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024-08-26

最新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通用11篇)

最新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篇1

委托人(采购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乙方):常德德鹏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采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政府采购编号:。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

(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

(七)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八)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供应商。

(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十)制作、发布成交信息公告。

(十一)发送供应商成交通知书。

(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

(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五)制作、发布终止采购活动的公告。(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可以就上述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也可以将部分事项委托给乙方。甲方对委托给乙方的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以及评审专家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指定项目联系负责人,代表甲方在处理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时,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

2、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3、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产品品牌、型号,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四)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五)甲方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有关澄清、修改内容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六)甲方配合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指派本单位人员抽取评审专家,监督采购过程。

(七)甲方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依法参与评审活动,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八)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九)甲方全面负责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委托乙方质疑答复的应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安排3名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代理本项目,并指定 陈 溟 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授权范围办理委托采购事宜。

(二)乙方依法组织实施受托项目的采购,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度,保证采购的顺利实施。

(三)乙方在组织实施受托项目时,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应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五)乙方应向甲方宣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采购程序,落实采购政策。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项目中不合理的商务和技术条款,修正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

(七)乙方可以按照弥补编印成本的原则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定价依据。

(八)乙方有权按照有关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乙方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采购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

五、有关约定事项

(一)成交供应商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2、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二)乙方按照下列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

1、乙方在甲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

(三)在采购活动中,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都应当回避。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协商解决:

(一)乙方违背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作如下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报告:

1、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选择其它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2、保留对乙方的追溯权,如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甲方违背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作如下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报告:

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2、保留对甲方的追溯权。

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甲方向负责监督管理的所属财政部门报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阳明路815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0736-2608796 月 日

签约时间:

最新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篇2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来说, “政府投资项目”是与“私人投资项目”、“民间投资项目”概念相对应。丁茂战 (2007)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做出定义: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财政投资、发行债券、利用国内外政府赠款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进行的投资[1]。根据上述的定义,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多元化的, 但管理责任由政府承担。

国际金融组织 (IFI) 贷款于主权贷款, 贷款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由上述定义可知, IFI贷款项目在本质上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但由于在使用IFI贷款时必须依贷款协议遵循IFI的管理模式, 因此在项目管理上与国内资金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差异。为了方便描述, 下文中将完全由国内资金出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称为内资政府投资项目;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简称IFI项目) 指项目资金中含有国家财政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并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项目。

二、内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随着20世纪40年代公共经济学和6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开始引入市场机制, 使其突破了财政资金的限制, 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在我国, 除了财政资金的投资外, 相关的政策性银行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提供财政资金担保下的项目贷款, 一些项目也向商业银行甚至是社会资本融资。虽然国内资金来源组合有所不同, 但内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基本相同, 其反映的基本委托代理关系及其管理风险差别不大。为了简化问题, 以下以纯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为例对其委托代理关系及其风险进行分析。

1. 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中, 将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 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2], 也就是说, 代理人比委托人更具有信息优势。因此, 一般可以根据双方占有信息的优劣势对比, 来界定委托人和代理人。

国内政府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通过审批程序立项后, 由地方财政出资, 并在银行设立财政专户。项目业主一般是项目建成后的运营主体或管理主体。业主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 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后, 对项目进行建设。如图1所示。

委托代理关系一:纳税人与地方财政之间。税收是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 本质是纳税人出资并委托地方政府进行公共支出以实现纳税人社会福利的提升。由于纳税主体分散, 因此委托地方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及管理。

委托代理关系二:地方政府与业主之间。地方政府本身不直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 而是将建设权和管理权交给业主。地方政府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既是委托人, 又是代理人的身份, 客观上必须兼顾上游委托人 (即纳税人) 、下游代理人 (即业主) , 以及自身的三重利益。业主代地方政府行使建设权, 甚至是建成后的运营和管理职能。

委托代理关系三: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为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采用招投标的形式选择承包商。这里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 (委托人) 对项目具有控制权, 将建设任务委托给承包商 (代理人) 。

