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2024-06-30

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共14篇)

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篇1

文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我局决定与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目标:

(一)、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一是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二是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四是在布置检查、总结、考评本单位的工作时,必须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五是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特种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作纪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布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对本单位检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目标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

(三)、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岗位

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以及省、州、市安全生产的决定、文件精神。

(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期复审;特种设备必须注册登记并按时定期检验,不能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八)、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或发现可能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情,必须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一般情况不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小时。

(九)、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及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查处。

(十)、伤亡指标控制。本单位全年特种设备伤亡指标控制为零。

二、其它事项: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违反上述责任目标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废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自法人变更或设备停用为止。法人不变,责任不变,责任书内容不变,责任书有效

性不变。法人不变更,设备在用,本责任书持续有效。如法人和设备变更,请立即到我局重新签订。

文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人:

年月日

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篇2

会上, 张建欣副省长向各市和有关厅局颁发2015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书并作重要讲话。张建欣副省长在讲话中对2014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对各级各部门在过去的一年中认真履职, 积极作为, 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付出的艰辛努力, 表示慰问和感谢。对做好今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突出“三大战役”和安全大检查两项工作重点,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行业监管、专业监管、企业主体“四个责任”, 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多元共治机制;四是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检查考核等组织保障工作。

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对今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 围绕服务全省安全发展大局, 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 坚持依法治特, 狠抓责任落实, 强化源头监管, 严格隐患治理, 加强风险管控, 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常态, 避免一般性事故, 杜绝重特大事故, 全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坚实迈进。为此, 要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集中打好三场硬仗, 重点围绕油气输送管道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攻坚战、重点围绕电梯安全开展攻坚战、重点围绕锅炉安全开展攻坚战。二是持续进行隐患治理, 要督促企业自查自治, “四不两直”加强检查, 强化部门督查指导, 台账管理消除隐患。三是依法强化监管力度, 要严字当头抓监管, 立足主体抓监管, 突出重点抓监管, 消除死角抓监管。四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 要加强“两支队伍”建设, 加强事故警示教育,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加强管理手段创新。五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要重点完善综合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业自律机制。

浅谈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及落实 篇3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 TB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0)082-0184-0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白皮书》中显示:2009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80起,死亡315人,受伤402人,直接经济损失6181万元。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变“亡羊补牢”为“网羊补牢”,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采取有措施,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律意识有待加强,责任主体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少数使用单位重效益轻管理,对特种设备安全认识不够,安全投入相对不足,不能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的预防机制不完善,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

2)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与当地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不适应。存在基层监察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不能满足安全监察的频次与时间。由于信息不畅通,基层地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监管信息不能做到及时共享,造成了监管的盲区。

3)部分检验机构存在检验任务繁重,检验力量不足的问题,存在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及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不完善等现象。

2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四方责任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四方责任制度,即落实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和各级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

1)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的责任。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下级质监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具有监督抽查权,督促以上单位落实责任制,履行各自职责;同时肩负制订宣传计劃,向企业、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责任和义务。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技术基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的职责。同时,肩负积极向企业和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义务。

4)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保证措施

1)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宣传学习及培训,增加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员,并定期组织考核、奖惩;建立发现问题报告制度和接受监察、检验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使用;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程序,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要求,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建立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将检验检测未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检验检测人员,并组织量化考核;定期组织专项培训,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验检测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公示检验检测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级质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有关规定细化监察工作程序,明确监察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将监督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和检验检测配合联动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向社会公示许可、监察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工作力度,主动汇报,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支持。

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领导。逐级抓好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落实工作,加强考核评比;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鼓励社会舆论监督。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全方位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和支持,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结束语

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篇4

开 化目 标责任书县 市 场 监

二0一四年 管 局

开化县市场监管局2014年

特种设备及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市、县政府有关加强特种设备及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特种设备及重点产品安全监管责任,现将2014特种设备及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贴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国家东部公园建设,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及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特种设备致人伤亡的责任事故,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隐患整治率均达100%。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重点产品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责任要求

1、监管范围。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及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2、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本分局(分所)特种设备及重点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及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责任人,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工作要求

①摸清辖区特种设备底数,完善特种设备档案台帐和建立动态数据库。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②对辖区内学校、医院、酒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危化品生产、储存等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管,明确重点监控单位、重点监控设备。

③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编制本分局(分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制,并组

织开展预案演练。

④开展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工作,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以及“逢节必查”的原则开展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依法检验及人员持证情况,作出检查记录,并做好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

