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2024-07-10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共13篇)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篇1

1、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问题: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指示;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有关员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会会员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屡决议各项需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日常工作和临时文件由主席决定,并按分工办理。

2、工会例会制度

工会例会一般每季一次,出席对象为各工序工会组长、各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等,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的内容一般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各部门汇报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等。

3、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检讨工作 提高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参会人员为全体委员和工会小组长。

4、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除了、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外,对中心工作也应当制订专项规划,作出专题总结。

5、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和统计报表等,凡办理完毕,又具有保存价值的,都应随时归卷;并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的联系和规律立卷。立成的案卷一般在次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

6、信访接待制度

工会基层委员会要认真处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基层工会正、副主席都应当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听来访者反映,关心职工疾苦,密切同群众的联系,还可建立职工来访接待日制度。

7、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应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制订出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工会干部的特点,着重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可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工会主席在厂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

三、定期召开厂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作,经常研究工会的理论和政策,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厂工会的工作水平。

四、加强工会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会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五、发扬优良传统,密切联系员工,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反映意见。关心员工生活,深入了解员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员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反映员工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员工帮助解决。

六、协调党、政、群众各部门关系,定期向上级工会和员工报告工作,接受他们的指示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七、审批工会活动方案及每次活动的计划和预算。主持重要的、重大的或综合性工会活动。

八、主管全厂工会的机构设置、会费收缴与使用、印章管理、收发文件、档案保管与统计、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

九.主持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对基层工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培训。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认真做好员工的集体福利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成绩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副主席(兼生产委员)岗位职责

1.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

2.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上级工会的有关指示文件,讨论研究贯彻实施办法。

3.主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会工作总结。

4.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及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5.负责工会民主建设工作。6.组织好工会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工会工作的需要。

7.密切联系员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经常了解各委员会及工会小组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其开展工作。

8.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劳动竞赛,制定竞赛方案和竞赛奖励方法,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竞赛的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工作。

9.协助企业行政总结先进经验。组织各种交流先进经验的座谈、参观、观摩活动和举办先进经验学习班,以达到互相学习、互助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10.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推动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

11.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教育工作。1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班组的员工生产工作,提高班组建设水平。13.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员工参加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维护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教育职工群众遵守劳动纪律、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协助行政组织文明生产,监督行政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和劳动方面的政策、法令。

3.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协助行政做好新工人的培训工作。

4.积极协作企业行政改善各种安全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5.积极参加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协助行政制订改进办法。6.会同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协助企业行政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7.切实维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保障自身安全和健康的权利,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有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控告。

8.组织员工参加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维护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9.努力表达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10.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积极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督促、帮助行政改善集体福利设施。协助后勤部门开展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开展有关的妇女工作。

2.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3.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水平,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4.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注意了解和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同歧视、迫害女职工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5.发动和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劳动竞赛。注意发现和培养女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关心女先进生产者的成长。

6.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建立和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制度和设施。

7.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适时做好优生优育的教育。8.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及有关讲座、培训。

工会组织委员的职责

(1)经常向工会会员进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深入车间、班组调查研究,抓好车间(科室)小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做好工会干部的考核,发挥工会小组长作用,并注意总结交流工会组织工作经验。

(3)组织工会有关部门,做好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定期表彰工会积极分子。

(4)承办新会员人会手续,负责工会会员的档案管理,接转会员组织关系,签发会员证,并负责各项组织统计工作。

(5)负责召开工会各种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

(6)接受会员申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工序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取得合理解决。

(7)负责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归档工作。(8)负责对上级工会对外的联系事宜。(9)参与组织公司先进工作者评比工作。(10)负责会员会费缴交工作。

工会宣传委员的职责

(1)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有系统地抓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等。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抓好青工政治轮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和讲座活动等,使职工群众得到系统的正确思想基础理论的教育。

(2)配合各项中心工作,抓好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与党政一起,有分有合地抓好形势教育、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厂纪厂规教育、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教育,以及根据职工思想情况而进行的个别教育。

(3)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文化、技术学习,协助行政开办各类业余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4)组织和依靠工会积极分子,搞好黑板报、宣传专栏,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对职工的鼓励、教育、鞭策作用。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作风。

(5)合同行政建立一支文艺体育活动的积极分子队伍,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办好运动会、文艺晚会、舞会,每季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文体活动等。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俱乐部、图书馆、活动室等文化设施的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游艺活动和读书活动。办好“员工之家”。活跃员工的文娱生活。

财务工作及经审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的原则下,依靠群众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

2.协助组织委员,教育会员自觉地交纳会费,督促小组长做好会费收交工作,督促企业行政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核用拨交数字是否正确。

4.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登记账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工会委员、上级工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准确、完整地为工会委员会提供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财务工作报告所需的资料。

6.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8.鉴定被审查的各项财务工作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工会财务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服务于工会工作的需要,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督促工会规范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行为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每次审查和处理意见,及时向工会主席汇报;年底(或年初)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换届时,向工会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届的经审工作。

7.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如果对本单位领导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本单位领导人决定的同时,向上级工会反映。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l.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2.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民主协商、一律平等、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4.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篇2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改革,人民法院,弊端

一、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由来及法律依据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 (独有) 的司法制度, 其确立有着特定的历史、文化、司法等背景。十九世纪三十年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了职能类似于审判委员会的组织即裁判委员会, 该裁判委员会就是审判委员会的前身。1948年颁布的《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规定了审判委员会, 从此正式在立法上使用了“审判委员会”的名称, 195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及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均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制度, 并扩大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能, 至此, 审判委员会制度初步形成, 并在各级法院中得到确立。

