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信访工作流程图

2024-09-13

民政信访工作流程图(精选8篇)

民政信访工作流程图 篇1

一、意外伤害报补工作

1、由患者提供住院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

2、合医办详细了解患者受伤时间、地点、事由及证明人信息,指导患者填写意外伤害报补申请表。

3、将患者收居、清单、小结、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及粮补卡复印件详细登记信息。

4、对于每个受伤患者手续受理后,在十日内到事发展进行走访调查患者受伤真实情况。

5、将调查核实后患者所有手续进行审批并填写上报表。

6、每星期集中将上星期所有患者手续上报市局,并上网公示一个月。

7、对公示无异议的病人手续市局将给予审批补助,合医办及时将审批完毕的报补手续集中拿回,第一时间通知患者拿回,详细告知说明患者到市二院结账程序。

二、慢性病门诊补助

1、详细告知患者提供相关手续,含患者照片、身份证、合医卡复印件、慢性病一种分类医院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及报补注意事项。

2、帮助患者填写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3、集中整理患者手续上报市局审批发证。

4、将患者门诊收据按季度整理上报。

5、详细告知患者结帐程序。

三、合医办日常工作

1、接待参合农民政策信息咨询。

2、受理报补手续。

3、对参合信息错误修改更正。

4、整理患者报补手续、登记造册。

5、对报补完毕手续通知患者结账。

6、参合农民花名册网上管理与查询。

7、一年一度合医基金筹集账户管理和结账。

8、按编制参合农民电子花名册,将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电话号、卡号详细输入合医参合信息网上管理系统。

9、合医基金筹资收据统计,并接待部分农民查询。

民政业务工作流程

一、“五保”对象审批程序

凡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将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无异议→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二、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收到材料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张榜公布→报镇人民政府初审,镇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办理审批程序→发证并张榜公布。

三、救灾款物发放程序

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公章→报镇人民政府,经镇民政部门调查无误后签字盖章→报主管领导审批→发放救灾款物。

四、殡葬改革服务程序

民政信访工作流程图 篇2

首先, 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政档案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历史记载和原始凭证, 记载着救灾救济、救助、低保、优抚、社团、社区、地名等专门档案, 真实记录着民政部门肩负党和国家重托, 为社会民众服务的实践活动, 包括记述和反映民政工作的各个历史时期社会保障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以史为鉴, 可以明得失。“民政档案以其忠于事实的记录使其无论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还是在国民经济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始终坚持的, 民政部门是政府与人民群众零接触的部门之一, 被喻为“人民群众的组织部”, 在信息化社会人民群众对信息的渴求程度增加, 作为档案部门应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积极创造条件, 对稳定社会与构造和谐社会有巨大的作用。

其次, 做好民政档案工作, 是提高民政服务能力的基础。档案资料工作是一种服务性工作, 民政档案的利用是民政档案工作的根本任务。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包括以下几点:减灾救灾工作、社会救助管理、社会福利事业、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工作、专项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慈善事业、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其中每项建设都离不开民政档案工作, 随着民政工作与社会生活越来越紧密, 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需求日益增多, 民政档案的服务性越来越突出。只要做好民政档案工作, 使得各项工作的进展都有据可依、可查, 才能更好服务群众,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 服务祖国建设。

