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2024-08-04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精选8篇)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篇1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努力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决定,为确保2004-2007年“985工程”的顺利启动和实施,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985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国家科学文化和教育发展水平的标志。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就必须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也是振奋民族精神和提高民族凝聚力的需要。党和政府高瞻远瞩,立足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做出了我国要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的英明决策,这对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跃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对于认识世界、探求真理、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对于我国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创造性人才,构筑国家创新体系,促进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的相互交流和借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我国建成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985工程”一期建设成效显著,调整和优化了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学科方向,快速集聚了一批优秀人才充实了师资队伍,提高了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质量,取得了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增强了所建高等学校的整体实力,带动了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在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积累了一定经验,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为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国外实践证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需要良好的基础和较长时间的建设与积累。虽然经过多年建设,我国高等学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正在缩小,但是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懈努力。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我国在高等学校管理和运行机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要继续实施“985工程”,加大改革和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在我国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

二、总体建设思路

“985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建立高等学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牢牢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资源,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发挥优势,坚持跨越式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之路。应着重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目标为导向。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家重大需求,增进国家核心竞争力,解决国家建设的重大问题,通过“985工程”的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二)坚持改革和创新。深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985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障。

(三)坚持重点建设与整体统筹相结合。遵循科学发展观,要统筹和协调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与平台构筑等关系,综合集成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程。

三、建设目标 在“985工程”二期(2004-2007)建设中,巩固一期建设成果,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奠定坚实基础,使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学科水平,经过更长时间的努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

--通过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新机制。

--造就和引进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团队。

--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促进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的形成和推动学科建设。

四、建设任务

(一)机制创新

按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要求,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

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竞争、流动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机制、人才评价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和稳定拔尖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氛围。

突破以传统学科界限为基础的科研管理与学科组织模式,建立有利于创新、交叉、开放和共享的运行机制,以适应现代科学发展综合化趋势。

建立以投资效益为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

(二)队伍建设

提供优越的研究条件和配套保障条件,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和大学高级管理人才,重视有潜力的中青年骨干的培养和深造,通过提高水平、营造氛围、严格培养等多种途径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形成一支以博士生和博士后为生力军的创新力量,加快建设一支具有世界一流大学水平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

(三)平台建设

以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现代化建设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围绕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计划,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有机衔接。在平台建设中,要加大学科结构调整力度,拓展学科发展空间,促进学科交叉,推进资源共享,组建高水平学术团队,建立开放、共享、竞争、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建设、改善平台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通过平台建设,大力提高所建高校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增强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竞争实力,促进学科优化和交叉,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世界一流学科,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围绕国家、区域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设一批跨学科、具有创新性、交叉性、开放性的“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推动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的交叉、互渗与融合,孕育和催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形成一批能够解决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的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中心。

(四)条件支撑

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与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配置合理、设施完备的教学科研用房。加强教学科研信息化、数字化环境建设,构建基于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的教学科研环境。使所建高校的图书馆、电子资源库和自动化程度在整体上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继续改善所建高校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设有利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的环境,聘请世界著名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研究,与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或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建立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及研究基地,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召开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加大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的力度,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

五、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985工程”建设资金由多方共同筹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地方和企业筹集资金共建有关“985工程”学校。其中中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队伍建设,其他资金可根据学校“985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安排。“985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985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教育部、财政部成立“985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协商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985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有关高等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负责本校“985工程”规划和实施。

(三)“985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985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从学科水平与覆盖面、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进入“985工程”建设学校的基本条件,即学校在优势领域的数量和水平等方面居于全国前列。

(四)有关高等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根据“985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编制学校“985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论证报告;“985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和布局,组织有关战略和学科专家对学校申报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985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进行审核,通过公平竞争,确定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对学校“985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专家论证;学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立项后安排建设。

(五)教育部、财政部将加强对“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高等学校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六、985工程大学的最高党政领导的任命机制

985工程高校中,除了中国海洋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湖南大学等6所学校,其余大学的校长和党委书记都是由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即国务院)联合任命,中组部传达,是中央部属高校的佼佼者,其余的中央部属高校由教育部直接任命大学校长、校党委书记。

“985工程”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说明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齐全、培养类型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生教育规模 显著增加,结构逐渐优化,培养质量得到基本保证。

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完成和政府管理模式转变的不断深化,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和调控机制已经不能够 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宏观、微观协调配套的长效质量保证机制、规模调控机制和结构调整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研究生教育经费、招生计划等资 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结构还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的紧密结合还需 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还有待于充分调动和提高。

在不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不断加大国家对研究生教育投入的同时,重点推进培养单位内部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构建研究生教 育质量保证机制、规模调控机制和结构调整机制的重要微观基础,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就是要进一步统筹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以建立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为核心,改革研究生选拔 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

在教育部、财政部的推动和支持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自2006年开始,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培 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2007年,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高等学校增至17所;2008年,改革已推广到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计划至2009年,改革将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安排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对改革工作给予支持。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实施改革学校贯彻了我部关于培养机制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这一核心,普遍实行了下述一些改革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1.强调科研主导。通过导师资格遴选考核、招生计划分配、导师依托科研工作为研究生提供资助和助研岗位等机制,实现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的紧密 结合。学科和导师对科研工作重视程度和争取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2.明确导师的责任、权力,实行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负责制。在要求导师对研究生负有资助和指导责任的同时,赋予导师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的权 力,调动了指导教师严格要求、悉心指导的积极性。

3.合理配置招生计划。采取与科研任务、科研经费挂钩以及调整导师资助标准等办法,有效调控导师招生数量和学科(或学院)的招生规模,优化了学 校的研究生培养结构。

4.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本着“学校多出一些,教师多筹一些,学生多得一些”的思想,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各种创新与扶持基金等途径,以及实行 动态评定和导师参与评定等机制,提高对研究生的奖助覆盖面和奖助强度,强化奖助的激励作用,研究生的生活保障程度和学习、科研积极性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5.根据学校学科布局和发展战略,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实行不同的改革政策。如对基础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给与倾斜和扶持。

6.对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探索和尝试。由于培养机制改革以科研主导、导师资助等政策的导向和影响,很多培养单位都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和调整,更加重视研究生对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强化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也有的单位加大了“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的比例,希望这些学生能尽 可能早地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和研究,增加研究生对科研的贡献。部分培养单位还对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术型、应用型等进行分类,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目标 定位和培养要求,按照分类对课程体系和培养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7.推动了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通过设置专门基金,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合作,加大与国外一流大学联合培养以及吸引国际知 名高校学生来校攻读学位的力度。

8.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和对来自国家、学校、导师三方面资金的统筹管理,试点单位对研究生培养的投入力度普遍加大,经费管理和使用效益得到进一 步提高。

“985工程”关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一)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于1978年恢复招收研究生,1981年开始实行学位制度;截至目前,已授予博士学位24万余人,授予硕士学位180万余人。经过30年的 改革发展,已经建立起了学科较为齐全、结构基本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培养了一大批各条战线的高层次骨干力量,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 业作出了贡献。

近几年,研究生教育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毕业研究生和在校研究生都突破了百万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崛 起的新形势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家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研究生教育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不仅要培养大批人才,更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培 养质量,特别是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方面上来,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对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实现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的转变。

为此,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其目的就是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建立与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改善培养条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 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努力使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尽快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 强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几年来,通过发动和组织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管理部门承担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方式,在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教学改革和优秀人才培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逐步形成了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全国研究生暑期学 校、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研究生国内访学以及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等一批稳定的品牌项目,为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全面改革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实施概况及主要效果

2003-200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共投入经费8000万元,批准100多家单位承担了300多个项目,内容涉及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 设、教学改革、学术活动、素质教育、实践能力培养、培养机制改革、招考制度改革、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开放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导师培训等多个方面。项目承担 单位中,不仅包括部属高校,还包括科研院所、省属高校,以及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这些项目的举办,受到了广大研究生和培养单位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的高度认可和热烈欢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通过举办这些项目,提高创新能力、保证培养质量的观念已逐步渗透到了研究生教育战线的各个方面;在社会、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初步营造出了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创新的良好氛围。

