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机租赁合同的

2024-08-26

挖机租赁合同的(精选8篇)

挖机租赁合同的 篇1

租赁使用地点:

为了确保挖掘机载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掘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按照 局要求对防洪抢险工程施工。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挖机两台,工作人员两名,确保车况正常。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保养。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顺利的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按照防洪抢险施工要求,服从安排(约5天)。

四、租金标准

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用为2340元每天(乙方不提供税票)。

五、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甲方先支付租赁费用10000,00(一万元整)余款在15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六、综上所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挖机租赁合同的 篇2

2003年初, 某市糖业公司将其自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某房产公司使用。同年9月, 房产公司在征得糖业公司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某娱乐公司作经营用房, 租赁期间为十年。娱乐公司遂以该房屋作为其娱乐场所之用。2005年10月起, 房产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向糖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 糖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房产公司, 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返还房屋。2006年9月, 法院判决解除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房产公司返还房屋, 该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该房屋实际处于娱乐公司的控制之下, 房产公司无法直接返还房屋。另外, 在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诉讼期间, 房产公司停止收取娱乐公司的房租, 娱乐公司催促房产公司收取未果后即未交纳。2006年12月, 房产公司以娱乐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解除转租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 娱乐公司认为房产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向出租人履行义务, 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并且使得转租合同面临无法履行的情况,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遂向法院提起反诉。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 但是争议的焦点较多。无论转租合同是否终止, 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必然会因租赁合同关系的消灭而发生变化, 如何平衡三方利益成为解决类似争议的主要问题。 (1) 在现实生活中, 房屋转租现象越来越多, 有些房屋甚至被多次转租, 这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尤其是在某两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动时, 其它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这些问题对各方的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关于转租问题的规定仅有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个条文, 且该条文未对租赁合同关系消灭后的问题做出规定。而在房屋转租的问题上, 1995年由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 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 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某些地方政府规章也以此为规定套用了《办法》的处理模式。 (2) 在本案中, 房产公司以该规定为依据, 主张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在实践中, 亦有法院以租赁合同解除为由判决转租合同解除并要求次承租人返还房屋。 (3)

笔者认为《办法》对于转租合同效力的规定是违反民法原理的, 且在实践中易产生有失公平的状况。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只有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解除的情况更为复杂, 但是合同的解除, 原则上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方能成立 (4) 。换言之, 无论合同的变更还是解除, 都需要根据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完成。在转租合同中, 合同双方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理应由转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成。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作为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直接原因, 显然与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再者, 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只能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不能当然地及于次承租人, 租赁合同效力的变动更不能直接导致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已经隐含了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互相独立的关系。虽然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收益确实成立于承租人的租赁权上, 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消灭并不导致转租关系当然消灭 (5) 。至于转租合同能否履行问题应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而不是合同关系是否消灭的问题。因此, 在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效力并不必然终止。《办法》颁布于《合同法》之前, 且其为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法律。所以笔者认为《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合同法》中诸多规定冲突, 不应再适用于实践中。

综合本案的情况, 租赁合同的解除系由于承租人房产公司对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所致, 且已有生效判决要求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所以转租合同陷于无法履行系房产公司过错所致。故娱乐公司如没有其它违约情形, 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即使如此, 该结果对次承租人之利益仍有极大的损害, 因为按此种方法处理三方关系时, 次承租人之利益完全被置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掌控之中, 一旦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终止, 次承租人即丧失一切利益。

综上所述,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 转租合同和次承租人的利益是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的。特别是在多次转租的情况下,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矛盾, 难免发生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各个承租人) 的结果。由于次承租人是事实上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人, 所以当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时, 次承租人往往遭受更大的损失。

注释

1本案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 即合法转租;本文是以合法转租为基础研究有关问题, 文中所有转租均指合法转租。

2例如《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6年6月, 第178~179页。

4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0年1月, 第242页。

挖机租赁合同的 篇3

关键词 合同 风险负担 租赁

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了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和风险的负担。但在其他合同中,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本文拟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做一探讨。

一、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租赁物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这说明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所致的租金损失。这样规定不同于交付转移风险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是因为租赁合同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如果标的物毁损灭失,他便丧失了使用租赁物的机会,非归责于他的原因还要他承担风险,有悖于理。

关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物之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故,当事人若无约定,由出租人按所有人主义承担该风险为宜。

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既有买卖合同性质又租赁合同性质,使得它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否既采买卖合同的交付主义一般原则,又采租赁合同的所有主义原则呢?