最后, 如何做好民政档案工作。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做好民政档案工作。

第一, 加强人才建设。知识是第一生产力,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人的素质不断提高, 做好民政档案工作首先要有从事档案工作的高素质从业人员,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档案工作专业性强, 档案工作有时是繁琐枯燥的, 因此对从业人员在职业理想与工作能力上要求较高。工作人员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安于本职工作, 既要掌握档案知识, 又要掌握民政知识, 对民政档案工作的历史与现状悉心钻研;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只有不断加强学习, 才能不断提高履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提高钻研判断历史档案的准确性, 提高总结民政工作规律的前瞻性, 从而推动民政档案工作又快又好发展。领导要重视人才建设, 以民政档案专业人才为重点, 加强培训、考核、竞赛选拔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促进民政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 加强科技建设。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 注意民政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只有建立起方便有效的信息化平台, 才能更加便捷地服务群众。民政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 也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构建各种信息登记的平台, 提高档案管理和档案应用的现代化水平,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 通过建立信息安全防护和民政业务档案统计国家档案馆登记备份机制, 构建区域信息安全体系。在建设信息平台的基础上, 结合和利用档案系统、民政系统、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 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提高档案信息化应用。只有在档案工作中不断应用新技术, 才能推动档案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三, 加强标准化建设。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民政工作的性质、职能、管理方式等也都发生了变化, 这些变化也对民政档案工作产生影响, 如民政档案的归档范围、种类、管理方法等, 因此要尽快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民政档案工作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 民政档案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分级管理, 修订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完善以支架性标准为重点的民政标准体系。要建立科学健全的民政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注重前段控制、提高办事水平, 全面提高民政大难规范化水平。提高档案的归档质量, 合理划分保管期限, 定期展开档案的期满坚定工作。只有做到各项工作流程清晰, 权责明确, 实现民政档案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新的内容、管理方法与服务手段, 才能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

民政关乎民生, 民政档案即是民生档案。民政工作中有许多和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 这些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档案是民政部门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重要体现。民政部门应该创造各种条件, 使档案信息更多地、更便利地服务于百姓生活、服务于民政对象, 要统揽民政档案资料系统, 整合民政信息资源, 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流动, 实现民政档案资料共享, 从而更充分地发挥稳定社会的功能。

民政信访工作流程图 篇3

[关键词]社会工作;中国特色;关联民政工作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也相应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我国农民工问题、老龄化人问题、单亲家庭问题等矛盾尖锐,如果处理不好,一定会造成一些列社会问题,不要说是什么和谐社会,就是基本的社会稳定都不好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吸纳多种不同的社会工作人才,提高社会化服务,更好的促进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关系

(一)什么是社会工作和民政工作

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疾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开展社区服务,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民政工作则是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主管的服务机构。他的职责是党和政府赋予的,运用行政手段和服务方法,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服务。民政部门发挥着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特殊群体的职能,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关系

根据二者的定义表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密切的关联:

1.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相同性。从二者的使命来看,两者是相同的。社会工作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来提供服务的。民政工作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发展权的永恒工作。所以,不管是在民政工作中还是在社会工作中,都应该体会人的需要。

2.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也有着明显的不同。社会工作遵循“和平”“关爱”等业务,更强调服务对象是相互平等的,使被服务的人能够坚强独立。从理念来看,民政工作代表的是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从对待人主体看,民政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社会事务,如婚姻登记、社会管理职能。

3.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本质是相同的,二者密切相联系。社会工作它本身就是慈善事业、社会救助事业。而民政工作发展,不管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一切的社会秩序建立及其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对民众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在现代社会,使用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的领域很广,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到青少年服务、医疗服务、家庭综合服务等多个领域,涉及到的部门不少,目前还没有一个领域像民政工作领域那样广地需要社会工作,并且把它作为核心专业支撑,在教育、卫生等多方面领域也需要社会工作,起到的作用不是主力,而在民政业务和民政范围领域,不但需要大量社会工作者,而且是把社会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来做,社会工作在民政业务和民政范围领域起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核心和基础作用。

