg·kg-1,比第二次土壤普查244mg·kg-1降低了70.77 mg·kg-1;其次是沼泽土平均为172.65 mg·kg-1,比第二次土壤普查322mg·kg-1降低了151.73mg·kg-1;黑土平均值是170.27 mg·kg-1,比第二次土壤普查296mg·kg-1降低了125.73mg·kg-1;最低值是暗棕壤,平均为167.28mg·kg-1。比第二次土壤普查305mg·kg-1降低了137.72mg·kg-1。

按照钾含量分级标准出现频率分析,全县钾含量大于200 mg·kg-1占2.64%,150~200mg·kg-1占29.47%,100~150 mg·kg-1占34.71%,50~100mg·kg-1占9.92%。第二次土壤普查时,耕地速效钾95%以上大于200mg·kg-1,水平分布均衡[2]。综上所述,嫩江县耕地钾元素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急剧降低,到90年代中期,黑土出现明显的缺钾症状,植株抗病性差,秆软,鼓粒慢,粒小粒瘪。1997年测土结果,平原乡镇土壤速效钾小于200mg·kg-1,建议农民增施钾肥。1998年平原乡镇的黑土区开始施钾肥,2002年山区乡镇暗棕壤区也开始施入钾肥,但施入量不大,一般小麦应施氯化钾75kg·hm-2,实际施入50kg·hm-2;大豆应施氯化钾50kg·hm-2,实际施入25kg·hm-2。也有部分农民对钾肥作用缺乏认识,至今不施钾肥。

1.5 土壤微量元素

微量元素与其它大量元素一样,在植物生理功能上是同等重要的,并且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土壤养分库中微量元素的不足也会影响作物的生长、产量和品质。微量元素缺乏往往成为作物产量的限制性因素,因此土壤中微量元素的多少也是耕地地力的重要指标[4]。

1.5.1 有效硼

调查表明,嫩江县耕地土壤有效硼含量平均0.34 mg·kg-1,变化幅度在0.26~0.46mg·kg-1。按分级标准,全部在0.4以下,嫩江县为缺硼土壤。土壤缺硼的原因是连年种植大豆、小麦、油菜、甜菜,消耗大量有效硼,硼肥补充却很少,随着土壤酸性增强,降低硼的有效性,土壤缺硼导致大豆落花落荚现象普遍发生,小麦花少粒少,油菜花而不实。

1.5.2 有效钼

调查表明,嫩江县耕地土壤有效钼含量平均0.15 mg·kg-1,变化幅度在0.12~0.22mg·kg-1。耕地土壤有效钼含量为低水平。缺钼原因主要是大豆连续十几年重茬,根瘤固氮消耗大量有效钼,农民对施钼肥缺乏认识,且市场钼肥价格高,钼肥补充不足。

1.6 土壤质地

嫩江县土壤表层物理粘粒(0.01mm)平均含量为47.3%+10.64%,变异度为22.5%,属重壤质土,表层物理粘粒——黑土类最高,白浆土次之,沼泽土第三,暗棕壤与草甸土含量最低。东、北部山区暗棕壤地带土质表现以中壤质土为主;中、西、南部黑土地带表现为偏粘的重壤质土;嫩江水系沿岸的冲击地带表现为偏砂的中壤质土。耕层的质地状况主要受母质类型制约,发育于沉积性粘土母质上的耕地表现偏粘,冲击性母质上的耕地则偏砂。粘重地通透性差,水气矛盾不利于土壤养分的释放和植物根系的生长,质地偏砂,虽通透性好,但蓄水保肥差,潜在肥力低,肥效短,满足不了作物生长的需要,生产中需采取措施加以改造[2]。

1.7 土壤酸碱度

土壤酸碱度是土壤的一个重要属性,是影响植物生长、微生物活动和土壤养分转化与供给的重要因素[3]。它直接影响土壤养分的存在状态、转化和有效性,从而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3]。2008年嫩江县耕层土壤pH平均为5.6,其范围为4.9~6.6,总体属酸性土壤。其中低于5.5的土壤占17.0%,5.5~6.0的土壤占75.9%,6.0~6.5的土壤占6.9%,大于6.5的土壤占0.2%,99.8%的土壤为微酸性土壤。

土壤酸性增强的原因有:在土壤中施入的磷酸二铵溶化后,铵离子、磷酸根离子被植物吸收或固定,氢离子被释放,导致土壤变酸;生理酸性肥料的施用,如氯化钾是生理酸性肥,长期施用会使土壤的酸性增强;大豆重茬严重,受大豆根系吸收与分泌的影响,土壤酸性增强;土壤受雨水冲刷,也会使土壤酸性增强。

1.8 土壤理化性状

根据地力调查结果:嫩江县耕地容重平均为1.19g·cm-3,变化幅度在1.0~1.5g·cm-3。全县主要耕地土壤类型中,黑土平均为1.29g·cm-3,草甸土平均为1.14g·cm-3,暗棕壤1.20g·cm-3,沼泽土1.09g·cm-3。土类间黑土、暗棕壤容重均较高;草甸土、沼泽土容重较小。这次耕地调查与第二次土壤普查和1995年测土对比土壤容重有增加趋势。