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发生风险,因出卖人实际控制支配租赁物且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应没有争议。但如出卖人已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后发生风险,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风险呢?笔者赞同按如下情况区别对待为宜。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等于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性质更强一些,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不足,目的是融资。而出租人向承租人融资,不是为了获取租赁物所有权,而是获取租金,最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是承租人。按买卖合同中交付主义原则,承租人是买受人,出卖人向其交付了标的物,风险自然移转其承担。这也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租赁权的限制,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体现了“利益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的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租赁物所有权无约定,则按合同法250条的规定,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所有。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性质更浓厚一些,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目的是获取租金。按所有权主义,所有权归谁风险由谁承担。即风险应由承出租人承担。

三、承揽合同

关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承揽人仅在保管不善情况下才承担风险,若发生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不妨参照各国通用做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789条规定:“在承揽人仅供给劳动力或操作的情形,材料灭失时,承揽人仅对于其本身的过失负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644条规定:“(1)工作验收之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定作人迟延验收的,风险移转于定作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灭失或者意外毁损,承揽人不负责任。(2)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将工作送至履行地以外的其他地点时,准用第477条关于买卖的规定”,说明承揽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定作人承担所提供材料的风险。《瑞士债务法》第376条前2款规定:“在交付前,工作成果因意外毁损的,承揽方无权请求赔偿其完成的工作也无权请求赔偿其支付的费用。但定作方未及时接受工作成果的除外。因意外造成的材料毁损,由提供方承担后果”。《意大利民法》第167条规定:“在定作人接受成果前或者在检查成果时并未发生迟延,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发生了灭失或毁损,材料是承揽人提供的,则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定作人全部或部分提供了材料,他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承揽人承担”。

可见,各国立法对于报酬实行交付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而对于材料则实行所有人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即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由于定作物此时包含材料与已物化的承揽人的劳动,则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担由于定作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承揽人物化劳动的灭失。

从立法技术上讲,这些规定在表述上所采用的技术是先一般性地规定整个工作物的风险负担问题,然后再例外地规定当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的该材料的风险负担规则。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史尚宽.债法各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挖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配置

乙方将设备,数量 台,配备熟练操作工人一名,租赁给甲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施工地点:

1.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共计 个月,如超出期限则按实际天数乘以每天 元计收租金。

2.工程名称: 渝黔建材工业园

3.施工地点: 都匀市洛邦镇附城村渝黔建材工业园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 2.从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当日起(即 年 月 日)计算租金,至次月 日结算上期租金(以后类推),到甲方电话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当日为合同租赁结算截止日。

3.租金每1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结算后三日之内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不得拖欠。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一定要排除或避开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一定要排除或避开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施工安全,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不安全,要暂停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3.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操作人员指明施工区域内的通信电缆、管道设施,必要时划线施工。危险区域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和安全疏导。

4.若因乙方设备自身原因,当月累计超出8小时维修时间。甲方有权扣除超出时间的相应租金。

5.甲方承担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所供柴油必须安全合格,因油料质量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且挖掘机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职责和权利

1.挖掘机配备壹名操作工人为甲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甲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5.租赁期间,乙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甲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顿,无论时间长短,乙方仍将按时向甲方计收租金。

六、其他约定

1.设备进场费用由 承担,进场费用为 元,退场费由承担。退场时由甲方支付完租赁款后,由乙方负责找拖车运输,拖车费为进出。如甲方租赁期在三个月以内,由甲方负责承担;如租赁期超出三个月,则由负责。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付全责。若因乙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

4.在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提前3天电话告知乙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若因为甲方原因使乙方设备在合同终止当日未能及时退场,则视为甲方续租,乙方将计收租金直至设备离场之日为止。

5.挖机每月工作时间约定不少 小时,每天 小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乙方: 甲方:

电话 : 电话:

签订地点:

挖机租赁合同模板 篇5

为了确保挖掘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掘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负责挖机设备的保管及乙方随机工作人员的食宿。

2、甲方提供工作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工作全面管理,合理制定工作计划。

4、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挖掘机斗齿,由乙方负责更换。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挖掘机一台,挖掘机司机壹名,确保车况正常,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应选择下雨天进行保养)。如因机械故障造成挖掘机停工一天,甲方可扣减乙方一天租金,如造成停工一天以上,乙方负责租挖掘机到现场工作。

2、挖掘机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在保证乙方司机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如需要加班,甲方可自行调节。

