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口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简介

2024-08-11

西河口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简介(共4篇)

西河口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简介 篇1

一、辖区基本情况

西河口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矗立于山川秀美,景色宜人的西河口乡汪家榜街道;负责辖区内西河口乡和石板冲乡的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和地址灾害防治等工作。其中西河口乡所辖13个行政村(居),地域面积141平方公里,山场面积19万亩,总人口3.58万。辖区内有四个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石板冲乡辖区面积50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总人口2.4万人。耕地面积10655亩,宜林山场面积19000亩。

二、中心所基本情况

西河口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成立于2007年11月,所成立时,初定编5人,现三人在岗。其中中级职称两人,初级职称一人;均为中共党员。

金成羽,本科学历,统计师,中心所所长,负责中心所全面工作。刘国银,专科学历,工程师,中心所副所长,负责石板冲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马家宝,中专学历,药师,负责中心所办公室和西河口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近年来,上级领导单位和裕安区国土资源局以及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设独立的办公楼,配备了会议室、便民服务大厅、档案室、宿舍、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并配备了执法车辆、打印机、复印机、电脑、数码相机等设备。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其他重要事项。

2、组织编制本辖区有关国土资源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土地资源、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巡查,负责土地确权、辖区地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和违法采矿行为,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采矿权属争议、纠纷。

4、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统计、监测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西河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细则 篇2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行为,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湄府办法(2012)207号关于湄潭县教育经费“校财局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湄教字(2015)17号关于印发(湄潭县教育系统“校财局管”集中核算报账管理细则)的通知与湄潭县教育局湄教字(2014)175号《湄潭县教育系统公务接待、差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行为,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作用,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了工作的操作,结合我镇实际,特拟定《西河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使财务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按照2005年县财政局对县属各单位、县各学校实行报账制,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以来,把各学校从多年的分散管理制度中统一到全县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经费实行统收、统管、统支。几年来各学校思想解放,打消了各种顾虑,使此项工作开展顺利,2017年我们必须按照县局统一要求,实行校财局管,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使财务管理做到集中统一,重点把握,分校使用,把各校的经费真正用到教育教学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搞好校园建设和解决学校具体问题的刀口上。

二、财务管理的设置

1、西河镇中心学校设立总报账员,保留一个帐户(201113—40),银行存款统一在西河镇中心学校的账户中。

2、印鉴管理:总务主任保管财务公章,报账员管理自己的印鉴章和单位领导的印鉴及票据。

3、实行由教育集中支付中心统一建账,分校核算管理体制。各学校设报账员一人。

4、教育集中支付中心设总账,收入明细账,支出明细账和固定资产账。

5、各中学、中心完小、村小各建好备查账,固定资产账和资产台账。

三、财务职责

(一)总务主任职责

1、负责协同总报账员搞好全镇年初经费预算,年终经费决算。

2、制定管好用好经费计划。

3、协助健全、建好各种帐务及经费核算。

4、审核单据的报销,经费的划拨。

5、负责工资晋升,知补、独子、死亡、高龄补贴及遗属补贴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

6、上报有关表册,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

(二)报账员职责

1、每月根据总务主任审核的单据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办理资金的结账、拨付手续。

2、对不真实单据,不合法单据有权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3、收到现金先存入银行,不坐支现金,以白条抵库。

4、每月一日前将审核的票据送教育集中支付中心做账,以免延误做账及编制报表的时间。

5、完成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报账程序及时间要求:

1、每月5号前各学校编制上交当月用款计划。

2、每月单据在当月27日前送中心学校审核,不符合报销的单据、不合格的单据一律退回,将审核合格的单据送总报账员结账,办理相关手续,再按发票顺时登入现金日记账、备查账、登记完毕,核对无误,交总报账员汇总到教育集中支付中心做账,次月照此办理。

五、强化经费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接受教职工监督,各校成立理财小组,其成员由行政领导、财务人员、党、团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镇中心学校理财小组由各校校长,镇中心学校办公室人员组成。

2、坚持按收费文件规定中的项目、金额收取经费,以校为单位全额交中心学校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决不允许坐收坐支,单据抵库。

3、幼儿园的收费,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执行,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关手续由收费单位自行办理)。

