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2024-05-16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共11篇)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1

今年下半年以来,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全面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按照齐河县人民医院院发《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要求,反复学习,加深领会,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

一、在全科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1、开展宣传,提高思想意识。

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执业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暂行处分办法》和卫生部“八严禁、八不准”规定等。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边学习边开展“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八荣八耻”和“四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活动。结合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全科干部职工学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有关文件材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科室氛围。加强对全科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严格按照《医德规范》的规定来要求自己;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统一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工作不走过场,落实到实处,结合我科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疗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在具体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原则:(1)严格根据病人的病情采取合理的检查项目、合理的治疗方案、合理的用药;(2)坚决不能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给病人开大处方、大检查;(3)坚决杜绝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4)作为医生,在临床活动中,杜绝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设小金库。

二、存在的问题

我科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虽然总体进展顺利,大多数医务人员能严格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方案自觉节制行为,但仍有个别人员对此认识不足,认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政府部门及医院领导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行动不太积极。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2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医院内部应用会计方法和其他相关方法,对财务、会计工作和相关经济业务所进行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既包括内部牵制还包括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采取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有基础控制、纪律控制和实物控制。其次是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院管理部门既要对财务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对医院的生产经营、购销活动及人员组织进行控制,内部管理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医院目标的实现、管理政策的实施、提高经营效率和为会计控制提供基础。

目前医院内部控制执行的现状主要有:首先医院内控制度制定环节存在不足。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医院管理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以传统经验代替规范化管理措施和手段,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医院虽有建立,但在内控制度的制定环节,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医院经营的某个或某几个关键点进行控制。在当前常见的医院分口管理制度下,医院内部的管理形成条块分割,这样的内控制度设计没有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未能实现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内部控制建设不成体系,步入了内控建设的另一个误区。其次,会计人员素质制约了内控制度的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一方面,有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辨别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无法适应内部会计控制所需的知识层次,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虽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出于个人利益驱动无视会计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及其他业务经办人员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会计人员的这种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无法满足投资者及医院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医院内部控制的建设,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再次,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在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多数医院的内部审计未能履行其应有职能。主要是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业务不规范、人员素质低,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从目前来说,无论是对医院还是行政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内部管理制度松弛导致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薄弱、账目混乱、财产不实和数据失真,加之缺乏风险点的控制和监督,出现了贪污挪用舞弊的行为,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活动,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医院应紧紧结合实际,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招投标程序及医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物资采购工作,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

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科学管理,对于库管的出入库和收发货环节,实行分开岗位、分项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方式,实现管账与管物的分离;对于会计的付款环节,采取严格的发票登记制度,每月按入账日期统一集中付款,使付款做到及时、透明、公平、合理;同时,医院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摸清家底、账实相符,并对重点岗位及人员实行重点岗位分离制和重点岗位定期轮换制,有效的避免环节上的漏洞。

二、加强职工教育,增强职工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开展正面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在职工中开展向中国十大“健康卫士”庄仕华、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乔淑萍、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先进人物的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工作精神,潜心钻研、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职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上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为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财务人员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财务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了解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增强职工预防商业贿赂和守纪守法的主动性。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职能建设,逐步实现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依法理财

切实加强财务部门职能建设,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定明确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严格病人退费程序,堵塞漏洞。

规范器材招标采购管理,对于办公设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后配送到医院;对于医疗设备,财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把关、集中议标的方式实行购买。试剂管理,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难点,医院先从规范行为入手,实行全院化学试剂全部归口器材科统一管理,建立库存明细账目,并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从科室计划申请、采购、库管到付款都有严格的规定,形成统一采购、专人管库、集中报账、集中付款的规范的管理模式。

财务人员还应全程参与药剂科、器材科、后勤服务中心各库房的盘点工作,使各库房的工作人员管理意识、责任心、业务水平明显加强。

综上所述,能不能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攻坚战,医院内控制度的健全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只有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才能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才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之间的职能,从而调动经营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确保医院资本的保值增值,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实现医院的战略目标,促进医院稳定、协调的发展。做好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能有效推动医院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流程建设、人才建设和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雷孝妙.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现状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J].中国商界, 2010 (09) .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探析 篇3