3、乙方承担挖掘机的柴油费用。

4、乙方自理挖掘机的维修配件和维修费用。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

三、租金标准及租赁时间

合同为月度租赁,即每月挖掘机的租赁费为 30000.00 元整(叁万元整)。租赁时间为20xx年8月14至20xx年2月13日。

四、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月最后一天支付乙方挖掘机租赁费人民币30000.00元整(叁万元整),当月租赁费当月结清。乙方没有发票可结账。

五、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规章制度。

3、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以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工作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挖机租赁合同模板2

甲方(租租方):

乙方(出借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挖机一台,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付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8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8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小时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350元的标准再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挖机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2个月的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 元整,超出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

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 借 方: 出 租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日 月

挖机租赁合同模板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XX X 法定代表人:X X X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行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内容:

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承租一台日产小松PC120挖掘机,投入X X乡三元村的土地田园化工程项目水碾坝进行施工作业。租用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能擅自将机械转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得将甲方机械设备转让、抵押、信托给第三者。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机械设备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地点施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三个月,即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承租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机械,到时双方另议签订延期合同。

三、租金结算方式及工作要求:

1、租赁机械设备租金按每月计算,不足月的按日计算(即按月租金除以三十天为日租金:25000.00元÷30日=833.33元/日)。

2、付款方式:每月租金应在当月月底前结清,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

3、甲方保证租用机械设备每月给乙方正常使用224小时,(超出时间按120.00

元/小时计算),甲方每月应有两天的时间保养机械设备。若甲方机械设备故障影响乙方施工不足28天,则甲方必须延期补足给乙方相应的天数。

4、由于天气不好或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机械设备工作不足当月的使用时间,乙方应照常付给甲方满月的租金,不能随意扣甲方租金。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操作机手1—2名,操作机手工资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良好的租赁设备给乙方,每月甲方和乙方商量确定时间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2、甲方租赁机械设备在工地施工中出现故障,操作机手和乙方负责人必须向甲方电话通知,由甲方派专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自理。

3、乙方工程必须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凡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等原因,造成甲方机械被扣或处罚等事,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解押,并负责赔偿甲方机械所超出乙方租赁期限的租金。

4、租赁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甲方机械设备安全及操作机手人身安全,乙方施工场地有危险的,乙方要督促机手注意安全,若乙方施工人员乱指挥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机手出安全事故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有责任向机手介绍工地情况,如工地埋有地下水管、电缆等,乙方施工人员不及时告知机手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间,乙方免费供给甲方机械设备合格燃油。斗齿和斗销及其他机械附属油的消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7、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租赁机械设备的操作机手,乙方免费提供宿舍生活费。

8、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派专人看守机械设备。

五、机械设备操作机手责任:

租赁机械设备的操作机手必须要服从乙方施工人员指挥和工作安排,无工作时安排时,机手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回家。有事请假须安排好顶班人员并征得工地现场施工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合同争议与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租赁费用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废止。

出租方签字(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622843 0850 000000中国建设银行622700 3385 0500000000 承租方签字(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1月1日

挖机租赁合同模板4

合同编号:YQ-20130419 承租方(甲方): 贵州中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配置

乙方将 设备,数量 台,配备熟练操作工人一名,租赁给甲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施工地点:

1.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如超出期限则按实际天数乘以每天 元计收租金。

2.工程名称: 渝黔建材工业园

3.施工地点: 都匀市洛邦镇附城村渝黔建材工业园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2.从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当日起(即 年 月 日)计算租金,至次月 日结算上期租金(以后类推),到甲方电话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当日为合同租赁结算截止日。

3.租金每1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结算后三日之内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不得拖欠。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一定要排除或避开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一定要排除或避开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施工安全,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不安全,要暂停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3.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操作人员指明施工区域内的通信电缆、管道设施,必要时划线施工。危险区域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和安全疏导。

4.若因乙方设备自身原因,当月累计超出8小时维修时间。甲方有权扣除超出时间的相应租金。

5.甲方承担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所供柴油必须安全合格,因油料质量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且挖掘机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职责和权利

1.挖掘机配备壹名操作工人为甲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甲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5.租赁期间,乙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甲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顿,无论时间长短,乙方仍将按时向甲方计收租金。

六、其他约定

1.设备进场费用由 承担,进场费用为 元,退场费由 承担。退场时由甲方支付完租赁款后,由乙方负责找拖车运输,拖车费为进出。如甲方租赁期在三个月以内,由甲方负责承担;如租赁期超出三个月,则由 负责。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付全责。若因乙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

4.在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提前3天电话告知乙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若因为甲方原因使乙方设备在合同终止当日未能及时退场,则视为甲方续租,乙方将计收租金直至设备离场之日为止。

