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2024-07-10

培训中心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共12篇)

培训中心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篇1

为了不断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完善考核措施,根据我中心的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理论武装单位员工的头脑。要下大力气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好职代会及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干部员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推进中心的业务发展,结合实际,引导员工进一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竞争观念,抓住机遇,克服困难,保证任务的完成。

2、以人为本,树立形象,大力推进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仅关系到员工道德水平,而且直接影响整个单位的形象和风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创建文明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培训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

3、科学管理,搞活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创建文明单位的要求,建立运行高效的管理机制。做好现行管理规章和职责权限的修订完善工作,不断强化管理职能。要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提高员工的素质,为切实的提高服务打好基础。

4、坚持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为创建文明行业提供思想保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完成各项任务的思想保证,也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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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员工队伍素质,创建文明单位的基础性工作。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紧紧围绕促进中心发展。

5、深化创建、做活动,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开展。要根据“十七大”精神和新形势的要求,充实新内容,明确新标准,进一步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两个文明建设结合,使创建工作规范化,促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力争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考核要求

1、领导班子有开拓进取精神,决策能力强,团结有力;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无违法乱纪行为;

3、班子成员工作作风深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领导班子重视文明单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能采取多种形式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

5、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所分管或负责工作无差错。

三、奖惩措施

奖惩办法:在文明单位考评组考核时单位通过复查验收工作,其科室未被扣分的,将按规定给科室工作人员予以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出现违规事项被扣分的科室,相关人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扣发20%年终奖。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给予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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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态度生冷硬,语言不文明,作风粗暴的;

2、工作时间无故脱岗或做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工作不主动,有诺不践,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

4、违反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二〇一二年元月

培训中心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篇2

一、加强领导班子、职工队伍建设

多年来, 人行普洱中支党委始终把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按人总行培养“五型”干部的要求,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各科室集中学习制度, 有步骤、有目标、有对象地组织培训学习, 建立干部学历教育机制、人才培养机制, 规范干部竞争上岗程序, 建立了科级干部履职考核管理办法和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开展了县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计算机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培训, 岗位任职资格考试, 岗位练兵活动, 培养复合型人才, 有效提高了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开展职工提合理化建议、“金点子”活动, 充分行使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和义务, 增强了责任感, 推进了基层民主管理。建立了一支民主团结、务实正派、管理严格、清政廉洁的领导班子, 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职工队伍。

二、“三位一体”政工模式谱写思想政治工作新篇章

人行普洱中支党委通过长年的探索实践, 开展了“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将党支部、学习小组、工会小组合为一体, 四个党委部门的负责人当选为支部书记、学习小组组长和工会小组组长, 配合党委开展学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工、青、妇组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深入开展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先后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 艰苦奋斗、廉洁为公主题教育实践, 解放思想大讨论, 请有关专家上党课、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民道德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 利用中支信息网站、宣传栏等宣传阵地, 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 关心青少年成长, 每年儿童节购书赠送给小朋友, 对品学兼优, 以优异成绩考入新校的职工子女给予奖励。全行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

三、“四个领先”创新管理模式, 强化金融服务工作

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 人行普洱中支率先在全省人行系统开展了“替岗检查”内控模式, 达到了防范风险之目的, 得到成都分行认可并在辖区推广;率先在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进行金融统计数据集中, 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 提高了工作效率;率先在全省实施改变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控制方式, 走在了云南省前列。“集中复点残损人民币”开创了全省残损人民币复点工作先河。

围绕中心, 重点突出, 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开展工作, 按照“区别对待, 有保有压”的货币政策, 制定了《关于加强普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等符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风险进行了监测与评估, 制定了区别对待、支持信用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 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54亿元, 有效支持了“三农”经济发展。在一线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 开展“文明职工示范岗”和“党员示范岗”活动, 提供优质服务, 受到群众好评。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综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 规范权力运行和业务操作程序, 强化内控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 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实行行务公开等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保持了多年无违法违纪案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平安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强化内控管理机制建设, 做好“三防一保”工作, 层层签定案件防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群防群治, 做到人员、责任、制度落实, 经费保障。由于措施得力, 工作常抓不懈, 辖内连续10年无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 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发生, 中支机关连续9年被评为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确保了国家资金的安全, 维护了边疆金融稳定,

