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教育14年春管理沟通离线作业

2024-07-01

浙大远程教育14年春管理沟通离线作业(精选4篇)

浙大远程教育14年春管理沟通离线作业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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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金融学导论

一、思考题

1.现代企业有几种组织形式,各有什么特点?

答: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有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营利组织。

(3)不论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没有独立于企业所有者之外的企业财产,由于这个原因它们统称为自然人企业。它们的优点在于,企业注册简便,注册资本要求少,经营比较灵活。缺点,一个是资金规模比较小,抵御风险的能力低。另一个是企业经营缺乏稳定性,受企业所有者个人状况影响很大。

(4)公司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势。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相对于自然人企业,公司企业具有巨大优越性。尽管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势具有优势,但是也有弊端,其弊端有: 重复纳税。公司的收益先要交纳公司所得税;税后收益以现金股利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指具有信息优势的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经理们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在某种程度上侵犯或者牺牲股东利益。

信息披露。为了保护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经理人必须定期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布公司经营状况,接受监督。

2.在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下,如何协调债权人、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答:(1)现代公司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虽然两权分离机制为公司筹集更多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造了条件,并且管理专业化有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代理问题。一方面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经理人出于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活动可能会损害股东利益;另一方面,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为了追求财富最大化,股东可能要求经理采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行动。(2)为了使经理人按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进行管理和决策,股东必须设计有效率的激励约束机制,其中以对经理人的激励为主,除了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外,公司外部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存在也可以促使经理把公司股票价格最高化作为经营目标。具体来讲,以下几个渠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理人对股东利益的侵犯:经理市场、经理人被解雇的威胁、公司被兼并的威胁、对经理的奖励--绩效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3)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一是要求风险补偿,提高新债券的利率; 二是在债券合同中加进许多限制性条款,如在企业债务超过一定比例时,限制企业发行新债券和发放现金股利,不得投资于风险很大的项目以免股东把风险转嫁到债权人身上;第三,分享权益利益。债权人可以在购买债券的同时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债券附属的认股权证,或者可转换证券,从而使自己持有该公司部分权益。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是(C)。

A. 个体企业 B.合伙企业 C.公司 D.以上三者都是 2.公司经营的主要目标是(C)。

A.最大限度的盈利 B.提高劳动生产率

C.股东财富最大化 D.解决就业问题

3.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D)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组成。A.20 B.30 C.40 D.50 4.金融市场按交割方式划分,可分为(B)。A.有形资产市场和金融资产市场 B.现货市场和衍生市场

C.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D.初级市场和次级市场

第二章 公司财务报表

一、基本概念 1.流动比率

是指能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流动资产)与一年内必须偿还的负债(流动负债)的比值。2.速动比率

是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表示每1元流动负债有多少速动资产作为偿还的保证,进一步反映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3.市盈率

市盈率是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盈余之比。4.市净率

市净率是反映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关系的比率。

二、思考题

1.如何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答: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有:(1)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指能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流动资产)与一年内必须偿还的负债(流动负债)的比值。

一般而言,流动比率越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也越强。从理论上讲,流动比率接近于2比较理想。

(2)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影响速动比率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传统经验认为,速冻比率为1时是安全边际。(3)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就是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

(4)现金比率是指企业的现金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现金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5)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综合反映企业偿债能力,尤其是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指企业的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率。

2.如何对企业营运情况进行分析?

答:反映企业运营能力 的指标有:(1)存货周转率:是公司在某一会计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平均存货余额的比例,通过该项指标可以衡量公司存货是否适量,从而对公司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推销能力和管理绩效有一个基本的估计和判断。同时它还是衡量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一般来说,存货周转率越快,周转天数越少,公司就能获取更高的利润,并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2)固定资产周转率也叫固定资产利用率,是企业销售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比率。

(3)总资产周转率是销售收入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该项指标反映资产总额的周转速度。周转越快,反映利用效果越好,销售能力越强,进而反映出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令人满意。

(4)股东权益周转率是销售收入与平均股东权益的比值。该指标说明公司运用所有者的资产的效率。该比率越高,表明所有者资产的运用效率高,营运能力强。(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之差与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可以用来衡量公司的产品生命周期,判断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

3.利用现金流量表可以分析企业哪些事项?

答:(1)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而编制的,即以企业现金的收到或支付作为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计量、确认和记录的标准。

(2)利用现金流量表,可以分析企业的下列事项:第一、企业本期获取现金的能力和在未来会计期间内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第二、企业的偿债能力、支付投资报酬能力和融资能力。第三、企业的净收益与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发生差异的原因。第四、企业在会计期间投资、融资活动等重要的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第三章 货币时间价值与风险收益

一、基本概念 1.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为资金的时间价值。2.年金

年金是指在某一确定的时期里,每期都有一笔相等金额的收付款项。年金实际上是一组相等的现金流序列:一般来说,折旧、租金、利息、保险金、退休金等都可以采用年金的形式。3.相关系数

被用来描述组合中各种资产收益率变化的相互关系,即一种资产和另一种资产的收益率变化关系。

二、思考题

1.区别风险决策和不确定性决策。

风险决策:事先可以知道的所有可能后果及其各种后果出现的概率。

不确定性决策:人们事先不知道决策的肯呢个出现的各种后果,或虽然知道决策的可能后果但不知道每种后果出现的概率。2.区别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公司外部、不为公司所预计和控制的因素造成的风险。通常表现为国家、地区性战争或骚乱,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石油恐慌,国民经济严重衰退或不景气,国家出台不利于公司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中央银行调整利率等。这些因素单个或综合发生,导致所有证券商品价格都发生动荡,它断裂层 大,涉及面广,人们根本无法事先采取某针对性措施于以规避或利用,即使分散投资也丝毫不能改变降低其风险,从这一意义上讲,系统性风险也称为分散风险或者称为宏观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由股份公司自身某种原因而引起证券价格的下跌的可能性,它只存在于相对独立的范围,或者是个别行业中,它来自企业内部的微观因素。这种风险产生于某一证券或某一行业的独特事件,如破产、违约等,与整个证券市场不发生系统性的联系,这是总的投资风险中除了系统风险外的偶发性风险,或称残余风险。

三、计算题 1.计算题练习重点:

(1)复利终值、复利现值的计算。

(2)普通年金终值、普通年金现值的计算。(3)永久年金终值的计算 2.教材57页练习题6、7、8 练习题六 答:设复利计息,则第五年年末的本利和为=本金*复利终值系数=10000*1.6105=16105元。练习题七

答:设每年的偿还金额为A,则A=10000/年金现值系数=10000/4.3553=2296元。

练习题八 答:这个问题属于递延年金问题。答案:现值=1000000*3.7908*0.6209=2353707元。

第四章 公司资本预算

一、基本概念 1.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支出和现金收入的数量。在此基础上,现金流入量减去现金流出量的差额机形成净现金流量。2.静态投资回收期

是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项目生产经营期的资金回收补偿全部原始 5 投资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以年为单位,是反映项目资金回收能力的主要静态指标。3.折现投资回收期

是指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投资项目净现金流量的现值抵偿原始投资现值所需要的全部时间。4.净现值

是在项目计算期内按设定的折现率或资金成本计算的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的代数和,记作NPV。5.内部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可定义为使项目在寿命期内现金流入的现值等于现金流出现值的折现率,也就是使项目净现值为零的折现率,用IRR 表示。6.盈亏平衡分析

盈亏平衡分析就是通过计算达到盈亏平衡状态的产销量、生产能力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有关经济变量,分析判断拟建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和风险大小的一种分析方法。其中又以分析产量、成本和利润为代表,所以也俗称为“量本利”分析。

7.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考察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一个或多个主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对该项目经济效益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进行这种风险分析的目的在于:寻找敏感性因素,判断外部敏感性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投资方案的承受能力。

二、思考题:

1.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构成。

答:从现金流量的发生方向看,它可以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现金流出量: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递延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

(2)现金流入量包括:营业现金流入、回收固定资产残值和回收流动资金。按照现金流量发生的投资阶段,又可划分为:

(1)初始现金流量:开始投资时发生的现金流量。如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垫支等,一般表现为现金流出。

(2)营业现金流量: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由于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营业现金净流量:营业现金净流量=营业现金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税后净收入+折旧费

(3)终结现金流量:投资项目终结时发生的现金流量。如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回收的流动资产垫资停止使用的土地出卖收入等,一般表现为现金流入 2.净现值法与内部收益率法的判断准则,两种方法有何区别?

