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及证照管理规定

2024-08-29

印鉴及证照管理规定(精选11篇)

印鉴及证照管理规定 篇1

东方美业规字(2014)第005

印鉴及证照管理规定

1. 2. 目的

为明确各类印鉴、证照的管理要求,规范使用流程,特制定本规定。范围

适用于北京东方美业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各校区。3. 职责

3.1 总裁负责公司级印鉴刻制的审批,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3.2 副总裁负责所管部门(校区)公章使用的审批。

3.3 行政部负责公司印鉴的制作及印鉴、证照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各校区印鉴、证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4 各校长负责校区印鉴、证照使用的审批。

3.5 财务部负责公司及各校区财务专用章、专用证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3.6 各部门(校区)负责项目各类印鉴、证照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4. 印鉴管理办法 4.1 印鉴的刻制、保管与作废

4.1.1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与保管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实施,4.1条款所指印鉴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各校区公章。

4.1.2 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各校区公章的刻制与保管。在办理新刻或改制上述印鉴时须以书面形式报总裁审批后到公安部门申报手续,并联系刻章单位刻制登记备案。

4.1.3 各校区指定专人(校区行政人员)负责印鉴的保管,填写《印鉴、证照登记表》后报行政部备案。如有印鉴和保管人员信息的变更,要及时更新《印鉴、证照登记表》,在表格备注中予以说明,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知会行政部。

4.1.4 如遇印鉴丢失、损坏或被盗时,责任人(校区行政人员)应立即向所属校区校长和公司行政部汇报,留存书面记录并由责任人(校区行政人员)、校长、分管领导签字,经行政部备案后,办理补刻手续。因责任人(校区行政人员)未尽到保管责任的引起以上情况发生的,视北 京 东 方 美 业 教 育 科 技 有 责 任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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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及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与责任人相应处罚。

4.1.5 印鉴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时,应将印鉴交给校长指定的(除校长和财务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代管人在此期间受本管理规定的约束,并对代管结果负责。4.1.6 各类印鉴不再启用应及时移交行政部保管,并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4.1.7 印鉴因改刻等原因致使原印鉴作废的情况,由印鉴保管校区将作废印鉴书面移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办理销毁手续。

4.1.8 未经批准私刻、私盖公章者,一经发现,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依法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4.2 印鉴的使用 4.2.1 公司公章的使用

4.2.1.1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单位出具的具有法人性质的书面文件,以及外出联系工作证明信、介绍信等均加盖公司公章。

4.2.1.2 加盖公司公章须总裁审批。总裁因公外出或休假等原因不能履行审批职责时,应进行书面授权,授权书必须写明授权时间、授权予何人、授权的内容范围等,授权书由行政部保存。4.2.2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2.2.1 凡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具有法人性质的书面文体,均需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4.2.2.2 凡需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协议,均应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盖章程序。4.2.3 法人代表个人印章

4.2.3.1 法人代表个人印章,需经法人代表批准或由法人代表进行授权后方可加盖。授权书须写明授权时间、授权予何人、授权的内容范围等,授权书由行政部保存。4.2.4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

4.2.4.1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使用。4.2.5 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参照4.2.1执行。

4.2.6 各校区公章的使用审批人为副总裁,其余流程参照4.2.1执行。北 京 东 方 美 业 教 育 科 技 有 责 任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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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印鉴的借出

4.3.1 原则上公章不得借出,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借用单位应拟写呈阅件,经副总裁、行政部审核,总裁审批后在行政部登记《领取/借用证章登记表》,后方能取章,使用后应立即归还行政部。4.3.2 如需借出公司公章,借用部门(校区)应按4.3.1完成审批后到公司行政部办理借出手续。

4.3.3 携公章外出必须有2个以上公司正式员工同行,两人同借同还。4.3.4 借用公章不得超过八小时,不得携公章在公司外过夜。5. 各类证照的管理

5.1 各类证照包括各类营业执照、各类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企业代码证及有关荣誉证明。