1、五年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共举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41个、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3个,论坛主题涉及各大学科门类,征集博士生学术论文近3 万篇,参加的博士生达1.1万余名。并且随着论坛影响的逐步扩大,得到了境外博士生以及专家学者的关注和支持,参加论坛学术交流的境外博士生和专家人数逐 年递增,国际影响不断扩大。此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积极组织校内、校际间的博士生学术论坛。如清华大学已形成学科、院系及全校范围等不同规模的博士生学 术论坛,目前已办100多期,2005年还成功举办了由博士生自己组织的国际博士生学术论坛。这些论坛通过博士生间的学术交流、高水平专家为博士生学术报 告所做的点评、知名学者的精彩专题报告以及其他学术活动,有效地开阔了博士生的视野,丰富了博士生的知识,启发了创新思维,在提高博士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 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五年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共举办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66个,开设课程700余门,举行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900余次,参加学员1.2万余 人(次),授课教师1500余人(次),其中为暑期学校授课的院士近200人(次),境外专家学者近500人(次),约占授课教师一半比例。国内外知名专 家学者参加讲学,显著提高了暑期学校的办学水平,不仅扩大了暑期学校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也加强了境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实践表明,全国研究 生暑期学校的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是可行的,办学效益非常突出。举办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研究生教育的优质资源,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 研究生培养质量,也有利于推动培养单位之间相互承认学分,促进研究生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3、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研究生国内访学项目,进一步推动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效地加强了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批高校精心组织本校重点学 科、重点实验室制定对外开放、接受访学的计划和管理办法,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五年间共计接收博士生访学600余人。访学研究生通过接收单位提供的条件和指 导,产出了一批好的科研成果,发表了许多高水平学术论文。

4、从2003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依托已有较好基础的教学科研平台,批准建设了55个以开放、共享、自主创新为特点的研究生创新中心,为研究生特别是跨学科研究生提供了学术交流、跨学科合作、实现创新思路的场所。各高校也把研究生创新中心作为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自 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以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推动研究生教育与国家重大、重点工程相结合;利用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的优质资源吸引社会资源,加快改善研究生 实验教学与科研创新条件;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强与企业及研究开发部门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取得了良好进展。

5、在上述项目之外,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还立项支持了30余项有关培养改革及课程改革的创新项目,取得了优秀成果。例如北京大学通过研究生精品 课程系列建设项目,分期在“理论物理”、“世界历史”等一批研究生课程中组织示范教学,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300余名国内外专家授课,吸收校 内外近4000余名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参加,为他们提供了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推动了研究生课程的改革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教育部立项支持全国性和示范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同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各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委,也积极响应和大力支 持,组织、指导开展各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活动并给予经费支持。如陕西省学位办在教育部立项支持下,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等若干重点高校,面 向西部地区研究生,组织了“西部地区研究生精品课程大讲堂”,对提高西部地区研究生培养质量产生良好影响。在经费投入上,据不完全统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已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配套投入900万元,原国防科工委一期投入5700万元,江苏省投入2000万元,60余所高校投入超过5亿元。在各方的大 力支持下,全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我部统一规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级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委积极参与的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初步形 成了国家、地方、学校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篇2

一、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

(一)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的发布

1996年12月,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首次在我国提出内部控制的概念。将内部控制定义为“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该具体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做出具体要求, 并指出内部控制应该实现的四个目标及其固有的限制。

(二)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的目标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强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相关内部控制一般应实现以下目标: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 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 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二、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一)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发布

财政部从2001~2004年连续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试行) 》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货币资金 (试行) 》等10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见表1。

(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试行) 》阐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 强调“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并不是仅仅针对上市公司, 但它是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参照标准。尽管该规范已经开始关注风险管理等, 但与国际公认内部控制框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包括:较少考虑控制环境;与比较强调内部会计控制, 而忽略了管理控制方面。

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要求

(一) 披露主体

证监会于1999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02年证监会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上司治理准则》, 对内部控制披露主体做出了规定, 都是将披露责任归于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见表2。

(二) 披露内容与形式

2000年, 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要求应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提出改进建议, 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做出报告, 见表3。另外, 2001年证监会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第42条规定:年度报告中, 监事会应对“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但第73条又规定:在年报摘要中, 如果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可免于披露。这样就使得披露的程度大大降低, 有很大的自由性而不具有强制性,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基本上仍是自愿披露。

(三)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面

2001年3月, 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要求发行人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2001年4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 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详细、具体, 见表4。

四、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发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 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 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所以, 内部控制应更加关注对风险的管理。为加强风险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见表5。

(二)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内容

2006年6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对上市公司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原则性指导。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这两个《指引》都认为: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个过程, 旨在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法规要求、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并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一是披露主体方面。两个指引均提出了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并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二是披露方式方面。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 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这就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原来的自愿披露转变为强制性披露。三是披露内容方面。上交所规定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和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五、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成立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

(一)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成立

2006年7月15日, 经国务院批准, 由财政部牵头发起, 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参与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正式成立, 研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问题。2007年3月,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见表6。首次给出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整体框架, 对“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存货”等17项业务进行了具体规范。

(二)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

2008年6月,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 应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此外, 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基本规范在形式上借鉴了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五要素, 同时在内容上体现了COSO《企业风险管理》八要素的实质, 构建了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 相互联系的五要素内部控制框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 标志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范围越来越宽泛, 内容越来越详细, 要求更加严格。《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正在起草中, 不久将在上市公司实施;2008年6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征求意见稿) , 主要阐述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评价报告等内容。国内外有关内部控制的大部分成果也赞同以原则为基础、以风险为重点的做法, 并逐步认识到组织需要制定一个适合其具体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1996年版。[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1996年版。

[2]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2001~2004年。[2]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2001~2004年。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

[4]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9月。[4]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9月。

[5]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6月。[5]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6月。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篇3

关键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

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和劳动力最密集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多的产业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

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实现模块化、任务化、系统化教学模式

根据工作过程的特点,精心设计项目与典型工作任务,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划分为7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又分为几个学习情境,每个学习情境又有若干个学习内容。学生通过“接受任务、制订计划、确定方法、完成任务、效果评价、工作总结”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在课堂上或者实训室完成每个学习领域的学习任务。

(二)教学方法

1.“面授+讨论”教学法。在讲课中,主讲教师搜寻与建筑法律、法规有关的实证案例,培养学生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兴趣。经常分组进行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采取过程讨论、考核鼓励的方法。2.“任务驱动+情境体验”教学法。通过布置起草合同书、投标函的作业形式,使学生提高实际能力。通过介绍相关律师事务所网站、专业法律网站等网络资源,从而开阔了学习的广度与深度。3.“启发+互动”教学法。课程讲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尽量采用启发和互动方式,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建课堂的积极气氛。4.“学+做+考+创”教学法。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例分析、招投标模拟、编制一系列合同,同时,打破传统的考核方式,考核评价中采用老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等方法,将考核与创新能力相结合。5.“课堂解惑+网上答疑”教学法。在课堂上,主讲教师针对学生的提问及时进行传道解惑,解答学生的疑难;在项目现场,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指导,利用QQ、E-mail等与学生保持沟通和联系。

(三)教学手段

1.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手段是现代教育技术,当课堂教学引入多媒体课件,并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将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生动、具体、容易理解。2.网络教学手段。教师制作该课程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材、习题、教学素材库、试卷库等教学资源,形成网络课程,这一教学手段的应用将提高学生课后灵活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3.情境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以任务(项目)为载体,以工程过程为导向,引入职业活动训练项目,进行情境教学。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采用任务形式,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4.现场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将现场教学合理穿插于课堂教学中,有计划地带学生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结合实物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较好地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

四、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为了加强该课程的可操作性,在对企业人才需求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建筑企业、监理企业、项目咨询公司邀请行业专家,与本课程的教学团队共同研究、开发和设计,认真进行了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并将课程内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重新编排。科学设计学习情境,认真选取了教学内容。在以任务(项目)为载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应知部分的知识后,通过职业活动训练项目的情境教学,引入实践教学情境,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技能。

