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

2024-07-29

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共3篇)

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 篇1

选派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经部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选派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选派管理意见(试行)》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9月25日

主题词:乡镇(街道)科技副职 选派管理 通知 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选派管理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科技副职(以下简称科技副职)的选派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项目带动战略中的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乡(镇)科技副职工作的意见》(闽委组[1996]综字02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家服务团选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科技副职选派管理工作,要适应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动派出单位、派入单位、科技副职三方的积极性,推动乡镇、农村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科技副职选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人才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指导性选派和地方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双向选择、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和范围

(四)担任科技副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行政管理经验,理论功底和专业技术特长较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以农、林、水、医、工、经济类等专业为主,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科技副职主要从县以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及科技管理人员中选派。科技副职一般应是副科级后备干部,任期三年。

(六)要注意选派年轻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科技副职。

三、选派任免程序和办法

(七)提出意向。科技副职采取按需选派的办法。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需求申请,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汇总,并报各县(市、区)委同意后,填写《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选配申报表》(见附1)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

(八)推荐人选。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需求,向派出单位提出选派人选需求意见,由派出单位按照选派条件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

市委组织部也可以根据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的需求情况直接从县以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

(九)拟定人选。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使用调配意见,报经县(市、区)委研究同意后上报拟定人选。

(十)任免审批。市委组织部负责科技副职的任免审批工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拟定人选随附《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选配申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批复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十一)科技副职任职到期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任职考核,并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免职报告,由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免职手续。

(十二)如工作需要,科技副职确需延长任职期限的,由派入单位和本人申请,经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任期,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十三)科技副职任期内一般不变动工作地点和岗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须在离岗前一个月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派出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方可办理离岗免职手续。

(十四)科技副职原则上每年选派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选派。科技副职不在本乡(镇)选派,原则上也不从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选派。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只配备一名科技副职。科技副职不占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职数编制。

四、职责任务

(十五)科技副职在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领导乡镇(街道)科技工作,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其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或完善乡镇(街道)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党委、政府科技、经济工作的决策。

2、参与指导引进技术、人才、信息、资源、项目,开发利用乡镇(街道)人才智力资源,推动乡镇(街道)经济发展逐步走上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

3、根据乡镇(街道)的产业特点,组织开展科技示范活动,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乡镇(街道)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4、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抓好科技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组织,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传播科技经济信息。

5、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干部群众的科技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有计划地为乡镇(街道)培养科技人才。

(十六)科技副职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派出单位与派入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十七)科技副职应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注重实践锻炼,努力适应岗位角色的变化,积极大胆地开展工作。

五、管理和监督(十八)科技副职选派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科技局、人事局共同负责。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工作的协调、科技成果的推广、科技咨询的组织和科技业务培训工作,并协助考查任期目标执行情况。市人事局主要负责科技副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奖惩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待遇落实等。

(十九)各派出单位要把选派科技副职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把选派关,确保人选质量。要保持与科技副职和派入单位的经常性沟通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当好科技副职的后盾。要把选派科技副职作为开展院地、校地、企地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尽可能在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并逐步建立起派出单位和派入单位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长期稳定的关系。

(二十)科技副职任职期间由各县(市、区)委为主管理,视同其他副乡(镇)长一样纳入正常管理渠道。

(二十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根据科技副职的职责任务,明确分工,保证其有职、有责、有权,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科技副职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二十二)科技副职任期内,每年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和派出单位审阅。

(二十三)如遇换届选举时,科技副职参加选举,并等额提出候选人。科技副职职数专列,不得占用。如提名的科技副职落选,职位暂时空缺。

(二十四)非中共党员的科技副职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如符合入党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其入党。

(二十五)科技副职任职期满应进行总结回顾,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二十六)科技副职任期满后,原则上回原部门、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任职期间表现突出、期满考核优秀的要优先给予提拔使用。对原不是副科级干部的,提拔任副科级职务后,其任职时间从担任科技副职之日起算。

(二十七)科技副职任职期间如违纪违法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待遇和奖励

(二十八)科技副职任职期间,随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与工资关系,执行派出单位的副科职务的工资标准,如现行工资标准已高于副科职务工资标准的仍按高的标准执行。派出单位在干部使用、工资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应同本单位在职人员一样对待。奖金福利、办公经费、公务差旅费等工作生活待遇按派入单位副科级干部标准执行。

(二十九)科技副职任职期间,仍视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本人申请,派出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十)科技副职任职期间,可参加各种荣誉称号和各级各类科技奖的评选。对工作突出的,应给予奖励,并通知派出单位。

(三十一)市委组织部每年从市人才经费中拨出20万元,建立F类科技副职专项经费资助,扶持科技副职开展科研工作。派出单位和派入单位也应从资金上大力支持科技副职开展好工作。

(三十二)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每二年评选表彰一批市优秀科技副职,所获荣誉将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 篇2

春政〔2009〕49号

关于印发《春建乡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乡镇

(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春建乡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

春建乡党政综合办2009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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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建乡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乡镇

(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指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猪、羊、鸡、鸭等畜禽产品,鱼、虾、甲鱼等水产品,以及以上述为原料生产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各类土特产。)质量安全工作,探索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推动我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新水平,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南,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强化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责任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确保全乡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食用农产品竞争力,保障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上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中上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体系。使植物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违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得到

有效遏制,合格率明显提高。建设一批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得到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明显加速。积极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指标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乡、村两级监管网络覆盖面达到100%,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制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将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一个年度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以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100%。

(四)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站,明确检测技术人员,落实检测所需经费,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检测记录,登记的台帐资料完整、齐全。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记录台帐齐全。

(六)基地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销货记录齐全,农贸市场实行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乡、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要明确一名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分工协作。乡经济发展、药品与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把创建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帮助,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协作。要积极与上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科技副职 篇3

公开遴选乡镇(街道)副职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山西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遴选乡镇(街道)副职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11〕18号)要求,结合今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遴选乡镇(街道)副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对象 2006、2007、2008三年全省统一选聘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2006、2007、2008三年全省统一选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数量

全市拟公开遴选19名乡镇(街道)副职。

三、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报考者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大学生村干部期间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或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受到过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委、政府表彰,或县(市、区)委组织部表彰;

2、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所有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公开遴选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 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遴选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差额票决、公示、任职和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3月28日——30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报名工作。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在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报名表》或在临汾党建网()下载《报名表》,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任

职、奖励、聘期考核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所有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遴选资格。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笔试前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4月9日上午9:00——11:30,在临汾警校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由市公开遴选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基本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职位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1。

3、面试。4月13日上午8:00在临汾警校开始。面试人选由市公开遴选领导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确定。根据岗位需求,面试重点测试语言表达和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4、体检考察。4月15——18日,体检考察人选由市公开遴选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县(市、区)为单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市公开遴选领导组办公室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察采取个别

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的情况,按照票决人选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提交县委常委会确定票决人选。

5、差额票决。4月19日——20日,县(市、区)委常委会对票决人选进行差额票决,产生拟任乡镇(街道)副职人选,并进行为期7天的任职公示。如果某职位只有1名票决人选,县(市、区)委常委会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将其列为拟任乡镇(街道)副职人选。

6、任职和试用。任职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提名、任职和公务员录用有关手续。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调查认定后,报市公开遴选领导组同意后取消任职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新任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手续。

被选拔为乡镇(街道)副职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以继续兼任至村“两委”换届结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遴选领导组研究决定。临汾市公开遴选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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