答:(1)净现值法的使用原则:当NPV≥0时,投资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当NPV≤0时,项目不具备经济可行性。这一原则是明确的,广泛适用于独立项目的投资决策。

(2)内部收益率的判断准则是:IRR 大于、等于筹资的资本成本,即IRR≥ic,项目可接受;若IRR 小于资本成本,即IRR<ic,则项目不可接受。

(3)二者的区别在于计算方法的不同:NPV是先给出折现率,再求净现值;IRR是先给出NPV=0,然后计算内部收益率;一个是绝对量指标,而另一个是相对指标。尽管他们在经济意义上类似,但是IRR的使用受到来自技术因素方面的限制。

三、计算题: 1.练习重点:

(1)现金流量的计算(2)净现值的计算(3)内部收益率的计算(4)特殊条件下:投资规模不同与寿命期不同时投资项目的决策 2.教材83-84页练习题:

4、6 练习题四

答:(1)设备的内含收益率:

年金现值系数=8000/1260=6.3492,查表可知,当使用年限为8年时,6.3492对应的折现率介于5%与6%之间,使用插值法计算,内含收益率为5.85%。

(2)设备的使用年限,当内含收益率为

10%时,年金现值系数6.3492对应的年限介于10和11之间,使用插值法计算,设备至少约使用10.6年。练习题六

答:(1)当贴现率为10%时,计算两个项目的净现值。项目A的净现值为:5×3.7908-15=3.954万元

项目B的净现值:12×0.9091+2.5×(0.8264+0.7513+0.6830+0.6209)-15=3.11万元 按照净现值法选择,项目A为最佳投资决策。(2)计算两个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当净现值为0时,项目A的年金现值系数=15/5=3,当使用年限为5年时,3对应的折现率介于18%和20%之间,使用插值法计算其内部收益率为19.86%。项目B采用试算法,先假设内部收益率为20%,计算净现值为0.3929万元,这说明其内部收益率大于20%,可见采用内部收益率判断,项目B为最佳投资决策,(3)两种方法中净现值法可以提供正确的决策建议。

第五章 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

一、基本概念 1.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狭义的资本成本仅指筹集和使用长期资金(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长期资金)的成本。2.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股本)的构成比例。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一般是以各种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为权数,对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确定的。4.经营杠杆

在某一固定成本比重的作用下,销售量变动对利润产生的作用,被称为经营杠杆。5.财务杠杆

财务杠杆作用的大小通常用财务杠杆系数表示。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表明财务杠杆作用越大,财务风险也就越大;财务杠杆系数越小,表明财务杠杆作用越小,财务风险也就越小。6.总杠杆系数

总杠杆作用的程度,可用总杠杆系数(DCL)表示,它是经营杠杆系数和财务杠杆系数的乘积。DCL = DOL × DFL

二、思考题

1.影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因素。

答:影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公司不能控制的因素:利率,利率的大小反映了债权人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公司承担的只是税后资本成本,政府承担了另一部分。税率,税率对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影响很大,在计算债务成本时要考虑税率的影响,并且税率还以其他一些不是很明显的方式影响着资本成本,如,降低资本利得税等与普通股收益相关的税率会捉高普通股的吸引力,从而使收益成本下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也会下降,税率的变化还有可能改变公司的最优资本结构。(2)公司可以控制的因素:

资本结构政策: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可以改变的,其改变会影响资本成本。债务的税后成本小于权益成本,如果公司决定使用更多的债务,这会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然而,过多债务的使用会增加公司的风险,从而增加权益资本成本。股利政策:股利政策会影响留存收益的多少,会影响股权成本的大小。投资政策:根据项目风险的大小调整资本成本

2.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与总杠杆系数的大小可以说明什么问题? 答:(1)经营杠杆系数说明:第一,在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经营杠杆系数说明了销售额增长(减少)所引起利润增长(减少)的幅度。第二,在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销售额越大,经营杠杆系数越小,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反之,销售额越小,经营杠杆系数越大,经营风险也就越大。

(2)财务杠杆系数说明:第一,财务杠杆系数表明的是息前税前盈余增长所引起的每股收益的增长幅度。第二,在资本总额、息前税前盈余相同的情况下,负债比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高,财务风险越大,但预期每股收益(投资者收益)也越高。

(3)总杠杆系数说明,首先,在于能够估计出销售变动对每股收益造成的影响。其次,它使我们看到了经营杠杆与财务杠杆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为了达到某一总杠杆系数,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组合。

3.列举几种新的资本结构理论及其主要观点。

答:新的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有:代理成本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啄序理论。(1)代理成本理论:代理成本理论是经过研究代理成本与资本结构的关系而形成的。根据代理成本理论,债权资本适度的资本结构会增加股东的价值。(2)信号传递理论: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资本结构来传递有关盈利能力和风险方面的信息,以及公司如何看待股票市价的信息。

按照资本结构的信号传递理论,公司价值被低估时会增加债权资本;反之,公司价值被高估时会增加股权资本。

(3)啄序理论:资本结构的啄序理论认为,公司倾向于首先采用内部筹资,比如留存收益,因之不会传递任何可能对股价不利的信息;如果需要外部筹资,公司将先选择债权筹资,在选择其他外部股权筹资,这种筹资顺序的选择也不会传递对公司股价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三、计算题 练习重点:

(1)个别资本成本的计算:长期借款、长期债券、优先股、留存收益和普通股资本成本

(2)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

(3)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总杠杆系数的计算

第六章 融资管理

一、基本概念 1.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所有权凭证。2.普通股股票

代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所有权,普通股股东共同拥有公司,同时承担于公司公司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其明显特征是股利不固定。3.优先股股票

是公司发行的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股票。4.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一种允许其持有人(投资者)有权利但无义务在指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直接向发行公司购买普通股的选择权凭证。5.经营租赁

也称为营业租赁、使用租赁或服务性租赁。它是由出租方将自己的设备或用品反复出租,直到该设备报废为止。对于承租方而言,经营租赁的目的只是取得设备在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及出租方的专门技术服务,达不到筹集长期资金的目的,所以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商品信贷形式。6.融资租赁

也称为资本租赁、财务租赁或金融租赁等,它是由租赁公司按照租赁方的要求融资购买设备,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较长期限内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信用性业务。对于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融通资金,即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

二、思考题

1.普通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的优缺点。

答:普通股筹资的优点:⑴没有固定的费用负担。⑵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⑶筹资风险小,筹资限制较小。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筹资时不象债券有这样那样的限制条件;⑷能增加公司的信誉。利用普通股筹集的资金,形成公司的权益资金,一方面增强公司的实力,另一方面为公司筹措债务资本提供了物资保证和信用基础。

普通股筹资的缺点:⑴资本成本较高。⑵普通股票筹资虽无财务风险,但也享受不到财务杠杆带来的利益。不能象债务资本那样能加速提高现有股权资本的盈利率。⑶控制权易分散,会导致股价下跌。

发行优先股融资的优点:(1)筹资风险小。优先股一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这就减小了企业的筹资风险。(2)有利于增加公司财务的弹性。(3)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的灵活性。(4)保持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5)具有财务杠杆作用。(6)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公司的信誉。发行优先股融资的缺点:(1)资本成本高于债券。优先股的成本虽低于普通股,但一般高于债券。(2)对公司的制约因素较多。如公司不能连续三年拖欠股息、公司有盈利必须先分给优先股股东,公司举债额度较大时要征求优先股股东的意见等。(3)公司财务负担较重。

2.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的优缺点。

答:债券筹资的优点:(1)筹资成本较低。相对于发行股票筹资方式来讲,发行公司债券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比较低。这是因为债券的发行费用比发行股票低,以及债券的利息在所得税前支付,发行公司享受了抵税的优惠;(2)可筹集数额较大的资金;(3)可发挥财务杠杆作用。(4)保障股东控制权。

债券筹资的缺点:(1)财务风险较高。(2)与长期借款相比,公司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手续复杂,筹资费用高。(3)与股票筹资相比,限制条件较多。(4)筹资数量有限。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债券累计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融资租赁租金的构成。

答:(1)融资性租赁的租金主要包括设备价款和租息两部分,而租息又由融资成本、租赁手续费等构成。租金=设备价款+租息。(2)设备价款是租金的主要内容,它由设备的买价、运杂费和途中保险费等构成;(3)融资成本是指租赁公司为购买租赁设备所筹资金的成本,即设备租赁期间的利息;(4)租赁手续费包括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的营业费用和一定的盈利。租赁手续费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协商确定,按设备成本的一定比率计算。

4.普通股股票持有者的权力。

答:普通股票持有者的权利:(1)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2)投票表决权。(3)股份转让权。(4)优先认股权。(5)监督检查权。(6)剩余财产的清偿权。

5.与股票相比,债券有何特征。

答:债券的特征有:(1)债券具有偿还性。(2)债券具有分配优先权。(3)债券具有收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债券投资的风险小于股票,当然其收益一般也较股票低。(4)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公司的决策。(5)可转换债券按规定可转换为股票

三、计算题

练习重点:(1)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2)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

第七章 营运资本管理

一、基本概念 1.营运资本

营运资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营运资本是指一个公司的流动资产的总额,即公司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管理问题。狭义的营运资本:又称净营运资本,即公司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实际上是公司以长期负债和权益资本等为来源的那部分流动资产。当会计人员提到营运资本的时候,一般指的是狭义的营运资本。

2.经济进货批量

经济批量是经济进货批量的简称,是能使一定时期存货的总成本达到最低点的进货数量。

3.ABC控制法

所谓ABC 控制法,也叫ABC分类管理法,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公司的存货划分为A、B、C三类,分别实行分品种重点管理、分类别一般控制和按总额灵活掌握的存货管理、控制的方法。

二、思考题

1.公司资本的组合策略有哪几种,各有何特点?

