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象与本质议论文

2024-07-10

表象与本质议论文(通用6篇)

表象与本质议论文 篇1

色情产业在全国各地都有,我敢说一二三线大城市的色情业比东莞更发达,因为中国男女失衡的客观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色情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中国几千万的剩男一辈子娶不上老婆难道都去买越南女人?)。我国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违法的,但实际是默许的。如果真想打击的话,卖淫不可能在全国各地都形成产业。这就跟曰本很像,我们知道曰本的卖淫业是不合法的,嫖娼只能以自愿发生关系的形式进行。但是这么大一个产业总需要管理,于是交给黑社会,由黑社会收保护费,办产业,同时控制性病风险。而曰本的黑社会是合法的。这就等于政府默许卖淫寻在,而出了事或者引起批评则把责任推给黑社会。

我国改革开放后各种制度都像曰本学习(曰本的社会制度在发达国家里是最落后的),面对问题不敢正视,什么都依靠潜规则,把头埋在沙子里。而卖淫业一边得打通关系交保护费(有的地方干脆由政府间接控制),一边又面临被查处的风险。这就造成黑色垄断,另一方面,违法风险很大,只有有关系者才能进入该行业,增加各方成本,卖淫女为社会服务却没有地位,缺乏有效保护,性病也很难控制。获利最大就是控制该产业的地方政府,但此收入却是黑色的,上不了账面。

扫黄打非我很赞成,但前提是要一视同仁,真正从根本上铲除色情业,任何人不能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但是现实却很难。所以我希望色情业可以在公开,阳光,合法的环境中自由竞争,同样交税,同样受人尊重,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表象与本质议论文 篇2

符新伟[1]通过实证分析,提出“亦师亦友”型新师生关系建设,并从导师、研究生和管理者等不同角度对建设“亦师亦友”型师生关系提出建议。楚永全等[2]从关怀理论出发,对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内涵进行新的阐释,并提出了构建“关怀型”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意义。谢超林等[3]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合作、朋友、平等等关键词是学者们认同的新型师生关系的核心内容,然而现实的师生关系却与此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了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异化问题。

1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异化的表象

“异化”本是德国古典哲学术语,指在一定条件下,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素质或力量,是用以表达本质的存在,主体向客体转化关系的概念。师生关系异化就是将师生关系的主体与客体颠倒过来,割裂了师生关系的本意,扭曲了师生关系的本质。目前,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的异化主要表现为: 冷漠化、利益化、紧张化、简单化。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冷漠化主要表现为: 师生见面次数少; 导师对于学生的学业、生活、思想关心不足; 师生感情冷漠。导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对其影响最重、与其关系最为密切的人,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的过程中,不但培养其专业能力,而且通过自身行为影响、促进研究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然而,近年来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却出现了冷漠化现象。部分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一学期与导师见面交流的次数有限,甚至有的学生三年学习生活中见到导师的次数屈指可数。究其原因: 一方面导师忙于繁重的教学科研工作,来去匆匆,学生很难找到与其交流的机会; 另一方面部分学生不是脱产读书,忙于工作的同时兼顾学习,与导师的沟通交流主要通过网络或电话,严重影响了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利益化主要表现为: 导师只关心学业,不关心其他; 与研究生见面交流主要是布置科研任务; 给予研究生一定利益补偿。很多研究生把自己的导师称为“老板”,由于担心导师不让毕业,对其布置的大量科研任务常常是敢怒而不敢言,这种现象在自然科学学科较为常见。产生这种异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在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对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教育工作者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导师只能通过申请项目获得项目支持的方式来增加个人收入,在学校的鼓励政策下出现了重科研轻教学的严重认识偏差,于是出现了导师在外“跑项目”,研究生在家“做项目”,导师给予研究生报酬的师生关系利益化现象。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紧张化主要表现在: 导师对研究生能力或态度不满意要求研究生转出,或不允许其毕业; 导师克扣研究生的科研报酬; 研究生对导师不满甚至敌视。导师对研究生能力的不满意问题要从导师和研究生两个方面寻找原因: 导师方面急于研究生成为合格的科研助手,忽视了对于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但往往事与愿违,同时一部分导师个人道德水平下滑也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原因; 另一方面,研究生扩招与培养机制的改革对研究生生源的质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研究生学习目的多元化与功利性更加明显,学生的创新性、创造力及科研潜力还不能完全达到高学历教育的要求,如此造成了研究生与导师相互之间的期望与要求不一致,人际关系的平衡就容易打破[4]。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简单化主要表现为: 导师只关心研究生的学习; 导师处于支配地位,学生处于服从地位。这种类型的师生关系主要围绕课题的选取、论文的写作或实验的完成而形成,师生的互动主要基于一个个学术目标或学术任务的达成[2]。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简单化与导师和研究生的个人性格特征和思想认识有直接关系,这类型的师生一般属学术至上型,性格上较为内向,在交流中直接切入主题,很少沟通学习以外的生活、思想问题。另外,部分导师对研究生教育存在认识上的不足,缺乏明确的师生职责定位,忽视了育人的目标,也造成了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简单化问题。