2. 管理风险分析

纳税人与地方财政之间。纳税人作为初始委托人, 理论上应对代理人实施监督和评价, 使代理人的行为结果与委托人的利益相一致。但实际上, 作为初始委托人的纳税人, 由于机制不健全, 信息产生严重不对称情况, 使公众实现监督的成本极高, 监督力度有限, 无法改善代理人 (地方政府及业主等) 行为。由于监督机制的缺失, 不同层次的代理人容易形成“合谋行为”, 损害初始委托人利益。

合谋有两种类型:一是代理人之间的合谋, 即不同层次和效率的代理人在委托人面临着效率与信息租金的权衡时, 可能会结成联盟, 产生第一类合谋。实际中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实质上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 使政府投资项目的选择并未与公众利益一致的结果, 就是第一类合谋的现实例子;二是拥有信息优势的监管者, 可能和代理人在激励不足时结成联盟, 从而形成第二类合谋, 即代理人和监管者之间的合谋。[2]实际情况中, “豆腐渣工程”更是监督部门与不同层次代理人“合谋”的结果, 最终损害了公众利益, 成为第二类合谋的现实体现。

在信息经济学中, 把代理人事前隐藏信息, 使行动选择偏向于代理人利益, 而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况, 称为“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中, 因为监督机制的难以实现, 地方政府对纳税人公众就经常形成“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 成为该层委托代理关系治理的难点, 同时也成为政府投资项目治理的难点。

在制度安排上, 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纳税公民的代表, 有权力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但现实中, 人大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上, 很难实现相应的监督职能, 使得政府投资项目在该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风险无法避免。

地方政府与业主之间。在地方政府与项目业主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项目业主比地方政府拥有更完备的项目信息, 因此会产生信息的不对称情况。在该层委托代理关系中, 在制度设计上, 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审计部门等可以行使相应的监督责任。由于监督部门的权力可以有效行使, 使得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控制项目的结果。因此, 该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管理风险较小, 作为委托人的地方政府可以进行有效控制。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业主委托承包商进行建设。这里内资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作为委托人, 对项目具有控制权。承包商作为代理人, 在承包合同的范围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活动, 并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 其建设活动的结果 (如质量) 也有市场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价和控制。因此, 该委托代理关系具有市场化特性。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关系是通过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 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控制属于市场机制调节的范畴, 管理方式相对于以上两层委托代理关系而言最为合理有效。

3.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风险小结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 政府投资项目中包含的三层委托代理关系中, 后两种关系目前都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可以较为有效地避免项目管理的风险。而纳税公众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风险却不能有效地管理, 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地运行, 导致纳税公众 (即最初始的委托人) 无法规避项目的各级代理人 (地方政府、业主、承包商) 之间产生的合谋行为, 致使“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才会在缺乏有效监督地情况下层出不穷。

三、IFI贷款项目公众参与监测模式的经验

在IFI贷款项目中, 由于国际金融组织的介入, 带来管理模式的变化, 一定程度地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IFI贷款项目在机制设计上, 通过IFI的相关组织设置, 将项目受影响人引入到项目监督机制中, 极大地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中纳税人与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使纳税公众有机会参与到项目的监督中。以下亚洲开发银行广西南宁城市环境改善项目为例说明IFI项目的公众参与监测模式。

1.制度设计。在广西南宁市城市环境改造项目中, 公众权益通过《移民安置规划》、《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及《公众参与评估报告》等报告形式体现。这些报告在项目评估阶段做出, 内容包括项目区受影响公众的生活水平、政府的补偿计划以及公众生计恢复计划, 还包括设计并向公众宣传公众对项目的申诉渠道。在制度上保证了公众对项目一定程度的的知情权及话语权。

2、实施机构。亚行检查团及其亚行聘请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是上述制度安排的实施主体。第三方咨询机构由亚行聘请, 根据亚行的要求对项目受影响公众的权益进行调查, 如被征的土地面积、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等, 并形成《移民安置规划》, 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以此为基线数据进行定期监测。亚行检查团通过在项目区的入户调查对咨询机构的调查及监测数据进行核实。因此, 亚行检查团及第三方咨询机构成为收集和传达公众意见的重要执行机构。