答:公司资本的组合策略有一下三种:(1)中庸型资本组合策略,特点是波动性资产通过短期资金来融通,永久性资产则通过长期资金来融通。

(2)积极型资本组合策略,特点是不仅全部波动性资产靠短期资金来融通,而且部分永久性资产业靠短期资金来融通。

(3)稳健型资本组合策略,特点是不仅永久性资产靠长期资金来融通,而且部分短期资产也靠长期资金来融通。

2.公司提高现金收支日常管理效率的方法有那些?

答:公司提高现金收支日常管理效率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加速现金回收。首先尽可能缩短收款浮账时间。所谓收账浮账时间是指收账被支票邮寄流程、业务处理流程和款项到账流程所占用的收账时间的总称。其次,公司应该在不影响未来销售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加快货款的收现。比如a、减少顾客付款的在途时间b、减少公司支票兑现的时间;c、加速资金的进账过程。

(2)延缓付款速度。在不影响公司商业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推迟应付款项的支付期,充分利用供货方所提供的信用优惠,积极采用集中应付账款、利用现金浮游账量等手段。所谓现金浮游账量是指公司从银行存款账户上开出的支票总额超过其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

(3)力争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同步。在实际工作中,公司要在合理安排供货和其他现金支出,有效地组织销售和其他现金流入,使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波动基本一致。

3.存货的成本有那些?

答:存货成本主要包括取得成本、储存成本和短缺成本三部分

(一)存货的取得成本

存货的取得成本,又称存货的进货成本,由购置成本和进货费用两部分组成。

a、购置成本是指存货本身的价值,只与购买总量和单价有关,是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可视为固定成本,属于决策无关成本。

b、订货成本又称进货费用,主要有订货办公费、差旅费、邮资、电话电报费、运输费、检验费、入库搬运费等支出。

(二)存货的储存成本

存货的储存成本是公司为持有存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存货占用资本的资本成本、存货的保险费、存货的财产税、存货建筑物与设备的折旧费与财产税、仓库职工工资与福利费、仓库的日常办公费与运转费、存货残损霉变损失等

(三)存货的短缺成本

存货的短缺成本是指公司存货不足无法满足生产和销售需求时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4.现金的持有动机

答: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现金,主要基于下列动机:

支付动机;又称交易动机,指公司为满足日常交易活动的需要而持有现金。预防动机;是指公司为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现金。如市场价格变化;应收帐款不能按期收回等。投机动机;

其他动机;公司也会基于满足将来某一特定要求的特殊性考虑。

5.信用政策包括那些内容?

答:信用政策指公司在应收账款投资管理方面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与收帐政策。信用标准是公司用来衡量客户是否有资格享有商业信用的基本条件,也是客户要求赊销所应具备的最低条件。一般用预期的坏帐损失率作为标准。信用条件是指公司要求顾客支付赊销款项的条件,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与现金折扣(率)三项组成。信用条件的基本表现方式如“2/10,n/30”。收账政策是指当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帐款时,公司所采取的收帐策略与措施。如信函、电话、派员及法律行为等。

三、计算题 1.练习重点:

(1)用存货模式计算最佳现金持有量(2)经济进货批量的计算

第八章 股利政策

一、基本概念 1.现金股利

是指以现金支付股利的形式,是企业最常见、也是最易被投资者接受的股利支付方式。

2.股票股利

是指企业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其具体做法可以是在公司注册资本尚未足额时,以其认购的股票作为股利支付;也可以是发行新股支付股利。3.股票分割

是指将面额较高的股票换成面额较低的股票的行为,如将原来的一股股票换成两股股票。

二、思考题

1.股利政策无关论的主要观点。

答:股利政策并不会影响公司价值或是资金成本,即任何一种股利政策所产生的效果都可由其他形式的融资取代,此即为股利政策无关论,即公司不按照股东的意愿来发放股利,股东也可以自制股利。公司采用何种股利政策都不会影响到公司价值,同时股东本身更可通过自行投资或借贷来选择自己所偏好的股利政策,所以无论是从公司或是股东的角度来看,根本没有所谓的“最佳股利政策”存在。

2.股利政策有关论的主要观点及支持该理论的主要论点。

答:主张股利政策会影响公司价值,主要论点有:(1)风险偏好,戈登认为投资人都是风险趋避者,较喜欢定期且立即可收现的现金股利,而非不确定的资本利得。因此在投资人推估公司价值时,会提高低股利支付公司的必要报酬率,来补偿远期现金流量的风险;导致该公司股价下跌。此理论又称为一鸟在手论因此,戈登认为管理当局应提高股利支付率才能增加公司价值。

(2)税率差异,在税率存在的真实世界中,资本利得显然较现金股利好一些,14 因为资本利得税的税率一般都较一般所得税的税率为低,同时资本利得只要未获实现,即不用缴税,直到证券出售、获利了结时方须缴纳。因此对投资人来说,其将赋予低股利支付率的公司较低的必要报酬率(也就是较高的评价);高股利支付率的公司其价值也就较低了。

(3)发行成本,当销售新证券的发行成本存在时,使用外部权益资金的成本较保留盈余为高。由于新普通股的资金成本较高,因此当公司有投资计划要进行时,便可能尽量使用内部盈余;万一资金不足,也可避免发行太多新股,以免提高了资金成本,使公司价值受损。

(4)代理成本,这里所称代理成本,指的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通过股利的支付可以间接降低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

3.在实务中常用的股利政策类型及其主要含义。

答:常用的股利政策类型有:(1)剩余股利政策,所谓剩余股利政策,就是在企业确定的最佳资本结构下,税后净利润首先要满足投资的需求,然后若有剩余才用于分配股利。这是一种投资优先的股利政策。(2)固定股利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在企业收益发生一般的变化时,并不影响股利的支付,而是使其保持稳定的水平。实行这种股利政策者都支持股利相关论。

(3)固定股利支付率股利政策,这是一种变动的股利政策,企业每年都从净利润中按固定的股利支付率发放股利。这一股利政策使企业的股利支付与企业的盈利状况密切相关。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这是一种介于稳定股利政策与变动股利政策之间的折中的股利政策。这种股利政策每期都支付稳定的较低的正常股利额,当企业盈利较多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额外股利。

4.不同类型股利的区别。

答:(1)现金股利。它是指以现金支付股利的形式,是企业最常见、也是最易被投资者接受的股利支付方式。这种形式能满足大多数投资者希望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这种实在收益的要求。这种形式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量,增加企业的支付压力。

(2)股票股利。它是指企业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其具体做法可以是在公司注册资本尚未足额时,以其认购的股票作为股利支付;也可以是发行新股支付股利。(3)股票股利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股利,它不会引起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而只涉及股东权益内部结构的调整。

(4)财产股利。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5)负债股 15 利。这种股利形式比较少见,是指公司以负债形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来抵付股利。

5.说明股利支付的程序。

浙大远程教育14年春管理沟通离线作业 篇2

姓名: 年级:

号: 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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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语言教育》作业

幼儿园语言教育的目标的作业

一、幼儿园语言教育的基本目标 答:

1、乐意与人谈话,讲话礼貌

2、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

3、能清楚的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5、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二、幼儿园语言教育目标制定的基本依据 答:

1、教育和学前教育目标的基本要求

2、幼儿语言学习的基本特点

3、语言学科的特点和性质

三、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包含哪些? 答:

1、听说游戏

2、讲述活动

3、谈话活动

4、文学作品活动(1)诗歌(2)散文(3)故事

5、早期阅读

四、幼儿园语言教育的指导要点

答:1.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

2.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发展语言理解能力;

3.鼓励幼儿用清晰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发展语言表达能力; 4.教育幼儿使用礼貌语言与人交往,养成文明交往的习惯;