5.挖机每月工作时间约定不少 小时,每天 小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乙方: 甲方:

电话 :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挖机租赁合同模板5

甲方(租借方):

乙方(出租方):

租赁设备:沃尔沃240挖掘机一台

50装载机一台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设备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承担设备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合理安排作业工作面,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设备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挖机和装载机各一台,工作人员两名,确保车况正常。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设备的基本租赁使用费合计为 元整(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设备自进场之日起至每月租赁时间达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5、设备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挖机租赁合同模板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设备配置

一、甲方将 小松 反铲挖掘机设备,数量一台,操作工人二名,租赁给乙方兴山县黄粮镇低丘岗地改造工程项目部使用。

二、保证金

乙方在设备到达工地当日,必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整。保证金不抵扣租金,合同期满后,双方进行合同结算,甲方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多退少补,互不拖欠。

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三、此设备按小时计算租金,每小时租金为 元整。

按每月 小时向乙方收取此租金。

2、租金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后三日之内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未付清全额租金,甲方每天将按所欠租金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3、乙方每月以 转账方式付款给甲方(账号附后),甲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

1、挖掘机配备壹名操作工人为乙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负责为设备提供所需要的柴油。

3、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乙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乙方调度,乙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5、租赁期间,甲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顿,无论时间长短,甲方仍将按时向乙方计收租金。

五、乙方职责和权利

1、负责甲方设备的签收与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付。

2、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全责,并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每月必须给甲方设备三天时间作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时,若因甲方设备自身原因,超出三天保养时间。乙方有权扣除超出时间的相应租金。乙方每月以 转帐方式付款给甲方,帐号附后。

六、其他约定

1、设备的进退场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进场时由乙方支付车,退场时由 方再现金支付 元给,由甲方自行负责找拖车运输。(运费的承担标准:1、租赁期小于2个月,或单程拖车运费大于1000元,往返路费有乙方承担;2、租赁期大于3个月时,拖车所需往返路费由甲乙方各承担一次;)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终止前,乙方必须提前5天电话告知甲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若因为乙方原因使甲方设备在合同终止当日未能及时退场,则视为乙方续租,甲方将计收租金直至设备离场之日为止。

4、挖掘机在退场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甲方提供便利退场条件,因民事纠纷或债权、债务而延期退场的,乙方按延期日历天数追付甲方费用。

5、其它: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7、本合同一式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户名: 户名:

签定时间及地点:

挖机租赁合同模板7

甲方(承租方): 车 型:

乙方(作业方): 租赁使用地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挖机一台,工作人员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付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 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

小时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 元的标准再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挖机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2个月的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

元整,超出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

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挖机租赁使用起点日期为:

挖机进场电脑工作起点时间为:

柴油油箱表格指数为:

甲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挖机租赁合同模板8

甲方(租租方):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PC120挖机一台,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2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付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 17000 元整。

四、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30天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五、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

2、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4、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六、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订日期:

乙 方: 签订日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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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机租赁合同 篇6

10.1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范围和单价详见附表二《甲方供应设备及材料一览表》。超耗的材料,其费用将在乙方机械租赁费中扣除。

10.2 甲方在接到乙方提报的用料计划后,应及时供应,并按计划规定的时间运达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乙方组织验收。

10.3 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要满足设备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资料。

11、机械租赁费的计价

11.1 机械租赁费实行按月验工,每月25日,乙方按附表三《机械租赁验工结算表》填表报甲方审批。甲方按月支付乙方80%计量款,施工结束支付到95%,最后验收合格施工尾款一次性付完。

11.2 机械租赁费验工支付的依据。

11.2.1 按设计要求并由甲方技术负责人签认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11.2.2附表一中的相应验工支付标准。

12、机械租赁费的结算和验工支付

机械租赁费的支付和结算。乙方将附表三《机械租赁合同验工结算表》报送甲方,待甲方有关部门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

13、机械租赁施工工程验收

13.1 验收依据:

13.1.1 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已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13.1.2 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13.2 甲方的工作:

13.2.1 认真审查乙方提出的验收原始资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作业内容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13.2.2 督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未完工程的施工作业及需要整改工程的施工作业。

13.3 乙方的工作:

13.3.1 在向甲方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前,要按设计文件及标准进行全面自检。

甲方:乙方:年月日:

旋挖机租赁合同范文三

租赁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有甲方将一台挖掘机(带破碎锤)租赁给乙方在

【新安镇咸曹村龙料屯道路(杨湾路口至龙荷屯)修整路基1.8公里;新安镇南立村天逢屯道路(念宁至天逢屯)修整路基1.21公里)】工程进行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无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期间,乙方除支付甲方的设备租赁费用之外。其他所有配件费用、燃油费、维修费用、来回拖车费、看车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金付款方式

