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

2024-05-29

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共9篇)

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 篇1

报告提纲: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四、存在问题

五、措施建议

内容提要:

具体通过对我县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实际走访调查,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现状及其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结合有效渠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工劳动权利行使,最终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更为有效的保障。

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我于今年3月8日—12日,先后走访了我县8处建筑工地,听取介绍,查阅信息。以下是我的调查结果。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我县建筑劳务企业极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

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调查,我县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查情况看,仅为5%-1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二)劳动合同内容

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35-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6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存在问题

(一)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而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从调查情况看,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三)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 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四)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市、县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五、经验做法

(一)规范劳务市场,培育劳务分包企业

针对劳务分包企业较少,非法用工行为大量存在的现状,应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督促城里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并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禁止“包工头”等非法用工行为。如济南市组建劳务企业61家,核准在济南市备案的外地劳务企业14家,将约10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员40%)纳入整编建制,基本做到依法用工。他们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难度大、组织松散等问题,积极与输出地联系,组建了5个劳务基地,由输出地政府在济南设立办事机构,帮助组建成建制企业,集中管理。

(二)依法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针对建筑业企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应采取多种措施加以防范。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制定了《合肥市建筑业劳动合同书》,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方面作出规定,还增加了劳动合同鉴证程序。南京市建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年审时,要求企业提供职工劳动合同,有力地督促了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清理拖欠工资,确保工资发放

有些地方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落实到人,对违法违规企业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有力推动了清欠工作。江苏省南通市创造性地提出在工资支付顺序上的“三先”原则,即先工资款后材料款,先一线工人后管理人员,先外地农民工后本地职工。同时,为防止包工头恶意拖欠,该市采取了由企业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中的做法,有效防止了包工头卷款而逃的现象发生。

(四)积极探索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如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和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工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必须定期向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本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同时,实施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凡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按工程合同价的5%分别向当地建设部门在银行办理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预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交保证金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企业,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实行工资支付担保制度。

(五)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在建筑业农民工中组建工会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宣传和权益维护力度,并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配合政府开展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如济南市总工会规定:由建筑总包企业负责联营企业的工会组建,并通过挂靠社区工会、依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等形式,最大限度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

六、措施建议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 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建筑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建筑业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在建筑业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大力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工作

通过工会组织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会要监督履行。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工会可以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总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部好的法律,只有很好地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作用。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管部门,除做好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外,要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林嘉.《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学家》,2003年第6期。

2、侯玲玲.《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研究》,载《法学》,2006年第1期。

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 篇2

作者:仲裁股来源:人劳局信息中心时间:2009-5-19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转入法制的轨道上,我县按照法律规定,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据统计,全县共有各类企业777余户,其中国有企业88户,集体企业56户,改制企业17户,私营企业616户,驻澄企业10户,共签订集体合同90户,签订率占67%,劳动合同签订24752人,其中国有企业11496人,集体企业1326人,私营企业380人,驻澄企业11250人。

二、具体做法

一是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我们把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贯穿于工作之中,常抓不懈,坚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企业法人、劳资干部、企业调委主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举办培训班、例会等形式,努力提高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并注意向职工宣传法律法规,利用集会上街,在百货公司广场、华元广场设立咨询点,散发传单,解答群众咨询;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了职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是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集体合同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按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员工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工会要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预防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多年来,我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推广工作,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此项工作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专门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为组长领导小组,下发了文件,在具有代表性的十二户企业开展了合同签订试点,并抽出12名同志深入到试点企业,进行指导督促,随后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完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采取先上轨、后到位,逐步理顺的办法在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全面推行合同 管理工作,并逐步向私营企业延伸。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县初步建立了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三是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建立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台帐,随时掌握合同变化情况,及时归档,做到了底子清。对已经到期的合同,我们召开会议,并下发了《续订合同通知书》,要求按时间,按要求抓紧续订,确保合同的连续性,日常工作中,注意随时掌握企业改革动态及时修订、完善合同文体,保证了合同条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们会同县总工会一起下发文件,确定人员,专门抽出一名同志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采取听、看、查、座谈等形式检查,并走访群众,听取群众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意见,对存在问题,当场指出,提出整改要求和采取的措施,限时整改,并要求用工单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通过以上措施,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是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群体劳动争议愈来愈多的情况。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⑴不断提高仲裁人员素质,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使命感,大胆受案,及时处理,并细心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⑵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经常性组织他们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对企业调委会有变动的,要求及时补充人员,做好本企业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委第一道“调压器”的作用,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积极预防了集体争议的发生。据统计,自《劳动法》颁布后,我县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0起,其中工资争议20起,工伤保险争议130起,除名争议9起,劳动保护11起,合同争议16起,其它争议12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认识上有差距。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认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必要,而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多大必要;一些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深,认为个人

