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4-06-05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用4篇)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1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体改字〔2011〕2号

各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中共 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7号)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招,依法治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和 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逐步探索和建 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的有山东特色的普通高校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普通高校招生承担着为国家、社会和高校选拔人才的任务,核心是实现科学评价和公平选拔。招生制度改革要实现人才选拔与实施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建立素质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实行依法招考、加强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通过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单独考试录取等多种形式和模式,不断扩大和完善高校招生自主权。同时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增加招考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相结合。积极深入地推进各项招考改革,综合考虑国情、省情、社会诚信环境、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做到稳中求进,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成功。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实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有序的方式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不断改进和完善高考命题工作

1.更好地为高校选拔人才和实施素质教育服务。高 考命题工作要紧紧围绕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考试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的原则,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紧 密联系山东实际,紧密联系社会现实,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和新课程要求,突出能力立意,在考试内容、试卷结构、情境创设、问题设计、参 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确保高考命题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2.科学调整考试内容和试题形式。从 2011年开始,在稳定“3+X+1”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调整,使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试题形式更加灵活,进一步体 现素质教育的要求。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更加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彰显山东特色。充分发挥“基本能力测试”的导向作用,加大命题内容、形式和比重的 调整力度,进一步体现跨领域、跨学科、综合性的要求,使考试更加注重综合素养和基本能力考查。

3.加强考生体能和身体素质考核。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地提高考生身体健康素质,从2012年开始,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高考录取中充分体现考生体质健康、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成绩的状况。2011年6月底前研究拟订具体方案。

4.启动综合性考试改革。根据我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需要并结合高校选拔人才的需求实施综合性考试改革,2011年内出台具体方案,2014年全面实施。

(二)构建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招生制度

5.进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试点。为 有利于对不同层次高校进行分类指导,有利于建立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从2012年起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主要模式是:高考一,普通本科入学考 试,面向所有考生,为本科院校选拔人才同时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提供有效考试成绩,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 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二,高职入学考试,整合中

职对口升高职考试和普通高中升高职考试,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也面向普通高中招生,为高职院校选 拔人才。实行省自定政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

6.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一 是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规模。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录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省属试点院校达到13所,招生规模5000人以上,以后逐年扩大规模。二是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对经过测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给予 加分照顾;对特长显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实行推荐录取。

7.稳步推行高职注册入学录取办法。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和考生自由选择权,2012年起对条件成熟的高职院校实施面向各类学生的免试注册入学和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2013年起继续扩大免试注册入学试点范围。

8.进一步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自2011年起,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2011年起,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在全省10所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2012年扩大到20所,2013年扩大到30所,到2014年省内全部本科高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

9.建立保障省内各市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2011年起,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加大招生指标宏观调控力度,保障各市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相对稳定,确保教育公平。

(三)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10.进一步规范高考保送和加分政策。至 2010年,我省已全部取消了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招生政策。对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取得相应资格后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 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执行。对于具备相应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实行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 高校投档。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执行调整前国家有关政策。

11.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2011-2015 年期间,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政策,进一步强化招生环节管理、优化录取模式、合理安排录取批次,全面提升招生 录取工作水平。2011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上进行两项调整:一是设立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即在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专门安排时间录取自主招生和 艺术特长生等。二是将普通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进行录取,合并后的普通本科二批实行批次征集志愿。

12.严格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审查,强化公开、公示制度。2011年起,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特殊资格考生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13.加强对普通高中参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提出的“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学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的要求;该学校中特别优秀、符合自主招生院校录取选拔标准的学生,可通过自主推荐方式参加相关高校的自主招生。

14.加强高考信息管理。从2011年起,高考成绩数据不再向市、县发放,考生成绩通过高考招生信息网站、168声讯台、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类媒体宣传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改革省级高考信访服务模式,建立省市县三级网上接访模式。

(四)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现代化

15.实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网络化。到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在考生报名、填报志愿、评卷和录取等四个主要环节已全部实行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了管理手段现代化,今后将继续推进和完善各环节现代化管理措施。2011-2015年,继续深化网上征集志愿工作,逐步实现各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16.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2011年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各市要按照标准分步组织实施,经过3年建设,到2014年全省所有考点建成标准化考点。