2 影响嫩江县耕地质量的因素

2.1 土壤侵蚀问题

土壤侵蚀(包括风蚀和水蚀)加重。受侵蚀最重的是暗棕壤和黑土两类。

土壤侵蚀造成的危害主要有:

蚀掉沃土,丧失宝贵的表土资源,降低了耕地的生产能力。特别是大风和暴雨,在很短的时间里造成很大的危害。2009年9月调查结果:嫩江县各乡镇耕地土壤,表土层厚度由20世纪70年代垦初的80~100cm,减少到现在的30~75cm,土壤抗冲抗蚀性能降低。随着表土的不断流失,土壤养分含量减少,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已由垦初的7.5%~12.0%下降到现在的4.0%~7.6%,耕地地力明显减退。恶化了土壤性质,加重了旱涝灾害。由于耕地土壤表层受到侵蚀,使耕层土壤物理性质变坏,表现为土壤容重增加和坚实,由粒状或团粒状结构转为核块状结构,蓄水保墒和供水能力降低,既不抗涝也不抗旱,特别是平原乡镇的粘底黑土区以及漫川、漫岗底部低洼地,耕层下形成了很厚的犁底层,阻碍了作物根系的发展,影响了土壤水分的运动。

嫩江县地形波状起伏,多漫川漫岗,坡耕地占60%以上,而且大部分是顺坡起垄,这也为降水的地表径流形成创造了便利条件。雨水降落以后,其中部分渗入土壤,当土壤水分饱和后。转为缓慢渗漏阶段,多余的水分以径流形式,沿斜坡向低地集中,降水量达到一定程度就造成低洼地内涝。因地势流水形成的侵蚀沟,不论是线状侵蚀还是片状侵蚀或沟头向源侵蚀,其对农田的切割和侵吞作用都是十分严重的,侵蚀沟不仅影响机械田间作业,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也缩减了农田面积。

全县因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庄稼毁种、补种现象几乎每年都有发生。1988年连续一个多月大雨,门鲁河沿岸、科洛河沿岸因河水上涨淹地2万hm2,2005年夏季一场大雨导致伊拉哈镇五四村冲倒房屋50多间,过水农田多达200hm2。水土流失不断加剧,致使大量泥沙淤积河道、水库,降低了水利设施调蓄功能和天然河道泄洪能力,影响防洪安全,如于20世纪70年代修建的东风水库原来最大水深达10 m,现在已经不足5m了。

2.2 土壤有害物质增加问题

嫩江县土壤有害物质最主要的表现为除草剂的残留,其次为化肥的残留。全县95%以上耕地面积的农田应用除草剂除草,一是盲目加大使用量,有的甚至达到正常用量的150%~250%,春季干旱时还可以,施用前后如遇降雨,土壤过湿时,就会造成大面积的药害,尤其是春季降透雨后,连续几日晴天高温,采用苗前封闭灭草的地块,药害发生更为严重。二是高残效除草剂的应用,使很多耕地不能种植马铃薯、甜菜等经济作物和蔬菜,给当地农业结构调整造成严重障碍。同时,除草剂随水土流失,可间接造成河水和其它耕地的有害物质的增加[5]。曾多次发生过利用河於土作甜菜苗床土造成水稻秧苗死亡、用风剥土育甜菜苗和西瓜苗发生药害的事件。化肥使用不合理,重视磷肥并大量使用磷肥、轻氮肥、忽视钾肥,利用率低,大部分散失在土壤和水体气中,直接或间接使耕地有害物质增加。

2.3 土壤质地因素

黑土是嫩江县主要耕地土壤,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半数以上。土质粘重,多为重壤土至轻粘土,下层土壤容重大多在1.5~1.6g·cm-2,透水性差,形成了托水滞水层,尤以粘底黑土(潜育化黑土)表现最为突出。加之地下水埋藏深,发挥不了作用,土壤水分经常在20~40cm的表土层范围变动。当一次连续降水超过30mm,土壤即达到饱和,如连续几个晴天,土壤水分又消退到作物感到缺水的程度。这一土壤水分性质也决定了嫩江县土壤抗旱抗涝的能力都相对不足。

因此,嫩江县耕地质量结构变化的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人为因素是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的主要因素。近些年有机肥投入减少,盲目施用农药、化肥,造成土壤理化性状变劣,酸性增强,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不能深松整地,土层变实,容重增加,犁底层上移,耕性变差;盲目毁林开荒,毁草开荒,过度放牧,掠夺式经营,破坏了草原植被,破坏了森林,使土地覆盖率极度下降,加重了水土流失和土壤水分的蒸发,影响土壤蓄水保墒能力。

3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现粮食稳产增产

耕地退化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对于耕地退化所造成的危害,有关部门采取了农业、生物和水利工程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国家要在这方面加强立法,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在重视耕地数量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耕地质量建设。