二、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对处理社会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特色的民政工作如何更好的处理社会工作重要性,必须做到:一是使民政工作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在已有民政业务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会大大丰富扩展原来的业务工作。如在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使我们把服务从服务群体的本身的生理需求发展到关注服务群体的心理,让我们在金钱物质救助为主的救济行使中跳出来更多的关注灾害对灾民心理和物质的伤害,更好的为灾民提供更多的服务。二是要充分认识到民政业务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方法的重要性。民政工作是检验各种社会制度优越的基础工作。把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引入到既有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业务中去,不断的改进民政工作为人服务观念,以便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准。三是对民政工作的服务群体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认识到社会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题和中心,在具体服务中起着主导、策划、组织、协调和推动实施的作用,这就需要组织所有民政服务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方法的培训,让民政工作人员掌握先进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更好的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积极做好社会工作促进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工作的内容也常有变化。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吸纳多种不同的社会工作人才,提高社会化服务,更好的促进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必须努力做到:一是积极做好社会工作,对促进中国特色民政工作的业务拓展有更好的动力。进入到社会工作后,可以使我们用社会工作的眼光去观察当前社会的需求,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更好的多元化服务。当前我国农民工问题、老龄化人问题、单亲家庭问题等矛盾尖锐,如果处理不好,一定会造成一些列社会问题,不要说是什么和谐社会,就是基本的社会稳定都不好说。必须用长久的社会工作的眼光看,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前提下,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持续的拓展各方面服务领域,为所有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社区服务。对于老龄化问题、单亲家庭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留守子女问题等棘手问题,努力能把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成为主要的社会工作机构,努力开展可以针对大部分家庭需要的有规模的社会工作。二是大胆创新,大力发展民办非营利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经济在不断发展着,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新的需求,更使当前的人们对专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民政工作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当我们面临大气污染、水污染、食品和药物污染这些负外在性,我们能体会到社会工作的管理性太差,为了更好的收拾残局,需要由国家和民政力量来提供帮助。必须进一步深化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化的改革,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缩小社会发展不平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徐怀;社会转型期民政行业高职人才培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

[2]伍晓斌;和谐社会视角下构筑弱势群体支持体系研究[D];湖南大学;2006年.

[3]陈小平;科学发展观视野下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转型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

作者简介:孙海燕(1972-12-),女,汉,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科员,社会工作师中级,大本,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民政信访工作流程图 篇4

一、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请审批表》;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4)结婚证(离婚证)和户口证明;

(5)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二、办理时限:30日内办结

三、咨询电话:87352386

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

一、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受理条件:申办人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提交材料:

⑴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⑵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⑶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⑷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审批 受理条件: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⑴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⑵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⑶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⑷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⑸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提交材料:

⑴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⑵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⑶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⑷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⑸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⑹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⑺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⑻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审批提交材料: ⑴ 申请报告;

⑵ 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 ⑶ 资产评估材料。

(四)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审批提交材料: ⑴ 变更申请; ⑵ 可行性报告;

⑶ 变更服务项目和住所的,应提供详实说明。

(五)社会福利机构更换主要负责人备案提交材料: ⑴ 变更申请;

⑵ 更换主要负责人简历; ⑶ 备案表。

二、承诺办理时限:

筹办福利机构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审批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审批:30个工作日。福利机构更换主要负责人备案: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7352386

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流程图

一、1、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5、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6、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7、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8、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9、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基本设施说明书。

二、办理时限: 20日内上报。

民政信访工作流程图 篇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投资促进局制订的《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发展环境。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组织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

二、市有关部门要着重建立和完善保障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顺畅运行的相关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中的综合协调作用,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对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阶段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提出解决对策,进行综合协调,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对内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和办理条件进行梳理,完成内部运转流程的规范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作用,将能够下放的具体项目审批权尽量向区县下放。

(三)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力度,使入库项目基本达到具备开工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建立市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各内设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方便信息传递。

(五)建立和完善监察监督机制。市监察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各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

(六)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三、《意见》试行过程中,市有关部门要在其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方便企业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汇总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的内部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统一编印《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的意见(试行)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投资促进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京政发〔2005〕15号),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明确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现就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适应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环节,优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留的环节,明确环节与环节之间的连接关系,规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时限。通过梳理和规范,实现效率与质量的统一,促进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维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权威性、严肃性,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提高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办理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取消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的环节。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直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手续。

(二)改变规划部门对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方式。规划部门不再对企业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改为对规划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备案监管。

(三)解决办理中央在京建设的核准类、备案类项目的职责分工问题。建设部门不再承担中央在京建设的核准类、备案类项目立项阶段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将其办理中央在京建设的核准类、备案类项目的施工计划和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职责交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

(四)加大土地一级开发的力度,简化土地上市交易后相关环节的办理手续。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作用,在土地上市交易前,完成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交通、园林绿化、人防、消防、防疫和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排水等方面的许可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并组织落实好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要加大土地一级开发的深度,减少土地上市交易后相关部门的办理环节。