(五)提高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队伍专业化水平

17.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培训。不断强化对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监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考试队伍。2011-2015年期间,逐步开展对市、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对骨干监考教师的培养,形成稳定的监考队伍。

18.改进命题评卷教师选聘和管理。2011年起,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卷教师聘任办法与选聘程序,通过采取高校和市教育局推荐制、资格审查、业务培训、监控等措施,逐步提高评卷教师业务水平,同时通过筛选逐步建立评卷教师专家库,保持优秀评卷教师队伍基本稳定,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在命题、评卷中的比例。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2

2017-11-10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进行部署,明确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具体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促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通知》是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工作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单项改革,以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改革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合并本科录取批次。2018年起,将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设置本科和专科两个录取批次。批次调整合并后,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均设置一个平行志愿组,15个院校志愿数,即院校志愿数设A、B、C、D、E、F、G、H、I、J、K、L、M、N、O 15个,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二是艺术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起,将现各批次艺术(含音乐、美术,下同)、体育类统考专业的投档,从传统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三是普通高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起,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设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本科批次设A、B、C 3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本专科批次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四是继续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改革。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本校不低于上年度总招生计划35%的招生计划,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安排在2018年春季进行,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院校志愿数从2017年的1个院校志愿+9个院校平行志愿的方式调整为一个平行志愿组,设置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五是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2018年起,选择10所左右的高职院校,安排部分专业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的考生,即可参加录取。

六是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2018年起,逐步搭建全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报名、测试和录取平台。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可以自划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可以采取网上联合测试,也可以由院校自主命题进行测试。

七是音乐术科统考笔试实行机考及美术术科统考部分科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的改革。2018年起,全省音乐术科统考将《乐理》及《视唱练耳》笔试部分改为计算机考试,科目名称为《练耳与乐理》,《视唱练耳》面试部分的考试内容、形式不变。美术术科统考方面,除色彩科目外,素描和速写科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进一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评卷时先将考生答卷录入计算机,然后通过计算机辅助评价系统随机调由评卷专家进行评卷。

八是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2018年起,安排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部分专业进行“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参加改革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在部分应用性强、职业特色明显的专业(如艺术、护理、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等),2018年安排本年度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技能测试等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才通道,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九是规范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管理。2018年起,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对“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十是改革高考成绩发布方式。2018年起,高考成绩公布时,高考个人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向各地市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通知》明确,深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是固本强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重要抓手。要求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体系,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顺利推进、不断深化。

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热点问题问答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面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近日,记者就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问:《通知》制订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答:为全面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国务院于2014年9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于2016年3月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淡化录取批次、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投档录取模式等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两个《实施意见》的精神,在认真总结以往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我省2018年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单项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在淡化录取批次、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投档录取模式等方面推进考试招生单项改革,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实施打基础,以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通知》的制订,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将“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指导思想贯彻始终。《通知》的改革内容,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通知》稿先后听取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省内高校以及有关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充分吸纳各方面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通知》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能更好地满足高校多元化人才选拔要求和学生多样化选择的愿望,促进科学选才,维护公平公正,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问:为什么要对本科录取批次进行合并?本科批次合并后,对考生填报志愿是否有影响?