3.1 农业措施

3.1.1 坚持调整垄向,变顺坡垄为横坡垄的原则

3度坡地横垄比顺垄径流量可减少32%~39%,冲刷量减少44%~53%,土壤含水量可提高2%~5%。横坡打垄是大面积控制坡耕地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现阶段实行横坡打垄的确有一定困难,主要是土地包产到户,一家几条垄,改横坡打垄后,坡顶和坡底地无人要,为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强宣传,提高农民认识程度,更主要的是利用国家鼓励农民自发成立专业合作社、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契机,变顺坡垄为横坡垄,从而克服由于土地分散小规模经营而无法跨越的鸿沟。农业措施中还包括耕作施肥改良土壤,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近几年提倡的少耕或免耕法,也是防止土壤侵蚀的有效措施[6]。

3.1.2 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料,增加土壤的蓄水保墒能力[4]

如嫩江县近些年结合中耕,施行垄沟深松以后,土壤接纳降雨、蓄水保墒能力明显增加,地表径流减少,也提高了土壤通透性,特别是多雨年份。此法还应继续推广,国家要加大投入推广大型整地机械,一家一户的小四轮无法承担这样的工作。如果深松结合施有机肥效果会更理想。

3.1.3 推广平衡施肥技术

化肥是最直接最快速的养分补充途径,可以达到30%~40%的增产作用[4]。目前不少农户在化肥施用上,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如氮、磷、钾比例不合理、施肥方法不科学、肥料利用率低。通过土壤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摸清了全县耕地土壤大量元素和中微量元素的丰缺情况,对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到大、中、微量元素的平衡,以满足作物正常生长的需要奠定了科学依据。

3.1.4 增施有机肥

畜禽粪便是优质的农家肥,应鼓励和扶持农户大力发展畜牧业,增加有机肥的数量,提高有机肥的质量。要恢复传统的积造有机肥方法,搞好堆、沤肥、沼气肥、压绿肥,广辟肥源,在根本上增加农家肥的数量。除了直接施入有机肥之外,还应该加强“工厂化、商品化”的有机肥施用。

3.1.5 提倡秸秆还田

麦豆秸秆还田能够有效提高土壤肥力,增强农业生产后劲。秸秆还田在实际做法上,以浅为宜,即把秸秆耙入浅层(10~20cm)能更大地刺激土壤各类微生物数量的增长,有利于秸秆有机残体的腐解[4]。特别是嫩江县属高寒地区,翻入较深的底层,因土温低,微生物少,很难分解或分解较慢,在秸秆还田后要注意适量增施氮肥,以免缺氮影响产量。

3.1.6 推广深松浅翻秋整地技术

施行土壤深耕并推广深松法,结合深松增施农肥,以加厚耕层,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恢复地力,减轻旱涝,特别在中厚层粘底黑土区更应提倡。深松后的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增加,土壤深松后孔隙度增加,通透性变好,土温可提高0.4~1.6℃,整个生育期可以提高积温50℃,可增产3%~5%,秋早霜和春天低温寡照年增产幅度更大。

3.1.7 种植绿肥

目前,破皮黄黑土地力瘠薄,生产能力有限,暂时不适合粮食作物生产,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引导农民种植绿肥,既可以用于喂饲,实行过腹还田,又可以直接还田或堆沤绿肥,使土壤肥力有较大幅度的恢复和提高。

3.1.8 合理轮作调整农作物布局

调整种植业结构要因地制宜,根据嫩江县的气候条、土壤条件、作物种类、周围环境等,合理布局,优化种植业结构,不能一味地种植大豆、小麦,要实行玉米、谷、糜、甜菜、蔬菜、马铃薯轮作制,推广粮草间作、粮粮间作、粮薯间作、粮葱间作等种植模式[6]。

3.1.9 建立保护性耕作区

保护性耕作主要是免耕、少耕、轮耕、深耕、秸秆覆盖和化学除草等技术的集成。目前己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广应用。农业部保护性精细耕作中心提供的资料表明,保护性耕作技术与传统深翻耕作相比,可降低地表径流60%,减少土壤流失80%,减少大风扬沙60%,可提高水分利用率17%~25%,节约人机用工50%~60%,增产10%~20%,提高效益20%~30%。由此可见,实施保护性耕作不仅可以保持和改善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供应能力,增加有机质含量,蓄水保墒,而且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更有力于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探索出符合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机械化现状的具有区域特色的保护性耕作模式。在普及化学除草基础上,免耕、少耕、轮耕等方法互补使用。提高大型农机具的作业比例,实行深松耕法轮作制,使现有的耕层逐渐达到25cm左右。[4]

3.2 生物措施

主要指植树和种草,增加土地覆被率。众所周知,森林被誉为“土地的保姆”。据测定:在森林植被下,雨水有14%~40%被树冠截留,5%~10%被林下枯枝落叶层吸收,50%~80%缓慢渗入地下,形成径流沿地表流失的水量不超过1%。农田防护林可以降低风速25%~48%,土壤水分可增加3.3%~4.7%。可见,森林积蓄了水分,也缓解了旱涝和水土流失。据省林科院测定,农田防护林网以250m×1 000m×1 200m为宜。林带宽3~5行,占地4%~6%即可达到保护农田的效果。除农田防护林外,还应种植以水土保持为目的的沟头、沟坡等水土保持林及水分涵养林。对坡度大于8度的坡耕地一定要有计划的逐步退耕还林[4]。

