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保密规定

2024-08-11

人事部保密规定(精选9篇)

人事部保密规定 篇1

(一)充分认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什么要保密呢?保密不是为了暗箱操作,也不是人为的神秘化。而是由于它关系到大局,关系到整个公司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工作情绪,要充分认识将应该保密的事项不适当地公开对工作、对公司的消极影响。保密的制度就是从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角度考虑和要求的。保密是有一定的范围和时限的。明天才能说的事,今天就不能说。但是,落实起来总要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需要协调,需要时间,需要有步骤地工作。还没有正式决定的事情,就决不能说。我们讲了不该讲的,在不适当的时机提供了不适当的情况,可能会给工作带来干扰和阻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有些数字,也不能随意扩散,按照工作需要和工作程序该告诉谁就告诉谁,该什么时候告诉就什么时候告诉。把握不好,也会给工作带来不便,带来困难。考虑问题要注意大局,注意全局,注意宏观。

(二)正确把握讲真话与保密的关系

要正确区分什么叫讲真话,什么叫保密。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来说,必须正确地把握讲真话与保密的关系。不能由于要说真话违反了保密规定,也不能借口保密而讲假话。要学会既不失原则又不伤情面的表达方式,这是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和掌握。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决不能以你掌握的信息资源为资本,去搞感情投资,甚至去搞交易,那就违反公司规定。我们所享有的这个资源、这个信息,是公共资源,是职务产生的资源,不是我们个人拥有的资源。如果是个人的资源,我们才有权处置。对公共资源、职务资源,我们就必须按制度办事,遵守规定要求。有时候我们可能不是专门去泄露一些应该保密的东西,但

是由于不注意,造成了事实上的泄密。这也是屡见不鲜的。我们部门每个人在这方面都要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在任何场合,说什么话,都要考虑对方为什么要问你这个,我们该怎么回答?如果回答的不准确,回答了不该回答的东西,会带来什么后果?一定要多想想。一切都要有利于公司大局,有利于人事工作的开展,一切都要符合公司的规定要求,有利于公司人员稳定、有利于团结。如果我们不是这样思考问题,知道什么就说什么,那就会把工作搞乱。我们要不断加强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这是一种很重要的职业素养。

(三)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是与人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待遇、个人资历确认等等,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做保密的模范,人人都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要求,强化保密意识,养成保密习惯。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立场坚定,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2、对各部门员工的基本资料,只限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知悉,不得随意泄露。

3、对各部门员工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4、对后备员工的发展规划,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5、各部门员工组织统计的各种数据,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6、不准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中涉及公司各部门员工任免、调动等秘密事项。

7、凡新入职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做好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并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公司保密协议。

8、各部门的员工档案材料,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同意,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和复制。

9、公司的薪酬结构负责人员,负责薪酬的核算及发放,其他人员未经授权许可一律不得询问他人的薪酬情况,所有接触、核算薪酬的人员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人事部保密规定 篇2

一、人事档案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人事档案是指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及德、能、勤、绩表现, 并且以个人形成材料为单位按照一定类别体系进行有序组合与排列, 以备察考利用的各类原始记录。主要是由人事、组织、劳资、科技、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教学等业务部门在培养、选拔和使用人员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 包括个人经历、学历、社会关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状况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个人参与社会各方面活动的原始记载和个人自然情况的真实反映。

二、人事档案保密管理的含义

保密管理是指为确保信息安全而对其进行划控使用范围的一种管理方式与方法, 划控使用范围包括划控主体与客体的相关范围。人事档案保密管理是指为确保人事档案个人信息的管理安全而对其进行划控使用的一种档案管理方式与方法, 包括划控使用人事档案的人员范围和划控使用人事档案内容范围的一种管理方式与方法。

三、我国人事档案保密管理形成的历史渊源

在解放之初, 我国处于不稳定之中, 非常需要清出隐藏在革命队伍和人民群众中的反革命分子, 形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时期, 这时的人事档案工作紧紧围绕阶级斗争, 服务阶级斗争, 并且实现严格的保密管理, 可以说是绝密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查阅个人档案。随着社会的稳定, 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工作重心逐渐由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 但人事档案工作指导思想并没有转向服务社会的经济建设, 而是依然强调政治利用。不是吗?我们现在的人事档案利用主要还是用于干部考察与调动等。并没有将人事档案信息充分地利用于经济工作之中, 为经济建设提供有用的信息。