(五)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对于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事项直接由许可部门许可,不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在审批或监管规划设计方案时,将绿地率审查征求园林绿化部门意见的环节改为只对不符合绿地率标准的建设项目征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标准的直接审批或监管;取消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方案征求教育部门意见的环节,改为规划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市规定的公共设施配套详细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或监管,规划部门和教育部门内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建设项目环境卫生设施指标审查或监管由规划部门征求市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改为规划部门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审查或监管,并将结果抄告市政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征求市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六)从项目办理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办理时限。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建设部门办理国家重点工程、市重点工程施工许可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环保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时限分别由15、30、60个工作日压缩为10、20、30个工作日。园林绿化部门办理移伐树木许可、移植古树名木许可和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的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地震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说明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说明

一、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具备规划意见书)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土地成交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土地公开交易市场通过公开交易取得土地开发权,国土部门核发土地成交确认书(即时办理)。

(二)办理土地成交有关手续后,建设单位可同时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其中,对外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立项有关手续后,方可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1.立项有关手续。对于内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次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0或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核准(20个工作日)或备案(3个工作日)手续。对于外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次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或变更(20个工作日)、工商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其中房地产项目还需到建设部门办理开发企业资质)手续。

2.用地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依次办理土地出让许可(20个工作日;如涉及征占用林地,还需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2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证(20个工作日)。

3.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方案招标,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进行备案监管或提供咨询服务(30个工作日),同时将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根据项目需要有选择地抄送人防、消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

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消防设计防火审核(8或1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13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审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和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项目经核准或备案后,办理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同时根据需要在通过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依法需监管的项目进行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二、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具有规划意见书)的办理流程(核准类项目)

(一)办理项目核准有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征求规划部门意见(20个工作日),对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还需书面征求交通部门的意见(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建设单位核准前所需办理的事项。规划部门收到发展改革部门征求意见函后,研究函复发展改革部门,同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告知建设单位相应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

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告知,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建设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0-30个工作日)、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个工作日)、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及对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20个工作日)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需要,依据环保、国土、规划、地震、卫生、文物等部门的许可或审查同意的有关文件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核准(20个工作日)。对外资项目,经核准后建设单位还需依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或变更(20个工作日)、工商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手续。

(二)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核准有关手续并取得规划意见书(选址)后,可同时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1.项目用地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依次办理规划意见书(选址)(2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征地许可(20个工作日;如涉及征占用林地,还需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20个工作日)、土地出让许可(20个工作日)。

随后,建设单位可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个工作日)、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投资计划(10个工

作日)。

2.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意见书(选址)后,可进行设计方案招标,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进行备案监管或提供咨询服务(30个工作日),同时将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根据项目需要有选择地抄送人防、消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

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消防设计防火审核(8或1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13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审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和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办理了投资计划,同时根据需要通过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后,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依法需监管的项目进行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三、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具有规划意见书)的办理流程(备案类项目)

(一)办理项目备案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3个工作日)后,可同时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和规划意见书(选址)(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0-30个工作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个工作日)、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及对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20个工作日)手续。

办理规划意见书(选址)过程中,规划部门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告知建设单位相应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

(二)办理规划意见书(选址)后,可同时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1.项目用地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依次办理建设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征地许可(20个工作日;如涉及征占用林地,还需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20个工作日)、土地出让许可(20个工作日)。

随后,建设单位可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个工作日)、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

2.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方案招标,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进行备案监管或提供咨询服务(30个工作日),同时将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根据项目需要有选择地抄送人防、消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

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消防设计防火审核(8或1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13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审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和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办理了投资计划,同时根据需要通过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依法需监管的项目进行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四、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新征占用地)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有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受理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并提出预审意见(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选址意见通知书)后,书面征求规划部门意见。规划部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研究函复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同时根据项目需要,告知建设单位相应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

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收到规划部门复函后批复项目建议书(20个工作日)(办理选址意见通知书,5个工作日)。

(二)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办理选址意见通知书)后,对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书面征求交通部门的意见(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0-3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和规划意见书(选址)(20个工作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个工作日)、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及对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20个工作日)手续。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意见书(选址)后,对需要的项目,规划部门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30个工作日),并有选择地将审查结果抄送人防、消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根据需要,依据环保、国土、规划、卫生、文物等部门的许可或审查同意的有关文件,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个工作日)(办理征地计划通知书,5个工作日)。