2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异化的本质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冷漠化、利益化、紧张化和简单化只是双方关系异化的表象,透过表象探究其本质才能厘清二者关系异化的症结所在,也才能够为建立和谐健康的师生关系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韩愈在《师说》中写道: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由此可见教师是传授道理,培养专业能力,授予专业知识,解答疑难问题的人。教师具有“育人”和“传播知识”的双重职责,研究生与导师关系表现为育人关系和教学关系。现代社会,教学关系又分化出科研关系。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异化本质上就表现为教学关系、科研关系和育人关系的异化。

2. 1 研究生与导师的教学关系异化: 从属关系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简单化是从属关系本质的具体表现形式。从属关系是封建社会“重师轻生”思想的延续,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现实需要,不利于教学相长目标的实现。教师具有绝对的权威,不容挑战,教学中往往沉醉于其中,很难发现自己在教学方法与知识结构层面的不足,很少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更不注重学生学习、科研能力的培养,忽略了“授之以渔,还是授之以鱼”问题。研究生完全在导师教学计划安排下进行学习,自主性、创新性不强,以保证出勤和完成导师安排的作业为自己的第一位目标,研究生教育本科式教学倾向明显。

2. 2 研究生与导师的科研关系异化: 雇佣关系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利益化、紧张化是雇佣关系本质的具体表现,而雇佣关系在本质上是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是“老板”和“雇员”之间的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产生是以获取利益为出发点的,是学校、导师和研究生自身功利化的结果。科研关系的雇用化是导师和研究生关系不和谐的重点,造成了学校商业化、学历市场化、学位商品化、学术泡沫化,这是导致研究生教育质量下降的根本原因,也是目前研究生教育改革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现实问题[5]。

2. 3 研究生与导师的育人关系异化: 撒手关系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冷漠化、紧张化是撒手关系本质的具体表现。研究生教育是培养社会精英,造就社会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过程,不仅包括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培养,还应该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教育。而部分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管理机制不协调,特别是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缺位,对教师的育人职责没有相关约束机制,造成了部分导师研究生培养目标中育人目标不明确,对研究生的德育教育大撒手。影响严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是研究生与导师关系重建中需尤为关注的重点问题。

3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回归路径分析

通过前面的梳理和分析不难发现,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异化是在改革开放中社会结构剧烈调整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也必然随着改革进程的全面深入而逐步回归。这需要国家、学校、导师和研究生自身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着重解决教学关系的从属化、科研关系的利益化和育人关系的撒手化三个方面的问题。

3. 1 国家层面

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 年三大部委下发的《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目标是: 到2020 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6]。在以上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体制机制的不断调整,使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向良性回归。为此,要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研究生培养模式、对学校的评价监督机制等各层次的改革,形成中央、地方、学校、导师各施其职、权责明确的教育教学综合配套格局。要完善政府对于研究生教育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入主体,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共建教育的格局,保证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经费的落实。