⑤当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出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在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报告,同时做好现场救援和保护工作,并协助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⑥开展重大产品日常巡查工作。一是要摸清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底数;二是要查企业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许可证号、认证标志的行为;三是要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四是要查企业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标准是否登记备案,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向局相关科室报告。

三、考核验收及责任追究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对分局(分所)的特种设备及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重点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

签字人:签字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资产安全,保障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双方职责

一、甲方(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甲方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工作全面负责。

二、甲方必须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科室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对本公司使用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各设备、容器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运行。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甲方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配置适量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生产防护装置等,并要定期维修,确保设施器材与装置完好。

四、乙方,要带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一切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线管理者,乙方必须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每天要定时巡查,督促工人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发现违章操作立即指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六、乙方要对矿的特种设备管理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积极与监督部门沟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七、乙方绝对不能向上隐瞒矿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考核与奖惩

矿规定一般情况对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季度考核和年考核,若本公司一季度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该负责人奖励,作为季安全生产奖;一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则奖励安全生产奖。若一季度内发生一起一般性事故,扣除安监科负责人季度奖并进行检讨总结、留岗试用;发生两起事故,撤销职务,扣除年终奖金,并视事故的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其他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篇6

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修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全面推进五角场镇创建国家安全社区工作,提升社区安全,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特种设备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用起重机械设备)

二、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的定期检验,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严禁安装使用“三无”产品。

3.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作业工作。

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选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例行每月两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或受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受托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签订《电梯安装安全责任书》。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

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本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生产事故。

10.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保单位的维保合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证书复印件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1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2年月日

签约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篇7

关键词:特种设备,设备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特种设备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具有爆炸危险的, 如压力容器、锅炉、气瓶、压力管道等压力设备;另一类是易从高处坠落、易发生倾到事故的, 如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等载人特种器具。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壮大, 各种特种设备的运用越来越多。其结果导致了各种特种设备在使用和管理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安全问题。怎样才能做好各类特种设备的维护、故障预防, 如何让特种机械设备保持一个完好的工作状态, 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应有的使用功能, 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本人现从企业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提几点粗浅看法:

一、当前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 尽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逐步规范了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章程, 但部分企业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依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1. 重使用, 轻管护。

当前虽然大部分企业都实行了定人定机的制度, 但忽视了专人维护制度, 使得很多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只是“只用不修”, 维修人员由于“只修不用”, 于是马虎应付, 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这样做的结果会降低特种设备的使用年限, 甚至会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不少企业只顾生产, 重视产值和效益, 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是“重用轻管”, 使得设备超负荷运转, 操作人员往往违章违规操作, 使得设备严重磨损和迅速老化, 造成企业效益和产量的不必要损失。

2. 安全意识薄弱。

部分单位由于对特种设备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存在侥幸心理, 不能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上承担责任的意识不清, 出现了特种设备买了不备案或不能定期对特种设备状况进行检验, 甚至是运行临界报废或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

3. 企业和职工对必须持证才能操作特种设备的规定存在认知偏差, 存在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

4. 不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以及安全操作档案, 缺少特种设备出现事故的应急预案, 更没有经常性的针对性的事故演练。

二、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科学管理, 是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证。防止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得到重视的首要问题。因此要注意落实以下几点措施:

1. 认真学习有关条例, 提高认识

应组织企业领导、特种设备操作员工认真学习、深刻体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条例,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程序, 提高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水平。

特种设备监管机构要从思想上、制度上对特种设备安全加强重视, 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责无旁贷。首先, 要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的各种管理制度。对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责任都明确到人。通过建立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记载, 严格依照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生产。

2.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有证上岗制度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需持证上岗。每季度都要分类举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学习班, 培训结束, 严格实行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 各项考试合格才能允许上岗。

3. 加强大排查、大整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要深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帮助企业完善特种设备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妥善解决突发问题。在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 组织单位职工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操作层面、具体到人头,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制度, 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总之, 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因此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履行好有关职责, 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 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头, 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 又互相协调配合, 齐心协力, 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张良楼, 田衡, 李井斌.浅谈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营管理者.

