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白蚁防治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

2024-08-31

浅谈白蚁防治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共6篇)

浅谈白蚁防治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 篇1

摘要: 简要概述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内容,探讨白蚁防治行业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的必要性,重点对白蚁行业检测实验室如何实施资质认定进行了介绍。关键词: 白蚁防治行业 检测实验室 资质认定

白蚁是世界性五大害虫之一,有着至少1.3亿年的生存繁衍历史。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白蚁分布和危害,其中长江以南尤为严重。目前我国主要预防措施是通过喷洒化学药剂建立药物土壤屏障进行白蚁预防,是一种化学防治技术。而如何保证预防质量和效果,传统方法是仅凭施工人员的自律及施工现场监督指导等主观加经验判断为主,不够充分客观,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规范的、专业的检测实验室,对所形成的药物土壤屏障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价,进而对施工效果进行客观分析和评判,促使施工人员依照《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范》规范施工。为了确保定量分析评判的准确性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这就需要对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提高实验室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确保检测行为公正、方法规范、检测准确、服务高效,取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可,从而使得检测实验室健康有序开展工作,推动实现白蚁防治行业持续有效性发展。1.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概述

我国实验室评定主要包括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两类。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计量认证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行为,由国家统一管理,分国家和省两级实施;审查认可是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执行某项法律提供技术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而进行的资格认证。而实验室认可是由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缩写为CNACL)负责,依据国家标准GB /T15481 - 2005(等同国际标准ISO/IEC17025: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通用要求》)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属自愿行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而通过CNACL认可的实验室所出具数据在国际上能得到大多数国家的互认。根据白蚁行业检测实验室现状和承担的工作性质,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即可。

现在实验室资质认定的依据标准是2006年7月27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以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为基础,不仅涵盖了GB/T 15481—1995《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内容,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同时满足了《计量法》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要求和《标准化法》对检验机构审查认可(验收)的特殊要求,也参照了ISO/IECl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把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认可合并为一个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国质检机构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能力。

2.白蚁防治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必要性

目前白蚁行业越来越重视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开展,据了解南京,常州等地的白蚁防治机构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拥有较高的检测技术。但是,白蚁防治行业实验室未通过资质认定的还很多,原因有多种,基本的硬件和软件条件相对落后,人员结构不合理,认识具有局限性,不够长远等等。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各个行业都面临着新的冲击和考验,而白蚁防治作为全球性的问题,更需要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合作,乃至全球性的合作。为了保证行业的的社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本行业传统的质量控制多以现场监督的过程控制,存在主观臆断性,缺乏精细化的技术监控。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就需要有科学的监控指标,以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数据为依据,出具的检测数据要具有社会认可性和法律效力,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具体如下:

(一)规范管理,记录完整。建立规范的体系文件,进行文件化管理,按程序做事,有法可依,有程序可循。而且无论做什么工作都需要有程序,有程序就必须执行,执行必须有记录。记录应贯穿于实验室工作运行的全过程,能够完整反映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它就是一种证据,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体系运行的状态和结果,保证了可追溯性,是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质量控制,提升业务能力。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实施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定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使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潜在不合格工作的发生。此外,实验室资质认定对工作人员要求很高,要求技术人员都是持证上岗,对检测工作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对各个岗位的人员各有侧重,各不相同,这就有效的提高了专业技能,从而就提升了实验室的整体能力。

(三)具有法律效力,提高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外承担能力范围内的检测业务,能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因此,白蚁行业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还是很有必要的,准确、客观的检测结果既可以纠正经验判定的主观性,更深入了解白蚁防治药物的预防效果,从而为新药物的研制提供可靠的依据;又可以为科研项目提供可靠、真实、客观的数据支撑,从而促进白蚁防治行业技术上的创新。

3.白蚁防治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实验室资质认定就是按照质量管理的原则,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设一套完整的、符合自身需求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实验室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法律性。本文主要结合我所资质认定工作的经验,简要探讨和分析白蚁行业检测实验室在资质认定过程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及工作流程。3.1 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实验室资质认定需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设备资源、环境资源等,因此白蚁防治行业实验室应成立以分管实验室所领导为最高管理者,实验室主任具体实施的实验室资质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各方面相关工作,包括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按职能部门进行质量职能的分解,并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将各要素进行详细解读和理解,具体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分工协作。3.2 设置组织机构及关键岗位人员

白蚁行业检测实验室一般为法人授权的第三方实验室,由母体单位的主管领导担任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负责规划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任命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部门主管等,并需要有任命文件。实验室一般需要设置业务室和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检测相关的技术活动和质量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各自明确职能,分工协作,这是保证实验室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3.3 确定申请检测项目,编制检测能力表

实验室职责主要是白蚁防治药剂有效含量检测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土壤屏障中白蚁防治制剂检测,检测设备为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检测项目相对较少。在编制检测能力表时,检测标准要查新,依据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药剂含量检测可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土壤屏障中白蚁防治制剂检测,由于受地域差异及检测技术参差不齐等多方面限制目前缺乏检测方法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但是已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标准,可依据相应地区的地方标准。因此计划申请资质认定的单位,先要确保具有有效的检测标准,再确定检测项目。3.4 整顿工作环境,检定仪器设备

环境和设施条件是关系到检测结果有效性和准确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具备必要的环境和设施条件,并进行有效的监控是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先决条件。

实验室应对进入影响检测质量的区域进行严格控制,将办公室和检测区域隔离,并在入口处建立明显的控制标志,外来人员进入检测区域需经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对检测项目中需用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正,确保检测仪器始终处于最佳使用状态,并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3.5 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在规范实验室组织机构,确定人员,设备,环境及检测能力后,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成立专人小组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与表格,并开展宣贯培训。3.6 发布试运行体系文件,提交申请

