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2024-09-02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精选8篇)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篇1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

中国内部审计学会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工作。设有考点地区的内部审计协(学)会应当成立相应的考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考试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加强本考点的报名组织与审核、考场安排与管理,考卷的封存、邮寄与销毁,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万无一失。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按三个层次检验报考者的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

1.基础知识

检验报考者对基本概念、术语的理解,对问题的确认和对事实的判断能力等。

2.理解能力

检验报考者理解和胜任能力,即能否正确理解各种关系和判断各种问题,作出正确的结论并采用正确的处理方法等。

3.熟练程度

检验报考者应用各种技能处理各项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考试科目

第1部分:内部审计在治理、风险和控制中的作用

包括审计理论和专业方面的知识,舞弊的发现、报告及调查。部分题目内容涉及具有一定深度的应用技术方面的案例分析。

第2部分: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包括推理能力、交流技术以及处理与被审计单位关系等技术和方法,集中考察考生解决问题的技能。这部分中的行为技术、统计及数学方法的测试,分基础知识和理解能力两个层次。

第3部分:经营分析和信息技术

包括组织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会计、管理的数量方法等。这部分涉及的问题属理解层次,是内部审计实务中的基本业务要求。

第4部分:经营管理技术

这部分内容涉及我国的经济法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经济学的内容。所涉及的问题属理解范畴。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分科闭卷笔试,每部分试题为125道选择题,时间210分钟。

三、报名办法和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报名地点报名,

并填写《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至少报考两个部分(考试已通过三个部分者除外)。

3.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并在其背面注明姓名及性别。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做出不对外泄露本次考试内容的承诺。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般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学位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校学生(含在校研究生)报名时,需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有所在院校出具的说明其在校表现、所学专业和学业完成情况的证明;教育工作者报名时,需提交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申请免试的方式

符合免试经营管理技术的人员,在申请免试时,应填写《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并于报名时提交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考试收费标准

报考人员(免费者除外)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按以下标准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人民币):

一般报考人员  在校学生

报名费(元/次)  50  25

考务费(元/科目)  150   75

六、考试参考用书

考试参考用书是由中国内部审计学会组织翻译和编写的: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试题》

《索耶内部审计—现代内部审计实务》(上、下册)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在治理、风险和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三部分:《经营分析和信息技术》

第四部分:《经营管理技术》

以上书籍版权属于中国内部审计学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制。

七、考卷的保管和销毁

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考卷的保密工作,考试组织者在收到考卷后,要存放在有专人看管的保密室里,不到考试时间不得任何人擅自启封。考试组织者应在每科目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各考室的考卷交给监考人员,并履行交接手续。每科目考试结束后20分钟内,监考人员要将考卷如数退还考试的组织者,并履行交接手续。考试组织者要将考过的试卷封装好,存放在考场临时保密室,待当天所有考试结束后,将全部试卷存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保密室。

考试组织者应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的24小时内,将全部试题和草稿纸进行销毁。

八、考场的管理与监督

考生应到指定的考室应考,并在签到簿签署自己的姓名和考号;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科目的考试;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六功能计算器(加、减、乘、除、方根、求百分比)、橡皮、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进入考场(用英文考试的考生可携带一本英汉字典)。每个考室至少有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只能在规定的开始考试时间开启考卷,核对考卷数量,如数量有出入的要及时与考试组织者报告;监考人员应将到考情况与签到表进行核对,确保到考人数准确无误;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对试卷和答题卡的数量进行核对,无误后,分别进行封装;监考人员须将考场情况填写考场记录,发现考生有做弊行为的应立即将其清除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记录。

九、考卷的邮寄与封装

各考点应当在全部考试结束后的24小时内,将使用过的答题卡、考场记录、考生签到表,按科目和考室进行封装,并按指定地址,用国际特快专递方式寄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封装时,将上述材料先装入塑料袋进行密封,再装入大信封内密封。

十、考生的考籍管理

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生的考籍管理,建立考生档案。考生考号一经确定,每次参加考试都将使用该考号,直到考试全部通过。各考点在接到考试成绩后,应进行核对,无误后,登记考生档案,并立即通过考生;对考生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核对,对没按规定期限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立即取消其以前考试通过的成绩,并通知其本人。

