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4-06-11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精选9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篇1

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是学生成人、成才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改革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对于有效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提高课堂效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环境,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真正实现课堂教学以学生发展为本。2.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变革教学方式的需要。要转变教与学的方式,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过程,就必须进一步深

化课堂改革,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引导学生大胆质疑,主动学习。

3.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需要。要建立相互交往、共同发展的新型师生关系,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设民主、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使教师成为课堂教学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实现新课程课堂教学目标的需要。要实现新课程强调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使教学目标统领教学各个环节,贯穿教学活动始终。

二、明确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主要任务

5.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6.精心开发课程资源。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

间的联系,熟悉教材的完整结构。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7.精心备课。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通过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备课质量。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认真撰写教案,教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同而异,突出个性化教案的设计。

8.精心上课。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善于根据教学内容、课型、学情的不同,运用适宜的教学组织形式。利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度。要关注学习困难的学生学习状态,选择和运用适宜的教学方式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习困难的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教学手段和教学组织形式的运用合理有效,不搞形式主义。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及时把握和运用生成性课程资源,防止机械照搬教案。重视课内书本学习与课外实践学习的衔接。9.精心设计作业。加强对学生作业设计的研究,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引导学生认真完成教材上的作业。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学生可选择的补充性作业。不得利

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认真检查和评改学生的书面作业,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全面了解每一位学生的作业情况,根据对反馈信息的科学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作业量。10.精心组织考试与评价。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各类考试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能力的考查。每次考试结束后,在全面分析学生试卷的基础上,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启发学生举一反三,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严格执行考试规定,不得违规组织任何考试,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班主任负责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建立,学科教师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11.精心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把指导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一定数量的学科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学生的发展性指导,指导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等课外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的活动。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防止加重学生的负担。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12.精心进行教育教学反思。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案设计、上课、作业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方向,在不断实践与反思中,明确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三、着力加强课堂教学改革保障机制建设

13.加强组织管理和统筹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把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活力,又要按照教育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对各地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14.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各地要大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教学研究、指导和专业服务作用。完善教研工作机制,创新教研形式,建立直接服务学校的专业支持网络。要加大网络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秀教学成果的互通共享。

15.建立激励机制。要定期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成果评选、交流活动,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对在课堂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6.强化条件保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课堂教学改革工作的条件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教师编制、新增课程教师配备、职务聘任等问题。要根据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及时补充、更新专用教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篇2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在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中,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主要原则

——因校制宜,自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校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确定改革重点和领域,按规定自主安排资源和经费。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集成度,明确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力争在关键领域尽快取得标志性成果。

——注重绩效,示范引领。激发改革活力,建立自我评价机制,注重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中央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协同育人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形成制度化成果,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师培训体系实现制度化、专业化、网络化,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取得新进展,高等教育发展更加协调,涌现出一批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科教育高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在内的各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允许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

(二)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要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让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服务、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质量评估,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发挥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三)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制订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布局学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积极设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亟需相关专业,调减与学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专业,推动教育资源向服务国家、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集群汇聚。对传统学科专业进行更新升级,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综合改革,提高高校优势特色专业集中度。

(四)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与实务部门、科研院所、相关行业部门共同推进全流程协同育人,建立培养目标协同、教师队伍协同、资源共享协同、管理协同机制,加强高校教师与实务部门专家双向交流。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建共享的协同育人实践基地,共同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共同制定教学、学生管理、安全保障制度,共同推进开放共享,吸纳其他高校到基地进行实践教学。继续推进国家试点学院改革,运用协同育人等方式,不断创新试点学院人才培养机制,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综合实训中心建设,兼顾基础与前沿,统筹各类实验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