1955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立, 随后, 全国各级法院相继组建了审判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 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 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 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2009年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 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管理工作。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2010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审判委员会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审判委员会成员构成

审判委员会成员一般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有审判职称的其他法院领导、民庭庭长、刑庭庭长、执行局长、有审判职称的其他部分庭室负责人。这些审判委员会成员在任时间一般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时起, 到其本人离职时止, 即几乎所有成员都是现任行政职务的领导。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中要求审判委员会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 但现实中这种现象较为罕见。

(二) 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现状

1.《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

结审判经验, 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即审判委员会的任务为三点: (1) 总结审判经验; (2) 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 (3) 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但实践中, 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普遍现状是除了讨论案件外, 其他任务基本上没有完成过。

2.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并未明确规定, 实践中, 审判

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承办人或合议庭认为不宜或不能由承办人或合议庭做出决定, 而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更为合适且经院长同意的案件。

交由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 (1) 上级法院发还重审案件; (2) 检察机关抗诉案件; (3) 涉及群体性利益, 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4) 法律规定不明确, 合议庭有重大分歧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的案件; (5) 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 (6) 依照法律或证据规则规定审判可能引发不良社会效果的案件; (7) 其他案件。从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来看, 大部分案件并不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重大疑难案件, 而是因其他原因致使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不能或不便做出判决的案件。

3. 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倾向。现阶段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提倡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即案件的处理既要符合法律规定, 又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鉴于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 审判委员会在研究案件时, 考虑社会效果的倾向大于或至少不小于其法律效果。

4. 审判委员会及其委员的重任追究。由于审判委员会实行

的是集体决策, 少数意见服从多数意见, 并且人数较多, 每位委员只是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不对案件承担重任。作为一个集体, 审判委员会本身更不可能也无法承担重任。

三、审判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审判委员会虽说有很多弊端, 但整体上还是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由于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少数服从多数, 有利于发挥每位委员的优势, 集思广益, 各抒己见, 从而形成经得起法律和社会检验的决议。另外, 由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做出决定, 有利于顶住来自领导及其他机关或组织的压力, 做到依法办案。

四、审判委员会改革的建议

虽然审判委员会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审判委员会制度仍显现了相当多的弊端, 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一) 人员构成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现阶段, 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普遍现象是审判委员会成员的行政化, 以行政职务作为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先决条件之一, 并且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也同其行政职务的任期基本一致。应打破这种传统, 以业务水平高低作为能否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最主要标准, 兼顾道德修养、政治素质等。设立专职委员制度, 增加专职委员的数量, 选拔熟悉某一方面业务、精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聘为专职委员, 进入审判委员会使审判委员会真正成为一个高水平的司法审判机制。

(二) 审判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进一步明确

现阶段, 由于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导致滥用 (限于审理案件) 审判委员会的现象时有发生, (当然, 相反情况也有发生, 也有个别法院甚至多年不开一次审委会) 故应通过明确规定进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的性质等, 以限制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数量, 扩大合议庭及审判员的审判权限, 进一步增强其责任感。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颁布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但对基层人民法院而言, 规定的还不是很明确, 应进一步明确案件范围, 并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由审判委员会研究等。

(三) 研究案件的方式需进一步改革

现阶段绝大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施行的是全面审理, 即既对案件进行事实审, 同时进行法律审。但由于审判委员会成员并不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 不直接接触当事人, 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依据承办人的汇报, 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故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应只进行法律审, 即只解决法律问题, 事实查明仍由合议庭进行。另外, 应设立合议庭全体成员参与汇报制度, 防止承办人对汇报内容的侧重、夸张或弱化、隐瞒。对重大案件审判委员会可以列席开庭的全过程, 深入全面了解案情。

(四) 加强对审判经验的总结, 完善审判管理

必须强调审判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加强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审判业务的指导, 而不应过多的处理案件, 把审判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进行变革。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 非常需要对全院的审判工作经验进行总结, 对审判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 统一审判思路、统一审判标准、统一审判模式、统一文书制作, 一方面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一方面使法院的裁判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再一方面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水平。

(五) 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部分程序问题

1. 回避问题, 在案件决定由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时, 应

当告知各方当事人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并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 作好笔录, 由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其中部分委员回避。

2. 当事人陈述权问题, 部分案件经当事人申请, 合议庭或审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篇3

[关 键 词] 基层检察院 检委会工作 存在问题 完善措施

一、引言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1]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近年来,检察委员会在基层检察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检察委员会工作,张少康检察长把改进和加强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工作列为今年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存在办事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作范围不明确、工作制度不健全等問题,导致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如何加强基层院检察委会的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是摆在当前基层院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对当前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反思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基层检察院主要是指县、市(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基层检察院位于检察机关的最低层,是各项检察工作的最前线。基层检察院由于条件的限制,往往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工作制度不健全、经费短缺等问题,都直接影响基层院检察委会议事议案质量的高低,决策作用发挥的好坏。

反思之一:权责规定不具体。现行法律对检察长的任期限作了明确界定,[2]但对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却未作规定。同时,现行检察委员会议事适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这种议事模式体现了民主的原则,但缺乏对委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谁承担责任这一问题,无论是组织法还是高检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势必导致权力的滥用,发表意见时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发表意见,顺应领导的意图发表意见,人云亦云随大流等等,导致一些案件错误决定的发生,影响极为恶劣。