十一、后续教育及注册

各考点应当建立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人员的档案,以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对参加后续教育人员的学时情况应当在档案中及时作出记录,符全后续教育学时规定的,方可给予注册;对没按规定参加后续教育的人员应当取消其资格,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

十二、考试收费的管理和分配

各考点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44号和计价格[]3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报名费和考务费只能用于考试工作,不能挪作它用。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篇2

由于中西方经济、文化、思维的差异,CIA资格考试与国内存在诸多显著的不同,具有典型的美国式考试风格。例如:(1)一个人常年不休假,天天加班,这在中国,将是劳模、是榜样;但在西方你工作从不假手于人,总是一人独干说明其中肯定有“猫腻”,则是存在舞弊的迹象。(2)观念新颖,与教科书关联度弱。CIA资格考试内容紧跟时代步伐,考题经常会涉及当今国际内部审计和管理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尽管其知识点是基础性的,但超出了教科书范围,至今没有一套特别权威的、涵盖CIA考试全部内容的教材或辅导书,而且主题鲜明,综合性强———尽管考试分为“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技术”、“管理控制和信息技术”以及“审计环境”四个部分,但它们之间仅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彼此界限并不十分明显,每一部分考题都包含多门相关课程的内容,不像中国国内的科目考试,如考“财务会计”就只考“财务会计”内容。(3) CIA考试考查的范围比较广、考得比较“杂”,它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财务范畴,把内审视野拓展到整个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希望内审人员是一个“杂家”。而国内类似考试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范围。(4) CIA考试的题目比较“活”,往往没有一个绝对意义上正确的答案,通常与实际场景相结合,要模拟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解决问题,也正因为如此,答案往往是四个选项中相对来说最好的一个,这个最好是相对而言的,并非绝对的最优,因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大可能实现理论上的最优,有些决策是各利益集团互相角逐、妥协的折中结果。而且非常有趣的是,美国是一个极重视民主国家,如果IIA给出的官方答案比如说是C,那么如果全球有一定比例的考生却选了A的话,那么会尊重大多数考生的意愿选A和C都算正确。(5)重视IT技术实践应用。美国属于信息技术发达国家,在此方面进步较快,日新月异,CIA考试在IT部分考查的内容,每年都会与时俱进,增加部分新内容。这绝非仅是日常的实际应用那么简单,而是要从一个企业整体角度来看待信息战略、信息技术,从理论上了解较为广泛的相关IT知识。

归结起来,美国人的价值观包括:正直、诚实、重视信用;重视法律的力量、关注公共利益、环保意识强烈;解决利益冲突时先后顺序是:国家、社会公众(法律)、职业团体(职业准则)、企业(企业内部的规章)、个人(公德意识);重视民主、平等、重视团队合作等等。以上简单介绍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方经济、文化、思维的差异,并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从独立性到客观性

在传统观念中,“独立”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也被认为是保证内部审计效果的一个重要要求。然而,从本质上说,客观是一个更为根本和广泛的概念,是内部审计职业的显著特点。而目前“独立”的要求,则对内部审计人员造成了不必要的约束,它限制了由谁来提供服务以及可以提供哪些服务。而且把“独立”凌驾于其他概念之上,会使内部审计部门在提供服务时相对于外部服务提供者处于竞争的劣势,因为后者往往处于“更独立”的位置上。

内部审计部门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就是因为他们对改进经营与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客观的。独立是为了保证客观,是一种手段,而客观才是最终的目标。试想如果审计活动是独立的,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反映事物的客观面貌,那这种活动就没有效率和效果,甚至造成决策失误,十分有害。反过来,只要保证了客观,就不必要死守独立不放。长期以来,人们经常混淆了目标和手段的区别。虽然目标和手段应该是统一的,但是将手段作为目标则必然导致目标的异化,导致手段最终失去意义。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原来倡导的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由于一味以规则(即手段)为重,最终导致不少公司钻规则的空子,发生了安然和世通等等假账丑闻。目标是第一性的,而规则,甚至于原则,都只是一种达到目标的手段。方向错了,则手段再完善也只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于更快速地偏离目标;方向对了,则所有的手段都可以因此而发展起来。为了保持客观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师:(1)不应该参加任何有可能损害或者假定会损害他们无偏见的评估的活动或关系。包括可能与组织的利益有冲突的活动或关系。(2)不应该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假定会损害他们职业判断的东西。(3)应该披露所有知道的重要事实,只要如果不披露将会歪曲对所审查的活动的报告。