(五)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具有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的高校,要以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致力于以学为本的课程体系重塑、课程内容改革,建设一批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在线课程共享与应用模式,推动优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不同类型高校小规模定制在线课程应用、校内校际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与学方式方法变革。高校要完善管理制度,将教师建设和应用在线课程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将学生有组织学习在线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对课程建设质量、课程运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全面推进信息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六)建立完善拔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加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优势基础学科青年英才培养,继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五个学科深入探索,完善拔尖学生选拔机制,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发挥“拔尖计划”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各高校转变教学理念,改革学生选拔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管理办法等,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七)服务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继续实施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促进受援高校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教师队伍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显著提升。重点加强受援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为受援高校定向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加强支援高校教师支教、管理干部挂职和受援高校教师进修、管理干部锻炼的双向交流。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中央高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专题研究、编制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方式,确定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把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二)经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各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中央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

(三)实施信息公开。各中央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及标志性成果,推动改革经验与成果的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篇3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要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教师培训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也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内容泛化、方式单一、质量监控薄弱等突出问题。为主动适应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按需施训。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工作目标,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各地要将上述要求贯穿于培训规划、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全过程。根据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提高培训和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等教师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实行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制度,建立与中小学校共同确定培训项目的新机制。

二、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各地要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技能培训。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要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作为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家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各地要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重点建设典型案例和网络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微课程。

三、转变培训方式。提升教师参训实效。各地要针对教师学习特点,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跟岗培训和情境体验改进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经验,确保培训实效。改革传统讲授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置换脱产研修,将院校集中培训、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和师范生(城镇教师)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专兼职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

四、强化培训自主性。激发教师参训动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教师创造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途径和机构的机会,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激发教师参训积极性。

五、营造网络学习环境。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各地要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推动教师网上和网下研修结合、虚拟学习和教学实践结合的混合学习;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促进教师同行交流;培养网络研修骨干队伍,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要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推进高等学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结对帮扶,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建立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丰富研修主题,通过集体备课、观课磨课、课题研究等方式,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校本研修的基础作用。鼓励各地建设教师培训创新实验区,推动培训模式综合改革。

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增强为教师提供优质培训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建设培训专家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要注重遴选一线优秀教师作为兼职培训者,将其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并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高等学校兼职培训者要积极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内容和中小学一线教师培训需求。专职培训者要切实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国家建立培训专家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地培训者的信息共享和培训成效评估。培训者团队主要从培训专家库中遴选,一线优秀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50%。各地要为专兼职培训者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加大专兼职培训者培训力度,专职培训者每年研修不少于100学时。

七、建設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提供多样化服务。培训机构要将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灵活、开放、专业的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师范院校要大力推进内部教师教育资源整合,建立与中小学合作机制,促进培养、培训、研究、服务一体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发挥其在全员培训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八、规范培训管理。为教师获得高质量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建设全国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家级培训和各地培训的动态监测。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登记教师参训学时学分,加强学员选派管理,建立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对培训经费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教师培训食宿安排要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制度,及时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国家制订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专家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监测培训质量,公布评估结果,并作为培训资质认定、项目承办、经费奖补的重要依据。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绩效评价,跟踪教师参训后实践应用效果,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篇4

【发布文号】辽政发〔2004〕37号 【发布日期】2004-10-25 【生效日期】2004-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4〕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1998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还存在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价格机制不合理;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不完善,储备规模、品种、布局不尽合理;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粮食流通监管能力较弱。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全面完成我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一)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建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新体制、新机制,继续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高效灵活、便于调控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确保粮食安全,市场稳定;鼓励农民自销自产粮食,鼓励中介机构、经纪人、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粮食代购代销等经营活动。

(二)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

二、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一)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实现粮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

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发展和规范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直接收购农民粮食,搞活粮食流通。?

(二)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政府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将按照国务院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全省实行最低收购价格。?(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重点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规范粮食购销交易行为。

三、完善直接补贴办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一)根据国家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按照定向倾斜、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直接发放的原则,省政府每年继续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二)在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的基础上,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确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从2005年起,全省每年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达到现有粮食风险基金总量的50%。?

(四)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把计算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布于众,接受农民监督。其资金的发放由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保真正补到种粮农户。?

四、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着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立新的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发挥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

(二)保留、重组少量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骨干粮食企业,作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这些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要求,通过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新的经营机制,积极开展粮食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用。?