五、扶贫济困献爱心

人行普洱中支积极响应地方党委、政府的号召, 积极开展挂钩扶贫工作, 做到组织、人员、资金三落实。先后派出了3名干部到挂钩扶贫点挂职开展扶贫工作, 近三年共捐助扶贫资金16万元, 各种扶贫物资千余件, 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华民族“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在普洱中支得到充分体现。多次组织全行干部职工开展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近三年共组织捐款活动6次, 有882人次参加了捐款活动, 共捐款18.43万元, 其中今年全辖干部职工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捐款5.7万元,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8.38万元, 29名职工还参加了无偿献血。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一枝独秀不是春, 百花齐放春满园”。为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人行普洱中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向全行干部职工及家属发出了倡议书, 共同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树立文明新风, 争做文明使者, 争当创建标兵。积极开展基层央行文化建设, 按照“全民健身实施纲要”组织开展了职工体育达标工作, 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和阵地的作用, 与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相结合, 先后组织开展了棋牌、趣味体育、徒步郊游等文体活动, 用健康、文明、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陶冶职工的情操, 既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又推进了单位央行文化建设。不断美化办公、生活环境,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抓好职工建家活动, 建立了职工文娱活动室, 图书阅览室, 安装了室外健身器材, 使一个和谐、文明、卫生、舒畅、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得到真正体现。2006年被考评为分行级“模范职工之家”和“体育达标先进单位。

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篇3

为强化公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调我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创建和及创卫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公司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小组。组长:XX 成员:XXXX 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环境卫生

办公区、生产区、家属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1、公司各部室内部卫生、过道走廊以及厂区环境卫生和绿化等责任区环境卫生。

2、泵站、生产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二)劳动纪律

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发生,工作时间无脱岗、串岗、上网聊天购物看股票打游戏、玩手机等违纪现象发生。

(三)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避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四)优质服务

优化服务流程,建立优质服务快捷通道;遵守公司优质服务管理规定,业务熟练,着装规范,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无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无客户投诉、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不良反映。

(五)基础管理

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和人员管理,维护队伍稳定,确保工作有序;认真做好党政工团、简报等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整理、归档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专项工作迎检项目不丢分。

三、考核标准

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打分表(详见附件)。

四、考核奖惩方式

(一)分公司每月组织人员对各班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对各班组进行分类定级(优、良、差),在板报上公布。

(二)考核得分第1名的班组,分公司给予100元/次的奖励。分类定级被评为“差”的班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文明创建工作每月一考核,一个季度一兑现。兑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附件:

XX公司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打分表

评分标准:优秀90-100 良好75-89 差74以下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提高全体员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文明市民行为规范》,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二、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创文明工地、文明部室、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争做文明职工,对获得称号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以表彰或奖励。

三、公司全体职工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一)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在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赠送锦旗)的,视情节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给予奖励。

(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困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四、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整体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当月奖金,并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甚至合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司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的,行为恶劣受到新闻单位曝光批评或社会批评,影响公司荣誉,损坏公司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的,给予扣除当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直至开除处分。

创建学习型单位考核办法 篇4

为认真落实《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创建学习型单位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实现建设学习型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创建学习型单位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实施方案,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评,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建设学习型单位的深化和发展,进一步转变单位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信阳国寿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评内容

建设学习型单位先进单位的考评主要按照以下四个方面内容进行。

1、行政推动工作(25分)。组织机构、领导总负责、计划、实施方案、动员会、考评检查办法、检查记录。

2、学习载体建设(30分)。集中学习(安排、1次/月、记录、笔记人员参学率)、向干部职工推荐书目(不少于5本)、开展业务培训情况、阅览室(柜)、交流研讨。

3、学习机制建立(15分)。建立完善的学习制度,与考核相结合,不断创新学习机制及人员培训、经费落实情况。

4、学习成效体现(30分)。学习促进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效果明显,有调研报告(市公司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遵守社会公德,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民主测评满意程度高。