已经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签不签无所谓;还有一些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术的职工,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择业自由,不愿和企业签订合同。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缺乏一种内在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二)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规范。一是平等协商难实现。目前一部分企业对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认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中重签约、轻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工会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从实际运行看,往往考虑单位困难多一些,考虑职工利益少一些。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才能生效。而我县虽然有4634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按规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只有3685家,有近1/3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审查。

(三)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率不高。据人劳局、县总工会统计,全县有20%以上的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有近15%的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合同的履行也不理想。2005年县总工会对80名职工代表进行问卷调查,有22人表示集体合同缺乏监督执行,兑现不够,占职工代表的27%。有的企业集体合同中规定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不仅未交纳养老保险费,而且连基本工资也不能及时发放。

(四)合同的内容不完善。有的企业是迫于压力而签订的合同,对合同的内容不重视,合同条文能模糊就尽量模糊,能抽象就尽量抽象;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文本针对性不强,格式化的居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少。在抽查的几家企业中,仅有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其他企业都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有些合同内容存在不公平。如有的合同规定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动者自己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由职工自己缴纳等。

(五)合同的管理存在漏洞。一是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据调查推算,约有60%左右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未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相关管理制度。这种情况在非国有企业中比例更高。有些企业虽有管理台帐和制度,但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二是管理主体缺位或虚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相当数量企业没有落实人员负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不少企业虽然安排了人员管理,但实际没有认真管理和检查。合同签订后存放在档案室,不修改、不完善;到期了不续签、不终止。

(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当前的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还没有完全将农民工纳入到管理范畴。一些企业不愿意和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对农民工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协议为主,以便规避法律或者逃避责任。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超时劳动、克扣和拖欠工资等。

四、解决办法: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就我县下一步贯彻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又是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工会以及劳动者自身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把企业法人和职工作为重点对象,使他们对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意义、性质及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

(二)要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要把改制企业、新建企业作为重点,把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作为难点,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建立,做到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有工会组织。同时,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增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基础。二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对平等协商的主体、原则、内容、程序等进行规范,形

成一套科学、完整的机制,使得平等协商有章可循。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三)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转变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二是要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要将农民工纳入到集体合同制度管理之中,通过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农民工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的原则,及时立案,及时处理。

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 篇3

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

“春暖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汉人社„2012‟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暧行动”。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留坝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超同志兼任。成员如下:

组长:侯惠斌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副组长:李 超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 浩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人成员:武彦生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二、宣传发动阶段

为保证此次检查活动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的顺利开展,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此次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进一步增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提供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促进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

四、实施步骤

2012年“春暖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 日至 月 日)

1、制定方案。根据“春暖行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印制宣传资料,拟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作目标,开展“春暖行动”的企业、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

2、调查摸底。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各企业的协调沟通,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行业分布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确保“春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3、宣传发动。深入农民工聚集的车站、各镇(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建筑施工现场以及就业服务机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动签约履约责任,增强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意识,为推进“春暖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 日至 月 日)。