3. 2 学校层面

当前关于建立一种怎样的新的研究生与导师关系还存在很多争论,但是大多数的讨论是从学校管理导师或者导师管理研究生的角度来看待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本质,缺乏站在服务和质量的角度,忽略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本质是一方的价值是否满足另一方期望值的过程,缺少把研究生作为学校核心利益相关者( 主要顾客) 的理性定位,也未把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内部顾客来看待,因此,基于服务视角构建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尊重导师与研究生的双方面利益是很有必要的。导师是在学校的制度要求下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改变当前导师和研究生关系异化的现状必须首先推进大学各方面制度的改革。在当前“重科研、轻教学”的大环境下,首先,学校要进行理性的反思,教书育人才是大学的根本任务,应加快制订科学合理的导师评价指标体系,将科研和教学两方面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步转变教师忽略教学的现状。其次,改革研究生招生体制,减少在职研究生的招生比例,保证研究生能有充足的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再次,围绕提高教师待遇改革大学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教师教学激励机制,让教师不再将跑项目作为增加自身收入的重要来源,为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回归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3. 3 导师层面

导师是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形成的主体之一,解决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异化问题,需要导师在思想和行为两个层面提升自身素质。思想层面,导师首先是一名教师,立德树人是对教育工作者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要求,选择了教育事业就是选择了默默耕耘、不断付出,只追求自身名望、职称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有悖于教师职业本质,也是造成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利益化、撒手化问题的思想根源。导师在选择成为一名教师之前要本着对自身和学生负责任的态度理性评估职业期望,理性选择职业。成为导师后,要以教书育人做为思考问题和行为的基本出发点。行为层面,导师要建立与研究生的有效沟通机制,通过课堂、读书会等各种形式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思想动态,加强对于研究生( 特别是在职博士研究生) 的监督; 针对每个学生制订培养计划,给研究生安排合理的学习和科研任务,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和生活,真正成为研究生的良师益友,在与研究生的互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3. 4 研究生层面

研究生要与导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首先要尊重导师,谦虚的向导师学习,但也不能把导师视为毕业、找工作的救命稻草,对导师抱有过高的期望。良好的研究生与导师关系是建立在研究生与导师平等关系基础上的,是双方的默契合作关系,双方在教与学中相互提高。其次研究生要主动加强与导师的沟通,积极向导师汇报思想和学习动态,与导师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将自身融入到以导师为中心、以同师门学生为主体的科研团队中。最后研究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学习、科研能力,多听、多想、多写、多练,成为导师真正的好帮手和合作伙伴。

参考文献

[1]符新伟.新时期研究生与导师新型关系构建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4(2):103-107.

[2]楚永全,陈文婷,陈姗姗.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类型的分析[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3(6):68-73.

[3]谢超林,郝海燕.关怀理论视域下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构建[J].太原大学学报,2013,14(2):98-101.

[4]王建军.改善研究生与导师关系探讨[J].北京教育(德育),2014(11):40-42.

[5]刘尧.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凝视:从三部委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谈起[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4,3(1):27-31.

在出世表象与世俗本质之间 篇3

如果我们注意观察当前的银幕荧屏,会发现很多影视产品,尤其是武侠影视,有不少的僧人道士形象,他们在影视中充当着各种各样的角色;而同时,只要我们翻阅一下大陆佛教界道教界内部出版发行的几十家真正宗教意义上的佛教道教刊物,会发现这些刊物几乎没有那一家关心银幕荧屏上的僧道形象,仿佛这些世俗文化中塑造的僧道形象不曾存在似的。这种现象给我们提出了一些饶有兴味的问题:为什么这些影视如此殷勤地与僧人道士拉关系?为什么现实中的僧人道士对此又表现得如此冷淡?二者到底是何关系?从文化的角度应如何分析之?

