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2024-05-3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共11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1

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2014〕78号文件要求,结合图书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强烈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图书馆班子主体责任作为关键举措,贯穿于图书馆工作发展全过程,努力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不断丰富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坚持不懈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责任主体

图书馆班子和班子成员,是全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

(一)馆班子对全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负集体领导责任。

(二)馆长是全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馆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主体的责任

馆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支部书记实施“一岗双责”机制。

(一)馆班子承担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馆班子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不可推卸的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的理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图书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并及时组织召开全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3.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每年年初馆长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结合绩效考核一同考核,科学准确地运用考

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示范带头。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6.廉政谈话。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视情况开展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

(三)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班子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馆长交办的工作。

四、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解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市、县委及局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工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单位的财务内部管理,有效规避廉政风险,大力支持局纪委的监督职能。

(四)加强廉政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1)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增强针对性、实效性。(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免费开放”等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题材新颖的廉政文化宣传创建活动,正风鼓劲,传递正能量,全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3)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制度,每年集中开展1—2次警示教育活动,强化教育效果,以案说法,以案示教。

(五)做到表率引领。馆班子和馆长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管人放在突出位置,动态跟踪干部的思想状况、作风状况和廉洁自律表现。馆长要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 “双十条”、市委“十二条”和县委“六十三条”规定,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敢于批评,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批评、纠正。班子

述作风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责任考核

按照局党委的考核要求,每年接受局党委的考核两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力求客观、准确地向局党委汇报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履责情况和廉洁从政的情况,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考核结果运用。把局党委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班子成员总体评价、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凡年度考核结果达不到“好”或者“较好”等次的,班子成员不得在综合性评比等活动中评为先进个人。

七、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情形。

各班子成员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落实,干扰、阻碍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办腐败案件或者妨碍责任追究调查的;

2.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上级调查不密切配合、回避问题、不说实情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2

关键词:党风廉政,监督,八小时以外,责任制度

一、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 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 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诱惑和考验,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 就必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切实采取党风廉政教育、完善配套制度、实行一岗两责、加大检查考核、强化两权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 以保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廉洁从政, 以此推进社会和谐发展。腐败既是社会问题, 也是工作人员个人的问题, 究其根源是行为主体缺少自我监督。近几年查处的陈希同、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李真等案件, 以及最近查处的李嘉廷等人的案件表明, 他们的“交易”大都是发生在8小时之外。因此, 无论8小时以内的监督, 还是8小时以外的监督, 都不是惩治行为主体, 不是人盯人去, 猎取别人隐私, 他只是廉政建设的一种保障机制。虽然8小时以内的监督重要, 8小时以外的监督更重要, 但是我们更应该认真积极采取措施, 切实加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党风廉政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

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 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如: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 思想上消极抵触。监督主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制度落实不够, 监督不力。

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 但操作性差, 缺乏后续措施。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 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 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责任追究力度不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检察工作做得不够, 与实际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 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 因而工作发展不平衡。如:一些领导在责任追究中存在着"四怕":一怕影响单位评选先进, 影响单位荣誉;二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 丢面子、失位子;三怕得罪人, 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四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甚至于引火烧身。基于以上种种原因, 责任追究总是难以到位, 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

无规矩不成方圆, 有权力必有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制度, 保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制度化、经常化, 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1、发扬民主, 切实搞好群众监督。

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 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 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 提供便利, 创造条件, 保障权益, 将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2、加强党内监督意识和教育。

在干部监督体系中, 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 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 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 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 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 通过合理分权, 以权力监督权力, 以权力约束权力, 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如:要通过“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一把手素质工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 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努力形成“人人接受监督, 人人自觉监督”的气氛。

3、落实各项制度, 理顺监督机制。

落实各项制度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 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 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 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把住“事前控制机制”在选人用人上的重要“关口”, 又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为监督主体的“事中约束机制”, 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还要与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 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 多沟通情况, 多通报信息, 使干部监督机制整体上协调互动, 形成合力, 并且各部门分别各司其责, 不留盲区和死角。

四、结束语

总之,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是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是党性观念强不强的具体表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不能执行好, 各级领导干部能不能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关键是能不能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没有责任追究, 就没有责任制。只有抓住了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出来, 领导干部才会切实负起责任, 兢兢业业工作, 努力去预防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才能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2]谢宗贵, 制度建设:从严治党的关键[N]。福建日报, 2000年