三、考评步骤

建设学习型科室考评步骤为:自评总结、领导小组检查考评、通报。

1、检查:各单位按照检查标准表格,对照创建学习型单位阶段性工作进行打分,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2、检查考评:检查考评领导小组按照《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创建学习型单位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创建学习型单位考评办法,对各单位创建学习型单位进行检查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

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记录和学习阵地等方式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并对考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3、考评通报。由公司创建学习型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在考评检查基础上汇总,由领导小组将考评情况在辖区各单位进行通报,对创学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工作不扎实的单位给予批评,并纳入创选评考核。

考评时间为半年、年底各一次。

四、奖励办法

由公司创建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建设学习型单位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本考评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公司直各单位。

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奖励暂行办法 篇5

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奖励暂行办法

通过全体官兵的共同努力,我支队已连续四年被表彰为“区级最佳文明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支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经支队研究,制定《***公安消防支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奖励暂行办法》如下:

一、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官兵(涵盖支队文明创建活动的一切工作),在年底立功受奖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树立的先进典型,参加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者,文明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集体给予精神鼓励。

三、一旦创建成功并被市文明委命令后,给予全体官兵一个月的工资奖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1、按支队当年文明创建活动规划,每缺少一次扣直接责任人奖励工资的10%。

3、官兵个人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者,扣发所有奖励工资;违反计划生育者或没有孕检者,扣发所有奖励工资。

3、有严重损害部队形象者,语言行为不文明、同志之间处理矛盾方式不当等,经查证落实,将扣除当事人奖励工资的50%。

5、除卫生间以外,不得在营区其它场合吸烟。

以上奖惩措施及实施,由支队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及执行,并负责将奖惩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各个人。

四川联通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篇6

本刊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中国联通四川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的统一部署与安排, 结合自身实际, 抓住活动契机, 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取得新成效。一是乐山、达州两家地市分公司被省精神文明办纳入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单位。二是内江市分公司被省精神文明办纳入省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单位。乐山市分公司已顺利通过省级最佳文明单位验收;达州、内江两分公司也已做好准备迎接检查验收。

目前, 四川省分公司所属21个市州分公司中, 已有16家单位荣获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其中省级以上为4家。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篇7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明单位是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先进集 体中的最高荣誉称号。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企业生产经营、挖潜增效和加快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省、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 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企业实现新一轮跨越发展。

第四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政领导“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二是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三是重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原则;四是依靠职工,广泛参于的原则;五是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原则;六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以企业生产经营、挖潜增效和改革发展为中心,纳入企业管理实施一体化,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第六条 公司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创建规划和标准制定以及检查指导、评比和实施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子、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标 准

第七条 根据省、市文明单位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文明单位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廉洁自律、拼搏奉献,务实求效、真抓实干,执行政策、群众公认。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满意率达85%以上。

(二)生产经营和工作业绩显著。钢钒主体生产单位围绕公司生产经 营中心,大力开展挖潜增效活动。运用先进的管理观念和方法,不断改进企业管理,推进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和经济技术指标稳步提高,并创历史和行业好水平。非钢辅助单位内部管理严恪,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各项工作在公司内达到先进水平。积极推进企业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生产经营成果显著。

(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抓实事、重实效,档案齐全。结合实际,坚持开展 “文明单位、文明工段、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和文明职工”等系列创建活动,职工队伍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并积极参加社企共建活动。

(四)思想道德建设针对性强。坚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时有针对性开展地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围绕“三德、三做”主题,深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重点推进职业道德建设,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突出,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职工队伍士气高,整体形象好。

(五)企业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贯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开展企业文化特色活动,形成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并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职工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创争”活动,有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努力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文化技术素质。(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创新。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党组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一先双优”党支部红旗竞赛、坚持争做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围绕企业改革的难点、生产经营的重点和职工思想疑点、普遍关注的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内容、方法和机制,职工队伍积极性高涨。