体系文件确定后进行试运行,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运作,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对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一般试运行期限至少3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后,向省质监局提交申请,因为本行业实验室为地方检测实验室,归口省级管理,因此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计量认证的机构提交申请即可。3.7 现场评审

质监部门经资料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实验室应认真与评审组现场沟通,配合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认真记录审查出的不符合项及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计划并提交整改报告。3.8 颁发证书。

整改通过后,上报省质监局审批,方可获得计量认证资格。成都市白蚁防治所于2013年7月26日获得计量认证资质,是继常州,南京等白蚁防治机构取得后的白蚁防治单位,为白蚁防治行业注入新活力。4.结语

白蚁防治行业检测实验室实施资质认定有必要,无论从国家规范还是行业发展,都是必需的,对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提高意义重大,同时可以推动白蚁防治行业科学,快速的发展。参考文献:

浅谈白蚁防治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 篇2

2013年8月10日至25日, 中国电科院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和国家计量认证电力评审组组织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二合一现场评审, 为中国电科院试验检测体系整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历时半个月的现场评审中, 先后有21位评审员、专家, 依次对中国电科院武汉、南京、北京、河北4个院区9个场所的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组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试验、考核提问、沟通交流等方式, 对试验检测体系整合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进行了全要素、全方位的审核检查。

评审会上, 评审组对中国电科院试验检测体系整合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整合工作有效提高了检测工作的集约化水平, 有力支撑了创建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品牌, 积极响应了国家关于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精神与要求, 工作走在了前列。评审组一致认为中国电科院依据CNAS-CL01:2006《认可准则》编写了第五版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于2013年2月1日发布并实施, 体系文件覆盖了中国电科院4院区9场所的全部检测活动和CNAS-CL01:2006《认可准则》、CNAS相关《应用说明》和资质认定特殊条款的全部要素;质量方针和总质量目标及各级岗位职责及权限明确, 管理体系文件结构比较清晰、协调, 34个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对规范检测活动和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有一定指导意义;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基本能够服务于中国电科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中国电科院在管理体系运行与实施过程中, 注意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加大基础设施改进和测量设备的投入, 检测能力得以维持并不断提升。实验室通过开展量值溯源、标准查新、期间核查、采购控制、设备管理和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等质量管理工作以及在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监督和客户意见反馈等工作上进行的质量改进活动, 使中国电科院整合后的管理体系运行基本平稳, 有效。

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测仪器管理探讨 篇3

设备管理具有如下特点:仪器管理工作要贯穿全部工作的始终,落实在每个环节上,应作到细致具体。管理工作内容广泛,包括仪器的使用、维护、控温、防潮、防震、防尘、防腐蚀、稳压等。仪器管理工作应规范化、标准化不能仅凭个人经验、感觉以及记忆和主观思考。现代管理的本质是事前管理、预防性管理。实验室的仪器管理就是要将一切故障隐患消除在试验进行之前。全员管理是现代仪器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实验室仪器管理的特点。

仪器的计量管理,要首先制定设备检定周期一览表,表中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量程范围、准确度、生产厂家、仪器出厂编号、管理编号、检定周期、管理者等。实验室应有计量管理员,在每次检定/校准前做好检定计划,列出需检定/校准仪器的名称、台数、下次检定/校准时间、所需检定费用,并上报领导批准。

仪器检定/校准后,应核发检定/校准证书。根据证书进行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是检查仪器设备处于受控管理的措施之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实施标识管理。

第一类:合格标识——绿色。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校准、验证合格,确认其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第二类准用标识——黄色。仪器设备存在部分缺陷,但在限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的 (即受限使用的)。包括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丧失,但检测所用功能正常,且检定校准合格者;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验(检测)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等级后使用的仪器设备,当仪器设备的计量精度下降,但仍具有主要使用功能时,经计量部门批准后可以降级使用,降级后的仪器设备应注明降级程度。

第三类停用标识——红色。仪器设备目前状态不能使用,但经检定校准或修复后可以使用的,不是实验室不需要的废品杂物。包括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不合格,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仪器设备超过周期未检定/校准,不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长期不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由技术负责人批准,贴上停用标识。需再次使用时,必须经校准、计量检定合格,贴上合格标识。在使用过程中或期间核查时,发现仪器设备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计量管理人员贴上停用标识,并在仪器使用记录中登记。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修。在排除故障并重新确认合格,且由计量管理员贴上合格标识后,才能投入使用。

状态标识的信息应包括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检定/校准单位、仪器管理编号、检定人等。标识必须粘贴在不影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正面明显处。经确认的仪器设备,其标识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填写并粘贴。

实验室使用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计量测试所不能检定的)需提供技术机构,对该设备的验证证明,以增强该设备出具数据的可信度。方法有通过检测标准物质来验证仪器的可信度,以及通过3 台以上同类仪器设备对同一样品进行比对。此外,用于综合性检验的仪器设备,可通过对该设备基本参数的校验来进行。

期间核查是在两次正式检定/校准的间隔期间,防止试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对象主要是针对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使用率频繁、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在用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由各实验室自己进行。方法包括仪器间的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加标回收等。实验室进行期间核查后,应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若经分析发现仪器设备已经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可靠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经证实的结果符合规定,仪器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应包括仪器名称、型号、量程范围、准确度、生产厂家、仪器出厂编号、管理编号、购进日期、管理者等。