1、继续大力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对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大量招用农民工的行业和企业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有条件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主管部门要印制一批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免费供小企业和农民工使用。

2、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帮助、指导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指导企业在招用农民工一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与农民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各企业在主动做好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企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

3、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主管部门要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名册作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同时,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4、积极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

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增长和支付。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工资公平决定机制,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引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5、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察执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以城镇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为重点,于 月 日前以劳动监察机构为主,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劳动合同管理执法大检查,对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查处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期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一些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严重、投诉和争议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依法处理企业与农民工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验收阶段(月 日-月 日)

收集整理并宣传推广各企业及有关单位在劳动合同签

订、规范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开展春暧行动情况。

五、工作要求

在领导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工作专班要立即行动起来,通力合作,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检查程序。若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要予以纠正,严肃处理,同时接受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16-3921591。

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开展“春暖行动”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要认真查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留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日

天津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笪鸿鹄___________ 地 址: 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18号

本市办公地址:___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16层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第一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2017_年____月_ __日起至___2018_ 年__2__月__1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 _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每月预付生活费200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结清______________。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汇报 篇5

**市三方会议办公室(2012年6月4日)

今天,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处长为组长的督查组莅临我市督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展情况,这充分体现了省三方会议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我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代表**市三方会议向省督查组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市开展两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春暖行动”基本情况和主要措施

根据省三方及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三方各有关部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标,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对全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招用农民工规范管理,提高用工双方签约意识。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83多户,其中乡镇、村办企业267户,城镇企业1016户(建筑业126户,住宿和餐饮业223户,采矿业54户,居民服务业119户,其他城镇企业494户),涉及农民工2.3万人。通过检查,督促100多家用人单位与3000多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30家用人单位将2900多名农民工纳入劳动用工备案,13家用人单位为1200名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全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由69%提高到87.8%。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厅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我市及时召开三方五部门会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及时转发了省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确定由劳动保障监察具体负责实施,三方各单位全力配合。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 “春暖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并从各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春暖行动”组织有序,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日报、**晚报进行了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氛围。二是深入企业进行宣传。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县(市、区)对建筑业等行业及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张贴宣传单和设立宣传咨询点,召开行业企业会议,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意义。三是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安排专人接待举报投诉、答复咨询。四是劳动保障系统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广播电台行风政风节目,为广大市民解答劳动保障有关问题,接受投诉举报。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全市共集中组织宣传活动11次,现场发放《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劳动保障宣传资料近1万份,现场解答咨询900多人次,悬挂宣传横幅15条,出动劳动保障宣传车20多车次,有效提高了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意识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

(三)上门服务,深入指导。为方便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定了简明实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深入用人单位,上门提供帮助、指导和服务,使“春暖行动”落到实处,促进企业主动自觉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专项检查过程中,全市发放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6000余份。

(四)深入摸排,动态监管。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分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深入到农民工分布较多的企业逐户排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备的包括农民工在内在职工名册,实行劳动用工备案,逐步加强动态管理。

(五)严格程序,查纠结合。以 “春暖行动”为契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同时结合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要求,按各自管辖区域开展检查活动。检查中,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工作现场,采用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与职工谈话、现场询问、实地查看劳动场所以及现场抽查等方式,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与本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双方各执一份。二是检查劳动合同内容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有关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是检查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四是检查劳动用工是否规范。在检查中,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117户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18户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理。