答:调整合并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我省从2018年起,调整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改革精神。从前些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情况看,原分批次录取在确保优质生源、考生高分高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录取机会进一步提高,志愿风险进一步降低,这为我省取消和淡化招生录取批次创造了良好条件。合并录取批次后,对高校而言,所有高校在一个平台上竞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更好地发挥高校办学主体作用,更好激励高校注重内涵发展,发挥自身优势,专注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拓宽专业发展空间,办出水平、办出特色,进而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对广大考生而言,考生可选择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的空间更大了,考生可以更好地结合自身的兴趣、特长、志向和优势,更为理性地选择自己比较心仪和向往的学校和专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考生健康成才成长。对于中学而言,有利于高中学校破除盲目追求“一本率”,缓解学校的升学率压力,减轻师生不合理教学负担,促进高中学校更好开展素质教育,更好地立足校情,明确定位,创建校本特色。同时,本科合并录取,对于纠正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问题,从而促进高校从基于分数的分层招生,逐步走向基于专业兴趣的分类招生,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推动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学校实际,自主发展,办出特色。批次合并后,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我省较大幅度增加了本科批次相关科类的院校志愿数,从原来的“7+4”两个批次11个院校志愿数增加到15个院校志愿数,而且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增加1个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因此,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提高考生志愿填报的满足率和满意度,特别是对于服从调剂而又不想到某个专业就读的该考生,可以更好地满足其专业兴趣。考生填报志愿,要从本人高考成绩实际出发,准确合理定位,注意志愿的“梯度”,往年的冲、稳、保三者之间的梯度更长更宽了,可以更加有效地防范“低分高报”、“高分低报”的风险,有效提高志愿填报的满足率和满意度。填报志愿的问题,希望考生高考以后再考虑,我们也会在高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就考生如何科学合理填报志愿进行专题辅导,以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填报院校志愿。问:本科批次合并后,录取时,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要求有调整吗?原本科院校自主招生等形式招生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为引导学生全面学习高中所有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反向交叉考查,即普通高考文科类生考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理科类生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且在录取时,第一批本科文科、理科类院校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3个C及以上,第二批本科文科、理科类院校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2个C及以上。本科批次合并后,录取时,本科批次文科、理科类院校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要求统一调整为2C及以上,高校和考生的选择面更广了。

本科批次合并后,原本科院校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含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录取最低分数线按不低于往年的标准划定。

问:改革内容中明确,考生志愿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这是怎么考虑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2018年起,我省对考生填报志愿的院校专业志愿进行了完善,即在现有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设置,这主要是从尊重考生的特长和志趣、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填报满意度的角度考虑的。从往年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看,每年均有一些考生,尤其是刚上院校投档线的考生,档案投入考生所报的院校,由于分数较低,自己填报的、向往的心仪专业录取不了,院校只能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填写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院校就按照专业录取规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这样,就有可能被调剂到自己最不喜欢的专业。为尊重考生的特长和志趣,更好地促进人才选拔和培养,我省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2018起增加了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考生填报时,如果对所报的院校某一专业毫无兴趣,就可以将自己最不想去的专业在“不服从调剂专业”栏填上,这样万一需调剂专业录取,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当然,也增加了被退档的风险。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量,科学合理进行填报,特别是要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志愿与“是否服从调剂”、“不服从调剂专业”的关系,做到既能扩大录取范围,提高录取机会,又能尊重自身的特长、兴趣和志向,使自身的理想、志愿得以实现。

问:艺术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分数线如何划定?按照什么分数进行投档录取? 对人才选拔和培养有何促进?

答:为进一步降低艺术体育类统考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和风险,2018年起,将现各批次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的投档,从传统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各批次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调整投档录取模式,从现行的两线两投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调整为以总分单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从原来的1个院校志愿设置,调整为1个院校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志愿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有利于纠正片面“重专业轻文化”的现象,有利于艺术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艺术体育类考生减少志愿填报的压力,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问:从2018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可以报考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招生录取如何安排?院校志愿数如何设置?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2018年起,我省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将安排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部分专业进行“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参加改革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技能测试等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同时,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模,增加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以更好地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因此,从2018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试,既可以报考参加改革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也可以报考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专科)。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录取设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本科批次设3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A、B、C),专科批次设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A、B、C、D、E、F)。本专科批次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正式投档时,分批次进行,先进行本科批次录取,再进行专科批次录取,每批次根据考生分数高低及志愿顺序先后逐一检索投档,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问:从2018年起,初中毕业生能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被高职院校录取吗? 答:可以的。2018年起,在继续实施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的基础上,选择10所左右高职院校,安排其中部分专业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的考生,即可报考并参加录取。问: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答:2018年,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核、录取办法。一是逐步搭建全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报名、测试和录取平台,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分类指导,规范考核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以自划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可以采取网上联合测试,也可以由院校自主命题进行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命题并组织测试。三是规范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对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2018年暂停现代学徒制招生。

问:2018年起,音乐术科统考笔试实行机考改革吗?考生应如何备考?