5.2 各校区指定专人对各类证照进行管理,并登记在《印鉴、证照登记表》上,报行政部备案。现场摆放或悬挂的证照需保证安全和整洁。5.3 各类公司级证照借用程序参照4.3执行,各部门(校区)证照借用须经部门经理(校长)审批。

5.4 各校区所属各类证照年检工作由校区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5.5各校区在取得各类证照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复印件报行政部备存。6. 相关表格

印鉴及证照管理规定 篇2

摘要:本文指出电子证照档案管理中存在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存,未能集中统一管理;电子证照档案标准缺乏;应用流程不明晰等问题,提出推进电子证照档案业务系统的应用平台建设;制定标准,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电子证照档案应用流程,提高电子证照档案服务效率的措施,为电子证照档案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电子证照档案档案管理应用流程

证照档案是政府部门和能够取得第三方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和保存价值的各类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文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对办公效率的要求,电子证照档案应运而生。电子证照档案是一种数字形态的证照,它遵循相关安全和技术规范,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证照信息记录。电子证照档案的管理和应用,依托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完成电子证照档案的制作、存储、信息查询和交换共享,为政府部门在线审批、在线查询、在线利用提供服务。电子证照档案的管理,解决了纸质证照反复提交造成的资源浪费,节约了社会成本;电子证照档案的使用,是国家规范企业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电子证照档案的应用,提升了政府的办公效率和协同办公能力,可见在此背景下对电子证照档案进行有效管理意义重大。

一、电子证照档案管理现状

2013年12月,福建省宣布首批省直部门涉企电子证照系统正式开通,它也成为全国第一个整体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省份。其中,首批共有25个部门、200种涉企电子证照开通使用,这意味着企业在申请这200种事项时,获得纸质证照的同时,也将领取到相应的电子证照。换句话说,未来企业办理其他证照时,只要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就可以实现电子证照档案的在线查验和传递,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在线预览,在电子政务平台内实现审批,加盖电子印章,实现无纸化操作。电子证照档案的产生减少了因携带大量资料以及资料复印件带来的不便,降低了因证照丢失给企业带来的商业风险和经济损失。

作为电子证照档案应用的先行者,泉州市政府先后建立了“网上审批管理信息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等具有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功能的管理系统。同时,国税、地税、医保、社保、公安局出入境、交警、自来水、电力等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也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网络管理系统。

目前,电子证照档案生成流程支持两种方式生成的电子证照,一是通过人工二次录入扫描生成的电子证照,通过发证单位对存档的纸质电子证照进行数字化或者是用户应用电子证照时,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证照鉴定,生成电子证照;二是通过电子证照采集,在电子证照颁发的过程中完成电子证照档案的生成工作或者是在业务流程中明确所需要的电子证照档案,开设端口,设置采集程序,完成对所需电子证照档案的采集工作。如图1所示。

二、电子证照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布局分散,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存,未能集中统一管理

电子证照种类多样,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文件。上述文件形成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的电子证照档案共享平台,部门间各自为政现象还比较普遍,涉及各个部门的电子证照档案的业务系统和高效的电子证照档案资源管理模式与服务平台建设,未能满足多个部门协同办公的要求。同时,由于早期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传统证照信息记录方式仍为纸质档案记录方式,尚未采用信息化记录方式,使得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档案并存。从长期来看,这样会影响到电子政务的推广,进而制约政府和企业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

(二)电子证照档案标准缺乏,需要制定专业标准

电子证照的生成、审批、利用、归档都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标准,并且这套标准必须全面可行,既要符合国家规范,又要符合企业的特点和个人的需要。从目前来看,国家层面缺乏关注,尚未有直接针对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的标准;地方层面的实践缺乏深度,尽管福建省出台了《推进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创新行政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暂行)》,从总体上对其进行了标准的设计,但专业标准制定进程滞后于电子证照推进速度,其后果是对电子证照应用标准、生成标准、内容与格式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缺乏统一的规定,进而使得部门间对接不畅。