四、人事档案保密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与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有冲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把我国建设成为物质文明, 精神文明, 政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其中政治文明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下要求社会事务处理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然而我国现在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思想是一切为了安全, 一切为了保密, 不准本人查阅自己的档案, 充分地扼杀群众的知情权, 与“以人为本”思想相悖。

2.与当前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冲突。目前我国档案工作指导思想是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科学发展观, 实现“两个转变, 建立两个体系”。其中“两个转变, 建立两个体系”是指“转变重事轻人, 重典型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 重视的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 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转变档案工作中重机关团体利用, 轻个人利用, 重为机关团体服务, 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 像重视为机关团体利用那样的重视人民群众利用, 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实现两个转变, 建立两个体系”的核心思想是重视人的档案资源的建设与重视人的利用体系建设, 目的就是突出“人”,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然而目前人事档案保密管理的做法仍然是只重视机关团体的公务利用, 禁止或者忽略人事档案的群众个人利用, 这与当前档案工作指导思想不符。

3.过分地强调保密而忽略了利用。人事档案是由机关, 团体和个人共同形成的, 并且反映个人成长的各类原始记录, 其内容涉及个人隐私, 按照公民个人隐私管理相关规定, 这些不得向外公布与泄露, 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诚然, 隐私该保护, 但不得为了保护少部分内容而置整体档案工作的宗旨 (提供利用为社会服务) 于不顾, 并且人事档案里面并非所有东西都是隐私,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向社会公开并且向个人提供利用的。

4.人事档案保密管理影响其内容完整性。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由本人、组织共同形成。由于人事档案保密管理的“本人不得利用本人档案”的不成文规定, 严重打击了本人形成和积累档案的积极性, 有时候本人形成应该归个人档案的材料, 由于担心以后自己不能利用, 就不向组织移交, 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到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5.人事档案保密管理并没有国家相关法律与法规的正式依据。据笔者对相关文献的查阅, 国家并没有人事档案必须严格保密管理的相关文献规定, 只有其中少部分内容的保密规定, 如隐私等。但不能为了少部分内容条款的保密就私自扩大对整个人事档案工作的保密管理, 这种做法犹如一叶障目,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做法。

6.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影响和制约其正常发展。由于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 其社会服务功能基本被人为扼杀, 导致社会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不了解, 不支持, 也不重视, 这些严重影响着人事档案工作与社会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的融合, 相反也就制约着人事档案工作的持续科学发展。

五、适应民主政治建设下人事档案保密管理创新思考

1.认真把握人事档案保密管理的含义。人事档案保密管理是指划控使用人事档案的人员和人事档案的内容。划控使用的人是指划控那些企图利用人事档案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人。划控使用人事档案范围是指划控使用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接触的人事档案内容。

2.人事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必须与当前档案工作战略思想相融。当前档案工作的战略思想就是“两个转变, 建立两个体系”。人事档案工作作为档案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必须融入到这个战略思想之中, 充分地尊重人事档案的个人利用, 建立和完善当前的人事档案管理机制与体制, 改革现有的人事档案保密管理的方式与方法, 坚持以人为本, 落实科学发展观, 积极推向社会, 服务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人才资源储存优势。

3.人事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必须与当前的民主政治建设相融。当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求社会事务处理的公开、公正、透明, 让公民具有知情权。人事档案的人为保密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冲突, 因此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应该创造条件让每位公民能够有条件查阅和使用自己的人事档案, 知道人事档案的内容, 了解人事档案的重要性, 为争取自己在社会各项事务的合法权利夯实基础。

4.改革人事档案保密管理的旧思想与观念。我们要摒弃历史遗留的人事档案封闭管理意识和涉及个人就一定保密的管理理念,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两个转变, 建立两个体系”为工作中心, 坚持以人为本, 要突出人, 重视人的资源的形成, 积累与积极开发利用, 实现人事档案工作的服务社会化。

5.加强宣传, 消除社会对人事档案的神秘与陌生感。由于人事档案的过分强调保密管理, 忽略了群众的利用需求, 造成了社会对人事档案内容及人事档案工作的神秘与陌生,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事档案工作的正常发展, 因此我们要向社会加强宣传, 宣传人事档案的内容, 宣传人事档案的个人价值, 宣传人事档案的社会价值等, 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 最为重要的是积极提供人事档案信息向社会提供服务, 引起社会对人事档案工作的重新认识与重视, 以推进人事档案工作的健康, 持续发展, 使其真正融入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建设之中, 为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挥自身的价值。

