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2024-05-30

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通用12篇)

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1

第一条 通勤车原则上每周通勤往返一趟次,具体发车时间由综合办公室确定。

第二条 矿区的通勤车属于公司定臵派驻专用车,主要为矿区职工休假、上下班提供交通便利;根据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增加通勤车班次,但必须经公司综合办公室报总经办批准。

第三条 通勤车以免费服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为主;外单位人员乘坐,一律适当收取交通费用,具体标准:黄山西—哈密30元/人次。

第四条 通勤车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吸烟,禁止酒后乘车,垃圾入桶,所有乘车人员都应自觉保持车内卫生;无理取闹或不服从管理者禁止乘车。

第五条

乘车人员所有行李物品均放入行李舱内。

油料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车辆油料采取凭卡定点加油、消耗定额的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凡长途用车在路途加油的,返回后凭《行车日志》按行车里程,经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核报。

第七条 公司油料卡只能用于本车加油,不得用于它处。第八条 配备车辆部门每月30日前,将上月度(截止日为每月25日)司机外出登记表上报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计油耗。

第九条 车辆里程表必须完好无损,应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损坏立即报告进行修理。驾驶员必须在《行车日志》中如实填写当天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第十条

公司综合办负责油耗统计、行车里程统计和单车维修费及轮胎使用统计,并按月度公示。

第十一条 所有车辆的辅油消耗,均以行驶公里数为依据,列入单车维修费用考核。

第十二条 零星费用报销:

1、派驻矿区的车辆发生的零星费用一律由驻矿区汽车班班长负责审核后,再由综合管理部车队队长按行车路线、里程、加油油票审核后,每月底报销一次;公司机关车辆发生的零星费用由车队长负责审核,月度报销。

2、司机报销的加油费和过路过桥费都应持《行车日志》,经综合管理部车队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部按公司车辆百公里耗油考核办法实施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予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一律自负。

3、严禁在费用报销方面弄虚作假,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第七章 保养维修

第十三条 为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机械事故,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精心保养和维护,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公司所属车辆的大、中修理和日常维修,先由车辆驾驶员撰写维修报告,报告中要载明维修部位、损坏原因等事项,修车报告经车队长确认签字后,开具《车辆维修申请单》,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家维修。公司车辆维修流程详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根据车辆的购臵时间、新旧程度及车型,实行费用定额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企管部进行季度考核兑现,百公里维修费用定额、轮胎使用定额标准另行下发。

第十五条 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主要由驾驶员负责进行,例行保养主要以检视、清洁为主,通常应在每日出车前、归队后和利用办理公务中停歇时间进行。各单位不配备专职驾驶员的车辆所在单位有义务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对车辆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车队有责任向用车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车辆二级以上保养和日常修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经鉴定确认应自行修复的,公司报销相关材料、零件等费用。

第十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及时整改,凡属驾驶员和单位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公司车辆在冬、夏两季各进行一次换季保养,保证车辆在当地炎热夏季和寒冷冬季中能安全行车。第十九条 公司车辆二级以上的保养或维修,应填报《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驾驶员应在《工作日志》中及时填写相关保养、维修事项,做到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维修、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车队长或所在单位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返回后应及时补办车辆维修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相关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车队应对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车时间、维修记录、零配件更换、油料消耗、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保险等,以便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修后更换的废旧零部件,驾驶员必须及时交回综合管理部车队,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由公司按废旧物资管理进行集中统一处理,任何人无权擅自处理,否则由责任人按新的零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 车辆维修后的清单应及时交综合管理部车队长审核签字后进行登记,维修费用每月由综合管理部车队与修理厂家结算一次。

第八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凡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经济罚款,均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的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公司综合管理部车队报告。

第二十八条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后,驾驶员被定性为主要责任的,承担差额部分的50-100%,定性为次要责任的,承担差额部分的10-50%。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时,扣除保险金额后,差额部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其中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承担差额部分的标准执行第五十七条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2

关键词:市场机制,通勤运输管理,煤炭企业,企业改革

平煤四矿从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出发, 将“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引入企业通勤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有效缓解了企业通勤运输压力, 降低了营运成本。