中图分类号:R692.6 文献标识码:B文献编号:1671-4954(2010)11-830-02

Doi:10.3969/j.issn.1671-4954.2010.11.034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迅速蔓延。医药行业作为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灾区,这种现象更加猖獗,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毒化了行业和社会风气。

1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

1.1 相对公开

我国医药企业众多,不少药品供大于求,药企为推销产品,便在医药购销的各环节中增加了“促销费”、免费旅游等变相回扣。另外,购买单位在采购医药产品时,往往把给不给回扣、给多少回扣作为能否达成交易和交易量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收受贿赂已成为公开“行规”。

1.2 普遍存在

近年来,销售医药产品的公司,相当普遍地存在着通过给予贿赂获得优惠交易机会,从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商业贿赂已成为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也成为医疗行业的普遍现象。

1.3 形式多样

随着时代发展,商业贿赂的形式逐渐多样化。有的直接或假借各种费用给予财物,有的以邀请旅游、出国考察的方式给予服务。在具体做法上,有的通过医药咨询公司“洗钱”,把各种费用给予相关的负责人或大夫;有的通过医药协会“转移支付”,把相关费用以协会组织的名义转到有关的医疗机构。

1.4 对象复杂

医药行业贿赂的给付对象十分复杂,有的直接给医院、卫生防疫站等医疗机构,有的给机构内部的科室,有的直接给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医生个人等,几乎包罗了购销领域的各个角落。

2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原因

2.1 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了一些规定,但原有的行为界定很难涵盖当前复杂的社会现实。如法律所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对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则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商业贿赂的界定着重于财物等物质性的利益,而对提供住房、劳务、子女出国、性贿赂等行为没有明确界定。

2.2 医疗卫生体制不能适应现状

医疗行业中国家补贴一部分费用,自身解决另一部分费用的经营模式,造成了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只能依赖医疗市场的现状,从而使其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同时,医务人员的收入与本机构的经营、创收能力密切相关,导致出现了医院用药量增加、药价飞涨的局面。

2.3 医药企业之间存在恶性竞争

各医药企业的大部分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各企业纷纷采取以高额回扣抢占医药市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谋利,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目前商业贿赂盛行的现状。

2.4 药品采购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近年来,虽然国家对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治理,但相关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形成有效监督。另外,有些执法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没能主动出击,依法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打击力度偏软偏宽,导致医药回扣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3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

3.1 损害国家利益,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经营者的贿赂费用通常以各种名目计入成本,这必然使产品价格大幅提高,而药品价格中虚高的部分被多个利益集团切分,使得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3.2 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医药市场秩序

商业贿赂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直接使市场竞争陷入了贿赂滋长、回扣盛行的恶性博弈中,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3.3 助长腐败之风,滋生行贿受贿犯罪

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收买医疗单位及相关人员,严重腐蚀了医疗队伍,为腐败现象推波助澜,造成一些医务人员私欲膨胀、唯利是图、损公肥私,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3.4 假劣药品充斥,严重损害患者利益

为保证利益,企业往往会按照国家标准的最低限生产药品,以压低成本,经过药品出厂后长期的运输和仓储,药品质量往往已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最低线。另外,药品外包给促销公司进行销售的格局,使得药品的研发、生产与经营、销售脱节,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直接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4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

4.1 健全法律体系

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统一、准确的界定,为打击商业贿赂提供全面的法规依据和法律保障。

4.2 规范市场秩序

要建立科学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医药产品的招、投标及购销程序,增加医药购销环节的透明度,健全医疗服务投入、补偿机制,进一步实行医药分家,切断医院经营和药品购销之间的直接联系,彻底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4.3 完善监管机制

要健全情况通报、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和完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等制度,提高监督效能。要加强对医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人员监督管理,将经营情况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坚决打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

4.4 加大惩治力度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4

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医护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得到提高,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得到增强。医药购销市场环境继续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医院依法经营,医疗科研等活动稳步有序健康发展,并取得新的业绩;内部管理得到加强,普遍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组织单位和负责范围