6.正确地处理人事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保密是通过利用来体现, 它是人事档案提供利用的要求;利用是保密的目的, 保密的最终目的是利用, 是合法的利用, 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 相互制约的。离开了保密的人事档案利用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利用, 会引起社会的不和谐, 离开了利用的保密是一种对信息的封闭, 极端地不利于信息交流与互融。我们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要正确地处理好保密与利用的关系, 人事档案利用是在确保信息安全情况下的利用, 人事档案保密是在保证人事档案信息得到充分利用情况下的保密。

7.理顺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加强档案工作的宏观统一管理。由于人事档案工作不是居于组织部门工作的主要地位, 他们没有时间与精力甚至也没有专门的相关资源来考虑或者谋划其发展, 助其社会功能的实现。因此为了人事档案工作的正常发展, 建议国家把人事档案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之中, 把人事档案工作与其他档案工作融入一体化管理, 统一规划与谋划人事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 服务社会, 实现人事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 从而揭开人事档案保密管理的神秘面纱。

参考文献

[1]刘萍.新时期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攀枝花学院学报, 2011 (2) .

[2]苗江.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档案, 2010 (6) .

公开原则和保密规定 篇3

今年五一节期间听到了一个让我备感振奋的消息,那就是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公开的规定,这个规定是顺应时代潮流的。

实际上,在3月召开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对如何加快政务公开立法、依法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理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等,就表示出格外的关注。福建代表团的30多位代表,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议案,建议尽快制定行政公开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行政公开制度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它会促使政府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形象,而普通公民也有知情权和参政权。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公开实践缺乏的东西太多。首先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就是说我们建国将近60年却没有一部行政公开法。其次是行政公开的主体与对象范围狭窄,而且行政公开的程序也不健全。在这一点上,我们来看看美国人是如何做的。

行政公开的原则

美国在行政公开这件事上至少公布了四个法令。最早的是1946年颁布的《联邦行政程序法》,以后依次是:《信息自由法》(1966年),《联邦咨询委员会法》(1972年),《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1976年)。就是说,在我们类似法律一无建树的60年间,美国人已经完成了行政公开的理论建立和实践操作。

1946年颁布《联邦行政程序法》的意义深远,它规定的行政制度影响了以后的美国国内法律制定,甚至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其中的公告制度规定,美国政府的规定、意见、命令和官方纪录都应该向公众公布,让人民了解以便提供意见和建议,这为以后的行政公开制度埋下了伏笔。而它规定的另一个听证制度,则为其他国家包括目前的中国所仿效,许多国家都已经把听证视为执政的正当程序,把民众对政府行为的参与作为民主国家的象征。

20年后,美国人的法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就是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的制定和颁布。《信息自由法》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了公民具有使用联邦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的重要法律,颁布后几次修改。1986年美国国会又一次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在新的版本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该公开的数据和信息。

所有这些针对政府行为的法律的中心思想是,除了一些特别规定保密的文件外,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因为政府信息属于公共所有,所有人都有获得公共产品的权利,这种做法被称为行政公开。以上三个法律改变了以往政府对文件保密的态度,它起到的作用是划时代的。

政府保密的规定

出于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考虑,美国国会甚至成立了一个“减少并保护政府秘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认为,只有减少(而非增加)政府秘密的数量才能有效保护真正的政府秘密,才能置行政机关于公众监督之下。为此,不能任由政府秘密信息随意增长,从而增加保密的成本和难度。它规定,只有九类信息是可以保密不予公开的,其中包括:国防和外交领域的信息、政府内部行政人事信息、贸易及金融信息、执法中的部分信息以及油井地质等方面的信息。

为了保证信息公开,美国还实行了定密官制度和定密制度。根据这个制度确定出美国政府的秘密文件中,除去中央情报局和国防部文件这两大块无论在哪个国家都被视为情报机密而不能泄露外,其他政府部门所占的保密文件加在一起不到5%。其中美国政府最重要的机构——国务院的机密文件只占约2%,司法部只占1%。因此可以说,几乎所有政府文件都是公开的,这是美国行政公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其透明度不仅比亚洲国家,甚至比那些法律健全、历史悠久得多的欧洲国家都高很多。

美国国会令人印象深刻的立法还不只这些。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通过了一个《版权法》,以期保护信息拥有人的利益,但在这个法律中却明确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对自己的工作成果拥有版权。就是说,个人的发明创造应予以奖励和保护,因为那是私有财产;而政府的发明创造无需奖励也无需保护,因为那是公有的,是属于整个社会的。