[3]高景瑞, 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党的思想建设[A], 党的十五大精神与聊城实践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 1998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3

[关键词]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建设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现状分析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不仅仅包括前期的责任分解、中期的责任落实和后期的责任追究,还包括后置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系统中具有“把关”“问责”等重要作用。目前,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考核周期明确。二是考核内容明确。三是考核程序严谨。四是考核方式多样。五是考核办法合理。六是考核结果运用得当。虽然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但责任制落实并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与运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年终考核,轻日常监督与管理;二是年终考核方式不够科学规范;三是考核评价实施过程及结果确定的合理性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考核评价工作“走过场”,被考评单位和个人参与热情不高,以及利用廉政评价这一路径检验反思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统一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方法,就成为当前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评价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构建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

1、统筹兼顾,突出考核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妥善解决考核评价工作针对性不强、指标权重偏差等问题。一方面,妥善解决考核评价指标的量化问题。另一方面,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一是设置逆向考评指标。在精选正向考评指标的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群众最不满意的现象、中央明令禁止的行为、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设置若干逆向考评指标进行扣分,从中发现每个被考评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二是设置个性考评指标。区别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设置一些能够体现岗位特点的考评指标,检验其落实情况。三是设置“两极”考评指标。让考评主体写出责任制执行“最好者”和“最差者”,从中发现典型,抓两头带中间。

2、注重实效,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效用 日常监督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环节,单一重视哪一方面,都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功用,达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效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相互协作,达到日常监督为考核评价提供准确信息、考核评价为日常监督提供需注意的重点问题的效果。尝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网上考评系统,实行责任制工作网上考评、公开排名、过程督查,减少年底扎堆考核的压力,改变以往考核时间跨度大、方式单一、效果滞后等问题,有效促进责任制工作的日常落实并贯穿全年。

3、科学实施,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考核评价的实施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考核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准确。因此,在实施过程必须设计符合考评原则要的考核程序。年初,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量化分值输入考评系统,各个被考评单位按照任务表要求,在相应时限内将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有关图片和文字等资料通过考评系统报送,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计分,并将各单位得分情况实时排名;审核不通过的,向报送单位反馈,要求其重新报送或该项不予计分。年底,将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测评结果与考评系统得分进行综合,再考虑“一票否决”事项、巡察发现的问题等因素,可得出各单位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终考评结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制度体系

考评制度是否严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能否开展好的重要保障。制定严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考评方式、考评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等重要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明确动静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明确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明确考核评价结果的公开和运用等方面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它将提供考核评价的标准,是考评结果量化的基础,因此,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考核评价工作是否科学有效的关键。考评指标的构建必须坚持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相结合,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与产出指标相结合,肯定性指标与否定性指标相结合,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这些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包括目标任务评价指标和民主测评指标。

(四)科学实施考核评价

1、考评准备

(1)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要包括考核评价实施机构组成(人員及分组情况)、考核对象名单及分类、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赋分比重及计算方式、考核结果如何公开与运用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考评方案由考核评价实施机构制定,供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和审核工作组使用。同时根据考评方案拟定考核评价通知,印发至被考评单位。

(2)组成考核评价审核工作组 为了保障考核评分的公开公正,考评系统审核工作组除明确专人负责外,还抽调部分被考核单位纪检专责参与审核评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资料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邀请监督员参与监督。

(3)考评预告 将各单位报送的具体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被考核单位之间公开,便于互相学习和监督。同时,公布相关的考评时间、考评方式、内容、举报电话等有关信息。

2、考评实施

(1)评价主体:包括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员工代表。(2)评价方法:利用网上考核评价系统和网上测评平台进行。(3)实施机构:公司各级纪检组(纪委)。

3、考评结果的确定、反馈及归档

(1)考评工作小组评价 综合分析后提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初步评价等次。

(2)反馈考评结果 公司纪检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考核评价结果,结果反馈可以通过书面或面谈形式进行。

(3)归档考核评价工作资料 考核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核工作组将有关资料按要求整理,交公司纪检组统一归档,作为复查和考评结果运用依据。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能否被科学合理地使用,关系到考核评价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考核结果的使用应是考核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