(七)民主法制建设务实求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民主决策意识强,按时召开职代会,坚持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厂务公开、班组建设、生产竞赛、技术创新创效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法律素质。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职工犯罪率不超标。

(八)企业管理形象优秀。不断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强企业的安全、设备、环境、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组织管理做到物流有序,定置管理规范,设备安全、高效,环境净化、美化,员工遵章守纪,信息化管理扎实,无重大质量、设备、火灾、安全事故。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第三章 评选和命名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机关党委均可参加文明单位评选。

第九条 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省、市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届: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每年评选一次。

第十条 参加文明单位评选按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程序是: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年初向公司党委宣传部提交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依据文明单位考核办法做好日常考核。年末公司各单位根据文明单位标准进行自查,达到标准的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检查、验收,结合日常考核综合评价,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讨论确认,报公司党政班子联席会审批,由公司党委予以批准命名。

第十一条 连续两年以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可作为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候选单位。对连续两届以上的市级单位允许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经公司党委批准,由主管部门推荐给市文明办,经市文明办检查验收后,提出省、市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分别批准命名。

第十二条 对获得省、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在届满后重新参加下一 届评比,不搞终身制。不参加评比或评比未能入选者,不再享受荣誉称号,牌匾可移到室内保存,证书可做档案保管。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后,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授予相 应称号的牌匾或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刊播文明单位名单。文明单位门前悬挂最高一级文明单位的牌匾。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对被命名的文明单 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级文明单位一次性奖励6000—10000元。对市级文明单位,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8000元;职工总数在999人—500人之间的,奖励3000--5000元:职工总数在599人以下的,奖励3000元—4000元。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奖励2000—3000元。获得双重荣誉称号的单位享受最高—级奖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对文明单位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文明单位管理档案,记载文明单位的级别、性质、隶属关系、创建活动情况、主要事迹、基本经验和历次检查评比的情况;(二)结合实际,修改和补充文明单位系列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三)监督和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括动的进展情况,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专题会议; .

(四)总结和推广文明单位好典型和好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五)做好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和评比推荐工作;

(六)文明单位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对合并或分解后的单位,要由原命名机关重新考核命名;

(七)违反文明单位否决条件或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批评、通报,直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一)未完成全年生产经营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

(二)领导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有重大问题正在审查;

(三)全年发生重大质量、设备,火灾、伤亡事故;

(四)存在赌博、封建迷信、婚丧事大操大办现象,群众反映大,造成不良影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五)存在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六)仍有“法轮功”习练者,转化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没有认真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对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重视,不能积极参加公司重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八)申报文明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十七条 公司及以上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文明单位否决条 件,受到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要在—周内呈报书面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达标后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后撤销处理。

第十八条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年或两年以上时间的创 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九条 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由公司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省、市文明单位由公司主管部门协助市文明办管理,有指导、检查、监督和提出处理建议及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唐钢集团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发生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如与本公司的管理办法不符者;以此办法为准。

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篇8

浙文明〔2010〕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工作科学

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坚持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社会广泛认可的先进单位,是由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单位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社会形象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基础工程。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本,突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宗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先进文化建设,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单位管理水平,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深入实施,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应纳入各地各部门总体工作部署,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文明单位必须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或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七条文明单位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班子正气,领导垂范。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参与作用。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弘扬正气,勤政廉政,作风民主,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

(二)业务领先,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实守信,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贡献度大。窗口服务单位履行服务承诺,遵守行业规范,服务周到细致、优质高效,示范作用强。文、教、卫、体和科研等单位恪守职业规范,成果优异,效益显著,社会声誉好。

(三)教育深入,风尚良好。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倡导和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在社会道德风尚建设中起到示范作用。

(四)文体活跃,内涵丰富。注重加强企业文化或机关、事业单位的文化

建设,形成单位的核心精神。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重视对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单位学习氛围浓厚,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单位文化设施完备齐全,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开展,文化