5.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 6.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 7.利用图书和绘画,引发幼儿对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

8.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少数民族地区还应帮助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

五、幼儿园语言教育的基本原则

答:1.幼儿的语言是通过在生活中积极主动地运用而发展起来的,单靠教师直接的“教”是难以掌握的。教师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引导幼儿积极运用语言进行交往。

2.语言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教师应重视与幼儿的个别交流和幼儿之间的自由交谈。

3.语言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思维、社会参与水平、交流技能、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发展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语言教育应当渗透在所有的活动中。

幼儿故事活动的作业

一、故事活动的特点

答:

1、围绕故事开展活动

2、整合相关的学习内容

3、提供多种与故事相互作用的途径

二、故事活动的教育目标

答:

1、向幼儿展示成熟的语言,提高幼儿对语言多样性的认识(1)不同的语言句式;(2)倾听形象化的语言;(3)倾听不同风格特色的语言。

2、扩展幼儿的词汇量,培养他们自觉获取语言材料的能力(1)在上下文中理解和学习新词;(2)通过专门介绍概念的书籍来学习归类的词汇;(3)在语言文学活动中掌握和运用新词。

3、培养幼儿善于倾听的技能(1)培养有意识倾听的能力;(2)培养评析性倾听的能力;(3)培养欣赏性倾听的能力。

4、提高幼儿灵活而富有创造性地运用语言的能力(1)激励幼儿的语言游戏;(2)帮助幼儿在不同语境中创造性地运用语言;(3)提高幼儿的“语言结构敏感性”。

三、故事活动设计与组织的基本结构 答:

1、学习作品

2、理解和体验文学作品

3、迁移作品经验

4、创造性想象和语言表述

四、整体表演型的故事教学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在作品讲述一遍或两遍之后,便着手帮助幼儿分析作品人物形象的特征(2)让幼儿自己讨论如何用动作表现角色的性格与特点

(3)在进行表演游戏的过程中,不要求幼儿完整复述故事,而是由教师串联(4)游戏道具要简单,易于操作。

五、根据一下故事,设计该故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组织流程

故事《会动的房子》

小松鼠在树上住腻了,于是决定在地面上重新建造一座房子。

在大树底下,他发现了一块大石头由七块小石头拼成,很硬,也很光滑。小松鼠说:“嘿!就在这上面造一座房子!”房子终于造好了,忙了一天的小松鼠也累了,在新家睡着了。

“呼呼呼!”什么声音?小松鼠被吵醒了。推开窗一看,呀!自己是在美丽的山脚下,小风奏起了动听的山歌。真奇怪,昨天还在大树下,今天却来到了山脚下。可小松鼠又一想:没关系,山脚下挺好的,有动听的山歌做伴。

第二天,又传来了“哗哗哗”的声音。小松鼠推开窗一看,呀!又来到了大海边,浪花唱起了欢乐的歌声。小松鼠这下可乐了:“我的房子会动,我的房子会动!”现在,小松鼠又有浪花做伴。

第三天,小松鼠想,今天我来到哪啦?推开窗一看,呀!眼前是一片大草原,马儿在“哒哒哒”地蹦跑,小松鼠禁不住地在房子里手舞足蹈。

突然,传来一个声音:“小松鼠呀,快别乱动。”“咦,是谁呢?是这块硬硬的石头?”“小松鼠你真粗心,把房子盖在我的背上,我驮你走过许多地方。”

小松鼠低头一看,原来是乌龟,那硬硬的大石头竟然是乌龟的背。小松鼠惭愧得脸都红了,赶紧说:“你,你累坏了吧?”乌龟说:“不,这下我们俩可以做伴了。”

活动目标:

1、理解故事情节,感受作品中清新的大自然画面。

2、学习用象声词描述生活和大自然中的各种声响。

3、体验小松鼠和小乌龟之间的友谊。

活动过程:

一、谈话引入,激发幼儿兴趣。

师:小朋友们,你们见过会动的房子吗?今天,会动的房子将带领我们一起欣赏大自然美妙的景色。

二、教师讲述第一遍故事,引导幼儿初步感受故事情节。提问:

(1)故事的名字叫什么?(2)故事里有谁?

(3)小松鼠盖的房子为什么会动?

过渡语:乌龟都驮着小松鼠到了哪些地方?我们再来听听故事。

三、利用课件,分段讲述故事,帮助幼儿理解故事情节。

1、讲述故事第一段。

提问:第一天,小松鼠来到什么地方?它听到什么声音?

(1)根据幼儿的回答出示相应的图卡,引导幼儿用语言描述:第几天?有谁?到了什么地方?听到什么?(第一天,小松鼠来到山脚下,听到风儿“呼呼呼”地唱歌。)(2)模仿象声词“呼呼呼”。

2、讲述故事第二段。

提问:第二天,小松鼠来到什么地方?它听到什么声音?

(1)引导幼儿用语言描述:第二天,小松鼠来到大海边,听到浪花“哗哗哗”地唱歌。(2)模仿象声词“哗哗哗”。

3、出示图卡,引导幼儿说说故事的第三段。

(1)提问:第三天,小松鼠来到了什么地方?看见什么?听到了什么声音?(第三天,小松鼠来到大草原,听到马儿“哒哒哒”的跑步声。)(2)模仿象声词“哒哒哒”。

4、师小结:大自然有那么多美丽的景色和美妙的声音,那么小朋友还听过大自然中的什么声音呢?

5、发散幼儿思维,引导幼儿感受自然界其他的声音,学习用象声词描述生活和大自然中的各种声响。

(1)说一说:引导幼儿说说自己听过的声音。

(2)听一听:播放大自然各种声音,让幼儿感受大自然里不同的声音。(3)学一学:引导幼儿用象声词模仿各种声音。

6、讲述故事最后部分,体验小松鼠和乌龟之间的友谊。提问:(1)小松鼠到了这么多美丽的地方,它是什么样的心情?

(2)小松鼠知道原来是乌龟驮着它走过那么多地方,小松鼠又有什么样的表情?(3)乌龟驮着小松鼠去了那么多地方,它生气了吗?(4)你喜欢故事里的谁?为什么?

四、启发幼儿大胆想象,尝试续编故事。

“第四天,小乌龟驮着小松鼠还会去什么地方?听到什么声音?”

五、活动结束:

师:小朋友,让我们跟随乌龟和小松鼠一起去外面玩吧!

诗歌和散文的作业

一、儿歌的基本特征

答:

1、内容浅显、主题单一

2、结构简单、易唱易记

3、节奏明快、音韵和谐

二、幼儿诗的基本特征

答:

1、抒发纯真的幼儿情感

2、创造优美的幼儿想象意境

3、运用凝练的语言和明快的节奏

三、幼儿散文的基本特征

答:

1、取材广泛、形式灵活

2、形散而神不散的结构

3、清新、生动且富有抒情意味的语言

四、幼儿理解作品的几个要素

答:

1、对语言的理解

2、对画面的理解

3、对思想感情脉络的感知

4、对特殊表现方式的感知

五、不同年龄班的欣赏要求

答:小班:重点应放在理解作品的语言和作品的画面上

中班:应重点引导幼儿理解画面的同时,帮助幼儿理清作品的思想感情脉络、初步感知作品的表现方式

大班:重点引导幼儿感知艺术地结构语言的方式

讲述活动的作业

1、讲述活动的主要特征 答:(1)讲述活动有一定的凭借物

(2)讲述活动有相对正式的语境(较完整的构思;较完整的过程;较完整的语句)(3)讲述是一种独白语言

2、从凭借物来分,讲述活动可以分为? 答:(1)看图讲述(2)实物讲述(3)情景表演讲述

3、讲述活动的目标是? 答:(1)培养幼儿感知、理解讲述对象的能力

(2)培养幼儿独立构思与清楚完整地表述的意识情感和能力 第一、在集体场合自然大方地讲话

第二、使用正确的语言内容和形式进行讲述

第三、有中心、有重点、有顺序地讲述

(3)培养幼儿掌握对语言交流信息清晰度的调节技能。

4、讲述活动的基本组织过程是? 答:(1)感知、理解讲述对象(2)运用已有经验讲述(3)引进新的讲述经验

(4)巩固和迁移新的讲述经验

早期阅读的作业

一、早期阅读的基本概念

答:早期阅读是在幼儿充分获得口头语言发展的基础上,接触有关书面语言的信息,获得有关书面语言意识、行为和初步能力的教育活动。

二、早期阅读的基本特点

答:

1、创设丰富的阅读环境

2、提供具有表意性质的阅读材料

3、提倡整合的阅读活动

4、具有鲜明的文化和语言背景。

三、早期阅读的价值

答:

1、扩大儿童的生活、学习范围

2、建立初步的“读写”自信心

3、了解书面语言的特点和功能,为正式的阅读做准备

4、提高幼儿自我调适的能力

5、享受阅读的乐趣

四、早期阅读的教育目标 答:

(一)提高幼儿学习书目语言的兴趣

1、热爱书籍,建立自觉阅读图书的良好习惯

2、乐意观察各种符号,对文字有好奇感和探索愿望

(二)建立口头语言与书目语言的对应关系

1、对语音的敏感性

2、对语法的敏感性

(三)培养书面语言的视觉感知、辨别能力

1、对汉字特征的敏感性

2、对汉字构成规律的敏感性

(四)成为流畅阅读者的策略预备能力

1、反思的策略预备技能

2、预期的策略预备技能

3、质疑的策略预备技能

4、假设的策略预备技能

五、早期阅读的组织方法 答:

1、幼儿独立阅读

2、教师与幼儿共同阅读

3、围绕阅读重点开展活动

4、归纳阅读内容

六、阅读《葡萄》这本图画书,设计一个早期阅读活动

小班早期阅读《好吃的葡萄》

活动目标:

1、在看看讲讲中,了解小狗吃葡萄的有趣情节,懂得吃东西时要小心,不能吃得太快的道理。

2、在观察理解中,知道小狗“吐、跳、翻跟头”等图符的意思,并愿意大胆地用语言或肢体语言的形式进行表达和表现。

活动过程:

一、谈话引出主题

1、教师:昨天下午起床后吃了什么水果啊。提醒幼儿:圆圆的,一颗颗的,酸酸甜甜的,是什么水果?(葡萄)

2、出示一串葡萄以及字卡“葡萄”,让幼儿说说是否喜欢吃葡萄,并说出自己的理由。

3、教师讲述故事:有一只小狗也很喜欢吃葡萄。这天狗妈妈给小狗摘来了很多好吃的葡萄,小狗开心极了,后来又发生了什么事?(幼儿猜测,引出大图书或多媒体课件)

二、阅读大图书。

1、同时出示第一幅至第二幅画面(无序摆放)

2、请幼儿仔细观看画面后为两幅画排序,并说说自己的理由。

3、老师讲述故事开始部分:“夏天,葡萄架结满了一串串的葡萄。突然,‘咕嘟’一声,小狗不小心把葡萄核吃到肚子里去了。”并和幼儿一起将两幅图片排列完整。

4、启发幼儿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为小狗想办法。

三、自主阅读图片。(将第三幅至第五幅图片同时呈现出来,幼儿自由走动自主阅读,教师随机引导,幼儿回座后,大家一起交流分享)

1、说说小狗把葡萄核咽到肚子里去后又做了些什么。

2、(第三幅)说说小狗在干什么,图片上怎么看出来小狗在用力地吐。引导幼儿认识“吐”的动作符号,并和幼儿一起模仿小狗的动作,体验小狗焦急的心情。出示字卡“吐”,让幼儿认识。

3、(第四幅)观察图片上怎么看出来小狗在用力地往上跳,引导幼儿认识“跳”的动作符号,师幼共同表演,体验小狗跳的方法。出示字卡“跳”,让幼儿认识。

4、(第五幅)观察图片上小狗在干什么,怎么看出来小狗在翻跟头,引导幼儿认识“翻跟头”的动作图符,师幼共同体验。出示字卡“翻跟头”,让幼儿认识。

四、阅读大图书。

1、阅读第六幅,引导幼儿观察小狗的表情,说说小狗怎么了。

2、阅读第七幅,播放狗妈妈说话的声音:“孩子别急,大便会把葡桃核带出来的。以后吃东西一定要小心,不能吃得太快了。”幼儿仔细倾听后理解和复述狗妈妈说的话。

3、阅读第八幅,教师讲述图片情节。

五、完整欣赏。

1、教师完整讲述故事,幼儿一边听一边有序地翻阅小图书。

2、师幼共同表演故事情节。

谈话活动的作业

一、什么是幼儿园的谈话活动:

答: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幼儿学习的语言教育活动,这种活动旨在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学习倾听他人谈话,围绕一定话题进行谈话,习得与别人交流的方式、规则,培养与人交往的能力。

二、谈话活动的价值有哪些?

答:

1、激发幼儿与他人交谈的兴趣

2、帮助幼儿习得谈话的基本规则

3、增强幼儿通过交流获取信息的意识

4、引导幼儿关注周围生活

5、促进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三、谈话活动的特点是什么?

答:1.谈话活动具有一个有趣的中心话题

2、谈话活动注重多方的信息交流

3、谈话活动拥有较宽松自由的交谈气氛

4、谈话活动中教师起间接引导作用

五、谈话活动的基本组织结构是什么? 答:

1、创设谈话情境,引出谈话话题

2、幼儿围绕话题自由交谈

3、教师引导幼儿逐步拓展谈话范围,获得新的经验

整合课程状态下的语言教育作业

一、整合课程的定义

答:整合课程就是将课程的各个部分、要素有机地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的课程。

二、幼儿园整合课程的特点是什么?

答:

1、教育者需要将成人的预期心转化为幼儿的童心,引导幼儿来探索世界,使之获得有价值的学习与成长。

2、教育者需要依据幼儿的兴趣、经验等来安排、延伸与幼儿生活有关联意义的情景学习内容,使幼儿的探索成为有连续意义的情景连接过程。

3、教育者需要将原有的教学“课”转化为融学习、生活、游戏为一体的活动,在整合课程设计和实施中贯穿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学习原则:操作性、探究性、成就感、重复和延续等,帮助幼儿实现认知经验的建构。

三、整合课程下的语言教育目标如何体现?

答:

1、整合课程的语言领域目标表述方式,不再以独立系统的方式呈现,而是隐含在每个整合的主题单元教育要求内。

2、在整合课程主题单元中的语言教育目标,应当包含了倾听、表述、文学欣赏和早期阅读的要求。

浙大远程教育14年春管理沟通离线作业 篇3

《应用写作》课程作业

————————————————————————————— 两大类题,各选一小题,共需要完成两篇小作文。

(一)热点话题写作

议论社会热点,针砭时事。

题目:1.自拟题目,请以下一话题就你感受较深的一点生发议论。

☆微博上有用户这样说:“我每天睡醒,第一件事就是看‘围脖’,满目苍夷,各种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搞的我心乱如麻,感觉随时可能崩盘。后来终于想明白了,是我关注的人有问题,打算取消一批忧国忧民的精英,加一批只贴自拍美照和美食照片、只担心明天体重是否会增加一盎司的乐天派,世界又变美啦。”请说说你的看法,有真情实感抒发一二即可,不必面面俱到。要求:(1)诗歌除外,文体不限, 仅限文字表达;;(2)有积极意义的主题,可加副题,也可根据题意另命题, 字数不少于500字。

2.用了微博以后

☆我觉得最大的好处就是每天都可以很明了地看到粉丝们的文字,而且有很多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可以和大家比较方便,快捷地交流,微博里有一个发私信的工具,那天用了一下,感觉就像聊QQ一样,非常快捷,可以交到真正志同道合的朋友。另外,里面的一个热点话题栏目我也很喜欢,以前了解一些话题还要去网站搜索,现在觉得就好像用RSS订阅了自己喜欢的话题一样,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在网站上搜了大半天的东西一会儿功夫就可以搞定。而且,还可以用手机绑定,登录到相应的网址,同样可以方便地微博。以上三点是我发现自己最喜欢微博的地方,希望大家发现了其它好玩,好用的告诉我一声,呵呵„ 请你记录生活小点滴,写三则情趣不同的微博。

(1)[三衢石林景区是否可引些水] 常山三衢石林风景区总面积27.58平方公里,整个石林景区景观典雅精致、曲折幽深,石林与藤蔓相互交错,景观类型多样,各种动物造型惟妙惟肖,素有世界上最大的“象形石动物园”的美称,其中的三衢长廊、紫滕峡谷、仙人洞等被中外游客称之为“江南一绝”。前段时间刚被评为AAAA景区,昨天我带着一帮朋友游览了整个景区,景色确实不错,但遗憾的是从山脚到山顶都没有水,到了夏天爬山十分干、热,为了景区的舒适性,增加景区灵性,管理部门是否可在三衢石林景区引些水呢?