1、院党支部负责组织本院的自查自纠工作

2、按照县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本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卫生局。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到10月底完成。凡于2006年10月31日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自查自纠工作主要环节包括: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单位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进行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确实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总结评估,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要令其“补课”。

(四)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

院党支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本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自查自纠的工作责任

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把自查自纠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各科室都要组织验收。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也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验收。各科室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5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近期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强调,要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为深入贯彻贺国强同志讲话精神,2012年6月19日自治区卫生厅召开全区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之后,李国坚厅长做了动员部署。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决定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在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上见成效;二是在规范医院行为和提高医护人员廉洁从业意识上见成效;三是在制度执行力和建立健全廉洁防控长效机制上见成效;四是在民主评议行风、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是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

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是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开具大处方的形式,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提成或回扣的行为。

三是接受或变相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清实情阶段(6月)。

主要是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专项治理措施。

(二)动员教育阶段(6月)。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出台,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阐明政策,晓以利害,认清形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31日)。

各科室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科室工作人

员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将科室和个人收受的商业贿赂款物上缴到医院纪委,再由医院纪委统一上缴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项廉政帐户。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凡是在自查自纠期间(即2012年7月31日前)主动上缴违纪违规款物,并主动说清有关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作为内部处理,原则上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逾期不上缴违纪违规款物、不主动交代有关问题的,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各科室要根据所摸清掌握的情况,采取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等方式,查找招投标程序和采购过程、药品配送商选定、医疗诊治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分四个层次进行查找:

1.单位自查:重点从制度、程序、台帐、资金管理等入手,检查经济决策、财务、购销等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检查程序、台帐是否完整和规范,检查物品采购折扣、回扣的入帐、使用情况以及有无帐外帐、帐外物的情况。

2.科室自查:主要是查找有无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和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临床科室要检查药物合理应用情况。

3.个人自查:查找在医药购销、临床诊疗、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无收受有关企业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

4.重点帮查:医院通过各种渠道排查有回扣嫌疑的药品、医用器械和耗材,对涉及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谈话,充分做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四)整改和健全长效机制(8月1日至12月20日)。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科室要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加强制度执行力,健全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一是要合理确定单位领导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落实医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制度等。二是规范医院遴选用药目录、审核新购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供应企业等工作程序,健全医院药事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医院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管理。三是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四是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广医师用药量等重要指标排队和公示制度,促进阳光用药、合理用药。五加强统方管理,积极推行安装统方软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为商业目的的统方。六是健全并严格落实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并加强制度执行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医药购销领商业贿赂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纪检部门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工作。医院要加大正面宣传的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自查自纠及医疗工作舆论氛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加强舆情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审计、食药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加强督导检查。纪检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医院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指导。重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效果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和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五)上缴不正当交易款,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科室和个人收受的商业贿赂款物集中上缴到医院纪委,再由医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6

2011年营口市卫生局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依据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营口市实际,2010年营口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营口市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对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持把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在每年的营口市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就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治贿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卫生局纪委、纠风办经常对市直主要医疗卫生单位近年来国家专项投入资金的使用、大型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新农合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注重宣传教育,构筑抵御商业贿赂行为的思想防线。每年都召开全市卫生系统行党风廉政及风建设工作会议。各市(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把学习宣传卫生部、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通知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市中心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产儿童医院等单位通过院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治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剖析危害,明晰政策,增强了广大干部医务人员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努力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今年,市卫生局要求各单位要在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将治贿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要切实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年初,市中心医院与临床27个科室签订了《中心医院临床科室药品专项治理协议书》;严格执行了药品动态管理,超常预警制度,每月公布开药金额超标准的医生名单;对在医务部组织的临床医生用药检查中有异常情况的医生,院纪委进行戒免谈话。在确定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础上,医院与8个重点科室负责人签订了整治商业贿赂内容的协议书,医院明确规定:严禁接收生产经营企业、经销商、医药代表、器械商给予的回扣(现金、物品等),一经发现,不论多少,按规定严肃处理。医院采购药品,完全是“阳光操作”,与药品和器械商签订了《廉洁供货保证书》,发现不良行为,将没收保证金,不予结帐,并取消今后的供货资格。院纪委组织人员到门诊、住院部进行巡视,禁止医药、器械营销人员在医院内从事违规违法营销行为。药剂部每月排出销售数量在前10位的药品名单上报医院,认为有问题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分析,限量购药。医院将科室的药品比例同科主任、临床医生的绩效工资挂钩。年底对临床科室及医生全年药品比例情况进行统计,对比例超标的科室主任给予离岗挂职锻炼处理,对药品比例超标的医生调离岗位培训。市中医院针对以往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例高的实际,认真研究措施,想尽办法将药品比例降下来。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一专科医院、口腔医院等单位,每月将购置的药品、低值易耗品等全部在医院简报或公示墙上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市妇儿医院规定,霉素、甲硝唑为院常规用药,若临床需要,使用非常规药品,须经科主任或主管院长审批,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罚。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7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实生活中,商业贿赂几乎渗透到