生活内涵丰富,员工精神风貌积极向上。

(五)管理规范,环境和谐。单位内部管理科学民主、规范有序,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重视环境保护,单位内外环境洁化、美化、亮化,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六)创建扎实,贡献突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目标明确,计划周全,措施具体,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积极组织开展文明窗口、站所、车间(科室)、班组、岗位或员工等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群众参与率高。牢固树立奉献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参与城乡结对共建、军(警)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各项文明共建活动,支持各项公益事业,开展扶弱帮困、送温暖等志愿服务活动,社会贡献突出,群众广泛认可。

第三章 创建和评选

第八条创建文明单位,重在加强领导,坚持齐抓共管,着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重在结合实际,创新工作载体和方法,着力形成创建活动特色;重在贴近基层,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着力形成全员参与的格局;重在常抓不懈,突出创建过程,着力形成完善的长效制度,促进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第九条文明单位由下而上分为:县(市、区)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省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第十条各级文明委负责本级文明单位评选的组织和实施。省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省文明委根据创建情况,下达评选名额。市、县(市、区)文明单位原则上也应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的评选坚持逐级晋升原则。

(一)县(市、区)文明单位,由申报单位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市、区)文明委考核审议、媒体公示后,报请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命名。

(二)市文明单位从县(市、区)文明单位中产生,由申报单位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推荐、市文明委考核审议、市级主要媒体公示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较大的省部属单位,经所在县(市、区)文明委同意,可直接申报市文明单位。

(三)省文明单位从市文明单位中产生,由申报单位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市、区)、市文明委逐级推荐并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省文明委考核审议,省级主要媒体公示后,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驻浙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申报省文明单位,由其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推荐,并征求其所在县(市、区)、市文明委意见;也可由其所在县(市、区)、市文明委逐级推荐,并征求其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意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参加重大活动、承担重要任务、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单位,经省文明委同意,可直接申报省文明单位。

(四)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按照中央文明委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省、市、县(市、区)文明单位,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命名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三条对文明单位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奖励办法;各文明单位主管部门和文明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第四章 复评和管理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实行复评制。省文明单位每两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被确认为省文明单位的,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即取消。市、县(市、区)文明单位原则上也应每两年复评一次。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各级文明委负责本级文明单位复评的组织和实施。省文明单位只列入省文明单位的复评,不列入市、县(市、区)文明单位的复评;市文明单位只列入市文明单位的复评,不列入县(市、区)文明单位的复评。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省文明单位由省文明委及其办公室主管,市、县(市、区)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协助管理。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对文明单位实行创建工作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第十九条文明单位出现创建意识淡化、创建工作滑坡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导致社会认可度下降的,依据文明单位基本标准,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乃至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处分。

第二十条文明委对文明单位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文明单位,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二十一条文明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备案。原单位重组、撤销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原单位合并的,如原荣誉称号同级的,新单位经审核确认后可继承荣誉称号;如原荣誉称号不同级的,文明委对新单位审核后视情况给予就高或就低继承荣誉称号的处理。原单位分立的,文明委对新单位审核后视情况给予继承荣誉称号、降级或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悬挂奖牌。被撤销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省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市、县(市、区)文明委和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0年印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培训中心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篇9

为推动创建集团公司文明卫生单位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根据集团公司《创建文明卫生单位(矿区、车间)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集团公司各矿区安全管理局、原煤公司、非煤公司、总部机关各部室。

2、考核内容:集团公司《创建文明卫生单位(矿区、车间)实施方案》及本实施细则中各项责任指标落实情况;日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单位庭院卫生绿化等自身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3、各单位的矿区(部室)、车间考核细则,参照本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考核方法及时间 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审核资料、实地检查、问卷调查;

2、集团公司创建领导小组明查暗访;

3、集团公司对直属单位实行季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 要求直属单位对所属矿区(部室)、车间原则上实行月度考核,并建立好考核台帐。

三、考核结果运用

1、集团公司创建活动办公室每个季度的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按照择优评选原则进行评定,凡每季检查考核不低于90分的单位都有参评资格。