在生物措施中除了植树,还包括对一年生、二年生作物和草地的管理,要配合养畜,在坡地种植牧草,并对保护性差和保护性好的作物施行带状间作,也能起到保持水土的作用。

3.3 工程措施

包括蓄(如修水库、修蓄水池等)、截(截流沟)、排(排水沟)、防(修防洪堤坝)、灌(灌水工程,如电机井、自流灌等)。这些措施中应适当强调蓄水的作用,因蓄水既可以灌溉,又可以减轻低地涝害,还可以借以发展渔业生产,达到旱涝兼治的目的。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段,特别是陡坡、沟头、河岸等地,仅用生物措施还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必须配合以工程措施,如修筑梯田,挖掘截流沟、修跌水池、小型蓄水池、小型水库等,都能起到一定程度的水土保持作用[6]。

3.4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各级政府应该把耕地改良纳入到工作日程,组织科研院所和推广部门的专家,对农民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使农民深刻认识到耕地改良是为了子孙后代造福,是一项长远的增强农业后劲的重要措施,农民自发的积极参与土壤改良,才能使这项工程长久地坚持下去[4]。

3.5 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系统

建设耕地监测网络机构,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设立监测站和监测点,利用先进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基础数据,结合耕地现状和GPS定位观测,真实反映出耕地保护区整体的生产能力及其质量的变化。为遏制基本农田的土壤退化和地力下降趋势提供数据[4]。

3.6 建立耕地改良示范园区

针对各类土壤障碍因素,建立一批不同模式的土壤改良利用示范园区,抓典型、树样板,辐射带动周边农民,推进土壤改良工作的全面开展。

参考文献

[1]田有国,辛景树,栗铁申,等.耕地地力评价指南[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2]嫩江县土壤普查办公室.嫩江县土壤志[M].嫩江:嫩江县土壤普查办公室,1986.

[3]王荫槐.土壤肥料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2.

[4]李雪佳,荣容,刘松雨,等.最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指导与监督管理及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建设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5.

[5]吴彩斌,雷恒毅,宁平.环境学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耕地质量建设 篇3

【关键词】耕地质量;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耕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目前耕地资源紧张、保住耕地红线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保障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宿州市位于安徽省最北部,与苏、鲁、豫3省11个市县接壤,是淮海经济区和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城市之一,辖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和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总面积9787hm2,总人口535万人,耕地面积544000hm2,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和水果生产基地。

1 当前宿州市耕地质量现状

宿州市现有耕地544000hm2,其中中低产田342667 hm2,占耕地面积的63%,虽然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却是严重制约全市粮食高产的主要因素;有效灌溉面积仅有176667hm2,旱涝保收面积149333hm2,灌溉以小白龙和大水漫灌为主,节水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小,实施范围小,由于灌溉条件受限,加上自然灾害频繁,旱灾涝灾频发;耕地土壤障碍因子多,地力支撑产量绝大部分在450~600kg之间。与第二次全国普查相比,全市土壤有机质(衡量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上升幅度在40%~80%,速效磷上升幅度在80%~120%,速效钾持平,碱解氮略有上升,土壤容重下降,质地变优,这些因素显示土壤是呈优化发展。但土壤pH值(酸碱度)却在迅速下降,下降幅度在0.5%~1.0%。机械化整地质量差,耕层变浅;部分土壤存在污染或有污染风险;人为破坏耕地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耕地质量改善状况不容乐观。土壤肥力已成为限制市农业继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2 宿州市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1 开展耕地地力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及时掌握耕地养分和墒情变化动态

根据农业部《全国耕地土壤监测规程》的规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国家近年来通过标准良田建设等有关项目,在我市的产粮大县灵璧县建立了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全省15个),同时在四县一区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173个,采集定位监测点土壤样品173个, 分析化验2249项次。通过耕地地力定位监测,掌握了全市耕地土壤类型的养分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土壤改良培肥对策和建议,促进了耕地质量建设工作的开展。

我市旱耕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季节性干旱明显,旱涝时常成为耕地质量提升的障碍因子。针对这些特点,我市根据农业部《全国土壤墒情监测规程》的规定,开展了土壤墒情监测。2012年,农业部在我市设立了4个国家级墒情标准监测站,每站分设10个标准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分层采集土样点位2960个共8880个土样,发送墒情简报74期。墒情的监测,为抗旱排涝提供了技术依据,有效地降低了因旱涝对耕地质量建设的影响。

