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2024-09-13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精选8篇)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篇1

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第一批获准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

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

(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

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四、合同备案核验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相关管理要求

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

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篇2

被告答辩称

已支付工程款1200万余元, 并请求依法驳回承包人的诉讼请求。

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 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 原、被告双方提交给法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其后, 被告 (发包人) 从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取了该档案馆保存的合同文本, 并向法院重新举证。从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以下简称存档合同) , 其它内容与承包人所持合同一样, 但有一条款有重大区别:即, 存档合同中有“第29-3条:本工程为乙方 (承包人) 垫资工程, 以实结算, 实做实收, 按工程总价优惠8个点, 工程结算以本合同为准。”而承包人所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手写的“第29-3条”, 只存在“第由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当月完成工程量, 经发包人审核后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量的95%支付给承包人。双方施工现场代表为, 发包人何某某, 承包人为张某某。合同签订后, 承包人组织人员、机械进场施工。2008年2月底, 主体结构封顶后, 承包人编制了价款为3000多万元的《工程主体决算书》, 并送交发包人, 但发包人至今仅支付工程款280万余元,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发包人) 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900万余元及利息等。

29-1条”和“第29-2条”内容。

本案审理至此, 除其它争议焦点之外, 有一重大争议焦点即为:原告 (承包人) 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与档案机关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 应该依据哪一份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更具体为, 工程总价款是否应优惠百分之八?

初审法院判决

初审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 鉴定原则采用了在工程总造价基础上优惠8个点的原则, 即采用了备案机关的存档合同。

初审法院认为:建委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承、发包双方所持合同之内容不同, 合同备案手续系由承包人办理的;法院经到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核查, 该档案馆备案合同有关于“第29-3条”内容, 故对该档案馆备案合同应予以认定并作为结算依据。为此, 初审法院判决, 该工程价款优惠百分之八, 并在此基础上判令发包人支付工程款900余万元。

二审法院判决

初审判决之后, 承包人不服, 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承包人上诉称:备案机关存档的合同文本系经过篡改和仿造的, 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存档合同中“第29-3”条款, 书写字迹明显与其它条款不同, 且非同一人所写, 该条内容又与合同其它条款相矛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4份, 承、发包双方各持一份, 二份供备案部门存档。承包人所持合同也是备案合同。因此, 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发包人针对上诉, 答辩称:备案机关保存的合同是备案合同;承包人所持合同与备案机关备案合同不一致, 依法应以“阴阳合同原则”, 以备案合同为有效并以此办理工程结算。

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期间, 承包人又补充举证, 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 鉴定证明备案机关存档合同文本中“第29-3条”内容, 书写笔迹系由工程发包人代表何某某添加书写的。

发包人对此又辩称:备案合同中的“第29-3”条款, 是承、发包双方经协商, 然后由发包人何某某经手补充填写的。合同备案时双方代表共同去建委办理的合同备案手续, 承包人是“知道和应当知道”该条款存在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以承包人持有的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本工程不让利8%。初审法院以存档文本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在事实和法律上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改判。

律师分析

1、承包人所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是备案合同。

本案中, 承包人所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上, 有合同备案机关的备案章、备案合同号, 因此, 承包人所持合同文本也是备案合同。仅仅把备案合同机关存档的合同作为备案合同的观点, 是错误的。

2、承包人应当积极举证, 用证据证明自己所持备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建委存档的合同文本不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⑴初审法院判决的推理是不正确的。

初审法院认为, 合同备案是承包人去备案机关办理的, 承包人虽认为总价款让利8%争议条款系后来添加的, 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前去备案机关核实, 确实备案机关保存的合同文本中有总价让利8%条款存在, 故初审判决按让利8%判决定论。

⑵初审判决不正确, 与承包人举证不力相关。

初审审理期间, 承包人作为原告, 面对自己所持合同文本内容与备案机关存档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情形, 虽然陈述、列举了三点疑点, 企图说服法官让利条款系发包人单方后添加的, 但是, 没有列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三点可疑之处为:

(1) 一审举证期间内, 被告人 (发包人) 当初提交给法庭的合同文本与原告所持合同文本内容一致。事后, 发包人又出具备案机关的存档合同文本, 争议条款出现, 可疑之一。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个整体, 如果“第29-3条”总价让利8%的条款事先存在, 那么, “第29-3条”之中同时有垫资内容, 这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如进度款的支付安排条款相矛盾。

(3) 该条款与发包人已经履行合同的行为相矛盾。诉讼中, 发包人承认已经支付1000余万元进度款。而如果“第29-3条”款存在, 则属于垫资工程, 发包人无需支付1000余万元进度款。

⑶二审期间, 承包人补充了下列关键证据, 扭转了被动局面。

在二审审理期间, 承包人作为上诉方, 及时补充了下列3份证据, 改变了双方的格局。

(1) 承包人补充了工程监理出具的《情况说明》。承担该工程的监理单位, 出具书证证明:其收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无“第29-3”条款内容;其次证明, 在监理召开的例会上, 承、发包双方未涉及到让利8%和垫资问题。此证据证明在双方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第29-3”条款存在的。

(2) 承包人从合同备案机关调取了一份授权委托书, 证明, 该份合同备案工作系由发包人单位何某某经办的。

(3) 承包人补充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一份, 证明备案机关合同文本中的“第29-3”条, 系由发包人工作人员何某某添加书写的。

上述三份补充证据尤其第三份司法鉴定报告, 非常重要。承包人举证证明在备案机关存档的合同文本中, “第29-3”条款系发包人工作人员书写的、添加的, 这就引起了举证责任的转移, 此时, 发包人需举证证明, 发包人添加该条款内容时, 事先得到承包人的同意。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 那么, 该添加的内容就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不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本案中, 发包人虽然辩称, 添加该条款时, 承包人工作人员在场, 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但不能举证证明, 因此, 二审法院未予采纳发包人意见。

一审、二审期间的对比发现, 错误的判决能得到二审法院的纠正, 除了二审法院的思路、理念正确之外, 更重要的原因是, 承包人积极完成了自己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并实现了举证责任的转移。即承包人只要能举证证明“总价让利8%条款和垫资条款”系发包人添加的;那么, 对这一添加发包人事先有没有能得到承包方的同意, 该举证责任就顺理成章地转移到了发包人一方。发包人未能举证, 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承包人应从中吸取的经验教训。

为了避免类似合同条款争议的发生, 承包人在日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应当注意三点。

⑴签订合同应当打印, 避免手写、手填。

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本合同条款如有任何修改, 双方须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任何手写或打印的添加部分, 均不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和修改。

⑶合同一定要加盖骑缝印章。

4、正确理解: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就是通常说的黑白合同问题。

本案中, 发包人以及初审法院, 对上述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运用均是不正确的。发包人认为:备案机关存档的合同文本就是备案合同, 系白合同;承包人手持的合同与备案机关合同不一致, 就是阴合同, 所以应当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本案之争议, 并不是黑白合同之效力争议。实质上, 备案机关存档的合同系备案合同, 承包人所持合同文本上有备案机关加盖的备案印章, 该合同也是备案合同。两者都是白合同, 阳合同, 不存在黑合同之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案中, 承包人不能通过笔迹鉴定、证明争议条款书写人系发包人人员, 或如果争议条款书写与原其它条款书写笔迹一致, 无法证明系事后补写, 那怎么办?

本律师认为:应当在“备案的中标合同”上作文章。正如资深高级法官冯小光曾撰文:备案不是认定黑白合同的法定依据, 而是参考因素之一。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内容相悖的, 应当以中标合同记载的实质性内容为准。备案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措施, 不具有物权公示效力, 是法官认定“黑白合同”的参考因素之一。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篇3

关于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现有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虽有所规定,但过于原则,适应性不强。因此,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是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必然需求,对保护购房人的合理利益、降低购房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杭州市预售合同备案的实践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定金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定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双方确认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定金合同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备案。因此从2004年12月16日开始,杭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通过网上自动备案,即网上合同信息提交的同时完成备案。需要对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持有关材料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需要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以持有关材料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但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操作、开发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合同备案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造成诸多需要办理预售合同变更、撤销但又无法办理的情况。如开发公司提交合同备案信息并打印出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发现合同条款内容有错误,需要办理合同变更,购房人不肯在纸质合同上签字,也不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或者开发公司打印出合同后,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肯在纸质合同上签字并且要求撤销合同备案,但是开发公司不同意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手续。而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撤销预售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申请办理。因此,购房人或者开发企业有一方不配合,变更、撤销合同手续就无法办理。