反思之二:议事程序不规范。当前各基层院检察委员会虽都制定了检委会议事规则,逐步迈向规范化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仍有不少需要改进之处。如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或专职委员对重大案件的程序审、实体审以及对重大事项的审查,具体审查什么内容,如何审,尚无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各地基层院检委会摸着石头过河,各行其是。有的检委会办公室或专职委员只做程序审不进行实体审。又如在讨论决策中,一些委员存在畏权心理、从众心理,没认真执行检委会议事规则,往往容易出现基层检察长说了算,这样的决策机制难以发挥集体领导的优越性,无法调动检委会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一旦决策出了问题,又可能以集体决策来掩饰责任,集体负责制,实际变成了无人负责制。

反思之三:决策作用难体现。检委会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决策机构,它对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注重从检委会委员中集思广益,进行讨论并决定,本无可非议。但在实践中,由于基层检察长管的事情较多,委员们一般都有自己所从事的专项工作,加之基层院检委会办事人员严重不足,因而,所决定的事项仍需提交问题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去具体承办、落实,检委会对所研究的事项多数停留在讨论、表决、应该怎么做、可以这样定的层次上,至于如何去落实和落实得如何则较少过问或无暇顾及,也有理由说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要靠承办者在理解中去执行,很少给予具体指导。检委会成员是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其对所决定事项的背景、过程、意义、影响要比一般干警了解得多、清楚得多、深刻得多、全面得多,但多数情况下,检委会委员们都是参加一下会议,例行一下公事,行使一下表决权,没有注重督办抓落实,没有深入下去搞指导,往往导致了执行的效率、效果和准确性不尽令人满意,最终是执行检委会的决定不同程度地走了样,使检委会的决策作用难以体现出来,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反思之四:议事范围较混乱。基层检察院检委会一是职责不清。根据《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实践中,普遍存在重议案、轻议事的现象,只重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而对涉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安排部署、全局性问题讨论较少,常常把本该属于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挪到检察长办公会或党组会上,某种程度上检委会成了讨论案件的专门机构,削弱了检委会的职能。二是审查过滤机制不建全。按照《检委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是重大复杂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检委会重点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而在实践中,有的承办人、承办部门为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把本应由承办人、承办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到检委会,使得一些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的案件成为检委会讨论的重头,客观上造成检委会越俎代庖,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办案人责任不清。三是只重视个案研究,忽视案件整体质量的宏观业务指导。即就个案讨论研究个案,缺乏对某类案件的宏观认识,缺乏对检察业务的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的查找和思考,只有对检察业务实践的宏观指导,这样才能使基层院检委会议事范围不混乱。

反思之五:组织结构不合理。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一是职数配置随意性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基层检察院配检委会委员5至9人,但近年来,不少基层检察院没有严格执行该条例规定,委员超编的现象严重。由于委员配备过多,常常出现一些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而造成会议不能及时举行、决议不能及时做出的不良情况。还有的基层检察院没有按照单数配备委员,影响了会议决策表决的顺利进行。二是人员结构行政化。基层院检委会成员一般由正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主要部门负责人等行政领导组成,而一些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强、司法实践基础扎实的业务骨干因没有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被排除在检委会大门之外,这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的组成方式,与检委会的工作职责不相匹配,难以树立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权威性。三是委员不能合理变动。基层院检委会委员一经任命后,直到退休、调离或被处分撤职,实际上是一种任期终身制,这种“能上不能下”的体制导致较低素质的成员不能被淘汰,较高素质的检察干警不能进入检委会,明显不符合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而且实行终身制,使检委会成员所面临的压力不够,从而放松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责任感不强,发挥不了检委会作为基层检察院内部权力机构的实际作用。四是机构不健全。基本上采用挂靠或者合署办公的办法,虽然都明确了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科室部门,但这些部门由于职责各异,只是将检委会办公室工作作为附属义务,仅仅承担了事物性的服务职能,未能做到会前程序性、实体性审查,也未提出适用法律意见以供检委会参考,很难起到参谋和助手的过滤作用。

三、完善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工作主要措施

当前,改进和加强基层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六项改革举措之一。作为基层检察院,应该根据高检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同时,实行教育学习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明确议事范围、规定运行程序、改善检委会委员结构、充分利用专家咨询资源等,提高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效率,切实保证公正廉洁执法。

(一)建立檢委会的选任标准。坚持专业素质优先的原则,打破论资排辈,克服以科、局、室负责人为主的检委会成员的现象。做到唯才是举,唯贤是用,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考式、竞争上岗等形式,将政治素质好、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熟练、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的资深、优秀检察官吸收到基层院检委会中来,形成以法律职务为前提的多层次复合型配置模式,保证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正确决定。

(二)实行委员选拔的任期制。基层院检委会委员的任期可与基层检察长的任期相同,基层检察长换届,检委会委员应当重新任命。胜任的可以连续提名任用。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足,或因身体方面的原因不能胜任的,不再被提名任用,建立起基层院检委会委员“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从而解决目前基层院检委会委员人数严重超编的问题,实现依法、精简、高效的检委会组织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队伍建设。