(二)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1.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通过培养、读研、访问、进修、兼职、客座等途径建设一支专业理论水平、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机制,鼓励、奖励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师职称、学历;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队伍。2.措施:(1)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和业务素质;(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送青年教师到生产单位培训、实践锻炼,同时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提高教学效果;(3)对新上课教师实行“导师制”。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新上课教师指导,要有学习计划和指导计划,期末写出总结交学院和学校进行考核;(4)加强课堂教学内容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采用教研活动、参加科研、教学督导、课堂教学比赛和教学课件比赛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5)提供平台,鼓励教师多出成果。结合学院的有关要求给青年教师提供了参加教学研究、编写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机会,培养科研、教研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筑法规概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朱宏亮.建设法规.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篇4

201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张某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注册。于2007.5.18取得注册执业证书。由于工作

变动,申请变更并于2008.1.8批准,根据规定。张某注册有效期截止应为《2010.5.18》

2.根据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不一致时,由《国务

院》裁决

3.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类别正确是《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4.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转让一般情况下自《动产交付》时了生效力 5.建设单位与供应商签订设备供应合同,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按时发送设备。

但建设单位后悔出价过高,拒绝接收,供应商将设备存于当地公证机关并通知建设单位,该供应商的合同债务因《提存》而消灭。

6.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

对方支付购房款的25%违约金,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7.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发给乙。乙又将其

中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丙,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甲方》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8.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6000万元,合同 期10个月,根据规定,该

工程开工前应当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

9.根据规定。我国工程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

质》

10.某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应当(报告

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11.某施工项目总承包招标,估算为1.2亿人民币。则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投标

保证金数额最高为(80万元)

12.某施工合同 约定承包人对基础工程垫资施工,发包人对垫付资金按银行

贷款利率2倍支付,后发包人没按合同支付垫资利息,起诉到法院的处理正确是(只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

13.关于某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正确的是(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要求

修改投标文件)

14.某工程施工招标中,某单位中标后被要求垫付资金500万元,双方在合同

中约定了垫资条款,但没约定垫资利息,说法正确的是(对施工单位支付垫资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15.甲建设单位委托乙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乙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乙以甲的名义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16.根据规定,施工企业人员必须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才可任职的人员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与宿舍(不能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保持距离)

18.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三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0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属于(较大事故)19.某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事故应当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不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施工现场的下列位置中,不需要设置明显安全警示的是(项目经理办公室)2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检。

24.某工程已经具备竣工条件 2010年3月2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月7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返修后于3月20日再次验收合格。3月31日建设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则该工程缺陷责任期自(2010年3月20日)开始。

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下列行为是(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以自己名字给予降低资质处罚)

26.某工程项目没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便提前使用。后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建设单位又以下列已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应予支持的是(地基基础工程)

27.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的产品质量责任是(确保标识规范)28.某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准备采用一种新技术以提高质量和进度,但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由(施工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论证,报批准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29.在市区施工生产环境中噪声污染的下列情况中,可以在夜间施工但必须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 的是(向国庆献礼而抢进度的施工)

30.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设计方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31.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措施中错误的是(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后将工人 安置在材料仓库中居住)

32.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3.2007年8月10日,张某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施工单位迟迟不兑现承包奖励,于2010年6月30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最迟应于(2010年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解除合同。34.劳务公司通过派遣方式向施工单位派出10名劳务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这些人员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

35.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案整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当归档于(施工文件)

3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因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批准可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37.王某骑自行车路过一广场掉进没有明显标志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基坑中,造成腿伤花医疗费2000元。多次找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索赔.双方推诿,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施工单位)

38.根据《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是(对施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

39.某施工单位的现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监理工程师提出后,项目经理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则项目经理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有期徒刑或拘役)

40.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41.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有(与其职工订立的劳动协议)

42.甲公司收到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它内容。甲按标明价格订购1000吨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之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来的价格表不在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说法错误的是(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43.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月1日公布招标公告,3月1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为4月1日。甲投标人于3月28日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根据《合同法》招标过程中要约生效的时间是(3月28日)44.根据《合同法》下列属于应当缔约过失责任是情形是(建设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改变了中标人)

45.施工企业与钢材厂订立购销合同,由于钢材厂还有一批水泥厂用于抵账的水泥,施工企业也一并采用,双方又签订了合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二份合同效力正确说法是(二份合同均有效)

46.甲乙公司经协商达成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不久甲交货,乙收货后付款,一星期后乙发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同成立并生效,甲承担违约责任)

47.不属于合同有效必要条件的是(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48.甲公司在某国有建筑企业乙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愿意隐瞒严重缺陷。使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损失,该合同(虽因欺诈但并没损失国家利益,乙公司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49.属于无效合同的是(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签订转包合同)50.杨某是施工单位材料采购员,后被开除,杨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与甲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51.甲向乙合同 中约定 订购5部电梯,乙直接将其中2部交付丙,但乙一直没向丙付电梯。该合同中(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52.甲市施工企业向乙市供应商订货,双方于3月1日在甲市签订合同,履行期限截止4月1日,由于合同对成交价格及地点没做明确约定,根据《合同法》部分货物应当按照(3月1日乙市的市场价格)结算

53.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二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2009年10月1日通过验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10月20日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没支付工程余额。2010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工程欠款利息起算日应为(2009年12月1日)

54.房地产开发商拖欠承包商工程款700万元,承包商认为可用开发的商品房抵账,因此并不急于追讨,同时承包商拖欠劳务商报酬150万元已经6月,由此劳务商有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请求开发商付款)

55.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订合同中约定违约金4万元,合同订立后施工企业支付了定金3万元,后来供应商迟迟没交货,施工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至多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7万元)

56.甲供货单位与乙采购单位于3月1日订立水泥供应合同。约定每吨370元,5月1日交货,逾期1个月违约金为每吨10元,甲实际交货为6月1日,5月1日水泥市场价格每吨380元,6月1日每吨390元,乙最终应付每吨(360元)

57.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没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说法正确的是(如果甲在保证期内没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58.在一钢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买方施工企业将钢材供应商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价目表下载打印,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属于(书评)

59.法院于2008年5月1日作出二审判决,要求建设单位于2008年6月1日前付清施工单位工程款。由于建设单位没履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施工单位申请执行期限不得迟于(2010年6月1日)

60.工程质量纠纷经仲裁开庭审理后,在赔偿数额上形成三种意见,甲乙丙仲裁员分别认为15、16、20万元,其中丙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裁赔偿(20万元)

61.关于法的形式及效力,正确有是(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法规)

6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程可以不办施工许可证有的(工地现场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军事基地的导弹发射塔工程、建筑面积800平米的某博物馆修缮工程)

63.甲乙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50%施工中建房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正确的是(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先行赔偿一方有权科超出50%部分向另方追偿)

64.根据《建筑法》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行为有(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购买指定供应商的设备、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将主体结构工程进行分包、承包商借用其他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承揽工程)

6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应为废标处理的情形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没附共同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修改投标报价、招标文件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66.工程项目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招标。根据规定,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67.工程地下隐蔽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但是该安全隐患尚没排除时,项目经理却要求施工人员继续施工,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人员可以行使(知情权、拒绝权、批评检举控告权)68.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与验收,说法符合《消防法》的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69.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表述正确的是(施工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商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总包商支付)70.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正确做法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予以变更)

71.某高层住宅设计使用年限50年,屋面防水为一级设计年限15年,工程于2008年8月5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基础工程50年、屋面防水工程7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5年、供热系统自2008年采暖期起到2010年采暖期结束日止)72.关于劳动仲裁的特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无须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申请人同法院强制执行)

73.根据《合同法》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74.施工企业与供应商签订显失公平的钢材供应合同,施工企业的利益因此蒙受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施工企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知道撤销权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知道撤销权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75.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列行为发生后,承包人请求解除施工合同的诉讼请求同,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发包人经催告后继续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发包人提供的待安装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且拒绝更换)

76.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应支付日期表述正确的是(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7.甲施工企业与乙起重机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4月1日甲付乙100万元预付款,5月12日乙向甲交付二辆起重机,但到4月1日甲经调查发现乙全面停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双方、请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78.关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有(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违约金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79.关于仲裁与诉讼的特点,正确的是(仲裁的程序相对灵活,诉讼的程序较严格、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诉讼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专题 篇5

注册建造师: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受聘与一个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的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3)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4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执行尚未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5印章失效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 一 执业范围:

(一)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进行下列工作: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具体规定:

1受聘单位的规定:受聘于一个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于一个施工资质企业。

2对岗位的规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二权利与义务:(曾经考过不当重点)

(一)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字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水平;5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1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铁路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只设一级建造师;化学品、油、气等危险品码头不论规模大小,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必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1Z301014掌握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犯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Z301021掌握法律体系 1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做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1Z301030民法

民事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 部门之一。1Z3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Z3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属于效力待定); 2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属于可撤销、可 变更); 3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否则,无效)。(1)标底合法;(2)形式合法;(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Z301033掌握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②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③以代理人独立意志的表现),其④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合法、非法均承担)。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监理合同属于委托代理)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代理。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

3制定代理:根据法院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而产生的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担任

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担任:①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①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②本人知道他人的行为不否认的,视为同意;③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发对的,双方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需转托代理的,需经代理人同意,如不同意代理对自己所转托人的行为负责,但紧急情况为维护代理人的利益除外。

★四表见代理:实无代理权(无权、越权、代理终止),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权代理,实施了代理行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实施了代理活动;3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1未授权的表见代理;2超越权限的表见代理;3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代理行为有效。五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1)期满或事务完成;(2)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分清各个代理终止的原因)2《民法通则》中仅规定了代理人死亡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而没有规定被代理人死亡也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下列情形是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3)双方约定事项完成时代理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1Z301034掌握债权制度

一债的概念:债权是对特定人(专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二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

三债的常见分类方式:1意定(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四连带之债的特点: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1Z301035掌握物权制度

物权是针对所有人的绝对的权利。★(绝对权利)一物权的概念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法律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2物权是排他权利。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核心。

★2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

地役权:应通行、排水、取水等需要,通过合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所有权可做担保,使用权不可担保(用益物权除外)。1Z301036掌握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商标权可以通过续展依法延长保护期限。比较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二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作品):1美术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4模型作品。

(二)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

(三)著作权的归属

1第一类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优先使用权,作品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2第二类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并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律规定或约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合同没有约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三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3受让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是客体,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四商标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Z301037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口合同4年;海上货物运输1年;铁路运输6个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附延缓条件的债权,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如还约定有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时计算; 2附起始期的债权,从起始期到来之时计算,如还约定有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时计算; 3未定履行期限债权,从权利成立之时开始计算,定有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时计算;

4对于人生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中止(暂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暂停)。

(二)诉讼时效中断(清零):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率义务而中断。导致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起诉;2债权人提出要求;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Z301040建筑法

1Z30104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一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图纸);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具体规定:(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二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300平方米。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中止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工程维护工作。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责令改正,符合开工条件的补办施工手续;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罚款。

1Z30104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Z301043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1Z3010442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二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三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1Z30104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一工程报告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违反资质许可制度做了如下规定:

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联合承包:1联合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2联合承包资质就低原则。

三禁止转包:禁止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1Z30104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一对分包单位的认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二禁止违法分包:

下列情形界定为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的。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Z30104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实行监理);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施工合同。

三工程监理的内容: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与施工有关的协调。四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五禁止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1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和厉害关系; 2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不得分包、转让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有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Z301050招标投标法

1Z30105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规模

1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的估算价在1、2、3条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 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Z301052掌握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三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四)招标文件应规定一个合适的投标有效期(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招标人遇到特殊情况,可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保证金退回;因延长投标有效期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不可抗力除外)。1Z301053掌握投标的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0%,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3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1Z301054掌握联合体投标

一概念:多个投标人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签订一个承包合同。二资质条件: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资质就低原则。三共同投标协议及连带责任

1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投标;

3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组织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制定牵头人;5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1Z301055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略)1Z301056掌握开标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有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1Z301057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专家的选取:一般项目随机抽取;特殊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应当回避的专家: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或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二评标

(一)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不一致未提供有效证明的;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相应性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关于报价的澄清、修改和补正的相关规定: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Z301058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Z301059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二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1Z301060安全生产法

在中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1Z30106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结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明确岗位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构负责。二管理保障措施

1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转让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经济保障措施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的资金。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四技术保障措施

1对三新或新设备的管理: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处置废弃的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危险品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

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危险作业应当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在一个作业场所施工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Z30106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1Z30106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调查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体系。

2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等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二生产事故报告

1Z30106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没有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1进入施工单位检查、调阅资料;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或限期纠正并给予行政处罚;3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重大隐患,责令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使用;4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1Z3010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Z30107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设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1Z301072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相关部门备案)。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备案)。1Z30107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审查的重点是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依法监理的责任

1Z301074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二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三总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采用三新技术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口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员工宿舍。

(六)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

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

(八)安全防护设备管理:专人管理,定期养护,建立档案,及时报废。

(九)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2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设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1Z30108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1Z301081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

10有针对危险性较大部位、环节必要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Z301082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按规定相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满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可延期3年。1Z30109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Z30109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依法行使发包权,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3提供原始材料的责任;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暗示或明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强标,降低工程质量);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6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7确保提供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建设工程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建设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

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1Z301092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共同责任:(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2)执行强制标准的责任。

二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的设计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1Z301093掌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在依法取得资质的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四按图施工的责任: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六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七见证取样的责任;施工人员对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八返修保修的责任。

1Z301094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不得转让);

二独立监理的责任(不得与被监理单位有利害关系); 三依法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1Z30109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为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盒装修工程,为2年。二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的基本程序:

(1)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2)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紧急情况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施工单位不保修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单位保修,有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

1Z301096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的内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二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竣工验收15日内,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1Z30110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略)P95页 1Z301110标准化法

★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Z301120环境保护法

1Z30112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建设工程项目环评的分类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评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环评文件的审批管理

环评未予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超过5年的,开工建设要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1Z301122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需要试生产的项目,在投入试生产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评的环保行政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Z30112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一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

(2)禁止在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禁止将含有汞、铬、砷、铅、氰化物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4)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6)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二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运输、装卸、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3)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

(4)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噪声防治具体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3)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四固体废弃物的防治规定: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治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1Z301130节约能源法

1Z301131掌握建设工程的节能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1Z301132熟悉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施工图审查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节能不合格的,图审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重新组织竣工验收。1Z301140消防法(消防法、劳动法必考的知识点)1Z301141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一消防设计的审核:

设计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将消防设计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二消防设计的验收: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Z301142掌握工程建设中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消防法》15条规定,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却又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二《消防法》18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Z301150档案法

1Z301151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略看)114页 1Z301152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一各个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文件:

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建设单位还应当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各个参建单位文件的整理工作,并收集汇总各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列及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档案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结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三重大项目的档案验收

(1)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2)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3)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其中抽查档案的数量不少于100卷。(4)档案验收的结果:合格与不合格。1Z301160土地管理法

1Z301161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是公有的: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拍卖、招标、双方协议方式;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科教文卫、综合其他50年;商旅娱乐4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出让合同。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1Z301170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Z3011701熟悉拆迁管理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领应提交的材料:立项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委托合同订立15日内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3)拆迁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4)强行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5)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租赁房屋。

1Z301172了解拆迁补偿与安置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货币 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1Z301180劳动法

1Z301181掌握劳动合同制度(必考 劳动合同、女工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协商解除;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1随时解除:(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的;(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4不能接触劳动合同的:(1)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1)在使用期内;(2)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1Z301182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劳动卫生(劳动保护)

(1)建立制度,严格执行规程和标准;(2)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3)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定期体检。(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劳动者必须遵守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批评、检举、控告违法行为。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保护 ★1女职工保护:(1)禁止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2)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高处、低温、冷水作业;(3)不得安排7个月以上孕期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作业;(4)保证产假不少于90天。★2未成年职工(16-18周岁):(1)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的工作;(2)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Z301183掌握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二审)。1Z301190保险法(出题很少,今年要重视)

1Z301191了解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强制保险合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合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二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权利义务:(1)支付保险费;(2)通知义务;(3)协助义务;(4)维护保险标安全的义务;(5)防止和减少损失的义务; 2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给付保险金义务:给付期限10;先予赔付;除外责任。

(2)除保险金外应由保险人负担的费用:查勘、定损费;责任保险中的其他费用(仲裁、诉讼费)。(3)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仅限财产合同。