[2]袁希贵, 吴剑涛, 马彦华.浅谈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特种设备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方案 篇8

特种设备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和重要工具,同时也是具有爆炸坠落等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当前。但是,一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国务院令第549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安全制度体系、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督促实现设备有证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工作。到2011年底,全镇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全面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地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排查阶段(2011年3月底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摸清企业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基础情况,包括使用企业管理机构是否落实、管理人员有否配置(是否持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设备台帐及各类巡查记录是否齐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是否达到要求等内容。

(二)第二阶段:全面展开阶段(2011年3月~6月)。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到人,措施有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指导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抓好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巡回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设备档案、各项检查记录、设备注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达到相关要求。对存在隐患较多、差距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采取单独补课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措施,达到相关要求。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具体工作不配合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及时将企业名单报市质量技监局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关措施,挂牌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并达到规范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将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镇政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主动协调、督促,为方案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镇安监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层层推进,步步落实,并不断强化标准化工作,做到以安全标准引导企业、规范企业、衡量企业。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的颁布为契机,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为载体,以遵纪守法和事故防范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自我完善,自觉发挥主体作用。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加强管理,分类指导。对原有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及时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和引导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原有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的企业,要注重督促和帮扶相结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每个岗位上,使其真正承担起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安全运行、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与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各类安全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严厉打击、查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等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取得新成效。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9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1

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切实保证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努力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书后上岗。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依法登记,经检验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八、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九、特种设备的安全、搬迁和检修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实施安装、搬迁或检修。

十、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报停,重新启用,必须向监察部门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以上内容已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认,对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改正。如发生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2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作为使用单位负责人,保证履行以下责任,特签此责任承诺书:

一、组织制定并颁布特种设备有关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执行;

二、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配置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本人负责监督安全管理员在履行如下主要职责,并定期考核其工作见证:

1、检查和纠正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指派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上岗操作;

3、制定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6、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送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8、组织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9、当涉及设备安全,而安全管理员又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进

行处罚,并追究本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使用单位:(盖章)

安全管理员(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3

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切实保证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努力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书后上岗。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依法登记,经检验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八、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九、特种设备的安全、搬迁和检修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实施安装、搬迁或检修。

十、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报停,重新启用,必须向监察部门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以上内容已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认,对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改正。如发生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xxx

浅谈厂内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篇10

1 特种设备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我国特种设备数量平均以10%的速度在增长。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为例:截止2013年, 全市注册特种设备总量26658台, 压力管道约3100公里, 气瓶总量99000多只, 设备总量占全区的1/6左右。设备维修厂区内的特种设备多以起重机械、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 (含气瓶) 为主。主要存在设备使用频繁, 维修保养不到位, 故障频发;极少部分老旧设备在最初入厂时, 验收把关不严格, 导致资料缺失。

目前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倍左右, 重大、特大的事故发生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特种设备数量的逐年增长, 在设备总量的比重日益增大, 加之频发的事故。这就对我们厂矿内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健全厂矿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体系, 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

首先要求确立厂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 由厂矿直接负责人、安全部门 (体系人员、现场安全员) 、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设备作业人员等组成。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特种设备管理员、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由安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 共同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等, 并检查执行情况;并且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特种设备管理员、设备作业人员需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状态和使用情况, 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还应该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使用、维保、检验等) 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组织实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 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负责或督促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编制定期特种设备检验计划, 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送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档案。

再来继续探讨一下特种设备理的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就是人们工作中时刻离不开又与人们具体工作行为密切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一项工作每一项行为, 作什么, 如何作, 要达到什么标准, 都要明确、具体。只有各司其职才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针对厂矿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要对超期服役的且资料缺失的设备, 坚决停止使用, 需要报废的办理相关手续。而采购新设备时应考虑设备性能、质量、了解生产厂家的资质、资历。在安装验收阶段, 要请有资质的机构对设备的性能、精度、负荷等进行试验, 出具试验报告后, 由地方特检所检验、注册登记后才能投入使用。

所有原始凭证:合同凭证, 包括设备购置、制作设备、修理设备等活动的各种合同协议;技术凭证, 包括产品的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 定期性能检测记录。应当作为长期存档的资料存于资料档案室, 已备作为排除故障和预防事故的技术依据。

对目前已经在用的特种设备, 建议由有维修保养资质的厂家对其进行专业化的服务 (维修、保养等工作) 。由使用单位按照月度对专业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我单位经过两年专业化服务试行, 起重机械、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月度故障频发率由25%下降至3%, 这样的模式为厂内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为生产接续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有力保证。

3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车辆伤害和其他伤害。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自然原因和人为破坏。根据危害程度, 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Ⅰ级) 、重大事故 (Ⅱ级) 、较大事故 (Ⅲ级) 和一般事故 (Ⅳ级) 四级。Ⅰ级和Ⅱ级由厂矿单位上报公司一级后由公司按规定上报, 启动上级预案。Ⅲ级启动公司预案。Ⅳ级启动本单位预案处理。