2.2 开展耕地地力评价,为耕地质量建设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定级划分》(NY/309-1996),我市耕地分为平原潮土、砂姜黑土耕地类型区。2005年萧县成为农业部首批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县,2006年砀山县、埇桥区、2007年灵璧县、2008年泗县相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工作。随着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的不断推进,2006年耕地地力评价被纳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内容。目前我市5个县、区已全部完成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查清了耕地地力等级、分布及低产障碍因素,建立了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海量数据库,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也因此实现信息化、高科技化的管理,目前我市各县都配备了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触摸屏及掌上电脑,30%的乡镇将在今明两年配备触摸屏,农民可以随时查到各自耕地的相关信息、质量情况及施肥配方和施肥指导意见,土壤肥料工作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网上办公平台,极大地促进了我市耕地质量建设的发展。

2.3 加强中低产田改造,不断提高耕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利用20世纪80年代的土壤普查结果和近年来的地力监测、测土配方施肥等成果,针对各类中低产田的特性特征,我市因地制宜地开展改造治理和培肥,有效地改善了中低产田分布区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条件,不同程度地消除了低产障碍因素,改善了土壤理化性状,提高了土壤肥力。全市高、中、低产田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低产田面积由2005年的74%下降到目前的65%左右。中低产田面积不断缩小,2012年,高产田有179333 hm2,比2011年增加667 hm2;中产田有240000 hm2,比2011年增加1333 hm2;低产田10266hm2,比11年减少2000hm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定级划分》(NY/309-1996)全市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我市耕地已由2005年的三至九等一跃上升为二至六等,质量等级也由最高级三级上升为二级,消除了七、八、九三个低等级,耕地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2.4 大力实施地力提升,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近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耕地质量建设。我市农业部门抢抓这一机遇,大力实施地力提升,积极推广科学施肥技术,促进耕地质量不断提高。

2.4.1 开展标准粮田建设

与发改等部门一起,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的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在泗县、埇桥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累计建设面积26667 hm2,基本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沟)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土地平整、肥沃安全”的标准。

2.4.2 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培肥土壤

我市各级农业部门主动作为,在没有任何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覆盖还田、堆腐还田等各类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应用面积333333hm2以上,恢复绿肥种植面积3333333hm2,还田总量30000t,商品有机肥应用20000t,应用面积53333 hm2。通过有机质提升行动的实施, 夯实了全市耕地质量建设基础。2012年底,全市土壤有机质提升0.03%,土壤各类理化指标逐步优化,肥力水平显著提高,有效地增强了我市粮食生产的后劲,使农作物产量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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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针对耕地土壤养分特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733333hm2,实现了平均毎667㎡节本增效56元,总节本增效达6亿元,同时还减少了滥施化肥对土壤造成的面源污染,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质量。

2.5 农业结构调整趋于合理

我市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适当调整了种植结构,大豆、棉花面积略有减少,小麦、玉米、水果、高效蔬菜面积有所增加。其中设施栽培如日光温室、中小拱棚等面积增加3333hm2。

3 存在的问题

3.1 南部砂姜黑土耕地土壤酸化现象加剧

酸性土壤(pH值5.5~6.5)面积已有6667hm2,pH值低于5.5的强酸性土壤面积达1333hm2,已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

3.2 农业机械化程度虽高,但机械化水平低

一是耕作深度不够,作物赖以生存的耕层变浅,根系生活环境受限。二是旋耕质量差,耙地不透不匀,耕后不镇压或镇压不到位,造成机械化整地质量差。三是收获时留茬太高,焚烧秸秆带来耕层土壤有益微生物死亡。这些都不利于耕地质量的改善。

3.3 农田污染及污染风险在加大

随着城市工业化发展壮大,农业生产中化学品的应用不断增加,农田污染风险越来越大。

3.4 补充耕地质量不容乐观

农业部门不了解补充耕地的相关信息,不知道补充耕地的具体位置,而且缺乏监测与评定资金,因此监测和监管不到位。

3.5 土壤肥力与当前粮食生产中优质、高产要求不相适应

4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对策

(1)酸化问题,可通过对已形成的酸性及强化性土壤进行改良。限制高氯复混肥的使用,同时施肥时注意施入碱性肥料。对于强酸性土壤,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启动酸性土壤改良措施。

(2)提高机械化水平。一是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和素质教育相结合,提高机械化操作水平。二是结合农业项目或采取政府补貼的形式鼓励农机手操作到位。同时国家启动焚烧相关法律、条例或办法,加大秸秆禁烧的力度。

(3)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对已污染的农田,政府投入资金实施污染改良。

(4)对补充耕地进行质量监管。政府出面协调,国土与农业部门配合共同协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改良而使之符合要求。

(5)农业部门结合农业各类项目的实施,或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加大土壤培肥的力度,提高土壤质量等级,增强土地生产潜力,使之充分发挥增产、优质、高效、生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百明,王秀芬.耕地质量建设的生态与环境理念[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3(01).

[2]任笑媛.强化我国耕地质量建设的对策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22).

[3]汪景宽,卢晓姣,李永涛,孔祥斌,赵永志.中国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立法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S1).