1、实行考评结果“一票否决”制 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评价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2、公开考评结果 公司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应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3、领导班子的嘉奖与诫勉 公司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应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在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中予以兑现。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4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党风ㄉ柙鹑沃疲岢沟澄骋涣斓迹辶斓加敫鋈朔止は嘟岷希鞴埽涸穑患蹲ヒ患叮悴阕ヂ涫档脑颉?br>

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政工科组织协调,其他科室参与。

三、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县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党委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成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各自的的责任分工和职责,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学区、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1、责任追究对象是机关各科室、各学区、中小学、直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2、年内发生教职工违纪受纪律处分以上的,除对本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其所在单位当年评比先进集体资格。情况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班子责任。

3、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得分后三名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得分后三名的,单位领导不得外调。

五、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政工科负责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等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5

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学习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构。成立**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领导制定了工作计划、部署工作;(2)研究决定重大问题;(3)协调行动,指导工作;(4)组织领导检查工作;(5)领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公室的职责是:(1)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了解、掌握、综合工作情况;(3)对政策性或生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4)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2、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清楚其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州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三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的实际成果。我们把此项工作列入乡党委、乡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为此,我们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承担起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负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

3、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把手亲自抓,是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我们时刻以改革、发展、稳定为大局,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责任制的自查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1、我们每季度,利用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利用每周星期五的学习时间,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知识,让全乡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学习,促使每位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作出好成绩。

3、严格按照乡党委、乡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执行。

4、加强考核制度建设(1)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2)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3)遵守政治纪律、法律、法规的情况。(4)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5)领导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政治纪律是党的各项纪律中最重要的纪律。严明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委和每个党员都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乡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它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它纪律的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为保证《规定》的贯彻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工作目标,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为了加强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省委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有关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听取一次各市地、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汇

报,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地、县都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相应的机构。

二、明确责任和要求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每年必须召开1至2次专题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领导班子的正职(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每年要组织召开1至2次专题会议,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听取分管范围内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抓。

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影

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向领导班子报告。

三、严格考核(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考核的方法

具体考核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要与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核等结合进行。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初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工作目标、措施和总结报告由党委(党组)报上一级党委、纪委,同时报上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重点考核单位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采取听汇报、明察暗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定意见,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情况;

2、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3、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情况;

4、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责任分解,监督检查情况;

5、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7、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案件查处和信访工作情况;

8、是否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情况;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向上级党委

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党风廉玫建设责任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部门视情对其诫勉,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认真督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参加,每两年组织一次,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纪检监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考察、巡视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五、严格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责任制追究的各项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应该追究责任而故意不追究的,由上一级纪委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纪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7

1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1.1 工作机制不明

有些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全局性问题, 仅仅看成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 由纪检监察部门单独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1.2 组织领导不力

一些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满足与一般部署与要求, 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一些单位责任制领导组形同虚设, 有的领导其成员很少研究责任制工作, 只注重会议讲话、提要求, 不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3 检查考核不实

考核中存在“四多四少”问题。一是考核标准、评价体系虚的多, 实的少。虽然每年都对责任制工作进行了专门的考核, 制定了具体考核标准, 但没有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 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 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 形式上的多, 实实在在、操作性强的少, 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二是强调得多、平时监督检查少。注重年终考核, 忽视过程督查,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平常督促检查少, 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纠正, 年终考核时成效大打折扣。三是考核时查阅书面材料多, 深入实际少。检查考核组往往到基层单位考核, 注重室内查阅文件、总结等文字书面材料, 很少深入实际, 调查、掌握实际落实情况, 因而, 考核结果难免失之公正。四是对考核结果的应用, 表彰得多, 批评、追究得少。一般不通报考核结果, 只是每年根据考核情况, 对考核结果好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在“七·一”时进行表彰, 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 不令其整改、不批评、不追究责任。

1.4 责任追究不严

一是大多数单位没有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规定、程序等规范性的责任追究机制, 往往只重视各级的责任, 而忽略了责任追究这个重要内容。有的虽然有责任追究内容, 但是原则性地规定几条, 政策界限不十分明确、不具体, 操作性不强。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怕得罪人, 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三是不愿追究。有的领导从单位利益和单位荣誉考虑, 往往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对失职、失察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失之于宽, 失之于软”。

