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2024-08-08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精选10篇)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篇1

工 作 简 报

(第一期)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华县矿产资源建设生产秩序,巩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减少采沙取石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和地质环境破坏,切实保护耕地,维护矿业秩序健康发展。2012年华县矿产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工作的首位,在4月18日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蔡学明主持召开关于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专题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余天(4月19日至4月28日)的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矿的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华整规组„2012‟01号),本次整治行动由华县矿产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成6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并雇用吊车2台、装载机2台、氧气焊4套、货车2台、民工20人,先后对柳枝镇、莲花寺镇、瓜坡镇、赤水镇、大明镇等非法采矿点进行整顿。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华县矿产局执法人员不分白天黑夜,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多次对非法业主耐心说服教育,达到自行拆除非法采石场4处;强行取缔非法采石场10处,现场拆除采石设备10套,拆除变压器6台,现场说

服并遣散民工100余人,拆除电力线路500余米,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在短短的10天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工作任务。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行为,震慑了违法开采的当事人,本次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地实效。

下一步,华县矿产局将继续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工作,逐步消除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采矿企业,为我县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篇2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份工作小结2007-12-07 14:36:07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电[2005]1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合肥市、县(区)、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继续开展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四月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工作进展情况:

全市四月份(截止4月2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出动车辆119台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99户次,检查并取缔

无证行医63户,收缴药品77箱,器械27件。

(一)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卫生监督机构二〇〇六年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打击“医托”专项整治的内容,确定2006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同时根据各部门职责进行了工作分工。2.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县区行”宣传周活动。4月10日至14日,市卫生监督所印制了“认清‘黑诊所’的七大特征”,“看病须到正轨医疗机构”等宣传单4万份等;市卫生监督所组成2个宣传组和1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各县区

在辖区内进行巡回宣传。各县区当场受理、及时处理市民有关举报投诉,使全市各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做到声势不减、力度不减,宣传周期间,全市共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34条,制作展板8块,散发“打非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宣传单1万余份,接受200多群众“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知识”咨询。

3、落实省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组来我市督查后的反馈意见:根据省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组在我市暗访后提出的反馈意见,市打非医办下达了督办函责成相关县区进行了查处。

(二)切实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

四月份共接群众举报投诉85件(包括上级督办案件),其中主要是无证行医(占),所有举报投诉线索都已受理并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省打非医监『2006』90号对庐阳杏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执行中。

(三)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四月份在网站刊登各类动态信息等16篇,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2期,专项行动新闻报道3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证行医打击缺乏有效手段。

医疗机构人员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情况存在。

部分医疗机构有出租科室现象。个别医疗机构有雇用“医托”手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维护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按时完成上级督办案件,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篇3

自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根据临沂市卫生局和苍山县人民政府要求,深入贯彻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依法行政、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医疗服务安全,根据市卫生局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0年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二)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提供公平有序的医疗服务竞争环境,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虚假医疗广告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医师资格证》的假医、擅自变更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的游医;药店“坐堂行医”及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巡诊”、“讲座”等各种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超声及染色体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在2009年的基础上-1-

增加了四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

(三)设立医疗卫生有奖举报

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卫生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涉及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奖励标准从100-1000元不等。并印制有奖举报公开信2万余份进行宣传张贴。通过此举,极大了动员了社会力量,促进了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我县所辖的6家县级医疗机构,20家乡镇卫生院都与临沂天蓝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处置合同,同时积极交纳处置费用。处置费用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临卫法监发[2009]18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局对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又进行了布署要求,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集中管理工作中,根据民营医疗机构规模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统一按照临价费发[2005]227号执行,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管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包装好后统一上交乡镇卫生院暂存。我局不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医疗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五)重拳出击、成效显著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监督人员960余人次,车辆320余台次,查处个体诊所128余家,取缔非法行医46处,处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例2起、超登记范围执业5起、规范医学美容机构1处、坐堂行医2处、移送公安机关案例1例,罚款人民币11万余元,没收药品、器械(B超1台、洗牙机2台)共计300余件(箱)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

起执行金额20余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员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依法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有的责任,导致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执法环境复杂。特别在偏远乡镇一些非法小卫生室采用早晚执业的方式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另外非法小卫生室一般在家中执业,其家人特别是父母会阻止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继续开展对执法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杜绝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将农村医疗市场、个体医疗机构聘请假医或假专家行医及违法开展性病诊疗、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引,流产、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列为重点整治范围,进行严肃查处。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篇4

工 作 简 报

2005年第10期

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月12日

我区完成2005打击非法行医阶段性总结

自2005年4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我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公安、监察、人口计生、科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驻桂部队及武警部队后勤部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落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05年12月25日止,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8334人(次)(卫生部门18201,科技部门532,公安部门1166,监察部门687,人口和计生部门2805,工商、药监、部队4943),车辆6135台(次),检查医疗机构计生机构共12124户(次),查处违法行为1467户(次),警告809