1 通勤运输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平煤四矿汽车队现有通勤运输车13辆, 司乘人员16名, 担负着全矿通勤运输工作。由于平煤四矿依山而建, 可用建筑面积狭小, 职工大多远离矿区居住, 汽车队除担负了全矿各种会议、节日活动、老干部活动、职工体检、职工培训等的用车需要外, 还承担了全矿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运输工作。先后开通了西市场、体育场、团结路、中心广场、总机厂、内衣厂、小肥羊、公园、环城、彩虹桥、东贸易广场、电影院12条通勤线路, 每天发出班次53个, 输送职工6 000余人次。由于人多车少, 加之外单位人员及一些闲杂人员时常混入其中, 通勤运输能力明显不足, 大多数车次长期处于超员状态, 拥挤不堪。矿汽车队虽然进行过多次运力调整, 但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改革指导方案, 通勤运输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随着部分车辆服务年限到期, 通勤运输能力不足的矛盾将变得更为突出。特别是随着矿井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棚户区改造工期的加快, 留矿区居住的2 000余户居民将陆续搬迁到市内居住, 届时将进一步加剧通勤运输的矛盾。

平煤四矿通勤运输管理除存在上述客观问题外, 还存在某些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①通勤运输调度周转不力, 车辆超负荷运行与闲置并存。虽然大部分车次都在百人以上, 但由于司乘人员不足, 13个通勤司机只能固定在13台通勤车上, 基本处于专人专车、人休则车闲的状态, 车辆利用率不够高, 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②个别司乘人员服务意识淡薄, 责任心不强, 影响了通勤运输工作。③缺乏市场经营理念。职工习惯上把保障通勤运输工作看成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未能实行市场化管理。

2 通勤运输管理市场化改革的思路

通勤运输管理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有偿服务, 适当补贴, 市场分流, 满足需求”的原则, 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的调节作用, 在对乘坐通勤车职工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前提下, 建立通勤车乘车刷卡系统;采取与市场同步的收费办法, 使上下班较早的职工或乘坐公交车及其他车辆比较便利的职工主动改乘社会车辆, 从而达到人员分流、创收增效、缓解通勤压力的目的, 进而满足未来通勤需要。

(1) 转变观念, 打破改革思维障碍。

受旧的习惯思想影响, 职工普遍把提供优良的通勤运输条件当作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一旦通勤运输管理出现问题则怨声载道。针对这一情况, 平煤四矿从破解职工思想障碍入手,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积极倡导市场经营理念, 彻底破除传统思想的束缚, 为减少改革阻力奠定了思想基础。

(2) 优选方案, 建立规范有序的运作模式。

平煤四矿优选方案的思想, 集中体现在对乘车卡和乘车补贴发放方案的选择上。按照“区别对待, 合理分流”的原则, 该矿对乘车卡和乘车补贴的发放形成了3套方案:①求公平, 对全矿在职职工发放乘车卡和乘车补贴。平煤四矿棚户区改造完成后, 由于大部分职工将搬迁入市区居住, 而少量留矿居住的职工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市区买房或租房, 且在通勤线路以外还有部分职工需要骑摩托车上下班。为使问题简单化, 体现公平原则, 对全矿职工进行全员补贴, 即在与市场接轨的前提下, 比照公交车价格, 对全矿职工按每出勤一个工 (不含有资假期) 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乘车补贴每月兑现, 在个人当月工资中发放。凡发放乘车补贴的职工统一办理乘车卡, 乘车卡进行充值后可乘车消费。据统计, 全矿职工月均出勤工数约为15万个, 按每工2元的补贴标准计算, 月均支付乘车费用约30万元, 但进行补贴后, 全矿职工的交通费补助不再发放。②看实效, 只对需要乘坐通勤车上下班的职工发放乘车卡和乘车补贴。看实效指的是不以盈利为追求目标, 而是以实现合理分流、减小通勤运输压力为宗旨的实施方案。为缩小乘车范围, 减少乘车人数, 最大限度地缓解通勤压力, 只对需要经常乘坐通勤车上下班的职工发放乘车卡和乘车补贴, 乘车补贴的发放办法同上。据统计, 平煤四矿乘坐通勤车上下班的职工约4 000人,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将达5 600人, 按人均月出勤21个工, 每工补贴2元的标准计算, 月均需支付乘车补贴23.5万元, 较方案①每月少支出6.5万元。③重分流, 全员补贴, 但只对需要经常乘坐通勤车上下班的职工发放乘车卡。为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 体现通勤改革“分流”原则, 在对全矿职工进行全员补贴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减少乘车人数, 以缓解通勤压力, 只给符合乘车条件的职工发放乘车卡。