两条路修整路基费用共贰万元(¥0.00元)人民币。机械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甲方修整完1.8公里路基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甲方进入另一条路开始修整路基乙方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甲方修整完全部路基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下壹万壹仟元(¥11000.00元)给甲方。

三、施工要求及工期

1、按该路现状路宽进行路基修整施工,另增加四个避车道。

2、工期为25天,即从8月22日-209月18日止。

四、租赁期间甲方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尽职尽责,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岗,但乙方不得强令操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如因此造成事故,乙方应负全责。甲方操作人员因自身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甲方应负全责。

五、甲方工程完工后,应提前通知乙方现场验收,作好退场准备。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使用管理不当,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擅自拆卸等原因,造成所租机械的损坏、损失,甲方自己负全部责任。

2、甲方擅自将机械转租或擅自安排未经乙方同意的人员上机操作所造成机械事故,或利用机械进行非法活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甲方中途退出不按合同修整完路基,乙方有权不支付给甲方剩余款项。

4、挖掘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工程完工且剩余款项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九、本合同签字地点为: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租赁合同期权问题研究 篇7

一、附期权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

其一, 隐式期权。通常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形, 在租赁结束时, 承租人和出租人通过协商达成了一项新的合同, 允许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资产。一些学者认为, 这种重新谈判的能力构成了隐式期权, 应纳入对租赁期的考虑;同时指出, 承租人可能在租赁期届满时重新谈判, 与其在租赁市场上拥有续租的合同期权是相似的。如果仅仅只考虑合同期权, 拥有隐式期权的承租人确认的租赁期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然而, 有合同期权的承租人确认租赁期时可以包括续订期。也有部分学者指出, 有延长租赁期权利的承租人的合同立场, 与没有这种权利的承租人是不同的。因此, 其不赞成在租赁市场中将有续租期权的承租人与没有相同权利的承租人置于同一经济立场。包含在合同条款中的期权 (合同期权) 对由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因此, 本文主要讨论了这种合同期权。

其二, 期权租赁的确认。如果一项租赁给予承租人延长租赁期的期权, 承租人将有在可续订期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但合同中并没有要求这样做。例如, 承租人签订一项5年期的租赁合同, 包含延长3年租赁期的期权。在这个租赁中, 承租人根据合同可以租赁5年, 但有可以继续使用3年的期权。这个租赁与8年期且在第5年终止合约的租赁经济形式相同。而在之前的讨论中, 理事会初步决定对租赁合同不采用组合的确认方法, 而是采用确认单个资产和负债的方法。因此, 尽管延长或终止期权的租赁合同都符合资产的定义, 理事会仍然决定不根据资产使用权分别确认。类似地, 在租赁合同的组合方法下, 在可选期内租赁合同租金支付义务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但是, 理事会初步决定采用确认单项资产和负债的方法, 租赁合同引起的单项负债 (租金支付义务) 应包含可续订期的租赁付款额。对于包含延长或终止期权的租赁, 理事会考虑了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1) 承租人确认租金支付义务, 且对租赁期的不确定性通过计量来解决; (2) 承租人确认租金支付义务, 且对租赁期的不确定性采用确认的方法来解决——即选择一个可能的租赁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通过计量解决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对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可以采用对租金支付义务的计量来解决。

[例1]一台租赁期为10年 (初级阶段) 的机器。租赁合同中包括承租人可以另外租赁该机器5年的权利 (第二阶段) 。初级阶段和第二阶段每年的租金为100万元。承租人决定有80%的可能性会选择在第二阶段继续使用该机器。忽略贴现的影响, 计算结果的期望值, 承租人应确认的租金支付义务为1400万元 (20%×100×10+80%×100×15) 。出租人移交机器给承租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将引起经济资源流出的触发事件。基于确认的目的, 没有必要具体指明租赁期是10年还是15年。租金支付义务已经产生, 且租赁期的不确定性通过计量得到了解决。这种方法没有导致对续订权的单独确认。然而, 续订权及其将被行使的可能性包含在租金支付义务的计量中。因此, 可以说这种方法比方法 (2) 更好地反应了期权的存在。然而, 可靠地预测执行新选择的可能性是很困难的。此外, 这种方法可能导致承租人确认租金支付义务时没有反映可能的结果。在例1中, 承租人确认的租赁付款额为1400万元, 符合租赁期为14年的情况。然而, 例1中的租赁期仅仅可能是10年或者15年, 不可能是14年。