(三)电子证照档案应用流程亟需改善

目前,电子证照档案应用流程包括:证照生成、证照颁发、证照申报、证照应用、证照链分析。由于各应用流程之间的界限不清晰,较为经常出现的问题是:第一,各行政单位在受理、审批相应的事项时,由于没有形成专业的证照信息库,使得证照信息重复使用率低;第二,公众、企业进行相同项目申报时存在重复提交证照的情况,影响行政服务能力的提高;第三,申报材料中的证照信息无法及时校验,使得证照的真假无法识别。

三、电子证照档案管理对策

(一)推进电子证照档案业务系统的应用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电子证照档案基础性工作建设,统一编码规范,根据证照的内容,分析共性、优化差异,形成满足不同单位对证照内容的共同需求。对已经办理业务系统进行调研,结合各类证照的颁发流程与制证过程,采用数据采集、证照扫描、审批系统提取等方式实现对证照信息的全覆盖,使历史数据自动入库。进而通过建立证照数据采集平台,形成证照信息大全。二是采用企业和个人门户的方式建立电子证照档案公共服务系统,该系统具有查阅和审批申报功能,涉及证照发放、用户管理、个人消息定制、个人消息提醒等模式,以实现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为政策导向提供服务。三是加强电子证照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将办事节点过程中的纸质证照替换成电子证照,不仅解决了纸质重复提交问题,还能更好地打造电子证照档案全流程应用平台。其中,网上审批流程的节点包括:证照受理、证照验证、证照办理、证照管理、原件召回、证照纠错、证照添加等。

(二)制定标准,加强规范引导

国家层面进行引导的同时,也要鼓励地方的试点和实践探索。建议电子证照档案主管部门在进行顶层设计时,出台涉及电子证照档案生成、数据填报、数据处理、数据封装、数据管理、证照集中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等标准和规范。同时,地方层面的探索可以从如下方面展开:制定电子证照档案数据著录标准、电子证照档案数据库建设标准、政府部门数据和技术共享标准、电子证照档案应用服务标准、电子证照档案签章系统、电子证照档案数字化扫描标准,以保证电子证照档案管理符合标准。此外,开展证照档案业务调研,充分了解证照档案的形成规律,以便制定电子证照档案相关标准和规范时能够有的放矢。

(三)完善电子证照档案应用流程,提高电子证照档案服务效率

一是引入“避免二次上报”技术,降低重复率,减轻申报工作量。证照审批部门审批完毕后,根据统一的数据规范,将批文、证照信息录入到电子证照共享体系里,提高电子证照档案的重复使用率,为其他事项提供电子依据。二是推广电子证照档案全流程网上审批,从审批事项申报入手,除了提供窗口受理以外,完善网上申报机制,实现互联网申报、查询与办结,进入审批共享库,通过验证后进入,减少审批时大量的重复验证工作。三是根据需要改造业务系统、办公系统、审批系统,嵌入电子证照档案生成、管理、分发和安全保管功能,实现与电子证照档案数据库的无缝对接,支持电子证照档案查验和核对工作。

参考文献:

[1]杜静.有了电子证照,办事真方便[N].海峡财经导报,2014-01-08(005).

[2]肖毅.试析企业证、照档案的管理[J].《云南档案》,1998(6):21-22.

[3]王永珍.我省率先整体推进电子证照应用[N].福建日报,2013-12-28(003).

[4]黄建峰,陈义群.福建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将从根本上杜绝假证假照[N].中国档案报,2011-05-09(001).

