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服务规章制度范本

2024-06-20

旅馆服务规章制度范本(精选3篇)

旅馆服务规章制度范本 篇1

甲方(房客):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旅馆):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家庭旅馆客房事宜约定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向乙方预订客房的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

1、订房的一般流程:

查询——》确定房间——》付款——》确认

2、订房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确定房间:

确认入住的旅馆名称、地址: 确认入住时间、天数:

确认入住客房类型(及房号)、房价标准:确认住宿费用以及提供的服务(如是否含早餐)等:第二步:乙方根据预订房间和入住天数,确定需要预付的房款。

第三步:甲方需在12小时内将预付房款缴至乙方,超过12小时未缴的,视为未预订。(若是缴至乙方的指定帐号,注意用同行转账,才能实时到账,以便查收)

第四步:甲方缴款后需保留好凭证并及时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乙方住客姓名、预订时间、入住天数、缴款时间、金额、方式等详细内容。乙方在核实后,及时以短信或其它可供查询的方式,完成订房确认。

二、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入住时间入住(入住时间约定不明确的,则在约定入住当天的14时之后入住),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客房类型(及房号)提供符合标准的客房给甲方,未能依约提供的,则应向甲方提供更高标准的客房但按原房价标准收费,或者向甲方全额退还预付房款并向甲方支付预付房款的100%作为违约金。办理入住手续时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乙方有权进行复制以备查。

2、退房时间为实际入住时间最后一天中午12时前,甲方超过12时退房的,未超过6小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6小时则加收一天房费。(如果是钟点房的,则实行钟点房的收费标准)

3、甲方临时改变行程取消预订,在入住时间(原约定,下同)的72小时之前取消预订的,乙方扣除汇款费用后,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的48小时之前取消预订的,乙方扣除汇款费用后,按80%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的24小时之前取消预订的,乙方扣除汇款费用后,按70%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的当天中午12时之前取消预订的,乙方扣除汇款费用后,按20%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的当天中午12时之后取消预订的,视为已入住,乙方不再退还预付房款。

4、其他约定:

三、有关说明

1、本合同为鼓浪屿家庭旅馆行业的格式合同,适用且仅适用于鼓浪屿岛上所有家庭旅馆,若产生岐义,以有利于消费者的释义执行。

2、若在执行中,乙方(旅馆方)采取高于本合同中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违约标准的,必须保证该标准比本合同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的,可向鼓浪屿家庭旅馆协会(联系电话:)、鼓浪屿工商所(联系电话::0592-2069315)申请调解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解决。

4、本合同必须置于鼓浪屿各家庭旅馆宣传网页的统一指定位置及其它宣传资料的醒目位置,同时乙方(旅馆方)应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以便消费者知悉。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旅馆制度 篇2

一、旅馆业应设立独立的登记室或登记台,建立旅客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任登记。

二、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境内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和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无上述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实证明,凭该证明登记住宿。

三、旅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证相符 的旅客在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旅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登记:一是旅游或商务团队。统一填写《团队住宿登记表》进行登记,旅客入住预定客房后,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旅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二是政务团队。统一填写《团队住宿登记表》进行登记。旅客入住预定客房后,除领队或召集人要将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给旅馆进行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外,但是前台登记员要根据《团队住宿登记表》上填写的内容,采用手工录入的方式将信息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旅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在系统故障未排除前由公安派出所及时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录入基础警务平台。

佳怡旅馆

旅馆治安保卫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三)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佳怡旅馆

客房服务员人员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业,自觉遵守本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接听电话,答复住客咨询或要求。

3、及时记录住房、查房、退房时间、送水、维修等情况,并与总台校对报表、房状。

4、协助客人入住,当班员工应在楼梯口迎候客人,引领进房,简介房内设施(热水、空调、网线、电话等)。

5、客房内各项物品卫生整洁、摆放整齐。严格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对客房水杯、卫生洁具等进行消毒。及时补充客人所需的各类物品。