3保险人的告知义务: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隐瞒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投标人故意隐瞒事实,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件,不支付保险金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标人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件,不承担保险责任,可以退还保险费。1Z301192了解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保险种类(略)1Z301200税法 一纳税人的权利:

(1)特殊情况延期纳税的权利: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期后按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2)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二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纳税;(2)出境清税;(3)纳税人报告制度(欠税大户,处置财产报告制度)。营业税税率:建筑业实行固定比例税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1Z301210公司法(略)144页(区分经理和董事会的职权是考试重点)1Z302000合同法

1Z302010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1Z302011掌握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 一原则:

(1)平等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定不定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内容、合同变更、协议解除、解决争议的方式都由当事人自愿;(3)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对等、风险合理分配、公平约定违约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债权合同(狭义合同)。三合同的分类:(1)要式与不要式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与无偿合同;(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有专门名称的合同)。1Z302020合同的订立 1Z302021掌握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要约的概念: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二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生效的情形的具体表现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是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生效;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以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四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五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Z302022掌握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受要约人做出;2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做出。二承诺的生效:

1生效时刻的确认: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承诺期限的计算: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三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四承诺超期(主观)与承诺延误(客观)

承诺超期视为新要约;承诺延误,要约人承认的承诺有效。1Z302023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1Z302024掌握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推定形式)。1Z302025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对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构成要件: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已生效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2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的义务;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1Z302030合同的效力 1Z30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3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3书面合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成立地点。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为效力待定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否则为可撤销、可撤回合同);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否则为无效合同);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法律没有规定登记备案为合同成立要件的除外)。1Z302032掌握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时可撤销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Z30203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二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人行使。2撤销权的内容: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

3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撤销权的灭失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Z302034掌握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一个月以内追认,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越权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以外,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1Z302035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1Z302040合同的履行

1Z302041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二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必考)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7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的,价格上涨按原价;价格下降按新价。逾期提货或付款的,价格上涨按新价;价格下降按原价。★1Z302042掌握抗辩权

彼此对抗的权利,存在的前提是双务合同。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拒绝对方履行的请求,而不能消灭对方履行的请求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双务合同、没有履行顺序、一方没有履行、一方可能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双务合同、有履行顺序、先一方没有履行、一方可能履行。

(3)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双务合同、有履行顺序、后一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明显下降、一方可能履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先应履行一方中止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否则可以接触合同。

1Z302043熟悉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一)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的债权,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1Z302043了解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一)行使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5)在债务人处分行为是有偿时,债务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否则,不支持撤销权)。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Z302050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Z302051掌握合同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内容变更以外,还包括主体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分类: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法定变更的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付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仲裁庭裁决、法律直接规定;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规定。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1Z30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分类:(1)合同权利转让;(2)合同义务转让;(3)合同义务权利概括转让(概括转移)。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可以约定按份分享或连带共享债权。没有确定一般推定连带共享。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必须有效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权利不得转让的情形:(1)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符合法定的程序: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1)从权利随之转让;(2)抗辩权随之转让;(3)抵消权转移(先于同时到期可抵消)。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1Z302060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Z302061掌握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分类: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Z302062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如下几类:

1因履行而终止;2因解除而终止;3因抵消而终止;4合同因提存而终止;5因免除债务(债权放弃)而终止;6因混同而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

二 合同提存的相关规定:1自提存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归债权人;2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二灭失,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1Z302070违约责任

1Z302071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违约金、定金具有制裁性,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制(有违约行为就构成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胡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特殊方式: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三违约金与定金

1违约金(用于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2定金(用于从合同):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1Z302072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1不能预见;2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2)社会事件,如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二)通知与减免: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以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赔偿。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1约定免除(侵害对方人身权你和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2法定的免除(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Z302080合同的担保

担保共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Z302081掌握合同担保的规定

一合同担保的含义: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担保人可能是债务人或第三人;

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担保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合同法原则)。1Z3020802掌握合同担保的方式

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1书面合同;

2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具有代位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4不可作为保证人的:(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务院批准涉外转贷的除外);(2)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5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连带保证。6保证期间:(1)保证未约定期间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转移的,保证人继续承担责任;债务转让或变更主合同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必须要办理处置登记。

三留置: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可以行使留置权。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四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做为债权的担保。

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3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Z302090建设工程合同(重点看,8分以上,2—3个单选题和一个大题)1Z302091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2)没有资质借用资质;(3)必须招标为招标或中标无效的。二无效合同的处理:

1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予以支持; 2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处理:(1)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支持;(2)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三情况类似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施工单位超越资质承包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合同有效。四工程垫资问题: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利息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对垫资无约定的,按拖欠工程款处理。无约定,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五阴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是哦给你个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七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应付之日起计算; 应付工程款之日的规定:(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使用的,为交付之日;(2)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八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司法解释: 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商品房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原因违约造成承包人的损失。4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Z302100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了解一下就可以)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可以将租赁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之前应当通知对方。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重点仲裁、诉讼)

1Z3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Z30301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强制性(民诉讼的公权性,决定了其在案件的受理和执行等方面具有强制性);3程序性。

二民事诉讼法律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1合议制度:三人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2公开审判:允许群众旁听庭审和宣判过程。1Z3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

一仲裁的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受《仲裁法》调整。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自愿);2专业性(专家裁判);3独立性(没有隶属关系);4保密性(不公开为原则);5快捷性(一裁终局)。

三仲裁法律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或裁或审制度: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一种方式。3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可申请法院执行。四调解:分为法院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又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前两种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后一种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不具法律效力是指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直接根据。1Z303020证据

1Z3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发票是书证,但经过改动的发票又转换成了物证(痕迹)。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Z303022掌握证据的保全

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该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受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1Z303030民事诉讼法

1Z30303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一诉讼管辖: 1 级别管辖:

法院分四级: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2 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对公民起诉的,住所地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管辖; 对法人或组织起诉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营业地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

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委标准确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组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3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二 回避: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1Z30303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一当事人;

二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Z30303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能够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必要时依职权裁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二诉前财产保全:(1)厉害关系人请求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作出裁决。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3)申请人应当

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三先予执行

1先予执行的范围:(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2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1Z303034掌握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它是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一第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起诉和受理 1 起诉

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二)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答辩状五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三)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庭笔录;4宣判。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二 第二审程序(上诉或终审程序)

1上诉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1事实清楚、用法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用法不正确,依法改判;3事实不正确,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4违反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三再审程序

不是独立审级,也不是必经程序。可由法院内部主动提起,也可依检察院的抗诉提起,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起。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足;3原判决使用法律不正确;4法院违反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员有违法行为的。四执行程序

对于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可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1)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2)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3)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1Z303040仲裁法

1Z303041掌握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否则不予仲裁。一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独立的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两种类型。二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条款同时具备。三仲裁的效力:或裁或讼;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1Z303042掌握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一)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和程序:

仲裁庭可以有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有三名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

1合议仲裁庭组成程序: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组成程序: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1Z303043熟悉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工程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1Z303050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1Z303051行政复议的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纠纷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许可。(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而不是提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1Z3040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Z304010民事责任

1Z3040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不用看)一违约责任; 二侵权责任:(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2)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Z304012熟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看看即可)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除修理、重做、更换和支付违约金仅适用于违约责任外,其余八种均可适用于侵权责任。1Z304020行政责任

1Z304021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一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Z304022熟悉行政处罚程序

程序的种类: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当场作出决定。

2一般程序: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3听证程序: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1Z304030刑事责任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1Z304031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一犯罪构成

犯罪是指具有危害社会性、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共同要件。1犯罪客体(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3犯罪的主体(犯罪的责任人)

一种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另一种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单位。

按照犯罪主体是否有特定要求,又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比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违法犯罪时所持的心理,故意或过失。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1管制(3个月—2年);2拘役(1—6个月);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1Z304032掌握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看看就行)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1犯罪客体:生产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3犯罪主体: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包工头、无证作业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不希望发生事故,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可能是故意的。5刑罚:三年以下;情节恶劣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处五年以下;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犯罪客体:劳动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智慧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对设施和安全条件负有提供、维护、管理职责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对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