对检测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和主要仪器设备,应以一台一档的方式建立档案。档案应包含该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内容。仪器档案应包括仪器及附件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对仪器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当前的位置或指明其地点,说明书,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仪器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各种记录应保存3 年以上),仪器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仪器设备和附件购买发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已受控)及维护规程,仪器期间核查操作规程(已受控),仪器自校规程及自校记录(自校的仪器)。

应建立随机档案,包括仪器使用记录 (放置于仪器旁)、维护记录、操作规程(已受控)、维护操作规程、有效周期内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说明书的部分内容复印件或翻译稿(有关仪器操作、故障排除方法等)。

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管理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防潮等工作,并不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尽快解决。重要关键的仪器设备、操作技术复杂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专门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实验室资质认定习题 篇4

一、判断题

请将你的判断符号填在()内,对的为“√”;错的为“×”。

1.经实验室指派,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可担任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

签字人。

()

答案:×

2.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所有场所。

()

答案:×

3.实验室可以口头规定对检测(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 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答案:×

4.质量监督员应当由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来担任。

()

答案:×

5.质量监督员应当对检测的关键环节、主要步骤、重要的检测任务以及在培训人员进

行重点监督;当发现检测工作发生偏离,影响检测数据和结果时,监督人员应当有

权中止检测工作。

()

答案:√

6.质量监督员应当对管理体系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

答案:×

7.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i不

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

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答案:√

8.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

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

答案:√ 9.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技术运作,质量主管负责保证管理体系有效的运行。()

答案:√

10.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答案:√

l 1.实验室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

产品的检测、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

答案:√

12.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主管部门授权,独立对外行文和

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

答案:×

13.保证检测活动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是对实验室最基本的要求。

()

答案:√

14.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凡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

必须是独立法人。()

答案:×

15.实验室内部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是按照实验室负责人的要求,对检测数据和检验报

告进行监督。

()

答案:×

16.《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第4.1.9指出: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该条款同样适用于授权签字人不在时,可指定其他人代

行其职责。

()

答案:×

17.对于主要是在可移动的设施或临时的设施开展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可以不具备固定

的工作场所。

()

答案:×

18.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的中介机构,不能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能力进行评价,不能

接受其检定。

()

答案:×

19.只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计量认证。()

答案:×

20.日常监督主要是对环境、仪器运行状况的监督。

()

答案:×

21.《评审准则》第4.1.10所指的监督,就是针对技术要求中5.1.4“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

答案:×

t

22.为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责,应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对检验检测报告签字批准,以

示负责。

()

答案:×

23.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必须由其法人单位的领导担任。

()

答案:×

二、选择题

在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内。1.实验室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

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A.固定的B.固定的和可移动的

c.固定的和临时的D.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 答案:D 2.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

A.专业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B.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

C.检测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辅助人员

D.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答案:D

3.实验室及其人员要遵守如下规定:()。

A.尽可能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适当的利益

关系

B.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C.积极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D.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

业贿赂

答案:B,D 4.()必须申请资质认定。

A.企业内部的实验室

B.学校的实验室

C.计量检定机构。

D.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

答案:D 5.实验室一般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

A.由上级主管单位确认其最高管理者

B.经法人书面授权

C.独立承担检验工作和相关法律责任

D.经认监委批准

答案:B 6.实验室应当规定本实验室()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A.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者

B.最高管理者和各级管理者

C.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

D.所有人员

答案:C 7.实验室管理体系应当覆盖()。

A.其在固定场所开展的检测工作

B.其在固定场所实施的质量管理和开展的检测工作

C.其在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D.其他场所

答案:C 8.实验室的()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

A.最高管理者

B.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各部门主管

C.全体人员

D.授权签字人

答案:B 9.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和结果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的关键环

节进行()。

A.控制

B.检查

C.监督

D.检测

答案:C 10.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进行检测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

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设备设施。

A.完整

B.准确

C.正确

D.全部

答案:C 11.质量负责人()。

A.对技术方面的工作全面负责

B.对技术工作日常负责

C.应进入最高管理层

D.是技术负责人的代理人

E.对管理体系的运行全面负责

答案: E 12.申请资质认定的实验室()

A.必须是独立法人

B.可以是临时的实验室

C.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D.可随意变更技术主管

答案:C 13.法人授权性质的实验室,其法律责任应由()承担。

A.实验室

B.母体组织

C.上级机关

答案:B 14.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

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以上。

A.3年

B.5年

C.8年

答案:A 15.实验室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性由实验室的()负责保持。

A.技术负责人

B.质量负责人

C.内审员

D.最高管理者

答案:B 16.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

的压力和影响,防止()。

A.行政干预

B.商业贿赂

C.行业影响

答案:B 17.申请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应()。

A.是独立的法人

B.是非独立法人

C.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答案:C 18.实验室监督应由()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

A.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

B.程序

C.目的D.结果评价

E.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答案:A,B,C,D

三、问答题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保证检验机构独立性和诚实性提出了哪些要求?

参考答案:“三个不得”

实验室及检查机构的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一个确保”、“一个防止”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 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2.如何表达和明确组织和组织机构?