二是通过确认解决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如果采用确认解决租赁期的不确定性问题的方法, 那么在例1中, 无论该租赁期事实上是10年还是15年, 在会计处理时直接确认为10年期或15年期租金支付义务的租赁资产。出租人转移租赁资产给承租人是将导致经济资源流出的触发事件。在这种方法下, 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将通过确认来解决。如果承租人决定确认10年的租赁期, 那么租金支付义务的计量将不包括承租人行使续订权的可能性。同样地, 如果承租人决定确认租赁期为15年, 租金支付义务的计量包含承租人将行使续订权的假设。这种方法考虑了对作为不确定问题的续订权的估价, 该不确定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现实的义务。换句话说, 承租人是拥有10年的资产使用权且相应支付10年租金, 还是获得15年的资产使用权且相应支付15年的租金呢?这种方法存在的问题是, 租赁期一旦确定, 期权的存在会被有效地忽略 (除非要求对租赁期进行重估) 。如果确定例1中的租赁期为10年, 在计量租赁支付义务时第二阶段的续订权将被忽略。相反, 如果租赁期确定为15年, 将忽略10年租赁的可能性。

理事会通过对两种方法的评估, 初步决定采用方法 (2) , 关于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应该通过确认的方法解决, 且承租人应该对具体的租赁期确认租金支付义务 (例1中为10年或15年) 。理事会指出, 这个方法避免了方法 (1) 中的许多计量困难, 更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 应该对确认类型进行额外披露, 以便使用者能够区分包含期权和不包含期权的租赁。此外, 针对该方法忽略期权存在的担心, 可以通过要求对租赁期进行重估来解决。

其三, 租赁期的确定。理事会考虑了三种方法来确定具体的租赁期。一是概率临界点法。概率临界点法是指承租人采用加权平均法来决定租赁期是否包含续订期。在这种方法下, 如果承租人将在续订期执行租赁资产使用权的可能性大于规定的概率临界点, 续订期就应该包括在租赁期中。这种方法与现行会计准则中的方法相似, 但有学者批评这种方法使用明显的界限测试来确定租赁期。在现行准则中, 通常将租赁期是否包括续订期作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标准。理事会讨论使用不同的概率临界点来确定租赁期, 包括:基本确定、合理确定、不太确定。该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会计人员非常熟悉、便于操作, 然而这一方法也存在一些缺点:不存在概念上完全正确的概率极限值, 采用任何一个概率临界点都是比较随意的;部分学者认为确定概率临界点体现了一项规则, 而不是以原则为导向的方法。二是租赁期的定性评估。承租人对租赁期进行定性评价, 是根据会计人员的判断, 在合理的和可接受的假设基础上确定实质的租赁期。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简单——会计人员便于操作。尤其是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估计将使用租赁资产多长时间, 并且可通过预算或其他内部目的来评估租赁期;避免了随着概率临界点产生的明确的界限。然而, 这一方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点:将降低不同主体的可比性, 相似主体的相似的租赁业务可能确认的租赁期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应对如何定性评估提供更多的指导意见。三是最有可能的租赁期。该方法要求承租人根据最有可能的租赁期来确认租金支付义务。根据定性评估方法, 承租人将根据合理的和可接受的假设来确定租赁期。然而, 在最有可能租赁期的方法下, 承租人被明确要求确定出最有可能的结果。

[例2]承租人签订了一项为期5年的房地产租赁。在第一个5年结束时, 承租人有权根据市场租金率 (续约时) 续约5年 (在第10年末、15年末和20年末时承租人拥有同样的期权) 。承租人认为对房地产等的重大租赁资产改良期是10年。因此, 租赁期为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的概率分别为10%、30%、15%、20%和25%。

该案例是一个相对成熟的企业, 具有新领域扩张的经验 (例如一个成功的连锁餐厅) 。这个假定反映了一个事实, 承租人普遍需要多余5年的时间在这个领域建立投资。然而, 还存在承租人愿意承担不延期的费用这种可能性。考虑到租赁资产改良, 管理层分析最有可能的租赁期是10年 (即为最有可能的租赁期) 。因此, 在这种方法下, 承租人将决定租赁期为10年。理事会通过对三种方法的讨论, 初步决定采用最有可能的租赁期法来确定租赁期, 认为该方法可以避免其他方法存在的问题。但这一方法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 就是不能反映以下两者 (举例说明) 的区别: (1) 为期5年的租赁, 享有3年延长期权且该期权很可能被执行。 (2) 为期8年的租赁。这两种租赁下, 承租人都将确认8年的租金支付义务。然而, 在5年的期权租赁中, 承租人可以避免第二阶段的租金支付。因此, 很多学者不赞成这一方法, 认为只有通过对续约期权定价来吸引承租人选择续签, 否则承租人将会选择最短的期间来确定其租金支付义务。