5刑罚: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违法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3犯罪主体:主体特殊,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4犯罪的主管方面:过失。

5刑罚: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Z304033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其他犯罪构成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篇6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赵李孙张四人通过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各自找到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则()。

A、赵某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可以注册

B、李某因执业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满2年,可以注册——应满3年 C、孙某被吊销职业证书,已满1年,可以注册——应满2年 D、张某在2个单位申请注册,可以注册 答案:A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A、由国务院裁决

B、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C、由制定机关裁决

D、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答案:A

3、下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有效的是()。A、15周岁的甲自行决定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

B、12周岁的乙接受一笔赠与的行为C、不满15周岁的丙参加施工劳动,进行勤工俭学的行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丁签订的设计合同 答案:B

4、只构成委托代理终止条件的是()。A、代理人死亡 B、代理期间届满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人民法院取消指定 答案:B 法定代理和制定代理没有期限限制

5、由于银行储蓄员的失误,导致某储户存折上多出54000元现金,储户没有表态便离开现场,下午结帐时银行发现款数不对,经查账发现该储户的帐目可能有问题,根据住址找到该储户,则储户的1页

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合同 D、侵权 答案:A

6、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个月,在租期未满时,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于是甲通知乙,在租期期满的时候将自行车交付给丙。甲丙之间对自行车的交付方式为()。

A.直接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考点为物权法中的动产的特殊交付方式。

7、《物权法》与《担保法》相比,新增加的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

B.船舶

C.荒山承包经营权

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D ★8、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最长诉讼时效。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从1988年2月8日起),人民法

2页

院不予保护。

9、某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3个月,建设单位需要做的工作有()。A、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B、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延期

C、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D、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案:A

10、某大型工程由甲乙两个公司联合承包,并确定由甲单位为项目总负责,甲乙两单位约定,因非过错责任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各承担50%,结果乙单位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工程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对于建设单位来讲,其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A、乙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各承担50%

C、由乙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D、连带责任 答案:D

11、关于分包单位在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建设单位的正确做法是()。

A、因为与总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因此只能要求总承包单位赔偿

B、因为与分包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总承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赔偿 C、因为是连带责任,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因为是连带责任,只能要求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赔偿 答案:C

12、某涉及国家安全的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陷阱),该项目()。A.必须公开招标 B.必须邀请招标

C.可直接委托发包 D.必须聘请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发包 答案:C

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出现偏差,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或补正的情况

3页

是()。

A.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

B.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多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D.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答案:B

1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招标项目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B、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但是应该有参考值 C、招标项目必须编制标底,标底不是评标的唯一依据 D、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答案:D

15、某建设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总价金额和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不一致。请该投标人澄清时,投标授权人经核算后,认为总价、单价都有错误,遂提出新的单价和总价。该投标书的报价应以()为准。

A.原总价 B.原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 C.新总价 D.新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 答案:B

16、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是()。A、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B、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D、与招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答案:D

17、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定时间是()。A、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B、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4页

C、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之日起30日内 D、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之日起28日内 答案:A

18、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超过200人 B、250—500人之间的 C、超过300人的 D、不足300人的 答案:C ★

19、某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市政有关部门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提交施工单位施工,由于该资料的准确性有误差,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挖断管道的工程事故,造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应该()。

A、就此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B、就此向市政有关部门要求赔偿 C、施工单位自行负担一切损失

D、建设单位和市政管理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20、根据《安全生产法》,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应()。A、设置在员工宿舍附件 B、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距离 C、是需要封闭若干出口 D、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出口 答案:D

21、施工单位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后方可使用。A、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B、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C、应当进行自检合格

D、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证

5页

答案:A

2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A、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B、施工现场所有的人员 C、施工现场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 D、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答案:A

23、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提高混凝土标号一个等级,此行为属于()。A、擅自修改标准行为 B、擅自修改设计行为 C、偷工减料行为 D、正常行为 答案:B

2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

A、技术交底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C、安全培训 D、技术培训 答案:B

25、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A、工程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B、订立合同时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 C、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D、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注意两点,一是该价格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二是该指导价是谁制定的。

2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标准。A、工程建设国家

6页

B、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D、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答案:C

27、在城市的下列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施工作业的是()。A、市中心区 B、中央商务区 C、风景名胜区 D、噪声敏感区 答案:D

28、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A、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B、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企业申报标准 答案:A

29、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A、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B、在主体工程的验收之前进行 C、在主体工程的验收之后进行 D、单独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 答案:A

30、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单位是()。A、设计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 D、施工单位 答案:C

31、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由()保管。

7页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城建档案馆 D、监督单位 答案:B

32、某人通过购买本单位建造的住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是对国有土地享有的()。

A、所有权 B、担保物权 C、用益物权 D、占有权 答案: C

33、某工程场地狭小,因此,将工人集体宿舍安置在建材仓库的二楼房间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绝对不允许将工人集体宿舍安置在建材仓库的二楼房间内 B、只要防治一些消防器材就可以将宿舍安置在建材仓库的二楼房间内 C、可以短期安置员工住宿,单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D、由于该工程确有困难,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在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后,可以安排作为员工宿舍

答案:D

34、某施工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工程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物,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同意。

A、土地审批部门 B、同级人民政府

C、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 C

35、某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过程,建设单位于2009年1月1日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2月1日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最晚应于()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该工程项目档

8页

案文件。

A、2009年4月1日 B、2009年5月1日 C、2009年7月1日 D、2009年8月1日 答案: B 解析:考点是竣工档案的移交手续。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

36、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则()。A、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B、拆迁人应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C、被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费 D、双方协商临时安置补助费 答案: A

3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用人单位()。

A、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B、可以经济性裁员 C、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D、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 C 考点:经济型裁员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性考试。

38、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或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39、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下,即使订立了保险合同,该合同()。A、属于无效合同

9页

B、属于可变更合同 C、属于有效合同 D、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 A

40、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有()。A、保险人的代位求偿义务——权利 B、给付保险金义务

C、防止或减少损失义务 D、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答案: B CD均为投保人的义务

41、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A、降低资质等级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业整顿 D、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D

42、张某用2000元购买彩票1000张,其中1张获奖5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万元。A、0.96 B、0.99996 C、1 D、0.5 答案:C

43、根据税收账薄管理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好的有关资料不包括()。

A、账簿 B、记账凭证 C、完税凭证 D、承揽合同

10页

答案:D

44、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候选人当中,不可以被选为董事的是()。

A.赵某,酷爱行为艺术,举止怪异遭人非议

B.钱某,曾担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仅一个上午该公司即被宣告破产——对破产不负有个人责任

C.孙某,曾因打架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摆摊为生——并非经济类犯罪,因此没有任职资格障碍

D.周某,被鉴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答案:D

45、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的合同属于()。

A、不要式合同 B、要式合同 C、单务合同 D、无偿合同 答案:B

46、下列关于要约撤回的叙述,错误的是()。A、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可以撤回 B、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C、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撤回要约的通知可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A ★47、2009年1月6日建筑公司向水泥厂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水泥200吨,且说明本要约3日内答复有效。水泥厂于2009年1月9日下午5:45发出电子邮件承诺。正常情况下,建筑公司随即可收到承诺,但是由于网络原因该承诺1月10日上午才收到。对此,理解正确地是()。

A、该承诺没能在有效期限内到达,建筑公司认为该承诺无效,可以不回应水泥厂 B、建筑公司未通知水泥厂,水泥厂认为因承诺过期而无效

C、水泥厂认为,自己在有效期内做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造成延期,自己不承担责任,该承诺

11页

是有效的

D、建筑公司未能及时通知水泥厂该承诺因延误无效,则该承诺有效 答案:D 解析:考点是承诺的延误。延误的承诺原则上是为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无效。注意与承诺的迟延的区别。

48、某建筑施工企业隐瞒自身资质等级不符的事实,借用了另一家资质条件合格企业的资质,并以后者名义参加某施工承包项目投标,并依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了该企业为中标人后发现了该情况,根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依据,招标人不予其签订合同,并没收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则该企业属于()。

A、承担违约责任 B、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承担侵权责任 D、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

49、甲公司将一自己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合同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第二日,甲公司又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签订合同,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交付了该设备。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效力。本题属于一物二卖的情形。

