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6-29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共15篇)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

发布者: 宋丽君信息来源: 职业健康处发布时间: 2011-07-06

渝安监发〔2011〕110号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总工会,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和中央在渝企业及各产业工会:

近年来,我市连续出现高温酷暑天气,职业性高温中暑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现我市高温天气已经来临,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总工会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及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劳动者的生产、生活,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总工会要做好《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渝府令第205号)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宣传中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特点,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的同时,通过发放相关资料、制作宣传栏、督查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等知识深入人心,增强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全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扎实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各项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对本单位存在和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管理,按照《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渝府令第20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性中暑的发生,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大力改善工作条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和保健饮料,注意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野外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

暑。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对患有疾病,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条件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的,应采取预防其在高温环境下突发疾病的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适当调整高温时段作业时间,增加职工轮休,缩短劳动者一次性连续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可以调整的,尽量安排在晚上和早上等天气凉爽的时段进行。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各类施工现场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作业时段,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增加班次、轮换作业,高温时段(日最高气温超过37℃以上,12︰00~16︰00)要暂停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止因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和措施。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炎夏送清凉,关爱职工”活动,对户外作业人员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等开展走访慰问,送上防暑降温用品。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按月足额发放高温补贴,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防暑降温专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职工生产生活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五)加强高温天气下突发事件的处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一旦发生突发中暑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同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四、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高温天气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一)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总工会要建立举报制度、咨询服务制度、事故核查跟踪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对于群众的咨询,要耐心细致地作好政策解答,对于投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实,其咨询、举报必须在法定时间给予答复。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工会要开通“12351”职工热线电话,安排好值班人员。

(二)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渝府令第205号),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义务和职责。要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尤其是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作业场所、重点工作岗位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的用人单位,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渝府令第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三)各级工会要依法履行对高温期间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相关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反映,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高温劳动保护不到位,造成中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劳动者伤亡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2

1 进一步明确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也是建党90周年,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 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 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体系建设,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宣传教育, 创建平安农机, 提高监管能力, 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2 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 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努力改善执法手段, 切实履行好牌证管理、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 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协调争取财政投入, 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要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 》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督导检查, 保证建设质量, 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 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3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 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重点, 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要依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号牌》标准, 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 努力提高上牌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4 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2011年2号令) 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培训, 加强学习, 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 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 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 定期发布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 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5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 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 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 提升质量,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6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 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 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 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 , 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 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7 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 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 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 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 宣传安全操作知识, 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 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 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8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 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 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9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做好创新研究是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技术和智力支撑。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 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更新监理理念, 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要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 找准切入点, 采取有效防犯措施,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 争取科研项目, 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要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要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 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 提高安全性能。

1 0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3

校内各部门:

接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持续高温天气下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据气象部门预测,连续高温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为认真做好当前持续高温天气下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加强防火,做好停电、限电、停水等应对工作,要加强政务值班,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向党政办公室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持续高温天气下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办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4

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部:

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天气持续高温,汛期也即将到来,极易诱发各类事故。为防范应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加强当前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和汛期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暑降温、防洪度汛等一系列重要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制,狠抓施工现场各项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预警,密切关注突发情况

各项目部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高温等信息,及时收集,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对发现的危险点要及时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突出重点,落实汛期及高温防范措施

各项目部要认真编制并落实汛期、高温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加大建筑工地灾害防御力度,确保安全:一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洪度汛工作,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围挡、物料堆积、起重机械设备和建筑工地临时生活设施等部位作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监控,防止因洪涝灾害引发事故;二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气温达到35℃以上,一律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项目部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同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通风降温,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加强对饮用水等的卫生管理和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防止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项目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好队伍组织、物资储备、应急通讯、预警机制、避险线路等措施,做到事前有准备、遇险不乱套。

五、希望各项目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安排和落实,公司将对各建筑工地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工地按公司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附件: 高温预警等级划分

山东京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高温预警等级划分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5