4、有效票据必须具备监制部门票证专用章,同时具有购货单位、时间、品种、数量、单价、总价、大小写相符、经收单位签字和盖章、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总务签批列支范围。

5、没有税务部门监制报销的原始单据,在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将此单据作附件到税务部门换取正式发票报销。

6、经费开支在1000——2000元的单据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超过2000元的单据必须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决定,超过5000元的由学校写出报告,理财小组讨论,送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后执行,“三重一大”的由教代会或教师会讨论决定,写出书面报告由中心学校审批报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实施并拨款支付。生均公用经费只能用于学校小型维修,不得用于学校大型维修和建筑。

六、差旅费报销标准

根据湄教字(2014)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将差旅报销作如下规定:

1、到省外出差交通费按规定人员等级据实报销,住宿费每晚不超过300元,市内交通费按自然天数每天80.00元包干,伙食补助按自然天数每天100.00元包干。

2、到省城出差,住宿费每晚不超过300元,市内交通费按自然天数每天80.00元包干,伙食补助按自然天数每天100.00元包干。

3、市内出差,住宿费每晚不超过300元,市内交通费按自然天数每天80.00元包干,伙食补助按自然天数每天100.00元包干。

4、本县出差,住宿费每晚只报100.00元,市内交通费按自然天数每天80.00元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按自然天数每天40.00元包干。

5、镇内出差,双石到万马往返报油费10元,双石到西河往返报油费30元,西河到万马往返报油费10元。

6、凡外地学习考察,按文件规定,在学习期间没有解决住宿生活费的,可参照以上1——4条执行,但学习期间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7、凡外地学习考察等,没有特殊情况一个人不能公费包车,如急事等需要包车的,在出差费中一定不能重报。

8、外地学习考察,如果是统一组织并开取发票的,单位只报开取发票金额,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9、各校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凡没有文件规定的,一律回本校报销。(按相应地区报销)其他一律不管。

10、因工作需要,工作调动,镇内教师中心向边远调动可一次性补助搬家费200元,其他一律不补助。

11、交通费报销如下:

(1)、严格控制学校公事用车,交通费报销控制在2%以内。(2)、确因工作需要公事用车,由学校出具公事用车派遣单(派遣单必须由领导签字、总务审核,并在校务日志中做好记录,报销时复印校务日志作附件)按每公里2.00元加油费的标准补助油费,具体标准如下:

(A)、用货车拉物按市场价计算。

(B)、其他公事用车,西河至湄潭往返200.00元/次(办事多耽误一天往返240.00元/天)。

(C)、西河至双石往返80.00元/次;西河至马蹄往返100.00元/次。

(D)、万马至西河往返40.00元/次;西河至万兴、乐园50.00元/次。

(E)、西河至西坪往返30.00元/次;西河至太平、龙丰20.00元/次。

(F)、其他地方公事用车按2.00元/公里标准补助油费。

12、会议费报销:

(1)、全镇所有学校会议费报销控制在8%以内。(2)、所有会议费票据中一律无烟草、酒水的附件。(3)、会议费标准为25.00元/人/餐次。(4)、教研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用餐。(5)、校际交流必须有对方学校公函作附件,来访人数超出5人的,学校陪餐人数不得超出对方人数的1/3。

13、公用经费不得发放教师福利和补充班贴,寄宿生补助只能补助寄宿生中的规定人数。

西河镇中心学校

国土资源中心所矿政工作总结 篇3

2011年上半矿政管理工作总结

县局:

2011年,我所国土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按照县局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为手段,以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为重点,紧紧围绕中心所工作职责,坚持“预防为主,提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督监察工作原则,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努力把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制止在萌芽状态,把各种违法行为控制在最低程度,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中心所辖区内共有持证开采企业*户,其中:砖瓦粘土开采企业*户;建筑用石开采企业*户(岷县宏远石料厂,目前正在注销采矿权)。持证勘查区块*处。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宣传教育。我所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011年我们根据辖区实际,以“4.22” 地球日、“6.25”土地日为契机,利用辖区逢集日和重大节庆日,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发 — 1 —