6、负责工作钥匙的收发、保管,做好钥匙领用记录,严格执行借出和归还制度。

7、了解客情,当班期间不定期楼面巡查,注意门、锁、会客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8、随时做好楼面(走廊、扶梯、外窗玻璃、窗槽等)的公共卫生,保持楼层整洁;

9、做好设备报修工作。服务员首先到现场了解损坏情况,后报修。维修人员进入客房修理应有服务员在场。

10、做好设施的使用和日常保养。正确掌握各类电器的使用方法,并根据天气情况做好照明、空调等设备的开关和调节。

11.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设备运转、电源开关、照明工具、地毯使用、墙壁清洁等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异常及时申报维护和修理。

12.负责客人遗留物品的登记、保管和上缴,不得私自扣留,违者严处。

13、工作人员夜间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使用客房,发现者按挂牌价扣罚,并调离岗位。

14、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清钥匙,交清房态,交清交班记录。

15、认真听取宾客的意见,并将客人的信息及建议及时反馈给客房经理。

16.爱惜客栈财产,力行节约,按质按量的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及服务水平

佳怡旅馆

旅馆物品寄存制度

为了加强贵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确保旅馆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贵重物品室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只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费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违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险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小件贵重物品。

(五)保险柜开启由前台收银员与租用客人共同开启。

(六)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总钥匙放在前台收银处,一把放在租用客人处。

(七)贵重物品室除总台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员检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入。

(八)工作人员在贵重物品室内一律不允许出现大声喧哗、打闹现象。

(九)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贵重物品室。

(十)贵重物品寄存单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

(十一)贵重物品寄存室的门必须24小时关闭,有客人才会开启。

(十二)贵重物品寄存室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扫。

(十三)正确填写详细客人证件的有效信息及贵重物品寄存单。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钥匙,使客人了解钥匙的重要性。如果保险箱钥匙未能在离店前交回,需交给酒店人民币500元作换锁之用。

(十五)领取物品时,正确核对客人钥匙号码并开启。

佳怡旅馆

旅客门卫会客制度

1、旅馆业一律实行门卫制度,门卫值班员必须坚持对进出旅馆的人员进行验证。

2、凡已登记住宿的旅客进去,必须出示住宿出入证或住宿发票交门卫查验,任何住宿人员不得无理拒绝。

3、凡需进入旅馆会客的非住宿人员,必须出示有关身份的证件,并征得门卫的许可,认真填写会客登记卡后,方可进入到服务员指定的地点会客。

4、晚上十点以后,停止会客,外来的会客者必须离开旅馆。特殊情况,报请本旅馆负责人准许后,可适当延长会客时间。但一定要有进离旅馆时间登记。

佳怡旅馆

旅店值班、查房制度

为了把宾馆的各项工作落实,做到层层有人管,岗位不离人,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落实值班制度,经理坚持八小时轮流值班,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专人负责。

值班经理,检查督促上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做到坚持查岗,事事有记载,坚持按岗位责任办事,奖罚分明。

坚持查房制度,了解住客情况,掌握重点,注意疑点,交接班定时查房。

查房时间,住客人数。

查房间安全设施。

查是否违法犯罪活动。

查火源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宾馆旅客安全。当班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提高警惕,勤巡视,勤检查,积极协助住宿登记员,楼层服务员,保安员维护岗位秩序,做到本岗位工作有条有理。

经理值班应检查岗位,督促做好各岗位的交接班工作,做到责任分明。

落实上班培训上岗制度,做到分期分批培训,人人持证上岗。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篇3

(一)安全责任制度。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查验旅馆客居民身份、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馆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

4.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 5.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6.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要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他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即时传送。

8.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计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帮障时,应在30分种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五)值班巡查制度。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的旅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

(六)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七)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处理违禁品。(八)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上一篇:【重庆】标杆房企开发报建及公共关系管理培训下一篇:毕业设计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