公司所属各单位:

近期天气持续高温,是安全生产事件的多发、频发期。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生命和生产安全,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措施,并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研究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预防高温季节工作经验,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布置。

二、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项目部根据自身工程(一期土建和二期路面)安全管理的特点,全面掌握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要点,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巡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件隐患,预防安全事件发生。

三、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抓好高温季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项目部要在认真研究预防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落实高温季节预防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错开高温时段,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防暑药品和饮用水等后勤保障,做

好机械设备的通风、降温等保养工作,防止自燃等。特别要加大对油库、炸药库、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做好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等工作。

四、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项目部要加强与气象、电力、医院、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和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协调联动。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构建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作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6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以及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的目标,以深化实施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为核心,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制止各种清单之外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以实施清单制度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

1. 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按照规范的格式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涉企收费清单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相关收费部门适时公开收费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2. 整合中央和各地区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建立全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3. 比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探索对涉企监督检查、保证金建立清单制度,逐步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并将保留项目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罚款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工商总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以整治“红顶中介”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取消与行政职权和垄断挂钩的不合理中介服务项目

4. 全面落实“红顶中介”收费监管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结合审改部门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规范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服务,破除各种指定实施机构的垄断行为,严禁借监督检查名义设立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切开中介服务收费与行政职权的联系。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妥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 结合相关税制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基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6. 继续规范进出口、金融、建设等重点领域收费。

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成果,查处国际班轮运价备案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竞争环境。继续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整顿各种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清理投资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压减各种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制止与行政职权挂钩的垄断收费。(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牵头)

(三)以查处曝光案件为抓手,进一步制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7. 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取缔各种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各种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清理规范各种依托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性服务行为,制止行业协会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依托行政职能向企业收费的行为。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强制要求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强制要求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制止向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的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8. 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四)以加强督促检查为推手,进一步促进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

9. 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

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配合做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1 0. 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2016年四季度,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专项督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审计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负责)

(五)以调查宣传评价为手段,进一步夯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基础

1 1.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联席会议将从二季度起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请各地区继续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负担评价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企业负担合理区间、企业满意度测评、解决企业办事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2. 加强政策宣传。

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重点要对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和熟悉清单。联席会议将于三季度组织举办第五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请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3. 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各地区加快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建设,逐步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继续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问题导向,在调查、反映、解决问题上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交流,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有关方案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

要主动做好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地区减负办还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

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代章)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7

目前已逐步进入高温酷暑期,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加之雷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是施工伤亡事故的多发季节。为加强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就做好我公司各项目现场夏季建筑安装高温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要提高对夏季高温、汛期、雨季、台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深入研究加强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做到分工明确、检查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抓紧抓好各项目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台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各项目部要切实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围墙、基坑、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目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高温季节的施工管理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一)加强雷雨大风天气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入夏季后,大到暴雨和雷雨大风、台风天气开始增多,各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基坑支护、脚手架、特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及各项临时设施等极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排除隐患。对室外高空作业施工时,其搭设的外脚手架、使用的吊装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施工现场的道路、机械设备基座、脚手架基础、深基坑工程等要完善合理有效的排水措施。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做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人。

(三)深化现场消防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夏季高温,极易发生火灾,施工现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及仓储的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动火审批及监护制度。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开展灭火器材使用的培训,并制定应急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间各施工企业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部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为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停止室外作业,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供应清凉饮料、洁净用水和防暑用品等,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要充分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职工临时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为职工准备一定的预防中暑的药品。同时加大工地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三、加强安全教育,强化人员安全意识 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即时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准备防止各项突发事件。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发生。

四、组织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项目部要针对夏季施工特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整改;加强对建筑工地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项目部要结合上述重点环节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和班组落实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司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专项督查活动择时组织检查。

五、加强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保障信息畅通。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值班和报告制度。尤其要做好各种自然灾害、高温酷暑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安排好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所有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保证信息畅通,任何时候不得关闭通信工具。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理。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8