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篇4

(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耕地质量建设

第三章 耕地养护与污染防治 第四章 耕地质量监测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土壤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生长适宜性、安全性和持续性的能力。

第三条 耕地质量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制定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农田防护林规划等相衔接的耕地质量保护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其所属的耕地质量工作机构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实

—1—

施中的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指导并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利用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耕地质量保护,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耕地质量保护的基础性、适用性、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加大对耕地质量保护的科技投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耕地质量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控告。

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耕地质量建设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耕地质量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防护林建设、地力培肥、土地整治、土地复垦、耕地土壤环境保护、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等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一条 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耕地质量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实施前将项目批复文件抄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耕地质量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耕地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复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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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就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剥离耕作层土壤。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剥离耕地耕作层土壤,防止损坏耕地耕作层,保护耕地质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措施,鼓励下列耕地地力培肥行为:

(一)建设绿肥良种繁育基地;

(二)有机肥和配方肥的生产、推广;

(三)耕地使用者运用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和配方肥施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四)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的后续培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耕地地力培肥的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应用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五条 禁止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耕地使用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

第三章 耕地养护与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耕地质量保护规划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保护耕地资源,防止耕地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保护示范区和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地力培肥、污染防治、生态耕作方式等耕地质量保护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研究、示范与推广,加强对耕地使用者的指导、培训,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肥料、土壤调理剂、农药和除草剂,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依法登记。

耕地使用者应当科学、合理、安全使用肥料、土壤调理剂、农药、除草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时回收非降解残膜和投入品包装物,不得使用未依法登记的肥料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经处理后仍不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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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污泥、粉煤灰、城乡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机废弃物作为肥料直接施入耕地,防止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耕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焚烧农作物秸秆危害的宣传,并制定激励措施,鼓励、扶持和指导农作物秸秆还田,修复、改善土壤,补充土壤有机质。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确需临时占用耕地或者其田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在使用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养殖场的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作为肥料直接施用的,应当符合无害化标准,防止污染耕地。

第二十二条 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质监测,发现灌溉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采取治理和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生物和农艺等措施,对耕地水土流失、土壤酸化沙化等耕地质量退化进行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耕地生态环境。

对受污染的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开展耕地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恢复其基本功能。对严重污染和地下水超采地区的耕地,依法科学合理调整土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休养生息。

第二十四条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出对受污染耕地的治理方案,责令责任人进行治理。

第四章 耕地质量监测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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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对耕地地力和环境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报告以及建设与保护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耕地质量。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全省耕地质量详查,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建立耕地质量档案,并将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 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机构应当与耕地使用者签订协议,就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设立、保护、补偿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设立永久性标志。

第二十八条 禁止损毁、擅自移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和永久性标志。确需移动的,应当征得设立该监测点的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机构同意,所需费用由提出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内容,建立耕地质量保护监督检查和约谈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耕地质量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对耕地质量保护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相关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保护水平。

第三十条 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开垦与所占耕地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三十一条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耕地地力评定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耕地地力评定工作,应当组织专家实地踏勘,采集土壤样品送有资质的土壤肥料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根据踏勘情况和土壤样品检验报告,及时出具耕地地力评定意见。耕地地力评定意见应当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依据;耕地地力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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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剥离耕作层土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损坏耕作层土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按照耕作层土壤的损坏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修复;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未依法登记的肥料、土壤调理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损毁、擅自移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和永久性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耕地质量建设 篇5

贵州耕地质量监测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摘要:分析了贵州近年耕地质量监测现状,指出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提高耕地质量,是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作 者:吴康 晏家珩 作者单位: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贵州,贵阳,550001期 刊:耕作与栽培 Journal:CULTURE WITH PLANTING年,卷(期):,“”(1)分类号:X8关键词:贵州 耕地 质量监测

耕地质量建设 篇6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莆田市2018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农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集成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全面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提升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发放施肥建议手册(卡)、技术指导与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求,制定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配方,优化氮、磷、钾配比,促进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配合。选择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作为示范点,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建立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通过项目实施,改进因土、因作物施肥技术,不断优化施肥结构提高肥料的有效

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的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加快汇总整理各类耕地质量数据资料,完善县区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全省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三、技术路径

1.推进精准施肥。根据不同区域土壤肥力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各区域、作物单位面积施肥标准,减少盲目施肥行为。

2.优化施肥结构。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肥规律,优化氮、磷、钾配比,促进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配合;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肥料产品优化升级,大力推广微生物肥、水溶肥、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等新型高效肥料。

3.改进施肥方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推广应用配方肥;推广适用施肥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深施;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根外追肥等技术。

4.有机肥替代化肥。充分利用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等有机养分资源,鼓励增施有机肥,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减少化肥养分投入。

5.综合利用有机肥源。通过冬种蚕(豌)豆、紫云英等;利用果园套种圆叶决明、羽叶决明、印度豇豆等;结合水稻机收秸秆还田等措施,提高有机肥资源综合利用,既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又减少化肥养分投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按照“省抓管理,市抓督导,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市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促进项目加快实施。同时根据《2018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绩效管理年”活动要求,明确项目清单,对各项土肥工作建立“时间表”,梳理“路线图”,每月18日前及时上报项目进展,确保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落实。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考评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始终牢固树立项目资金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管好项目、用好资金当作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资金申报指南、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分配结果等,促进农业财政资金的公开和透明,自觉接受基层和社会监督。