答:是的。为进一步严密和优化考试组织流程,构建起科学合理的音乐人才选拔模式,推动考试招生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我省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的原则,2018年起,音乐术科统考将《乐理》及《视唱练耳》笔试部分改为计算机考试,科目名称为《练耳与乐理》,《视唱练耳》面试部分的考试内容、形式不变。考试大纲及考试模式已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机考在考查依据、考试性质、指导思想、考核要求、考试范围等方面与以往相比基本相同,考生只要练好内功,夯实基础,增强能力,提升素质,并按照考试大纲的有关要求,科学做好复习备考,不论面对什么样的考试形式,都能取得应有的好成绩。问:美术术科统考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吗?如何评?

答:2018年起,我省普通高考美术术科统考,除色彩科目外,素描和速写科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进一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评卷时先将考生答卷通过扫描的方式录入计算机,然后通过计算机辅助评价系统随机调度由评卷专家进行评卷。

问:如何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管理?

答: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的不断深入,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科类较多,收费普遍较高,一些专业的计划数较大,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在录取时出现了因生源不足造成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因此,《通知》明确2018年起,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对“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以上项目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录取时,省招生办按院校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如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使用,按录取原则录取投档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切身利益。报考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码招生专业。问: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考成绩发布方式?

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精神,考生的高考成绩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2018年起,我省高考成绩公布时,高考个人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向各地市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可以较好防止对“高考状元”的不必要炒作。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渠道查询个人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渠道)打印成绩单。问: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何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测什么?怎么测?

答:根据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今后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将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对于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将以学考成绩为依据,“职业技能”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每年填报志愿时,考生及家长普遍存在着“不知道要填报或学什么专业好?”“不知道能学什么专业”“不知道所学专业毕业后能做什么?从事什么工作?”的现象。对于招生考试部门来说,面对几十万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存在“考什么?”和“怎么考?”的问题。2017年,我省高职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份两种形式:一是学校自命题测试即面试,由学校教师担任评委对考生进行面对面测试;二是在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部分专业,进行“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专门制作专业解读视频,考生先观看视频,再进行测试,提高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和认知度。该试点受到考生、家长和高职院校的认可和肯定。

问:这次高校招生改革的方案面向大众征求意见,出于什么考虑?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答:高校招生改革事关国家人才选拨和培养,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幸福。相关改革内容牵涉面广、复杂,而且不同群体的需求存有差异,高校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的需求。这次,省教育厅、考试院首次尝试将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是集思广益,以便更好制定符合我省高校招生实际的方案。从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人赞同这次改革的内容和措施,也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好意见、好建议。这些好意见和建议,我们已基本吸收到方案中,有的则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反馈意见中,一本二本合并是考生及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担心合并后会填报志愿会更难,退档后落差更大,本科毕业证“含金量”降低等。对这些问题,建议考生家长不要担心。本科批次合并录取,增加了填报院校志愿数,更重要的是,投档仍然实行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因此,志愿填报依然是遵循“冲稳保”的原则,只要志愿填报注意院校及专业志愿能保持适当梯度,都能确保合理录取。关于本科“含金量”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单位在关注一个人是否出身“名校”的同时,将更看重于你“学了什么本事和本领”,你是否能胜任从事的工作。可以说,本科合并录取,在促进高校特色发展,注重专业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理性就学、理性就业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3

作文

六、写作(45分)。

29.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作文。

1998年,洪家光从技校毕业,当了一名普通工人。他苦练专业技能,高标准要求自己,成为了优秀车工。2008年,他带领团队研发航空发动机叶片滚轮精密磨削技术。面对高科技技术难关的挑战,他刻苦攻读,掌握了系统的理论知识。经过5年的努力,1500多次尝试,他们获得了成功。2018年1月,39岁的洪家光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现在,他已是中国航发黎明公司的首席技师。

要求: ①自选角度;②白拟题目;③除诗歌外,文体不限:④不少于700字;⑤文中不得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4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幸福广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特制定广东省2011-2015年(以下简称“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一、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充分发挥广东独特的政治、经济、地缘等优势,努力开拓社会养老服务新路子,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迅速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特别是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让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1、开创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新模式。我省一直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公民互助、规范推进”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方向,努力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模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管理方式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转变,养老服务兴办主体由传统公办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多元投资方向发展。

——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服务城乡“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特困老年群体向全体老年人的转变,养老服务水平由低层次向专业化服务较高水平的方向发展。

——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模式由单一机构养老向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模式转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方向发展。