显然, 方案③最适合平煤四矿的实际。长期以来, 公费乘车观念在职工脑海中根深蒂固。通过适当补贴, 可以消除职工对通勤运输管理改革的抵触情绪, 减少阻力, 条件成熟后则可以取消补贴,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3) 严格管理, 为把通勤运输进一步推向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①成立督察小组。为协调解决改革方案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矿行为规范督查组和矿保卫部门抽调专人, 组成督察小组, 协助司乘人员维护好部分站点的乘车秩序, 确保通勤车改革稳步推行。同时, 根据方案要求, 着力培养职工排队乘车、上车刷卡的良好习惯。②严格财务管理。为提高充值操作人员业务水平, 矿财务部门对充值卡操作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 按照“相互牵制, 共同监督”的原则, 设置岗位, 建立健全了充值管理规章制度, 特别针对现金管理模块, 建立了现金收发结存“日清制”, 保证了资金安全。③建立刷卡统计台账。要求通勤运输部门管理部门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 建立刷卡台账, 对各车次、各路线及全矿刷卡量进行汇总, 为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提供原始数据。

3 效果分析

(1) 有效缓解了通勤运输压力, 节约了运行成本。

自2008年11月新的通勤运输管理机制运行以来, 由于部分职工主动改乘公共交通, 通勤车次由原来12路线缩减为8条, 通勤班次由原来的每天53次减少到每天43次, 实现了合理分流, 通勤车拥挤不堪的现象消失, 促进了企业和谐发展。节约了运行成本, 每月减少通勤运输各类油耗3 000余L, 合24万元, 且每月创收6万元。通勤车辆恢复到正常运转状态, 每月减少车辆维护费近10 000元。减轻了通勤运输压力, 由此节约新车购置费300余万元。

(2) 市场化的经营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3

【关键词】企业;内部;通勤班车;管理与发展

一、运输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1.运输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后,运输劳动才从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起初,由商品交换而产生的运输活动是由商品生产者自己完成的,是为交换而运输的。其后,运输活动与商业活动结合在一起,运输成为实现商品交换的辅助手段,具有明显的依附性质。然而,随着商品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客观上要求运输劳动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化,最终运输活动从商业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产业部门。

2.企业内通勤班车的形成,是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的。以开滦通勤班车发展为例,也是从无到有,从各厂矿分散使用到全集团内部整合,形成规模经营的过程。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的逐步转化,企业内部通勤班车的未来也在发生着变化,与地方优势客运企业联合,借用他们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经营模式,减轻企业负担,一步步走向市场化也是大势所趋。

二、企业通勤班车的管理模式

1.运输管理

企业通勤班车是企业为内部职工上下班便利所提供的一项福利性措施,是为企业生产服务的,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福利性。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零散的、各自为政的状况被打破,为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实行优化管理,对各厂矿的班车实行资源组合,统一管理,有利于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以开滦为例,开滦现有通勤班车管理单位为开滦唐山社区通勤服务部,它的发展历史也是几经变迁。由于开滦的矿区面积大,下属厂矿多,开始时是各厂矿均有独立的班车管理部门,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管理模式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班车的管理也开始了统一整合,于2003年由钱家营、吕家坨、范各庄、林南仓、东欢坨五矿客运车队整合成立钱家营汽运部,2008年初唐山社区、钱家营社区合并组建唐钱社区汽运部, 2013年随着唐钱社区、直属社区、荆仓社区等三大社区的整合,客运部又更名为唐山社区通勤服务部,他是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唯一以接送员工上下班为主要工作的一支通勤客运队伍。在用88辆通勤车,担负着钱家营、范各庄、吕家坨、林南仓、东欢坨及中润公司、鲁各庄等7个通勤区域员工上下班通勤任务。下设三个停车场,分别为钱营车场、范各庄车场、东欢坨车场,客运部机关设在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钱家营矿业分公司院内。服务半径跨越百里矿区。在68条通勤线路115个通勤站点上,共接送员工492.7万人次,运行374.3万公里,实现营业收入2396.33万元。

2.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工作是运输企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它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企业的形象,因此,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是运输企业的关键。