让我们从真正宗教意义上的僧人道士形象说起。

佛教的创立者释迦牟尼(意为“释迦族的圣人”),幼名乔答摩·悉达多(意为“义成就者”),生于公元前6—5世纪的迦毗罗卫国(属古印度,今尼泊尔境内),为该国王太子。王太子幼而心性慈慧、悲天悯人,长而睹人生弱肉强食、生老病死相,因发心求解脱之道。后不顾家庭劝阻,出家求道,经历长期艰苦的参学自修过程,终于彻悟宇宙人生真谛,获得大解脱。释迦牟尼成道之后,便开始向世人教授佛理,普渡众生,遂渐渐建立僧团与居士组织。佛教由是在古印度兴起。释迦牟尼入灭之后,在王公贵族与平民百姓的大力支持下,佛教在印度得到很大发展,形成了诸多教派。如部派佛教、中观学、唯识学、密教等。随着势力繁盛,开始向外传播,约于东汉永平年间传至中国,并与中国本土儒道文化相抗相融,走上了佛教中国化的文化历程。中国佛教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迅速发展,于隋唐时期达至高峰,形成诸多宗派,于宋元明清之际广泛向民间渗透,影响了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佛教所要证得的最高境界是“空”,也即通过觉悟宇宙人生的梦幻不实去解脱对生老病死、人我众生、恩怨情仇的执著,从而解脱一切痛苦。这个空,在释迦牟尼的原始教法中,用“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寂静”的命题来表达:在中观学中,用“缘起性空”的命题来表达:在唯识学中,用“万法唯识”的命题来表达:而中国佛教的禅宗,则把这种即色即心如梦如幻的宇宙人生实相,称为自性、本心。佛教同一般哲学与世俗观念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承认世界当下即空,此外别无实在的物质、理念或造世主。基于这种空的觉悟,佛教在心性修养与处世方式上便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方法与态度,如宁静、无执、与世无争、忍辱、慈悲、施舍等。

与佛教由外传人不同,道教是中国本土土生土长的一种宗教,约形成于东汉期间,最初以一些民间教团的形态出现。后经两晋南北朝多位高道整顿、开拓,获得了重大发展。形成多家教派。至唐宋时获得最高统治者的极高待遇,达到发展的一个高峰。道教以老子为教主,以《老子》、《庄子》、《列子》等为根本经典,以得道为最高目的。至于何为得道,如何得道,教内不同教派的解释与做法则颇为不同,有的希望通过行善积德、修炼丹功以达到肉身长生、羽化飞升的目的,有的则致力于炼气全神、识心见性,与佛教禅宗合流。道教的处世观与佛教相类似,主张清静无为、恬淡寡欲。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真正宗教意义上的僧人道士形象,应该是一种出世的形象,应该是心性修养的导师、道德行履的典范。然而,当我们拿这种正统宗教所要求的形象去对照活跃于当前银幕荧屏上的僧道形象时。却发现他们不但相去甚远,有的甚至完全相反。后者主要地不是与出世、清静、超脱、慈悲、无我等联系在一起,而更多地是与竞争、帮派、暴力、怪诞、金钱、酒色、超自然力量联系在一起。

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后者虽然披上了僧人道士的外衣,骨子里却完全是市井文化的产物。所谓市井文化,现代性语境中又叫做市民文化、大众文化、流行文化、俗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文化,按照商业逻辑运营,生产者以获利为动机,消费者以消遣为目的,制作较为粗糙,精神品位较为低劣,同具有政治道德意义或艺术鉴赏价值的“人民文化(学)”与文人雅文化有着明显区别。