各学校:

近日,大雾笼罩,能见度极低,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各校切实加强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教育。

由于部分村落离学校路途较远,加之最近几天雾霾天气频繁的实际情况,学校要求各班主任在班级内做好相应的雾天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家长注意接送孩子上、下学时交通安全(低年级学生家长一定要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提醒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上下学)要慢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三五成群结伴而行,更不允许在道路。学生应减少外出,避免发生意外和不测。家长自请学生上下学接送车雾霾天气下建议停开。雾天能见度低,有时路面湿滑,应注意行路安全。学校做好放学前安全温馨提醒工作(安全提示要记录详实),让安全教育时刻伴随着孩子,并要求学生减少户外活动时间,预防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

要求:一各校要召开一次教师会(或班主任会),进一步明确责任,讲清厉害关系,切实提高认识,同时学校要制订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预案;

二、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做好记录(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记录要有学生签名,记录要交到学校统一存档);

三、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和下午最后一节课的安全提示要到位,安全提

示要详实记录;

四、班级晨、午检要到位,对缺勤学生要跟踪问因;

五、各校自查一下各班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到位,没有做到位的,要督促相关人员,通过补差补缺,把安全工作做到位。

六、请各校把本通知宣传到每一个教师(打印发到每一个教师)。

特此通知。

芜湖市高安中心小学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9

2011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 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 房价上涨预期增强, 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除拉萨外) , 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保障性住房, 下同) 价格控制目标, 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 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

国办发[2013]17号

上涨过快的, 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 (认购) 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 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 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 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 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严格执行第二套 (及以上) 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 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 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 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 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 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 确保资金尽快到位, 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 (含煤矿) 、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 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 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 改进户型设计, 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严格准入退出, 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 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 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 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 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 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 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 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 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 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 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 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 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 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 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 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0

入夏以来,气温持续攀升。为了切实做好辖区内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具体情况,认真检查,狠抓落实,现将我局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到位,我局成立了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闫长林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继民同志任副组长,各站、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磊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在小组成立会上,闫局长通报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小组成员务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守,确保职责清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要求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要针对目前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

二、广泛发动,周密部署。

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成立之后,在全局迅速召开了安全生产宣教大会。会上,有关领导通报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关文件精神,号召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发现问题一

定要及时解决,不得拖延推诿,遇有突发事件,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保证信息通畅。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听取了会议精神,各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着眼实际,狠抓落实。

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领导亲自带班,增加值班人数,强化值班力量。

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3658351,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值班检查制度,编排好值班表,做到值班“班班有领导”。带班领导严格检查,要求所有当值员工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全体值班人员高度戒备,防止任何突发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相关部门检查。

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到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了各有关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是否部署到位,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足。先后检查了下属柽柳林场、森林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以及枣树研究所。上述单位在检查中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基本到位,领导当场给予了肯定,但就发现的一些细节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指示和安排。

3、针对夏季酷暑高温,为了防止中暑事件发生,合理安排好职工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并且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按照规定为职工配备夏季防护用品;并及时改善站防暑办公设备,切实保障全局干部职工顺利度夏。

4、教育本单位职工,特别是驾驶人员, 进入夏季后,随着气温不断升高,车辆易爆胎,驾驶员易疲劳,要求相关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切实抓好本单位安全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1

通知一: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本市近期将出现持续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严防危及师生安全等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防范和应对雨雪天气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二、积极预防应对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采取行动,对校园内各类管线、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寒防冻预防措施,对校舍、临时搭建物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做好校内积雪的清扫,特别是要做好房屋屋顶、雨篷遮阳棚车棚、宣传栏、临时建筑、树木树枝等重点部位积雪扫除工作。各学校(单位)要按照属地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包干区扫雪工作。有在建工程的学校,根据天气情况,该停止施工的要停止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三、落实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教育、提醒学生、家长、教职工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应对准备,重点是防交通事故、防冻、防滑、防踩踏。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提醒家长关注天气变化和学生安全,履行监护职责。