3、过程控制。从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到项目进行的整个阶段, 聘请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根据评估阶段对项目区基线调查的内容,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进行每年两次监测评估, 这一活动包括监测对征地拆迁政策的落实情况及移民生计的恢复情况, 并形成监测报告。同时, 亚行检查团会开展年度检查, 通过与项目区公众的接触, 核实监测报告中的相关情况。亚行检查团对公众及监测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反馈给政府管理部门, 并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将问题的解决方式及解决效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 并在下一次检查团访问时重点关注。此过程客观上缓解了公众信息的劣势。

亚行检查团和第三方咨询机构的工作内容及其支持机制, 使IFI项目在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上高于内资政府投资项目, 公众对项目实行监督并反映自身意见的成本降低, 使公众的信息劣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内资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在IFI项目中大大降低。

四、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模式探讨

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可以看出, 内资政府投资项目中三层委托代理关系中, 地方政府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可以通过质量、审计等部分的监督避免;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可以由市场机制较好地调节;但内资项目中纳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风险却由于机制的不健全, 使公众无法行使监督权力。

IFI项目通过项目管理模式设计, 在制度安排、实施机构及过程控制三个方面使公众对政府投资项目拥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其经验是值得借鉴的。但形成这种有效监督机制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 即能够找到一个类似于国际金融组织的监督主体, 这个主体必须具有两个方面的性质:第一, 可以以资金介入的方式来确定其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该主体通过资金投入成为项目的委托方, 对项目拥有合法的监督权力。同时, 可以从资金利益上对项目的建设管理方产生制衡力量;第二, 该主体可以保持相对独立性, 其主体的运营不太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制约。

因此, 在改善内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上, IFI的监督机制经验虽然值得借鉴, 但监督机制运行所依赖的制度环境更需改善。

参考文献

[1]丁茂战.我国政府投资治理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6年.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236

[3]罗建兵.合谋的生成与制衡:理论分析与来自东亚的证据[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6:17.

最新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篇3

乙方:代理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00〕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财政部乙方:代理银行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格式 篇4

招标代理协议书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宜经过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委托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是:

□按时间委托: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一年);

■按项目委托:

委托项目名称:项目

项 目 编号:

二、委托范围

(一)发布招标公告:

对需发布公告的项目,由乙方根据甲方招标项目要求拟定招标信息公告,并经甲方盖章确认后在有关媒体和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二)编制招标文件:

1、甲方应就拟招标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划分、工期、质量、技术要求、付款方式、验收标准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作为乙方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并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2、甲方提出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应与项目相适应、不得具有歧视性;提出的项目要求应明确、完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且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法律法规要求;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求,甲方应事先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3、如乙方认为甲方提出的招标要求不完整、不具体的,可以提出完善建议或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完善、补充。因甲方提出的项目要求不完整、不确切而造成废标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对拟发放的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详细审阅并盖公章确认后,乙方方可据此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发售:

由乙方根据已发出的招标公告的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并发售招标文件。在项目开标前,乙方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家数及名单。

(四)组织项目现场勘察:

如招标文件无特别约定,原则上由甲方自行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过程中甲方应对所有投标人提供同等的便利条件。

(五)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负责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甲方应派代表于开标前2小时抽取评审专家,并按时派授权代表(原则上不超过2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参加评标工作。

(六)签发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的确定方式:(下列方式中选一种)

□由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中标候选人后,甲方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

购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从中标候选人中依照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

2、采购活动结束后,乙方在相关媒体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若3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接到质疑的,由乙方直接签发中标通知书。如有质疑的,应于质疑处理完毕并由甲方出具意见书后,乙方方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

由甲乙双方在法律规定的七个工作日期限内共同组织答复;质疑涉及到甲方的,甲方应首先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说明或意见提交乙方。