(三)建立检委会的学习制度。基层院要定期组织检委会委员学习有关检察业务知识,以及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等相关学科,扩大知识面,并就基层院检察工作涉及到的特殊领域的专门课题、有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讨。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听取法学、经济、金融证券等方面的专家讲座,或选派基层院检委会委员到高等学院进修,不断增强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设置检委会的办事机构。基层院检委会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落实检委会专职办事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 “程序过滤、实体把关、督办落实、总结指导”的综合业务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基层院检委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能应具有的内容:负责受理和审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负责检委会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材料的提前分发、会议的记录、检委会的决定、决议的拟制及归档;负责对检委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开展检察业务工作质量评审;完成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保证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五)明确议事范围职能权限。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审查可分为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两部分。[3]首先将检委会的讨论案件严格限定在重大和疑难案件的范围内,具体范围包括:重大、疑难有争议的案件;拟不起诉案件;拟撤案的案件;需要提起抗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案件;刑事申诉中的重大赔偿案件;证据、性质等难以认定的案件;检察长认为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的其他案件。划清检委会与业务部门的职能权限,强化业务部门职责。其次要严格区分检委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的职责范围。强化检委会的法定地位和法定权威,凡属于检委会议事议案范围的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检委会讨论决定,严禁“一会代三会”等行政化现象;第三将检委会工作重点放在宏观指导检察工作及总结检察经验上。检委会的工作不应仅仅是开会,听汇报,它的重要任务应当是通过对检察实践的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有指导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深入开展。

(六)完善检委会的运行程序。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一是要规范议案提请程序。凡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议案,承办人要有明确的办理意见,填写《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或事项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送检委办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审查,重大事项报告进行文字审查、重大案件进行程序审和实体审。二是要规范议案的汇报、讨论和决定程序。检委会须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检委会讨论案件或事项应遵循顺序是:承办人汇报议案情况及办理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意见;专职委员提出对议案的审查意见及法律咨询意见;委员阐述个人意见;主持人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后做出决定。三是要规范议案的记录程序。会议记录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内容、每位委员和列席人员的讨论意见、表决形式、每位委员的表决意见、主持人的概括总结及最后决定,详细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应有出席、列席人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应当立卷归档,永久保存,以防万一。

(七)完善检委会的工作制度。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一是要设置专职委员。采取推荐、考试和考核等方式,选拔法律专业知识全面、检察实践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专家学者型检察官担任检委会专职委员。专职委员除了履行检委会委员的职责外,应对每个议案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供检委会讨论时参考。二是要试行专家咨询制度。其方式主要是:就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听取专家意见,并提交检委会作为讨论决定案件的参考依据;邀请专家列席检委会会议,参加讨论与决策。三是要建立列席制度。其目的在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列席人员的范围:业务骨干;综合部门负责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增强决策水平、议事质量的透明度。

(八)建立健全委员考核机制。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一是要实行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委员每年把履行检委员会委员职责情况向检察长或全院检察干警报告,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二是要建立委员决策质量评价制度。由基层院检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对每位委员在讨论案件或其他重大事项时的的发言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分析,予以综合评定,报告检察长,作为对委员议事能力的考核,并把评定结果纳入岗位目标,奖优罚劣。三是要规定免职条件。对连续两年述职被评定不合格,决策能力明显不当的,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予以免职。才能保证“优者上劣者下”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基层院检委会的工作效率。

总之,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的改革和加强必须合理、规范、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且应狠抓管理和落实,使每一位委员都能牢记责任,正确履行职责。只有这样,基层院检委会工作才会步入规范、科学、高效的良性轨道,才能推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深入开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参考文献:

[1]《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

[2]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同级人大相同,任职期限为五年。

中学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4

一、会议制度:

工会委员工作会议每季度一次以上。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学校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按时组织制订工作计划,按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到: 1.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认真记录,积极发言;3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商讨制定落实措施。

二、学习制度:

工会委员理论学习每季度二次。通过学习统一认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从而更好地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三、教代会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工会委员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四、请示汇报制度:

工会向学校行政汇报工作每学期一次,工会委员工作汇报每季度一次,凡重大决策行动必须请示汇报。

五、经费开支制度:

工会各项活动经费开支,按财经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工会各项收支项目,每年在校务公开,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标准。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委员会审查。

1、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2、工会经费报销,必须有正式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单位公章等必须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否则,视为作废单据,单据背面一般要有 两名经办人签名 , 主管财务的工会领导审批签字、工会财务人员签名记账后方可报销。

XX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5

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工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每年度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对涉及自身建设、维权、开展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经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六、工会委员要增强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及民主管理工作知识。学习形式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

七、建设好职工之家,定期开展活动。

八、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并按时上缴。

九、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1、工会基层委员会会议制度

工会基层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问题: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指示;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同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报告;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会会员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2、工会例会制度

工会例会一般每半年一次,出席对象为各工会小组长、由基层工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的内容一般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各小组汇报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等。

3、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检查工作,提高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矛盾,增进团结。

4、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除了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外,对中心工作也应当制订专项规划,作出专题决策。

5、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等,凡办理完毕,又具有保存价值的,都应随时归卷保存。

6、信访接待制度

工会基层委员会要认真处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基层工会委员都应当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听来访者反映,关心职工疾苦,密切同群众的联系,还可建立职工来访接待日制度。

7、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篇6

(一)工会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对单位工会全面负责。

(二)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制,委员必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负责。

(三)工会委员会每年组织委员集中学习1—2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工运理论,工会基础知识。

(四)工会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总结本工作,研究制定新工作计划。

(五)适时组织发展新会员,力争使职工入会率达100%。

(六)工会委员会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2—3次有影响的职工活动。

二姜小学工会各项会议制度

(一)每年召开1-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推荐先进集体、个人。

(二)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会委员(或扩大)会议,研究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听取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工会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会工作。

(三)每月召开1次工会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商讨制定落实措施。

(四)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到:

1、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无理由迟到者,扣罚10元/次。

2、认真记录,积极发言。

3、及时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二姜小学工会年初工作计划制度

为加强工会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体现会员办工会,又能有效地指导工会工作:现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年一月份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学校教学工作,针对工会活动的特点,提出下年工会工作要点。