二、“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理念的提出,使得这一职业充满前所未有的活力

在传统概念下,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人们不关心它对企业经营的贡献,因为这种贡献往往是间接的无形的。而在如今的高度竞争且成本“过敏”的市场上,各大公司纷纷将其业务流程分为增值过程和非增值过程,然后尽可能地压缩非增值过程,期望公司内每一个人都为其创造价值。归根到底,一个组织只有具有价值才有存在的必要,也才能够存在下去,否则在社会上必无立足之地。因此任何活动,只有为企业创造或者增加价值,才能为组织所重视,才能存在下去。内部审计如果还固守过去的阵地,只能被淘汰出局。新的角色定位要求内部审计积极参与价值创造活动,这样才能为自己的继续存在争得一席之地。内部审计如果不以增加组织价值为目的,则为组织所不容。内部审计在参与价值创造的同时,要向世人昭示其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让公司的管理部门、董事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样才能保持和提高职业地位。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应把成本降低的幅度或效率增长的幅度等作为衡量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的标准,这样做会削弱其工作的客观性。因为内部审计工作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往往是间接的。

同时,内部审计关注的活动也因此提升至组织整体的层次,而不再是过去针对个人或某一部门的活动。其目标的核心定位于帮助一个企业达到战略目标,即增加价值,还将内部审计与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和关键成功因素联结在一起。关注层次的提升,使得内部审计从一个局部职能的“功能性思维”转向从整体价值链来考虑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从全局、长期着眼,促成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有效合作。这也在实质上扩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并要求在内部审计人员的招募、培训、团队构建活动中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三、转变观念,扩大知识面,学用结合

1. 提高沟通能力。

内审人员履行职责时,要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勤勉并非易事,除自身努力外,一定要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内部审计师主要受股东的委派对经营管理层实施内部审计,因此一定要向审计委员会进而董事会,最终向股东负责。内审做得好与坏,由股东说了算。做事不由股东,累死也无功。为此务必争取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支持并取得受查者信任。他给你力量去发挥正当该做的事,而受查者的信任让你的工作不只顺利,还让你觉得有尊严。在日常工作中应努力做到:向上沟通要有胆,水平沟通要有肺,往下沟通要有心。通过倾听、反馈,运用讲话艺术等克服沟通中的障碍。

2. 提升管理水平。

内部审计应该作为公司管理层的服务者,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的,改善机构运作并增加价值。内部审计范围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因此知识面宽,涉及面广,它早已突破了传统的财务范畴,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与水平。企业迫切需要内部审计通过一套系统、规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及控制、治理过程的效果。

3. 坚持不懈学习。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特别是内部审计人员要跟得上计算机化时大环境的变迁来创造自己的附加价值。科技的发展可以带动管理方法的改进,内部审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本身的快捷、准确、可靠性,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使内部审计技术手段从手工审计逐步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过渡。应进一步改进审计实施手段,提高审计的信息技术含量,增强审计监督服务能力。具体措施是:要突出数据库、网络建设以及相关专业软件、业务模型的开发应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IT审计、远程审计等,尽快建立起强有力的审计信息化支撑平台,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虚心学习,多做调查研究工作,尽快进入角色,提高服务质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全文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六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七条 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考试方式。

第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一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第十三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第十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及组织考试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

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

命题人和评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1]1053号)同时废止。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篇4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56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审议决定,颁布本办法。

一、考试组织

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工作,制定考试组织方针、政策,确定考试科目,审定考试内容,颁发考试办法,处理考试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办公室”)办理有关事宜。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范围

考试科目:1.会计与审计;

2.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法规。

考试方式:分科、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在《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大纲》中界定。全国考试办公室将指定参考用书,并编辑《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法规选编》供考生参考,不再编写其他辅导材料,不举办考前培训班。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在204月30日前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年龄在60岁以下(194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在近3年中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过刑事、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到本人注册地的地方考试办公室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并交纳考试报名费用。