(三)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从各个企业的基础条件、经营状况、当地粮食生产和流通等实际情况出发,实行不同形式的改革,宜股则股、宜售则售、宜租则租、宜破则破。对粮食收购量较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保留部分国有资本,吸收多种经济成分,发展成混合型经济实体,继续在粮食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粮食收购量较小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规定程序公开出售,完全退国有资本。?(四)企业实行改革、改制,涉及债务变更的,必须坚持“债随资产走,资产与负债相统一”的原则,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防止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要改革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让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并将企业效益和职工贡献直接与个人收益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六)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问题。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2年3月31日以前清理认定的粮食

财务挂账,继续按有关规定消化。对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经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账,按中央过渡期再延长5年的政策安排财政预算,落实地方财政应负担的利息。对1998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市场、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的亏损挂账、陈化粮销售价差亏损、2001年9月末锁定库存粮食销售差价损失,按照省财政厅、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由各市政府负责组织清查审计。对挂账的性质边清查边认定,对政策性挂账本金实行挂账,由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企业实行停收利息,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对政策性之外的各类财务挂账,由企业承担利息、本金的偿还,其债权、债务关系,随着粮食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

(一)对于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依照《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政策。?

(二)对于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资金,在落实相应的利息、费用和价差亏损财政补贴政策后,按计划保证供应。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供求所需资金,在地方政府明确利息、费用及可能发生亏损的补贴办法后,按照地方政府委托粮食企业入市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有关文件和计划全额提供。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从事粮食购销经营活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落实农发行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确认的以粮食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级政府确认的地方粮食加工骨干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

(三)各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经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和经营者,给予贷款支持。?

六、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工作,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自觉维护粮食市场正常流通秩序,进一步搞活粮食经营。?

(三)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粮食收购企业必须在经营资金、仓储设施、经营规模、检验储存技术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并明确其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方面应承担的义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要定期进行审核。?

(四)加强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障非国有粮食企业的权益,充分发挥其搞活流通、保证市场供应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依法严格规范其经营活动,引导他们合法经营,维护市场正常流通秩序。?

(五)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的管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批发和零售的企业要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省政府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省范围内粮食批发商、成品粮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最高库存或最低库存数量作出规定,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从2004年7月1日起,不再实行粮食批发资格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批发的经营者,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六)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力度,做到改而不乱,活而有序。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收购、加工、储存、批发、零售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经营情况,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库存数量及销售价格等情况。所有的粮食经营者都必须服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也不得压级压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依法取缔违法经营,严格查处掺杂使假、合同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粮食价格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物价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市场粮价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品种动态及其走势。粮价波动较大时,及时报告政府;质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卫生检验监督,保护粮食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建立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确保粮食安全?

(一)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农田。不得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用地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要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禁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禁止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种植用途。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优化粮食区域布局,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水稻的生产。?

(二)按照省市政府粮食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分级储备制度,健全地方储备粮的调控功能。省、市两级储备粮主要用于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和调控市场。当局部地区出现粮食供给短缺或农民“卖粮难”时,主要通过销售或收购市级储备粮等方式进行调节;当较大范围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或农民“卖粮难”时,通过销售或收购省级储备粮等方式进行调控。省级储备粮要按市场需求调整品种结构,年底前补充到位;市级粮食储备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2005年底前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建立储备粮管理、轮换制度,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制定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

(三)继续实行2001年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政策,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由地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统筹安排使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用途之外的其他开支。

(四)要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各地都要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粮食预警调控指标。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的监测分析,实行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等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完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改进检测技术和手段,加强对粮食产品的检验检测,保证粮食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发〔2004〕17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粮食工作的责任。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全省粮食工作,由省长负总责、各市市长负分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到种粮农民手上;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必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的流通秩序;妥善处理粮食财务挂账,卸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促进企业走向市场;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挥其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应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应减征或免征3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要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按照国发〔2004〕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保证粮食安全、市场稳定和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发挥主渠道作用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在机构改革中,对粮食工作机构设置应给予重视,并明确赋予粮食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力量。?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分工负责,努力做好本部门的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切实履行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宏观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配套措施和办法。财政部门要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和使用监管工作,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和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生产,完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

