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申请承诺书

2024-07-10

律师执业证申请承诺书(共7篇)

律师执业证申请承诺书 篇1

⒉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和实习期间的费用等内容不能空着,必须填)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⒋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⒌外地户籍人员提交由杭州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⒍本人符合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原件;

⒏辞去原职的证明、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9.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0.大一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二张;

11.杭州市律师协会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资格申请表

1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⑴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⑵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⑶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⑷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13.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⑵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⑶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⑷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材料,市直律师事务所需带原件至律师协会审核;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带原件至联络处,由联络处审核后盖上“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证的,除提交以上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律师执业证申请承诺书 篇2

何办理执业证的批复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颁布日期】 19980319

【实施日期】 19980319

【章名】 全文

山东省司法厅:

你厅鲁司发律(1998)5号《关于律师停止执业后申请重新执业 可否按照颁发律师执业证程序办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 下:

一、受停业处罚的,停业期满按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规定办理。

二、因患病、上学、出国等其它原因停业又申请重新执业的,律管部 门应审核其执业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无法定不发证的情形,可发证 注册。对申请重新执业的人员不再要求实习。

律师执业证颁发程序和条件 篇3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1条,部令第46号《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9条申请条件

"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3、品行良好。

办理程序

1、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司法厅值班员;

2、律师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颁发。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资格证明;

3、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学习鉴定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律师执业证申请承诺书 篇4

渝司发[2001]19号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注册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

第三条 重庆市司法局是重庆市辖区内律师执业管理机关。

第四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专职律师执业证: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无其他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兼职律师执业证:

(一)具备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数量。

第七条 申请领取专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律师执业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一式二份);

(二)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无职业证明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存放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八)小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八条 申请领取兼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除提交前条中

(一)、(二)、(三)、(四)、(六)、(七)、(八)项所规定的材料外,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律师执业证登记表》的有关栏目里签署“同意从事兼职律师职业,承担医疗、保险和福利等费用”的意见,同时加盖法人公章。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住所地(户籍在主城区即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巴南区、渝北区范围内视为同一住所地)所在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

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领取执业证条件,且提交材料合格的,由律师事务所报主管司法局审查。

1、区县(市)司法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重庆市司法局。

2、重庆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由报送材料的律师事务所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律师资格,有执业经历,拟在重庆市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但有特殊业务专长的,为照顾亲属关系到我市定居的、在外省市考取律师资格而户籍在重庆的不在此限。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申请在我市执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2、原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执业档案材料和执业表现证明;

3、没有执业经历的,应提交原省(自治区、市)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资格档案材料。

第十二条 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当同时到重庆市律师协会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对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 律师执业证每年三月至五月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

第十六条 律师办理执业证注册,由所在律师事所向主管司法局申报注册材料。主管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重庆市司法局登记注册。

律师办理执业证注册,除按规定填写《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作总结;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三)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四)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五)重庆市司法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的,重庆市司法局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材料。

第十七条 符合注册条件的,重庆市司法局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办理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的,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可以延期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庆市司法局可以决定暂缓注册,并通知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一)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三)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暂缓年检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

第十九条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重庆市司法局核准后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 每年注册结束后,对于准予注册的律师,重庆市司法局交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律师受停业处罚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收回律师执业证上交主管司法局,处罚期满后发还。

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主管司法局应责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收缴其律师执业证,上交重庆市司法局予以注销。拒绝交出律师执业证的,由重庆市司法局公告注销,公告费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

第二十二条 律师执业证损坏或遗失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重庆市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损坏的,应交回原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在有关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 律师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或与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对案件、财务交结清楚的,可以申请转所执业。

律师住所地未改变的,转所只能在住所地内的律师事务所之间进行;住所地改变的,律师可申请到新住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但主城区以外的律师申请到主城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必须经原执业地的主管司法局同意。

第二十四条 律师转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律师聘用期满或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应将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交回原所。原所应在15日内出具该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的表现和案件、财务是否交结清楚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将上述材料与律师执业证一起报重庆市司法局。逾期不报则视为该律师的表现良好且案件、财务已交结清楚。

2、如原所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认为该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表现差或有违纪现象,或案件、财务未交结清楚,重庆市司法局应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结束前,该律师不得继续执业。

3、律师欲到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由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将《律师申请转所执业审批表》和与该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报送主管司法局,主管司法局经审查后上报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应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执业证登记表》、《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登记表》、《律师执业证遗失补发登记表》、《律师申请转所执业审批表》由重庆市司法局制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5

本人,年 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 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法律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律师执业聘用合同 篇6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事务所地址: 联系电话: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户籍所在地: 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方合作人会议研究聘用乙方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双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聘用期限首次领证之日起二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事务所的规定,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8、不得在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同时兼职,不得私自受理和办理律师业务。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4、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500元发放工资,倘若超额完成任务的,按事务所的规定提成。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终止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1、乙方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2、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3、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调解;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市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聘方(签字):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总结 篇7

转眼间一年的实习期就过去了,经过一年的学习、实践、积累,我逐渐完成从法科生向律师的转变。在这一年里,我除了掌握律师执业的各种经验和技能,同时对律师行业也有了更为直观和清晰的认识。

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对之前的工作及时的复盘总结,对于接下来的工作都大有裨益,律师行业尤其如此,在实习期满之际,我对自己一年的实习总结如下:

一、对于律师行业的认识

(一)终身学习

从事律师职业,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持续更新变化,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不被法律行业所淘汰。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备的一个律师必须具基本素质。所以,律师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及时跟进自己的法律研究。

(二)压力较大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对于初入社会的年轻律师来说压力更大,不仅要承受案件本身的压力,还要承受生活的压力。客户不认可,没有案源,这些对于年轻律师来说都是很大的压力。对于委托人交办的案件,律师须保证案件效率和质量,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指导律师曾经对我说过,律师的工作时间是五加

二、白加黑,工作强度很大。付出了努力,但是案件代理结果不理想,客户的不理解,这些都是律师所面临的压力。

然而,既然踏上了这条路,虽有涩酸辣苦, 寂寞和孤独,但我义无反顾。

二、实习期间的收获

(一)法律调研能力

曾有位律师说过:“律师的成功不是来自学历和天赋,而是技能。”而调研能力就是律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不管是对于熟知的领域还是陌生的领域,在起草、审阅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出具备忘录,做尽职调查,进行谈判或出具项目建议书时,都需要进行法律调研。

在实习过程中,法律调研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基本上每天的工作都伴随着法律调研。通过实习期不断的实务调研以及参加各类业务学习,我的法律调研能力有明显的提高。在接到一个调研课题时,我会根据调研目的,拟定调研路径。如果只是通过网络检索就可完成的调研工作,我会将需检索的网站和关键词列明,逐项检索,穷尽调研方式,以得出最佳调研报告。

有的法律调研工作,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主管部门对相关规定在实践操作中的具体态度。曾经,我为了一个与基本农田有关的调研项目,走访了南京市农业局、林业局,江苏省农业局、林业局以及一些学术研究机构,最终的调研结果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此外,法律研究还是一项持续的任务,只要从事法律行业,必定需要进行法律调研工作。因此需要不断学习调研技巧,总结调研经验,提升法律调研的效力,提高调研质量。

(二)文书起草

很多人都认为律师是靠嘴吃饭,其实律师最为大量的工作却是文字工作。在律师的业务中,非诉讼类的业务基本上都需要靠文字来完成。就诉讼类案子来说,也有大量的文字工作,比如起诉书、答辩状等,好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能让法官一目了然。

前述文件的起草能力都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都需要不停的锻炼,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纠正错误,并且不断地注意细节问题,才能逐渐形成自己的感悟、理解和判断,才能提高自己的文件起草能力。

(三)诉讼实务

实习期间,我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了多起案件的代理工作。从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到陪同指导律师出庭诉讼,参与了案件代理的各个环节,较为全面的掌握了诉讼实务的能力和技巧。

在接到一个新案件时,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先熟悉案情,通过分析现有证据,拟定最有利的诉讼方案。然后围绕既定的诉讼方案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通过文字的形式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呈现给法官。通过实习期的锻炼,我现在在接到新案件时,已经可以很快找到争议点。

通过与指导律师一起参加庭审活动,我对庭审的各个环节也有了直观的认识。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是律师价值体现之处。对于实习律师来说,多参与诉讼庭审,对于自己诉讼实务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我 者,一个咨询可以接待个把小时,但最终的处理效果缺不理想。

在之后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我就有意识的学习指导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指导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对于节奏的把控很老道,在当事人滔滔不绝时会及时制止,并通过主动发问的形式来了解案情,往往可以通过简单的几个问题就能够把案情了解清楚,并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通过多次与指导律师一起接待当事人,我学习了接待咨询以及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有时即使一个人面对当事人,我也可以做到游刃有余。

2、与客户的沟通

与客户沟通能力,实际上是各项能力中的软实力。俗话说,顾客是上帝。对于律师业务来说,良好的客户沟通能力,既可以维系已有的客户,也可以协助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所以,在实习过程中,客户沟通能力是我重点学习的能力。

在与客户前期接触时,不能为了接下案件,而向客户做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应当实事求是的为客户分析案情,做出客观的判断。在接下案件以后,应与客户保持必要的沟通,及时将案件最新进展让客户知道,不能等到客户问起的时候才说,这样会让客户产生不信任感。在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的情况下,还需要与客户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范自身可以遇到的一些风险。

对于客户提出的不合理的意见,应当向其做出必要的解释,不能听之任之,因为律师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只要用心处理案件,客户会看到我们的努力,即使最后结果不理想,我想客户也不会怪罪律师。

总之,在代理案件及与客户沟通时,需要真诚以待,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技巧,需要自己在工作学习中不断总结,以提升自己的能力。

三、对未来的展望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律师行业也是如此。只有走专业化路线,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做出自己 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域,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执业,必然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比较辛苦。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但是对于年轻律师而言,从执业初期就想走专业化路线很难。首先,对于年轻律师来说,生存问题是头等大事,没有稳定的客户,没有稳定的案源,没有稳定的收入,很难谈专业化。其次,年轻律师不够专业,想走专业化路线,必须在某个专业领域精通,但是年轻律师对于各个专业领域的掌握程度都谈不上精通,因此也很难谈专业化。即使对外标榜自己是某个领域的专家,也很难得到客户的认可。

因此我认为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律师来说,执业初期应当博,广做业务,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不停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摸索适合自己的专业化道路。在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社会资源的情况下,再转入专业化律师领域。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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