二、“要约行动”基本情况和主要措施

根据省五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三方五部门于2月底召开会议,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活动主题,研究工作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并以市五家的名义下达工作意见。截止4月15日,全市共发出要约通知书722份,覆盖企业3225家,其中要求企业单独开展要约行动的660家;发出区域性要约通知书52份,覆盖企业2346家;发出行业性要约通知书10份,覆盖企业219家。已应约704份,覆盖企业2966家,其中企业单独应约642家,区域性应约企业2121家,行业性应约企业203家。“要约行动月”期间,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2641家,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2474,要约行动取得较好实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责任、齐抓共管。今年我市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重,“要约行动月”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系全年工作的落实,市总工会主动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总工会主席***同志专门做了汇报,取得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并作为今年工会的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社部门全程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履行劳动监察职能,对于开展协商工作阻力较大的企业,由人社局与总工会共同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敦促企业开展这一工作;经贸委、企联及工商联加强与规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与非公企业联系,借助各方力量,协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工业园区的工会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履行“上代下”职能,切实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上下配合、条块结合,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主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格局。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市总工会将任务层层分解,分类有序地推进集体协商。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世界500强在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纳入活动范围。在工作重点上突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协商内容上注重联系实际、因企制宜,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把协商的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劳动定额、工件计价等方面。对生产经营好、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企业,以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福利作为要约行动重点内容,使集体合同切实体现实效;对生产经营存在一定困难的企业,以签订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为切入点,引导企业逐步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三)履行程序,规范合同。为了落实全省“要约行动”工作要求,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百人以上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为使“要约行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制定了统一的《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工资集体协商决议(草案)》、《工资集体协商报审说明书》等文本,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提高要约行动的工作质量。针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工资水平、当地物价指数的最新变化以及上一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对本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进行必要的调整,提高合同的实效性。如**市***行业在“要约行动月”活动的推动下,经过企业方与职工方的相互协商,以去年签订的《***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为蓝本,根据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为: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增长幅度、协议期限、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条件等条款,并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于4月7日第五届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备案。

(四)强化督查,确保效果。一是市县两级工会结合全国工会系统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派出工作组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对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向100家企业发出调查问卷1000份,对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际情况,形成调研成果。三是进行对各类职工、工会干部的进行个别访谈,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际成效,指导基层开展工资协商工作,避免了走形式,保证了协商效果。

我市通过扎实开展“要约行动”,理顺了协商机制,疏通了协商渠道,推进了企业民主管理,加快了和谐企业的创建和发展,同时培养和壮大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人才队伍,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开展两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业施工工地、住宿和餐饮业等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规学习不够深入,行业人员流动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合同解除和社保核减手续麻烦,对签订劳动合同有抵触情绪,存在推、拖、等、看的思想。

(二)部分农民工因就近就业,存在农闲时节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的短期打工观念和习惯,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扣除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造成企业特别是建筑业施工工地的农民工难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难以提高。

(三)工资集体协商中还存在重签约,轻履行现象,落实不够到位。一部分私营企业不愿意和工会签订工资协议;一些经营者认为企业分配是自己说了算,不愿与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部分私营企业工会主席不愿意也不敢和老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认为自己都是老板雇来的,不敢真正替职工说话办事;职工不愿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被选为协商代表却不敢当等,“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措施

下阶段,我市将以这次省里的督查为动力,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长效机制,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程。

(一)继续推进“春暖行动”向纵深开展。不断加大劳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力度,强化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用工、就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对违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 篇6

2012年初,我市人社局开展了以“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暨春暖行动月活动。成立了以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团委组成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活动方案。

在活动中,我们劳动监察大队的任务主要是:深入企业、开展农民工调查摸底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核实工作,活动期间先后检查企业36户、涉及民工人数2261人,重点检查了雇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如合煤公司、砖厂、木材厂、酒店、超市等服务业。

检查中,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工作现场,采用听取用人单位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与职工谈话,现场询问,实地查看劳动场所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与本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双方各执一份;二是检查劳动合同内容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有关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律、规定;三是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是检查劳动用工是否规范。在检查中,对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6户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

期整改指令书。

关于失地农民情况调查 篇7

失地农民拿到补偿后,一部分转变生活方式,进行经商,发展养殖,买车搞运输,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绝大部分农民因思想保守,得到补偿款后用于建房,供子女上学,补偿款随即用光,又因为政府的补偿不均,使得这一部分农民中又因补偿款不足而背上债务负担,生活境地窘迫,只得外出务工;有极少的农民(移民),政府补偿到位,有房,无工作,便靠补偿款维持生活。存在问题: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引进工厂企业,多向农民购买土地,又因为了减少开支,将效益最大化,多是以租地的方式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