参考答案:组织的定义是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这种安排 通常是有序的。组织结构的定义是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组织结构的正式表 述通常在质量手册或项目的质量计划中提供,组织结构的范围可包括有关与外部组织的 接口。

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机构一般用组织机构图,并结合岗位职责的文字描述来表述。组织 结构图最好用两张图表述:一张是描述实验室内部组织机构的图,用方框表示各种管理职务 或相应的部门,箭头表示权利的指向,岗位职责的文字描述要求简单明确地指出该管理岗位(职务)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权力、与组织中其他部门和职务的关系以及担任某项职务者所

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技术知识、工作经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任职条件;另一张图主要是用来描述实验室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重点是描述实验室与外部组织之间的接口。当然以上两张图也可以合二为一。在组织机构图绘制过程中,应把组织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技术工作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尽量表示出来,必要时可用文字补充说明。

3.实验室怎样才能做到对检测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参考答案:(1)对监督人员应有资质要求,由熟悉各项检测/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 结果评价的人员担任;

(2)开展监督工作要有监督计划,过程和方法确定,突出监督重点,做好监督的记录 和评价;

(3)在不同的专业、不同的领域均有监督员;

(4)监督人员的比例恰当,满足监督工作需要;

(5)在一定时期应形成监督报告,将监督工作情况纳入管理评审的输入。

4.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验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 动检测设备设施的实质要求是什么?

参考答案:(1)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符合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2)设施能达到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3)对设施和仪器设备拥有自主掌握的调配使用权和对其实施监控的管理权。

5.什么是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主过程?

参考答案:技术工作在实验室中是指从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并将客户的需求转化为过程 输入,利用资源(人力、物力,包括资金、信息)开展检测和/或校准,将过程输人转化为一系列的检测和/或校准的输出,即数据和结果,最后“包装”为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这就是实验室的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主过程。

6.质量监督人员的职责是什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担任质量监督员?

参考答案:质量监督人员的职责是对检测/校准的现场和操作过程、关键的环节、主要 的步骤、重要的检测/校准任务以及新上岗的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当发现检测/校准工作发生偏离,影响检测数据和结果时,监督人员应当令其中止检测/校准工作。

熟悉各项检测/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才能担任质量监督员。

四、分析题

请说明是否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依据《评审准则》的哪一条款,并说明理由。

1.评审组在现场参观实验室时发现其中一间办公室装修很好。室主任讲,那是从事室 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工作室,我们从事房间装饰装修、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直到空气质量检测 的一条龙服务,为业主创造方便条件。

答案要点:

(1)不符合《评审准则》第4.1.5条的要求。

(2)《评审准则》规定:实验室不得与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 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2.评审员在检查实验室的用户申诉和投诉记录时发现有一条意见:“实验室的技术负责

人经常不在家,检测报告中的问题总是得不到及时解决。”技术负责人如是说:“这是没法解决的问题,因为我确实需要经常出差。”

答案要点:

(1)不符合《评审准则》第4.1.9条的要求。

(2)《评审准则》规定:实验室在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是关键管理人员之一,应该指定其代理人。因为没有代理人而不能 满足客户的要求,实验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评审组对某设计院下设的一个实验室进行复查评审。实验室张主任正陪同评审员查 阅软件资料。

评审员问:“张主任,从质量手册中可以看出实验室的技术主管一年前发生了变动,李 强为现任技术主管,技术主管变更后你们报评审机构了吗?”

张主任:“没有,这是我们机构内部的事。”

答案要点:

(1)不符合《评审准则》第4.1.8条的要求。

(2)《评审准则》规定: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 确认。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要点 篇5

一、组织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从法律上认定是否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食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和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管理体系的评审要点: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是否存在系统性或区域性不符合。

2、审阅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以及对照本准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结合本准则全部要素的评审情况和实施效果,评判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验室自身状况的适应性和实际运行的有效性。

3、在评审过程中,注意与实验室的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对本岗位的职责和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目标是否清楚明了。

4、是否建立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是否适宜;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和可操作。

5、本要素的评审一般要衡量全面评审情况、分析管理体系关键和重点环节管理状况,整体评价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的状况和实际效果。往往不是某个评审人员的意见,应当是评审组集体评判的意见和结论。

三、文件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有关的内容和环节是否齐全,规定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2、实验室内部文件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注意现场使用的各种文件是否标识清晰。

3、实验室现场是否使用失效或废止的文件;是否存在一个文件出现不同版本的问题。

4、实验室受控文件是否定期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改的文件是否经过再批准,并加以注明。

四、检测和/或校准分包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确定了分包实验室名单,行个分包实验室是否符合本准则和相关技术能力。

2、实验室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本准则限定的三种情况。

3、实验室每一次分包是否征得客户书面同意。

五、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和验收、储存的相关管理程序文件。

2、实验室是否对服务方和供应方进行了评价,是否建立了服务方/供应方名单。

3、实验室已发生的采购是否受控,是否正确选择具备资格的供应方。

4、实验室是否规定了对采购品的验收要求,对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经过验收。

六、合同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相关程序文件,不同情况下的评审规定或要求是否明确。

2、实验室是否对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了评审。

七、申诉和投诉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处理申诉和投诉程序文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

2、实验室处理申诉和投诉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确属实验室原因造成的投诉或申诉,是否对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对有关工作领域或管理休系进行改进。

八、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对不符合工作予以及时处理。

2、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纠正措施程序,在“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时,执行纠正措施程序。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分析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实验室对出现的不符合工作或对潜在造成不符合的原因,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4、实验室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

九、记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记录管理程序,内容是否齐全、合理。

2、实验室的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的信息是否“足够”,是否能够“复现”管理和技术活动。

3、实验室的各种记录填写和更改是否正确、完整、清晰、明了。

4、实验室足否规定了记录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5、实验室现存记录是否安全储存、妥善保管,保存方式是否合理,方便存取、查阅方便。

6、实验室是否做到为客户保密。

十、内部审核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实验室是否按照程序开展了内部审核,审阅其完整的内审资料。