——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向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个性化服务以及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省已逐步形成了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新建和改扩建市、县(区)社会福利机构,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561家,养老床位11.18万张,收养老人约7.44万人;二是全省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对全省1046间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敬老院的供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在街道、社区兴建“星光老年之家”。目前,在全省城乡6169个社区已建有“星光老年之家”4767个,总建筑面积209.45万平方米。

3、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2005年起,我省着力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2010年,我省启动“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民政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孤老、空巢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人。截至2010年底,全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有254家,服务居家老年人292.78万人次。

4、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初显成效。目前全省已有15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家政服务员和养老服务员的职业鉴定工作,经鉴定的养老护理员2.4万人,家政服务员2.23万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吸引了一大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已开 1 展引入专职社工或购买专职社工服务;城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引入志愿者为老人提供义工服务。

5、粤港澳社会养老服务合作走出新路子。2005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进与港澳社会养老服务的合作与交流,认真落实CEPA补充协议,吸引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学习借鉴香港养老服务机构个性化的工作理念、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式,促进了广东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老年人需求还不相适应。目前,我省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老年人口基数大,至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72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的12.6%,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167万人,人口高龄化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而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我省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1、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支持系统尚未建立。目前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示范”活动主要是依靠筹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开展,覆盖面较窄。场地供应和资金投入不足,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匮乏,缺乏服务实体,缺乏专业服务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星光老年之家”聘用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多为下岗的“4050”人员。各地还没有建立起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制度,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社区资源分散,社区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尚处于自发状态。

2、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不足,服务功能不完善。目前全省城乡养老床位只有11万张,只占老年人口的1%,既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至7%,也落后于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与全国1.6%的平均水平差距也较大。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珠三角地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欠发达地区县级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由于经费、工作人员不足,设施设备残旧老化,功能不完善,管理服务水平低,有相当数量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老人、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老人和中低收入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不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3、养老院舍建设滞后,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我省养老机构硬件建设总体上比较落后,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床位少、空间窄、环境差等问题,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大多数没有配套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简单、不配套,没有为失能老人服务的运输车辆和辅助器具。养老机构软件建设滞后,多数养老机构不能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十分匮乏,一线养老护理员不足实际需求的一半,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所聘用的服务人员大部分为“4050”人员,管理人员多数没有专业资质,持证上岗制度尚未建立。

4、各级财政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养老服务建设财政投入不足,许多地方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特别是建设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一些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没有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着建设用地难以解决的问题,限制了社会资源流入社会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专业化(包括引入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养老服务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指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面向所有老年群体,优先保障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和中低收入以及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网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公民互助、规范推进的原则,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养老服务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构建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投入为支撑,政策扶持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为老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落实各项老年福利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城乡统筹,促进公平。坚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确保最困难、最需要的老年人首先得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分类指导,加快推进。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功能,统筹和均衡发展城乡和区域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我省老年人口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

——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

——基本建成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全省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1:3以内。

——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系。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大力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家庭服务中心,以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方式为生活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大力推进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中介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体制。开展邻里间互帮互助、结伴助老等活动,建立由亲属、邻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志愿者队伍,采用“一对一”、“一对二”等照顾方式,开展陪聊、陪购物、陪看病、帮助做家务等服务。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会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

2、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制定完善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 3 置标准,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服务设施。大型、重点公共场所,风景区、公园的重要景点和主要商业网点要设立和配备便于老年人生活和娱乐的设施设备。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收入水平,为有需求的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各部门、各单位设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开放。

3、进一步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扩建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善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改革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引入专业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养老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加快实现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传统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型。深化农村养老机构体制改革,把乡镇敬老院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通过承包经营、公建民营等方式提高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村(居)委会兴办村(居)敬老院,支持农村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升级改造。建立财政购买养老床位补贴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落实和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扩大融资渠道。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导。

(二)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制订社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加强与市政基础设施、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三旧”改造的衔接,有效配置养老资源,提供必需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服务用房及场所。“十二五”期间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机构所需建设用地规模(含存量建设用地)不低于1731.1万平方米或2.6万亩,每年5250亩,每张床位用地指标不低于70平方米;不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含存量建设用地)不得低于583.5亩。