市井文化中的低级部分不离三个基本主题:金钱、暴力、色情。要表现这些世俗主题,本应采用世俗的文化表象。但市井文化为什么一定要把与自身关系甚远的出世的佛道形象强拉过来作为自己的文化符号呢?除了可以从历史传承方面追溯原因(古典社会也有描写僧道世俗行为的通俗小说)。我们更应结合这些僧道形象的现代性特征展开分析。首先,大陆的市井文化主要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港台市井文化的刺激下发展起来的,港台的佛教道教比较兴盛,市井文化的生产者易接触到佛道的表面形象与表层观念。有的还有一定的兴趣,制作市井文化产品的过程中顺手把佛道形象牵入自己的精神世界并加以改造利用,十分方便。受其影响,大陆的市井文化生产者也东施效颦,纷起模仿,于是扮佛妆道蔚然成风。其次,大陆确立市场与竞争体制之后,社会关系急剧变化,心理环境变得恶劣,潜意识中的很多原始性因素浮上意识层面,作为其文化表象的怪力乱神纷纷亮相,文化的暴力感与怪诞感大大增加。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体系中,最具超人感与神秘感的文化部分无疑是佛教道教,市井文人借佛教道教的躯壳来表达自身的暴力心理与怪诞心理,幻想拥有超人的能力,渴望在社会竞争中取胜。再次,竞争社会使其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不缺少生存的疲惫与心理的紧张,而佛教道教的教义教规展示了与世俗观念完全不同的人生观处世观,可以给疲于奔命的俗人提供暂时性的心理按摩,潜在地对世俗社会有一定的吸引力。既想在世俗社会中争名夺利,又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压力,这种生存的困境与心理的矛盾,便表现为现代市井文化中既俗气难除又能够念诵几句佛语禅言的僧道形象。

市井文化占用宗教表象带来了相应的文化后果。市井文化的生产者对佛道文化的理解十分肤浅,往往从自己的想象与需要出发,任意改窜佛道教义教规。扭曲佛道文化形象,对观众构成误导。市井文化的生产者不断地向神圣领域扩张,敢于利用一切神圣事物谋取名利,(其他相关例子如恶搞红色经典与红色英雄)表明这部分人的心态趋于放肆,心性中的最后一方净土已被蚕食。市井文化抢占宗教地盘,同时抢占文人雅文化地盘与革命文化地盘,势力十分强大,表明中国的社会体制、文化性质正在改变。历史的先例值得回顾: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卜迦丘,以充满肉欲描写的《十日谈》向基督教挑战,带动了资本主义的文化心理;中国明清时期的若干文人,以同样性质的描写挑战儒家文明,使古典社会的天理向近代的人欲滑动。今天的中国文化面临着同样的境况,只不过到底是复辟还是开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市井文化的基本功能,一是为大众的世俗欲望提供刺激机会,二是为大众的心理压力提供释放渠道。这种通过不断地刺激精神以达到放松身心目的的方法,并不是什么好方法。欲望导致竞争,竞争产生疲劳,疲劳通过精神刺激来放松,放松是为了追逐新的欲望,形成了恶性循环,用佛教术语来描述,就是心理始终都在紧张的轮回中。只要看一看资本主义社会里心理病人的比例就可以明白。看来,以什么样的方式去释放内在的紧张,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不是一定要象市井文化一样沉没于暴力、色情、怪诞场景才能释放内在的紧张呢?有没有既不违反道德文明又能释放心理压力的方法呢?佛道信徒提供了答案,他们处理心理压力的方法不是发泄释放,而是化解升华,通过观照宇宙人生的实相,通过开拓心灵境界,通过剥落心理尘垢,便可以使身心解脱,活得从容自在。只要读一读各种佛教文本,读一读真正的僧人的形象与心性,我们就能回答为什么现实中真正的出家人对市井文化中的僧道形象视若无睹,因为他们毕竟是“空门”啊。只可惜市井文化利用了佛教形象却又扭曲了佛教形象,把一片心性的和谐意境化成了银幕荧屏上的刀光剑影、酒色财气、怪力乱神。

表象与本质议论文 篇4

举例说, 格子中的初始状态是第3行第2列本来有一个活着的细胞, 但因为周围其他活着的细胞太少, 于是下一时刻它就死去了, 而第3行第3列的那个活着的细胞, 因为周围有着2个细胞, 于是下一时刻仍然活着。其他格子的状态以此类推, 于是这个图形在下一时刻就变为的样子。但在下一时刻, 图案又变回到原来的样子。

虽然说规则很简单, 但某些形状的变化出人意料, 如有一个叫做“滑翔机”的图案, 它连续变化四次后会出现怎么样的情况呢?观察图1:连续变化了三次的“滑翔机”, 试着计算一下, 下一时刻会变成什么样子?