2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主要对策

2.1 领导重视是导向

要发挥主要领导把关定向作用。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 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认识起着对单位工作的导向作用, 必须统一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各级领导要加深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 增强政治责任感, 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成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大事来抓, 真正树立“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观念, 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 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2.2 责任分解是基础

要细化量化责任分解。责任分解是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基础。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 必须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 按照“明确、具体、量化、可行”的原则, 把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一是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 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交叉的, 应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 谁负重要领导责任。二是要把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 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相关部门。做到任务量化, 责任到人, 便于考核和追究。三是做到“五明确”。即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保障措施明确、监督主体明确。任务明确, 就是使责任领导、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 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反腐败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明确, 就是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 研究制定每一项任务的具体评价标准。比如, 落实“行风政风评议”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主管工作应达到什么标准, 出了问题应承担哪些责任, 怎么追究;完成时限明确, 即每一项任务的部署、实施、完成要有具体的时间要求, 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保障措施明确, 就是根据工作标准, 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 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监督主体明确, 就是在每一项任务完成过程中, 要有专门机构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2.3 落实措施是保证

要强化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是重要环节。只部署安排, 不注重落实, 则一切成为空谈。各级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要求, 求真务实, 科学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按照责任制任务要求, 制定好落实好完成自身责任范围内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 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实施, 切实履行好责任制职责, 保证取得工作成效。

2.4 责任考核是推力

要抓细抓实责任考核。责任考核是检验责任目标落实的手段, 也是增强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推动力所在。所以, 责任制考核的关键在于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精确。必须抓细抓实责任考核。一是责任考核工作要根据任务和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 力求规范、有效、实用、操作性强, 多实际少空虚, 提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二是考核要细致认真, 不走过场。考核组要深入被考核单位, 逐条逐项全面检查, 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取单位领导汇报, 查阅相关资料, 又要实地察看, 更要听取群众评价, 克服人情因素和印象因素;既要量化测评打分, 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三是责任考核中要注重研究深层次的问题和敏感性的问题, 为以后进一步搞好责任制工作做好研究和探讨。四是应用好考核结果, 发挥考核的推动力。一是要与奖惩相结合, 既要表彰、奖励、宣传先进, 又要对后进者进行批评, 要求整改。存在严重问题的, 要警示、诫勉、通报、追究责任, 触动其思想灵魂。二是要与干部评优和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相结合;三是要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

2.5 责任追究是关键

要严肃执纪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 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认识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 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责任追究的重要性, 增强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感, 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 坚决克服责任追究认识上的误区, 摒弃不敢追究、不愿追究、怕追究的错误思想, 增强责任追究的主动性。二是明确追究重点。纪检监察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中心工作, 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的追究重点。林业系统基层追究的重点要放在资源管理、林业工程建设、林地审批占用、林业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林政执法、造林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上。三是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办法和规定。规定追究主体、追究程序、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等, 明确有关政策界限, 方法要妥当、定性要准确、处理要恰当、重点要突出、制度要健全。总之, 实施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比较复杂和难以操作的环节, 有很多问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2.6 组织协调是保障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职能。组织协调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保障手段和重要管理职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能。一是提出具体建议进行组织协调。就工作目标、计划或抓好某一项具体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为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明确权力责任进行组织协调。协调牵头部门、协办部门职责任务, 协调各部门因权力、责任不明确而造成扯皮、推诿、不协调的问题。三是建立工作制度, 规范组织协调。在完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上下功夫, 使责任制落实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定期通报情况, 进行组织协调。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五是总结推广经验, 进行组织协调。对实践中出现的新经验、新方法, 及时总结推广, 使之起到导向作用。对出现的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和人要进行查处, 分析原因, 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

摘要:本文介绍了中条林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提出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主要对策, 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借鉴和促进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8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思想认识;宣传教育;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统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的基本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但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还存在某些不足,例如,少数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着“业务工作指标硬、抓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软”的思想误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习惯于用会议、文件强调多,行动落实措施少;责任不清、目标不明,责任制落实工作形同虚设;责任追究不到位,存在着好人主义、相互推诿、以功代过、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解决在贯彻执行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深入地得到贯彻落实。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思想认识方面。有的党政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副职领导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把手”的事,抓好自己分管的事就行了;许多行政业务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的事、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把责任制当成额外负担;有的认为抓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责任制抓不抓无所谓。