三、特别约定

1、甲方应充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保证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如因资金不能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所产生的纠纷或法律责任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乙双方应指定以下专人作为授权代表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甲方代表:

姓名:部门:联系电话(手机):乙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部门:联系电话(手机):

3、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废标需变更采购方式的,甲方应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乙方再按批复后的方式重新组织采购。

4、甲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并在合同签订后四个工作日内提交乙方进行合同审核,审核通过

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

5、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甲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招标过程中已由中标人承诺负担的验收费用除外)。

6、甲乙双方均应对招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或商业秘密保密,招标结束后所有档案(包括投标人投标文件)由甲乙双方按规定保管。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招标工作。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分歧原则上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解决。

2、乙方按国家规定(见附件)取费方式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3、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5

招标方: 采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甲方因(请详见附件)。为达到本次采购工作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并对委托事宜进行查验;

2、了解市场商情,确定采购方式和操作实施方案;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乙方委托的采购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组织采购活动的实施;

4、依据中标结果组织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

5、按合同审核验收结果,乙方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向市集中支付中心出据拨付资金手续。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本次采购项目,委托甲方进行集中采购;

2、对甲方编制的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参与招标、评标、定标的评议和监督;

3、乙方在甲方采购操作实施前,要将本次采购的所需资金划转到政府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特殊情况另行 1

约定);

4、乙方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在开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

5、乙方对集中采购的评标、定标结果应予确认和签字,按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需合同(对预中标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另行确定考察事宜);

6、乙方按合同组织采购项目完结后的验收,并及时向甲方出据验收结果。

对以上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要认真遵守,切实履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元

5.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6.资金性质: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7.支付方式: 集中支付()自行支付()8.委托方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 真: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广东省财政厅监制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所委托采购项目已经完成所需有关审批手续,并对本政府采购项目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4.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5.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6.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7.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8.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9.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0.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广东省财政厅监制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地址: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地址:

代表签字:

最新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篇7

甲方:××县人民政府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县整体发展规划,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乙方代建“××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代建名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新村

二、项目建设位置、规模:

“××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选址位于:××县××村内、××以西、××以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总投资约人民币1.68亿元。

三、项目委托代建内容:项目区域内总体规划及地质勘探和建筑设

计。项目土建施工及小区内配套设施(小区道路,配套公建,商业网点,景观绿化)的建设及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建设合同工期:2011年月日正式开工,2012年

月日竣工交付使用。

五、代建工程造价: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执行国家及当地的预算定

额,并按二类企业二类工程计取费用;乙方按工程总造价提取5%的工程代建管理费。

六、代建工程结算办法:工程结算以××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

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随时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为计算依据,材差按施工期的平均值调整,同时执行材差文件中两县建筑工程地区材料价差条款,材差系数为3.5%,以及×建(建)字〔2009〕××号通知中的三项措施费。

七、代建工程费结付:

(1)甲方于4月中旬支付给乙方代建工程费贰千伍佰万元整(¥2500万元)。

(2)甲方根据总投资额度扣除支付的2500万工程费,剩余部分用土地抵付代建设工程费并给予办理用地协议。依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程序,在2009年5月底前给乙方办理完抵帐土地相关手续(抵帐土地位于:××以西、××以东、××以南(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地块约1000亩,每亩价格8万元,以上土地价格为挂牌出让土地办证价格。工程移交后,根据双方认定的决算值,以现金形式互补差额。

八、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的立顶、报批、征用土地,负责项目建设的各种前期手续的办理,负责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并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电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回填土方。

(2)负责投资将市政基础配套工程修筑到项目建设地界红线(包括:市政规划道路、供电主干线、排水主管道、生活自来水、天然气主管道、通信、电视主线等);

(3)负责做好由政府建设的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和项目区内基础

配套工程的协调工作;

(4)委派专人办理项目各项报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开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对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审查、批准;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对工程造价和项目建设投资额的审查核定;

九、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代建工程建设、不负担任何规费、不负责项目建设各项手续的报批和基础配套工程的协调;

