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2024-06-17

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通用14篇)

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篇1

用 人 单 位(甲方):

受聘者姓名(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名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单位)

二、受聘者姓名(乙方)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出生时间

日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月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从事

岗位工作。聘任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占用人单位编制,为临时用工。

二、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关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强管理和培养,为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行为负责。

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五、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和任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每周工作5日,每天8小时,并视具

体情况接受 安排。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五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补助形式支付乙方费用,补助标准为每月 元,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节补助与梁子湖国土分局在职职工同等。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福利要求。

第六条 社会保险

一、乙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乙方自行办理,不在本合同规定。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累计三次违反梁子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梁子湖国土分局相关规定的;

(三)、乙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参加非法上访和非法集会,不听甲方解释劝阻的;

(四)、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四)、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基本生活费和生活补助)的;

(二)、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甲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甲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担的义务,乙方可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一份。

三、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聘用单位:(章)受聘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篇2

一、当前推行高校推行全员聘用合同签订中, 未被聘岗的人员的安置和管理的现状和难点:

1. 长期以来形成的教职工和高校的行政依附关系

过去, 高校各类工作人员从毕业分配、招工录用、军转安置到了二级单位, 就存在着事实上的“终身制”的管理体制, 于是人浮于事, 已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健康发展。

2.

“大锅饭”的延袭, 使高校相当一部分教职工工作没有成就感, 生存没有危机感;不愿钻业务学技术, 评职称、升工资靠熬年头;存在工作好坏无所谓的消极现象。

3.

在未启动全国事业单位 (含高校) 的养老保险工作的现状下, 简单的将未被聘岗的人员直接推向社会, 会导致高校和社会的不稳定,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外部环境不够宽松, 高校用人选择权受到一些政策的约束。出口不畅, 不需的人员又受政策、编制、条件、环境的限制, 流动到社会上存在诸如养老保险等的转接等政策性问题。

4. 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高校建立起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 推行聘用合同管理是一场新的改革, 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 改革的成败离不开教职员工的参与和支持。如果没有深入广泛宣传, 全体教职员工不明确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不能达到思想理解、行动支持、态度积极之目的, 聘用合同签订、签证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同时,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范围内, 积极保障高校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 保护高校和教职工双向的合法权益, 在浓厚的舆论氛围下, 推行高校全员合同聘用工作才不会出现“梗阻”。

5. 编制改革方案急促

启动高校合同聘用前, 要以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依据,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做好科学合理的“定岗、定员、定责”, 初步达到工程管理与后勤服务、综合经营相分离。后勤工作要为管理做好服务, 在服务中求生存, 并拓展对外经营;条件成熟时可“事改企”, 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充分体现分层原则。高校教职员工由于各自专业、岗位、职责不同, 合同聘用实际操作中不能搞一刀切, 或统统竞争上岗, 或一律双向选择, 要按不同岗位对象区别对待, 应分步实施。

6. 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高校实行全员合同聘用是一项系统工程, 联系上下左右, 四面八方, 在稳定慎重的原则上, 要尽快完善一些配套措施, 切实解决好后续矛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内部工资的分配办法。不同层次的聘期要保持相对一致, 要稳定基本工资, 拉开分配档次, 注重奖优罚劣, 促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将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直接挂钩。

二、推行高校推行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 未被聘岗的人员的安置和管理的思考:

高校实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过程中, 因技能、身体、年龄等因素, 难免会出现一部分人未被聘用上岗, 对这一部分进行妥善安置、分流和管理尤显重要。

1. 制定适当的缓冲期

应保证高校事业编制的待聘人员从待聘之月起, 对待聘人员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2. 分流途径多样化

可以统一组织起来进行业务培训, 属高中、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待聘期满后凭培训结业证、学历毕业证等再重新竞聘上岗;可以鼓励待聘人员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 开展第三产业, 或实行内部提前离岗等。

3. 学习、培训及费用

待聘期间, 应参加由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转岗培训及其他活动。教职工在联系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上岗前需进行业务培训的, 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由拟上岗单位负责人签字, 说明学习或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经人事部门批准后, 可参加免费或部分交费的学习和培训。

4. 待聘期间, 其工资发放标准

由高校“人员流动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1) 从移交到“中心”的次月起三个月以内, 按照本人之前的基本工资 (原岗位工资+原薪级工资) 100%发放。