(六)各市政府要根据国发〔2004〕17号文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的改革方案和具体办法,精心组织这次改革,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篇5

关于印发宿松县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学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宿松县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学区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接受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县教育局管理为主。

(四)每个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核定全供事业编制3-5名(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2-4人),人员由县教育局从中、小学校统一选配,编制从全县教师编制中统筹安排,实行单独管理,一次性核定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落实到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不占用学校编制。

(五)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岗位职数依据核定的编制总数,按市级示范初中的学校类别核定,实行全县集中统一管理。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岗位聘任,比照事业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有关政策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如因岗位职数限制,可实行岗位保留。

(六)建立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考核考绩制度,并将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的评定意见作为考核内容,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办公室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七)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回到原调出学校办理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须调回学校工作,将参加调入学校的岗位竞聘,如因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可实行岗位保留。

(八)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教育局统筹安排,财务与学校财务彻底脱钩,教育局实行报帐制管理。其

4、负责落实学区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的新建、改扩建所需土地的征用与报批和资金来源,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的土地指标;

5、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作用,保障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规范办学行为。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各校生源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区办校、办班行为,规范学校招生、教学、收费、教材选用与征订行为,规范教师行为,并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2、加强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学区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监管所属区域学校安全工作。

3、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协助县教育局做好教育人事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工的职称聘任、评优、评先、培训、考核、奖惩、工资晋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等工

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设施,并适当给予工作经费的支持,确保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尽快建立。各乡镇要建立学区教育监督委员会,对学区建设和学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学区教育监督委员会由乡镇人大(或政协)负责人、村民委员会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教育的社会人士和学生家长、学区内校长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县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在人员编制、职称岗位、经费保障等方面会同县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编制、职称岗位、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县教育局要按照“德才兼备、满足需要”的原则,选配好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协调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农村学区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篇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树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观,全面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实现新课程改革理念与教学行为、教学管理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的和谐统一,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质量,同时通过课堂教学改革推动新课程改革,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为全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和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重点,以构建和谐课堂、生本课堂为目标,突出自主探究与交流合作,努力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优化课堂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改革目标

围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主旋律,紧紧抓住课堂教学改革,推行以学生发展为本、实施素质教育的新理念。因此要关注课堂、重视课堂、改革课堂。

1.教师目标:落实三个基本理念,即“学生主体、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教师以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等身份参与课堂,与学生平等、民主、和谐地交流,科学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指导学生学习方法,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同时教师能够自觉地审视课堂、反思课堂,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创新课堂,实现教师专业化发展。

2.学生目标:积极而深层次地参与课堂,真正做课堂的主人;形成主动学习、积极思维的良好习惯,善于质疑,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形成良好的合作习惯;学会求知,学会创新,不断发展的学习策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

3.效益目标:能正确处理教师和学生、文本和非文本教学内容等课程资源之间的关系,使教与学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高涨,课堂氛围和谐;学习效率高,教学效果好,三维目标达成度高,良好的师生关系和

师生素质得以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实践性原则。本着“实践-反思-总结-改进-提高”循环发展的原则,将课堂教学改革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注重研究影响教学效益的因素,探究课堂教学的方法和艺术,不断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教研组、备课组的合作研究,坚持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实践,在实践中反思,在反思中提高。

2.主体性原则。一是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充分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让课堂教学焕发出生命色彩,注重教学主体间的智慧碰撞,建立充满激情的智慧课堂;三是发扬教学民主,给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力,为学生的活动和情感的勃发提供相对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同时,教师要加强课堂的组织和把控,以保证课堂的秩序和教学的效果。

3.开放性原则。一是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心态是开放的、自由的、不受压抑的;二是教学内容既不拘泥于教材,也不局限于教师的知识视野,重视课程资源的挖掘;三是重视对学生进行开放性的思维训练,不轻率地否定学生的探索和提问;四是教学结果不满足于对课本知识的掌握,还要特别注重能力的形成和情感的培养,关注师生关系的发展和师生素质的共同提高。