(2)在驾驶员的思想教育上,一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如组织实施春运员工安全通勤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以“爱岗位、爱车辆、爱乘客”为主题的百万公里无事故竞赛活动等;二是通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从事安全生产的意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活动。针对不同时期特点,利用每周安全会活动时间,有针对性地组织管技人员和交通消防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司机进行雨雪冰雾霾天气安全行车教育培训活动和车辆保养工作,提高了驾驶员驾驶车辆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四是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通过对典型真实案例的生动再现,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违章的危害,让大家从思想深处懂得安全,重视安全,时时刻刻想着安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现有的国家以及省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审定,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组织员工学习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根据本地实际,重新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了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4)对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强化车辆每日上站检查验车强制保养制度,对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坚决做到不出“带病车”;二是利用G-BOS高科技手段,对驾驶员操作行为进行追踪管理,科学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问题,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促进员工知行合一,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三是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酒驾、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随意停车等不良驾驶陋习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有效的保证了生产安全。

3.成本管理

(1)在运输企业,为完成客、货运输业务消耗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切费用称为运输支出,包括支付的职工工资、材料、电力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各种服务管理费等,是运输产品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支出与运量的关系,运输成本可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2)在运输成本中,固定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折旧;人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工资、计提费用、车补等,这一部分按照正常情况,应该是逐年递增的;折旧是设备资产按照使用年限逐年提取的费用,基本上是固定值。

三、企业通勤班车的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通勤车管理规定2 篇4

1.总则

为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杜绝乘车时不文明、不安全现象发生,特制定《通勤车管理规定》。

2.通勤车开通的目的

因公司地理位置偏远,及部分员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上下班路途相对遥远,公司本着人性化考量,为员工上、下班方便的需要开通通勤车,同时作为员工福利一部分。

通勤车行车路线确定的原则是——尽最大可能保证员工就近乘车。

3.通勤车管理权限

3.1管理:通勤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负责通勤车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加油卡充值申请、保险购买、证件年审年检、产权登记、驾驶员选派、卫生检查、车辆使用路线设计、停靠时间调度等事务。

3.2费用计划及申请:行政部负责建立通勤车管理台账,完整登记车辆信息,汇总燃料补充、维修、保险费用,对异常发生的费用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厉行节约,保证资源使用合理。

3.3驾驶员选派:应当选派证照合格、责任心强、技术精湛、驾驶经验丰富、安全记录良好、精力充沛、年龄合理的驾驶员负责通勤车驾驶工作。

3.4车辆选定:按照乘车人员数量,选择座位匹配的车辆担任通勤运输车辆。

3.4费用审核及记录:财务部做好通勤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证件审核等费用的审核和报销、记录工作。

3.5费用批准:通勤车费财务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4驾驶员职责 4.1车辆维护保养

4.1.1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检查油、气、电、空调、轮胎、制动、消防等系统及设施设备,精心维护,按期保养,确保完好可用。

4.1.2加强在行车前、行驶中、用车后的动态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报告并随时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4.1.3及时进行燃料、冷却水、玻璃水、防冻液、空调冷却介质、蓄电池电解液的检查和补充,保证随时提供安全、迅捷的通勤车服务保障。

4.3行车及财产安全

4.3.1驾驶员禁止酒后开车,禁止超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4.3.2负责对乘车人员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提醒乘车人员注意安全,告知行车中安全注意事项。

4.3.3提醒乘车人员保管携带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迅速告知或妥善保管并尽快归还本人。

4.3.4停靠地点选择合理,不得在红绿灯100米范围内上、下人员,尽量避开路口,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车辆停稳方可开、关门允许上、下人员,保证车辆和人身安全。

4.3.5行车回场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严防丢失损坏。4.3.6行车后,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雨雪天气情况下尽量选择地面不积水,路面硬化的地段停放,便于乘车人员上、下车。

4.4准时

4.4.1通勤车司机要严格按照公司预定路线、时间行驶,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长时间延时等人,不提前发车,在指定乘车时间和地点接乘公司人员和客人,保证运行准点。

4.6卫生

4.6.1负责日常车辆卫生的打扫和维护,做到窗明几净,座位、车厢内、外无油污,地板无杂物垃圾,垃圾桶及时更换,空气清新,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4.6.2有权监督、提醒任何人不得在车厢内部吃早餐,保持清洁卫生及行车安全。