(2)[商家应诚信] 小区没有围墙,为了大家的安全,前几天,我提议整个楼道十户人家用房屋维修基金合起来装了一扇保安门。可没到两天门把手坏了,找商家商量,怀疑我们自己弄坏自己修。过了三天,锁又坏了,我们再次找商家商量,商家说楼上有人故意弄坏的不在保修范围。天那,有谁会自己花钱找茬?商家后续服务质量真差、没诚信,真窝火!我们几个住户在与商家几次商量无果情况下,忍无可忍,决定到房管部门投诉。

(3)今天,女儿老师打电话告诉我,说我女儿这次模拟考试考了双百(语文100、数学100),而且昨天写的日记很精彩,还作为典范供全班同学学习。我为女儿骄傲,同时也感谢几位老师的教导。

(二)命题小作文

先阅读相关材料,自拟题目撰写短文。

题目: 1.我读浙大专升本2.我上浙大远程,重回大学课堂

在市场经济洪潮中,面对时代与社会的严峻挑战,我们克服了工作与家庭的种种困难,勇敢地重回大学课堂,来到百年求是园。多少艰辛,多少乐趣在心中!

☆“圆梦”:能够进入大学学习,是我们中许多人年轻时的梦想,但这个梦想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从此,大学情结常常萦绕在他们心头,挥之不去。

☆我们工作多年,很多已是拉家带口,当我们带着人生的梦想重新成为一名学生时,迎接我们的并不是一路坦途,而是充满坎坷的求学之路。☆当初上学时我可以说是现代文盲,根本不会电脑操作,可是我相信我自己。从买电脑、练习操作、学会上网看课件,到利用各种网络资源学习,我都在一个月内全部搞定了。

☆工学矛盾是找们经常遇到的问题。找们的学习都是在一天的劳累之后,利用不多的闲暇时间研读课件,完成作业很不容易啊。„„

要求:(1)诗歌除外,文体不限,仅限文字表达;;(2)有积极意义的主题,可加副题,也可根据题意另命题, 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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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记事写人的, 有真情实感, 有积极意义的主题,或有趣的、或感人的、或浪漫的、或令人震撼的并值得与大家分享的均可。有亮点、有情感、有细节可打80分以上。

议论评说的,针对一事或物来发表自已的观点或见解.能自圆其说即可。言之有物,给人启迪,言之成理,令人信服.言之有序,逻辑性强,可打80分以上。

不及格红线:抄袭或”粘贴”他作(报章书刊与网络均在列)。

立意不高、过于平淡、结构混乱、错字病句多。

我读浙大专升本

我是一个来自农村的穷苦孩子,高中成绩中等,为了能确保脱离“拿锄头”的苦海,过上“吃公家饭”的生活,按照父母的要求,选择了考中专。中专毕业参加工作已近二十年,工作、出差、家庭......忙忙碌碌,但读大学特别是能读浙江最高学府——浙江大学一直是我的梦想,常常萦绕心头,每当梦到自己坐在大学阶梯教室学习的情景,就会失声微笑。妻对我说“现在有这个经济条件了,既然读浙江大学是你多年的梦想,就去读吧,我相信你一定可以成功的”。怀着寄托和梦想,如愿的考取了浙大2012年秋季远程教育工商管理专升本班。

步入大学,似乎步入了坦途,一切是那么的美好,但繁杂的生活锁事、繁忙的工作,很快使我陷入了痛苦,工作、出差、加班、应酬......,一天劳累之后,回到家倒头就睡。有人轻蔑地对我说“你还读浙大不?”,我暗暗责问自已“有时间学习吗?”。彷徨、迷漫,质疑、嘲笑......,经历了人生痛

苦低谷,体会了人情冷暖后,使我深深体会到:脚下的路,只有自己决定方向,心中的伤,只能自己去调养。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坚信一分耕耘,就有一份收获,学习的根是苦的,但学习的果子是甜的。“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无论如何那怕是凌晨,每天也要抽出1-2个小时学习。同学对我说“读远程教育干吗这么用功,到时看看、抄抄及格就行”,但我不想去混文凭,既然读书,就要学点真东西。浙大优秀的教育模式、丰富的教学资源,使我吸收了最丰富的知识,体验最多元素的文化冲撞,感受最前瞻的思想熏陶,现在我已一次性通过了14门课程,平均达86分。近期我也当上了领导,使我重新拾回了自信、快乐和充实。

非常感谢浙大远程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圆了我读浙江大学的梦。通过浙大远程教育学习,使我懂得:不学无术、学无止境,我们生活中布满了问号,前进的道路中永远是逗号,工作、学习上永远要追求感叹号,永远不要为自己的成绩画上句号。大学是一个新的起点,今天的我已超过昨天的我,明天的我必将会超过今天!

浙大远程教育14年春管理沟通离线作业 篇4

1.如何理解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答: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它既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提供一系列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法理学之所以是法学的方法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理论和方法并不是两类截然不同的东西,而是经常相互转化的。当人们自觉运用一定的理论思考、研究和解决问题时,理论实际上就已经成为指导或规范研究活动的方法。法理学的使命不仅在于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为人们提供法的理论、思想,而且在于支配和指导人们的认识活动。法理学所提供的科学理论往往构成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的科学思路和方法。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由于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法学研究至关重要,作为法学之基础学科的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努力为法学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近年来,中国法理学特别注重研究如何把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的一般方法即哲学方法论具体为认识法律现象的具体方法;注重总结法学者在法学研究中积累起来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并通过理性化的升华,使之成为普遍有效的研究方法;注重移植其他人文社会学科、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注重批判地借鉴国外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方法。

2.简述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法的形成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是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过程中逐步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相伴随而发展和确定起来的;

2、法的形成经历了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3、法、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立的规范系统。

3.法的本质。

答: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造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工具。

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论述,我们可以把法的本质归结为以下两方面: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意志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和过程、一种精神力量,本身并不是法,只有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才是法。所以说,法是意志的反映,意志的结果、意志的产物。正因为法是意志的产物,所以才可以说法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在任何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不能作为独立的意志直接体现在法律里面。它只有经过统治阶级的筛选,吸收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中,转化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才能反映到法律中。所以,归根到底,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统治阶级的正式代表以整个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为基础所集中起来的一般意志。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马克思、恩格斯说,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意味着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也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积极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除了物质生活条件以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4.论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极其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于以追究。

2、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仅用狭义的法律。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在制定法律的同时十分重视该法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律的制定。我国的实施细则一般都比较详尽、具体。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功中的职权、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较为广泛。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这三类都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1986年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自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经济特区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特别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而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地区。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1988年全国人大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1992年全国人大授权深圳市人大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经济特区的这些规范性文件,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说,假如经济特区制定井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一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并不一定因此而被宣布无效或撤销。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在宪法上的体现。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即在若干年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因而在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成为单独的一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于1990年4月和1993年3月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规章。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则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条约生效后,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其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同时还规定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决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我国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法的效力,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政策是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就成为我国法的渊源。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政策有其特殊意义。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俗成或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各地有许多良好的习惯和传统。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经国家认可部分就具有正式法的渊源的意义,其他部分则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但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5.论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答:法律规则通常由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

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三要素说虽然传之久远,但由于内在的缺陷而在近年逐渐被相当一部分人放弃。人们对三要素说的批评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制裁只是法律的否定性结果,而否定性结果只是法律结果中的一种,在逻辑上有以偏概全之嫌;二是如果将肯定性或奖励性的结果也包括在内,则与中文“制裁”一词的含义相差甚远;三是“处理”一词的含义也与中文“处理”的本义不合。

二要素说是上世纪90年代在批评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新的学说。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课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法律后果是指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

6.论述法律概念的功能。

答: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概念不同,它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法律概念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没有法律概念,法律是难以想象的;

二是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三是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丰富而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法律概念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同等重要。

7.论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参阅第5题。8.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9.论述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和区别。

答:

一、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2、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

3、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展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二、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

1、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文化属性;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外在的本质区别)

2、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得多,如法学体系有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历史等等,而法律体系则不含这些内容。

3、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多个国家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同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

结合马克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来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理论的基本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三种形式。从这一立论出发,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就形成了两种形式:当他人履行义务而自己是单纯的权利主体时,权利和义务是以分离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当该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而具有双重性时,权利和义务是以相合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两种形式的结论来自于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由此,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对立统一的关系。

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权利与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相互依存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从上述对立统一关系的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一方如果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