2、集团公司设立创建文明卫生单位单项奖,每年度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文明卫生红旗单位或合格单位奖牌。对排名倒数1-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文明卫生单位创建单项奖评选指标:文明卫生红旗单位3个,文明卫生合格单位5个。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文明卫生单位评选: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查处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社会治安案件和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出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考核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1、未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考核实施细则的扣2分;

2、未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

3、未设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扣1分;

4、没有创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的少一项扣1分;

5、全年未召开二次以上创建工作例会的扣1分;

6、没有文明卫生矿区(部室)检查考核原始资料的扣2分;

7、没有创建工作音像图片资料的扣1分。

(二)、文明创建(40分)(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1、未制定员工年度政治学习规划、季度学习安排的缺一项扣2分;员工学习无考核记录、学习资料的扣1分;

2、未制定《员工行为准则》的扣2分;

3、未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扣1分;

4、工作期间迟到、早退抽查发现一人次扣1分;

5、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等抽查发现一人次扣1分;

6、工作日中午饮酒抽查发现一人次扣1分;

7、未制定年度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计划的扣2分;

8、每季度未开展一次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中型)的扣1分;

9、未建立图书资料阅览室、职工之家等场所的缺一项扣1分;

10、未设立矿(厂)务公开栏的扣2分;矿(厂)务公开未及时的扣1分;

11、上班工作人员着装不得体的抽查发现一人次扣1分;

12、机关工作人员穿拖鞋上班的抽查发现一人次扣1分。

(三)、卫生创建(50分)(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办公区:

1、未达到“三净三无”,即门窗净、地面净、墙壁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的有一处扣0.5分;

2、院内车辆未按要求停放整齐的扣1分;

3、未设果皮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的扣1分;

4、办公用品、资料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5、办公室制度排版等悬挂不整齐的扣1分;

6、办公室招牌不醒目、不干净的扣1分;

7、绿化区无人修剪,杂草丛生的扣1分;

8、厕所无照明、清扫不及时、大小便随处可见的扣2分。家属区:

1、主干道未硬化、两旁未绿化、路面未净化、水沟未通畅的有一处扣0.5分;

2、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影响美观、垃圾随处可见的有一处扣0.5分;

3、房屋楼道杂物乱放影响行人、垃圾随处可见的有一处扣0.5分;

4、住房之间未进行绿化的有一处扣0.5分;

5、住房四周水沟污水溢流、臭气熏天的有一处扣0.5分;

6、未设立果皮箱等卫生设施的扣1分;

7、厕所无照明、清扫不及时、大小便随处可见的扣2分。公共场所:

1、道路不平整、果皮杂物、垃圾等随处可见的扣1分;

2、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的扣1分;

3、主要道路、场所未设立果皮箱等卫生设施的扣1分;

4、垃圾池不定期清理、池外污物堆积的扣1分;

5、厕所无照明、清扫不及时、大小便随处可见的扣2分;

6、水沟污水溢流、臭气熏天的有一处扣0.5分;

7、未进行有效绿化、亮化的扣1分。

工业区域:

1、道路不平整、果皮杂物、垃圾、杂草随处可见的扣1分;

2、材料未分类堆放、码放不整齐的有一处扣0.5分;

3、车辆乱停乱放的扣1分;

4、水沟污水溢流、臭气熏天的有一处扣0.5分;

5、未进行有效绿化、亮化的扣1分;

6、主要地段、井口、机房等未设立果皮箱等卫生设施的扣1分;

7、机房、库房未达到地面无灰尘、杂物,墙上无蜘蛛,物品排版摆放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无污物的有一处扣0.5分;

8、厕所无照明、清扫不及时、大小便随处可见的扣2分。食 堂:

1、未达到“八净”即炉灶案板净、锅碗瓢盆净、饭菜卫生净、门窗四壁净、桌椅橱柜净、地面内外净、“四害”消除净、水沟废物净的有一处扣0.5分;

2、工作人员未做到“四齐”即着装整齐、厨具放齐、货物码齐、桌椅摆齐的有一处扣0.5分;

3、未设立果皮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的扣1分。澡 堂:

1、未做到每班湿式清扫、地面清洁的扣1分;