这个图案在连续变化了四次后又恢复到原来的形状, 但位置却发生了移动。如果将整个过程“快进”的话, 就能发现“滑翔机”在网格宇宙中沿着斜线方向“飞行”。对此, 霍金幽默地称其为“滑翔机沿对角线移动定律”。但“滑翔机”的意义, 远不只是好玩。两架“滑翔机”如果撞到一起, 就会“坠毁”而变成静止的“砖块”, 滑翔机也可能因为碰到了某个“转向”装置而改变航向。图2为两个即将碰撞的“滑翔机”。

数学家们发现, 利用“滑翔机”的这个特性, 就能在生命游戏的“宇宙”中创造出各种逻辑门, 并进一步以这些逻辑门为基本组件, 装配出一个计算装置。图3是在生命游戏“宇宙”中创造出来的逻辑与门, 是生命游戏与门的初始状态, 执行的计算为TrueandTrue,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用开源的Golly软件自己耐心画一下, 对运行效果加以验证。

图4是输入信号正在传送中的状态, 注意左侧有两个“机头”朝向右下方、运行方向一致的“滑翔机”分别是输入信号A和输入信号B, 而最右面的一个“机头”朝向左下方的“滑翔机”是参与状态判别的信号, 而不是输入信号。

下页图5是中间和右侧的两架“滑翔机”相撞, 只有最左侧的“滑翔机”能够继续运行。并最终将这个信号送达输出设备 (限于篇幅这里不画出输出设备) , 于是得到运算结果True。在往期“透过技术的表象看本质”系列文章中能了解到关于此运算原理的更多细节。

数学家已经证明了, 生命游戏是图灵完备的, 也就是说, 用生命游戏可以模拟任何计算过程或计算机程序的执行过程。也就是说, 生命游戏本身就是一个通用计算机。霍金在评价生命游戏时说:“这些规则中, 本质上没有诸如碰撞或运动的概念, 只有描述单独格子的生与死。也许这正如我们的宇宙。”此话极具内涵, 其言下之意大概是指, 当人们观察物质在空间中运动时, 恐怕从本质上说“物质”、“运动”或“空间”这些概念都不是实在的, 而只有计算才是实在的。

褪去野蛮表象,商战的本质是反思 篇5

当一些企业正在低调地靠自己的产品和研发,努力撬开世界市场的门缝时,当一些企业的创始人已经懂得控制现代企业的管理哲学学会退居幕后时,还有很多大佬们依旧热衷于冲锋在前,为企业进入新的领域继续复制着自己的商战模式。

国外也并不是没有商战,苹果与三星在法庭上寸步不让,但有谁见过蒂姆·库克与崔志成在twitter、facebook或google+上互相揭老底呢?商业世界从来不缺少颠覆性的创新,每一次颠覆都会自然产生一个平台性的产品并打造出一个相关的生态环境,几个分别掌握着核心技术的巨头之间存在竞争,却又短时间内不可能互相取代,能合理颠覆他们的,只有后来者的创新。

反观中国,无论是腾讯、360、小米,还是京东、苏宁易购,大佬们更加在意的是,利用一种人人都能掌握的成熟技术创造一种胜者通吃的商业模式,寻求一种排他性的市场地位。大部分企业不愿意在无人尝试的领域创新、尝试,因此频频选择低风险地进入其他企业开拓的市场中“摘桃子”;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知识产权和专利得不到切实的认定、保护,即使企业诉诸法律,漫长的诉讼之后也只能得到数十万元的赔偿,导致抄袭、模仿成本低廉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如此下来,混战很可能成为一种常态,这着实像北野武所谓的“全员恶人”的时代。