二、完善预售合同备案建议与思考

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预告登记制度成为一个预购人维护自己的期待利益、保护自己的债权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途径。但是预告登记制度是私法领域的登记制度,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法规不强制当事人进行,预告登记可以由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提出申请。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预购人完成预售合同备案但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形,使得购房人的风险仍然存在,因此,仍需要对预售合同备案制度进行完善。

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订系统。设置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合同的权限,要求合同信息必须由购房人确认后方可提交打印。同时,开发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提交合同信息的错误率。

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要求开发企业提供购房人签字确认已知晓合同内容的具结书,对未经购房人确认提交合同信息等违反规定的销售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调查处理,督促开发企业规范销售。

借鉴深圳、长沙、天津等城市的做法,建议实行网上签订合同与纸质合同备案相结合的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双方当事人完成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再凭商品房预售纸质合同等资料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篇4

一、依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科〔2010〕689号文《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江苏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办事指南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科研设计>办事指南),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

(三)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合同签订双方需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泰州市住建局办理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办理地点:泰州市住建局大楼(海陵南路308号)5003室;联系人:周林;

购房合同备案 篇5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理由;2.盖章同意;3.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购房人如何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 购房人如何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购房?

1、购房人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浏览商品房房源信息,并确定购买意向;

2、前往网上所公示的售楼地点进行认购、商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也可先拨打售楼电话进行咨询;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凭销售帐号登录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设置密码后,打印合同文本,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10日内向项目辖区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动撤销,其合同作废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网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状态,并记录该商品房一次换手。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购房人的是:一是要坚持自己设置密码;二是要牢记设置的密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密码可以自行修改,特别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代为设置的密码,要及时予以修改;四是如果忘记了自己设置的密码,购房人可以持身份证明和合同文本到吉安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申请重新设置。附购房流程:

前往网上所公示的售楼地点进行认购、商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拨打售楼电话进行咨询; ↓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凭销售帐号登录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签订合同后,购房人可凭购房时设置的密码进入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查看合同内容篇三: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篇6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 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开发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

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

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 提供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 证明

◇ 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

◆ 享受优惠政策申请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 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7.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1)项目名称

(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

(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争议的解决(11)名词术语的解释 ★ 技术方案要求

◆ 非软件类 1.技术开发内容

※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

※ 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

※ 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3.创新性

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4.注意问题

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 软件类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 撰写框架 1.开发内容 2.开发目标 3.开发原则 4.系统架构 5.功能详细描述 6.运行环境和配置

7.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篇三:免税技术开发合同 备案成功 样本-合同编号:2012081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开发 委托方(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有效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杭州图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 电 话: 0571-87969160传真:0571-28987731 手 机:

受托方(乙方):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电 话:传真: 手 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智能交通系统监控平台项目,并 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实现智能交通系统中的智能监控平台。2.技术内容:设计和开发智能交通 中的智能监控系统。3.技术方法和路线: 开发面向智能交通的监控系统。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 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智能监控平台系统

2、无线车载监控系统

3、智能车牌抓拍和识别系统

4、违章停车自动报警系统

5、智能车辆逆行报警系统

6、智能车辆越线报警系统

7、智能摄像机防遮盖报警系统

8、智能交通流量高峰预测系统

9、综合交通应急调度系统

10、收费站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

11、物联网停车场自动管理;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2012-01-10日之前完成需求设计; 2.2012-03-20日之前完成架构设计;

3.2012-7-30日之前完成代码编写,提交测试版; 4.2012-8-15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 5、2012-8-31日之前完成软件部署,交付最终版;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 《软件开发需求说明》。