(二)工作计划产生的程序是:

1、广泛了解教职工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拟出初稿。

2、初稿下发至各工会小组再次征求小组长及教职工意见,后提交校工会讨论。

3、征求行政意见,提交党支部讨论审定、上报下发。

(三)根据工作计划与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并检查和指导落实情况。

二姜小学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我校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对学校工会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工会决算等进行审计。

(二)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受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三)工会预算审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等,主要对预算的真实、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上,对工会预算中不合理部分提出调整意见,并责成其进行修订。

(四)每年暑假,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半年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下次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上公布。

(五)每一决算后,经费审查委员会须对工会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审计,并作出书面审计报告,学校工会对其中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姜小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二)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三)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四)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五)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六)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副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七)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八)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

(九)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十)每年1-2次向教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十一)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十二)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二姜小学工会调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委员会调解工作时,应遵守五大原则:

(一)实在性:听、访、查,弄清纠纷事实,作为调解依据。

(二)准确性:以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及社会公德为分清是非的标准。

(三)教育性:以和事、息事、团结、有利工作为目的进行明辨是非的教育。

(四)公证性: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纠纷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重大纠纷要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书面协议。

(五)监督性:一旦调解达成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在调解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协议条款。

二姜小学工会参政建设制度

(一)成立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在校党支部领导下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校务公开、监督工作。

(二)工会小组组织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每学年通过教代会拟交提案1-2次。

2、每学年通过教代会参与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3、每学年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一次。

4、每学期开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一次。

5、每学期参与教改或创新教育活动一次。

二姜小学工会 “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一)“教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教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

(二)“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副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教职工应于“教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

(四)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教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五)教职工应视“教工之家”为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有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教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账、造册,废旧、报损器材按有关规定办理。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篇7

据悉,河南大学党委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科学谋划事业发展,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围绕创建国家一流大学发展目标,学校党委坚持“一条主线、两大突破、五大战略”的工作思路,确立“国家一流、区域引领、中原风格”的发展道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自然科学奖在河南省高校首次实现零的突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370多项,科学研究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获批、引进或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中原学者”等省级以上人选20多人,人才师资队伍奠定厚实基础。学校建设一流学科、一流大学的信心更加坚定。

学校党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站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维护了校园和谐稳定。切实加强理论武装,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贡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思想政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学校党委不断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遵循《河南大学党政工作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党政班子和班子成员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和谐共事,班子整体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学校党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借鉴科研立项的经验和做法,从2011年开始,在全校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先后有75个项目被遴选、确定为校级重点资助项目。学校提交的“以学习读书活动建设‘三型’党组织”和“微博问党,争当新媒体时代党建先锋”两个优秀案例,成功进入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案例评选复评环节,成为河南省高校仅有的两个优秀案例。

学校党委组织师生开通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党员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了党员学习教育平台。学校党校组织开发了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测试系统,学员可以随时在有网络的环境下上网学习,并能自动累积学习时间、开展网上测试,为入党积极分子自主学习提供了新渠道。

在教学方面,学校党委不断加强师生学术诚信、职业道德、理想信念教育,切实解决校风、教风和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良好办学传统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扬。学校党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听取广大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师生办学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了广大师生办学兴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党委在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党组织”,2011年、2015年学校两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篇8

关键词: 中国农村基层 社会工作 制度

为了推进我国农村发展,让我国早日步入现代化进程,党中央制定并推行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农村一直处于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各方面基础设施不健全,社会保障不够,公共服务扶持力度不够,这些问题严重束缚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解决,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推进建设新农村。建设好新农村基层社区工作,不仅可以有效将政府的关心和人们的爱戴联系在一起,还可以改变中国农村的面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至今,在中国沿海的发达城市,新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已经步入发展正轨,但是在内地不发达城市,基层建设还没有完全实施开来,需要国家重视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展开,努力推进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促进农村发展。

一、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现状与问题

社会工作,一个起源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护制度,是重视社会安全制度的重要成分。社会工作主要是进行社会帮助,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帮助解决社会上贫弱者的生存问题,展开社区服务,完善社会的基础功能,用来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在中国的发展道路上,需要社会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新农村基层建设。

上个世纪中期,为了使新中国变得强大,国家实行了城市化和工业化道路,把中国变成一个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80年代的改革浪潮,拉大了城乡之间的距离,城乡分离面貌被打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有了一定的变化。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与城市相比较,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管理方面还没有得到提高。

(一)没有完整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

目前,国家实施的农村社保主要围绕农民家庭保障展开。现今社会由于老龄化人口增长,一对年轻夫妇要养活四个老人,还有一个或两个小孩,造成了养小不养老的社会现象。物价的飞涨、薪资的微微调整已经无法满足年轻人的生存需求,由于经济有限、能力有限,很多年轻人为了顾家不得不将老人搁置在一边不理不睬。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应该提供专门的社区服务与管理,努力完善社保制度,帮助年轻人解决眼前烦恼,解决老人吃住问题,让老人可以安度晚年。

(二)农村贫富差距问题。

在中国的农村里,有的农民衣食无忧,每天大鱼大肉,优哉游哉地过着生活;而有的人则每天起早贪黑地,只能养家糊口。农村贫富差距是非常严重的,有的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丢下家中老母和小孩,去大城市打工,留下家中老小相依为命。有的人勤勤恳恳地一年才赚了为数不多的零花钱,有的人投机取巧靠非法手段发家致富,这种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可以激发仇富心理,越大的贫富差距越不利于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开展。

