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招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课堂教学环节考核办法
西南大学招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课堂教学环节考核办法 篇1
为保证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教师基本素质与课堂教学技能”的考核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集中开展应聘人员的试讲和评议工作。
第一条 凡应聘西南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必须接受“教师基本素质与课堂教学技能”考核。考核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二条 考核时间安排在学校人事处组织的统一测试之后。即: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应聘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学校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组织考核;其余时段视申请考核情况每两周或每月安排一次,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通知。
第三条 各单位向人事处报送单位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的同时,将推荐参加学校试讲考核的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并通知考核地点。
第四条 试讲评议专家组由教务处组建,教务处工作人员、各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列席考核,不参与打分。根据择优选才原则,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者,课堂教学考核通过。
第五条 试讲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和课堂教学技能,包括对教学的认知和态度、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教学内容设计、课堂组织与管理、教学语言和教态、多媒体课件制作和使用、板书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双语教学意识与能力等。第六条 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学院、中心、所)协商参加学校考核的试讲内容(根据应聘人员专业、特长与单位人才需求的符合度,由单位在已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门课程进行命题试讲);应聘人员进行20分钟的课堂教学,5分钟的现场答辩(主要涉及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不得超时;试讲开始时提交教案或多媒体课件打印稿一式4份。
第七条 试讲考核一般安排在第7教学楼的微格教室进行。若对场地和授课条件有特殊要求,请提前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
第八条 其它岗位人员申请转聘教学科研岗,其课堂教学环节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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