因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始,近两年,我镇扩建,和响应新农村规划,吸引不少房地产公司前来投资建设,将大量的农业用地划为住房用地。

低保覆盖面窄,其中大部分失地农民都为享受低保待遇。政府在低保之外并未进行其他补助政策。

就业困难,虽然我镇已有一批工厂企业,但数量有限,失地农民就业率低,大部分闲置在家,靠打小工维持生活;加之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失地农民多无一技之长,外出务工收入微薄。

地方政府为改进失地农民生活状况,组织进行技术培训,但多事倍功半。5 好的方面:我镇现已实行了医疗改革,医院已实行评价药物销售,扩宽了医保覆盖面积,减少了农民看病就医的花销,加上医保的补贴,使农民不会再出现“小病拖,大病挨”的情况。

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 篇8

先生/女士:

您好!为研究我县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状况,特制定本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1980年以后出生的本县农村户口群体,此次调查是匿名填写方式,恳请您真实填写感谢您的支持!

1、您的性别?□ 男□女

2、您的年龄□20以下□21-303、您的文化程度

□小学□初中 □中专、高中 □大专及以上

4、您的婚姻状况是□已婚□未婚*

5、如您已婚有子女,您的子女

□打工地入托儿所或学校 □自己带□找人带□放在老家由父母或亲戚带

6、你认为城镇户口重要吗□重要□不重要□不知道

7、您是否□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两项都不是

8、如果您以上两项都不是,您是否希望争取加入共青团或共产党

□希望入党□希望入团□没有想法

9、您现在的工作地点是□外省□本省大城市□本县

10、您目前从事的行业是

□农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其他__

11、您是通过什么途径寻找工作的□亲友介绍□网上招聘信息□人才招聘会□中介机构

12、与父辈对比,您在选择工作时更会更考虑

□工资水平□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机会

13、您进城后变换工作单位的次数

□没换过□2次以下□5次以下□10次以下□10次以上

14、您变换工作单位的原因是

□收入太少□工作太累□工作危险□学不到技术 □工作环境差

□工作不稳定□受到不公正待遇□受不了企业各种限制 □没有发展前途

15、您对目前的工作□很满意口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

16、您能接受假期加班吗?为什么

□能□不能□加班工资高□没办法不得不加□不想加班要休息

17、除了打工,您有准备通过其他途径挣钱吗?

□已经开始从事其他投资活动□想过并开始准备和计划

□偶尔想过□没有想过

18、如果有机会,你会自己创业吗□会□不会□ 到时候再说

19、您目前的居住状况是

□单位宿舍□自己租房□与人合租□借住亲朋家□自己买了房

20、您的月收入是(扣除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税金等后的净收入)

□500元以下□500元至1000元□1000元至1500元□1500元 以上

21、您觉得您每月的收入

□不够花□需要家里补贴□基本够花□有富余

22、您每月的主要支出是【可多项选择】

□ 吃穿 □手机、上网□交通□ 房租□给家寄钱□存钱

23、您在业余时间主要从事什么活动[可多项选择]