4.7禁止未经允许擅自搭乘非公司员工和客人,否则严肃处罚。4.8接受行政部经理管理、调度和同事的监督,文明热情服务同事和客人。

4.9不得违纪用车,违规行车,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5乘坐人员须知 5.1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提前在车上占座;车上不得打牌,相互打闹;语言文明,禁止争吵;不得袒胸露怀、脱鞋等不文明举止。(文明有序)

5.2上、下车时应主动热情向驾驶员、同事和客人打招呼,维护公司和谐、文明、团结的团队形象。(礼貌)

5.3员工乘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车。不得抽烟,饮酒。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和驾驶员聊天、争吵,影响驾驶员工作和情绪。(安全)

5.4根据通勤车预定的停靠地点和时间,做好上、下车准备。(准时)

5.4乘车职工必须爱护车厢内部卫生,不得在车上吃早餐,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壳瓜皮,不得乱扔废弃物,垃圾入桶。(卫生)

5.5爱护通勤车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通勤车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者负责恢复原状。(爱护公物)

5.6乘车职工必须尊重驾驶员,并严格服从安全管理。(服从)5.7员工如休假或者有事不需要乘坐通勤车时,必须提前通知当日负责司机、行政部或同事。

6罚则

6.1对以下行为不给予经济处罚,可以提出口头警告并通告: 6.1.1车厢内乱扔垃圾影响卫生。

6.1.2不听驾驶员解释,坚持随意停车上、下,存在安全隐患。6.1.3经常不准时到达乘车地点。6.1.4车上嬉戏打闹,影响其他同事休息或情绪。6.2对下列行为给予经济处罚20元并且通告: 6.2.1不听从驾驶员劝阻,在车上吃早餐。6.2.2在车上抽烟、饮酒。6.2.3在嬉戏打闹,危及安全。

6.2.4在行车中和驾驶员争吵,影响驾驶员操作安全。6.2.5驾驶员擅自允许非公司员工、客人以外的人员乘车。6.2.6驾驶员行车中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者事故苗头。6.2.7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车。6.2.8向窗户外面乱扔垃圾,危及他人安全。

6.3对以下行为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并且公司通告。6.3.1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不能够提供安全准时的通勤车服务保障。

6.3.2驾驶员饮酒后行车,存在安全隐患。

6.3.3公司乘车员工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影响行车安全 6.4对以下行为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并且开除。6.4.1驾驶员以谋利为目的擅自使用通勤车搭乘非公司员工和客人。

6.4.2驾驶员盗卖车辆燃料或者配件。

6.4.3驾驶员经常违反安全行车规定或者交通法规,经过公司批评教育后

6.4.4故意损坏车辆或者车上设备设施,情节严重 8.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批准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前行规定有与本规定冲突,一律按照此规定执行。

9.对本规定中未明确的,以行政部负责解释为准。

湖北九九天颐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5

管理办法

根据县教育和科技局岑教科计字〔2011〕3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我校寄宿制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补助标准: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75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补助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资金由上级全额补助。

第三条、发放对象及范围:发放对象为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制学生,在扎实做好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事实求是,并具备:

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

2、农村父母双亡家庭困难;

3、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

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

5、农村因病致贫家庭;

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

7、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等家庭。

第四条、评定和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程序为:首先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地行政村、乡镇政府有关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经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评议该生在校期间(至少一个学期)及上一学的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学校根据本校寄宿生人数比例,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七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发放程序:教育局、财政局将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如数拨给学校后,由学校制表发放给学生家长或学生,发放的表格一式两份上报县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加强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的资金管理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该项经费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建立受助学生的个人档案。

第六条、做好宣传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国家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第七条、本办法2011年春季学期实施。

岑巩县客楼乡中心小学

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6

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51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 付费范围:

(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

付费额的确定。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

(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基本付费额按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 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3‰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额在2.5万元以下,按2.5万元核拨评审费。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2‰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5‰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5.投资评审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0.5‰计算确定。

(二)难度系数按委托评审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财政部与委托评审单位的签订委托协议书(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难度系数控制在0.3以内,具体分类如下:

(1)特殊环境(包括特殊地质、地形、气候、生活条例、污染等)难度系数为0.1;

(2)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难度系数为0.1;

(3)项目跨多个行业,且涉及多个专业,难度系数为0.1。

(三)财政部委托项目时,如有时效性等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补助费按项目基本付费额的10%计算确定。