信息公开和信用制度

行政公开化原则对于我国目前亟待建立的信用制度非常重要。这是因为,无论个人信用报告还是企业评级,都要从政府和社会机构获取信息,否则就会成为无米之炊。大量公开的政务信息,为信用服务公司收集与信用有关的政务信息提供了重要来源。

规范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个人隐私的法律、规范政府信息的法律等这三类法律的公布,划清了信息公开原则和保护国家机密、企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的界限。信用报告公司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合法地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并把它变成商品出售。政府部门则有义务向这些公司提供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税收和统计资料以及法院的判决等。

其实,在美国人之前,奥地利于1925年、西班牙甚至在1889年就有《行政程序法》,但其影响力就是没有美国人的大。

所以说,美国人不仅在信用制度的实践、而且在信用制度的理论上都走在了世界的前面,因此美国才有世界级的征信公司,世界级的评级公司,世界级的法典。时至今日,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在美国成了比中国人的人事档案还重要、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

解密的理念

美国法律还规定,即使国家机密文件,50年以后也要解密,向公众开放。这是因为,秘密文件是有时效的,一个时期的秘密到了另一个时期就失去了其神秘的色彩,也失去了保密的意义。

假如说行政公开的理念是政府秘密的东西越少越好的话,那么解密的规定就是让这种秘密随着时间流逝最好趋于零!因为只有这样,人类的共同资源才会有效利用,社会交易成本才会最小。想想看,如果政府文件都保密的话,那么历史学家就只能杜撰,疑团的解开只能依靠猜测,人类就会频繁重复以往的错误。

那么,解密会让政府受到伤害或威胁吗?至少美国人不在乎这一点。

几年前我在美国工作期间,当地报纸披露了美国中央情报局关于中国西藏问题的绝密文件。我这才了解到,当年美国人如何在西部秘密营地训练“藏独”分子、又把他们空投至西藏结果被解放军抓获的故事。前些日子披露的解密文件则指出了一些细节——美国国防部鹰派曾经在上世纪50年代提出使用核武器轰炸中国福建省的建议,但被当时的总统艾森豪威尔拒绝。

如果说文件泄露会影响国家安全的话,那么美国中央情报局则无法阻止这些文件在规定的时期后公布于众。这些公布的文件证实了很多我国当时的判断,比如“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这句很多人少儿时就耳熟能详的话。

与中国的人事档案暗无出头之日相比,解密的时效规定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法律。

让秘密越少越好

相比之下,我们的机密文件实在太多,以至于一些研究人员从公开材料中引用的资料上报后居然成了机密文件!

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许多研究材料都可以在网上搜到,一些政府网站门户开放,让所有人都可以阅览里边的内容。这是行政公开的一种延伸,如果没有资源共享的理念,也不会有互联网这种平台。不要忘记,互联网创建者和在全球的推广者也是美国人,而且还是从美国军方开始的。这种人类资源共享的理念值得我们深思。

如果这种理念不够深入人心,不能使全世界各类政府、公共机构、私人公司以至于个人公开信息的话,那互联网本身也会成为无米之炊,人们也就没有今天这样每天上网的冲动了。所以,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东西最后竟成了机密文件,至少让人觉得荒唐。

比如我们的人事档案,如果根据行政公开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将人事档案的部分内容让本人知道、并披露给银行信用部门分享的话,那我们个人信用体制就会充实很多内容。美国这方面做得就很好,它的个人信用档案有点像中国的人事档案,每个消费者都有一个。不同的是,它的信用档案可以给个人看(当然要付费购买),同时还可以应本人要求,信用报告公司对个人信用档案的负面内容有责任进行修改,纠正错误的信息,并在七年后、最多十年的期限内彻底地消除个人的负面记录,给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个人信用档案同时成了一个流行产品,每个银行和信贷机构都可以购买。于是,消费者欠款不还的记录就无处藏身,糟蹋公共储蓄的现象就能得到遏制,社会道德意识就能得以提升。

政府信息具有公共属性,因为它是为社会服务的。所以,行政公开法的制定原则不应该仅仅是规定公众有多大程度的知情权,而是在确定哪些东西确实应该保密后,将其余的所有信息都公布于众。就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还需要一个由公众参与的定密制度。我们应该确定机密的级别,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以人的级别看不同文件。如果机密材料与其无关,官再大也不应该看!

个人信息也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如果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话,事实上,在许多方面它的公共属性往往大于其个人属性。信用档案是如此,人事档案也是如此。我们不能、也无权封存自己的历史!