□读书看报□业务学习□看电视□上网□交友□文体活动

□做家务□休息□其他

24、平时上网干些什么□玩游戏□看视频□ 聊天□看新闻□其他

25、平时交流娱乐的对象□工友同事□同乡同学□当地人□其他__

26、对您来说,哪一项最重要

□尊重与平等□高收入□提高技能□养家糊口

27、你是否自我感知在城市中受到岐视□是□不是□说不清楚

28、如果与上级发生比较大的矛盾冲突,您做出以下哪种选择

□忍气吞声选择留下□留下来但会向周围人倾诉积极解决矛盾

□选择离开

29、您每年累计接受多长时间职业技能培训

□没有培训□少于一周□一周到二周□二周以上

30、您愿意参加培训吗,您不愿意参加培训的原因是

□愿意□不愿意□没钱交学费□单位不组织

□没时间□担心自己学不会□培训没用

31、你认为你已经融入城市了吗

□已经融入□基本融入□正在融入□没有融入□无法适应

32、如果有条件的话,您将来选择在何处定居

□目前工作城市□本县城市□回农村老家□到时候再说

33、村委会换届时是否回乡参加选举□回去□不会去

34、回乡参与选举的原因

□.和自己的利益相关□关心乡村发展□自己想当村干部,有所作为

35、不回乡参与选举的原因了

□经济原因□对选举情况不太了解□少我一票没关系□其它__

36、是否有务农经历□经常□ 偶尔□基本不会

37、您了解以下哪些法律法规[可多项选择]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集体合同条例□ 都不太了解

38.您认为当前农民工打工面临的最突出的困难是:

□ 信息不灵,工作不好找□ 家里小孩、老人没人照顾

□ 自己技术缺乏□ 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很难

□缺乏相关政策、制度支持□其它

39、您最希望政府在下列哪些方面提供帮助【可多项选择】

□劳动就业□收入分配 □社会保障□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

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 篇9

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是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探索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最近,县政协经科委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县农业局、人劳局等职能部门,在各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全县14个乡镇及部分私营企业和劳动力培训机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讨论、走访部分农民工、发放调查统计表等形式,对我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现状与成效

我县农业人口38.4万人,其中农民工181820人,占农业总人口的48%。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委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关文件精神,围绕“三大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工程等,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和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目前,全县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31034人,占农民工总数的17%;有职业资格证书的686人,占参加技能培训的2.2%,在本市境内就业的占55.2%。全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2007年已占到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2008年占到了48.2%,工资性收入已逐步成为我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1、齐抓共管,培训网络初步形成。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目前已建立农民教育培训机构173所,其中县级培训机构5所(县职教中心、五丈原综合高中、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县农机校和县卫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4所、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54所,在全县初步形成了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其它职业学校为依托,镇村成人技术学校为辐射点的农民工培训网络体系。县职教中心已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省级兴农示范学校,雍川、蔡家坡、祝家庄、凤鸣4个乡镇已建成省级示范乡镇成人技校。

2、各司其职,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县教育体育局、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人劳局、农发办、供销联社等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依托县职教中心、五丈原综合高中、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县农机校等培训机构,围绕我县大棚西瓜栽培、奶牛养殖、民俗接待、园艺栽培、猕猴桃种植、机械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先后开展了各种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了广大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市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各乡镇政府也根据本乡镇产业优势和特点,由乡镇站办所人员发挥各自优势,针对不同劳动对象、邀请市、县专家开展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了农民经营性收入的稳步增长。

3、多措并举,资金投入初具规模。县级部门从上级争取项目,以项目带动培训是我县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县农业局的阳光工程、教育局人人技能工程、人劳局的就业培训等,08年共争取上级资金103万元。另外,许多部门、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多渠道自筹资金开展培训。县供销联社三年自筹资金3万元,培训农产品经纪人206人。县工商联采取企业筹资的办法,对会员中的企业管理层人员开展培训。京泰公司、华强公司等非公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对职工进行岗前、在岗培训。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培训机构的努力下,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目前农民工就业的严峻形势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思想认识不到位。据调查统计,我县共有16至50岁的农民工151456人,占农民工总数的84%,其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26911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9%,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农民工对新形势下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工出路问题缺乏清醒认识,有“安于现状,安于温饱”的思想,对参加教育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仍停留在凭体力闯市场,靠吃苦耐劳挣钱的老观念上,认为培训不仅耽误时间,而且直接影响其经济收入,因而培训不积极主动,参训率低,加之部分领导在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影响了培训活动的全面开展。