(三)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建设单位可同时办理项目用地和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1.项目用地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可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征地许可(20个工作日;如涉及征占用林地,还需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20个工作日)、划拨用地许可(20个工作日)。

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个工作日)和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

2.初步设计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消防设计防火审核(8或1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13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审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和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通过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后,建设单位可办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后,可办理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计划,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需要通过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五、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自有用地)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和规划意见书(条件)(20个工作日),并视项目情况有选择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意见书(条件)后,可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2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同时对需要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30个工作日),并有选择地将审查结果抄送人防、消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

(二)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对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书面征求交通部门意见(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0-3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个工作日)、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及对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20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需要,依据环保、国土、规划、卫生、文物等部门的许可或审查同意的有关文件,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个工作日)。

(三)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建设单位可同时办理项目用地和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1.项目用地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依次办理划拨或出让许可(20个工作日;如涉及征占用林地,还需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2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证(20个工作日)。

2.初步设计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消防设计防火审核(8或1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

标准审查(13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审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和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通过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后,建设单位办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和土地划拨或出让批准文件后,可办理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计划,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需要通过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民政局基层民政事务工作总结 篇6

今年以来,我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推动了我区民政事业的发展。经过努力,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我区顺利蝉联第七届“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婚姻登记中心荣获“福建省工人先锋号”;在全市民政系统绩效考评中荣获二等奖。

一、顺利完成2015年各项工作

(一)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实施阳光操作,全面清查城乡低保。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着重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审、审批及低保金发放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11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共计1968户3135人,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025.99万元,月人均补差达302.08元;享受城镇“三无”人员待遇142户142人,共发放金额76.84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计3403户7491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38.87万元,月人均补差达144.39元;农村五保户675人,其中分散供养597人,集中供养78人,共发放五保金392.07万元。动态调整1-11月取消城镇低保对象165户317人,其中转入城镇“三无”对象142户142人,新增57户102人;取消农村低保184户547人,新增303户704人。取消五保对象71人,新增59人。下半年我区救助申请家庭核对平台建立后,我区充分发挥其功能,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享受廉租房的低收入对象进行核对。

2、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指导乡镇敬老院制定了岗位职责、财务制度、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深刻汲取河南省XX市XX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6月3日起,由我局牵头联合区消防大队、区药食监局、区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对我区辖区内的19个养老院、福利院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要求乡敬老院对照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3、实施新型的医疗救助制度。在以“五位一体”综合救助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对城乡患重病人员住院、门诊和城乡特殊人群参保参合的方式实施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参保参合。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6780人136.4万元。二是对城乡患有重病的人员住院救助2214人次342.54万元,门诊救助10317人次56.46万元,三是对我区重度残疾人员实施补助,前3季度发放城市重度残疾补助54.31万元,农村重度残疾补助120.15万元,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3881人,其中城镇1207人、农村2674人。

4、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急、难”救助。对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其中的困难对象符合低保的给予积极纳入低保享受范畴,并进一步建议上报住房、教育等救助措施;1-11月累计救助困难家庭202户202人,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5.20万元。区慈善总会也发放救助金185.636万元。(二)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及时核查灾情,妥善安置灾民生活。一是进一步加大灾害核查力度,实行随报随查,确保各类灾害信息的准确上报,妥善处理。截止11月我区农房发生火灾、冰雹、暴雨等灾害30起,我局及时发放发放棉被等物资保障受灾户基本生活,同时积极协调南平人保公司做好农房灾害理赔工作,协调农房保险理赔金额计87.075万元。二是主动应对,全面做好防灾救灾各项准备。是针对汛期易发的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我区认真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或专业监测体系,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同时我区加大了对各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检查力度,对避灾场所通道、各类消防设施、水电管线等进行重点安全隐患排查。