四、强化校车管理

各相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督促承担校车运营的公司及时对校车进行检修维护,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各项防滑措施,保持车辆良好运行状况,严防校车“带病”上路。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要教育随车照管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乘车师生安全。

五、完善应急预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极端气候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应对措施,在极端气候期间暂停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可根据本地区雪情的实际状况,采取减少户外活动,推迟上放学等方式,保证师生安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因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出现的险情和引发的事故要及时进行抢险救援,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通知二: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据气象台最新预报,1月4日白天我市仍有暴雪,夜里小雪;1月6日——7日将再次迎来降雪过程;1月9日——10日最低气温降至-8℃左右。为确保学生安全,现就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自1月5日至1月10日暂时停课,学校要做好与家长对接工作。对于暂时无法离校的学生,要做好留校学生的妥善安置工作,不得强迫学生离校,确保师生安全。市教育局将对寒假时间作出统一调整。

二、1月4日下午,为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离校回家时间。

三、各学校要排查校园水、电、校舍(尤其是校内在建工地)等安全隐患,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安全事故。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应对突发事件。

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作出新的安排。

通知三:

各县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各部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

1月3日至4日,我市出现了入冬以来范围最大、强度最强的降雪过程,全市各地先后降下大雪或暴雪,局部大暴雪;最大积雪深度:积雪深度达10—20厘米,局部超过30厘米。据气象部门预报,6日前后全省还有一次雨雪过程;受强冷空气影响,1月6日至12日,全省气温持续偏低,可能出现低温冰冻灾害,对交通运输、设施农业、城市运行及居民生活、水面及户外作业等将带来不利影响。市气象部门1月3日-1月4日多次发布了暴雪预警信息;1月4日11时50分,又发布了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我市部分路段可能出现结冰,对交通影响较大。为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快速反应,周密部署,认真分析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防范和应对。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对暴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要保持高度警觉。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安全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合理配置人力物力,细化和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动各方力量做好铲雪除冰等工作,要加强相关设备和救援物资准备;要科学制定车辆疏导和分流方案,严防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大面积长时间拥堵,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各级交通、交警、海事等部门要加强道路、水运安全管控和客运、公交车辆等安全管理,强化客运和危货运输安全监管。

三、加强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各级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转移安置城乡危旧房屋居民,确保不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要根据降雪情况及时安排好工地停止施工作业,不得抢工期、赶进度,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做好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和用电、用气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方面,供电、供气、供水等部门要组织加强安全巡查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方面、冶金等方面,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止施工作业,要针对当前积雪较深的情况,及时做好除雪工作,对设备工棚、职工宿舍等重点区域要加强安全巡查,防止大雪压垮相关建筑,造成事故和损失。

四、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分析会商,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办法,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群众,及早做好防灾避险准备。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2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 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花更大气力, 做更大努力,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 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 不能简单拉闸限电, 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 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 对违规在建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 (工艺) 排查,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 曝光反面典型, 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 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3

各项目监理部、各驻现场项目机构:

近期来,全国大部处于持续高温期,局部地区已发布高温橙色预警。目前,公司所监管工程项目已处于高温季节施工阶段,且大部分项目正处于施工高峰期。持续高温给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施工生产带来了极大影响。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要求各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除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热期施工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工程管理工作:

一、各驻现场机构要以对一线监理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如为监理人员配备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绿豆汤、纯净水、西瓜、毛巾、手套、遮阳帽等防暑降温物品和劳保用品,宿舍安装空调,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驻现场机构需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把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使监理人员了解中暑症状和增强各监理人员的防范意识。要结合实际制订防暑降温应急预案,一旦监理人员出现中暑现象,要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

三、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工作,根据工程及气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应尽量避开中午高温作业时间。