2、室内未做到门窗四壁干净的有一处扣0.5分;

3、室内设施维修不及时的有一处扣0.5分;

4、水沟不畅通,室内积水严重的扣1分;

5、室外周边及道路不干净、杂草、垃圾随处可见有一处扣0.5分;

6、未设立垃圾桶等卫生设施的扣1分。

更衣室:

1、墙壁四周蜘蛛、灰尘、小广告随处可见的有一处扣0.5分;

2、地面煤尘、杂物、垃圾等随处可见的扣1分;

3、衣柜摆放不整齐,柜子不干净、柜上乱放杂物的扣1分;

4、未设立垃圾桶等卫生设施的扣1分。宿 舍:

1、未做到窗明墙净、地面清洁、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的有一处扣0.5分;

2、床上用品未做到干净、叠放整齐的有一处扣0.5分;

3、过道走廊未做到清扫干净的有一处扣0.5分;

4、卫生间清扫不及时、大小便随处可见的扣2分;

5、宿舍周边及道路杂物、杂草、垃圾随处可见扣1分;

培训中心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篇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和水平,规范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是指单位过去和现在在“文明单位”创建和保持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由单位负责文书档案的办公室(综合科)具体负责,其他科室配合共同完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昌吉州内被各级文明委命名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县(市)级文明单位。

第五条 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均应按照以下类目进行收集和整理:

一、组织建设卷

1•

1、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

2、理论学习(党委、党组中心组或党支部理论学习情况)1•

3、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情况)

二、道德建设卷

2•

1、道德教育(自治区“公民道德建设月”和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工作安排、总结;开展诚信教育、“四德”教育、礼仪教育及时事政治教育等情况)

2•

2、道德实践(参与社会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道德模范、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

2•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长学校;单位职工子女中未成年人教育和实践活动;配合学校街道社区工作情况)

三、文化建设卷

3•

1、市民学校(市民文明学校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等)

3•

2、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3•

3、文体活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新闻内外宣传情况;信息简报)

四、民族团结卷

4•

1、学习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安排、总结;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高度认同”、《民族区域自治区法》等学习教育情况)

4•

2、实践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联谊;结对帮扶办好事实事;评选表彰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及模范个人等情况)

五、社会治安卷

5•

1、法制教育(普法安排、总结;国防、反邪教、消防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5•

2、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5•

3、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六、环境建设卷

6•

1、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和提高健康素质情况)

6•

2、制度措施(卫生、绿化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

6•

3、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七、业务工作卷

7•

1、行业建设(本职业务开展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

7•

2、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7•

3、规范服务(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服务性单位优质服务工作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创建工作卷

8•

1、组织机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精神文明建设3年规划;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总结、大事记、责任书)

8•

2、细胞工程(在单位或系统内部开展的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争先创优评比活动)

8•

3、共创共建(参与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情况;开展军民共建、城乡共建等工作情况)

第六条 《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凡涉及到具体指标或需说明有关问题的,要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在档案中予以反映。

第七条 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按分类立卷,装订整齐,方便查阅。当年档案可按照案卷类目进行分类组卷,活页整理,待年底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后及时装订归档。装具按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卷盒、卷皮均为无酸纸纸质)执行。

第八条 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中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应将正本和不同稿本归入文书档案,可将复印件或多余正本归入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在单位要集中存放、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 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为三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长期保存,不做硬性要求。对已超过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注重平时收集、整理和归档。不得突击应付、补充捏造、抄袭档案。新申报单位如发现有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的文明单位如发现档案弄虚作假,将给予停发文明单位奖金直至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处理。

第十二条 文明窗口的创建档案类目参照文明单位档案类目进行。档案以能够反映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为宜,尽量简化。

镇中心学校创建文明单位规划 篇11

一、创建的指导思想坚持中央提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都要抓,都要硬的指导方针,结合我校实际我们拟定通过创建文明单位,使学校的物质文明、精神和政治相互协调,互相促进。达到既改善办学条件,又提高教学质量;既加强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又注重全体教职