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在一个社会,无论权利和义务怎样分配,不管每个社会成员具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怎样不等,也不管规定权利与规定义务的法条是否相等,在数量关系上,权利与义务总是等值或等额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互相包含。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因而权利主体超越义务范围,要求义务主体去从事“超法义务”或“法外义务”是非分非法主张,义务主体有理由拒绝接受。另一方面,权利主体有资格要求义务主体不折不扣地履行义务,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种展现方式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和义务各有其独特的而总体上又是互相补充的功能。第一,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法律总是以确认和维护某种利益为其价值目标,并且以权利的宣告直接体现其价值目标。当价值目标得以确立并且由权利加以体现之后,义务的设定就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权利和义务都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功能。但它们指引行为的方式及其结果是不同的。第三,确定指引与不确定指引标识着义务与权利另一功能上的差别: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的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自由。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第四种展现方式是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从价值意义或综合价值的视角,在法律体系即权利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地位不是各自半斤八两,而是有主要与次要、主导与非主导之分。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性质和结构不同,法律的价值取向不同,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古代法律总体上是以义务为本位,现代法律是或应当是以权利为本位;在权利本位的法律模式中存在着阶级本质、社会意义的差别。所谓权利本位指的是这样一些法律特征: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权利本位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权利推定,即推定为公民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而确定这种限制的目的又在于保证对其他主体的权利给以应有的同样的承认、尊重和保护,以创造一个尽可能使所有主体的权利都得以实现的自由、公平而且安全的法律秩序。

11.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

答: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②权力的内容重在“力”上,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强制或管理。权利的内容则侧重于“利”,表现为权利人要求实现的价值。

③二者指向对象的确定程度不同。权力的指向对象是特定的,管理活动与支配行为必定有具体的承担人,且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对象地位不平等。权利指向的对象,在一部分法律关系中是特定的,而在另一部分法律关系中又是不特定的,权利关系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地位是平等的,不像权力关系那样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④法律对权力和权利的要求不同。权力与职责相对应,职务上的责任是公权力的义务,法律要求权力变为职责,职责是不能放弃的,弃臵权力将构成渎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法律准予权利的能动性,使权利人对权利获得了随意性,放弃权利被认为是行使权利的表现。私权利和公权利在运行的时候经常发生冲突,每当这种情况出现,就需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谁超越了法定界限就将成为被否定的对象。

12.论述法律行为的结构

答:法律行为的结构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又可称之为“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大体上分三点说明:(一)外在的行动(行为)这是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像任何其他行为一样,法律行为之外在仃动(行为)也大体上分为两类:1.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躯体及四肢)的任何部位所做出的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举动。2.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二)行为方式(手段)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一般而言,行为人欲达到合法的目的,自然会选择合法的行动计划、措施、程式和技巧;否则就会选择违法(或犯罪)的方式和方法。(三)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 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因此结果是法律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行为结果是行为过程和全部要素的综合体现。

二、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这里要考察的所谓“主观要件”,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它们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行为意思(意志)

它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二)行为认知

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

三、法律行为的确认

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法律行为,除了要看它是否符合构成(成立)要件外,在多数情况下还要看它是否经过确认以及由谁予以确认。

13.论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与一般社会关系相比,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只有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的社会关系方可称之为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或约定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联结人们之间的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反映的是国家意志,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即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因而国家必然运用强制力给法律关系以保障。

14.简述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答: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惩罚、补偿、强制等三种。

(一)惩罚

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惩罚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惩罚主要针对人身进行,国家使用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施加痛苦,限制或剥夺其财产,使责任主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从而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平衡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惩罚(法律制裁)具体包括以下种类:

1.民事制裁,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民事制裁通常由侵权或违约引起,主要内容包括在国家的强制下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等。

2.行政制裁,是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刑事制裁,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通常称刑罚制裁。这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

4.违宪制裁,是指依照宪法的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补偿

补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回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性能的责任方式。

在我国,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和国家赔偿两类。

(三)强制

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15.论述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答: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特点为法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即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具体包括:①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②人的意志、心理、理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

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

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①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②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③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16.论正当程序。

答: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二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主体滥权、恣意行为侵犯。

正当程序的特征:

①角色的分化。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程序中的决定者不但不集中决定权,而且将决定权分解于程序的过程之中,即通过角色分派体系来完成决定。程序参加者在角色就位后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牵制。因此程序法的内容是各种程序角色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

②程序外因素的阻隔。程序的设臵是为了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的考虑和把握。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恣意;其次是为了在结果未知状态下确保程序中的选择的自由。

③直观的公正。正当程序通过直观的公正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当性。这是因为程序的设臵中包含了这样的一些要素: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正当程序的要素中必然有对立面设臵,它存在复数的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决定者在多数情况下是指解决纠纷的第三者或程序的指挥者。正当程序对于决定者最重要的要求则是“中立性”。信息是指待决事项相关的事实、知识、资料、根据等等。对于一个事项的决定者来说,足够的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对话是指程序主体(特别是在对立面)之间为达成合意而针对争论点所开展的意见交涉方式。结果是指程序中产生的根据事实和正当理由做出的最终决定。这五个方面构成了程序这种“看得见的公正”,即直观的公正。

④对立意见的交涉。正当程序是高度制度化的程序,因此对于当事人的设臵有严格要求,这就是当事人的相互对立或竞争关系。

17.根据你的理解,谈谈原始习惯与法有何不同?

答:法和原始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但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规范,原始习惯和法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产生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

第二,体现本质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

第三,适用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

第四,调整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

第五,实施方式不同。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六,历史使命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

18.分析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的立法必须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衡量立法质量的最根本标准。

这些原则主要是:

(一)立法必须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依照宪法治国。维护法治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是立法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最重要的原则。

(二)立法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维护法制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保证。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法制统一,首先要从立法做起。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否得以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等局部利益凌驾于国家整体利益之上,不得在立法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阶的法不得同上位阶的法相抵触,同位阶的法之间也要互相衔接和一致。为此,我国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如果出现与宪法和上位阶的法相抵触或同位阶的法之间不一致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立法工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国家机关在立法活动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包括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以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立法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

立法必须从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实际出发,符合实际需要。坚持立法从实际出发,最根本的是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将是一项长期的方针政策,这就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在立法中,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将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外国的经验只能起参考借鉴作用,决不能照抄照搬。

坚持立法从实际出发,要落实到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法律、法规、规章的质量和效能。

(五)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法治权,做到各国家机关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也不例外,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依法进行立去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应当遵循法定的权限;二是立法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各自权限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切立法都必须严格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作出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越权和违背法定程序。立法法明确规定,凡超越权限、违背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19.简述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即法律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狭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

二、与司法等相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法律或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才能作为执法的主体,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构成执法的主体。

(二)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

行政执法的依据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规章,也可以是条约、行政协定,或者是行政规定和行政命令,或者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决书。它们之间的效力层次、等级不同,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或者与之原则抵触,(三)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的行为,它涉及社会、经济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外交、国防、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科学、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建设、治安、社会福利、公用事业等各个领域,内容十分广泛。特别在现代社会,社会事务愈加复杂,行政管理的范围更为广泛,执法的范围也日益扩大,执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日渐深刻。

(四)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行政机关执法与司法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在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执法行为虽然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但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例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命令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契约等部分执法行为不具有单方面性。

(五)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

法律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力,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执法中,国家行政机关大多必须主动采取各种措施,选择各种方案,广泛开展工作,使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普遍的贯彻执行。依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虽然在程序启动上是被动的,在决定实质性内容时,执法机关仍然是主动的。执法活动的主动性还表现为行政的能动性,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执法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六)执法程序具有效率性

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行政。由于执法要处理较多急迫的问题,如果拖延耽搁,就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在执法的程序设计上更强调迅速、简便、快捷。执法同样要追求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但总体上更注重效率,这在程序方面更为明显。当然,由于执法行为的多种多样,有些执法行为(如紧急行政行为、即时强制行为等)的程序可能更偏重效率:有些执法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的程序可能更注重保障公正。

20.试论守法的主观条件

答: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纪律观念、个性、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政治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政治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和,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政治意识处于社会意识诸形式的核心地位,它往往渗透到其他社会意识中,成为其中起指导作用的部分。

每个阶级、每个人都有自己所特有的政治意识,人们政治意识的高或低、先进或落后、发达或不发达,都会强烈地影响到人们对法的遵守。在我国,如果广大人民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政治意识,他们就能更深刻地理解国家和法的本质,充分认识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焕发出高度的政治热情和政治责任感,进而自觉地守法,维护法所确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所以,为了保证法的遵守,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提高全民政治意识的水平。

法律观念是人们对法所持的态度和信念,是一种法律意识形态,它较之政治意识对人们的守法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法律观念的形成,既可来自人们内心对法的认同,也可来自外部的传导灌输。法律观念的地域性很强,传统思想往往通过“文化沉淀”的途径影响人们。在我国,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后继性影响,许多人把法等同于刑法,认为法是专门规定义务和责任的,这种刑罚法律观和义务本位观,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人们在行为趋向上尽可能地远离法,甚至于使人们丧失了对法的信任。这种现象与法治的原则和法治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是贯彻普遍守法的思想障碍。在一个国家中,如果人们不是从内心真正感知法,需要法,并信任和敬重法,我们不难想像这个国家守法状态的低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有其他许多糟粕成分沉淀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中。在当今中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彻底清除与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观念,逐步树立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法律观念。