在责任分解方面。有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把责任分解作为责任制落实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具体工作不扎实,责任分解流于形式;有的虽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责任分解,但照抄、照搬上级的实施意见,脱离自身实际;有的仅是提几条原则性的要求,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没有细化和量化。

在责任考核和追究方面。责任考核上,有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尚未有效展开;有的虽然进行了考核,但缺乏科学严格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责任追究上,有些单位由于没有很好地进行责任分解,出了问题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成一个“筐”,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有的随意性较大,领导重视的就追究,领导不重视的则往往不予追究。

在推进落实方面。有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把责任制推进落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只图形式、不管效果,满足于下发文件、签责任书,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责任制落实空对空。有些是上级有要求了,才抓一下责任制的事,上级不要求,就放到了一边。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

A.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

实践证明,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種载体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落实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笔者认为,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必须从强化宣传教育人手,从三个方面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抵制腐败、拒腐防变的一项新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加快业务发展和提高创新能力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切实按要求贯彻落实。

二是要从公司改革发展的大局来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

要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公司实现业务快速发展、健康发展的需要。否则,违法违纪行为就无法得以遏制,也会影响职工的积极性.阻碍公司的改革和发展。

三是要从爱护党员干部的角度来认识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

党员干部的成长和成熟是公司党委花费多年心血培养的结果。如果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不及时加以制止,就会使其越陷越深,最后堕落成为腐败分子,结果是既害了公司.也害了党员干部本人及其家庭。

B.完善配套措施,构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

要结合业务发展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对责任意识进行强化,对责任目标进行量化,对工作程序进行细化,进一步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重点完善以下三个制度: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责任分解制度。

明确责任内容,确定责任对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量化,逐一分解到每个领导干部和党员职工,确保责任能够到岗、到人、到位。

二是要完善和细化责任考核制度。

加强考核是落实责任追究的基础。为强化考核的有效性,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重点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考核的具体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责任制考核与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业务考核相结合,责任制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制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和业务公开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的力度和实施的广度。

三是要完善报告制度。

既要有定期的总结性报告,更要强调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C.严肃认真执纪,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不尽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坚决追究责任,不护短、不手软。要坚持实事求是,正确量纪。严格把握政策,既要防止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情况发生,又要实事求是地区别对待,做到宽严相济、松紧适度。要坚决实行责任终身制,领导干部对在职期间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终身责任。凡在位期间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管人到哪里,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责任。在责任追究中.要结合公司的实际,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三种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严肃处理;对不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求的领导责任,但又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也要分别给予批评诫勉、调整职务和经济处罚。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法规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是将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纳入法制轨道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制度保障,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龙头”和“总抓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于通过责任激励和制约机制,促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恩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大庆社会科学.2008.06

[2]全素英.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0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确保盐业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对我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制度,是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制度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整体工作格局,同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班子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科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违纪亲自督办;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把手”汇报制度,定期向局党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责任。

二、细化责任目标,科学分解任务 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认真做好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分解要尽量实化、细化,明确班子成员及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要突出 “一把手”的领导责任,明确“一把手”是完成责任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对班子内部及所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抓好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运用和实施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工作;要突出可操作性,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成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尽可能量化的目标;要突出针对性,围绕工作实际,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制定出制约、规范权力正确运行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具体责任目标,做到源头治腐;要突出科学性,通过责任目标分解或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各单位班子成员有任务、人人肩上有担子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三、强化部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市纪委对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部署,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完善抓落实的机制,按照“重在明确目标、重在突出重点、重在细化措施、重在领导带头”的原则,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上台阶。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分工负责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在内部进行细化分解,每项目标任务要逐一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局党委将适时召开反腐倡廉工作汇报会,及时掌握各单位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案件查办

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由于违背科学发展观、失职渎职酿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不认真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违反党政干部任用规定,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在盐业经营中,内外勾结,走私贩私的行为要作为今年查处的重点。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纪律,该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给予组织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积极推行“一案双查”、“一案双果”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向局责任制办公室上报责任追究情况,重大或典型案件要随时上报。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

制度建设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成熟作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规范。要认真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和干部任用公示制度,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和渠道,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要把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紧抓好。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科室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并把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继续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并将其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六、加强责任考核,注重结果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10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办〔2008〕33号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07〕8号)精神,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工作,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中央关于农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建设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为此,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

三、责任目标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委是关键,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是基础,县乡两级党委对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县、1