耕地质量建设 篇7

1 我县耕地质量现状

我县共有耕地约7.83万hm2 (第二次土地详查面积) , 其中水田约4.12万hm2, 旱地约3.71万hm2, 中低产田地面积6.19万hm2, 占耕地总面积的79.05%。海拔800m以下的耕地约5.19万hm2, 占耕地总面积的66.3%, 主要集中在民胜、广纳、铁佛、麻石等南部中低山区, 这一区域土地较肥沃、农业基础设施较好, 是我县种植业发展的主要区域, 海拔800m以上的耕地约2.64万hm2, 占耕地总面积的33.7%, 主要集中在铁溪、至诚、洪口、沙溪等北部高山区, 这一区域山高坡陡、土地贫瘠、农业生产条件差。我县有水稻土、紫色土、黄壤、冲积土、石灰 (岩) 土等5个主要农业土壤类型, 其中水稻土是我县最大的土类, 约占农业土类面积的52.6%, 面积约4.12万hm2, 其次是紫色土占38%, 面积约2.98万hm2。我县土壤普遍存在缺素矛盾, 大部分土壤富钾、缺磷、氮不足, 普遍存在微量元素缺乏等问题。同时, 传统的、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加速了耕地质量的下降。

近年来, 我县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切实做好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 全面加强“田网、路网、渠网”等“三网”的配套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好改进, 耕地质量有了较大改善, 但整体质量水平还较差。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提升耕地质量是我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2 我县耕地质量低下的原因

2.1 缺素矛盾突出

一是耕地质量水平严重不平衡, 我县属典型的山区地貌, 全县呈北高南低态势, 全县坡耕地约占七层以上, 县域内水量较充沛, 年降雨量约1 200mm以上, 因此, 水土流失严重, 有效耕作层不稳定。全县耕地质量水平呈南高北低, 南部中低山区土地较肥沃、农业基础设施较好, 是我县种植业发展的主要区域, 北部高山区山高坡陡、土地贫瘠、农业生产条件差。二是我县土壤缺素矛盾十分突出, 大部分土壤富钾、缺磷、氮不足, 普遍存在微量元素缺乏等问题, 所以加强我县耕地质量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2 施肥方法不科学

一是“三重三轻”现象较突出, 即重化肥、轻有机肥, 重氮肥, 轻磷钾肥, 重大量元素肥、轻中微量元素肥。二是表施和撒施现象较普遍, 我县常有0.67~1万hm2耕地实行表施和撒施, 占耕地总面积的10%左右, 造成了肥料流失和严重浪费, 据调查, 我县肥料利用率仅为27%。不科学的施肥方式和方法, 造成了土壤板结、理化性状改变等, 传统的施肥方法严重影响了我县耕地质量水平的提升。

2.3 耕作制度落后

一是我县以水稻、小麦、玉米、红薯、马铃薯等作物为主, 作物品种和种植模式单一, 轮作、套作种植面积极少, 连茬种植现象十分突出, 造成了土壤养分比例失衡, 磷钾及微量元素严重缺乏, 同时, 土壤中寄生病菌数量增多, 作物病虫害发生严重。二是种植大量用地作物, 很少或基本没有种植大豆、绿肥等养地作物, 用养没能有机结合, 耕地大面积过度利用, 造成土壤养分丢失严重, 耕地越来越贫瘠, 传统的耕作制度加速了我县耕地质量水平的降低。

2.4 基础设施薄弱

一是南部中低山区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较好, 但基本都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而成的, 现年久失修, 塘库淤塞、渠堰垮塌、管泵老化等现象严重, 造成耕地排灌能力日趋低下, 耕地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北部高山区环境恶劣、山高坡陡, 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处于未建设状态, 耕地质量一直居于较低水平。由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耕地防汛抗旱能力较差, 土地综合生产能力较低, 严重阻滞了我县耕地质量建设的进程。

2.5 耕地污染严重

一是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我县常年施用化肥约3万t (折纯量) , 农药约200t, 农膜约600t, 农药、农膜、化肥在土壤中大量残留, 对土壤中的微生物等产生不同程度危害, 同时, 通过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地表水, 造成水体污染。二是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县域内大小企业共100余家, 涉及煤矿开采、水泥生产、食品加工、农资生产、牲畜养殖等, 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污染农田, 影响了耕地的正常使用, 农田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3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耕地保护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途径, 广泛宣传科学用地养地知识, 引导农民既要关注“地上”的生产量, 也要关注“地下”的生产力, 花大力气改变“重用地、轻养地”的耕地利用方式。二是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目前, 我县已建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1个, 在广纳等地建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4个。要继续加大耕地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力度, 定期做好耕地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我县耕地质量有效监管制度。

3.2 推广土肥新技术, 建立科学耕作制度

一是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为契机, 大力推广“精准”施肥新技术。目前, 全县配方肥年施用量达2.2万t, 年推广面积达6.67万hm2次, 以测土配方施肥为切入点的、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施肥制度正在逐步形成。二是大力推广土肥新技术, 全力实施沃土工程。坚持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的基础上, 大力提倡增施有机肥, 大力推广经济绿肥和商品有机肥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免耕技术;大力推广耕地保护性耕作技术, 在新场、涪阳、广纳等10个乡镇进行了稻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试验和示范, 并进一步大面积推广。