印鉴及证照管理规定 篇3

为强化公司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的管理,现将办理使用程序规定如下:

1、公司办公室保管企业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严格按照办理程序执行;

2、公司办事人员需使用(借用)企业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复印件)者,应首先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经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公司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3、公司办公室保管企业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的人员,在办理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的使用(借用)时,应将报批文件存档,同时由使用经办人签字,注明借用时间、借用事由、签批人等相关信息;

4、使用(借用)企业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者在办理完相关事宜后,应及时归还。同时,管理部门也应及时追踪;

5、对未按此规定程序执行者,管理部门可拒绝提供;如管理部门未按规定而提供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如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6、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五条 基本存款账户。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 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 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第八条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应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第九条 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一)申请开户。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开户申请,并准备足以证明必须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

(二)审批账户。财务部负责人对开户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

(三)开立账户。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由出纳代为办理。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账户开立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 银行账户变更程序。银行账户使用期间如因公司情况需要变更,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信息进行备案;如因银行系统升级等外在原因变更公司银行账号的,出纳应与银行沟通协商要求银行出具情况说明,汇报主管领导并提醒相关会计人员在账务系统中及时进行更新。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撤销。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同时应办理备案手续。开立的银行账户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应作撤销处理。公司撤销银行账户,需由总会计师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行为,按照集团公司管理需要如需向集团公司备案的,应由总账会计及时向集团公司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应掌握银行账户运行情况,及时清理闲置、到期、睡眠等账户,做到银行账户的优化高效使用。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具体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五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除发放工资外,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必要的合同、证明。

第十六条 出纳每月定期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交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未达账项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密码和空白的结算凭证应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控,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证照管理规定 篇5

为方便公司业务开展,根据使用证照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重要证件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证照的种类、借用程序、管理办法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证照。3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证照管理。

3.2 各借用部门负责提出使用申请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审核使用范围,证照管理部门负责核定是否准予使用。必要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4 证照的种类

4.1 代表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的资格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其他资质证书。

4.2 荣誉证:公司的荣誉证书、总经理个人的荣誉证书等。5 资质证的使用办法

5.1 证照管理部门对资格证应建立档案,注明办理部门、办理人、办理时间、生效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及其它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通知办证部门,由办证部门负责界定是否申请换证、重新办证或停止办理。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与正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格证属公司重要证件,非工作必须,原件不予借用。

5.3 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原件时,正本一般不得借用,副本可借用。正本借用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在借用资格证副本的时候都要妥善保管,合法使用。

5.4公司资格证由行政人事部保管,证照管理部门应建立证照借用登记簿,借用时登记借用单位、借用人、经办人、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等内容,明确责任。

5.5 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证照管理部门提出用证申请,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向证照管理部门借用,应与证照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登记交接手续。

5.6 在公司注册的销售业务人员借用资格证副本,应由销售主管部门同意,经总经理(或运营副总)批准后,由销售部门人员陪同办理借用手续。

5.7 外部人员一律不准借用本公司资格证。

5.8 借用资格证者不得转借他人、涂改、毁损资格证书,不得进行超出审批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6 责任追究

6.1 对违犯规定使用证照者,对责任人给予5分的处罚或100-500元罚款。6.2 因工作失误造成证照丢失者,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及证照管理部门,并采取补救、防范措施,对责任人扣罚8分,承担补办证照的全部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

6.3 因超出审批范围使用公司证照或各子公司证照者,对责任人扣罚10分,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和影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4 因超出审批范围使用公司证照的外部人员,对责任人罚款15分;造成损失和影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7 附则

证照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证照管理,确保营运畅通、安全,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证照归口公司营运部管理,部门经理负责证照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

2、营运部负责健全各项证照管理台帐,及时办理,按时发放;

3、营运部办理各项随车证照,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

4、凡司属车辆必须“三证”齐全方能上岗;

5、驾驶员办理服务资格证必须是长沙本地户口,三年驾龄以上,并执有长沙市公用事业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非本地户口必须执有长沙市的暂住证;

6、行业禁入人员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不得为其办理随车证照;

7、随车证照必须及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8、证照缺失的需及时到营运部办理补发手续;

9、营运部保证随车证照的齐全,缺失证照补办费用由缺失过失一方承担。

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篇7

(2016年3月13日修订)

第一条 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等印章;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等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