工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的培养,法纪观念的加强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更注重教育转轨,课程改革狠抓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狠抓行风廉教建设。从而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

二、创建的奋斗目标

我们将通过一到两年的创建工作,努力对照文明单位的标准,积极开展工作,力争达到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标准。

三、具体规划:

1、建立一支精诚团结、坚强有力、廉洁奉公、务实创新的领导班子。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实行责、权、利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以党支部为龙头的群团组织的中坚力量,积极组织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将以创建为契机,多渠道地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在投资方向上一是保证校舍建设资金到位,校容校貌的改观。计划在九七到九九两年内,再建一栋两单元五层楼的教师住宅楼,彻底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改造操场,建立标准化的运动场,确保有300米的环形跑道,100米的直跑道,实现“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三区分开的校园规划;消灭“泥巴路”,扩大绿化覆盖面,争创市级“花园式学校”;建一道艺术长廊,提高绿化档次,争创省级“园林式学校”。二是增添教学设施,确保教学需要。具体来讲:①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一类标准配备实验室仪器,增添图书,确保生均30册以上;②设立微机室,添置20台以上的微机;③电教室配备彩电、录相机、影碟机、幻灯机、投影仪等电化教学设备;④音乐室配备一架钢琴、30架以上的电子琴,确保音乐课两人一台电子琴。三是保证后勤设备配套。建一个澡堂,解决师生洗澡难的问题。在抓办学条件改善的同时,我们在教学上大胆推行教育改革,顺应时代潮流,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3、狠抓师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我们将在教师当中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教师职业道德为主旋律、以行为养成教育为本、以创“五文明”为荣的各项活动,引导学生做“四有”新人。

4、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师生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学校计划利用寒暑假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湖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每学期聘请司法干部对师生作法制报告。

5、高标准严要求的搞好创建档案建设。我们将设专人负责档案建设,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齐全、科学分类,装订规范,普九档案、安全档案、德育档案、艺教档案、防非档案等。

四、创建途径。

我们将通过下列途径具体地开展创建活动:

1、进行文明单位的“细胞”建设。在教师当中开展创“文明教研组”、“五好家庭”、“好媳妇”、“模范班主任”,“十佳教师”等活动;在学生当中开展创“先进班集体”、“十星级学生”等活动。

2、定期举行“五•四”、“元旦”文艺晚会、“爱祖国、爱家乡、爱校园”的“国庆”演讲比赛、春秋运动会。3通过“文明街道”共建、“扶贫助残”等活动塑文明单位形象,提高我校创建“文明单位”的社会影响。

培训中心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篇12

“创建文明单位”宣传栏内容 一、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乡镇、村、屯、单位)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四、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五、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六、校园文明公约

1、做心灵文明人

参加升国旗仪式,要肃穆庄重;

回家时要感恩父母、孝敬父母;

遇到老师时,应主动向老师打招呼问好,不故意回避;

进出校门,主动向门卫和值班老师问候;

同学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宽容,不以大欺小,不以强欺弱;

2、做仪表文明人

坐有坐相,站有站样,举止文雅,稳重端庄;

进校穿校服佩校徽,不穿奇装异服;

不留怪发型,不烫发、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

不吸烟、不喝酒,不把手机带入校内,拒绝旷课缺宿上网玩游戏;

3、做诚信文明人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考试不作弊,作业不抄袭;

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违反各种规章制度;

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团体;

4、做语言文明人

语言文明,彬彬有礼。不说脏话,不骂人; 不讽刺、侮辱他人;不为他人取绰号;

使用礼貌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别客气”、“再见”等;

5、做卫生文明人

爱护校园环境,爱护公物;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各种垃圾,遇到杂物随时捡起,随手放到垃圾箱、垃圾桶中;

文明如厕;

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6、做就餐文明人

进餐时遵守就餐纪律,打饭自觉排队;

在指定地点就餐,不带饭菜到宿舍;

尊重餐厅工作人员;

7、做安全文明人

严守学校纪律,安全牢记心间;

放学后不在校门口逗留,遵守交通规则;

8、做勤俭文明人

节约水电,爱惜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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