二、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按截止年度累计投资额的1‰或截止年度资产额的1‰核定。

三、有关专项委托付费,按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杂费等费用并考虑一定比例的利润额核定,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办理委托业务时确定。

对以上投资额无法明确或用投资额计算付费比较困难的委托任务,可按工作量计算付费额。

第七条

财政部根据委托业务协议(合同),结合业务的进展情况,可预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付金额最多不超过协议金额的50%,待评审报告批复后,再办理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的补助费的结算。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委托的评审业务、委托代理业务费用及有关专项委托付费的支付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勤服务,通胀时代的好商机 篇7

交通不便、高成本问题催生商机

据天津企业联合会相关人士贾先生介绍, 之所以说通勤服务现在是一个商机, 主要因为以下两点:

首先, 交通不便。各地为了实现地区经济发展, 都在大量兴建开发区、工业园区, 并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方。同时,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很多企业, 特别是生产型企业都迁出市区。其结果导致, 大量企业将厂址选在离市区较远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很多人上下班十分不方便。

虽然现在各地也在加大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 但是依然存在几个不足:一是, 由于很多人工作地点离市区较远, 每月交通费的支出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二是,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向市郊地区发展速度较慢, 以天津市为例, 不少企业园区与市区之间依然没有相应的公共汽车公司开通的交通线路。

其次, 企业运营成本高。以前不少企业通过自行购置大型客车接送员工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随着购车、养车、油费以及司机工资等成本不断上涨, 对于企业而言原有运营模式带来的成本压力比较大。同时给员工增加交通补助远不如租辆班车划算。

所以市场中对于通勤服务有较大的需求。

市场缺口大, 利润不低

贾先生介绍, 据不完全了解, 全国大大小小通勤服务公司有数万个, 但是无论从市场现状看, 还是从长远发展看, 市场缺口依然很大。

因为, 目前一个规模中等的通勤服务公司至少要有8辆15人座以上的客车, 其中45人座的客车不能少于3辆。而这个运载规模连一个大型生产企业的需求都满足不了。以天津市为例, 至少还有50%的市场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全国范围内, 企业从市区往市郊, 甚至更远地方搬迁的速度越来越快, 现有的通勤服务公司根本满足不了需求。

另外, 贾先生介绍, 从目前看这些通勤服务公司的收益较高。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来自于两部分, 一是汽车租赁费用;二是车体广告费用。前者大约占利润总额的60%, 也就是说班车出租率越高, 公司的盈利水平就越高。

以天津市的收费水平计算, 一辆33人座汽车的租赁费用约1.8万元/月, 一辆45人座汽车的租赁费用约2.5万元/月, 若按小型通勤服务公司 (45人座的2辆, 33人座的3辆) 核算, 该生意的净利润率约20%, 也就说公司每年仅靠向企业出租通勤班车可获净利约25万元。

同时千万不能小看了车体广告费用, 以天津市场为例, 一辆45人座客车的车体广告、座椅套广告, 平均每月可为投资者带来一两万元的盈利。

两个经营技巧

据业内人士介绍,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 有两个经营技巧:

第一, 先从购置一辆车起步。若是一口气投资购买四五辆汽车不仅投资额过大, 运营风险也大, 不如先自行购置一辆45人座的客车运营, 总体投资约四十多万元。目标顾客是一些中小型企业, 业务模式是拼车。这是一种双赢模式。对企业而言, 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数量不多, 单独租赁一辆车不划算, 如果可以几个企业在一起进行拼车, 比较划算;对投资者而言, 首先从性价比角度讲, 45人座的客车运营可以使利润最大化, 其次多家企业合作通勤车, 租金要比单个企业租赁要多, 幅度约15%。

第二, 业务多元化。毕竟企业用车的时间段固定, 其余的时间投资者可以开拓婚庆包车、会议用车、学生包车、短途旅游用车, 增加盈利渠道。其收费水平是:一辆33人座汽车的租赁起步价费用约800元/百公里, 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超一个小时要多支付50元, 每超一公里要多支付5元;一辆45人座汽车的租赁起步价费用约1100元/百公里, 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超1个小时要多支付80元, 每超一公里要多支付8元。

