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

2024-08-06

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

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 篇1

甲方:镇(乡)人民政府

乙方(育龄夫妇)姓名:

为了执行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要求乙方执行国家关于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政策;

2、督促乙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3、若乙方发生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行为,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理,追缴奖 励资金。

(二)义务

1、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并提供避孕节育技术、优生优育服 务、咨询与指导;,2、乙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应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放弃政 策内二孩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意见》,为乙方兑现奖 励与优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获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和避孕节育技术、优生优育服务、生殖 保健咨询与指导的权利;

2、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意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发给一次性奖励费500元(2011年1月1日以前生育子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为100元),并从领证之月起每月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l4周岁止;

(2)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 高考时给予加l0分的照顾;

(3)一次性给予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扶贫工程奖励 金(2011年1月1日以前生育子女独子为2000元、独女为4000元、2011年1月1日以后所生育子女均为6000元)。

(4)夫妇双方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农村部分计划 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3、若独生子女不幸天亡,有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并按规定继续享受有关

奖励优待政策的权利。

4、市(州、地)及县出台的有关奖励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 中考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2)夫妇双方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落实避孕措施起至60周 岁止,每人每年领取300元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

(二)义务

1、响应国家关于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

2、接受计划生育的宣传、指导,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三、相关约定

1、乙方确因避孕措施失效怀孕的,其施行补救手术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未经批准生育(含收养)的,除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处理外,还须向甲方交纳乙方已享受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扶贫工程奖励金4倍的违约金,同时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奖励优待。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报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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