放各种宣传资料*多份,悬挂宣传横幅2条,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对部分群众进行了现场宣讲。通过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了辖区内群众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违法用地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强化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针对我所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采取重点区域重点巡查,个别区域经常检查的方法,对于非法开采的,发现一起,及时制止和查处一起,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的反弹,巡查工作做到了有记录,有台帐,使执法巡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了国土资源执法的经常化和规范化。截止2011年*月*日,共开展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巡查*次,发现违法行为*起,其中:现场责令回填违法采砂点*处,现场制止违法取土*起,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份,查处无证开采砖瓦粘土矿行为*起,罚款*万元。

(三)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我所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健全中心所、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积极督促辖区各乡镇编制了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防治方案。二是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共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处(其中:泥石流*处,滑坡*处,地裂缝*处、崩塌*处),涉及*个乡镇*户*3人,明确了各灾害隐患点责任人和监测人,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统计表及时上报县局。

三是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做到及时预报,及时防范,努力将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我所按照“以规范保征费,以征费促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对采矿权人监管,做到各项规费应征尽征。截至目前,已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万元,占县局下达我所*万元任务的*%。

西河口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简介 篇4

1、办公室职责:

局办公室是全局的综合部门和中心枢纽,直接为局领导负责,在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综合协调,督办各科室信息上报,发挥参谋、助手、桥梁作用,保证局领导班子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具体职责是: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审核、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机要、保密、保卫工作和局机关的文印工作。(2)负责做好机关内外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工作及督办各科室信息上报。

(3)贯彻落实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工作管理办法。

(4)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5)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检查乡(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档案管理。

(6)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党务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杜绝人为安全事故,严格派车、用车制度。

(9)承办局领导、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科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款项支付及报帐审批制度。

(2)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政策,保证账务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并进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费用收缴支出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项收费标准。

(4)开展财务统计、各类规费收缴、日常工资、办公支出、保险、福利待遇、各类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5)承办局领导、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规科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

(2)编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办法。

(3)组织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承办听证和法院应诉工作。

(4)承办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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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6)完成局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2)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告的案件。

(3)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土地、矿产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土地矿产资源监察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规划管理科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实施宜良县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2)组织指导督促乡(镇)国土资源所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3)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初审。

(4)拟订土地供应计划、农地转用计划。

(5)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土地定级估价标定地价等工作。

(6)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审核乡镇以下独立平面座标系统,负责测绘资格证书、测绘工作证初审。

(7)负责县辖区内的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管理,做好测绘任务登记管理。

(8)指导下级测绘部门开展业务工作,行使法定的测绘行政处罚权。

(9)承办局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耕地保护科工作职责

(1)制定耕地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2)承办上报省、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汇总报批工作。

(3)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

(4)监督指导规范土地市场和地产交易行为;代表本级政府对国有土地作价入股的股权进行管理;指导和管理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负责对地价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地籍管理科工作职责

(1)草拟地籍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详查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调查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3)组织实施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土地登记代理工作。

(4)参与管理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地籍测量、勘测定界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和审核认定工作。

(5)负责城乡土地的权属管理,会同法规监察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权属纠纷。

(6)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要求,对地籍工作实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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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矿产资源科工作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意见,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2)按规定权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或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检审工作。

(3)协助(编制)制定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变化基础统计工作。

(4)参与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

(5)依法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入库工作。

(6)负责规定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及资料汇总。

(7)参加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审批或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8)负责辖区内的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

(9)协助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10)承办局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9、地质环境科工作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办法。

(2)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和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地质遗迹。

(3)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管理工作。

(4)按规定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

(5)协助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6)监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

(7)拟定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8)开展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地热水、矿泉水供水井凿井立项的审查并报批颁发采矿许可证,负责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

(10)完成局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1)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2)对收储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

(3)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4)负责经营性用地前期开发整理与储备。

(5)进行土地供求信息发布和交易结果发布。

(6)对储备土地严格执行公开招、拍、挂。

(7)办理土地挂牌交易和提供交易服务。

(8)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9)完成局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储备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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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

(2)承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并对各项计划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本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建设。

(4)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负责实施本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6)承办局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5)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7)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

(8)协助调处矿产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9)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灾巡查,对地灾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灾危险性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的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10)依法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和行政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1)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2)完成局领导、乡(镇)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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