(2) 待聘满三个月后, 从第四个月起, 再核减基本工资的30% (核减后的发放额度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

(3) 待聘满十二个月后, 从第十三个月起, 停发工资, 只发生活费 (按当地公布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核发) , 最多发放24个月。

5. 完善保障、畅通“出口”

高校要以推行合同聘用为契机, 完善高校事业编制的未聘人员的社会和生活保障, 顺利过渡“缓冲期”后, 再谨慎办理辞退手续, 畅通“出口”。通过推行以全员聘用合同管理为主体的人事管理方式, 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 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 由国家用人向高校用人转变。通过合同聘用, 优化人员结构, 提高人员素质, 使专业岗位和人才特长更好的对接, 充分发挥人才效益;通过聘用合同的管理, 吸引优秀人才, 促进人才流动, 使人才能在更加广阔的舞台施展技能和才干。

参考文献

[1]《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篇3

随意性强。通过对所属14个军工企事业用工单位调查,有30%的临时聘用工人在军队企事业单位工作长达10年以上,不仅熟悉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情况,而且了解军工产品性能任务。他们往往以能吃苦、肯出力赢得了单位领导的“印象信任”,加之军队单位领导变动频繁,“临时”思想重,致使教育、监督空缺,给单位的保密和安全带来隐患。

流动频繁。军队企事单位多数是因缺编、缺岗和完成突击性、临时性任务时,直接从社会上雇聘的临时人员,既未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派遣,也未在劳动仲裁部门备案,更缺乏规范的审批程序和统一的管理模式,流动频繁,管理“失控”,甚至经常发生失盗案件。

经费超支。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有着不受政策规定制约和主管部门管控的特殊性。用工单位选择劳务工和非全日用工方式临时招聘社会人员,表面看是规避劳动纠纷,事实上非但不能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反倒大幅提升,很多单位临聘人员在人数和工费标准确定上,基本上是单位主管或具体负责人与雇聘者直接面谈,尤其是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项目,待工作完成后,工费从财务以现金的方式支取,一张工资表加一份报告单,即成“合法”报销凭证。一些本来不应核销的费用,顺理成章从工时费科目中核销,变相为财经管理开了“绿灯”。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对策:

一是依托社会保障机构,规范劳动关系。作为军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理论的学习,因地制宜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于一些适用于社会化保障的岗位(商服、餐饮、保洁等),可依托社会保障机构为军队实施有偿服务,由保障机构按合同要求指派工作人员,这样既改变了用工单位与临时雇工的劳动关系,又可依据合同(协议)对在岗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加大对遗留问题处理的工作力度,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军队聘用社会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于依法规范军队劳动用工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依据,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好政策规定。

二是严格核定职工编制,军队事业单位对长期雇聘的临时社会人员岗位,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要组织好在职职工的转岗培训工作,减少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数量。要加强对临时用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考核并依法签订有关协议,做到依法规范用工。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通过劳动用工监督检查,督促和规范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是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财务和资金的管理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中心环节,也是节省用工成本的有效办法,健全完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科学制订劳动用工经费预算计划,是控制临时用工的主要途径。在审核用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时,增加临时聘用社会人员工费专项科目,其标准的确定须经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防止用工单位在支付临时聘用社会人员经费中出现管理上的“漏洞”,真正达到减员增效和强化管理的目的。作为军队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帮助用工单位建立适应企事业建设发展,符合国家和军队财务制度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案,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达到不断提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的目的。

临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篇4

招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

订本劳务合同。

第一条;务工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临时

工作人员。

第二条;聘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

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聘用期间的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的意

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另行协商。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告知对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工

作职责和要求。

(2)甲方提供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的工作条件。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寒暑假除外)准时

发放给乙方劳动报酬。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发现不作为行为一次扣除工资20

元。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月获得甲方每月(寒暑假除外)支付劳动报酬元(大写:元)

(2)乙方接受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各项考核规定。

(3)乙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 权

予以解聘。

(4)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的声誉。

(5)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不得兼任其他有报酬性的职业。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者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胜任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行为。

4.兼职从事其他有偿报酬职业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

6.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补充说明

1.本合同到期终止后,甲乙双方无任何劳务关系牵扯。

2.乙方在节假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律与甲方无关。

甲方;