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小到旅游车拉客的“回报”、大到医院中的药品“回扣”,工程项目承包方向官员的行贿等。在众多商业贿赂案件中,尤以医药购销领域因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反响最为强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部署下,一场打击商业贿赂的行动已经开始。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已被确定为重点治理的对象。在此,仅以个人观点,试着从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商业贿赂的危害和目前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如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商业贿赂行为等四个方面,并结合国情及医院的实际情况,浅析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成为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潜规则”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

1、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监管不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难以全面体现,行贿、拉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些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一些工作人员经受不住诱惑,置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2、法制不健全、惩治不力。我国目前暂无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的专门立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明显落后于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实体和程序上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手段单一,力度不够,不足以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

3、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漏洞。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等方面制度都亟待完善,而制度的不完善给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

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

1、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

2、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个别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3、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1、个别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件,与已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四是认为虚高定价的源头不是自己,反之不能增加医院的收入。

2、个别部门存在畏难情绪。有些部门担心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损害医院形象,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开展工作产生畏难情绪。

3、有些部门认为是走形式,走过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卫生厅、市、县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我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活动,我们认为,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结合我们医院实际,坚持抓好六个方面工作,在整个医院范围内建立具有医院特色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工作合力,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抓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卫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在会议上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卫生部相应地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会议,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及方案也为我们清醒地认识形势,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医院各部门领导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医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既要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又要保持医院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卫生行业稳定,深入推进本系统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形成特色。在提高认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针对目前少数干部存在的“喊得响,抓得松”的现象,切实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克

服治理工作“难抓”等畏难情绪。教育领导干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医院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医院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重,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抓在手上,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做到“六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促落实到位。

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制定下发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中层领导、职工们进行了思想动员,学习传达了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省卫生厅“三条禁令”、市委“八不准”等,反复向职工们强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科室集中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提高了认识。

(二)抓重点,狠抓医院建设领域的治理工作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这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会制度等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全面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处理。要着重检查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经营活动的‘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在工作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在内部管理机制上,是否有漏洞或薄弱环节,坚决纠正在医院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严格查处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医院建设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三要抓整改规范,重点是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着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抓“两头”,全面推进治理工作

抓“两头”,就是吃透“上情”,把握“下情”。具体地讲:一方面要把上级的精神和政策吃准、吃透。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四个阶段工作的部署和落实,认真把握和实施各项治理工作,力求收到实效;另一方面要密切结合医院实际,把全行业的情况摸清、摸实。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行业的情况,针对卫生行业自身的特点,发现和掌握卫生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岗位,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确定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法规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等制度,及时了解各科室、部门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经验,做到心中有数,手有典型,为长效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奠定基础,促进卫生系统治理工作的平衡健康发展。

(四)抓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根本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完善政务院务公开、医疗收费、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