针对一般事故, 厂矿企业要设置应急指挥机构 (含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构) ,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该由厂矿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各主管机电的领导、各职能部门、供应部门、驻各厂矿服务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医务所等组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警后, 应立即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实施事故救援, 并随时将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上级地方政府部门汇报。

负责日常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统一安排和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指挥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全面准确地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各种信息资料, 分析把握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变化趋势, 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厂矿单位以外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事故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分别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组、技术支持组、物资供应及资金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

现场指挥抢险救灾组, 负责指挥现场抢险工作, 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现场抢救, 处理突发灾变;技术支持组, 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提供与抢险救灾相关的图纸、资料, 参与救灾抢险及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物资供应、资金保障组,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并及时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发生的事故调查等工作。

作为厂矿企业, 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邀请地方安监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监察部门观摩指导。演练完成后要积极总结, 吸取经验, 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总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才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以来, 对厂矿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对健全厂矿企业特种设备的管理体系,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着重要的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保证书 篇11

一、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无事故目标。

二、落实以下几点措施:

1、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生产特种设备经过行政许可,生产持证率达到100%,制造安装大修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率达到100%。

3、使用特种设备及时登记建立档案,注册登记率达到100%。

4、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事故处理结案率达到100%。

7、制定完善实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三、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保证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12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维修,不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电梯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保证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当地质监局备案。

5、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6、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7、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8、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节能知识,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并按章作业;

9、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10、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12、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 承诺单位(章): 年

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篇13

由于这个管理责任巨大, 出的事故也最严重, 有必要对特种设备管理知识进行研究和总结, 下面就从六个方面对此分析、研究。

一、所有的研究都要从最基本的入手, 最基本的就是定义, 从定义, 我们可以得到研究基础和本质。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设备的统称, 分为很多类别。分析一下, 就很简单, 就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和危险性大两个特点。在化工企业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和厂内车辆 (是指在固定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因不上厂区以外的道路, 故交通部门不进行管辖。如吊车、叉车、货车、洒水车、垃圾车、自卸车、拖车等) 。

二、特种设备是有国家法规的, 这也是容易开展工作的原因之一, 让我们在工作时有法可依, 有指导性的法规, 让我们工作有了方向。这个法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 作为法规, 它是有法律效力的, 是强制执行的, 这就保证了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开展的顺利性。

下面就条例中的重要内容作一下研究和探讨。其中第一章第八条的后半条是这样规定的: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 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 提高事故赔付能力。这就说明了特种设备对每个企业有很大的可调控性, 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的情况进行条例允许范围内的调整, 不是每个企业都一样的。最后一句更是道出了现在绝大多数企业不对特种设备进行责任保险投保, 一旦有了事故, 都是企业自身在承担事故损失, 并没有得到使用先进理念获得相应的损失挽回。

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这里专门提到了节能的意识, 这个是每个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 不是不出事故就万事大吉了, 要有更高的目标, 要节能, 要对新技术, 新理念进行学习, 要紧跟国家的形势, 对国家要求有更深的理解, 更好的推动企业在社会中的进步发展。

上面所说的是常被企业所忽略的地方, 条例其它安全方面更应严格遵守。

三、特种设备应健全一些管理制度, 从化工企业来讲分为以下几类: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锅炉巡回检查制度、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等)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巡线检查制度、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事故处理制度等)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气瓶的运输管理制度、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等) ;汽车槽车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罐车充装和卸料作业制度、汽车槽车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汽车槽车的事故处理制度等) ;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巡线检查制度、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制度、压力管道的统计报表制度、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等)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常规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验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管理制度等。这些必须健全并遵守。

四、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求就一个重点, 要专人管理 (也可兼职) , 切记不可一台特种设备多人管理。

五、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六、特种设备管理程序,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的生产, 一定要遵循此程序。一个特种设备一定要从设备设计上就严格把关, 设计单位一定要有相应的设计资质。特种设备的制造也应该由相应的有此类设备制造资质的企业来制造。特种设备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并由有相应安装资质的花间公司承担安装工程。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所管特种设备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和特种设备登记卡片, 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 (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操作法等管理制度、三类压力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报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批准, 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般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 (如关键装置的压力容器, 装置长周期运行无法停车) , 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特种设备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 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对重点特种设备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如三类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修理、技改方案需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审批。修理、改造单位接到工程后, 应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到当地质监科办理施工告知手续, 签字受理后才能施工。最后一项就是记录, 包括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表、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特种设备复检申请表、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特种设备报停备案表。

