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2024-07-14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共12篇)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1

园区各企业:

根据《金堂县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金堂府办发〔2010〕33号)文件精神,我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自愿参检、城乡均等、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目前正在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企业)有序展开,这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金堂工业园区赵镇片区企业健康体检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由当地医疗机构(赵镇卫生院)进驻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参检过程中不对参检企业和体检人员产生任何费用。为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请园区企业积极响应并报名参与,及时与赵镇卫生院或园区管委会进行联系,以便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回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2日。

赵镇卫生院联系人:夏瑜。联系电话:*** 园区管委会联系人:戴强。联系电话:***

金堂工业区企业发展办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地方税务局, 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 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规范资源税费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现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征方法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 (以下简称应税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以下简称洗选煤)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关于应税煤炭销售额

应税煤炭销售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 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二)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 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 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 视同销售原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 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 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 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 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四)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 视同销售洗选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 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关于适用税率

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 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 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 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关于税收优惠

(一)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 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煤矿, 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 (含) 以下, 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

(二)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 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 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不能叠加适用。

五、关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人同时销售 (包括视同销售) 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 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 一并视同销售原煤按本通知第二条第 (一) 款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 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 按本通知第二条第 (三) 款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 纳税人2014年12月1日前开采或洗选的应税煤炭, 在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和自用的, 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2014年12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煤炭的合同, 在2014年12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 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煤炭资源税改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提高孩子免疫力的健康通知 篇3

每当此时,妈妈总会怪孩子不讲卫生,或者归因于该死的鬼天气。很多家长不会想到,这一切其实都和儿童免疫力低下有关系。据气象专家预测,2007年夏天又是一个老虎天。趁着炎炎夏日还没有肆虐发威,我们未雨绸缪,提前下发了以下通知。

通知一:在儿童期要提高宝宝免疫力

儿童期是每个人成长过程、易受病毒攻击以及感染的脆弱时期,精心照顾好您的孩子,提高免疫力是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的关键。

通知二:夏季儿童疾病频发和免疫力有关

很多家长大概都有这样的体会,孩子夏天体质似乎总是不太好,特别容易感冒、发烧、咳嗽、嗓子疼,还会厌食、挑食、面黄肌瘦,容易疲劳。有关专家指出,这是因为夏天是人一年四季中免疫功能最差、免疫力最低的一个时间段。因此,家长朋友们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扶植、增强儿童自身免疫力,才能帮助孩子摆脱疾病的困扰。

通知三:免疫系统低下和营养不良有关

在过去30年中,许多研究得出结论,免疫系统虚弱与营养不良有着非同寻常的联系,对孩子来说尤其如此。国务院特殊津贴医学专家于长水教授指出:儿童营养不良,免疫系统发育不健全、免疫抗病能力薄弱,对外界侵入的各种病毒、细菌抗御能力很差。这样的孩子反复生病,处于体质差、健康水平下降的状态。

通知四:营养是孩子的健康卫士

加强营养对提高孩子的免疫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加强营养,提高儿童免疫力呢?

1.新生儿

研究得到的证据表明,母乳可增强婴儿的免疫力,这是因为母乳中含有被称为免疫球蛋白的抗体。母乳中还含有低聚糖,这些低聚糖对增强婴儿的免疫力有重要作用。母乳中有帮助宝宝免疫系统成熟的因子,这些因子的作用使新生儿黏膜层的渗漏处闭合,使病原菌和其他可能有害的东西难以侵入肠道。正因为母乳中珍贵的免疫力成分,使得市场上没有一种奶粉可以和母乳的效果完全等同,但我们可以无限接近。多美滋作为世界上较早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企业之一,专注于婴幼儿营养研究和产品开发。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他们推出了创新金装多美滋,该产品添加了国际专利益生元组合。它是真正能够模拟母乳中天然存在的益生元的独特配方,能天然增强婴儿的抵抗力,延续母乳的保护。