2、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

3、加强思想教育,在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注重加强医疗机构的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4、建立轮换岗制度。规定药剂、药品及医用设备、耗材采购部门负责人必须三年一轮岗,分管院长同时调整分工。凡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中,有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嫌疑,立即待岗调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行风建设,狠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五)抓查处,严肃处理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医院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办案、依法处理,特别是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在查处过程中,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在商业贿赂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我们积极与纪委、检察院等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全体员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员工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反映商业贿赂的每一件来信来访,都及时进行转办或直接督办,凡经查实的都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署名举报给予反馈,并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六)抓落实,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我院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方面主要开展了十项工作。

1、院长与科主任签“拒绝和治理商业贿赂责任书(承诺书),目的是层层把关,分工负责,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推行问责制。对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搞部门和科室保护,为商业贿赂或不正之风提供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2、院纪检委与每位医技人员和主要职能部门签“拒绝和治理商业贿赂责任书(承诺书),明确负有的责任和违规的后果。

3、加强了全院医师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全院职工尤其是担任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学法、知法、守法,各科室必须要拿出一定的时间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我院下发的《海安县人民医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文件汇编》等内容,除此之外,共产党员还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籍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条例,以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

4、把学习贯彻“八荣八耻”、一心为民,科学发展和治理商业贿赂联系在一起,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书记、院长信箱,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

5、想方设法降低患者费用。一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规范医药收费活动,在收费问题上必须做到“明明白白”。二对各科室使用的医用耗材重新进行一次公开议价采购。在过去招标价的基础上再降一部分价格。三要对医院使用的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药品全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不留死角。对已经招过标但因多品种、多剂量、多剂型、多厂家等原因容易造成“二次攻关”的药品,再进行一次公开议价,把价格降下来。

6、与给我院供应药品、器械、耗材的厂商签定承诺书,实行购销一要否决制,凡有促销、贿赂行为者一律终止购销,列入“黑名单”,上报有关部门。

7、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商业贿赂。如,设立举报电话,恳请社会监督;利用电子屏滚动宣传,以温馨提示的形式,告诫患者、厂商不要行贿;对医院使用前20名的药反复多次议价,降低利润空间;发挥质检部门的作用,加大检查、监控力度、惩罚力度,做好事前控制工作。定期对医院使用前10名的药品和用药前10名医生及用药量进行公示,并从中选择出重点监控对象。对重点监控的药品实行限量销售或一定时期内停止销售;对重点监控的医生要进行用药合理性评价,实行医生处方公示和点评制度,存在问题的要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扣罚奖金、暂停处方权等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8、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正面人物的宣传,做到典型引路。医院利用《院报》、支部利用学习园地、科室利用黑板报、职能科室利用橱窗等开设治理商业贿赂宣传专栏进行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组织系列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编印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海安县人民医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文件汇编》人手一册下发各科室。组织医务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

9、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行为,实行临床用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进一步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基建等事项以及民主监督制度。

10、推行药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点评和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行信箱。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8

一、对医药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

医药商业贿赂发展到一定程度会严重危害到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廉正制度,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医药商业贿赂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医药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次序。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一些不法医药销售商为了争到自己的市场,不择手段,对一些企业领导及采购人员、信贷人员、政府官员进行贿赂,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安定团结。3. 医药商业贿赂造成药价虚高,加大群众负担。当前,我国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普遍虚高,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用来支付了医院采购人员的高额回扣,这样一来就提高了医疗费用的成本,而这些费用最终会转嫁到患者身上。

二、对治理医药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1、治理医药商业贿赂是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控制医药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

2、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依法依纪廉法从业。

3、建立建监督制约机制,医药商业贿赂加大审计力度,严格实行医德考评制度,对收受医药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4、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对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看法,疾控中心虽然不象医院需要用配置大量的药品、医疗设备,但我们也不能麻痹大意如结核病的一些辅助药品采购、用量,生物制品及其他用品的采购,都要建立一个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各项制度,杜绝医药商业贿赂的毒瘤,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9

近几年,各地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与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密切相关,它又是整个商业贿赂的一个重灾区和很难治理的一个顽症。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它侵害了医疗对象的利益,阻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改革的顺利进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近期,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无锡工商局北塘分局联合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在本辖区内的部分医院、药厂及医药流通企业进行了调查,并结合全国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的现状,对药品商业贿赂行为作一浅析,并谈些治理对策措施。