(三)农民知识水平滞后。

基层社区教育一般是面向整个社区群众的,社区中的群众各异,大部分还是农民。这些民众对土地种植非常在行,关于土地之外的文化知识、科技知识就非常薄弱。除了种植农作物,无法从事其他行业。中国人口一半以上都是农民,这些农民由于自身知识水平、技术条件限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因此,社区有必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提高社区知识和技术水平。

(四)基层组织与群众关系不和谐。

在农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冲突一直存在。干部作风不正,做事不公正往往会激发民众的愤怒;群众不听从指挥,擅自主张,目无王法也会激怒干部。农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合作意识,遇到冲突时采取极端做法,要么闹事要么逃避。因此,社区组织有必要与群众增进沟通,加强交流。

二、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对建设新农村的作用

(一)完善公共服务与管理体系。

农村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农村基本文化服务体系、基础教育服务体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体系、失业就业扶持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医疗防疫体系。政府要充分发挥好社区社会工作的作用,积极维护服务职责,调动一切社区可用因素,构建村村之间的互助组,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生活问题。当今不少农村中还存在不少困难群众,社区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解决群众的困难,还可以领导群众自力更生,与周围企业合作,将失业群众进入企业基层服务,解决群众就业问题。

(二)社区社会工作代表最底层群众的利益。

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要积极倡导公正、开放、合理的工作制度,不能欺压底层劳动人民,将工作重心与底层劳动者紧密结合在一起。社区工作者可以充分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和医疗问题。拓宽群众参与要事的渠道,对村社中实施的举措,群众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可行性意见,社区工作者要考虑实施,尽力让基层民众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

(三)社区工作者要做好政府和农民沟通的桥梁。

基层组织是政府与农民进行管理和沟通的代表人,社区社会工作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努力为群众谋取福利,全面提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者要将农民遇到的困境及时反馈给政府,反映农民意见,促进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提高。

三、完善基层社区的社会工作制度

(一)加强社区教育,普及社会工作意识。

教育是一国发展之计,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有必要加强教育计划。全面提升农民文化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一些当代人必须掌握的技能,有必要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民技术水平。

(二)对于社区任职人员要提升其专业性。

社区工作者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了解决农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而设置的岗位。所以社区工作者要有极高的专业素养,热情为人民办事,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政府有必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鼓励更多群众投入到社区工作之中。

基层社区社会工作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织机构,社区工作者不仅要进行专门的培训,还要让社区工作者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努力建设新农村,摆脱落后面貌和水平,让中国农村得到很大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丁伟.新形势下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J].中共中央党校,2014(06).

[2]王金荣.中国农村社区新型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12(11).

[3]范宏.农村基层党员教育资源和机会配置研究[J].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32).

工会委员会学习制度 篇9

为提高工会干部、会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特订立以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工会委员学习每季度安排一次。

二、学习方式:

1、会同行政共同组织;

2、工会独立组织;

3、以会代训和部分会议;

4、培训。

三、学习内容:

1、有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方面的内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方面的内容;

2、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方面的内容;

3、有关科学、文化、技术方面的内容;

4、有关工会自身业务方面的内容;

5、促进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在学习中要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学习纪律: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未参加学习的教职工,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五、要求:每次学习做有计划、有要求、有记录。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篇10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近年,国内检察委员会制度已经从颇受争议的时期步入相对平稳发展的时期,几乎所有基层检察院都已经实行检察委员会制度。笔者以自己所在的恩施州辖区内八个县市的基层检察院为研究对象,发现他们在实施检察委员会制度的过程中呈现出很大的相似性。从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来看,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是当然的检察委员会委员,各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一般也为检察委员会委员。而专职委员的选任,八个县市的差距则比较大,但综合来看,将专职委员作为解决干警行政待遇的做法普遍。

二、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能设想

(一)集中精力做好案件会前分流审查

1.实体性审查

首先要综合案件事实、案件性质、犯罪的危害性、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案件处理的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权衡案件是否属于检委会议案范围。

另外,专职委员务必将重大案件与一般案件分开,将重大案件限定在有重大影响的自侦案件、抗诉案件、撤诉案件、决定不起诉案件及司法赔偿案件,并明确检委会不讨论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问题。

2.程序审查

专职委员还有必要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程序审查主要是对立案、批捕、审查起诉、延期审理、抗诉等诉讼活动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有无超期进行审查;对于法律文书和手续合法性、规范性和标准化进行审查;对于案件承办人、科(处)集体讨论意见、科(处)长审查审核意见、分管检察长审核审批意见等进行意见审查以及对诉讼结果进行的跟踪审查。

(二)有重点地做好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行政事项审查

检委会议决事项还包含执行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各项检察工作条例、规定,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其他重大事项等。从职能专业化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其中的行政性事项交由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应该注意到,涉及到检察改革、案件性质考核等重大问题以及重大业务工作部署,特别是具体制定业务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行政事项,不能从检委会审查事项上剔除出去。应明确区分开检委会与党组会、检察长会议讨论事项,避免会议议事范围重复。

当然,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仍要坚持议案为主,在去行政化的过程之中逐步弱化审议事项的职能。

(三)把握检委会发言顺序,引导委员充分发言

为了避免检委会成为检察长“一言堂”,专职委员必须把握好各位委员的发言顺序,引导每个委员独立、平等、充分的发表不同意见,让检察长从“出主意”的人变成“选主意”的人。