4.互动性原则。“多向互动、动态生成”是新课程课堂教学的主要特征。在教学中,互动对象是多变的,互动交流的形式也是多样的。一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他们之间的互动交流是合作学习的重要表现,是课堂教学中最重要的一种互动形式;二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这是一种平等对话和互动互学,彼此之间形成一个“学习的共同体”;三是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集体备课、互相听课、评课、议课,营造平等交流的平台,在思维碰撞中共享和发展教学智慧,促进教师团队素质的整体提升。

四、实施策略

1.积极倡导先学后教

先学后教中的先学即是学习前置,是以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

用为根本目的,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要求教师在教学之前根据课堂教学需要,设置一些问题,让学生自己有目的地进行课前学习、认知、探索、发现、提炼、归纳和总结。通过学习前置(问题前置),达到学生自我探索和掌握知识,养成学生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先学是学生自主学习的基础,自主学习的习惯是在学生长期先学的基础上形成的。

2.课堂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的基本要求

⑴ 课堂教学模式要按照“先学后教,当堂达标”的要求,实行学习前置(学生预习),课堂学生展示、互动交流和反馈,教师引导、解惑的教学模式。教师讲解释疑时间一般掌握在20分钟左右。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引导、纠偏、点评、总结、释疑。

⑵ 加大班内学习小组的调控力度。小组构建适合做探究基础。学习小组的组建要根据学习成绩和性格特点等情况,每个组4-8人,每个组都要有学习优秀者,充分利用学生资源,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

⑶ 加大教师讲解时间的调控力度。一节课教师讲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分钟。课堂要做到“三讲三不讲”,“三讲”即:讲学生提出的问题,讲学生不理解的,讲知识缺陷和易混易错知识;“三不讲”即:学生不预习之前不讲,没问题不讲,有问题学生未讲之前不讲(即以学定教)。课堂上要及时纠正错误,给出正确答案。改变教师作用,由教、领变为引导、启发、督促、帮助。

⑷ 加大交流展示的调控力度。充分地让学生展示交流。激发学生比、学、赶、帮、超的兴致和愿望。交流展示要更多地关注中下游学生。

⑸ 加大学生自学能力培养的调控力度。树立预习和自学都是学习的主要过程的观念,加大学生课内外预习和自学的支配度,把学生预习自学的成效纳入评课标准。把预习和自学作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途径。

⑹ 教师要为学生的预习和自学提供目标设计,应充分预见学生自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应对学生思维的多种可能和各种突发问题。

⑺ 加大检查落实的力度。加大对学生前置问题和作业、随堂练习、单元检测试卷等的检查力度。

五、领导与管理

1.各学校要成立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与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堂教学管理措施。校长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质量兴校的理念,必须思考教学,研究教学,深入教学,把握教学的规律,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要真正负起责任。

2.学校领导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研究、实践本意见,围绕课堂教学改革,建立新课程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的机制。加大课堂教学的研究力度是关系到课堂教学改革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校本教研须立足本校,依靠全体教师,面向全体学生,要重视研究课堂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加强教学反思,对教学中的问题及时交流,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教研组要加强集体备课,把提高备课质量和效率作为主要标准;加强对课题研究与指导,注重实际问题的研究,把课题研究落实到实际教学中去,逐步形成专题研究,科学引领本单位的课堂教学改革。

3.学校中层干部,特别是骨干教师要身先士卒,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广大教师要积极地投入到课堂教学改革中来,开放课堂,平等交流,创新实践,努力打造特色课堂,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4.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的课堂教学改革活动,一要转变教研思想,树立“学校是教研基地、教室是教研室、教师是研究者”的新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学校、深入教研组、深入课堂。二要转变教研工作方式,与教师建立一种平等对话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倾听对话、交流互动、合作研究、专业引领”的教研工作新方式,成为教研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合作者、引领者。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建立观摩研讨课、示范课、评优课制度,重点研究课堂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我区课堂教学改革实施与推广工作出现的普遍性、方向性的问题,更好地为课堂教学改革服务,为校本教研服务。四要拓展教研工作内容,以新课程为核心,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的监控与