3.3 依托项目支持, 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

2008~2015年, 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建成基本口粮田约5 666.67hm2, 项目涉及48个乡镇、217个农业行政村。按农户人均建高产稳产田333.33m2计算, 我县至少要建成基本口粮田约2.27万hm2, 还有建设缺口约1.47万hm2。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较大, 必须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力争在2016~2025年内完成1.47万hm2的建设任务, 全面提升和巩固基本口粮田质量, 进一步增强农户增产增收能力。

3.4 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是从根本上提升我县耕地质量、保持土地持续生产能力的最有效途径。2010年底, 我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4万hm2, 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96%。2011~2020年, 我县规划建成高标准农田3.11万hm2, 涉及18个乡镇、130个行政村。其中, “十二五”规划建成1.66万hm2, “十三五”规划建成1.45万hm2。通过国土资金完成1.27万hm2,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包括整合农业、水务等部门项目资金) 完成1.84万hm2。

3.5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

一是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 做好畜禽粪便和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做好废弃农膜的回收处理工作。二是要加大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做好企业乱排、乱放、乱倒等“三乱”的监管工作, 加大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的防治力度, 推进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治理, 全力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总之, 要强化政策法规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 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路子。

摘要:通过对耕地质量实际情况的调查, 充分剖析制约耕地质量建设的原因, 探索提升耕地质量水平的对策,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 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路子。

关键词: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对策

参考文献

[1]胡召华, 杨甲华, 陈涛.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湖南农业科学, 2013, (9) :80-83.

耕地质量建设 篇8

【关键词】 耕地质量 问题 对策

龙江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地处大兴安岭南麓与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耕地面积540万亩,其中玉米种植面积占80%以上,2010年全县粮食总产突破50亿斤,是全国粮食生产的标兵县。但由于多年来,农民重用地,轻养地,耕地质量呈严重退化,已成为限制全县粮食增产的重要因素。

1.耕地质量现状

1.1耕地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大幅下降 有机质含量已由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37.5克/公斤,下降到现在的28.6克/公斤。按黑龙江省统一划分标准,龙江县耕地有机质含量处于四级水平,已很难满足农作物稳产高产的需要。

1.2耕层土壤养分失衡加剧 同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相比,耕层土壤速效氮含量相对稳定略有下降;有效磷含量增长迅速,全县约50%耕地富磷;速效钾含量下降,全县80%土壤不同程度表现缺钾。同时,土壤中微量元素含量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缺,玉米、水稻田缺锌和大豆田缺钼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3土壤物理、生物性状趋于恶化 随着土壤有机质含量的减少,土壤的物理性状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土壤容重增加;二是总孔隙度减少;三是田间持水量降低;四是土壤粘粒含量增加,通透性下降,导致了土壤粘重、板结,犁耕阻力越来越大。土壤微生物组成也发生变化,细菌、真菌数量增加,放线菌数量减少,生物活性降低,作物病虫害相对加重。

1.4耕层厚度变薄 经过连续三年测土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县有效耕层厚度在15~20厘米,与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相比厚度降低3~5厘米。

2.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耕地质量建设基础差,田间必要的工程损毁严重,村屯基本没有农肥积造设施,耕地质量建设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资金投入不足;有机肥源和种植农户分离,加之传统的农家肥生产方式落后,有机肥已经被大多数农民所抛弃,向耕地返还有机质减少,使耕地有机质含量下降;没有建立起良好的耕地质量建设激励机制,农民的積极性没有调动起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少、实施面积小。由于项目采样单元过大,使得测土数据针对性不强,很难达到最佳效果;农业项目规划和耕地质量保护法制建设滞后。一是缺乏土地质量建设规划。二是缺乏耕地质量建设的质量标准体系。三是耕地质量管理主体不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谁对耕地质量建设最终结果负责。

3.耕地质量建设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3.1增加有机肥投入 开展群众性积造肥活动。目前,大幅度增加有机肥投入,必须从积、采、造三个方面狠下功夫;互助合作开展场地化造肥活动。以村屯为单位,积极发展村屯间、农户间联合互助,采取农户拿原料入股,按场地集中积造肥、分户供肥的积造肥组织模式;专业化生产有机肥。在大型养殖场或专业养殖比较集中的地区,依托养殖场(区),建立有机肥生产车间,开展工厂化生产;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作物秸秆还田。

3.2提高科学施肥水平 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共享。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科学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的肥料施肥配方,并建立起相应的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查询系统。同时要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提高全县农民科学施肥水平,自觉做到种地与养地相结合。

3.3建立耕地质量激励机制 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自觉进行耕地培肥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鼓励农户向耕地投入有机肥料,培肥地力;要逐步完善有机肥产业化运行机制,制定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推广补贴实施办法,加快推动有机肥应用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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