(2)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地质勘测、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3)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于2011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达到施工要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十、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双方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十一、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其移交给甲方;

十二、项目建设竣工时,由乙方按双方确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本协议第五条确定的代建工程造价标准及第六条规定的结算办法,提出项目建设竣工决算,甲方组织进行审定,双方认定后据以进行项目结算和清算;

十三、如因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延期全部责任;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追债用) 篇8

委托人:肖燕霞(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人)因 民间借贷 纠纷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讨第三人所欠甲方债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担任其追讨债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三人拖欠甲方的借款 万元及相应利息,通过调解、和解、调查取证、控告合法进行非诉讼追讨,不包括放弃、变更追讨请求。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

甲方与第三人的《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纠纷资料和基本线索。

2、甲方应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纠纷解决进度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约定向甲方取得代理费;

2、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法律许可的范围实施委托事项;

3、乙方必须认真合法完成代理协议中的各项工作;

4、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5、保守甲方的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本协议终止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

五、代理费和代理经费

(一)代理费

结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乙方按风险代理方式收取代理费,即甲方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乙方按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价值的25%收取代理费。甲方应自收到现金或接受现金等价物变现后三日内交纳代理费。

未收回欠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

(二)代理经费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另向乙方支付交通、差旅、办公等追讨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代理经费。

六、协议的履行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超过协议有效期的,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八、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使用绑架、非法拘禁、伤害、暴力、胁迫等法律禁止的任何行为向第三人及相关人员追讨债务,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任何非法行为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需依合法途径追收所有拖欠款项,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本人无关。

3、乙方追讨收回欠款的,必须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直接交付甲方,乙 方无代收欠款的权利。

九、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3

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代理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第二条委托事项

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拟定有关甲方与_________的纠纷案的解决方案以及提起、进行并完成甲方与_________的仲裁活动。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出庭参加仲裁;

3.参加调解工作;

4.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5.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或甲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签约时间:年

股权委托代理协议 篇10

1、甲方(委托方):______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2、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鉴于: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上市公司__________公司(证券代码,以下简称“______”)的xxx万股国家股股权(占________股本总额的x%),系_____的第一大股东。

2.乙方系经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甲、乙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拟将其持有x万股国家股股权转让给乙方,目前正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理行使其持有的________的____________万股全部国家股股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交付的股权代理事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股权托管目的由于乙方拟将其通信事业部和系统集成事业部从事通信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开发、生产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转让给_________,因此,为了保证__________的持续发展能力,为了保障国有股权保值增值并更好地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特将其股东权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的方式

2.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万股股份(占________股本总额的x%)全部股东权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行使________国家股股东权利;

2.2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份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3.1 该等股份的委托代理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2 若在委托代理期限内,甲乙双方就该等国家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事宜达成正式协议,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且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委托代理权限

4.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因该等股权派生的股息红利全部由乙方享有,作为乙方代理行使该等股权的报酬和费用。

4.3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 特别约定

5.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等国家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 国家股股权;对该等股权的转让、划转、质押或其他或有变动,乙方均享有优先权。

5.3 乙方有权随时选择收购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__国家股股份。

5.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6.1 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本协议所指的______________万股________国家股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6.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保证乙方能顺利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保证协助乙方改选原_____________董事会、监事会。

6.3 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6.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甲方将其持有的本协议中全部或部分国家股股权转让给乙方,且保证乙方受让的股权不低于_________股本总额的x%。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7.2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定。

9.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条 附 则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 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股东大会批准将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资产及相关负债出售给甲方之日起后正式生效实施。

10.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二十五日内,促使___________董事会或自行发出召集_____________股东大会的公告,审议其购买上述第10.2条所述_____的____资产及负债。否则,本协议不受上述第10.2条的限制,自行生效实施。

10.4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内 容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10.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二份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协议 篇11

被代理人:_________

代表人与被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_________。(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双方约定的条件),在_________期限内,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被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上一篇:我们的爱心书市作文下一篇:央行17篇数字货币报告汇总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