2014年3月5日

食堂从业人员临时工聘用合同书 篇5

甲方:河口区新户镇太平小学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食堂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共10个月。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严格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并严格要求自身执行,人为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3、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味美可口,师生满意;

4、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饭,认真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上班时间不窜室,不随便外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爱护学校公共环境卫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不乱扔垃圾,公共场合不得大声喧哗;

7、各种炊具、餐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特点,按不同的要求认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8、食堂物品(米面、餐具、佐料、卫生洁具等)按规定地点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9、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遇事要请假;

10、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将食堂饭菜及其他物品带出食堂,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辞退。

11、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尽快加以解决。

12、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因操作不当而浪费原材料的一次教育、两次辞退;

13、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六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帽,工作时间自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一次性手套;不浓妆淡抹、不戴金银首饰、不穿奇装异服;

14、有权力有义务禁止任何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

15、广泛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并对合情合理的要求进行整改;

16、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给予的合理性告诫、处罚(含经济性)、意见、建议,并进行整改;

17、职工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协作,语言要文明,热情周到;

18、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工作时间实行周工作制,暂定每天一餐,据工作需要,每天需备二餐。

2、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采取月包干工资形式。每月包干工资 元

(据上级文件精神再定)。不足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元/天。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下月初结算。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4)工作不负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7)连续请假达5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

六、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监督乙方安全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3、乙方在上下班路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无任何理由找甲方负任何责任。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处理

1、试用期合格者,正式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2、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4、合同解除和终止后,乙甲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

5、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酌情考虑是否再聘用;再聘用者,秋季开学前另行通知。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九、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篇6

为规范用工制度,加强聘用人员管理,防止和避免在用工期间发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凤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称为乙方)

一、聘用时间:从201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二、工资待遇:聘用期间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1000元,节日补贴及年终奖金按镇机关未包村一般干部的一半发给。甲方承担乙方聘用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不予负担乙方的劳保、医保、就医等费用。在聘用期满时在与他人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聘用,未被续聘不享受任何补助。

三、乙方职责:负责做好当日报刊杂志、信件收发和报送,负责做好二楼会议室保洁和所有会议需用的茶水,做好办公楼的安全、花木管护及维护办公场所秩序,做好镇办公楼(除办公室外)的保洁工作,并协助做好公用水电管道、线路和水电使用的管理。工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人的必备生活条件,即:值班室一间,每月免费用电100度,水费由乙方自理。乙方应注意用电

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五、在聘用期间,如发生与工作无关的意外或人为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事故责任将视情况由甲方承担部分责任和费用。

六、乙方必须尽心尽现履行职责,并完成职责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如不履行职责或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乙方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七、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财政所、财粮办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怎么坏事都是临时人员所为? 篇7

不知有多少次,出现重大事件以后,调查结论会如约而至:“临时聘用人员所为”。如此频见的“临时聘用人员所为”却使我感到怪异。

我固然知道,人的身份一旦临时,就不太容易产生归宿感,于是不免去做些不负责任的事情。不过我也知道,人是临时聘用,往往又会有转为正式的想法,那是否又会使之去任劳任怨呢?我更知道,如今已不是职业好找的年代,一个岗位哪怕只是临时,毕竟也会让人珍惜,从而使之去爱岗敬业。而临时人员却是如此容易出现在恶劣事件之中。

也许临时聘用人员本不至于如此容易去作坏事,而是因为每当事件中出现临时聘用人员,总是会得到特别的强调,就像一个骗子如果是农民总会被说“他本是一个农民”,于是显得农民更加容易去充当骗子。

是的,对犯事者身份的特别强调,确实可以造成一定的心理暗示,使人朝着某个认识的误区奔跑。然而,就算人们都跑到误区了,难道可以代替问题的解决吗?公共部门做不当之事,或者不做当作之事,并不少见,哪怕个个都是临时聘用人员出的问题,无改于公共部门应当检讨自己的责任,何况临时聘用人员事实上并没有能够成功地为公职人员顶缸,公职人员的形象如何,也没有因为“调查表明事情大量出在临时聘用人员身上”而改善,判断自在人心,暗示终归是失效的。

以前,我注意过一个有趣的现象,每当说到落马官员的职务时,大概总是“原县长”、“前书记”等等,好像职务面前非得加个“原”或者“前”才好。其中,当然确有任职属于或原或前的情况,但也有大量的情况是落马前就在某一职务。他在被审判以前,肯定是已经被撤销了职务,但这一手续无改于他在任上被抓住的事实。