评价,实现对课程实施的全程、全面研究,从而充分发挥研究指导服务的功能。

5.加强检查和考核。为保障课堂教学改革的有序、有效开展,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在推进课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在学校年度考核、校长的绩效考核中,重点考核该校教师参于“课改”的覆盖面,要求各位教师在常态教学中都能应用新课标理念上课,覆盖面2011年度不少于60%,2012年度不少于90%。同时,各级评优评先活动中,首要条件是该教师能在课堂教学中坚持应用新课标的理念组织教学,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也应以此作为其中的考核内容之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篇7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与考试制度。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评价与考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但现行的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当前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是: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评价内容过于注重学业成绩,而忽视全面发展和学生个体差异,评价方法单一;过分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同时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严重地制约了素质教育的推进,影响着亿万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因此,改革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

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多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精神,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中小学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成长,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的发展。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发展与提高的过程,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

3.评价的内容除关注学业成就外,还要重视学生多方面的潜能的发展,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评价标准既要体现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要关注学生个体的差异以及发展的不同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评价方法要多样化,评价方式应灵活、多样,除考试或测验外,还要研究制定具有科学性、简便易行、有实效性的评价工具,探索便于教师普遍使用和有利于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提高教育评价的有效性。

⒌中小学教育评价不能仅关注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有机地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学生成长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6.要重视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评价要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况,使教育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

二、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1、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评价方法和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为了便于使用,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练、可测量的目标术语表述,应包括一般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一般性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道德品质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能尊重并理解他人。能对个人行为负责,表现出公民所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承担起学习的责任,能运用各种学习策略来提高学习水平,能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能把不同学科的知识联系起来,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探究与创新精神。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处境与观点,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学科学习目标

各学科课程标准己列出学科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并提出了评价方式的建议。

8.应强调评价方法的多元化,要重视采用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成长纪录等)对学生的发展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要改变将考试作为唯一的评价手段、过分注重分数的做法,要将考试与其他评价方式有机结合,改变过分注重等级、注重量化的做法。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式、方法,并对考试结果进行不同的处理,减轻学生的压力。

9.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是全面评价学生的关键。这些资料应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同伴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学校和教师需要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形成对学生的成就、优势及不足的客观描述,对学生的考试结果要做出分析、说明和建议,不能简单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分类。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分制的方式,对行为表现应采用激励性评语的方式。

根据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客观分析,形成清楚、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方案,应了解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三、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与学校评价的改革

10.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水平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起多元的、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新型教师评价标准。

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强调帮助教师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分析与反思。教师应认真思考学生的反映和有关人员的评议,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价,并通过与学生和有关人员的交流,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对教师评价结果的反馈应具有建设性和激励性。

11.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评定学校办学水平与质量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新型学校评价标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学校应制定阶段性的学校改革与发展计划,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办学方向、教育观、教学效果、学校管理、科研等各个环节进行自我评估,准确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四、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

12、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

13.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应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应考虑学生的整体发展,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外,可实行参考其他结果,如成长记录、特长等。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14.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考试。毕业考试是标准参照考试,具有水平考试的性质;升学考试是常模参照考试,具有选拔考试的性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将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开。

国家课程标准是中考命题的根本依据,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尽量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升学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兴趣爱好的机会。

1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对考试命题和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进行公告和批评,直至收回命题权,或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

五、组织实施

1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加强领导,组织研究队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部署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要把这项改革同课程改革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建立一批实验地区和试点学校,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课程改革实验区在推进新课程的同时,要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考试评价的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应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对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字„2010‟84号),进一步深化我区乡镇机构改革,现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规范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我区部门与乡镇权责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完善乡镇与派驻乡镇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运行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和站所机构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内。