2、加快自然灾害避灾点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步伐。按照实用原则,上报大横镇葫芦坵、西芹镇长建、峡阳镇大埂、南山镇大坝、洋后镇洋后村等5个避灾点为示范避灾点。为做好5个示范避灾点建设工作,我局与乡镇、村分别签订避灾点建设项目承诺书,从建设时限、资金筹措、物资配备、管理办法等方面规范建设内容。现5个避灾点已完成指示牌、功能分区、制度建设、物资配备(部分)等工作。以此为契机,我局要求全区避灾点今后几年按照省上要求完成规范建设工作,做到交通顺畅、标志明白、制度完备、物资充足,确保灾害发生时候受灾群众可以入住避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区新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已建成,正在进行简单装修后就可启用。(三)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增强军民团结,创新双拥工作。一是做好我区双拥工作,春节和“八一”期间走访了驻区的7个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参战和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向烈军属发放年画7000张,慰问驻军金额12.3万元,慰问了重点优抚对象748人,发放慰问金22.4万元,慰问重点特困优抚对象18户,共发放慰问金1万元。“9.3”抗战纪念日前夕,为我区的6个抗战老兵送去纪念章和3万元慰问金。二是对在部队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军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共对86人发放奖励金84865元。三是我区顺利蝉联新一届“双拥模范城”的荣誉称号。抓住创模工作契机,落实好优抚安置各项政策,做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的自查核查工作,全面排查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保护情况,深入做好参战退役人员信访和维稳工作,认真完成复退军人接收安置任务。四是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二个烈士公祭日活动。

2、严格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金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共计205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99万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达上农民纯收入10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抚标准达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0%。今年冬季共接收退役士兵217人,就业安置1人,领取地方性经济补助218人。

3、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全面铺开,与医院实行了即时结算。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大病救助50人次,金额2.5万元,为303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每人180元的门诊补助费计54540元。

(四)突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谐村居创建

1.扎实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区高度重视新一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提前做好会议部署、任期审计、骨干培训、试点先行等准备工作。对前期摸排出的重点、难点村,要实施“一村一策”,抓好集中整顿工作,解决好相关问题。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遗漏、必经环节不减少,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障选举工作全局稳定,9月28日完成244个村的换届选举任务,10月中旬全面完成70个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任务。换届后及时组织培训,指导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加强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调整充实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目前已完成省级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8个,今年新上报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2个。全区建成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53个,覆盖面达到86.9%。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开展对城市社区整合、城市社区工作者编制核定、乡镇社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等问题的调研,制订出台《对到龄退休优秀社区主干实行延聘留用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录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实施办法》,多渠道解决社区工作者聘用问题。积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区取得社工师和助理社工师资格人员18人。安排19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服务工作,社区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推进数字化社区建设,70个社区都建立开通了社区信息化网站,建立民情回应台,将社区各项工作纳入了社区信息化管理。(五)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职能

1、社会专项事务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认真依照《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依法依规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把好审批登记关,上半年新增社团组织3家;变更登记3家;民办非企业1家,变更登记1家,换证21套。4月中旬以来对全区253个应检的社会组织实行年检,年检率分别达到80%和85%。根据我国《收养法》,积极配合公安部打拐办,依法认真做收养登记工作,严把关口,1-10月收养登记54例。二是做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完成延平-闽清平安边界共建及管理维护协议的签定。对南平城区新规划和已建成道路桥梁名称18条、大桥4座、公园3座初审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核。三是认真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乡(村、居)地名信息的收集,填写、外业地名信息的采集工作,走访区级等部门、单位采集地名信息58个;已完成6个街道和一个乡镇(村、居)地名信息和外业数据的采集工作,正在进行数据录入。四是全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塔、楼)建设,乡镇(街道)已上报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11个,骨灰楼堂189个,从源头上控制了乱埋乱葬现象,促进了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让更多老年人老有所养,积极配合省上做好一次性开办费及运营补贴的发放工作。二是扎实推进我区农村幸福院建设,2014年13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已如期完成。今年又有9个幸福院建设正在进行。三是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已建成7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全覆盖。引入“金太阳”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级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四是认真做好高龄老人新增上户核查工作。按照省上要求,对年满90岁以上高龄老人,按50元/月的标准,共发放3363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6.82万元。五是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制作、发放工作,共发换新证993本。