出现丑闻或者事端,查处责任人时特意强调其临时聘用人员的身份,对相关部门或公职人员的形象并无助益,反而形成了身份歧视。很明显,如果临时聘用人员要特别强调,而正式人员就不去强调,这是区别对待,对临时聘用人员构成了事实上的抹黑。你可以清退临时聘用人员,但如果临时聘用人员再聘,应该得到与正式人员同样的对待,刻意标示其临时身份,是没有道理的。特意强调临时聘用人员身份,还会导致一种社会反应,那就是使人怀疑调查结论不实,人们会记得这是临时聘用人员所为,那也是临时聘用人员所为,就不免疑惑怎么坏事都是临时聘用人员所为。

有一段时间,恶性刑事案件经常是生理或心理不健全的人所为。武汉长江大桥上的公汽爆炸,是一个性格偏执的失恋者所为;江西芳林小学的鞭炮爆炸,是一个智力不太正常的人所为;石家庄爆炸,是一个说话不利索的人所为。人们也不免议论纷纷,怎么事情一出,就是残疾人所为?

临时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8

甲方(用人学校): 乙方(应聘教师):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各自工作的针对性和责任心,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b5E2RGbCAP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二)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p1EanqFDPw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DXDiTa9E3d 3.自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3 6.依法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RTCrpUDGiT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工作报酬、福利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现金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聘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人民币大写:壹仟圆整)。不得随意拖欠工资。5PCzVD7HxA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3.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分配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 3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2013年 / 3

暑期临时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9

甲方(聘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码:

兹有乙方决定受聘于甲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与工作时间:

1、自2012 年7 月5 日至2012年 8月 24日止。

2、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四6小时/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3小时/一天,上午8:00-11:00

共200小时。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小学一到六年级暑期英语老师;美术老师

2、范围及要求:带各年级同学预先学习下学期内容;暑期作业辅导。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劳动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形式按半个工期时间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800元/工期。甲方于7月27日支付乙方人民币800元,8月20日支付剩下的工资人民币1000元。

2、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3、因特殊情况解除合同时,甲方按照人民币9元/小时结算给乙方。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履行相关职责,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的。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与乙方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政府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方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篇10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次研究对象为新疆地区三所三级甲等医院, 为使样本具有代表性, 综合考虑后拟选择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各一家, 按照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将以上三家医院自2004年9月后参加工作, 截止2011年9月, 连续工龄≥2年的全体聘用制医务人员作为研究对象。

1.2 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医院对聘用制人员的投入, 包括知识技能和生活两方面的。

1.3 统计分析

用Epidata3.1汇总结果来描述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现状, 用构成比对投入指标进行比较。

2 结果与分析

2.1 一般情况

在此次调查中发放了1800份问卷, 回收1320份, 其中有效问卷1245份, 有效率94.3%。三家公立医院中聘用制人员占到全院人数的56.8%。其中女性占到61%, 由此可见在医院聘用制医务人员中绝大多数为女性, 而这些女性中的大部分为护理人员。

2.2 医院投入

2.2.1 知识技能方面的投入

医院对聘用制人员知识技能的投入主要体现在参加进修培训、提高学历、继续教育等方面, 通过整理问卷数据, 参加过进修培训的聘用制人员仅有747人, 占总数的60%, 而且主要以一个月以下的短期培训为主, 占66%。可见医院对聘用制人员的培训力度和重视度还有待于提高。 (见表1)

提高学历方面, 整理归纳访谈结果得出:

一是医院聘用制人员总体上是有提高学历的意愿;

二是有意愿但没能去学习, 主要原因是科室工作任务重, 人手不够;

三是个人原因, 家庭等各方面综合考虑;

四是继续教育仅仅停留在聘职称上。

2.2.2 生活方面的投入

工资方面, 问卷结果显示, 92%的聘用制人员的月工资收入在1501—2500元之间。因为在聘用制医务人员中临床医生的起点学历为硕士研究生、而医技和护理人员多为本科及学历。

除工资收入外所有被调查的85%聘用制人员中享受过其他福利待遇, 而享受的医院福利待遇有:劳务费、过节费、采暖费等。 (见表2)