第二条 公司的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交他人托管,印章的保管要安全。如果需要使用公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三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贷款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及其它证照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现只有开户许可证在行政部管理)。

第四条 按印章、证件的类别建立独立完整的印章、证照档案记录表。印章、证照使用前应登记使用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用途等。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第六条 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为本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贷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借款。

第七条 公司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有特殊原因,须由总经理审批,并在登记本上签字并做好登记记录。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 只可对印章用于登记事由,并对印章的安全及使用承担一切责任。印章借用之后应及时归还,因印章未及时归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用人负责。

第八条 公司现行的印章、印鉴未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如需启用新印章、印鉴,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和授权。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证照签订各种假经济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证照进行违法活动等等。

第十条 印章、证照丢失时应立即向行政部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篇8

【归档边界】

1、公司在成立之初由政府机关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政府机关核准颁发的、与业务需要有关的资格证书

【管理责任人】

责任人:

1、合肥三元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增才

职责:

1、对执行人的.工作督促检查,对所辖证照负有管理责任;

2、每季度对当证照账务进行检查确认;

3、确保本部门证照完整,有效;

4、对需变更及年审等事宜,要落实具体工作安排,并跟进落实。

【执行责任人】

1、实物责任人

责任人:吕静静

职责:

(1)实物按照要求存放于保险柜,确保证照安全;

(2)保管保险柜钥匙;

(3)归档、借阅流程完善、齐全,需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证照归档或借阅。

2、帐务责任人

责任人:沈沙

职责:

(1)帐务信息应当日更新完成,保证实物与帐务信息一致;

(2)监督实物保管是否完整、安全;

(3)保管保险柜密码;

(4)每次发生借阅事项,将借阅信息透明给证照管理责任人及行政档案管理责任人;

(5)每季度结束3个工作日内进行帐实核对,并出具季度报表提交管理责任人审核;

(6)跟进落实证照借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归还手续。

①、借阅到期提前一天,提醒借阅人按时归还;

②、到期未归还的,将逾期未归还信息透明借阅人及证照管理责任人;

③、确属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归还手续的,督促借阅人办理延期借阅手续。

3、年检责任人

(1)责任人:沈沙;

(2)职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进行年检,保证执照的有效性;

【流程】

1、入库流程

(1)由归档人填写证照入库表的基本信息;

(2)管理责任人审批;

(3)审批后由归档人及档案保管人交接实物;

(4)档案帐务管理人更新帐务;

2、借阅流程

(1)由借阅人填写借阅表的基本信息;

(2)管理责任人审批;

(3)审批后档案保管人办理证照借阅。借阅期间内,借阅人对证照负有安全责任,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4)档案帐务管理人更新帐务;

(5)借阅人归还证照,并填写证照变更信息;

(6)归档人及档案保管人交接实物;

(7)档案帐务管理人更新帐务。

3、年检流程

(1)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无需年检;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年检时间:每年3月20日起开始年检;办理地点:合肥市芜湖路139号市质监局一楼大厅;年检咨询电话:2882698。

(3)营业执照正副本: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地点:高新区管委会B楼408室;年检咨询电话:5359696。

【监督检查】

1、每季度进行帐务、实物核对,确保证照实物完整、帐务信息有效;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三、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四、职责范围: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二)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五、内容:

(一)印章、证照分类: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与注销: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四)印章、证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及使用。

5、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6、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7、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专管。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并与综合管理部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综合管理部出具书面申请。

(五)印章、证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法人授权书、法人证明书等)、信笺介绍、证明信。

2、介绍信一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存。

3、开具介绍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管理部审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级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使用存根介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空白授权书,须报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况变化,介绍信领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及时退还。

5、如若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综合管理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篇10

加强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规范财务印章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2 范围

本办法所指财务印鉴系公司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3 用章原则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财务印鉴的保管:

4.1.1财务部负责财务印章使用与保管,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印鉴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4.1.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个人章由结算会计保管;

