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工会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09-13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工会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选3篇)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工会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篇1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行来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这是对我#工作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 的打算作一简要汇报:

一、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情况我#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尤其是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及《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办法》[1] [2][3][4][5][6][7][8][9]下一页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工会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篇2

1.1 加强学习宣传, 研究制定配套政策

将《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为四川省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重要课程, 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广大农业科技人员, 认真学习。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细化政策措施。组建专家组开展地方立法调研, 研究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框架下修订四川省的实施办法。

1.2 深入推进改革, 加强推广体系建设

(1) 完善机构设置。按以乡镇设立机构、跨乡镇设置片区机构和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机构或人员等方式设置机构, 在乡镇整合相近专业综合设置, 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

(2) 理顺管理体制。省政府将农机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水利厅水产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农业厅。对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实行县级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农业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提倡“三权归县”, 促进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

(3) 落实人员编制。据统计, 全省现有农技、农机人员39 870人, 其中, 乡级25 985人, 占65.2%。有乡镇畜牧兽医人员20 236人 (编制内16 267人, 编制外3 969人) , 其中兽医专业人员15 849人、占78.3%。全省水产技术推广推广机构有编制3 897人, 在岗3 630人。

(4) 强化经费保障。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将农业技术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已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基本实现了所有农业乡镇全覆盖。

1.3 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推广服务能力

(1) 完善岗位设置。在乡镇或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机管理与技术推广等岗位, 探索设置农技推广特设岗位, 改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层次和水平结构。

(2) 按岗聘用人员。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公开招聘、择优选聘, 对符合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的建立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绿色通道。

(3) 实施准入制度。实行农技推广岗位证书管理制度, 只有具有农技推广岗位证书的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才能竞聘农业公共服务职责岗位, 才能申报高级农艺师和高级工程师。

(4) 加强岗位管理。认真开展竞聘上岗, 加强岗位聘用人员合同管理,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5) 加强人员培训。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农广校建立培训基地, 采取省级调训、市 (州) 集中统一培训等方式, 每年培训约2万人, 有482人正在参加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6) 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县域农技推广联席会议制度, 实行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 加大农业部门、服务对象考核权重, 强化乡镇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履行农业公共服务职责的管理。

1.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推广工作条件

编制建设规划, 通过中央定额补助、地方配套投入的方式, 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备仪器设备。

1.5 建立试验示范基地, 搭建推广服务平台

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建立种植业 (含农机) 、畜牧业、水产业各类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场) 1 500多个、面积超过1.33万hm2, 将先进适应性技术组装配套, 为大范围区域发展提供成熟的模式、技术和经验。

1.6 促进多元化推广体系发展, 拓展技术推广服务范围

(1)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四川省内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遴选148名优秀农业科技人员组建了1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 建立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县, 构建并完善“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户”的推广服务机制。

(2) 培育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 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据统计, 四川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 241个、入社成员224万户、带动农户475万户。其中, 908个农机合作社为140多万农户提供土地全程托管、订单作业等农机作业服务71万公顷次、流转土地3.93万hm2, 推动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3)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出台《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按照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社会化服务“三类协同”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 培养了新型职业农民2万多人。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部分地方政府对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 绝大多数乡镇无机构、无岗位、无人员承担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

2.2 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

除畜牧兽医站全部实现“三权归县”管理, 乡镇农技、水产机构普遍是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民族边远艰苦地区条件差,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招不到人、即使招进来了也留不住, 有编无人现象突出。

2.3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滞后

乡镇公益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结构老化、后继无人等突出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远远低于国家80%的要求, 基层畜牧兽医站中专及以下学历占67.2%。

2.4 投入保障尚需进一步加强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人员的津补贴等工资性收入保障程度低, 部分地方未将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补助标准低, 地方配套投入未完全到位, 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2.5 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发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基础设施滞后, 生产设施缺乏, 整体规模不大, 服务内容还停留在生产环节, 财政扶持资金总量不大、覆盖面不宽, 抗风险能力弱, 引领带动能力不强。

3 对策建议

3.1 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培训, 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促进农科教联合、产学研结合,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

3.2 进一步强化检查指导

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促进地方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框架下制定地方法规, 依靠和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各项工作。

3.3 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

推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落实建设用地、免除相关税费等配套政策。将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留出编制空间解决特岗农技人员出口等后续问题, 持续稳定促进大学生就业, 建立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人员补充长效新机制。

3.4 进一步加大推广资金投入

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等列入财政专项支持, 切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保障水平。

3.5 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工会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篇3

施办法》的情况报告

(2008年8月14日在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李树培

一、基本侨情

2007年,我州进行了侨情普查。全州外事侨务系统经过认真细致的普查,请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州委统战部、州侨联、州统计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审核,报州统计局依法批准。我州共有旅居海外华侨华人23457人,港澳同胞1603人,归国华侨1968人,侨眷及港澳侨眷30159人。侨居世界五大洲33个国家,其中以老挝、美国、泰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居多。

红河县迤萨镇是云南3大侨乡之一,全县共有华侨华人10016人,侨眷及港澳眷属9540人,居全州之首。依次是个旧、河口、开远、蒙自、建水、金平等县市。

二、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各项涉侨法律法规,我州采取了以下措施:

1.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中,主动与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州法制办、州司法局联系,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了宣传。主要做了五件事:一是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适时刊登和播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云南省的《实施办法》;二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累计向州级国家机关、驻州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州内各人民团体、广大归侨侨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涉侨法律法规文本及涉侨知识问答31000多册(份);三是邀请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政协民宗委、侨联、致公党、统战部等涉侨单位,联合举行各种形式的归侨侨眷座谈会、茶话会,组织归侨侨眷及有关涉侨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宣讲。近三年中,我州各级外事侨务部门共举行中小型茶话会及座谈会42次,出席座谈会的归侨侨眷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累计1347人次,外事侨务部门带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走访有关涉侨单位82次;四是以侨乡文化活动为平台,以大型宣传活动为契机,扩大宣传普及力度。五是在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红河、河口两个县城社区居委会设立侨法宣传角,摆放涉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及侨务工作联系卡,使宣传普及依法护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保障机制。我州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建立了由同级外侨办、侨联、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政协民宗委、致公党组成的“五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全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了由同级人民政府23个涉侨部门组成的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就贯彻执行相关条款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会商,及时补充完善我州依法护侨以及给予归侨侨眷适当照顾方面的具体办法措施,及时处理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重要信访事项等。

3.认真组织开展全州侨情普查工作。为了明晰全州侨务工作对象基本情况,州政府同意州外侨办于2006年5月成立全州侨情普查领导小组,确定侨情普查范围、对象及普查区域划分。经过艰苦细致的普查工作,于2007年6月以州外侨办文件发出《关于启用全州侨情普查新数据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我州最新侨情情况。

4.认真及时处理归侨侨眷来信来访。三年来,我州各级外侨办累计接待和受理归侨侨眷来信234件,接待来访1056人次,处理各项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及给予归侨侨眷适当照顾事宜681件,办结681件,办结率100%。2007年,州外侨办被州人民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5.深入基层开展执法调研,及时应对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条文已经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相一致,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为了探寻新形势下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我州各级外事侨务部门在继续做好现行涉侨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与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州侨联一起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执法调研。并向省侨办、上级有关部门提交了有关国有企业归侨侨眷职工下岗、失业、退养、提前退休方面的情况;散居农村归侨扶贫情况;归侨贫困户居住危旧房情况;退休归侨职工补足退休金与原工资差额过程中存在的反差;华侨在国内国外子女继承侨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层侨务工作机构、外侨干部队伍现状调查等报告,并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上级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6.多渠道开展对外联络及招商引资工作。长期以来,我州各级外事侨务部门重视海外侨力资源优势开发工作,积极协助州经合办、商务局、旅游局等部门,把我州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信息传递到海外,并运用港洽会、昆交会、旅交会、东盟华商投资中国西部项目洽谈会等平台,把红河州旅居海外侨商及他们的朋友请进来,参与项目协作、交流、考察、洽谈,促进了我州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州现有外商投资企业101个,实际利用外资8560万美元。其中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投资企业86个,投资额5160万美元。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水电、矿产、通信、建材、包装、食品、生物资源开发等几个方面,充分发挥了州外侨办牵线搭桥的作用。

7.鼓励和引导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关心支持我州“侨爱工程”、“侨心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在鼓励和引导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助我州的希望工程、复明工程、残疾人事业、社会公益性事业方面,我州各级外事侨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坚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无偿捐赠项目不得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不得附带任何宗教色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倡导的方向、有利于改善贫困山区人民群众生活的原则,努力拓宽对外宣传联络渠道,积极引进捐赠,广泛联络和引导关心中国西部贫困山区扶贫济困事业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外国朋友,自愿捐款捐物帮助我州改善贫困山区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三年来,我州邀请和接待前来我州进行投资、捐资、合作项目考察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慈善机构负责人61批257人,安排项目考察洽谈83次,直接引进和组织实施华侨华人捐赠项目183个,用于我州“侨爱工程”(侨办系统引进捐赠项目的总称)“侨心工程”(侨联系统引进捐赠项目的总称)捐款折合2186万元人民币。在我州各贫困山区新建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等56幢,援建州内各市县麻风病院病人住房、道路、供电及人畜饮水设施31项,救助我州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特困学生1922名,引进捐款为贫困山区各族群众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00多例,引进捐款为全州187名住院残疾麻风病患者提供了每月每人50元定期生活救助。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大,面还不够宽。我州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面,仅限于侨界人士和党政机关涉侨单位,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掌握涉侨法律法规的人不多。

2.随着体制的深化改革,原有的照顾政策难以继续贯彻执行。譬如云南省《实施办法》中,关于退休归侨职工由所在单位补足退休金与原工资差额政策,自去年我省行政机关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后,取消原有各项补贴,其中包括取消了退休归侨职工退休金与原工资的差额补贴;再如“三侨生”升学加分照顾政策,近几年执行起来也很困难。其原因在于我州实行新的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后,州内各高级中学、初中学校招生除了按户籍分片招生之外,对未达到择优录取分数线的择校生一律实行收费,原先给“三侨生”加10分的优待政策基本终止。

3.基层外事侨务工作机构不健全。我州大部分县市外事侨务工作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人员编制少、业务经费少、外侨干部变换频繁,是长期困扰贯彻执行涉侨法律法规和侨务政策以及开发海外侨力资源的老问题。在全州13个县市中,除河口、金平、绿春、屏边是独立设置的外事侨务办外,其它多是政府办的一个科,甚至是指定一个人代管。弥勒、蒙自的侨务办至今还设在民政局。

四、今后工作意见

1.不断提高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对侨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侨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不仅看到做好侨务工作对于树立我国国际形象的重要意义,更要看到做好侨务工作对于我国同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流、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意义。

2.进一步加强宣传及贯彻执行力度。尤其要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普及办法。譬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列入五五普法内容,选择恰当时机举行侨法知识竞赛,在新闻媒体上灵活多样地进行宣传等。努力提高全州各族人民依法护侨意识,为全州开发利用海外侨力资源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全州外事侨务工作机构和侨务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加大对侨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在可能的条件下给各级外事侨务部门增加编制,进一步明确职能,适当为各级外侨办引资引智增加部分前期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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