2.幼儿

已经连续4年作为全国妇联等5家权威机构“心系好儿童”活动组委会唯一推荐使用的儿科用药专业品牌好娃娃于近日又推出两种新产品,可以提高儿童免疫力。

好娃娃R赖氨葡锌片

它含有的盐酸赖氨酸和葡萄糖酸锌能有效地补充儿童生长发育中极易缺乏的必需氨基酸和微量元素锌,改善儿童营养不良和食欲低下的状况,同时促进孩子智力发育。

好娃娃R(宝宝盖R)小儿四维葡钙颗粒

它在好娃娃二维葡钙片的基础上又新添加了维生素B2和维生素C,VB2能促进细胞再生,有助于儿童毛发、骨骼及指甲的生长;而成骨元素VC能促进骨基质生长,增强机体抵抗力。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4

关于印发《2012年“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济办文[2012]15号)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持续提高全民文化素养,提升城乡文明程度,不断增强我市创新发展的能力,根据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要求,定于5月份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

《2012年“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

2012年“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

实施方案

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为开展好我市的全民读书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的要求,激发全民读书热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质,为加快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根据《中共济源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 加快文化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发„2012‟1号)要求,决定在5月份开展“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持续开展全民读书活动,进一步加强文明知识传播,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养成认真读书的习惯,在读书中开拓视野,在读书中感悟文明,在读书中提升素质,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魅力,增强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为实现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目标提供更加强大的知识力量、强大的精神支撑、强烈的氛围感召。

二、活动主题

品味书香〃传承文明

三、活动时间和活动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日起,为时一个月。

(二)活动范围: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城乡居民。

四、主要活动

(一)“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启动仪式。

活动时间:2012年4月27日上午

活动内容:宣读倡议书;社会各界代表表态发言;市领导讲话并宣布活动启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二)万册图书大联展。2012年4月27日上午,针对各类群体的不同需要求,在文化城西广场设立各类主题图书展台,组织开展图书让利展销活动,满足广大读者的购书需求,培养广大群众的读书习惯,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图书展台前统一悬挂“倡导读书风尚,创建文明城市”、“书香暖人心,文明伴我行”横幅。

责任单位:市新华书店

(三)“品味书香〃 传承文明”百米长卷万人签名活动。2012年4月27日上午,组织参加启动仪式的所有人员在“品味书香〃传承文明”百米长卷上签名,表达“争当文明市民、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开展读书演讲比赛活动。5月底前,组织开展“品味书香〃传承文明”读书演讲比赛。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各重点企业、各学校,都要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开展读书演讲比赛,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市读书演讲比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主办,市文广新局承办,相关单位配合

(五)开展读书征文系列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书香校园”、“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家庭”读书征文系列活动。教育局、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各街道(镇)要在5月31日之前各推荐100篇优秀征文上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优秀征文进行评选,并择优在市级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市总工会、济源日报社、各镇(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青少年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在全市各学校中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营造人人能吟诵、班班读经典、校校有精品的诵读经典氛围,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各学校、各镇中心校、教育局要层层举行经典诵读展演活动,推动未成年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七)“济图讲堂”公益报告会。借助“济图讲堂”这一载体,读书月活动期间在党校多功能教室,邀请知名学者围绕“品味书香,传承文明”这一主题,相继作4场专题公益讲座。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

(八)国学大师做客“月末大讲堂”。利用“月末大讲堂”这一学习的平台,邀请余秋雨、易中天、于丹等国学大师作国学专题讲座、现场签名赠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九)开展主题读书实践活动。要坚持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主题读书实践活动,增强读书活动的感染力和号召力。在机关,要以“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为主题,开展读书实践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营造各级机关文明、和谐、温馨、高效的办事氛围。在学校,要以“孝老爱亲”为主题组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培养热爱劳动、乐观进取的生活态度,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在农村,要以“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风尚”为主题,建立健全和发挥好“红白理事会”作用,规范农村婚丧嫁娶,倡导勤俭节约的文明风尚,为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在企业,要以“提高文明程度,提升企业形象”为主题,开展读书实践活动,使广大员工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员文明程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上述主题实践活动分别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各镇(街道)、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制定方案并督导落实。