敬请关注下期系列之二十三:

人事部保密规定 篇4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实习负责人和实习单位的管理,遵守工作与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内由实习负责人批准(医学学生由教学基地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三、团结友爱,文明礼貌,谦逊好学,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中南大学学生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严格遵守保密法、《中南大学学生实习保密条例》和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或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尤其是生化、放射、有毒物品。

六、严格遵守《中南大学学生实习安全条例》和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七、加强环保意识,爱护环境卫生,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不浪费水电,不准违规使用电、气等。

八、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学校及指导人员的要求,做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

中南大学学生实习安全规定

为了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确保实习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习队负责人为实习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习队要指定安全员协助安全工作。学院主管安全保卫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实习队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要向本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二、实习前,请实习单位技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全体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

三、实习中,带队老师和实习学生必须按实习单位规定统一穿戴,以确保师生安全。实习学生未经实习队或实习单位的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

四、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五、实习人员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队负责人(教师)请假,实习期间,学生不允许离队外宿。

六、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注意防火、防盗。

七、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

八、实习中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实习单位和所在学院报告。

九、凡违反国家、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国家、单位财产损失或生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

中南大学学生实习保密规定

为了做好实习的保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泄露有关机密,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前,有关学院必须对全体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学习保密法与有关保密规定。实习中全体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保密制度。

二、实习期间借阅、摘录、复印有关资料或拍摄实习现场实物、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其他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三、一切保密资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实习单位的保密资料不得带出指定地点或转借他人。

四、实习内容必须记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实习日志》上,不得将其撕毁或拆散使用。到保密单位实习时,实习结束后《学生实习日志》需交实习单位有关负责部门审查,然后由实习队带回交学院保存。

五、学生实习期间取得的图片、原材料、产品样品、软件程序等,回校后应统一交实习负责人处理或上交所在学院,不得私自处理。

六、《学生实习日志》只能记录实习业务内容,不得另作他用。

七、不同专业、不同实习单位或不同实习任务的师生,都不得互相交流实习单位的机密资料,不得互通保密情况,不得口头、书信、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对外泄露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内容。

八、凡发生失密事故,实习队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清楚,并将情况迅速报告给实习单位和学校。

薪酬保密规定 篇5

一、总则

1、为维护公司权益,保守公司薪酬秘密,保护员工个人私隐,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所有员工都负有保守薪酬秘密的义务。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劳务、临时、试用期、实习)

2、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3、适用于监督全体员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4、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薪酬情况查阅权限

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编制、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负责人事、财务相关工作的岗位人员

2、薪酬信息知情人:指因工作需要,被授权知悉部分或全部薪酬信息

3、公司员工有权查阅本人薪酬情况

4、各部门经理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薪酬情况

5、其余薪酬查阅必须经过公司领导书面批准

四、保密内容

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员工定薪、员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2、调薪资料(包含入职、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综合办统一保存

3、综合办负责编制薪酬发放表,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4、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5、薪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向未获授权的任何人透露公司薪酬信息

6、员工可向综合办查询自己的薪酬信息,如有疑问,可由综合办安排在非公开的场地进行面谈,严禁在公开场合询问或谈论个人或他人薪酬话题

6、未经总经理审批,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7、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原则上只能申请查阅所管辖部门下属的薪资资料。对于所有的关于薪酬查询的请求,一律只提供电子信息,不提供纸质信息

8、财务应制定有效措施确保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以有效措施保证薪资保密

五、保障措置(配合公司奖惩制度)

1、凡因薪资作业人员行为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处分

2、薪资作业人员主动造成薪资资料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即时解聘处理,必要时可追加经济责任赔偿

3、全体员工不得询问其他职工的薪资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理,第二次给予当事人处分处理,第三次即时解聘处理

4、全体员工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自己的薪资资料,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理,第二次给予当事人处分处理,第三次即时解聘处理

5、员工主动散播自己的薪资资料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即时解聘处理,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关于员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记功一次;凡检举员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嘉奖一次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1、本规定为公司薪资保密管理规定,由综合办编写,经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保密室规定 篇6

一、试卷必须存放于保密室内,做到防潮、防火、防盗、防鼠,确保绝对安全。

二、试卷保密保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防范,确保试卷保密万无一失。

三、值班人员要求两人同时值班,在值班期间严禁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值班电话、通信。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有权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试卷在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

六、移交试卷必须认真清点并履行移交签收手续,交接双方必须各有两人以上。

七、发现差错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密室负责人。

八、试卷保密保卫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如有违反,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必须追究并查处。

九、试卷签领及回收,须认真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严防差错。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节选)