2.3 投入比较分析

通过调查, 在调查的这3家公立医院中用于聘用制医务人员投入方面存在着差异。仅从投入的两个方面:知识技能投入和生活投入来看, 投入的比重也有所差异。而知识技能的提高和保障的生活条件也是相辅相成, 密切相关的。如只注重知识技能的投入而无法保障聘用制医务人员的生活, 也无法促进医院的稳定发展, 也由此会引发出潜在的问题。

因此看来, 首先建立稳定安全的投入体系尤为重要。其次是根据医院自身发展需要和聘用制医务人员的自我需求相结合, 来建立投入体系, 再则是有预算有计划的投入经费。

3 讨论

3.1 提高重视, 建立管理及激励机制, 促进医院稳定发展

随着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 编制的限制, 聘用制医务人员已成为医疗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提高对医院这一大群体的重视度, 也是医院刻不容缓的职责之一。但是, 由于编外人员管理缺乏比较成熟的经验, 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因此对医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有不利影响。因此提高重视,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对于保障聘用制医务人员的权利, 提高管理质量, 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2 加强投入, 调动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热情, 增强医院综合实力

高效的人力资本配置来源于人力资本投资, 人力资本投资是增强人力资本存量的主要途径[2]。医院应该加大人力资本投入, 在聘用制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方面配备足够的经费, 选派聘用制医务人员到内地知名高校和医院提高学历, 业务能力。在聘用制医务人员的待遇方面, 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努力做到与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全方面的调动聘用制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以此增强医院的综合实力。

3.3 人文关怀, 尊重满足心理需求, 更好的发挥聘用制人员的爱岗爱院精神

环境作为外部因素, 在医务工作人员的心理需求中也起到重要的作用[3]。医院内外环境优美, 工余时间适度开展文娱活动, 加强同事间的沟通交流;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让聘用制医务人员也有资格去申请单位的集资房、统建房、保障性住房、职工宿舍等, 只有解决了后顾之忧, 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中, 做到以情留人;聘用人员加入医院工作, 成为医院的一员, 就应该等同于正式的医务人员同等看待, 给予同样的重视。三是生活条件优。在当今值得注意的是, 经济收入高不再是留住聘用人员的惟一途径, 工作氛围好。员工感到有前途。对医院发展充满希望, 并有归属感是获得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因素, 所以要做好人文关怀, 使聘用制医院人员感受到来自医院大家庭的关爱很重要。

摘要:本文从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现状出发, 通过调查问卷及访谈, 整理数据, 对新疆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对聘用制人员投入进行分析, 为公立医院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投入,分析

参考文献

[1]赵阿龙, 张雅茹.医院聘用制人员队伍建设思考[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10 (12) :1185-1187.

[2]刘昌玲, 赵彬.聘用制护理人员不稳定因素分析及对策[J].齐鲁护理杂志, 2008 (12) :96-98.

临时聘用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目前居住地:

双方按照按照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乙方在任职期间,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尽忠职守,不做出有损

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并致力发展公司下达的任何,指标。

2,劳动合同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工作范围职责

乙方受聘于甲方职务主要负责,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4,乙方工作时间为早上9:00---18:00中午休息两个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5,乙方试用期为1---3个月,6,试用期工资为2300乘以百分之八十,加两百元餐补。转正后 底薪2300,,(一个月后

每月加100元,最高2500),餐补200,三险一金(满一年后),年终奖。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转正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此合同自动终止。

7,次月15号发放工资。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

职称:

单位临时聘用合同 篇12

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房、住宅)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不正当目的,甲方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如有隐瞒导致乙方受赠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因乙方用赠与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财产。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五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如赠与协议有附加条件,可在此处填写附加约定)

第六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篇13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 及其《实施细则》 (2005年) 的规定,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种类众多, 既有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也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还有生产经营类、服务类事业单位。

长期以来, 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 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 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公务员法》等加以规范,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 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就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35号文) , 规定“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至此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制改革。

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 采取了三方面的分流:其一, 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将一些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如证监会、保监会等) 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人事关系的性质在法律上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二, 直接划入劳动法调整。采取自收自支的财政管理形式即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由劳动法调整, 原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其三, 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等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但这些单位人员的劳动 (人事) 关系适用哪个部门法调整,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无“法”适用。而对这部分事业单位和人员应否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范围, 是争议的焦点。本文将对此加以探讨。