(十)开展书香济源“五十佳”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在各机关、学校、企业、家庭中广泛开展“五十佳”评选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5月底之前,各推荐出20个“十佳书香机关”、“十佳书香校园”、“十佳书香企业”、“十佳书香家庭”上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单位推荐情况和活动整体开展情况,最后综合评定出“四十佳”。同时根据各单位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报道情况及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评选出读书活动“十佳组织单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四、活动要求

1.着眼全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市正处于站在更高起点上建设中原经济区充满活力的新兴中心城市和“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关键阶段,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开展全民读书活动,是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立足于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加快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而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组织开展全民读书系列活动纳入重要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读书活动,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全民读书活动的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委成立了市全民阅读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好读书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做到早筹划,早落实,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围绕目标分解任务,按照任务落实措施,层层分工,责任到人,并做好工作的反馈与监控。

3.领导带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是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有效载体,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是“持续求进、力求先行”,创造新优势、争当“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把读书活动当作工作的立职之本,把读书学习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以“全民读书月”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读书学习作为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生活习惯、一种生命追求,自觉做到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不断提高自身践行科学发展的能力,为广大干部群众读书学习树立榜样,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进而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学习、喜爱读书的新风尚,为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4.创新方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方面要落实好、参与好全市的统一活动;另一方面要结合单位实际、大胆创新,注重实效,精心策划针对性强、参与性强、有时代感、有特色、有内涵、有亮点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切实引领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办、文化、教育、广电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勤于学习、乐于读书、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有效推动全民读书活动开展。

5.广泛宣传,精心营造读书氛围。加强舆论宣传是读书月活动营造声势、在全市掀起读书高潮的关键因素。市内各类媒体要认真结合活动方案,紧扣活动主题,科学部署、精心策划和制定宣传方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加强与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合作,高密度、全方位地开展强势宣传。要通过制作电视电台专题节目、报纸平面媒体宣传、网络媒体宣传、户外标语横幅、背景墙、灯箱、举办颁奖典礼等方法,形成立体宣传气势,营造浓郁的读书学习氛围。

附件:“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军星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王天平

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中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保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有亮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刘善祥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中杰同志兼任,负责策划、组织、协调、指导“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

2012年“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推荐书目

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为开展好我市的全民读书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的要求,激发全民读书热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质,我市决定在5月份开展“书香济源”全民读书月活动。推荐书目如下:

一、领导干部类书目

《中国共产党历史》

《中共河南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关键词解读》

《市委书记何雄在全市领导干部研修班上的专题报告》

《金融学》

《货币战争》

《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苦难辉煌》

《国萃菁华》

《中国震撼》

《影响力》

二、机关类书目

《国萃菁华》

《庄子的奔腾》

《人生羊皮卷》

《明朝那些事儿》

《活着就为改变世界》

《伟大是熬出来的》

《做最好的自己》

《未来是湿的》

《苦难辉煌》

《国情备忘录》

《结果就是硬道理》

《机关公务礼仪》

三、校园类书目

《济源历史文化精编》

《西点军校给男孩的成长书》

《钱文忠解读弟子规》

《庄子的奔腾》

《老师怎样和学生说话》

《回到原点:时代冲突中的教育理念》

《轻风掠过心灵——99个感人的教育故事》

《哈佛家训》

《问学余秋雨》

《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

《姥姥语录》

《心灵的力量》

四、企业类书目

《中国模式到底有多独特》

《企业的社会责任》

《金融学》

《沸腾的岁月》

《从优秀到卓越》

《基业长青:理想公司的成功理念》

《洛克菲勒给子女的一生忠告》

《责任就是不找借口》

《商务礼仪》

五、家庭类书目

《国萃菁华》

《钱文忠解读弟子规》

《现代礼仪规范读本》

《与孩子一起成长从<弟子规>学做智慧父母》

《最彻底的家庭教育方法弟子规里的教育智慧》

《塑造孩子的品格如何对孩子言传身教》

《成功父母的25个原则》

《心灵游戏》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5

闵人计生委[2011]11号

关于印发《闵行区进一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办,闵行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闵行区中心医院、闵行区吴泾医院、闵行区中医院:

现将《闵行区进一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闵行区进一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意见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推动优生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已于2010年5月启动,闵行区被列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上海第一批试点区,项目执行近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新婚及计划怀孕夫妇的欢迎。为进一步做好闵行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协调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扩大服务人群覆盖面,从源头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提升区域优生促进工作水平,为闵行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人群

1、夫妻一方户籍在闵行区,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妇。

2、在闵行区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省市流动人口持有效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妇。

三、医疗服务机构

1、闵行区妇幼保健院;

2、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3、闵行区中心医院;

4、闵行区吴泾医院;

5、闵行区中医院。

目前为以上五家医疗服务机构,今后可根据项目工作进度、目标人群需求等情况,增加或调整医疗服务机构。

四、服务项目

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完整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全过程的随访服务,共计19项,其中医学检查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具体见附件)。

以上检查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由医疗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告知具体范围和服务项目,对超出《技术服务规范》范围必须进行的相关检查及诊治,由医疗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告知,服务对象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有偿服务。服务对象自行要求超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的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五、服务流程

1、户籍对象请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健康卡、结婚证到户籍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咨询,填写《家庭档案》基础信息部分,签订《知情同意书》;

流动人口请带好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健康卡、结婚证到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咨询,填写《家庭档案》基础信息部分,签订《知情同意书》;

注:若夫妻一方为本区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到本区户籍一方的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家庭档案》;若夫妻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一般至女方户籍地的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家庭档案》;若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闵行,一般至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家庭档案》;无健康卡者可至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2、服务对象在预约时间内凭《家庭档案》及健康卡至指定医疗服务机构孕前保健门诊接受咨询,在医生的指导下,知情同意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检测。

3、医生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风险评估建议,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医学建议告知书》一式三联;医疗机构将检查结果(家庭档案、检查报告)汇总交予对口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办,人口计生办将检查报告及时返还给服务对象本人。各项指标均正常的服务对象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综合服务站通知服务对象接受孕前保健专业咨询;经检查有一定风险的服务对象由医疗服务机构将《异常列表》反馈给对口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办,由人口计生办通知当事人本人,约定时间再次至医疗服务机构孕前保健门诊接受专家咨询指导;

4、居(村)委人口计生干部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生育全程服务,若服务对象怀孕后,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共同做好随访工作,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和《妊娠结局记录表》,生育缺陷儿的还需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六、经费预算

规定项目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费用标准为一对夫妇750元。项目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二级财政按35:65比例分级承担。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项目实际发生经费的65%部分拨付到区人口计生委行政事业帐户,区人口计生委将项目实际发生经费的总额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拨付到开展医疗服务机构的行政事业账户。

七、组织领导

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深入推进优生促进工作有效开展,拟成立闵行区优生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社会事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区卫生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计生协会和13个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技科,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口计生委分管科技的领导兼任。领导小组负责优生促进工作组织领导、政策衔接、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估。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专题调研、经验总结、信息报送、基层指导。

八、部门职责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强化舆论倡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及人口计生网络优势,营造重视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舆论氛围,引导计划怀孕夫妇自觉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检测对象跟踪服务制度,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再生育相关医学鉴定后批准生育的对象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咨询指导和随访,加强重点监测和遗传优生咨询指导,提供全程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宣传、咨询工作。在提高婚检率的基础上,在闵行区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开设孕前保健门诊,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自我评估指导服务,成立专家队伍,指导高危人群根据自身情况知情同意自主选择检测项目开展孕前检测。在开展优生相关实验室检查时,应当选择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检查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对于疑难复杂的高危对象做好转诊指导。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专项经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情况,每个月组织一到两次优生健康专家咨询。做好服务对象的宣传动员组织、计划怀孕夫妇的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的随访工作。加强调查摸底,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居民的婚姻和生育动态信息,及时了解掌握高危人群信息,建立高危人群监测档案和数据库。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 委、局) 、环境保护厅( 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 委) 、水利( 水务) 厅( 局) 、海洋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我们制定了《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2015—2020 年)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2015—2020 年) ( 略)