户(次),责令改正990户(次),取缔无证行医1459户(次),查处案件1396件,共罚款360.1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1071万元,没收器械2135件,没收药品1108箱,暂停执业人数239人,暂停执业户数235户,吊销执业证书14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2户,移送工商126件,移送药监9件,移送公安15件,追究刑事责任1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6年1月9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卫生厅局的厅局长、纪检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共180多人出席了会议。卫生部高强部长作了重要的书面讲话。陈啸宏副部长作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他强调指出各地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二要紧紧围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目标,牢牢抓住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确保专项行动见成效;三要加强督查,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四要严肃法纪,狠抓大要案查处,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五要依法行政,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和审批;六要加强培训,提高医疗机构法制意识和规范化管理;七要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八要加强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李熙组长在讲话中也指出,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推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和关键环节,也是检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要求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都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最后,卫生执法监督司赵同刚司长通报了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情况,并作了会议总结。在陈副部长、赵同刚司长的总结及通报中,对广西前一阶段工作的特点,特别是在组织领导、网上开辟专题宣传、召开工作通报会、撰写总结材料等方面的工作予以肯定。下一步我区将深入贯彻全国打非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主送: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

治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李纪恒副书记,刘新

文副主席,卫生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抄送:自治区整规办,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各市、县(市)卫生局。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篇5

动工作总结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近一年时间的通力协作和艰苦努力,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拟制方案密切协作。

领导挂帅,组织保障

是安全隐患治理年。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

地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时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及县安委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并指定由安监局局长负责此项日常工作,明确了“打非”目标、要求、方式等,使全县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先后以彝政办电2号、彝政办发79号、彝政办通89号等文件下发,并由县安委办制定下发《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

年初,县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

话和工作安排,强调“打非”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年初抗冰救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相结合。要求“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办要组织强有力的督察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亲自挂帅,带领工作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让广大群众知晓非法违法行为的非法性和危害性。设立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查实的举

报人进行奖励。

二、“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打击“三无”生产。

一是对烟花爆竹行业进行了打击“三无”生产工作,重点对荞山、牛街等乡存在非法制造土火炮的窝点进行了清理和打击,共取缔制造土火炮窝点5个,收缴非法经营的土火炮4万余头及半成品原材料和制造工具。二是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进行了打击“三无”生产工作,重点打击取缔了小草坝乡金竹村等地从事非法开采铁矿的4户、奎香乡平地村等地从事非法开采砂石料3户。三是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三无”车辆的查处打击,重点加强客运车辆、微型车、拖拉机、底速载货车辆的管理和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清理打击,共查处打击5起。四是对水上交通进行“三无”运营进行了查处打击,重点对柳溪乡茶坊村沟口小组和洛旺乡洛旺村店子小组用竹筏载客过河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打击,共计2起。

打击“死灰复燃”。

按照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标准,炸封关闭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221口;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煤炭7起;行政处罚42人;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没收违法所得293000元;没收非法开采设备空压机4台、水泵12台、柴油发电机1台、电线数百米。有力打击了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的势头,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开采处于“零”状态。

打击“超层越界”等生产。

通过对全县从事地下开采作业的矿山进行排查,发现县付家湾煤矿西风井有越界开采现象,聘请中介机构到实地勘查,最终认定该煤矿西风井确属越界开采,随后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打击“事故瞒报”。

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洛泽河流域发电有限公司庙林电站,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4·04”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不是立即报告该事故,而是采用集体事故瞒报,时间长达1天;事故发生后,据举报,经查实,最

终对该瞒报事故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对该企业处以100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下步工作。

1.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处,坚决查处打击一处。

3.用好法律上的处罚依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4.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篇6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和企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1‟2号)和磐石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磐安委发„2011‟3号)的具体要求,配合全市整体行动,我镇结合实际,从5月10日起用100天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我镇“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红旗岭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我镇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职责明确,严格责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镇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负责全盘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镇安监站负责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为确保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不流于形式,对那些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具体措施,工作成果

为严厉打击我镇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政府和监管执法力度,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检查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我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出隐患20余条,已全部整改,整改率达100%。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篇7

五月份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工 作 总 结

为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促进我乡矿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乡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严峻形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重拳出击,实施严厉专项打击,现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结合本乡实际,全面安排部署以煤炭资源为主的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联系村(社区)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武装部长任副组长,国土所、安监办、派出所、林业站、供电所、工商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村委会的村级干部直接包保村民小组,村、组干部形成合力,做到采煤点→村小组→村委会→乡党委、政府的多层次的信息监控网络,并实行信息举报制度,落实信息举报奖励机制。

二、统一部署,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专项行动期间,主要工作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对私挖乱采小煤点或矿硐全部予以炸封、砌封;一是及时查处矿业权人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继续勘查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继续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逐一进行排查、复核;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私挖乱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健全工作机构,部门联合行动,重拳打击私挖滥采。各部门相互合作,齐抓共管,采取措施,狠抓打击私挖滥采及破坏煤炭资源查处打击力度。全面调查清理,多措并举结合,大力开展打击煤炭私挖滥采专项整治;三是共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38次,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和查处;四是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没收非法矿产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五是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和经常性进行巡查、检查。对全乡有煤的三个村(社区)进行巡查和整治,检查私挖滥采片区(累计)7片,形成了打击私挖滥采长期坚持不放松,高压态势不放松的工作格局,做到定期与不定期巡查整治、全民参与。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将有效遏制我乡非法开采、存储、交易、运输煤炭资源违法行为。