第一种观点: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均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全部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 可以解决这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长期以来, 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 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 如果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那么, 对其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理论依据是:

首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本质的共同性。在聘用制下,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者之间法律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 由过去的行政任用法律关系变成了一种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法律关系。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本质的共同性。其一,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体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其二,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相同, 都是为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三,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同, 都是为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四,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同。在履行合同时, 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关系都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五, 聘用合同的主体之一受聘者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之一企业职工的权利相同, 都包括《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如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因此, 转变观念, 让《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覆盖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的人员, 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长久之计。

其次, 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关系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相同。事业单位普遍开始推行聘用制, 事业单位获得了充分的用工自主权, 对劳动者有了录用、辞退、不续订聘用合同等重要管理权利, 事实上国家已经放弃了其计划经济时期对于事业单位劳动者来说所具有的雇主身份, 转而让一个个具体的事业单位来担任雇主的角色。在这种背景之下, 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一种劳动关系, 这种劳动关系本质上已经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普通劳动关系无异。聘用制度的普遍推行, 对于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来讲, 实际上雇主已经悄悄地被置换为本事业单位。从而使得事业单位在拥有了用人自主权的同时也有了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可能, 使得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成为一种很容易受到侵犯的权利。所以《劳动合同法》应把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劳动者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使他们的劳动权益能够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以保障千千万万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和经济利益, 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国家机构改革合并了人事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经过职责整合, 设立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这一措施表明, 除了公务员的人事关系外, 我国对于其他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已步入“一体化”管理的时代。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09年) 可以看出: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统一, 已经成大势所趋, 而且明显呈现出人事争议归属于劳动争议的趋势。

第二种观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应有限制地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既不同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 也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特色, 便是其具有公益性、国有性、社会性等功能。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并使其能有效运作,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范必须较多地采用公法规制的手段。例如, 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用人规模有编制的限制, 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 事业单位的工资主要由政府负担与控制, 对于其工资标准显然难以采用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做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 35号文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为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即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这显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明显的区别。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 都与企业不同, 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由于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 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又不能完全适用有关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与劳动合同相比, 聘用合同受到公法干预的范围和程度明显更为广泛和深入, 而双方协商自治的空间则相对比较狭小。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这种特殊性便构成了《劳动合同法》对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调整需要做出“特别规定”的正当性基础。因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法律的模式是:聘用合同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同时立法机构又须根据聘用合同的特殊性, 在法律适用方面作出一些特别规定。若有特别规定, 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 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劳动合同法》采用了这一模式。其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条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做出特别规定。而《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 (国人厅函[2007]153号) 指出:经正式函请国务院法制办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号) 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属于《劳动合同法》笫96条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围, 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这种模式, 既解决了《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 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实务中法院的操作也与上述观点不谋而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5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3号) , 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4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4]30号) , 对法释[2003]13号文的上述规定做了进一步解释“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现今我国人事立法特别是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几近空白, 既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法律”, 亦无国务院制定的单行“行政法规”, 仅有35号文, 该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只可勉强归入到“国务院其他规定”的范畴。与此同时, 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引发的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需完善。

因此, 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针对保护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有劳动者的权益的法律。希望国务院立法计划中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能早日制度。

参考文献

[1]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2]徐建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定性与法律适用模式选择[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11 (, 4) .

[3]王向前.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贯彻劳动合同法[C].新法下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疑难问题解析, 2009.

[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学校食堂临时工人聘用合同书 篇14

食堂临时工人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苍溪县陵江镇回水小学校 乙方(被聘用临时工):

甲方因食堂工作需要,临时招用一名工作人员。经行政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学校食堂临时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疾病;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胜任分管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有:每日三餐后,打扫食堂清洁卫生。具体位置是教师、学生排队打饭厅、吃饭厅以及负责学校垃圾坑卫生。

三、劳动纪律

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1、乙方必须按学校对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且履行请假制度。

2、乙方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3、乙方保证食堂卫生。饭桌、凳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垃圾及时归坑。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学校特殊工作需要,学校经与乙方协商后,方可加班,并给与乙方适当补助。

2、乙方工资标准为8000.00元/年。由学校财务处按10个月逐月发放。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尽量给乙方创造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环境,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方一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终止解释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无故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协议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2016年9月 1 日至2017年 8 月 31 日止。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书一式三份,乙方本人和学校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

甲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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