若要是经营得当, 一辆45人座的客车一年可为投资者带来20多万元的纯利。

安全是经营关键

通勤车最佳考量 篇8

消费者综合评分:75

燃油经济性:51英里/加仑城市道路、48英里/加仑高速公路、50英里/加仑综合路面

2.短途通勤:斯巴鲁 森林人 2.5i领先版

消费者综合评分:86

燃油经济性:24英里/加仑城市道路、32英里/加仑高速公路、27英里/加仑综合路面

3.长途通勤:特斯拉 S型

消费者综合评分:99

燃油经济性:88英里/加仑城市道路、90英里/加仑高速公路、89英里/加仑综合路面(电气等效)

4.长途通勤:雷克萨斯 RX450h

消费者综合评分:88

燃油经济性:32英里/加仑城市道路、28英里/加仑高速公路、30英里/加仑综合路面

5.夏季通勤:马自达 MX-5 米亚塔

消费者综合评分:85

燃油经济性:21英里/加仑城市道路、28英里/加仑高速公路、24英里/加仑综合路面

6.夏季通勤:保时捷 博斯特

消费者综合评分:83

燃油经济性:20英里/加仑城市道路、30英里/加仑高速公路、24英里/加仑综合路面

7.冬季通勤:斯巴鲁 翼豹领先版

消费者综合评分:79

燃油经济性:28英里/加仑城市道路、37英里/加仑高速公路、31英里/加仑综合路面

8.冬季通勤:丰田 汉兰达混合动力

消费者综合评分:85

燃油经济性:27英里/加仑城市道路、28英里/加仑高速公路、28英里/加仑综合路面

9.综合通勤:本田 奥德赛

消费者综合评分:84

燃油经济性:19英里/加仑城市道路、28英里/加仑高速公路、22英里/加仑综合路面

10.综合通勤:奥迪 A6

消费者综合评分:90

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9

为做好今年秋季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实施办法:

一、成立祖楼初中2010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领导组,朱友彬校长任组长。

二、召开领导组成员及班主任会议,学习萧县教育局教【2010】59号文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工作程序:

(一)公开补助作息。学校通过班会、宣传栏等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补助名额、申请补助程序、评定程序等。

(二)学生个人申请。以班为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组织学生互评打分,班主任核实情况,校评审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

(三)班级、学校评审。班级评评议: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经验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学校、部门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五)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篇10

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落实济南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财教〔2010〕19号)精神,做好免学费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额度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2、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学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25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1、免学费资金的申请发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第一学期开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主任审核汇总后,按班级人数10%的比例上报学生管理办公室;

3、学生管理办公室初审合格,初审名单要在学校公示5日,公示无误后学生填写《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将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填写《免学费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报学校备案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将最终确定的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

四、发放与管理

1、免学费资金由教务处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每学期发放一次,直接转入学生的银行卡,并在校内公布发放名单。

2、获得免学费资金的学生,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予以停发或缓发:

(1)休学,并在发放周期内无法复学者,自办理休学手续之日起停发;

(2)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之日起停发;

(3)因个人原因提前就业,自办理就业手续之日起停发;

(4)学习不努力、不刻苦,学习成绩一门以上经补考仍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初缓发,直至补考及格为止;

(5)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处分撤销后需重新申请。

(6)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其申报资格。

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通勤的风口浪尖 篇11

很巧,在这篇稿子主题刚刚确定的时候,我同学刚好给我转了一个朋友圈的链接,讲的是法国的Uber动用老爷车来作为专车的一次宣传活动。更有意思的是,仅仅过了两天,微博上的“专车撕逼大战”就打响了。而紧接着,法国出租车针对Uber举行了大规模罢工。所以这一次我们就来说说我所了解到的在意大利甚至欧洲人们通勤新兴的方式。