首先,专职委员把握不同观点的分歧所在,并且在检委会发言时坚持“首发”,介绍此次案件讨论的焦点,引导其他检委会成员的讨论;其次,专职委员必须明确本院检委会的发言顺序,并且严格要求按发言顺序依次发言。发言顺序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合议庭的做法,采取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专职委员“首发”—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言—担任领导职务的委员(职务从低到高)—检察长发言的顺序。当普通委员有所顾忌不敢发言时专职委员应大胆发言,引导讨论。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各位委员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独立地做出判断,笔者建议配套检委会的硬件设施,如表决器等设备,并做好电子资料的封存。

(四)做好检委会会议记录,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检委会会议记录是倒追责任的重要依据,专职委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并以此为切入点不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笔者建议每次召开检委会之前,每位委员都拟定书面发言稿言,并严格按照书面意见发言;如在会议途中有变动的,可在书面发言中增加或更改,并将书面发言于检委会结束时交专职委员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应实行检委会的同步录音制度,保存最为原始的视听资料,让各位委员的发言情况更一目了然。

其次,为强化检委会委员的议事考评机制,建议将委员在会议中的发言内容作为委员担任、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考评依据,实行委员资格的浮动制。

此外,在检委会召开过程中,若出现检察长不同意多数成员意见而独立作出决定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备案。

(五)梳理既往议题,提炼司法实践经验

除了做好会议期间的事务性工作,专职委员还应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发挥检委会的普遍指导意义。

一是梳理检委会的既往议题,进行分类、归项、细化整理分析,对于检察业务、诉讼监督等工作中带有规律性和倾向性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参考依据;二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总结归纳和调查研究,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以指导司法实践,并作好典型案例发布;三是对类案进行研究总结,分析发现行业性、普遍性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的业务规范性文件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查找本院在执行议题范围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不断细化检委会议案、议事范围;五是实施案件质量季度分析制度,对检委会议决案件的质量、效率进行分析评议。

(六)亲历案件全面了解,保证检委会委员决策有据

司法是一种讲究直接性和亲历性的活动,为避免检委会会委员在做出决策时因为仅基于书面材料及案件汇报而产生认知上的偏差,专职委员必须亲历案件全面了解,并将信息尽可能完整、客观的传达给其他检委员。

一是主动介入疑难、复杂案件,与案件侦查人员直接接触、沟通,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询问。二是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专职委员可以听取案件承办人、部门主管人员的专项汇报。

(七)加强考核及培训,提升检委会委员素质

检委会的议事、议案效率与检委会委员素质息息相关。专职委员必须加强对检委会委员各项素质的培养,并加强考核。

首先是政治作风优良。专职委员应在在检委会召开间隙组织委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保证每一位委员作风正派,充满正义感。

其次是业务素质过硬。笔者建议建立检委会委员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采用多种方式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以及最新司法动态。

最后可建立委员考试制度,由上级院组织对下级院检委会委员定期考试,使之能够始终保持较高的知识占有量和新知识的储备量。

参考文献:

[1]卞建林,李晶.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之思考[J].人民检察,2010,(17):6-10.

[2]林淋.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思路构想.[J].法制博览,2013.(09).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篇11

各基层党组织:

为落实“三基”建设工作要求,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XX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x组通字〔XX〕x号)、省直工委《关于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清单制度的通知》(晋直组字〔XX〕40号),现就做好XX年我厅建立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清单制度,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解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严查细找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逐级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职责内容和标准要求,加强考核监督,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意识,推动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建立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清单制度,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问题清单。要明确上级党组织、驻厅纪检组在述职评议、考核检查等工作中对本级党组织点出的问题,民主生活会梳理出的问题和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查找在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基”建设,机关党建“灯下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任务清单。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省委的安排部署、厅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列出本要抓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结合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要着眼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在薄弱环节上补短板,难点工作上求突破,重点工作上出亮点。

(三)责任清单。要明确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制定的具体任务、推进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将党建任务细化、具体化,要逐条列出,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措施具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清单制度是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要以强烈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建立三个清单工作,使各级党建工作有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认真制定完善。要逐级建立完善三个清单。机关党委委员要协助党委书记制定完善三个清单。各支部要在认真梳理党建工作基础上,精心组织建立清单,广泛听取支部党员干部意见,党支部书记要严格把关,党支部书记未配齐的,要确立支部临时负责人,确保责任落实不断线,三个清单要可操作、能落地,党建考核可比较、能评估,压实党建主体责任。

(三)加强验收考核。建立清单工作要按照由下至上、上下贯通、层层压紧、环环相扣、上下联动的思路组织实施。三个清单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直工委将适时对我厅清单建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作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之一。各支部要将三个清单经分管厅领导签字后,于5月15日前报厅机关党委审核备案。厅机关党委要对各支部建立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落实突出的党支部要进行通报表扬,将好的做法在全厅推广;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或上报不及时的要约谈相关人员。

中共xx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篇12

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作用,保障职工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事业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所属分 厂、车间(科室)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 护监督检查委员。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备案。工会劳 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 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聘请 行政部门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行政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

任委员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四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权: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 环境。

二、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 度的制订,对劳动保护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 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 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四、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 能。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行政创建安 全生产合格班组。

五、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 建立档案,监督整改;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 定的执行。

六、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 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 全的紧张情况时,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 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 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监督行政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 查。监督和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 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下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要求限期解 决;对拒不执行的,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执行任务时,行政 应给予支持。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 肃处理。

第六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指导和支持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听取汇报和情况反映,督促并协助行 政解决班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

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85年1月颁布的《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