(1)保留党政办公室(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牌子)。(2)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保留经济发展办公室(林业资源丰富的乡镇挂林业办公室牌子、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4)撤销财经办公室,设立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5)将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调整为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民政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职能已经消失,不再挂牌;民政所由事业站所调整为行政机构。

保留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派出机构。

领导职数配备:乡镇领导职数按2003年“三定”规定和乡镇换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核定;乡镇行政机构领导职数按每个综合性办公室主任1名(由党政班子副职兼任)、副主任1名进行配备,考虑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需要,另增设党政办副主任职数1名(兼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2.事业站所

(1)将劳动就业工作站(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更名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2)保留财政所,仍为区财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3)保留文化和广播电视站。

(4)保留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

也不能包办代替村民委员会的事务。

同时,要精简和规范对乡镇工作考核的内容。对乡镇的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要进一步清理对乡镇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评比达标项目,凡不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也要严格规范,不得随意扩大评比检查内容和范围。

(四)规范站所管理体制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应注重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的规范和创新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1.规范块管体制。按照赣办字„2010‟44号文件关于“从事社会服务和为农服务的事业站所,实行以块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指导的管理体制”和“除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市县两级都不得将以块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调整为以条管理为主”等规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文化广播电视站(文化和社区服务站)、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实行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凡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一律予以调整。

2.完善条管体制。计划生育服务所、财政所(均为双重领导、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国土资源管理所、林业工作站(均为条管)维持其管理体制不变。上述站所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站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督促所属站所在工作中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促进其更好地为乡镇发展服务。

3.健全服务体系。要强化乡镇事业站所的公益性服务职能,重点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个

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行政“超市”,实现“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

2.创新应急服务网络。为使窗口服务向窗外服务延伸,快速高效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和重大服务任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和统一调度机制,设立联动应急服务指挥中心,下设若干应急服务小组,为议事协调组织。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及重大服务任务的统一指挥和处置。该中心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负总责,各小组分别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及时整合乡镇机构、站所和村组(社区)人员资源。设置应急服务专线电话,建立快速反应和问题处置机制,形成党政领导,各机构、站所和村组(社区)协同配合的联动工作网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3.健全管理考核机制。探索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和联动应急服务指挥中心科学管理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完善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统一收费制、跟踪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考核机制;把群众需求与提供服务情况、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管理和考评,把考评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和年终奖励紧密挂钩,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科学管理考评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篇9

淄政发[2002]116号

2002-7-18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全市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省、市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公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的原则。在资产、债务、人员等问题的处理上,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三)坚持改革推动发展的原则,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长期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监督约束问题。

二、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目标

(一)产权制度改革范围

1.尚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一般竞争类公有制企业。

2.已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由公有控股或参股的一般竞争类企业。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

4.交通、能源、供水、供热、环卫、环保等公用类企业。

(二)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所列前3类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改革在今明两年基本完成,实现公有资本从这些企业的逐步退出;对一般公用类企业,允许外资和民资进入,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力争用2到3年时间对卫生、体育、旅游、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以增强活力,促进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程序

(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企业经资产管理部门(产权所有者)同意后,着手起草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按隶属关系报市、区体改部门组织论证后实施。

(二)资产的评估核准

1.企业在审计的基础上,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结果报资产管理部门(产权所有者)核准。

(三)资产的出售转让1.资产管理部门(产权所有者)可确定产权向社会公开转让,但改制企业职工可优先购买本企业产权。

2.凡是向社会公开转让的产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公开竞价由资产管理部门(产权所有者)委托具备资质的拍卖机构实施。受让人主要是社会的自然人和法人。产权转让前,资产管理部门(产权所有者)必须对该企业的基本情况、评估结果、转让文件和转让基价等向社会公告。产权转让交割手续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

(四)产权转让出售基价的确定及收入的管理

1.由资产管理部门(产权所有者)根据评估后的净资产确定转让基价作为转让的底价。

2.产权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付款协议,自然人或法人要办理担保手续,首次付款额度不得少于总价款的60%,欠缴部分3年内分期支付,并按银行同期利率缴纳占用费。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上缴财政部门,纳入市(或区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集体企业区别不同情况上缴产权所有者。