二、确定租赁期需要考虑的因素

延长或终止租赁的期权与一些金融期权差异很大 (例如买进或卖出外币的期权、买进或卖出股权的工具) 。承租人是否行使延长或终止租赁的期权取决于一些因素, 而不是期权的执行价格。因此影响租赁期的因素概括如下: (1) 合同因素, 可能影响承租人是否选择延长或终止租赁的明确的合同条款, 如, 任意第二阶段的租金水平 (折扣、贴现率、市场或固定利率) ;任何担保余值的存在及其数额;任何终止罚则及其数额;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返还租赁资产或返还到合同指定的位置产生的费用等。 (2) 非合同财务因素, 决定延长或终止租赁的财务因素 (没有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说明) , 如, 由于重大租赁资产改良的存在, 承租人如果终止或者放弃延长期权将会遭受损失;非合同重置费用;生产成本损失;税务后果;采购替代项目成本等。 (3) 商业因素, 可能影响租赁资产的非财务商业因素, 如:资产的属性 (核心或非核心, 专业或非专业, 允许竞争者使用租赁资产的意愿) ;资产定位;行业惯例等。 (4) 承租人的特定因素, 承租人的具体考虑, 如承租人的意图, 过去的做法等。理事会初步决定在确定租赁期时, 应该考虑合同因素、非合同因素以及商业因素, 而承租人的意图和过去的做法将不予考虑。

三、租赁期重估

现行会计准则不要求将租赁对财务状况表和损益表的影响进行重估, 除非达到了特定的条件 (如租赁期改变) 。因此,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通常不随着租赁期的改变而调整。例3体现了在延长期权行使前, 不需要在财务状况表和损益表中对租赁结果进行重估。在租赁开始时, 最有可能的租赁期是5年。一旦行使延长期权, 承租人要确认新的资产使用权和相应的义务。

[例3]假设初始不可撤销租赁期为5年, 第二阶段续订期为3年;年租金是100万元, 期末付款;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10%;在初始计量中, 租金支付义务是在预计租赁期内, 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贴现得到的现值, 资产使用权等于租金支付义务。在后续计量中, 租金支付义务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预计租赁期内摊销, 资产使用权在预计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提取折旧。承租人不能在5年期结束前行使续约权。在第5年末, 承租人行使续约权。在行使该期权时, 承租人将根据修订后的租金支付义务 (249万元) 的租赁剩余支付额, 调整资产使用权。表1描述了财务状况表和损益表中的相关部分。

例4说明了不需对提前终止租赁的影响进行重估。最初确定的最有可能租赁期为8年, 通常不需对提前终止租赁的租赁期重估, 会造成承租人确认一项收益。

[例4]提前终止租赁无需重估。除了例3的假设之外, 假设在租赁成立时确定最有可能的租赁期为8年, 在第5年末, 延长租赁的期权没有行使。表2描述了财务状况表和损益表的相关部分。

提前终止确认的增益是49万元, 反映了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小于负债账面价值的减少, 这是因为资产折旧的速度快于负债摊销的速度。

由于承租人在每个报告日对租赁期重新估计可能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具有相关性的信息, 因而建立在数年前假设的基础上估计的租赁期可能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然而, 要求重估租赁期对报表编制者来说很可能更加复杂且成本更高。理事会初步决定在每个报告日, 根据新的事实或情况对租赁期进行重估。

四、购买期权租赁

购买期权给予承租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之后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这项期权的执行价格可能是折扣价、公允价值或者固定价格。购买期权可以视作续约期权的最大值。提供购买期权与在租赁资产经济寿命内提供续约期权没有差别。因此, 理事会认为购买期权的会计处理与延长或终止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 应采取如下处理方式:购买期权不应确认为单独的资产;在确定租金支付义务时, 承租人必须决定是否将行使购买期权。如果承租人决定将行使购买期权, 租金支付义务将包括期权执行价格;租赁期的确定将基于承租人最有可能决定的结果;在确定最有可能结果时, 承租人将考虑合同、非合同和商业因素;在每个报告日重估是否行使购买期权;由重估是否行使购买期权引起的租金支付义务的变动将导致资产使用权账面价值的改变。在讨论延长或终止租赁期权时, 一些学者反对理事会对该期权拟议的方法, 认为包含购买期权执行价格的租金的贴现值可能导致资产所有权的高估。因此, 包含溢价以及期权执行价格的租金贴现值将导致资产所有权的高估。反对者认为, 只有购买期权定价对执行期权产生重大诱因时, 租金支付义务中才能包含期权执行价格, 这与他们处理延长或终止租赁期权的观点是一致的。