三、主要做法

1、落实煤炭私挖滥采信息监控网络,提供、核实信息。

2、对所掌握的私挖滥采监控地点进行巡查。

3、对未封和未封严实的私挖滥采井口进行封闭。一是用炸药物品进行炸封;二是用锄头等挖塌封闭;三是找当事人进行砌封。

4、对所有私挖滥采井口进行全面检查,并拍照记录,建立档案。

5、找私挖滥采违法人员谈话。

6、对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采取有的放矢、重点打击的方法,坚决立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不断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准确把握舆论导向,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通过展板、报刊、广播、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特别是农村村民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对非法采矿、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和排查,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三)有效维护正常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私挖乱采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四)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议组建一支人员相对稳定的联合执法队伍,解决目前联合执法行动中多数为临时抽调人员,情况不清、工作无连贯性等诸多问题。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调整充实,以解决其人手不足及管理上存在漏洞等问题。同时,增强国土资源所力量,并配备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和专项经费。

五、下步工作和努力方向: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提高警惕,保持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和巡回检查力度;组织强大力量,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各有煤矿点及砂石点,加强巡查力度和密度;

(二)、对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的,采取强有力措施,严肃处理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当事人,对屡教不改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非法煤井口坚决予以炸封取缔,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行为毫不留情予以打击,绝不手软,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出现反弹现象;

(三)、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及国土巡查人员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汇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此次执法工作,积极宣传矿政管理法律法规,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危害性。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的成效为契机,监督与管理并重,继续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非法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我乡以煤炭和非金属矿种为主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篇8

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宁乡县枫木桥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张湘桥任组长,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杨志国、派出所所长张永坚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交管站、供电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安监办,由林华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全乡范围内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其共性的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或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⑴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⑵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的。

2、交通运输

⑴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⑵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危险化学品

⑴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⑵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审批许可的,未备案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烟花爆竹

⑴“三超一改”等违章违规行为的;

⑵分线承包、一线多包、转包、分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⑶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的分工和要求落实责任,对上述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5、人员密集场所

⑴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⑶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

⑷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6、特种设备

⑴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的;

⑵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

三、活动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

1、广泛宣传发动。各村、部门召开会议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传达落实。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良好的“打非治违”工作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村、部门对本区域和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地毯式的深入排查摸底,分别列出无证无照和证照过期非法生产应予关闭取缔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予停产整顿的单位名单,报安监站。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全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取缔关闭措施。

(三)总结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安全专项治理的成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保民生和构建和谐枫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枫木桥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宣传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把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三)严格执法,严格奖惩。各参加人员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严肃性,务必从严从细执法,确保取得积极的行动效果和社会影响,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上,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者,领导小组将上报乡政府给予必要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枫木桥乡人民政府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篇9

为进一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督,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按照《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监局〔xxxx〕xx号)、x县卫计局等x部门联系下发的《x县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贺卫计发〔xxxx〕xxx号)文件精神,x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县辖区内许可美容医疗机构x家;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共xxx家。

二、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x家美容医疗机构,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口腔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执业医师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该美容医疗机构。执业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未见外国医师或港澳台医师在该机构行医行为。

机构聘用取得麻醉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和注射用A型肉毒素建立了保管、领发等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使用的医疗器械指定专人采购,且索取了供货方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该美容医疗机构制定了医师职责、护士职责、建立了消

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医疗美容收费项目;未发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检查县城内医疗机构xx家,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许可医疗美容科目,未发现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联合公共场所监督人员对县城内xx家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微整形的医疗美容广告,监督人员要求机构负责人当场拆除有关医疗美容服务的宣传广告和图册,并对其进行医疗美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讲解,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告知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活动。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工作的隐蔽性强,不易及时获取线索。二是个别生活美容机构开展的纹眉、纹眼线等活动无法明确认定为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且多数都采取预约在节假日开展,以至于卫生监督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方面处于被动局面。

四、下一步打算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检查表 篇10

被检查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地址:

1.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

黑诊所()游医假医()城市生活美容机构()零售药店()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 是()否()3.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是()否()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名

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注册 名,未变更 名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名,未注册 名 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 名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

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 是否超范围执业 是()否()超出科目: 5.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是()否()出租科室: 6.是否存在以传统医学、养生为名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是()否()7.是否存在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是()否()8.是否存在打着中医中药旗号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是()否()9.是否地方单位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10.是否地方人员假冒军队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11.是否存在雇佣“依托”欺骗患者 是()否()12.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广告、制作节目欺骗患者 是()否()13.违法违规线索是否投诉举报 是()否()

实名举报()匿名举报()

14.是否存在“两非”行为 是()否()15.是否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是()否()

16.其他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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