2015 年10 月28 日

来源: 焦点水网2015 年12 月3 日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7

劳人老[1983]17号

各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几项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

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劳人老[1983]18号

各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经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照顾老干部的身体情况和减少交通压力,参观活动以就地就近为主,原则上限于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进行。

对于他们在参观活动中所提出的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应当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凡是合理建议,均应予以表扬鼓励,经济效益明显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跨省、市、自治区参观,应从严掌握,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況下,由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并应事先征得参观地区或部门的同意。

参观人数,每次一般以不超过30人为宜(含工作人员在内)。参观时间,每次15~20天左右。

参观前须经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适于参观的不要安排,以防发生意外。

三、在参观过程中,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不要影响当地工作,不要讲排场,不要接受礼物,不要接受宴请。

陪同参观的工作人员,应当诚恳热情地为离休干部服务。

四、接待参观单位,要积极提供方便,保证参观顺利进行。不要组织欢迎,不要张贴标语,也不要安排党政负责人迎送或会见活动。

五、参观经费,按现行旅差费标准办理,由发放工资单位列报。

未经组织批准而自行外出参观者,经费自理,不准报销。

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几项规定》

根据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经与财政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研究,现对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健康休养,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凡有疗养场所的,对离休干部应优先安排;没有疗养场所的,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一些床位,适当安排。

二、参加健康休养的离休干部,必须本人自愿;有医疗部门的检查,证明其健康状况容许,并经本单位组织批准。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要参加。

三、健康休养时间,一般可安排十五天至二十天。

四、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离休干部外出休养,可根据[1980]国办发18号文件规定办理,即:高级干部外出休养因病或年老体弱,需要家属陪同照顾的,公家一般可报销家属一人的同席车船费

和住宿费。但一般不得携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

五、所需费用,按下列原则掌握:车船费和床位费按同职级在职干部差旅费标准,从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报;休养期间的医疗费,按公费医疗规定办理。伙食费自理。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联系休养的,或在统一组织健康休养期间,自动转换疗养场所的,一切费用自理。

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防止搞特殊化。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更多政策信息请关注老友网:www.laoyou1992.com。

责编/水海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8

各学校:

为了落实《沈北新区第一届运动会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充分体现新区发展成果和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及我局代表队的精神风貌,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积极响应区政府“放歌沈北”运动会征文活动精神,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始征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从即日起至2009年9月21日止。

二、征文内容:积极向上,与全民健身运动相关,体现沈北风貌。

三、征文形式:诗歌、散文;字数在300字以内。

四、稿件要求:稿件用A4页,左右页边距均为3.17cm,上下页边

距均为2.54cm。注明作者及作者单位,并用宋体、小四号字、左对齐。标题居中,楷体、三号字、加粗;正文前缩进,楷体、四号字。(后附稿件样式)

五、征文数量:高中每校不少于25篇;初中每校不少于15篇;九

年一贯制学校每校不少于18篇;小学每校不少于6篇。

六、送稿形式:稿件分为电子稿及打印稿,其中电子稿件发至邮箱,打印稿件每稿2份,送至区教育局党办(局南楼206室)。收件人:赵岩 联系电话:89864824。

本次活动优秀作品将在运动会期间宣读,并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奖的重要指标,党办将对被宣读的稿件予以统计,希望各学校给予重视。沈北新区教育局党办

2009年9月14日

作者:XXX

作者单位:沈北新区XXXX学校

运动健儿加油

碧云青天,骄阳明艳

赛场的舞台,演绎激情与梦想 我们在场外呐喊

你们在场内向前、向前

加油、坚持,请不要停歇 青春的激情,我们共同点燃 今天的汗水,请尽情挥洒 明天,去编织梦想的珠帘

看,远处的那边

那里绚丽风光无限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9

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防教育办公室:

今年11月份是《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全省国防教育月”。现就组织开展 “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全省国防教育月”的目的和意义