(二)全国考试办公室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将报名数据软盘下发各地方考试办公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考试办公室应对本地区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报名人员数据库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全国考试办公室。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考试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全国考试办公室在6月30日前将终审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及终审不合格人员名单下发给各地方考试办公室。地方考试办公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篇5

近日,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6年9月10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规范了应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和处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对违规试卷、违规考点的认定和处理。该《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遏制和处理注册会计师考试及组织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从而确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自以来,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规则,有效地推动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肃考纪、严格处罚,严重违规的应考人员最高将受罚禁考。二是系统列举了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并确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违规行为的.处理机构。四是进一步规范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既为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又能够保障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篇6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具体考务工作。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制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

第六条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考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 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评聘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经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第八条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登录指定网址报名。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篇7

京会协考〔2012〕008号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现将北京地区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报名日期和办法

参加201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全部通过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于2012年6月11日—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用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向北京考办查询办理。

请报名人员真实准确地录入基本信息,按照要求选择报名科目,同时下载《预报名信息表》并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请参考人员在本年度规定的报考期间内及时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无法补报。

不接待集体报名。

二、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

北京地区考区设置以天安门为中心点,划分成东南区、西南区、东北区和西北区四个考区,请报名人员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

三、报名交费

(一)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按下列情况进行交费: 1.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2.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返回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3.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返回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4.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并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到报名资格审核现场交纳考试报名费。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缴费方式

1.报考费用均采用在线支付的形式,报名人员可持首信易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

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报名费(上、下午)120元。

2.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需网上下载《预报名信息表》,用于核对报考信息和查看准考证的网上打印时间。

首信易支付支持的银行及卡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金穗卡、工商银行牡丹卡、建设银行龙卡、招商银行一网通、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银联支付。

以上银行的卡种均可以进行网上支付。如你选择首信易支付所支持银行交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首信易支付客服电话:010-82652626转分机6576或转6829或转6613或转6644(周一到周五9:00-17:30)。010-59321108(7×24小时服务)。电子邮箱:cs@payeasenet.com(一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报名方式

(一)非首次报名的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

1.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全部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以前年度参加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姓名或证件号码有变更的,按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报名,须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二)首次报名的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

指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含以前年度在北京地区预报名但未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首次报名人员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报考资格确认后,网上交纳报名费用。

(三)应届毕业生报名方式

1.指目前还在读本科或者专科,并且当年8月31日前能取获得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下载填写“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后,再到现场进行首次资格确认。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可在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

2.通过首次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网上办理缴费手续;已办理交费的报名人员,需进行二次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携带已交费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或未进行二次资格确认的报名人员,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3.应届毕业生二次资格审核时间:8月20日—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

(四)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报名方式

1.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并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2.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需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考区选择和交费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定范围报名人员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一式两份(可网上下载),到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办理手续。时间:6月25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3.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须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五、资格审核办法

(一)首次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和网上下载的《预报名信息表》,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报考无效。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二)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乘车路线:乘105、111、8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7路新开胡同下车,地铁西直门站下车,地铁4号线新街口站下车。

(三)资格审核时间:6月25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四)网上预报名成功并经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后,请报名人员回网上办理缴费手续。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

六、专业阶段考试免试的办理

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7月16日—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向北京考办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事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2年度)》网上下载打印, 应使用标准A4纸张。

七、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到资格确认现场或书店自愿购买。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发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报名请登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咨询电话:68980880、88221072 附件:

1、免试申请表(2012年度)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篇8

(93)财会协字第122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2.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3.具有2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5.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工作的。

四、申请注册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具备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应试科目的合格证书;

3.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

五、申请及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所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

2.经所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资料;

3.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之内确定批准注册或者不批准注册。

决定不予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其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转交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如申请人不服,可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复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复议结果,应报财政部主管部长核准。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准予注册的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批准注册的全部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在20日内报财政部主管部长,经财政部主管部长同意后,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批准注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备案资料,经复查后没有异议的,将批准注册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发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由各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其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发给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管理。证书管理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另行制定。

六、申请注册每半年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

七、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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