总之, 化工企业无论大小都应对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给予重视, 并能够按照要求来做。为了使企业更健康发展, 应注意本文所提到被绝大多数企业所忽略的要点, 只有按照科学的、有成熟经验的做法来走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化工企业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难点、重点和绝大多数企业忽略的重点, 分析和研究了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化工企业现状, 并给出了应该如何做好这项工作。

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篇1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号 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 通用规定

第一节 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午制造相应产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第十条 在中国境地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

第二节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第十四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三节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法影响安全的隐患。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第二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示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节 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存在危险品及问题的,责令相应单位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第二十八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报告、调查,督促处理和结案批复,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各类监督检验的程序、内容、方法、合格判定规则等,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相应检验规程执行。

第三十条 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加强检验工作质量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按期完成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必须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验机构在接到具备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条件的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为安排相应的检验。完成相应检验工作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应当将检验报告报送负责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较多而且具有该类特种设备独立检验机构的大型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成立企业自检站,经上述机构核准建站方案,并经资格认可及授权后,可以承担本企业内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企业自检站检验范围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抽检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20%。具体抽检比例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企业自检站及其检验人员从事授权检验类别以外的或者本企业之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接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监督检验工作。第三十四条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在15日内对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予以书面答复。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与该监督检验机构同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接到异议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30日内,委托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对被提出异议的检验结果进行鉴定或者确认。鉴定或者确认的结论为最终结论。上述鉴定或者确认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支付。鉴定或者确认结论证明原检验结果错误的,该费用由出具原检验结果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中,以及监督检验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中,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财政、特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等经营性活动,并保守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特殊规定

第一节 电梯

第三十七条 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第三十八条 电梯制造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时,应当按本规定要求,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与制造资格同时提出申请的,执行资格审查的机构应当同时安排该企业制造、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资格审查。

第三十九条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节 起重机械

第四十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此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十二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第三节 厂内机动车辆

第四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厂内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位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的型号和编号。

第四十四条 新增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到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了解申请注册登记车辆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验收检验。免于验收检验或者验收检验合格的,由该监督检验机构发给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凭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办理该车辆的注册登记,并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收回牌照。

第四节 客运索道

第四十七条 对新建或者改建的客运索道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制造和施工。

第四十八条 客运索道的驱动机、抱索器、运载车辆、钢丝绳、减速机等主要部件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第四十九条 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竣工后,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经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对客运索道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正式运营。

第五十条 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签发验收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其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复审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安全管理状况合格,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合面检验合格,取得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继续运营。第五十一条 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客运索道每年要进行一次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营。检验由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的运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由当地具备客运索道检验资格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具备客运索道检验资格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第五十二条 索道站(公司)站长(经理)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保证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营负责。站长(经理)要熟悉所管理的客运索道的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

第五十三条 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救护组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索道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与急救物品。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当索道营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求援、救护乘客。

第五十四条 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规定,对索道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索道日常营运、检查、维护、救护演习、发生意外事件的事故等情况,应当记入运行日记,由索道站(公司)值班站长(经理)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五节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十五条 对新建或者改建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第五十六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游艺机或者游乐设施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关图纸等随机文件,并向用户提供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第五十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其它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所在地区具备相应检验资格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移地重新安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十八条 在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五十九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使用与运营单位,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每日投入营运前,必须进行试运行和相应的安全检查。每次运行前,操作和服务人员必须及时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运行中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安全注意事项必须张贴在游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

第六十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所有者与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标配备适用的救护设施和满足需要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监护或者救护人员。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在出现意外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游客。

第四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未履行设计审核手续即

进行制造者,或者无相应产品有效的安全认可证即投入制造者,责令停止制造和销售其产品,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持相应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但不能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或者安全技术性能的,吊销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未按照标办理有关手续即提供用户使用单位产品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无资格证书或者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即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者,责令承担项目停止进行,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对购置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产品并投入使用者,或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投入运营的使用者,责令其设备停止使用,属于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以及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的,属于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罚款。发现设备带故障运行的,必须责令设备停止使用;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使用无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检验、操作的,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仍然继续使用的,责令设备停止使用,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九)对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等相有关证书和牌照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未能及时有效抑制灾害扩大,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250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或者改造,并因些造成事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相关设备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从事安全监察或者监督检验的安全监察员和检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或者剽窃商业秘密的,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监督检验机构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因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失职的,由授予其检验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暂时停止或者取消其检验资格。第六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机关、处罚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技术规程,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另行组织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本规定中明确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和牌照的格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用途的特种设备。但军队所有,用于民用场所的特种设备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六十九条 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企业、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的企业,由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布公告。

第七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上一篇:传统艺术的种类下一篇:高三班家长会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