以《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规定为依据组织开展“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是推进《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将我省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的重要途径。运用11月的法定时间依法开展好“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对于推动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通过第一个法定的“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防教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任省委书记栗战书同志关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要切实把开展国防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重要指示,对于形成“十二五”时期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的良好开局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结合征兵工作开展“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

自1990年全省国防教育系统为配合每年的征兵工作,都开展国防教育活动。1993年省国教委确定每年11月份为“全省国防教育月”,以此为抓手,着力宣传普及国防知识,营造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浓厚氛围。为此,每年到了征兵时间,全省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都积极参与征兵宣传,配合征兵工作开展国防教育。这项工作已坚持了十多年,形成了惯例,积累了经验。今年3月1日《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方针、政策和指示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全省国防教育的地位作用。规定了每年11月为“全省国防教育月”,为开展“全省国防教育月”提供了法律支持。因此,在11月份全省依法征兵期间开展“全省国防教育月”,着力配合抓好征兵宣传,使依法开展国防教育与依法征集兵员有机地结合,以国防教育助推征兵工作,以征兵宣传拓展深化国防教育,是推动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利时机。

为结合征兵宣传开展好“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省国防教育办公室与省征兵办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将全省征兵工作宣传纳入“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重要内容。为加强组织协调,省国防教育办公室派人员参与省征兵办公室协同抓好征兵宣传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国防教育办公室也要派人员参与军分区、人武部的征兵宣传工作,协同开展好征兵宣传教育。

各级国防教育办公室要主动协调各级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特别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应征入伍宣传动员工作。

各地要根据征兵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时段的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在“全省国防教育月”期间,要以“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增强爱国强军意识”为主题,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开展国防教育,接受国防教育,积极应征入伍,就是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引导广大公民强化热爱伟大祖国、热爱人民军队的意识,振奋爱国主义精神。活动期间,要大力开展国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广泛宣传普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的国防法制观念;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国防建设、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省委栗战书书记、省政府赵克志省长关于高度重视加强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工作,巩固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大力宣扬我国周边的国防安全形势,增强广大公民的忧患意识;要大力宣传国家的征兵政策、优抚政策以及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政策。要创新宣传手段,使各项内容的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激发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

为增强教育针对性,达到“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效果,要加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要组织开展国防知识、征兵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印发各类国防法律法规、征兵知识宣传手册;要充分发挥“国防教育万映计划”电影志愿放映队的作用,在各地放映爱国主义影片和国防教育条例宣传短片的同时,借群众集中观看电影时机开展征兵宣传;要积极组织贵州省国防教育艺术团进行“祖国在我心中”专题文艺节目巡演,以艺术形式普及国防知识,丰富征兵宣传内容;要积极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利用手机网络、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发布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公益广告和宣传用语;要在《国防大视野》上开设专版,集中报道国防教育和征兵动态,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采取以上各种形式深化“全省国防教育月”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推动全民国防教育事业深入发展。

四、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今年的“全省国防教育月”是《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公布实施后的第一个“全省国防教育月”。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对于今后每年开展这项活动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筹划协调,把组织开展好“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抓好落实。要发动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依法开展国防教育,依法征集兵员,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社会氛围。

(二)在积极配合征兵宣传时,要主动加强与征兵办公室的工作衔接,统一宣传口径,把握宣传时段,落实好征兵宣传的政治要求和保密要求。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10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地方政府尤其是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精准施策、促进均衡。强化经济发达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激励、推动落户。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三、政策措施

(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按在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

(二)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

(三)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

(四)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权重。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五)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中央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建立省(区、市)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六)均衡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中央财政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区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减。省级财政要参照中央做法,在对下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增支因素,增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鼓励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测算县级相关民生支出时,要适当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的中西部县级政府的财力保障。县级政府要统筹用好资金,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八)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中央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九)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居住、创业、投资。

(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落实东部发达地区和大型、特大型城市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央财政根据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等因素适当给予奖励。

四、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尽快部署、狠抓落实。

中央财政要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尽快制定有关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

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并报财政部备案;要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增强省以下各级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

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政府要履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把推动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起来,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国 务 院