2.提供时间和方式: 2012-3-1日 之前 以书面材料提供。

3.其他协作事项: 如果开发有需求,配合乙方进行应用场景调研。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存档。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362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1)无 ;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项目测试版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2)项目运行1个月后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帐号:0421 0111 1111 111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包干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审计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1.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事件发生;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无;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1:1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得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3.涉密期限: 5年。

4.涉密责任: 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3.涉密期限:5年。

4.涉密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详细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用户手册,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书。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12-08-31日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最终版本。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识别准确率大于80%,验收测试发现缺陷小于2个/千行,提交版本build数小于5个,系统测试报告已经过甲方审核;无veryhigh、high级的遗留缺陷;系统测试案例经过双方评审,达成一致。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独享。

合同备案须知 篇7

用人单位在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受理范围:经营地址在银川市兴庆区范围内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2、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上确认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备案一份;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连同职工招收、转移证明材料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解除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文本;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并盖公章;

3、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4、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职工备案登记表》上确认该职工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连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三、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衔接

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在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持备案后的《招收转入职工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增人手续;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应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备案合同 篇8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糖包加工项目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1) 委托加工品种、规格及费用:

2) 质量要求:

a) 番茄沙司:按甲方牌番茄沙司(10g/包)质量生产,产品执行标准:SB/T 10459《番茄调味酱》;包装物: 符合BT 28118-20xx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要求。

b) 白砂糖:韩国进口白砂糖,符合GB317《白砂糖》一级要求;包装物: 符合食品用包装用淋膜纸和食品用塑料包装袋要求。

3) 订货数量:乙方订货每次每一个品种必须要达到50箱以上。

第二条、包装物:

1) 乙方需提供小包图案样版给甲方,说明设计要求,打样经双方确认后生产制作。

2) 包装版费:

a) 10g番茄沙司:铝箔复合膜按乙方确定的样版,每一种颜色收版费500元,此为

一次性收费,由乙方承担。

b) 7g白砂糖包:淋膜包装纸版费按乙方确定的样版,共5个颜色,每一种颜色收版费500元,此为一次性收费,由乙方承担。

c) 320g×25白砂糖、7g×25白砂糖、10g×25 番茄沙司三款复合袋包装版费:按乙方确定的样版,每款6个颜色,每一种颜色收版费700元,改版另收费,由乙方承担。

d) 上述制版费共计人民币18100元整。

3) 包装物订金:此包装物为乙方专用物品,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30000元给甲方作为包装物制作订金。双方不再合作时, 乙方需把甲方工厂内的包装物用完,否则甲方扣掉余下的包装物费用后把剩余订金退还乙方。

4) 包装物营养成分表检测费用:

a) 根据GB 7718-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10g×25椰嘉番茄沙司预包装标签设计需加营养成分表(基本五项),甲方根据乙方产品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将产品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检测,获得营养成分检测报告后,方能对包装物定版,检测周期10工作日,检测费用680元,由乙方包装物订金中扣除,按乙方订货数量以1元/件方式返回到包装物定金中返完为止。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按款到发货的原则。

第四条、交货方式:

1) 托运方式:甲方承担工厂至深圳市内托运站的短途运费,长途运费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收到首批货款后,25个工作天内完成交货(交到托运站,完成托运手续)。以后

返单乙方提前7个工作日下单即可(以款到甲方帐户算起)。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及工厂自检的检验报告。

2)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乙方委托产品第三方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甲方按乙方要求送检,检测费用从乙方包装物定金中扣除,按乙方订货数量以1元/件方式返回到包装

物定金中返完为止。

经甲方确认,为保质期内有产品质量问题的,15天内退换货, 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由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保管不当等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非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换货。

因此产品由甲方为乙方订做专用,如发生有关商标法律法规的问题,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乙方负责销售,甲方不得擅自销售。 3) 4) 5) 6) 7) 8)

第六条、验收标准

1)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2) 乙方在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乙

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

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2) 如甲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甲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 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加工合作期内,如因原材料价格等情况的变化致使上述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提议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双方在30日内就上述价格调整的事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而无需为其行使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而向对方支付任何性质的补偿、赔偿或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1)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壹年 ,自 20xx 年 7月 11 日至 20xx 年7月 10 日止,生产期限以乙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账号:

开户行: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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