3、实验室内审工作程度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不符合报告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针对不符合工作制定的纠正措施是否合理、纠正措施是否实施、实施的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等。

4、每个的内部审核工作是否包括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否覆盖了实验室的所有部门和工作场所。

5、内审人员是否进行了资格确认,是否经过恰当的培训;内审人员是否做到了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十一、管理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

2、管理评审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和计划组织实施,每次评审输入是否明确,评审是否充分,结果是否恰当。

3、管理评审报告提出的有关措施是否纳入改进,其结果是否得到验证。

十二、人员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是否满足所从事工作的需要;合同制人员、其他的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是否胜任,其工作是否符合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所有人员的持证上岗记录,有无资格确认,上岗授权是否明确;

3、实验室是否制订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有无培训计划实施的培训记录;

4、对培训中人员的监督要求;

5、查实验室人员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6、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是否满足要求。

十三、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设施和环境条件影响结果时,实验室是否有监控记录;非固定场所检测时是否有规定;

3、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实验室环境保护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是否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十四、检测和校准方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选择使用适合的方法,是否制定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2、实验室是否对选用的新方法(包括变化的方法)进行确认,是否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3、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是否现行有效并便于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4、实验室采用的国际标准和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是否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非标方法是否经过确认;

5、实验室对检测/校准方法的偏离是否有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客户接受,是否将偏离方法形成文件;

6、实验室是否建立并实施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的规定,是否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

十五、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配备了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所需的全部设备及软件、标准物质;所有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维护;

2、仪器设备出现缺陷时,是否立即停用并明显标识;修复的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是否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的检测/校准的影响;

3、实验室使用的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是否仅限于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4、所有设备是否均由授权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5、实验室是否保存对检测/校准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档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6、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是否均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7、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的设备,返回后、恢复使用前,实验室是否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显示满意结果;

8、需要时,是否建立设备期间核查程序并执行;

9、校准产生修正因子时,实验室是否正确应用;

10、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有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十六、量值溯源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仪器设备校准、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是否确保结果能溯源至国家基标准;设备校准时,是否可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的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2、检测结果不能溯源至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是否能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3、实验室是否制定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是否在设备使用前进行检定/校准;

4、实验室是否制定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是否在参考标准进行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进行检定/校准;测量参考标准是否仅用于校准,若用于其他目的是否可证明不影响参考标准的性能;

5、实验室是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可否确保量值准确;

6、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程序;

7、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安全处置、运输、存储、使用的管理程序。

十七、抽样和样品处置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当实验室有抽样要求时,检查有无抽样计划和程序,抽样过程是否得到控制,能否确保抽样的代表性。

2、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和处置;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标准时,实验室是否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并注意抽样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因素;

3、实验室是否保存抽样记录,该记录是否包括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可能时包括抽样计划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4、实验室是否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 知相关人员;

5、实验室是否记录接收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

6、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该系统是否可避免样品或在记录提及时的混淆;

7、实验室是否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实验室是否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十八、结果质量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采取了哪些质控措施,并对其定期评审。

2、实验室是否充分运用统计技术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并能发现测量系统的变化趋势;是否预先确定质量控制结果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是否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是否针对不合格的质量控制结果采取有计划的纠正措施。

十九、结果报告的评审要点:

1、实验时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程序的要求,及时出具结果报告;结果报告是否准确、客观、真实;报告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结果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检测报告中包含分包方的结果时,是否清晰标明;分包方是否书面或电子方式结果;

4、使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结果时,是否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5、已经发出报告需要做实质性修改时,是否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是否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报告修改是否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是否有必要发新报告时,是否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有替代的原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2.参考文件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号)3.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 4.1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8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4.1.9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4.2 管理体系

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4.3 文件控制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4.6 合同评审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4.7 申诉和投诉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4.9 记录

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 /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4.10 内部审核

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每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4.11 管理评审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5.技术要求 5.1 人员

5.1.1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5.1.2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5.1.3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5.1.4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5.1.5 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

5.1.6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5.1.7 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5.2.1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5.2.2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

5.2.3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2.4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2.5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5.2.6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5.3 检测和校准方法

5.3.1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和/或校准活动。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5.3.2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5.3.3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5.3.4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5.3.5 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

5.3.6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和客户接受,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5.3.7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规定,并有效实施。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5.4 设备和标准物质

5.4.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5.4.2 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所造成的影响。5.4.3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5.4.4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5.4.5 实验室应保存对检测和/或校准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至少应包括: a)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

d)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f)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 g)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 h)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 i)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5.4.6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5.4.7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5.4.8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4.9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5.4.10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5.5 量值溯源

5.5.1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5.5.2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5.5.3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5.4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校准。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5.5.5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5.5.6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5.5.7实验室应有程序来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5.6 抽样和样品处置

5.6.1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完整性。

5.6.2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实验室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5.6.3实验室抽样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可能,还应包括抽样计划所依据的统计方法。5.6.4实验室应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知相关人员。

5.6.5实验室应记录接收检测或校准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

5.6.6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5.6.7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5.7结果质量控制

5.7.1 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b)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c)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校准; d)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 e)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5.7.2 实验室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5.8 结果报告

5.8.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和/或校准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8.2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

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 c)检测和/或校准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 e)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 f)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

g)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日期(必要时); h)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计划的说明; i)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

j)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k)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有关的声明。

5.8.3 需对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做出说明的,报告中还可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定检测和/或校准条件信息;

b)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

c)当不确定度与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不确定度影响到对结果符合性的判定时,报告中还需要包括不确定度的信息; d)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5.8.4 对含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抽样日期;

b)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c)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d)抽样人;

e)列出所用的抽样计划;

f)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5.8.5检测报告中含分包结果的,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5.8.6 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测和/或校准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5.8.7对已发出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并应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18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要点