2016年7月27日

(本刊编辑部根据财政部网站内容整理)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11

近年来, 中央财政逐年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 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农牧业县, 取得了农民受益、装备提升、农机工业发展一举多得的效果。从全国来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是好的, 但是少数地方仍存在着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力, 违规违纪甚至贪污受贿等现象。近期, 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了该省发生在农机补贴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这些现象和案件的发生, 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 也严重干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常实施, 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 暴露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不力, 措施不到位, 甚至缺失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 要求切实加强监管,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 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 让农民真正受益。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增加农民收入, 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财务部门, 下同) 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战略高度,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落实好工作责任,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省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二、履行监管职责, 切实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监管作用

管好、用好补贴资金, 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 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 积极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 核查其销售台账, 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 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 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三、完善操作程序, 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针对近期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的典型案例, 结合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 认真查找管理漏洞, 并举一反三, 以服务为中心, 以监管为重点, 以公开为手段, 立即研究改进工作。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 以及挂图、明白纸等形式, 加强补贴政策宣传, 让农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 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应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 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 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实现“阳光操作”。在补贴资金分配上, 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分配, 并突出补贴重点。在补贴资金结算上, 要加强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 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或经销商是否相符等的审核, 并增加结算频次, 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在补贴对象确定上, 要解决不公平问题, 不得优亲厚友, 提倡有条件的地方, 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 增加地方投入, 实行补贴对象普惠制。在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上, 要执行有关规定, 不得指定农机生产企业、机型和经销商, 在补贴产品目录中不得附带产品价格, 不得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 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 并对经销商资质条件给予限定, 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资质条件自行选择确定经销商。同时,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减少购机环节, 实现供需对接。

四、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 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 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补贴资金额度30%的比例进行自查。同时, 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 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 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 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 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并强化部门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财政部将派出检查组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 给予严肃处理, 决不姑息迁就。

五、认真总结经验, 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 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形式, 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好、实施好、落实好, 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各省 (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到本通知后, 要及时传达部署, 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提高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农业部要督促直属垦区按照本通知精神, 做好落实工作。请各省 (区、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将本通知落实情况, 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于3月31日之前报送财政部。

关于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篇12

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广泛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二)城、郊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五)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市直部门和城区政府(管委会)联动,以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教育,注重长效。以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逐渐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健康教育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市政府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区及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落实人、财、物,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渠道,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使群众的卫生保健能力、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素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四)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健康教育的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健康教育情况及时报送市健康教育所,(联系电话:8682941),建立每周报送一次的信息报告制度。市健康教育所将每周汇总信息上报市创卫工作组。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级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令限期整改。

附件1: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2、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附件1:

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学勤

副市长

副组长:冯安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文华

市卫生局局长

张 凯

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 成 员:何世兴

市教育局副书记 石教勇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小雪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余 霞

市经济委员会工会主席 卫 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汤守华

市文体局副局长 罗 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永辉

市广播电视局总编 王仁宝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沈守意

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王 勇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朱正阶

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周 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喻传华

《十堰日报》社纪委书记 杜鉴冰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李 俊

共青团十堰市委副书记 姜平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先军

茅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旭英

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直升

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责 任 单 位 任 务 分 解

一、各责任单位共性任务:

(一)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工作实际问题,有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各项工作要有安排计划,实施意见,考评方法,总结评价记录。

(三)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四)公共场所、会议室等有控烟制度,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和控烟宣传。

(五)在职责范围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期宣传内容,并有档案留存。

(六)向市创卫工作组提供一套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备检。

二、各责任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

(一)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

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目标,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实际,制定2006年至2010年健康教育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健康教育业务经费列入当地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2、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用房、工作六落实。街道办事处要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健全的网络,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健康教育机构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能够制作多种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卫生法规、主题宣传日、咨询、社区服务等多种宣传活动,并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扩大健康知识覆盖面,提高业务指导工作效率。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3、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创建 “市民健康教育学校”和“示范健康教育室”等活动,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服务场所及设施,使社区居民改变个体和群体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街道办事处的健康教育工作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有长期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社区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等活动;卫生宣传栏、墙报不少于3平方米,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