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主要表现为: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采取给予医院或医务人员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提成等不法手段,高价推销其医药产品;医疗机构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帮助企业高价销售医疗产品,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具体体现在产、销、医、三个环节:

1、生产环节:药企想方设法为“回扣”留出空间。据调查,在传统的流通体制中,药厂生产成本只占最终药价的30%,医院、零售商的利润占30%至40%是流通成本,其中医药代表向医院行贿的“不良成本”(约占30%),也计算在药价里,这就给药品回扣留足了生存空间。现在全国有7000多家药厂,仅诺氟沙星药品,就有上千家药厂生产,竞争十分激烈,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有的药厂为了生存,就采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与普通商品的市场竞争通常采用价格战等手段相比,药品生产企业的竞争方式是逆向定价,即价格越高、折扣越大、销售越大。目前由政府定价的药品只占少数,多数药品是由制药企业自己定价并报物价部门审批,因为物价部门人员大多没有医药专业知识,加上地方保护,一般都盖章收费完事。药厂利用药品这种购销机制,虚列成本,虚高定价,致使患者增加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

2、销售环节:药商(医药代表)通过回扣获取竞争优势。我国医药批发企业过多过滥、竞争激烈,而药品总量的80%都通过医院销售,药商或医药代表为了追求更多的销售额,从而获取更多的奖金或提成,便向医院、医生行贿。据调查,大部分医院除极少部分药品外,绝大多数药品只要医生开出,药商均有回扣支付给医生。这一块费用最终被加在药价里,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3、医院环节:在“以药养医”的幌子下给药品层层加价。药品进医院也要加价,为药品购进货款的15%-20%,这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药价越高,医院加价越高。无锡有位药剂师曾透露,治肝炎的常用药干扰素,进价120元,但是发票开的是批发价145元,医院按此批发价再加价20%,到病人手里就变成了170元,“以药养医”在一些医院被发挥到了极致,尽管国家规定了药品加价比率,但多数医院加价率远远超过规定的15%,有的高达40%至50%,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份额均维持在44%的水平之上,一些中小型地方医院甚至高达70%。

据国家审计署的调查,2001年以来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赞助等约3亿元,由于医院未将这部分资金用以抵消药品和医疗器械售价,而是大部分作为医院盈利或用于虚拟购置设备等支出,最终增加了患者的负担。除医院外,有关医生、药品管理人员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现象也令人吃惊,据中央电视台8月26日消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的一个有180多个处方医生的医院,竟然有120个医生在一年多时间里收受了103万元药品回扣,有的医生简直到了昧良心的地步。实际上这些巨额回扣最终都是由患者“消化”,他们成了药品流通链条终端的“冤大头”。

二、药品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成因

药品商业贿赂形成了上述一根紧密的链条,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通过医务人员的处方开药直接把负担和损害转嫁到患者身上,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究其危害:一是严重腐蚀了医务人员的灵魂。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有些利欲熏心的医务人员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二是成为人民群众看病贵的主因之一。据审计部门随机抽查北京市10家医院2003年销售给患者的105种药品中发现,因企业虚报其中一些药品的生产成本以及药商和医院层层加价,导致患者多负担1052万元。由于一些医务人员受私利驱使,只开贵药少开和不开便宜药,患者看一次感冒就得花200-300元,直接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三是干扰了国家治疗制度的改革,影响了党和政府为民解忧、谋福利政策的贯彻落实,损害了党群关系、医患关系,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的安定团结。