一、组织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从法律上认定是否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食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和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管理体系的评审要点: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是否存在系统性或区域性不符合。

2、审阅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以及对照本准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结合本准则全部要素的评审情况和实施效果,评判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验室自身状况的适应性和实际运行的有效性。

3、在评审过程中,注意与实验室的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对本岗位的职责和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目标是否清楚明了。

4、是否建立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是否适宜;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和可操作。

5、本要素的评审一般要衡量全面评审情况、分析管理体系关键和重点环节管理状况,整体评价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的状况和实际效果。往往不是某个评审人员的意见,应当是评审组集体评判的意见和结论。

三、文件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有关的内容和环节是否齐全,规定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2、实验室内部文件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注意现场使用的各种文件是否标识清晰。

3、实验室现场是否使用失效或废止的文件;是否存在一个文件出现不同版本的问题。

4、实验室受控文件是否定期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改的文件是否经过再批准,并加以注明。

四、检测和/或校准分包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确定了分包实验室名单,行个分包实验室是否符合本准则和相关技术能力。

2、实验室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本准则限定的三种情况。

3、实验室每一次分包是否征得客户书面同意。

五、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和验收、储存的相关管理程序文件。

2、实验室是否对服务方和供应方进行了评价,是否建立了服务方/供应方名单。

3、实验室已发生的采购是否受控,是否正确选择具备资格的供应方。

4、实验室是否规定了对采购品的验收要求,对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经过验收。

六、合同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相关程序文件,不同情况下的评审规定或要求是否明确。

2、实验室是否对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了评审。

七、申诉和投诉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处理申诉和投诉程序文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

2、实验室处理申诉和投诉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确属实验室原因造成的投诉或申诉,是否对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对有关工作领域或管理休系进行改进。

八、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对不符合工作予以及时处理。

2、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纠正措施程序,在“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时,执行纠正措施程序。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分析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实验室对出现的不符合工作或对潜在造成不符合的原因,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4、实验室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

九、记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记录管理程序,内容是否齐全、合理。

2、实验室的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的信息是否“足够”,是否能够“复现”管理和技术活动。

3、实验室的各种记录填写和更改是否正确、完整、清晰、明了。

4、实验室足否规定了记录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5、实验室现存记录是否安全储存、妥善保管,保存方式是否合理,方便存取、查阅方便。

6、实验室是否做到为客户保密。

十、内部审核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实验室是否按照程序开展了内部审核,审阅其完整的内审资料。

3、实验室内审工作程度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不符合报告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针对不符合工作制定的纠正措施是否合理、纠正措施是否实施、实施的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等。

4、每个的内部审核工作是否包括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否覆盖了实验室的所有部门和工作场所。

5、内审人员是否进行了资格确认,是否经过恰当的培训;内审人员是否做到了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十一、管理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

2、管理评审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和计划组织实施,每次评审输入是否明确,评审是否充分,结果是否恰当。

3、管理评审报告提出的有关措施是否纳入改进,其结果是否得到验证。

十二、人员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是否满足所从事工作的需要;合同制人员、其他的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是否胜任,其工作是否符合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所有人员的持证上岗记录,有无资格确认,上岗授权是否明确;

3、实验室是否制订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有无培训计划实施的培训记录;

4、对培训中人员的监督要求;

5、查实验室人员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6、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是否满足要求。

十三、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设施和环境条件影响结果时,实验室是否有监控记录;非固定场所检测时是否有规定;

3、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实验室环境保护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是否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十四、检测和校准方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选择使用适合的方法,是否制定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2、实验室是否对选用的新方法(包括变化的方法)进行确认,是否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3、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是否现行有效并便于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4、实验室采用的国际标准和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是否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非标方法是否经过确认;

5、实验室对检测/校准方法的偏离是否有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客户接受,是否将偏离方法形成文件;

6、实验室是否建立并实施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的规定,是否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

十五、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配备了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所需的全部设备及软件、标准物质;所有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维护;

2、仪器设备出现缺陷时,是否立即停用并明显标识;修复的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是否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的检测/校准的影响;

3、实验室使用的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是否仅限于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4、所有设备是否均由授权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5、实验室是否保存对检测/校准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档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6、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是否均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7、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的设备,返回后、恢复使用前,实验室是否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显示满意结果;

8、需要时,是否建立设备期间核查程序并执行;

9、校准产生修正因子时,实验室是否正确应用;

10、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有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十六、量值溯源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仪器设备校准、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是否确保结果能溯源至国家基标准;设备校准时,是否可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的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2、检测结果不能溯源至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是否能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3、实验室是否制定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是否在设备使用前进行检定/校准;

4、实验室是否制定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是否在参考标准进行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进行检定/校准;测量参考标准是否仅用于校准,若用于其他目的是否可证明不影响参考标准的性能;

5、实验室是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可否确保量值准确;

6、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程序;

7、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安全处置、运输、存储、使用的管理程序。

十七、抽样和样品处置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当实验室有抽样要求时,检查有无抽样计划和程序,抽样过程是否得到控制,能否确保抽样的代表性。

2、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和处置;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标准时,实验室是否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并注意抽样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因素;

3、实验室是否保存抽样记录,该记录是否包括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可能时包括抽样计划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4、实验室是否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 知相关人员;

5、实验室是否记录接收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

6、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该系统是否可避免样品或在记录提及时的混淆;

7、实验室是否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实验室是否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十八、结果质量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采取了哪些质控措施,并对其定期评审。