第十五条 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

第十八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

(一)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

(二)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以上(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

(三)如有密码铁柜,则需安排专人掌管密码(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密码可由两人分别掌管一部分。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省、地(市)、县(区)级教育行政或者考试机构、高等院校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

(三)身体健康。

第二十二条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CET考生守则(节选)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借书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借书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人事部保密规定 篇7

关键词:人事档案,知情权,保密

我国人事档案长期实行的是内向型封闭式管理模式, 人事档案工作一直是在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与管理下进行的。人事材料只要进入了人事档案, 密级迅速提高, 必须严格保密。在这种保密观念的长期影响下, 形成了人事档案不向个人开放的制度。《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因而, 当事人无法接触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不可否认的是, 这种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他人篡改人事档案, 对于保证人事档案及档案信息的安全、维护人事档案的可信度及权威性具有积极意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事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人民维权意识的增强, 这种制度与现如今的各种现实情况有了碰撞, 若当事人无法了解人事档案信息, 这不仅不利于民主社会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也不利于当事人对人事档案的监督。事实上, 这种高度保密性不利于提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完整性。笔者认为:实现人事档案向本人有条件的部分开放和透明化操作, 更能彰显人事档案存在的意义。

一、为什么本人应对自己的人事档案具有知情权

1. 本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具有知情权是有据可查的。

《干部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收集的材料, 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 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条更明确地指出:“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 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这里对人事档案材料中需要经过本人签字同意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上两个规定中都提及到部分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由本人签字, 才可以归档的问题。从以上现有的规定也可以看出, 本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具有知情权。但在实际工作中, 很多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以人事档案需保密为由, 许多应该由本人签字同意的文件材料并未得到本人的同意签字就任意装入档案袋尘封起来, 永远不允许和本人见面。在目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日益受到推崇的时代背景下, 这种管理方式无疑是对现有国家规定的漠视。由此可见, 现有的人事档案规定中含有对当事人自身人事档案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学习, 将其落到实处。

2. 人事档案的内容决定了本人应有知情权。

人事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入党、入团及民主党派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保险、待遇、出国、退 (离) 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登记表等材料。以上这些材料, 有的是出自本人之手填写、撰写的, 有的是公开公布的, 有的是组织提供的, 即使是犯错误、受处分的结论, 甚至刑事处罚判决等, 组织或有关部门也是需要与本人谈话、对本人宣布并要本人签字的。涉及立案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属于刑侦、起诉、审理、判决的保存在司法部门,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保存在纪检监察部门, 除各种组织鉴定考察等个别材料外, 其余人事档案材料中基本不存在对本人保密的问题。

3. 本人拥有自己人事档案的知情权, 有利于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完整和科学管理。

在当今的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时代, 通过计算机技术设置档案的调阅、修改权限, 方便快捷地利用档案信息 (涉密或隐私部分除外) , 实现人事档案的资源共享, 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权限查阅自己的部分档案材料。当事人对本人的人事档案是最感兴趣的, 对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有鉴别能力, 一旦本人拥有了人事档案的知情权, 就能及时发现人事档案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提供依据性材料, 提请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如发现哪些材料未及时归档, 可及时跟踪查询, 了解原因, 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交予人事管理部门归档。特别在工作调动档案转递、下岗后人事档案托管时, 当事人对本人档案内容、件数等要知情, 交接时要严格手续, 以便明确责任, 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 便于查询并追究责任, 以免互相推诿扯皮。同时, 可对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起到了监督作用, 督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增强责任心, 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管好人事档案。

4. 从目前人事档案管理现状来看, 知情权有其必要性。

在当今社会, 社会人员的流动性日益加剧, 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发展, 民主、公开、透明的现代法治精神日渐普及, 传统的人事档案封闭式管理早已不适应客观环境, 其弊端日益凸现。事实上, 人事档案的高度保密性反而降低了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组织人事部门对信息的“垄断”, 使组织对个人的评价、鉴定的主观随意性增强;因为缺乏认同, 而使“组织意见”流于形式;因为得不到监督, 使有关人事档案的纠纷、争议甚至诉讼屡见不鲜。许多人也许一辈子也不知道他的档案到底有些什么内容。因此, 增强人事档案的相对透明度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此外, 实现人事档案向本人的有条件开放和透明化操作, 更能彰显人事档案存在的意义。