3、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中心是对外服务窗口,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我局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不断完善登记窗口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对前来办理登记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实现了政务公开,各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上墙公布,群众办事明明白白、一目了然。共办理结婚登记1896对,离婚登记562对,补发婚姻证件404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019份,登记合格率100%。

民政信访工作流程图 篇7

1 强化制度建设

民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行政性较强的工作,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预算、差旅费、办公设备配置、会议费、接待费、物业费以及培训费等相关支出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民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民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使单位全体财务管理人员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办事。民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重点强化对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工作制度建设,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 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改变了民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模式,对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不但有助于提升民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也大大降低了重大错报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时也对民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队伍素质,尤其是财务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自身规范化建设。

首先,要强化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其对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现有问题、未来趋势与面临风险的认知水平,通过严格自律、强化学习和不断创新的方式完善自我,提升业务素质;其次,要强化会计核算与预算执行的结合,强化单位财务管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执行会计核算的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此外,民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联签制度建设,完善单位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对原始凭证的审批与管理,不断提升各项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水平,杜绝违规操作;最后,要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管理职能,对民政事业单位中扰乱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及相关人员严肃追责,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独立性与严肃性。

3 增强预算编制准确性

根据国家目前的政策和规定,民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而目前民政事业单位往往因缺乏对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民政事业费用如临时救助等资金的不可预见性,民政事业工作量与经费的不对等等原因,导致费用未及时列入用款计划,无法及时报销,甚至因未列入年初预算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民政事业单位业务的开展,也严重影响民政事业单位月度乃至年度工作安排的经济合理性与可行性。

民政事业单位应深入探究以往工作规律,对历年财务数据进行合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本年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推测,进而编制出更为科学、准确的预算,杜绝凭经验估计、小支出大预算的做法。提升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求民政事业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实施各项业务,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观测和监督,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对与预算不符的情况,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纠正,最大限度地确保资金安全,保障预算管理有效性。

4 提升会计电算化水平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背景下,民政事业单位需要应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包括用款计划、支付申请、查询、结余资金上报等。新的工作方式与工作流程,使民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方法发生改变,尤其是会计电算化技术的应用更加广泛,这一方面需要民政事业单位增加信息化软件、与硬件建设、改造与维护的投入,另一方面需要民政事业财务管理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会计电算化水平和信息素质,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民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浅析社会工作与民政事业的融合 篇8

【关键词】社会工作;民政事业;融合途径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结构及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多样,伴随国民生活水平提升,社会建设中一些矛盾与不和谐因素开始凸显,需要民政发挥作用,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深化社会建设基础力量,强化服务为实现我国发展目标提供保障。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工作作为民政事业的重要部分,既有中国特色又肩负服务重任,在全新的发展阶段,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契合相融是很重要的,二者融合有利于提升社会服务,有利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具有很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民政事业中的社会工作概述

民政工作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服务工作,我们的社会经历过数次变革,社会福利保障、军民融合、国防建设及社会管理等都离不开民政工作的统筹拓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飞速,国民生活水平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民政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服从国家发展大局,强化工作本身,将民政工作推向新高度。全新的发展阶段,民政事业的包容性更强,其中社会服务工作部分主要指社会福利保障,除此之外还有灾民救助、社区服务、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值得一提的是,社会福利保障与社区服务是目前社会工作的重点,是民政事业中社会服务的重要部分。

社会福利保障服务主要针对“三无”弱势群体,其中主要包括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及残疾人福利等,中国开始步入老年社会,老年人的福利保障尤为重要,未来社会不仅要实现老有所依更要关注该群体的保健、文化活动等,儿童福利更需要我们重视并做好服务,每年近百万的流浪儿童需要安置与帮助,孤儿与残疾儿童更需要社会关爱,老人、儿童、残疾人,这三者的社会福利是衡量国家发达、文明、进步的标准之一,提升社会服务工作力度,有利于造福人民,提升其幸福指数,能将社会发展成果公平公正的分享开来,给更多人机会,推动社会进步。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社会工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有一定难度,我们知道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是全民性工作,有包容性,需要科学规划,中国太大,要服务的范围很广,包括的因素也多,由于我国社会生产水平不高,我们只能有针对性的做好社会福利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优先服务,暂时无法做到走全民服务路线。社会工作推动社会经济建设,但同样制约着服务发展,主要表现为,服务滞后发展、社会服务工作范围优先、专业人才不够、服务水平有差异等,这些都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带来阻碍。