从深层次分析,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这个“怪胎”的形成有历史和现实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级医药部门放松了对医务人员、药企、药商的职业道德教育。这使得有些相关人员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膨胀,经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逐渐形成了不良的经营作风和医德医风。有些药企认为,大家都这样做,自已“循规蹈矩”就没法生存;有些医生认为回扣你拿我也可以拿,不拿白不拿,因而行贿和受贿成了普遍现象,几乎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二是药品审批体制存在弊端。药品注册审批中最容易产生商业贿赂,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一年批准一万多种所谓的“新药”,而美国才一百多种,不完善不公开的药品审批制度,为商业贿赂打开了方便之门。有专家指出,哪里有涉及商业审批的,哪里就有商业贿赂的土壤,因为“审批”之权就能换来利益。三是医院“以药养医”是商业贿赂的祸根。“以药养医”的机制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一定时期内,它在维持医疗机构运行,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曾起到积极的作用。当时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都被严格计划和控制,也就不存在大处方和回扣、提成等问题。而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减少了对医院的财政补贴,医院经营环境宽松,医生收入与科室收益、医院发展挂钩,“以药养医”的弊端就日益显现。因为医院被赋予了较大的自主权,药价成为难以监管的模糊地带,滋生了医药合谋抬高药价、再拿回扣提成等腐败现象,损害了患者利益。四是药品集中招标等改革被念歪了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本是我国药品流通领域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政府的初衷旨在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遏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虚高的药价,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然而,这一本意打造“阳光工程”的举措实施几年来,争议颇多,问题频发,在个别地方甚至演变成“腐败工程”。最近《半月谈》揭开了药品集中招标的“黑幕”,有些药企苦不堪言,一年要赶场100多个招标会,花费大量“攻关”费用,有些疗效不错低价药品甚至出现了“中标就死”,而高价的“合资药”、“新药”层出不穷的怪现象。

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措施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

着眼长远常抓不懈,既要抓行贿的药企药商,又要抓受贿的医院和医务人员,要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相统一,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

1、在医药系统大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构筑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要大力加强医院的廉政文化建设,突出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在医药产销队伍和医务人员中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并通过抓典型扬善压邪,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努力营造和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拒收贿赂为荣,以收受贿赂为耻,以维护医院的圣洁为荣,以损害医院形象为耻,以维护病人利益为荣,以侵占病人利益为耻的强烈氛围,提高拒腐拒贿的自觉性。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依法执业的考核力度,尤其是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医务人员争做“德技双馨”的带头人,选就一支医德好、医术精、医风正的医疗卫生队伍。

2、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构筑规范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医药系统要在开展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同时,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落实院务公开、医务公开,对掌握权力的院领导、药技师、专科主任医生、处方医生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加强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要健全医院内部人事、财务、采购等多项民主监督制度,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和优惠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杜绝少数人说了算。医院的各类采购均必须阳光操作,做到采购项目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评标人员公开、采购标准公开、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品种及价格等细节公开、采购后使用效益公开等“七公开”。院纪监检察部门和工会职代会要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同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如建立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接待供应商“两指”制度(指定部门、指定时间),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使用科室采购回避制度、行风廉政建设逐级督查制度等,防止和杜绝药品购销中拿回扣、提成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3、严格监管相关企业药品生产成本的核算。针对药价虚高的突出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首先必须对药品生产企业加强价格管理,尤其对报批的新药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剔除不该计入药品生产成本的各种非正常开支费用,对虚报药品生产成本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实行报批核审一票否决制。药品要象其它商品一样,在包装上明码标价,防止流通环节随意加价,从而从源头上控制药价虚高。

4、在药品流通环节上严格把关。这一环节是药品商业贿赂的滋生环节,管好这一环节,是治理药品商业贿赂的关键。要根据各地区和城乡医疗对象多少的实际,控制和减少药品批发企业的数量,并整顿医药代表队伍,确保这支队伍道德好、作风正、技术精。切忌仅用完成经济指标多少选人用人;药品采购和招投标要公开、透明,对全过程加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及串标、贿赂评标人员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10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医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医药购销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医药商业贿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和滋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依然存在,且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危害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高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滥用高价药品和耗材;三是一些医务人员利用职权,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产生,既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因,也有医疗机构和部分医务人员追求经济利益的原因。但其恶果是通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把负担转嫁到了患者身上。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能够抵制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对此,全省卫生系统必须从政治和全局性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夯实医疗卫生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卫生系统的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是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二是要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

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三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我们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目标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工作,我们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掌握易于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各种商业贿赂问题,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受贿大案要案,探索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要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思考:

1、加强宣传教育,端正社会对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认识。由于当前医药商业贿赂盛行,医药回扣成为了一种潜规则,社会公众在认识上比较模糊,对回扣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不以为然。为此我们首先要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端正社会公众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认识。并且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反对商业贿赂的普法教育,鼓励大家在法律的范围内与商业贿赂行为作坚决斗争。其次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对查处的商业贿赂包括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查处一大批案件来教育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使人们不再屈从于潜规则的束缚,从而树立法制的信心。

2、规范医药购销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改革医疗卫生体制。商业贿赂的本质是不正当竞争。治理商业贿赂要与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和良性的竞争秩序结合。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快对医药行业的改革,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医疗卫生体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铲除商业贿赂孳生的土壤。增强医药购销环节的透明度,对社会关注事项的标准、条件以及办理程序进行公开,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

3、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商业贿赂之所以在我国泛滥,相关立法的缺陷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当前,我们有必要对世界有关国家反腐败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借鉴,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规制。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篇11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

按照中央和区州县的部署和要求,局党委及时成立由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局长为副组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5月7日召开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会,制定下发了《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会上由党委书记和各医疗单位负责人签订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书》。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于5月8日前层层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重点,做到了宣传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机构设立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在动员会上,县医院院长、各科室主任和医生逐级签订了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决抵制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滥收费等不正之风。中医院隆重举行了医生诚信服务承诺宣誓及签名仪式。

二、深入开展预防商业贿赂法制学习宣传周活动

在动员会结束之后,用1周的时间在开展了预防商业贿赂法制学习宣传周活动,组织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宣传中央区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章学习培训。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明确了医务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5.12护士节上,12名受表彰护士及各医院院长举行“拒绝商业贿赂,向病人献爱心”宣誓,加强广大医务着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县医院开展了“十个一”活动:上一次法制辅导课;观看一部廉政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学习;每人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出一期预防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板报;建立健全一批制度;搞一批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文化建设公益广告;组织开展一次廉洁守法行医宣誓;开展一次廉政文艺晚会或知识竞赛。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为做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建立了举报受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保护举报人制度、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领导联系点制度八项工作制度。各医疗单位继续推进和不断改进了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和行政许可公开内容,完善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建立健全了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及民主监督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所有医院要推行用药公示制度,医院要定期对单价10元以上、使用总量在医院前10位的药品进行公示,对频繁使用这些药品的临床医生所开具的处方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存在“开单提成”、“回扣”等问题,除对不合理的处方、临床医师予以公示并严肃处理外,要立即终止该药品的供销合同,将药品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同时要求各医院负责人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药品和大型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

四、明确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

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五个重点,实现五个结合,坚持四个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五个重点: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实现五个结合: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工作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坚持四个原则就是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二

是要坚持统筹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三是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四是要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四个阶段是:宣传教育动员阶段、查摆问题阶段、分析整改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

四、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按照卫生部的《意见》要求,组织各医疗单位对医药购销中的不

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确定工作重点。二是组织动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自查,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缴钱物,可以不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如实上缴钱物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接受贿赂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制订健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切实进行整改。通过这次的专项督查,全县各医疗单位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五、加强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我局有针对性聘请了8名义务监督员,赋予他们调查、评议、监督权。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一是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通过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等有关规定,倡导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拒收“红包”、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二是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认真落实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实行医生处方评价制度并定期公布,制定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及超常预警制度。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继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目前,县医院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的覆盖面达到100,参与招标采购药品品种达90,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占医院购药总金额的比例达到85。四是狠抓“阳光工程”建设,围绕与职工及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实施财务、基建、药品价格、医疗收费、办事(就医)程序五大阳光工程,全面推行阳光工程、阳光政策、阳光措施和阳光作业。实施关口前移、事先防范,给职工一个明白,还院长一个清白。五是坚决整治收受回扣和收受病人钱物等行为,保持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设置“六条高压线”,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严格对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纪律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六是坚持公布医疗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医务公开,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医疗和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投诉渠道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在本系统纪检委设立纪委书记信箱,专门设立有患者投诉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此事。

开展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卫生部门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和区州县部署和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和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为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玛纳斯县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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