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本月起实施

2024-08-18

我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本月起实施

我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本月起实施 篇1

2013-03-05 07:29西安日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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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从本月起,我市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行政区内未实现供电企业直供的113万合表用户改造任务,将供电企业直供到户率(一户一表率)由2012年的19.9%提高至75%以上。

据了解,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用电户为141万户,其中供电企业直供直管的居民用户约为28万户。上述改造工作将以解决老旧住宅小区供电线路老化、用电安全隐患严重、计量表老旧为突破口,让市民享受供电企业直接供电到户的优质服务,以及国家目录电价政策,同时稳妥推进全市居民阶梯电价的落实。

供电部门抄表到户 居民交电费不再加价

此次户表改造的对象为:没有实现直接抄表到户,由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共计113万户。其中,老旧小区居民户约18万户;一般合表户约4万户;物业小区居民户约48万户;企事业单位居民户约43万户。

这些小区的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电费“分摊”透明度低,有的小区存在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加入小区“二次分摊”后的电价通常在每千瓦时0.60至0.65元之间,个别小区甚至超过了0.80元,超出目录电价(0.4983元/度)的20%至60%不等。“一户一表”则是指,由供电企业对居民住户用电实行抄表到户、管理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居民只需缴纳国家目录电价,超出部分按阶梯电价相关规定收取。改造完成后,因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电费时加价,与居民之间形成的矛盾将得以破除。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时间较早,线路老化、供电能力弱、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此次改造后,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供电容量不小于4千瓦;建筑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供电容量不小于6千瓦;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50平方米的,供电容量不小于8千瓦。也就是说,户表改造将有效提升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视情况分为三种形式 获居民认可才能改造

根据《方案》,户表改造内容并不是所有小区都相同,而是按照小区实际情况区分为全部改造、高压部分改造和低压部分改造三种形式。

高压部分改造包括:高压配网线路(变电站出线柜到居民配电室的进线柜)改造,更换变压器、用户高压开关柜等;低压部分改造包括:低压配电线路改造,更换低压配电柜、低压出线电缆(从低压出线柜到居民楼每单元的电缆分支箱)、表箱、电能表、空开等。

记者了解到,需要进行改造或居民愿意进行改造的居民小区,首先要向所辖街办申请,相关街办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并进行改造费用测算,测算结果向居民公布并获得确认后,再通过市户表办确认,最后由供电部门实施改造。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辖区当年需要改造的小区名单及业主意见上报,西安供电局将据此制定改造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改造完成后,市户表办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西安电力户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试行)等要求进行验收,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补贴资金+剩余费用

已缴房屋维护资金小区可申请

此次户表改造成本将按照公开招标据实结算。供电部门每户补贴资金500元并安装一只电能表,合计约760元。剩余改造费用,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通过不同渠道解决。

对于已缴纳房屋专项维护资金的居民小区,如业主同意使用这一资金进行户表改造,相关部门可按照房屋专项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批、拨付资金。

对于未缴纳房屋专项维护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家属区,以及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若单位和业主均愿意改造,可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处置:一是如单位或业主同意自行承担改造费用,由单位或小区业主自筹资金;二是如单位或业主自筹资金有困难,先由电力部门垫资进行户表改造,改造完成后暂时仍按原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电价收取电费,高出目录电价(0.4983元/度)的部分用于抵扣改造资金,抵扣改造资金收取年限由物价部门核算审定,抵扣完后恢复目录电价;三是既无力承担剩余改造费用,又长期拖欠电费的破产企业家属区、特别困难的老旧居民小区,按照“一事一议一备案”原则,逐个制定资金筹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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