2、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城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文化站等现有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在街道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改善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扩大农村敬老院对外开放度,依托敬老院开展农村老年人寄(托)养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使其成为区域性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3、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社区现有各种社会资源,将闲置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卫生站、厂房、办公楼等改建成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加大投入,支持地市辖区和县(县级市)街道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床位优先满足城镇老龄人口中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社区日间托老服务需求。

4、加快养老机构设施建设。通过改扩建、购买、产权置换、新建等方式,改善和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至“十二五”期末,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40张以上,欠发达地区达28张以上。实现全省养老床位数达到35万张,其中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4.3万张,民办机构床位数10.48万张,农村机构床位数18.46万张,城镇社区托老床位数1.77万张。

(三)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1、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依托民政部门现有信息系统和城市社区信息平台,以社会福利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为管理节点,以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及家庭为使用终端,构建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民政主管部门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为社会提供养老 4 信息服务。

2、建立紧急呼叫信息系统。“十二五”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建立紧急呼叫信息网络,紧急呼叫信息网络实现与120、119、110等公共平台对接,基本实现区域内老人紧急救援服务全覆盖。

3、逐步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全省城乡逐步建立老年人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逐步与社区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到“十二五”期末,城市老人建档率达70%以上,农村老人建档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四)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扩大养老服务队伍。采取社会化用工方式,把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与“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相结合,大力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2、加强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有计划地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开设社会工作、心理学、老年医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与社会养老服务有关的专业和课程,开辟社会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建立职业化制度。走专业化和职业化相结合的道路,实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4、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5、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加快培育从事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义工银行”自助互助服务途径和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培育老年人自我养老服务队伍。

(五)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创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等。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遴选专业服务组织为经过评估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

2、建立现代老年服务产业体系。鼓励企业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营养需求和精神文化,研发和推广老年康复辅具、护理用品、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开发老年食品、保健康复、老年照护、老年住宅、老年社区、“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发展老年旅游、老年服装、老年教育和老年文化娱乐等服务业。

3、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港澳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港澳社工服务的工作理念、管理模式和专业方式,努力提高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快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十二五”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5、大力开展“敬老孝星”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鼓励子女奉养父母,孝敬老人,关注老年人精神和物质需求,大力推进“敬老尽孝”文化建设,实施“扶老福康工程”,开展 “敬老孝星”活动,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扶老、助老意识。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

(一)建设省级养老机构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兴建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具有全国示范性的护理、康复、临终关怀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和全省社会福利机构培训基地。兴建广东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设具有养老托管、医疗康复、老年大学、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国际交流、认证培训等多种功能,能够辐射周边地区,在全国具有示范标杆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基地,并纳入国家和省重点发展项目,提升我省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二)推进全省居家养老示范中心(站)及家庭服务中心(站)建设。以满足城乡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出发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辅,大力挖掘和整合街道(乡镇)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着力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项目,构建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工作模式。建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送餐服务、文娱活动、日间托老、医疗护理、心理疏导、康复保健、信息支援、紧急援助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或家庭服务中心。省将重点建设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示范中心,同时在其他市各建一至两个省级示范中心。各地要积极开展居家养老示范活动,在城乡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家庭服务中心(站),大力推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广覆盖、上水平。

(三)支持欠发达地区市、县建设养老福利机构。“十二五”期间,对欠发达地区未建有或未建成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11个市、县(县级市),省重点支持其建设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消除空白点,至“十二五”末,实现全省市、县(县级市)都建有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支持欠发达地区对现有的公办福利机构进行改扩建,完善机构养老服务环境和条件。

(四)建设“五个一”工程。到2015年,地级以上市各有一所省一级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一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县(县级市)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街道(乡镇)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

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各级政府要从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通过资金投入、政策制定、搭建平台、培育机构、服务监管等途径,切实有效地履行社会养老服务主导者的角色。

全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各地要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本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督查重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制定和完善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具体办法、细则,明确行业标准,开展质量监督。加强对养老服务业中介组织的组织和引导,切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 6 服务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并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制度,畅通养老服务项目的社会参与渠道,通过公开公正招投标,选择实施主体。

(三)完善扶持发展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充分考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可以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计划公布后在明确土地用途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前提下,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免收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开放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发展模式,鼓励各类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制和改组,担负起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

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其收养老人中的参保人员,在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立规范运营标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上一篇:花店创业计划书(大学生版)下一篇: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1年度医改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