2、实验室是否充分运用统计技术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并能发现测量系统的变化趋势;是否预先确定质量控制结果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是否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是否针对不合格的质量控制结果采取有计划的纠正措施。

十九、结果报告的评审要点:

1、实验时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程序的要求,及时出具结果报告;结果报告是否准确、客观、真实;报告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结果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检测报告中包含分包方的结果时,是否清晰标明;分包方是否书面或电子方式结果;

4、使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结果时,是否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准备 篇6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侧》中的19个要素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部分。管理要求有11个要素,技术要求有8个要素。“记录”与“人员”两个要素在现场评审时涉及到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评审。在决定申请资质认定后,实验室应从软件、硬件两个方面着手认证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管理要求的准备

 成立工作机构

为保证计量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建议成立计量认证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职责等重大事宜的决策,掌握认证工作的进度及运行情况,协调和处理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迎审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培训,编制和组织宣贯质量体系文件,组织检查软件、硬件的准备情况。

二、确定申请项目及检测能力

根据自身的需要、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拟定计量认证申请项目。复查认证的单位需统计出复审项目数及扩项项目数。为了方便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试验室要把所有的文件材料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要素的顺序,分门别类清楚存放。每一类文件要有清晰的标签表明文件与评审要素相关联的名称。每一类文件的类容要明确对应评审准侧的有关要求。

三、确定人员

1、确定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需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并经评审组考核合格报认监委进行最终批准认可,才能在实验室被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报告上签字。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一个实验室至少应有两名授权签字人。另根据铁路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试验主管也需进行授权考核。

2、明确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

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

3、培训与任命内审员及质量监督员

为了保证实验室检测工作的质量,实验室应配备与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符合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是为检测一线的业务工作岗位而设置的。实验室在配备监督人员时,比例应当恰当,应根据检测工作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考虑。内审员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担任。通常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应有任命文件。

四、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1、编制、下发与宣贯管理体系文件

管理体系文件是描述管理体系的一整套文件,编写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避免生搬硬套。编写完成成后应及时下发宣贯管理体系文件。

2、管理体系的试运行与改进

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完成后即发布,然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管理体系至少运行3个月,才能进行计量认证评审。

为了保证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需持续改进,根据3个月来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的情况,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然后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评审前实验室要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自查,及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现场评审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与改进。

五、评审前内审及管理评审 评审前实验室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侧》及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管理体系的内审。事先制定检查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检查内容、检查部门、检查人、完成时间等。检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纠正措施及完成情况等填写在内审专用表格中。内审中检查出来的问题有必要提交管理评审解决的,还需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内审及管理评审所有记录均应保持,以备评审组检查(包括自最近一次取证以来每年进行的内审及管理评审资料)。

六、提出申请

计量认证分国家级和省级两级管理,申请计量认证,需提前6个月向发证部门或行业评审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质量手册;(5)程序文件目录;

(6)典型检测报告(1~2份)

(7)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

七、现场评审汇报材料的准备

计量认证现场评审首次会议上被认证实验室负责人需向评审组全体人员简要汇报本实验室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机构简介、人员结构、申请认证的技术能力领域及项目数、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开展能力验证及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人员技术培训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为了迎接本次计量认证工作的准备情况等。第二、技术要求的准备

一、人员培训与考核

1、制定培训计划

为了使技术人员能快速、准确的掌握检测技术的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更新,实验室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年初要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要有记录。最终将每年人员培训计划、计划完成情况、培训记录及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材料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

2、计量认证基础知识的培训

评审前需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计量认证基础知识的培训。复查评审时,需抽10%~20%的人员进行计量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的理论考试。

3、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检测人员应熟悉所从事的检测工作;对所使用的仪器性能、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知识有清楚的了解;具有数据处理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了证明这部分人员能达到上述要求,必须进行上岗考核,合格后方可对外出具检测数据。申请认证的项目需落实到每位检测人员,每个检测项目必须有人持证,不得缺项。上岗证有效期为5年,人员上岗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 技术能力准备

 开展新检测项目的评价确认

新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有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等资源,要有检测依据的方法标准。《程序文件》中要有“开展新工作项目的管理程序”。其程序步骤为:(1)明确新开展检测项目的标准。(2)编制原始记录表格格式和确定检测报告格式。(3)培训检测人员。

(4)相关检测人员负责准备新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仪器、设备和试剂等。(5)采购部门负责所需物品的采购。(6)新仪器的计量检定、建立仪器档案。

(7)按标准规范、检测细则进行试验并记录,形成检测报告并审批。同时应组织安排一次比对验证试验,确保新开项目的有效性。

(8)对照标准要求评审检测工作,证实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9)若完全符合要求并结果5~10次以上检测后,方可申请认证。

2、非标方法的确认

首先在《程序文件》中要有“非标方法管理程序”,采用非标方法进行检测先要编制申报表,报技术负责人组织讨论,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形成检测方法初稿,同时进行必要的验证试验。

3、现场考核项目的准备

实验室一旦确定了申请认证的项目,需要按照申请项目专业和产品,制定现场考核计划进行技术能力的准备(包括人员、仪器、试剂和实验室环境条件等)。

 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与校准

1、编制仪器设备一览表

根据申请认定的项目,将各项目检测方法标准中要求的仪器设备编制成表。凡申请项目表中所列项目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必须配齐。

2、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及验证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并能溯源,必须对所用仪器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或校验,具体有4中情况:

(1)仪器检定:认证项目所用的仪器。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必须定点、定期送检。