垄断与反垄断,封闭与开放,打破与构建……归根结底还是利益的博弈,新旧秩序的较量。抛开“口水”,抛开缠斗,商战的本质是反思。

表象与本质议论文 篇6

关键词:挪用公款;处分权;排除意思;非法占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两罪有诸多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行为所体现的两罪定性问题也往往存在争议。

兩罪本质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犯罪目的的不同,而非两罪侵犯客体的异同。

一、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本质区别的重要意义

关于挪用公款罪到底侵犯客体——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何种权能的问题,当前刑法学界存在争议观点主要有四种:第一种观点学说认为挪用公款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第二种观点学说认为挪用公款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权;第三种观点学说认为挪用公款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没有侵犯处分权;第四种观点学说认为挪用公款侵犯了公款所有权的全部权能。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无法成立,行为人对公款的使用是以对公款占有作为前提,因此侵犯公款使用权的同时势必侵犯公款的占有权。第二种观点不够严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众多挪用行为侵犯公款占有、使用权的同时,一并侵犯到了公款收益权,比如公款用于私人放贷的行为。第三种观点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但笔者认为该观点尚不够严谨、精准、全面。

笔者认同第四种观点,理由如下:该观点强调公款被占有、使用、收益时,公款的处分权也随之受到侵害。如同A打伤B的胳膊,意味着就打伤了B这个“人”一样,侵犯所有权中的任何一项权能也就意味着对所有权的侵犯。至于挪用公款罪是否侵害到所有权全部权能,应结合实际案情,将行为人主观上企图侵害的客体内容与客观行为上侵害的客体内容区别对待。虽然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包含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均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单独存在,但该各种全能的分离是以所有权人正常行使所有权为前提存在的。挪用公款尽管主要侵害了公款的使用权并且行为人主观上也未必存有侵害公款的处分权故意,然而在挪用公款期间,客观上有限制了公款所有人对公款处分权的行使,即行为人挪用期间,所有权人也难于行使处分权,该行为同样不以行为人主观意志为转移。故而,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应涵盖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不仅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从本质上讲,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对公款自身的一种非法占有,这种非法占有对公款所有权的各项权能都造成侵害。

综合以上分析,第三种观点存在疑虑:若认可挪用公款对公款处分权的侵害,而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根本,结合贪污罪侵害公款所有权的概念,在法律事务中必然无法准确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而笔者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本质区别应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刑法学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一种规范用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1.非法占有目的

是指排除权利人法定权利,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非法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特性、用途实施利用、处分的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包含“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排除意思”是指永久性地排除权利者对财物的占有,自己作为“所有者”而行动的意思。“排除意思”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或者说是引起可罚的法益侵害(妨害利用)的意思。利用意思,是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利用意思对非法占有目的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如果行为人以毁坏的意思窃取财物或挪用、侵吞公款后随即加以毁坏或销毁的,则不能认为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认定为盗窃罪或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等罪。

故而,“排除意思”倾向法的侧面,“利用意思”倾向经济的侧面,两方面机能不同。前者机能主要用于区别盗窃、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罪与一时使用他人财物的不可罚盗用行为、骗用行为;后者的机能主要用于区别盗窃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2.界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还须明确两个问题

(1)民法上“占有”与刑法上“占有”的二者有别。民法上的占有,是与使用、收益、处分并列的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之一。民法上,财产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让非所有人合法地占有财物,所以,民法上的占有不等于所有。相比之下,刑法上的占有,虽然不能取得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但财物一旦被非法占有,就不仅会侵犯所有人的占有权,而且还会侵犯到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事实上非法占有和非法所有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2)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的界限。占有和占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含义如果与民法上的相应概念来代替的话,刑法上的占有等同于民法上的所有;而刑法上的占用等同于民法上的占有。因此,非法占有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非法占用只是侵犯了财产的使用权。

三、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本质区别——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犯罪构成主观要素上均有利用意思,只是贪污罪具有排除意思,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行为人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财物,而挪用公款罪没有排除意思,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仅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人尚存归还公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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