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每年的核心信息应宣传到80%的目标人群,社区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3.1 社区居民健康知识普及范围

(1)常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2)常见妇女保健知识和家庭常用药知识。

(3)“不吸烟、少饮酒、合理膳食、心理平衡、适当锻炼”相关知识。(4)家庭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5)家庭常用消毒方法。(6)环境卫生知识。(7)避免意外伤害和应急相关知识。3.2 社区居民健康行为要求

(1)学习卫生保健知识,有保健书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2)注意营养搭配,生熟食品分开,至少有两个菜板、两把菜刀。(3)社区居民家庭备有常用消毒剂,餐具定期消毒。(4)家庭环境清洁,物品整齐,居室经常通风。(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酗酒。(6)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辖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职责范围开展健康教育。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内容,有宣传记录。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5、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二)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1、驻市各公司、单位(机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内容,有宣传记录。

2、公司各学校、医院、社区、公共场所、单位按职责范围开展健康教育。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3、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每周至少一期。

4、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三)市广播电视局、十堰日报社

1、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题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

2、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发布公民健康素养、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核心信息、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等卫生科普知识、公益广告。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3、广播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每周至少播放1次,并预告波段、频道内容和播放时间,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

4、要大力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条款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四)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建监察支队

1、督促各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建筑工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期。

3、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农民工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监测评价。

4、对建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大支持力度。

5、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在公共交通车辆内禁止吸烟,并开展控烟宣传。

(五)市经济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1、各行业单位应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职工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2、各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专题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健康知识,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制定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执法。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3、各企业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全年6期,资料整理规范。

4、各企业(包括施工工地)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与本行业相关、面向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4次以上,其中2次以上为与职工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讲座,职业卫生知识、职业防护、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

5、食品企业每年还必须有组织地接受《食品安全法》、与食品有关的营养及卫生常识,传染病防治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率100%。

(六)市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

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工作目标,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

2、健全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发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职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指导、人员培训、专业考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3、负责中小学生、社区居民、行业职工、住院病人及亲属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监测评价。

4、设计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对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栏目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5、组建市级健康教育专家团,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根据健康教育知识核心内容和日常保健知识制定《健康教育讲师团课程目录》,并向各单位提供免费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6、组织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学校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各行业公共场所制定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执法。

7、负责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考核和监测评估,其相关知识知晓率≥80%。

(七)市工商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城市无烟草广告、各新闻媒体无烟草广告。

2、每个集贸市场内设置一处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各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知识晓率≥70%。

(八)市交通局、十堰火车站

1、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工作网络。

2、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有控烟制度,室内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4、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

5、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存档可查),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九)市教育局

1、各学校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有1名以上专(兼)职教师(校医)负责具体工作。按《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的要求,城区各项指标中选项为“A”的学校分别达到90%以上。《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表》≥85分。

2、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大中专、高中(职业学校)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面向全体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6次,其中4次为健康知识讲座。普通中小学设置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3、学校内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每年组织健康教育培训或相关活动4次以上。

4、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5、各学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全年不少于6期。

6、每个班级有黑板报,黑板报上刊有卫生知识,全年不少于4期。

7、做好健康教育资料进班级工作,每班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个学校有一套VCD科普宣传片。

8、学校健康教育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有课本、课时,教师有备课教案。

9、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无烟学校比例达80%以上,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十)市人事局

1、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并有1名以上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各机关、事业单位有支持所属部门开展健康教育的相关政策,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全年6期。

4、督促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与本单位相关、面向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4次以上,其中2次以上为卫生知识讲座。

5、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十一)市文体局、市政园林局

1、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工作网络。

2、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有控烟管理制度,室内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4、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

5、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存档可查),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十二)市规划局

在市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设立面向公众的社会健康教育宣传栏12个,每个不少于3平方米,每2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十三)市房管局

督促每个在建/建成小区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一处,每处不少于3平方米,每2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十四)团市委、市妇联

组织团员、妇女、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文明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督促健全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网络、人员、经费等建设。

2、组织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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