(2)仪器校准:未列入强检目录的仪器设备,可以检定也可以校准。

(3)仪器设备自校准:对于不能溯源的、非强检的仪器,可以自己进行自校准。

(4)仪器比对:对于没有国家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尚不能溯源的仪器,可采取实验室间仪器比对的方法进行。

3、计量仪器的标识化管理

所有用于检测的仪器不论是送检还是自校准,均应实行标识化管理。分别贴上技术监督部门规范的标识。

4、装置、设施的标识化管理

对于那些影响检测工作质量又不需要检定或校准的装置需经验证,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也应用三色标识表明其经验证后的状态。

5、制定仪器检定周期表

计量检定及校验工作完成后,要制定“仪器检定(校验)周期表”。检定周期按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执行。自校仪器设备校验周期可参照类似的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确定,或按仪器设备的准确度、使用频繁程度和使用环境条件来确定。

6、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对于那些使用频率高、准确度要求高、易损坏及发生过损坏事故的仪器设备,在两次正式检定、校准、校验期间要进行期间核查。每年年初要制定期间核查计划,每次期间核查要详细记录。

四、档案整理

1、建立与完善仪器设备档案

实验室除应有全部仪器设备的台账和管理卡片外,还应对每台在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1)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商、购置价格、购置日期、出厂编号、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编号(仪器设备唯一识别号)、保管人、放置地点、仪器设备目前状态(在用、停用、报废);

(2)说明书,若是外文说明书应有使用方法及校准部分的中文译文;

(3)仪器检定、校准或校验情况记录,包括检定校准日期、证书号、检定单位电话、有效期、送检人、计量检定(校准)证书原件;

(4)购置仪器的申请、仪器装箱单、仪器验收清单、仪器验收日期及验收记录(仪器设备调试报告)、仪器启用日期;

(5)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期间核查记录、仪器设备损坏、故障、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存放位置变更记录及报废情况记录等。要特别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应放在仪器附近。

2、检测报告及相关记录的归档整理

对于复查评审,需整理归档自前一次计量认证发证以来对外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报告。按编制“检测报告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报告编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承担人、审批人、报告发送日期等。通常将检测委托单、检测通知单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一并归档。

3、建立技术人业绩档案

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包括人员简历、获奖情况、培训情况、科技成果、发表学术论文、书籍及一些复印件(学历证明、上岗证、课题完成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4、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资料的整理

标准、规范、规程是检测工作的技术准侧,必须完整的收集申报项目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标准。必须保证使用的规范、规程现行有效,不得使用过期标准。过期的标准应在封面右上角加盖“作废”章。

 整顿实验室环境

整顿实验室环境的目的是使实验室环境条件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减少环境条件对检测人员身心健康的危害和对检测结果造成不良的影响,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整顿实验室环境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室合理布局

实验室布局要合理,便于工作,测试项目之间应互不产生干扰。实验区与办公区要有效隔离,仪器设备的放置避免受到化学试剂及有害气体的腐蚀。实验室要划分出样品“待检区”、“在检区”、“检毕区”。

2、实验室仪器设备清理

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分为在用、闲置及报废3类。将闲置的仪器设备单独存放,报废的仪器设备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处理。与所开展的检测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放入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实行三色标识。不允许不明状态的仪器摆放在实验室内。

3、明确被评审的区域和路线

对于现场评审有关的环境进行一次清理,明确哪些是本次评审的相关场所。对被评审的场所要有明确的标识。

4、安全环保管理检查

(1)水、电、气的设置及化学药品的放置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2)实验室应配置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内。

(3)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有害物质应有处理措施,不得造成社会公害。(4)实验室内保持安静,合理控制噪音。

(5)实验室应有保持安全作业的管理程序。并配备有必要的作业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

(1)危险剧毒化学药品需双人、双锁保管。

(2)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要有台帐。台帐应注明生产厂家、级别、有效期、规格等。

6、现场评审时评审员可能会提出的问题

(1).现场评审时评审员会召集部分员工进行座谈,座谈中评审员可能会提出一些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检验工作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一般不会太难,但实验室也应该有所准备。在此,列出一些常见问题(绝非仅限于此): 1)本实验室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是什么?

2)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如何实现的,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什么? 3)质量管理体系有多少要素?其中管理要求有多少要素?技术要求有多少要素? 4)你的岗位是什么?岗位职责是什么? 5)本实验室有多少个程序文件? 6)本实验室的检验工作流程如何?

7)实验室认可准则依据什么国际标准制定? 8)实验室如何实施监督?

9)仪器设备的三色标记各是什么含义?见到仪器上贴有黄色标记应注意什么问题? 10)实验室在什么情况下要实施环境隔离 ? 11)本实验室样品是如何标识的?

12)如何检查验收实验室所购供应品的质量? 13)什么情况下要对检测仪器进行期间核查? 14)实验室一年至少要进行几次内审? 15)内审员和监督员有何区别?

16)实验室可以通过那些手段发现不符合? 17)实验室如何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

18)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三个不得”是指什么?

19)为保证检验质量,野外操作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20)仪器设备应该如何维护?

2.除了员工座谈会以外,评审员要对授权签字人进行当面考核,提出的问题围绕检验报告的审核以及检验质量的保证等,例如: 1)对检验报告的原则要求是什么?

2)检验报告应包括哪三个方面的内容? 3)校核、审核、批准报告的职责各是什么? 4)影响检验结果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5)本实验室主要有哪些质量保证活动?

6)实验室认可的标识是什么?资质认定的标识是什么? 7)如何正确使用实验室认可标识或资质认定标识? 8)如何验证检验程序的性能?

9)如何确认实验室使用标准方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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