★50、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送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分)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有效合同

12页

答案:C 解析:该题考点是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51、下列关于抗辩权说法正确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双方互负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B.在先履行的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可以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权利

C.如果后履行义务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得直接解除 D.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暂时拒绝履行

答案:A

5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A.以合同中规定的有解释权一方的解释为准 B.以制定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为准 C.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按照民法自愿原则处理 答案:C

5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A、按国家标准变更 B、可以协议补充 C、由权利方确定 D、推定为未变更 答案:D

54、下列属于先期违约的是()。

A、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B、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C、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D、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对应尽义务的违反——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

55、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其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13页

情形是()。

A、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 B、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非金钱债务 C、履行费用过高的债务 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答案:A

56、某建筑公司和开发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建筑公司又交付定金,开发商违约未能按期提供场地,造成建筑公司窝工损失,则()。

A、建筑公司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回定金 B、建筑公司可以选择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得同时使用 C、建筑公司选择违约金条款后,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可以原数返还 D、开发商有权选择定金或违约金支付——违约方物权选择 答案:B

57、根据我国《担保法》,下列选项中,属于正确担保方式的是()。A、保证、定金、抵押 B、保证、订金、质押 C、违约金、留置、保证 D、留置、定金、罚款 答案:A ★58、2006年4月,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下列表述中,合法的是()。(思考:如果借款额降为8万元该如何处理)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借款合同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企业对于甲企业和乙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合同金额而致使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B

14页

解析:该提考点是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作了详细说明: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59、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A、质权人 B、第三人 C、出质人 D、债务人 答案: C ★60、下列关于抵押和质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抵押的客体是不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利,动产不能成为抵押物 B.动产质押的客体是动产

C.动产质押中,出质人要将质物转移给质权人占有 D.在抵押关系中,并不转移物的占有 答案:A 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A、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予支持 B、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支持

C、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不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D、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答案:A

6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A、尚未履行的,继续履行 B、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

C、质量合格的,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验收不合格的,赔偿损失 答案:C

63、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15页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财产 D、支付违约金 答案:D 64、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无效。A.10

B.20

C.5

D.15 答案:B ★65、A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10吨液体化学制品由甲地运往乙地。运输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化学制品运到乙地后,A公司发现化学制品已不足10吨,经查是由于化学制品蒸发所致,A公司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运输公司正确的作法是()。

A.应当赔偿短少部分的损失

B.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

C.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造成 D.应当与A公司分担损失,因为A公司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 答案:C 66、下列纠纷可以申请仲裁的是()。A、建筑工程施工纠纷 B、婚姻纠纷 C、劳动纠纷 D、财产继承纠纷 答案:A 67、下列对于争议解决方式中的和解方式理解正确的是()。

A、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法律的效力——无法律效力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由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当事人请求,仲裁庭才可制作裁决书

16页

C、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D、在诉讼中和解的,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 答案:C 68、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的时间是()。A、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 B、起诉立案后诉讼答辩前 C、开庭审理后庭审辩论过程中 D、举证期限届满后 答案:A

6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专属管辖 A.票据纠纷

B.涉外纠纷 C.不动产纠纷

D.军人婚姻纠纷 答案:C 70、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A.可以逾期提交,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质证

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但该证据须公证 C.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D.如果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根据规定,当事人基于()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支付货款请求权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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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支付损害赔偿金 答案:ABD 72、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应当具备的法律行为要件是()。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言行一致

C、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E、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答案:ACE

73、施工单位的资质是根据()确定的。A、注册资本 B、技术装备 C、业绩 D、企业信誉 E、专业技术人员 答案:ABCE 74、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做到()。A、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B、进行经常性维护 C、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D、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 E、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答案:ABE

75、根据《招标投标法》,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条件有()。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 C、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D、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E、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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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E

76、下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是()。A.某公民对政府发布的决定不服——抽象行为

B.某组织对行政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调解不服——行政调解 C.某烈士子女对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不服 D.某公司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公平竞争权的行为不服 E.某公务员对行政机关降级处分行为不服——内部行为 答案:CD 77、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包括()。

A、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C

78、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权利。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B、生命权 C、言论自由权 D、受教育权 E、出版自由权 答案:ACE 79、在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使用情况中,施工企业应负法律责任的情形有()。A、未取得安全许可证进行施工 B、转让或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C、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D、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E、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继续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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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E 80、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A、抢险救灾的项目

B、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C、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D、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E、涉及公共安全的 答案:ABCD

81、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包括()。A、勘察、规划、设计专用的质量标准 B、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标准 C、部门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D、企业专用的卫生的标准 E、专用的试验标准 答案:ABE ★82、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A.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B.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C.无论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中的保全,都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诉中保全法院可以依职权 D.诉讼中的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E.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答案:ABDE 83、下列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的有()。A、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B、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D、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可以修正 E、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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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的是()。A、李某在紧急情况下将一车间的消火栓拿到二车间 B、王某利用消火栓周围的空地堆放物品掩埋了消火栓 C、车间内生产原材料堆放在车间的通道上

D、公用和城建等单位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在修建道路时要停电、停水

E、特殊情况下经批准电焊作业人员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关键是有批准程序 答案:AB 85、下列措施符合《消防法》规定的有()。A、禁止携带打火机进入储藏化工原料的仓库

B、施工机械因为操作很简单,不需要持证上岗——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 C、电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D、任何人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

E、因工具缺乏,临时使用灭火锹进行施工——违法 答案: ACD 86、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确定应考虑的因素有()。A、房屋坐落的区域 B、房屋的用途 C、房屋的面积 D、房屋的建设周期 E、市场价格 答案: ABCE 87、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且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则()。

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B、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退还保险费 D、只能给付部分保险金 E、可以退还保险费 答案: 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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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纳税人的义务包括()。A、依法纳税 B、申请延期 C、所要税票 D、出境清税

E、处分特定财产时的报告制度 答案:ADE 89、根据《物权法》规定,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有()。A.宅基地使用权 B.股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原材料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有关抵押财产标的的规定

90、根据《合同法》,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得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能撤销,且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 E、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能撤销的要约 答案:ABD 91、下列合同中,无效的有()。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D、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答案: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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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对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理解错误的是()。A、可撤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 C、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当事人负有履行的义务

D、可撤销合同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效力待定 E、可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 答案:AD 93、合同转让的类型有()。

A、以新的债权人代替了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 B、以新的债务人代替了原合同的债务人——债务承担 C、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D、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E、合同内容的变更 答案:ABC 94、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合同是()。A、建设工程合同 B、加工承揽合同 C、出版合同 D、委托合同 E、演出合同 答案:CDE 95、合同终止的原因有()。A、混同 B、解除 C、中止 D、提存 E、提议 答案:ABD ★96、关于损害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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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损害赔偿和违约金都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B.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违约金则是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 C.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前提,而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可支付违约金

D.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ABCD ★97、抵押权的实现正确地是()。

A、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 B、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拍卖 C、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可以连带清偿 E、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按照比例清偿 答案: AB 98、根据《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情形有()。A.书记员何某是一起案件原告的父亲 B.鉴定人王某与一起民事案件存在利害关系 C.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审判人员张某是该案的当事人

D.审判人员是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的老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审判人员张某是一起民事案件被告人的弟弟 答案:ABCE 99、承揽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包括()。A、施工合同 B、设计合同 C、监理合同

D、招投标代理合同 E、运输合同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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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甲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置权

E.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答案:AB

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 篇7

1 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现状

我国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研究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发展至今形成了一系列装配式建筑体系。由于我国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研发水平跟不上社会的需求以及建筑技术发展的需求,因此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逐渐被全现浇混凝土建筑体系取代。[2]“十三五”期间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将重回重要的地位,国家将大力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在发展的过程中,国内随之制定了部分关于预制装配式建筑的规范,如:《CL设计规程》(2006年)、《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技术规范》(2009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0年)、《装配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2010年)、《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1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4年)等,与此同时,一些法律法规也在筹备建设当中。[3]

1.2 我国装配式建筑存在的问题

1.2.1 缺乏统一的专业标准

标准在建筑预制装配化发展的初级阶段有着相当的重要性。在我国,由于缺乏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和工程实践,致使许多技术标准仍处于空白,因此导致装配式建筑市场混乱、难以管理的现象。