二、人事档案知情权与保密制度的关系及处理二者关系的措施

在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社会利益、国家秘密及他人隐私时, 个人的知情权应让位于公共权力, 并且在查阅档案时所知悉的信息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关的规定执行。此外应当注意, 尽管知情权对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促进作用, 但是人事档案中的“不实之词”、“缺乏事实根据的对当事人不利的材料”, 与有无知情权应无必然的联系, 当事人不能因为个人档案中有对自己不利的记录而滥用个人档案的更正权利。所以, 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尤为必要,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研究。

1. 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营造人事档案改革的环境。

一方面, 从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来说, 应尽快树立人事档案部分向本人开放的观念。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前社会发展需要, 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 制定合理的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加强政策引导。另一方面, 从基层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来说, 也应根据当前人事档案利用特点和发展规律, 总结经验, 不断研究新问题, 多向上级汇报, 加强和完善人事档案利用制度的舆论宣传。只有上下通力协作, 营造一个开放人事档案的政策、舆论环境, 才能完成人事档案利用制度的改革任务。

2. 俗话说“没有规矩, 无以成方圆”。

有关上级组织部门应严格遵守知情权的法律限度,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具体条款来界定哪些属于知情权范围内的, 哪些属于严格保密的, 按照明确、统一、公平、合理的准则, 规范人事档案向本人开放的内容范围。只有上升到了规章制度、法律层面, 方可统一管理, 步调一致, 呈现效果。

3. 借鉴国外人事档案知情权管理方法。

美国公民非常重视个人隐私权, 这一思想也贯彻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人事档案内容部分地向个人开放, 但不向公众提供利用。以密歇根大学为例, 每个雇员都可以上网查阅自己的某些人事档案, 如工作履历、提薪情况等。在美国的某些州, 让未经人事档案主体授权的人查看人事档案是违法的, 对执法部门也不例外。如果联邦调查局或当地警察想要查看某人的档案, 他们必须向法庭提出申请, 得到搜查证后才可查阅。

4. 根据我国实际, 使公民对个人档案享有一定的知情权。

可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向本人公开人事档案的履历、考核结果、职称、学历、党龄、奖励、提薪及提拔任免情况等, 这样有利于个人在填写各种表格时查阅个人资料, 防止错填及漏填等情况的发生。

5. 利用先进技术, 做好人事档案的咨询服务。

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要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 利用现代先进技术, 加强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和完善人事档案信息网络服务:熟练掌握人事档案管理知识, 管好分管范围内的人事档案;采取多种方式, 积极开展人事档案知情咨询服务业务, 提供咨询渠道, 消除人事档案的神秘感, 维护公民的人事档案知情权。

6. 处理好保护人事档案知情权与保护人事档案内容安全保密的矛盾。

人事档案知情权仅指当事人对有关自身事务的个人人事档案信息的知情。人事档案中记载了个人自然情况、职务职称等各方面情况, 其中有些涉及个人隐私、与其有关的重大事件、工作失误等内容, 是不宜为非当事人所知晓的。因此, 为了确保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 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规范个人档案咨询服务的过程, 对查档人员的身份、查档意图进行严格审查和登记, 确保个人档案内容不被非法泄露和利用。

总之, 人事档案知情权是一项权利, 公民应该享有。对本人的人事档案享有知情权, 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档案意识, 方便公民利用档案, 还有利于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 使人事档案工作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具有了知情权不等于档案信息的完全公开, 具有了知情权也不等于废除人事档案的保密制度;相反, 为了确保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 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规范程序, 只有这样人事档案的可信度、权威性才能得以保证。

参考文献

[1]李莉鸿.人事档案知情权存在的弊端及其改进方法[J].北京档案, 2010 (2) .

人事部保密规定 篇8

本刊讯(通讯员 蒙 胧)2011年3月,南宁市人事考试标准化保密室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作为国家和自治区重要人事考试基地,南宁市人事考试部门每年承担、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各类人事考试项目数十项近20万人次。为此,南宁市政府划出约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核拨30多万元的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经费,在市财政、保密、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下,建成该保密室。据悉,南宁市人事考试保密室从选址、设计、功能划分、选用材料到门窗、监控系统、保密柜等硬件设施均严格按国家保密部门的要求配置与安装,管理制度等配套软件不断完善。该保密室的建成,为确保该市人事考试各项工作的安全、保密、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隆林县举办农民工电焊培训班

本刊讯(通讯员 韦善统) 为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推进技能人才开发工程,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隆林县人社局于3月7日举办电焊培训班对农民工进行专项技能培训,84人通过考试并获得了电焊工证书。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隆林县先后在沙梨乡和者浪乡举办农民工专项技能培训班,受益农民工达200余人,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受到广大农民工的欢迎。