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本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普及科技文化知识。

3、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为核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深入开展农村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5、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6、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

7、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农村基层违法违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重视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场地、办公设施和经费得到切实保障。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配备村级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

10、弘扬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作风,带领农民群众不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2、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农村基层违法违纪案件。

4、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5、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协调、配合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职能单位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出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意见、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搞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

务落到实处。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任务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督查考核

对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进行考核。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分级负责,县、乡两级党委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考核组组长。县对乡镇的考核工作,在县(市、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对行政村(社区)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半年要对所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专项检查考核。农村基层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要采取“双述双评”的办法,即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根据需要,各地可开展问卷调查和质询活动。对乡镇的考核结果由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最终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市、区)委审定。对村级的考核结果由乡镇纪委综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最终考核等次意见,报乡镇党委审定。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要建立和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按照《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豫发〔1999〕1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违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责任追究。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敢于揭露、如实报告、主动查处、挽回损失、认真整改的,可以依纪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造假、不查不究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纪从重处理。

农村基层站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主题词:农村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通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篇11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

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已经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践表明,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不仅能够巩固党的执政能力,还能够不断的提升党的执政地位,这同时也是在新时期之下,不断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与保证。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真正落实,不仅能够为社会发展指明方向,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政府建设创建良好的环境,能够从制度上保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实施。

一、完善组织机制,注重“两个强化”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的抓手,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实施,这在当前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实施的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注意其基础性、全局性以及战略性的重要地位。因此,在整个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强化“三个责任”、强化“四个亲自”。强化“三个责任”即:第一是逐级分级负责,主要是自上而下,建立级抓级、级对级负责的责任制体系;第二是部门(科室)分工负责,主要是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进行分工,班子内的成员则需要负责管理好各人分管工作与各个部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第三要个人分项负责。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专项工作专人负责。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在开展各项相关工作中,始终要走在最前面,成为整个机构的领头人。这就需要落实“四个亲自”即:第一个亲自为:亲自组织任务的分解,根据分管工作的不同领域将每项工作明确到班子成员个人,并且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是不是过问开展情况以保证各个部门(科室)能够真正的完成任务;第二个亲自为:需要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认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展开深入的研究与部署,并且对党员同志的思想动态进行了解,将一些不好的工作作风扼杀在摇蓝里,不让它生根发芽;第三个亲自为:在抓作风建设方面亲自带头做好,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以一位党员领导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单位上起到一个榜样的作用,同是对于一般干部、群众反应较为强烈的问题要注重解决。第四亲自为:对于各部门(科室)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与后期落实情况,要亲自进部门、进科室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只是停留在书面的汇报和考核而是真正的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来。在实施“四个亲自”的基础之上,建立主要领导“问责”,对领导“督职”进行分管,确保所有领导能够在工作中“履职”,坚持各部门(科室)“担责”的制度体系,从而有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等领导体制与工作体制,从而为反腐廉政工作的实施创建条件。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追究

我们在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往往都是停留在书面的报告、总结、考核等形式化的东西上,这样的工作方式对大家的影响是短暂的、浅显的,所以有部分的党员干部根本就没有明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从而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后期落实当作一回事儿,都是在应付了事而已,这就是我们天天都在强调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还是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在于“常”、“长”二字。”总书记的这个提法给我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要想抓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常”、“长”” 字的精髓,就要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和责任追究上下功夫。不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停留在表面,更不让责任追究制度成为摆设。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从小事、细节抓起,在制定各种制度时尽量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细化量化,以方便在落实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并且在监督检查中不搞提前通知的形式化检查、在督促检查的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在督促检查的中一旦发现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的给与解决,不要忽视小问题,将原本可以解决的小问题“发酵、腐化”,如果在督促检查的过程中有违反制度规定的事情,不能隐瞒不报,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办理,不要让我们的党员同志存在侥幸心理。在每年的例行考核中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准确的评价部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细节要严格的、准确的考核与评价,以激励优秀、奖优汰劣的方式来执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另外,对工作的严谨性进行科学的考察,确保党员干部能够不断提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认识与信任。针对考核结果要秉着严格、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赏罚分明。如果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违背责任制度的行为,必将会出现制度荒废的现象,最终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出现。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条款中,需要对责任追究的内容给予一定的明确,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够顺利的实施。

三、完善思想保障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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