2、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目前,我县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主要依靠项目经费投入和社会力量办学,而项目配套经费难落实,经费投入不足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县就业培训中心建成因经费问题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技能提升、创业培训缺乏设备和场地。乡镇没有培训经费,部分乡镇成人技术学校名存实亡,财产流失严重。县级培训机构没有足够的实习基地和供学员实践操作的机械设备,无法按培训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难以保证培训质量。二是师资力量薄弱。受培训基地条件和经费限制,难以培养、吸引、留住培训师资,无法满足培训需求。三是由于经费不足,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积极性不高,不愿意组织培训,或培训活动不扎实,影响了培训效果。

3、培训质量不高。目前,除了县职教中心之外,大多数培训以短期为主,很难学到过硬技术,在实际中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加之有些培训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只讲数量,不讲质量,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影响培训效果。特别是对输入地劳动力供求信息把握不准,培训内容的安排与岗位需求脱节,广大农民工即使经过了培训,也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遇到市场变化,极易造成回流,影响了稳定就业。

4、培训组织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县涉及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部门、单位、乡镇各自为阵,培训力量分散,培训内容不系统、不全面、不规范,影响了实际培训效果,造成一次输出就业率低。建议及对策

如何适应市场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为此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建立“党政牵头,服务配套”的工作机制,县乡两级成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特点,尽快出台《岐山县农民工培训中长期规划》,明确培训目标、原则、要求、资金保障等内容,使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二是要把培训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根据形势变化,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要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讲座、会议、印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内外经济形势,宣传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及对农民工培训的要求,宣传优秀农民工、高级技工、土专家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各地用工信息,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认识,在全社会树立靠技术致富的观念,增强搞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激发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热情。

2、整合培训资源,加大经费投入。一是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发挥人劳、教育技能培训主渠道作用,以职业学校、乡镇村成人技校为基础,整合师资、设备、校舍等资源,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重点打造5—10个较高层次培训基地,以适应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二是加强乡镇成人技术学校建设,配备1—2名农业科技教师,满足农民在种植、养殖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三是把农民工教育培训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县财政加大配套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有关部门及培训机构予以奖励,改善培训基础设施。

3、着眼长远目标,创新培训方式内容。一是与市场挂钩,强化培训与输出结合。组建农民工用工信息站,探索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开展定单定向培训,建立起供需直通车。二是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培训机构积极性。凡具备条件的公办、民办培训机构经人劳部门审查合格后,都可承担政府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由政府向农民工发放“培训卡”或“培训券”,农民自行选择培训内容和地点,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只向农民收取培训卡,统一凭卡到培训中心结算。形成政府买单、培训机构自由竞争、农民自主选择的新格局,激发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的积极性。在师资聘请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纳贤才,竞争上岗。三是打造劳务品牌,提高培训质量。要根据我县产业特色,围绕建设蔡家坡汽车工业城,在蔡家坡、五丈塬、曹家等乡镇,重点开展钳工、车工、铣工等项目培训,使“岐山技工”走向全国。围绕创建凤鸣旅游名镇,在县城及周边地区,突出饮食文化特色,重点开展岐山面皮、岐山锅盔、岐山哨子面制作等项目培训,使“岐山小吃名吃”誉满天下。在祝家庄、青化、蒲村等乡镇,重点围绕传统产业开展种养殖业培训,使我县的传统种养业尽快走向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轨道。四是实施分层分类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直接送职业学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对确有培养前途,因家庭贫困未能进入高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利用扶贫资金,送到中、高级技校继续深造,做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人,带富一片;对有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民工,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对普通工、初级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努力使农民工由体力型、数量型向技能型、质量型转变。

4、搞好跟踪服务,维护农民工权益。县上各培训机构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受训人员就业和胜任工作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增强转移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和适应性。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公民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文明诚信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使我县农民工“出得去,稳得住,多挣钱”。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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