(五)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资产出售转让工作完毕后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有关政策。

(六)公用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改制,其改制方案按隶属关系报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改制的主要形式在改制形式上要坚持因企因地制宜,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改制形式。

(一)净资产规模比较大(1000万元以上),且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原则上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发展前景一般,具备出售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实行整体出售,可由自然人买断,也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

(三)已资不抵债,不具备出售条件的企业,可实行破产重组方式改制,也可采用还本租赁、零资产出让、负资产挂帐形式的改制。

五、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的股权结构

(一)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要形成前三大股东均衡持股的股本结构(第二、第三大股东持股之和大于第一大股东持股量)。要形成经营者持大股、骨干多持股的股权结构(骨干持股量之和大于最大的自然人持股量)。

(二)形成适当的持股比例。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和股东较多的企业,单个股东持股额不宜超过全部股权的40%(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平均持股)。

(三)股东较多的企业应组建职工持股会。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为吸收技术和管理人员及内部职工入股,而形成小股东较多的情况,可组建职工持股会。

(四)吸收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技术参股按有关规定执行,技术形成的股权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20%,属高新技术形成的股权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35%.技术和管理要素参股要通过评估,形成的股权要享有与资金形成的股权的同等权利。

六、主要政策措施

(一)资产处置

1.核销。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各项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坏帐、担保损失以及其它潜亏挂帐,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实际净资产损失予以核销,经审核对超过3年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作“帐销案存”处理。

2.提留。

(1)改制企业可在评估基准日上推2年,按每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2%的比例在企业净资产中提取坏帐准备金。(2)提取改制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费,按在职职工的25%作为富余人员以人均1.5万元标准计提。

3.剥离。对非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并根据情况对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不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暂由改制企业代管,并逐步促其独立市场化运作。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一般维持改制前的使用方式。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采取批租、租赁的办法处理,如企业净资产不足以核销、提留、剥离的,行政划拨土地转为有偿使用土地,土地出让金由相关部门作为国有资本金投入企业用于冲减负资产,土地出让金超过负资产部分应按政策从企业实际出发予以办理。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评估确认价的20%—40%确定。

(三)产权转让出售的优惠和出让收入的处置

1.凡一次性付清购买款的,产权转让在成交价基础上优惠。

2.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全部买断本企业产权的,自企业变更登记日起,按新开办民营企业享受淄发〔2002〕11号文的政策。

3.对于实行负资产挂帐的改制企业允许负资产部分用改制后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进行弥补。

4.产权转让出售的收入原则上优先用于支付企业改制成本。

(四)债权、债务及担保

1.企业所欠银行和其它债权人的债务、本企业应有的债权原则上均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接(破产除外),不得逃废、悬空。债权人债权优先转为股权。

2.经金融机构同意,允许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向金融机构办理个人股权质押贷款,用于购买企业产权。

3.企业改制前形成的对外担保,经债权金融机构同意,可由被担保企业的有效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置换担保企业的担保。

(五)社会保障

1.改制企业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利息必须足额补缴,产权制度改革时可从产权转让收入中一次性全部划转社会保险机构。

2.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凡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按当地企业上年平均工资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从产权转让收入中列支。

(六)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费用减免

1.中介机构对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的评估、审计、验资的收费,按淄政发[2001]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2.涉及房地产、水、电等过户的只收登记费、证件工本费,办理增资的原注册资本以内的只收取变更登记工本费,增加注册资本按增加的部分收取注册费。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一)加强领导。全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要按分工抓好所辖地区和隶属行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落实有关政策,及时调度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直有下属单位的机关和市属企业集团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制定本部门、本企业深

化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明确目标,抓好组织实施。市体改部门在全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做好全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综合,及时分析、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解决的方法,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区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以前出台的企业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一篇:部门文件规范下一篇:三下乡敬老院社会实践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