四、加强对食堂、宿舍、厕所、淋浴间等清洁卫生的管理,特别要注意厨房的卫生防疫工作,厨房应配有纱门、纱窗,严格做到生、熟食分开,剩菜剩饭不得食用。采取切实可行的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措施,确保餐饮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严禁监理人员下河游泳,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施工组织安排,应从技术和组织两方面做好防暑工作并安排好作业生产,特别是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防护,尽量做到高温季节不误生产,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对于赶进度抢工期的工程项目,各项目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增加投入,精心组织和合理安排,不得蛮干蛮抢,必要时应商业主适当调整工期。

七、要求各驻现场机构高度重视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必须控制好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环节,混凝土浇筑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准备措施,浇筑完成后应立即覆盖养生,且应保湿养生并达到规定的养护期限。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4

应对工作的通知

据气象部门预报,春运期间将有多次较为明显的低温雨雪天气过程,极端最低气温-7℃至-5℃。其中1月9日至11日会出现阶段性雨雪冰冻天气。为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超前过细做好应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公安、交通、公路、应急、民政、气象等部门要提前制订应对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压实各类防范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测预警,多渠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教育和引导群众科学安排生产生活,主动防灾避险。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人员。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车站、农贸市场和简易钢结构棚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重点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命安全。要加强宣传引导,严防因不当取暖引发中毒、火灾等事故,坚决防止人员伤亡。

三、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运输任务,尽量避免在雪地、冰冻区域运输。要检查防冻保温、加固支撑措施,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大对阀门、法兰盘结合部、密封件等部位巡查频次,严防泄漏事故。要加强检(监)测、报警仪器检查,确保低温环境下正常使用。

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各乡镇及公安、交通、公路、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强对全县国省干道、桥梁、急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全天候巡逻管控,视情采取限速行驶、压速带道、强制分流等措施,严防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各乡镇要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滞留旅客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驾乘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药用、不受冻。

五、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各乡镇及民政、城管、林业、商务、卫计、经信、物价、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提前安排部署,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组织力量第一时间清扫城乡道路积雪积冰,及时清除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园林树木积雪。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及时抢修故障。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调运,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要加强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全天候的优质医疗服务。要密切关注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开展救助帮扶工作。

六、抓好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及应急、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要认真研判雨雪冰冻天气对工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及时组织做好在地农作物、设施农业、养殖业和扶贫大棚的防灾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帮扶,减少恶劣性天气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5

一、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重点任务

(一) 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抓紧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机制 (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 形成工作合力。已经建立工作机制的地区, 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 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完善政策保障和行业管理等各项制度, 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二) 明确重点任务。

2013年, 我部将充分发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从争取财税政策、开展重点品种回收模式试点、组织开展宣传等方面, 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依托工作机制, 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有重点地解决1至2个难点、焦点问题。

二、继续开展城市试点, 积极培育回收龙头企业

(一) 继续开展试点。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 我部将完成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建设规范要求, 积极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推动建设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对列入试点的城市, 应及时总结经验, 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我部将在省级试点工作基础上, 适时开展试点城市评价工作。

(二) 培育龙头企业。

各地要继续加强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培育,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 通过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探索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同时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 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各地应于2013年4月1日前, 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确定的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我部将对重点联系企业进行筛选, 建立全国回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一) 加强规划实施。

商务部起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20) 》 (以下简称《规划》) , 将于2013年上半年发布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工作要求, 结合实际, 制订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以解决回收品种结构不合理、“市场失灵”、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 指引和带动当地回收体系建设。

(二)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 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 形成分品种、分地区的统计报表, 建立覆盖多品种、多环节、全口径的统计体系, 定期发布行业信息, 指导行业发展。同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宣传贯彻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重点品种的关键行业标准, 带动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项目成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 于2013年4月1日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情况, 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对已建成项目, 要切实加强绩效评价, 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对在建项目, 要加大督导力度, 督促项目建设进展, 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 确保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对2013年项目, 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下发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着力打造立足长远、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创新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模式。

五、围绕“五进”工程, 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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