1.2.2 缺乏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

与传统式现浇建筑相比,装配式建筑有许多特点,如:装配式建筑需要在工厂生产预制构件,因此构件的质量需要纳入评估当中;装配式建筑中含有一些非定量因素,必须考虑到相关数据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因此相关规定中传统的评估方式并不能很好地适应装配式现浇建筑的评估。

2 相关发达国家装配式建筑及其法律法规

2.1 美国装配式建筑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的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建筑预制外墙和结构预制构件两类。美国的装配式住宅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期间开始实施配件化施工和机械化生产。现在美国每16个人中就有1个人居住装配式住宅,装配式住宅成为非政府补贴的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形式。

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工业化住宅建造及安全法案,同年开始出台一系列严格的行业规范标准,逐渐与美国建筑体系相融合、趋于完善。由于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协会(PCI)的长期推广,美国的装配式住宅的相关标准规范已逐渐完善,其编制的《PCI设计手册》及一系列技术文件保证了美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2.2 日本装配式建筑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日本1968年提出装配式住宅的概念,1990年推出了采用部件化、工业化生产方式、高生产效率、住宅内部结构可变、适应居民多种不同需求的“中高层住宅生产体系”,经历了从标准化、多样化、工业化到集约化、信息化的不断演变和完善过程。在此期间建造的预制混凝土结构经受了1998年阪神7.3级大地震的考验。

日本的相关标准包括建筑标准法、建筑标准法实施令、协会标准、企业标准等,其中日本建筑学会(AIJ)制定的装配式结构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为日本的装配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的主要法律法规有《预制建筑技术集成》丛书、《预制混凝土工程》(JASS10)、《混凝土幕墙》(JASS14)等。

2.3 丹麦装配式建筑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丹麦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有大量企业开发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部件。目前丹麦的新建住宅中通用部件达到了80%,既满足了多样性的需求,又达到了50%以上的节能率。丹麦推行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的途径是开发以采用“产品目录设计”为中心的通用体系,同时比较注意在通用化的基础上实现多样化。

丹麦是一个将模数法制化应用在装配式住宅中的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模数协调标准即以丹麦的标准为蓝本编制。丹麦地处欧洲,欧洲的《欧洲规范》《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统一标准》(EN13369)、《模式规范》(MC2010)等均为丹麦预制混凝土建筑行业的标准化发展提供了助力。

3 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思路

3.1 确定并落实相关的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是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作为行业准则,能使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相关流程保持健康、高效,促进其发展。在标准规范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原有规范、制定新的标准规范。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国内外骨干企业、国内外相关专家,对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基础性调查,并根据我国的现状,结合装配式建筑较发达的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提出和落实我国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标准规范,为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相关依据。此外,还需结合新的政策等,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原有规范、制定新的标准规范。

3.2 确定并实施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评估体系

一个良好的质量评估体系,能解决装配式建筑市场混乱、难以管理的现象,能进一步保证相关标准规范的落实,并保证建筑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对装配式建筑的重视,以促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发展。

确定一个良好的质量评估体系,对于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来说刻不容缓。根据装配式建筑较发达的国家的质量评估体系,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估应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以及随机性影响,从装配式的各相关阶段(设计、预制件制作、施工、验收等)进行质量考核,并符合系统性、客观性、全面性的原则。

3.3 完成装配式建筑规范与我国建筑体系的融合

完善的建筑体系对于一个国家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协调性、统一性、可持续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将会陆续有一些规范出台,而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令这些规范与我国现有的建筑体系相融合至关重要。

所谓融合,首先要保证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我国建筑体系不冲突,二者需在原则、实施、监督等方面协调一致。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思考并提出建议,保证最基本的协调。

除了保证二者不冲突以外,还要考虑这两者与我国发展阶段的相关政策及国情的协调统一。二者都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发展阶段的要求进行不断的修正与改进,达到“随国情变、促进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马军庆.装配式建筑综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8).

[2]麦俊明,杨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发展现状及展望[J].广东建材,2014(1).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篇8

关键词:知识产权服务业;政策法规;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098-01

近年来,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知识产权渐渐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已将知识产权纳入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保障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运作,湖南省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从省内发展情况出发,完善省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湖南省专利奖评选办法》、《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力求将地方性法规条例与自身知识产权服务业生产力发展和水平互相适应,从而与国家法律法规无缝对接,在制度上为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和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与法律环境。

一、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湖南省在发展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方面加大了力度,特别是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政策法规的设置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从湖南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及落实中,暴露出来的漏洞与问题,更值得警醒与反思。

(一)行业立法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迅猛,而其立法工作跟不上整个行业的发展,制约了知识产权服务业法律保障制度的运行。大体上来看,知识产权的立法缺乏合理的理念和总纲,立法的机制和程序也有问题。细看湖南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立法,这几年湖南相继出台了《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湖南省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文件,各市、州也先后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但缺乏一个全省统一的产业体系运作制度;且国家与湖南的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区域政策互相不够协调,无法支撑起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从而阻碍知识产权运用的流畅性和高效性,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亟待建立运行,健全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需完善。

(二)规章制度保护力度不够。

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需要坚持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现阶段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多数分布于互联网,以及政府相关机构设立的的知识产权专业性网站,如湖南农业知识产权网,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提供服务,如何保护这些重要信息资源不被泄露,需要的是省内建立严密的安保规章制度。维权服务的开展不能仅靠各类知识产权公司拓展业务,更需要湖南省政府建立一整套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才能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更为高效、便利的服务。

(三)有法不依现象严重。

由于湖南省知识经济发展滞后,知识市场目前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市场不能发挥其扶优限劣的调节作用,往往盗版侵权大行其道,而合法正版却惨淡经营,导致我省知识市场发展成为投机的、短视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畸形市场,投资环境恶化,进而影响乃至破坏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对知识市场大量存在甚至泛滥的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仅靠知识产权局一个部门的管理势必捉襟见肘,因此需要司法机关对严重侵权的违反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也需要调动权力机关、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等多方面对知识市场一切违法侵权、有法不依现象进行检举监督。

二、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

尽管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取得相当大的进步,相关政策法规也正逐步完善,但是从整体看,政策法规的设置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仍然不协调,在预见性、具体化等方面急需提高,相关不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从地方特色出发,形成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湖南省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战略的整体布局,结合湖南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实际,将国际惯例、国家法律、与符合省内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接轨,在提升政府组织、领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宏观管理能力的同时,促进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挥自身优势,培育出具有湖南地域特色的知识产权服务文化。为保护“白沙”、“芙蓉王”等湖南本土知名品牌的商标注册与使用,规范商标管理防止侵权行为,应该对重点商品和品牌进行分类监管,细化查处打击侵权行为的流程管理,做到有动态跟踪机制,有应急处理方法。此外,相关政策法规应明确在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出现的新的侵权方式,拓宽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二)搭建、完善、维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原则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应由湖南省政府主导建设,由全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事业单位参与提供迅速、完整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整合资源,使全社会均能共享公共服务,力求降低科技创新成本,降低知识产权信息的获取门槛,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增值性服务的需求,结合人才、技术和资本的优良资源,达到知识产权服务的深度、高度与广度兼顾。

(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激励机制。

湖南省现有的知识产权资助办法、评价体制缺陷较多,在考虑行业者的利益需求方面,以及兼顾政府财政情况方面,协调性并不一致,应该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制定更为全面具体的资助激励机制。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的不对等源自信息资讯的缺失和滞后,首先应该将申请资助、申请奖励的相关资料收集起来,建立一个系统的档案,再对档案进行挖掘分析,得到相关数据,分析相关数据得到的结果汇报给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部门,从而为制定政策者提供崭新真实有效的决策依据。其次,应当将不同的服务类型分开制定资助激励政策,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本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对于本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在确保其能稳步发展的前提下,激励其在整合的基础上创新,提高其示范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范德成,贾爱梅.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商业研究.2004

[2]赵键兵.有法不依现象的法学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24)

[3]莫守忠.促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知识产权战略[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2

作者简介:饶玺典(1991-),女,汉族,湖南湘潭人,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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