道德观念是人们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的观念。不同的道德观念会形成不同的善恶、是非、荣辱标准,对符合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会给予不同的评价,从而使人们实施不同的行为。因此,道德观念对人们的守法行为也起着重大的作用。一个有良好道德观念的人,会把守法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自觉地依法办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地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的尊严和权威。反之,一个道德观念低下的人,也可能会出于对法律制裁的惧怕而守法,但这种守法行为相当不稳定,随时可能向违法行为转化。法的实施需要良好的道德观念。

人们的文化教育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守法的状态。知识常常与文明相伴,而文明是守法的强化剂。无知往往与愚昧为伍,愚昧则是导致违法犯罪的最大祸根之一。人们文化的高低、知识的多寡、受教育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人们能否有效地学习法、准确地理解法和充分地掌握法,影响到人们能否对法建立正确的态度和信念,影响到人们能否正确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说受过文化教育的人或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一定普遍守法,但是可以肯定,一个人如果是文盲或半文盲,对于他知法和守法无疑是一个严重的障碍。

21.试论司法的原则。

答:司法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

司法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合理。

司法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法的公正和程序法的公正。这是司法活动的性质和法的内在精神要求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包括(1)、法律对全体公民平等。(2)、公民依照法律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3)、任何公民的喝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的追究。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即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排除主观想象、分析和判断的依据。要以法律的标准和尺度审理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中包括(1)、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2)、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司法机关在司法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适用法律。这是由于司法权的三个性质即专属性、行使职权独立性和合法性决定的。

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并且司法原则并不排除当代中国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2.试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答:法律解释是随着法治的发展而发展的。直到现在,法律解释已经积累起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正确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至关重要。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因此有必要加深对法律解释活动性质的认识,以对其加以必要的引导和约束。一般来讲,法律解释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1)合法性原则。法律解释应该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它包括:第一,法律解释应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解释。法律解释是一项国家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立法”活动,因为有的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第二,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第三,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必须与法律原则保持一致。

(2)合理性原则。合理是指合乎情理、公理、道理。坚持合理性原则,首先就要符合社会现实和社会公理。法律解释必须解决现实问题,根据现实需要提出、确定解决办法。法律解释符合社会现实的需求和社会公理的要求,才会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其次,坚持尊重公序良俗;第三,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在充分尊重本国法律传统和现实的同时,法律解释应该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能够对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起引导作用。法律持久的生命力从根本上说,源于它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程度。第四,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与法律相比,政策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更能够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3)法制统一原则。法制统一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解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解释应该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法制统一体现在一个国家,表现为法律的形式、内容和精神实质应该是高度一致的,法律的实施及其结果也应该是相同或相似的。

(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原意,应该说是不够的。因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

23.论述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的内在意蕴

答:2005年2月,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这样,中国共产党就把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从“三位一体”(亦即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拓展到“四位一体”(亦即三个文明建设加上和谐社会建设)。由此,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就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这确乎是当代中国的一次发展战略升级。这一战略升级堪称中国发展处于关键时刻的一个关键的举措。

社会治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把构建和谐社会确立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的战略目标,对于保证转型与变革时期中国社会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至关重要。作为社会治理的战略行动和战略目标,和谐社会建设旨在于构建一个社会结构稳定合理、社会利益协调衡平、社会生活规范有序的社会共同体。因之,和谐社会建设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法律要求,蕴涵着丰厚的法律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论断,清晰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1)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2)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3)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4)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实际上,社会的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没有纠纷、没有差别。既然有矛盾、有纠纷,就要有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体制、制度和机制,而且这个体制、制度和机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因此,和谐与权威这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

24.试论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

答:(1)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人权中的“人”,可以解释为“自然人”、“人民”、“市民”、“公民”、“国民”、“民族”、“种族”、“集体”甚至法人,它回答的是主体问题。人权中的“权”,可以解释为“自然的权利”、“市民的权利”、“国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公民权”、“基本权”、“宪法权”、“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它回答的是人权在所有权利中的地位问题。

作为制度意义上的人权,是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之后才有的事情。但资产阶级国家形成之后,人权随着进入法律领域而被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被认为先于国家和高于国家,这部分仍被直呼为人权;另一部分被认为后于国家和基于国家,认为它们是与政治共同体紧密相联的权利,这部分被称为公民权。

(2)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在我国自“五四宪法”开始即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上予以表现。

所谓基本权利,不过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承认。它与人们自己设定法律关系时明确权利义务的个别承认有着本质的不同。基本权利所直接否定的对立物是特权制度和奴役制度。基本权利中的“基本”有如下六方面含义:

第一,基本权利对人的不可缺乏性。只要是人,就有相同的要求,这就是“获得独立的人格并保证展现人格”。基本权利正是这样一些表明一个人不依附另一个人而与人人具有同等人格与尊严的、使人得以自立的权利。

第二,基本权利的不可取代性。被视为基本权利的权利,每一项都代表着人参与社会生活深度和广度的一个方面,将人从任何一类社会关系中隔离出去,都预示着人的不完整。

第三,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基本权利的不可替代性是对国家而言的,它要求国家不得随意更改公民所享基本权利的种类。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是对公民个人而言的,它要求公民在基本权利面前约束自己的任性,通过自律以珍惜基本权利。公民既不能放弃基本权利,也不能把基本权利转借于他人。

第四,基本权利的稳定性。基本权利的绝大多数种类是按时间效力划分出来的永久权和不直接对应义务的绝对权。它与人的人身相始终,在人生命的整个旅程中是稳定不变的。基本权利的稳定性还有第二方面表现,即对于国家立法来说,一旦认定某些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法的修改和废除一般不再对基本权利有效,政府的变易、国家制度的改革、政策方针的调整,基本权利不随之而被取消。基本权利是限制宪法修改而为立法权划定界限的尺度,宪法的刚性主要是靠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来体现的。

第五,基本权利的母体性。基本权利具有繁衍其他权利的功能,它在整个权利的大系统内起着中轴的作用。

第六,基本权利在当代文明各国具有共似性。能够以保障人权最低限度实现为文明标准的现代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和传统有很大的差异,但在人权内容的肯定上却有共同性或相似性。不管国家制度有多大的本质不同,社会是由人构成的这一点是相同的,共同的人的社会总能找到如何对待人的共同标准。

25.试论人权的价值。

答:没有人权的社会,人的价值也就无从体现。肯定人的价值的一般方法是肯定人的人权,抹煞人的价值的常用方法是否定、剥夺、压制或践踏人的人权。国家对人权的态度直接表达着国家的性质。人权对人的价值表现为:

首先,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人权的本质属性首先表现为利益,无论利益的表现形态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它是人实现利益的手段,并且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手段。人权对于人的利益价值并不必然产生人对私利无限膨胀的结果,人权所体现的利益有着两方面的道德要求,即既是利己的,又是无害于人的。人权所以具有普遍性,原因就在于人权所要求的利益符合道德的一般标准,所以人权对于人的利益价值在于它使利益关系道德化,人权的无害性是所有利益都必须遵循的度量分界。

其次,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公共权力能否善待于人是人权有无的道德标准。公共权力如果为人权而设,为人权而运作,性质受人权所判断,便可避免恶政。人权的主流精神始终是防止和抵抗公共权力走向恶政,在公民和国家的关系中,人权对于人的价值表现为以人权制约国家以善待它的公民。

再次,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创造和谐而不是冲突是人权的内在要求。和谐的社会状态以安全和平为显著标志。安全对应着秩序,和平排拒暴力,人权有着建立秩序和消除暴力的功能。人权的政治表现为民主,它的法律表现是法治,法治即是社会关系的秩序化。

26.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分。

答: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有:

第一,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就必然具有法律至上的含义。在法治的视野中,任何行为规则在与法律并存的时候都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不得违法。而法制则不包含着法律至上的含义。

第二,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法治,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并建立的,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存在。而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了,甚至是法律的另一种表述,它早在奴隶制社会初期就已经产生,并伴随着人类社会走过整个法律社会,即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这是法治与法制的重要区别。对于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是法治的基本特征。法治要求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下活动。但是法制则不具有这样的要求。一般所说的法制,可能是能够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所左右的人治之中的法制。

第四,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法治必然地具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价值观念,但是法制则不一定。

第五,与民主的关系不同。法治都是与民主相联系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民主既是法治的价值观念,也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和目标追求。但是法制则不要求必须有民主的政治基础,也不必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政治目标。

27.试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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