在《租赁》准则的修改过程中, IASB和FASB充分考虑了租赁合同中隐含的期权问题, 对附期权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确定租赁期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租赁期的重估和购买期权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 并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初步结论, 为我国租赁准则的国际趋同提供了方向, 但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是否能够有效实施, 还有待准则的进一步完善, 也将是未来两个理事会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篇8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注意问题;分析

在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十的频繁,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增长。但是,从当前我国房屋租赁合同鉴定的实际情况来看,出租人在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由于人们对自身的权责不够明确,因此这就容易使得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存在着许多的纠纷问题。这就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下面我们就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述

在我国《合同法》中,人们并没有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概述,只是将其作为租凭合同中的一种进行介绍,这就使得人们在对房屋租凭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房屋租赁合同出现纠纷问题,这就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不过,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就开始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定义进行相应的研究分析。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定义是指房屋出租人们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承载人必须定期给付出租人租金所签订的合同,并且在合同终止时,租出人必须要将房屋完好的归还给出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问题时有发生,这就对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在房屋租赁合同监督的过程中,就对其相关问题予以重视,从而减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发生。其中我们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的性质和产权问题

在当前我国房屋租赁当中,房屋的性质问题是经常出现的,这就使得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所谓的房屋性质的问题其实就是指的土地性质的问题,目前我们在对土地性质进行划分时,主要可以将其划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以及商业用地这几种类型。然而,在早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房屋并不重视,这就使得房屋性质中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使得人们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对房屋的性质问题进行考虑,这就使得人们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遭受严重的损失。

除了房屋性质外,还有一个是房屋产权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我们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都是产权人即房产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但是目前因为商业活动的频繁,承租人由于主客观原因而转行或退市的情况屡见不鲜,原承租人为了使自己损失降到最低,把房屋转租出去。另一情况就是所有权人将房产抵押或出售等导致出租人(所有权入)变更的情,这些情况均会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影响,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应当约定,如承租人转租时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才能转租,相反承租人也可以约定出租人在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时必须保证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的持续有效。

2房屋租赁用途及房屋改造装修的问题

商业房屋租赁的用途当然是只能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但商业经营活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零售、娱乐、餐饮等都是商业经营活动。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除了约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外,还应当约定具体用途。如租赁房屋处在居民区,而承租人租了房屋用于餐饮经营活动,那么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等会对周边小区居民产生影响进而导致投诉不断,甚至在办理证照时遇到不可逆的问题。

承租人租赁房屋以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是商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环。同样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应当约定装修的范围,出租人可以约定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减小因房屋装修而对房屋产生的损害。另外还可约定租赁房屋到期后对装修的处理,是拆除恢复原状,还是承租人撤出后保留装修归出租人所有等等。

3租赁期限、租金、费用的问题

租赁期限是房屋租赁起始日与终止日的期间。按照合同法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租金问题,要明确租金计租的标准,如年租金、月租金、日租金等,以及租金的递增、租金的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租金在实际支付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税,即租金是否含税。一般民间房屋租赁仅凭收款收据,甚至没有凭证,没有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但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房屋租赁发票对于承租人来讲是一个很重要的票据。出租人到税务部门凭房屋租赁合同开具发票时还要缴税,所以这个问题要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4租赁合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及确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并明文规定企业法人不得擅自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不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对于租赁合同來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租赁经营权,只有那些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确定了财产租赁经营范围的企业才有权从事财产租赁业务。在实践中,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承租方一定要严格、认真地审查出租方的经营范围,看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财产租赁这一项。

5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及确认

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对方无履约能力,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不但不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反而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如果对方具有履约能力,还要看其商业信誉如何。只有确信对方具有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良好,合同履行较有保障,才能与之签约。在实践中,要搞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主要是看其营业执照,了解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问题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造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频繁发生,因此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除了注意这些问题以外,还要对房屋租赁管理机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以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解决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着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尹中立.解读新一轮房地产调控[J].当代经济管理. 2013(04)

[2]陈光华,李红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Stackelberg微分博弈模拟[J].河南科学.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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