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完善 篇13

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关系,是一种责、权、利的制衡。传统的公司治理注重公司的结构以及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力和职责的配置;现在的公司治理更关注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核心是如何确保经理层胜任职务,公正、合法地履行职责。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制度下最重要的一种监控机制,担负着监督经理层是否尽职尽责地经营公司的任务。董事会能否充分有效地发挥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董事会的结构和组成是否合理。审计委员会作为隶属于董事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完善董事会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良好运行可以弥补董事会的局限性。传统的公司治理只是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然而,董事会有时却无法真正独立发挥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司经理层兼任董事的情形时常出现,这往往导致董事会监督作用受到限制,而审计委员会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董事会存在的缺陷。从理论上来看,审计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是独立董事,他们可以利用其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地位独立履行审计职责,从而制约控股股东,评估和监督公司管理层。因此审计委员会对于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至关重要。

2、审计委员会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董事会更好地行使职权。董事会在行使重大决策权所要决定的事项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尤其是公司内部的审计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董事会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于委员会成员具有较高的素质,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社会关系,从而有助于提高董事会整体的素质和经验。如果董事会不设立审计委员会,那么董事会的作用将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3、审计委员会通过和内部审计师以及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来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在帮助董事会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方面的职责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在审计委员会制度比较健全的美国和日本,大型公司普遍都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政府也比较注重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其原因便在于审计委员会是使董事会发挥功能的重要机制,也是公司得以良性运作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不足之处

如前所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担负起参与公司决策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任务,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日本等国家已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广泛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能较好地进行运作,这离不开公司立法以及有关的公司治理准则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例如,美国《2002年萨贝恩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工作程序以及经费来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日本修改后的《商法特例法》也对审计委员会的权限和运营做了强制规定。然而,与美、日等国相比,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却稍显不足,这主要表现在:

1、我国的审计委员会法律制度还未形成一个健全的体系,未能给董事会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保障。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主要见之于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它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之一,审计委员会的良好运行需要系统的法律体系来支撑。但现实却是,不仅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没有对审计委员会做出相关规制,而且单行的财务会计法律也未能形成专门的规定。仅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而言,它是由证监会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规范文件,效力层次比较低,而且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有较大差异,仅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来指导所有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行似乎有失偏颇。因此,立法上的不完善势必使得审计委员会制度不能得到良好践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和发挥。

2、实际运作中审计委员会有时无法保证其独立性或客观性,严重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

审计委员会作为隶属于董事会的一个专业机构,为使其能较好地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应赋予其充分的独立性。尤其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更应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否则将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现实生活中,审计委员会的实际运作却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究其原因在于未能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由此可见,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董事会不能自行设立,而且审计委员会没有独立的决定权,这将使审计委员会对某些事项不能独立做出判断,也会导致无法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管理层的行为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其承担的监察和制衡作用会被大大地削弱。

3、审计委员会缺乏对内部审计的有效监督,使监管实际上不到位。

西方国家许多公司采取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使得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审计委员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并不是每个成员都具备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无法经常性地参与会计和审计的业务。另外,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独立董事,他们不一定能够实地实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能掌握充足的信息,缺少与内部审计师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因此,往往会造成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几点建议

针对现有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1、构建系统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系,使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我国现代公司治理中,审计委员会的职权构造和功能发挥日益重要,这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来为审计委员会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系可从以下几方面构建:

第一,宏观层面的法律规范。宏观层面的法律规范应当是带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规范。未来对《公司法》进行修改时可对审计委员会制度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授权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审计委员会。证券法作为公司法的特别法,可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营做出详细的规定。另外,由于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审计职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有必要在单行的财务会计法律当中做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微观层面的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完善微观层面的法律规范。首先,为了强化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有必要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就审计委员会行使的权力做出最低的要求。其次,为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功能,证券交易所规则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例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了强制性规定,以保障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权力的运行。因此,就审计委员会治理而言,重视发挥交易所规则的规范作用非常重要。我国不妨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就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组成作出具体规定。最后,审计委员会具体承担的职责则由公司的章程或工作细则作出更为详尽的要求,以对审计委员会的运行作出指引。

2、改进审计委员会的薪酬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激励体制,从而保障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更应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从各国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看出,很多国家都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大部分是独立董事。合理确定审计委员会的薪酬对保障其充分的独立性非常重要。如果薪酬偏低,审计委员会成员会缺乏激励而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薪酬偏高,又可能会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成立审核委员会指引》中建议:“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得到适当的薪酬,以反映各成员在委员会服务所付出的努力和责任。”由此可见,为了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对审计委员会的薪酬制度加以改进。这样可避免委员会成员和公司管理层利益相一致,从而避免审计委员会出于自身利害关系而影响职责的履行。笔者认为,可以统一向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并由其统一向审计委员会成员发放薪酬,这样可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地位,从而有效制衡公司管理层。

3、完善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对内部审计进行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大部分是由独立董事组成,他们不能实时参与公司具体事务的管理,这使其不能掌握全面而又充分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使审计委员会无法及时对有关重要事项作出监督。为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制度。首先,应明确要求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次数,我们不妨借鉴香港的做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三至四次会议,每次会议不短于一天。这样有利于审计委员会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有助于提高财务监督的效率。其次,会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审计委员会会议是其成员和外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进行业务交流的平台。一方面,外部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互相交换审计意见;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来满足审计委员会的信息需要。对影响财务报告的判断和质量问题,则应由三方进行讨论和磋商,以期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因此,对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予以完善,有助于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从而能促进公司的良性运作。

综上,虽然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尚不健全,但可适当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并分析其原因,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对公司进行公正有效的独立监督作用,从而完善董事会结构、提高我国的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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