二、现代民政事业中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弱势群体的福利保障服务、安置优抚等,二是面对民间组织、婚丧嫁娶及社区服务等,社会工作主体相对多元化,有政府部门、民间组织、企业及个人,通过优势资源整合推动服务开展。

首先从社会工作体系形成角度看,社会福利形成了一个特定的工作局面,我们需要主要针对老弱病残,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困难居民的生活基本有了保障,安置优抚的不断深化,社会工作开始从补缺向普惠转型。

其次从工作快速推进的角度看,社会工作是服务的载体,在做社区服务过程中,有效的社会工作促进了民政部门与基层社会的沟通与衔接,形成有效的互动,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和谐发展。

再次从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角度看,服务离不开科学价值观,离不开专业的高素质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中坚力量,近年来对于社会工作者的培训不断加强,社会工作因此获得巨大发展,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从发展挑战的角度看,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们对社会服务工作要求也水涨船高,我国进入老龄化,养老服务压力沉重,总结可知,社会工作面临多方压力考验,一是供需矛盾;二是结构不合理,如城乡发展不平衡;三是社会工作投入资本有限;四是民间参与有限;五是服务队伍专业程度有限。

三、社会工作与民政事业融合途径

(一)民政部门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民政事业是政府职能的重要提下,社会服务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部分,由此可见,社会工作的实施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政府是社会工作的强大力量,结合职能划分,社会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民政部门通过整合资源、增加公共利益等维护社会稳定,其中落到实处,就要由具体的社会工作来完成,从民政事业与社会工作的关系解读中,可以明白,民政部门在社会工作中是责任主体,主要体现在政策推创、实施服务、志愿者引导等方面,从政策推创的角度看,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帮扶政策、管理并优化工作环境,这些都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从实施服务的角度看,民政事业中社会工作有专业性与非专业性之分,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们的专业性服务开始增加,从2010年起,民政部开始将传统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更改为“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足见社会工作进取新阶段;从引导服务角度看,在我国志愿者服务还处于萌芽发展阶段,民政部门作出指引,社会工作才能更加积极健康的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社会组织主导民政事业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

社会学中社会组织是个概念,相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另一个主体,广义上说,社会组织可以是军队或学校,狭义解释社会组织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团体,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组织有利于为政府部门与社会建立沟通桥梁,推动社会和谐,缩减社会运营成本,随着社会进步,社会组织已经开始成为我们认可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很大程度上,民政部从社会组织找到创新突破,在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扶贫安置等方面开辟新途径,社会组织让民政部门对基层有了全新的认识,民政部门发布政策引领社会服务工作更好的开展,可见社会工作与民政事业融合发展,惠及全民。

(三)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事业融合

民政事业针对国民大众,社会服务工作对象也是国民大众,可见我们的服务最终目的是提升国民生活质量,增加幸福感,基于此,公民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帮扶,更是参与者。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化,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全民意愿,公众参与有利于民政部门制定合理政策,社会工作更有的放矢,可见,培养公众参与意识,能够引导公民志愿服务意识,只有当参与社会工作成为习惯,我们才能有更好的服务环境,再深一步,我们建立民主参与体制,不仅强化公民权利,更能有效激励公众支持民政事业并积极参与到社会工作中去,最后我们还要建立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在此机制下,弱势群体的声音更容易传递到民政部门,得到更多的实质性政策支持,社会工作时效性才更强。可见,公众参与能够将社会工作与民政事业紧密连接。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升,文明程度加深,社会对民政工作有了全新的要求,发展中的社会要求民政工作融合社会工作,使民政事业服务更科学化、专业化、人性化。我们要提升社会工作与民政事业的融合,即通过民政部门推动社会工作发展,通过社会组织主导民政事业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通过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事业融合,力争从根本上做好社会服务,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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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春杰.奏议社会工作融入民政事业服务路径[J].社会工作(实务版),2011.09.

[3]编辑.深化民政改革新趋势新视角新思路[J].中国民政,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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