4.1.3如管章人员因休班、请假等其他原因不在时,需由财务负责人指派他人临时保管,应履行代管手续,并注明代管时间和代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4.1.4管章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4.2 财务印鉴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4.2.1企业负责人变动时应及时更换个人印鉴。

4.2.2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 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4.2.3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4.2.4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 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4.3财务印鉴的使用

4.3.1财务印鉴使用必须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4.3.2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 理要求使用。

4.3.3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印章备案时的盖章。

4.3.4印鉴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办理加盖印鉴业务,使用印鉴前必须认真核实事项的内容和手续,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印鉴;拒绝不符合规定的使用印鉴要求,如不按规定使印鉴,造成的后果由印鉴管理人员负责。

4.3.5 签发现金支票、银行支票、发票或转账结算收款后的财务收据时,财务主管、结算会计应分别对业务内容及支付依据、审批手续、结算金额、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印鉴,禁止财务主管、结算会计相互委托使用印鉴。5监督考核

公司行政印鉴管理办法 篇11

行政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印鉴管理,规范印鉴的制发、改刻、废止、保管及使用,维护印鉴使用的严肃性,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董事会章及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人员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印鉴是用于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因业务需要以公司名称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是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董事会章及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人员名章等所有对外用印的印鉴。

第四条 公司综合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印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印鉴制发、改刻与废止等具体工作。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更换、注销公司印鉴。

董事会章、公司公章由综合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并用印;公司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用印登记;董事长名章、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名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并用印。

(一)各种印章均须有专人负责监印。

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章及董事长名章的监印人员由本公司董事长核定任用;

特定业务专用的公章、总经理名章的监印人员由总经理核定任用;

(二)财务专用章的保管、监印还必须符合会计规范要求。

“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

“转讫”章指定专人使用在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三)监印人员不在时,应由代理人代为监印,代理人亦按上述规定任用。

第二章 制发与改刻、废止

第五条 公司印鉴的制发、改刻、废止,由综合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印鉴的核定及制发。

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名章均由综合管理部核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发。

公司各部门章、部门负责人章、特定业务主管名章,经总经理核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制发。

(二)印鉴的换发、补发

印鉴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填具《换发印鉴申请》,并拓具印模,标明制发日期,按规定送请主管领导(即负责核定人员,下同)核定后,由制发部门换发。

第六条 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鉴,应由印鉴管理保管人及时将旧印鉴交还综合综合管理部。

公司废弃、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鉴,应由监印人员于一周内送印鉴制发部门按规定呈请核定,并予检查、登记,将其撤销。未经印鉴主管领导批准,上述印鉴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 除特殊工作需要外,由综合管理部将废止印鉴保存三年,然后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予以销毁。

第八条 公司印鉴在受到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有关印鉴管理人应迅速向公司综合综合管理部提报说明原因报告,综合管理部向公司经理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同时,根据情况办理补刻手续。因遗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由印鉴管理人员负全部责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

第三章 用印登记

第九条 公司印鉴须在公司各负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印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应对用印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存档,以便查询。

第十条 新启用印鉴,必须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启用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如遇印鉴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印鉴交接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印鉴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部门印鉴管理人员将印鉴名称、申报时间及申报者名称汇总后,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四章 用印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印鉴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必须认真、清楚、详细地填写印鉴使用登记簿。

(一)使用公司印章时,使用印鉴人员应先填写用印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审阅,部门负责人审阅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印鉴管理部门方可予以盖章。

(二)未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实施用印。

(三)私自使用公司印鉴的,造成的损失由印鉴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印鉴管理专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上盖印。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并有使用证明,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五条 公司印鉴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确因业务需要携带外出用印的,必须事先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需外出用印人员,对在此期间的用印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印鉴专责人保管制度,公司的各种印鉴都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若造成不良后果,由专责人负全责。印鉴专责人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用印方法

(一)公司印鉴应盖在文件正面。

(二)部分需盖印文件应盖在骑缝线上。

(三)加盖公司印鉴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朱红色印泥。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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