梧州市合力推进金保工程失业保险子系统建设

本刊讯梧州市金保工程失业保险子系统自正式上线启用以来,运行安全、顺畅,实现了区、市、县三级联网互通模式和数据向自治区数据中心“大集中”。

一是高度重视,为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成立了以市人社局“一把手”任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信息部门、经办机构等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精心整理,不断完善数据库信息。成立了数据整理领导小组,以市人社局分管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各失业保险所所长亲自抓,实行包干负责制,落实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严格按照要求,查漏补缺,确保数据准确全面。

三是通力合作,形成业务与技术的系统建设互动合力。在自治区信息中心征求意见和系统试用过程中,各部门密切配合,业务部门按照系统功能的要求梳理了业务流程,对一些不符合业务流程的操作习惯进行了调整,优化业务流程,并与技术部门共同研究需求,完善系统功能。同时,指定专人与自治区信息中心加强联系,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

四是加强经办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组织该市失业保险所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信息中心开办的金保工程失业保险子系统应用培训班,学习、熟悉系统操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操作应用水平,确保系统上线后使用顺畅。

陆川县人社局开展干部进农家暨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大培训活动

本刊讯(通讯员 李志尹悦富)春雨绵绵,正是春耕的好时节。陆川县人社局组织领导干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领导干部进农家”暨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大培训活动。

为了不断创新“三农”服务举措,提升服务“三农”工作水平,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该局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农民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摸清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情况、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情况、就业和技能培训意向,了解农村群众急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以及指导农民工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此外该县还以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为依托,针对农民工实际需要,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结合市场需求,对有就业技能培训愿望的农民工分批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以顺利实现就业,提高农村收入。

为了用实际行动支持和推动春耕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该局要求每名领导干部联系农户1户以上,深入农户服务农户1次以上,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件以上,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努力做到亲民有真感情、爱民有真措施、利民有真成效。

东兰县开放式、社会化、网络化的大调解框架初步形成

本刊讯(通讯员覃汉文)目前,东兰县在指导该县供电公司、花神丝绸等5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还在武篆、长乐等2个人口比较多的乡镇和县教育、卫生等2个行业系统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全县开放式、社会化、网络化的大调解框架已初步形成,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东兰县根据该县实际,制定了“三步走”的实施方案:第一步,建立试点。在县供电公司、花神丝绸公司等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企业搞试点,成立“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企业发挥其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便利作用。第二步,以点带面。依托现有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工作平台,在武篆、长乐等人口较多的乡镇,组建“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点带线,将调解工作拓展到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第三步,形成大调解网络。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在教育、卫生等系统组建“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行业协会等其他社会组织在争议调解方面的作用,推动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解体系,穿插联动形成开放式的社会化大调解网络。

保密工作规定 篇9

第一条 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及总纲第二十八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职工,受聘公司的职工应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第三条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领导保密工作,对区保密局负责。第四条 公司全体人员要严守国家及公司秘密。对带有密级的国家或公司文件,公司的计划、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的重要资料、文字记录、计算机软件等载体、经济合同文本、报表等,要加强管理,严格保密,防止丢失和扩散。

第五条 建立重要文件专传制度,由职能部门专人办理传送,不得横传。第六条 不该知道的党和国家秘密及公司重大事项不问、不看;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保密事项;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秘密内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

第七条 加强对文件、资料、重要经济合同文本的管理,秘密级以上文件要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

第八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的借用制度。不准擅自复制、外传有密级的文件和公司重要资料,需要摘录内容时,要经机要人员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九条 公司秘密资料及重大事项的密级,由办公室主任确定。第十条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二)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三)经审查属于国家或公司秘密的资料,其中能够作技术处理且经技术处理后能够符合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实际需要的,应当作技术处理。

(四)提供国家或公司秘密资料,需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单位批准。

(五)经批准提供国家或公司秘密资料,应当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一条 确需对外提供公司秘密资料是,须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明确不属于国家或公司秘密的资料,不需要经过保密审批,但 提供内部资料应当按照有关业务主管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各种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按时归档、清退、销毁。销毁机密、绝密文件必须认真登记,由二人以上监销。

第十四条 不得随意传播各类保密会议的会议内容,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外借会议记录、录音。

第十五条 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做到专机专用。第十六条 职工工作调离时,要认真清退本人经管的文件、资料,办好交接手续。第十七条 在涉外活动中,各级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及公司的秘密。

第十八条 各级领导要重视保密工作,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责任。如发现失、泄密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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