市区汽车租赁

由于意大利独特的市中心限行区(ZTL)政策,开车并不是大多数人的首选。前几天和几个朋友在市中心吃饭,超过一半人选择了公交前往,而他们并不是没有车。在都灵,找不到停车位一直是开车最大的阻碍,其中一个朋友在聚会刚开始时便已到达,只是一个多小时之后才找到停车位。席间,有人向她推荐了一种市区汽车短期租赁的服务,按照时间和里程收费,油不要钱,并且可以随便进入市中心,指定停车位还免费,价钱总体比出租车便宜很多。以其中一家的Car2go为例,在网上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后,就可以得到一张磁卡,在路边只要看到贴有logo的奔驰smart便可刷卡上车,或者通过手机App来查找周围的车和油量等状态。这位朋友给我看了上个月的账单,配合各种优惠活动,一个月的开销不超过30欧,相当于公交月票的价钱。当然他用这种车主要是周末逛街以及和朋友聚餐等日常通勤用途。随着这种方式的普及,在其他城市甚至其他国家也都设立了网点。我相信一旦这种模式取得了成功,并且能解决跨国认证驾照的问题之后,这可能会成为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市区通勤方式。不过最吸引我的是可以在不同的城市直接刷卡提车,对于出门旅行是极大的方便,不太累又能玩的很有“逼格”,最重要的是花费远小于出租车。

出租车与专车

接下来还是简单说一说Uber和出租车吧,在欧洲,出租车的开销即便是对于当地居民来说也是很贵的,并且乘坐出租车除了在落客点直接乘坐之外,一般大家都是直接拨打出租公司的电话叫车。很多时候你上车就发现计价器上早就已经开始计数了,因为从你叫到他的一刻起,司机就已经打开了计价器。而Uber在意大利来说还不是很普及,尤其是令人不解的是,在意大利前三大城市的都灵竟然没有Uber专车服务。不过据笔者在英国的同学介绍Uber在英国还是很受欢迎的,运营模式也和国内无异。

多样化租车

对于长短途旅行来说,我个人还是更偏向于自驾租车,虽然欧洲铁路等公共交通比较发达,但是就像前几天齐勇编辑说我的一样,我现在还处于没过够车瘾的阶段,有时候出去玩是借口,能租车来开一开解解馋才是真正目的。有关租车的事宜之前我也介绍过,要补充的是刚刚发现都灵的宜家也提供了租车服务,这样一来在宜家买了东西抱不走的话可以直接租一台车。

拼车出行

另外,再聊聊现在欧洲比较流行的拼车出行方式——blablacar,这是一个专门用来拼车的网站,并且也开发了手机App。车主在平台上发布信息,说明自己的目的地以及出发和到达时间,并且写好能容忍的迟到时间(这一点在意大利尤为重要),系统会算出一个价格区间。这个价钱一定少于坐火车,但完全不可能盈利,只能用来分摊成本。不过由于网站不存在任何监督,仅仅提供了一个平台,所以据说也存在一些司机趁人之危尤其是去机场的时候多要价的现象。另外,意大利人极爱迟到对于这种出行方式也非常致命。前几天笔者在网上找了一个想要感受一下,结果由于车主出发位置太远而最终没有达成共识。所以用blablacar还是要赶巧,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上下车地点才能愉快的使用。在大家关心的安全问题上,网站只负责审核驾驶员的资质,保险网站是不管的,所以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需要私下解决,与网站无关。

欧洲人通勤,出租车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可选的方式还有很多。不过这些方式的顺利开展更多的还是需要大家自觉,尤其是文中介绍的那些自主程度很高的解决方案就更需要每一个使用者的高素质来执行。我希望也相信中国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让我们的出行向着更加绿色低碳高效的方向发展。

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12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 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 号)和报经国务院同意的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以下简称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以及渔业捕捞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报废拆解、 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内河主要通航水域是指《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 “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是指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海船提前报废更新。

(二)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 主要包括: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以及建造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或高能效示范船。

(三)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渔民减船转产过程中的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减船废料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标准化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以及支持渔业发展的其他重点方面。

第四条

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用于中央航运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的内河船拆解、改造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用于其他内河船拆解改造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比例分担。 其中东部省份(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比例为5∶5,中部省份(黑龙江、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比例为6∶4,西部省份(陕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比例为7∶3。

用于新建内河示范船以及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地方财政增加资金投入。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用于内河船拆解、更新和新建示范船的补助期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用于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二章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标准

第六条

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 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 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 000 总吨。

( 二)2012 年12 月31 日前取得所有权, 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 年1 月1 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 年至10 年(含1 年、10 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 年第52 号)和《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 年第14 号)确认。

(四)2013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毕船舶所有权、国籍、营运资格等注销手续。

第七条

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融资租赁回购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船舶,由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的船舶所有人提出船舶拆解和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八条

在拆解海船的基础上,新建船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新建船舶与拆解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相同。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船舶建造完成并取得海事机构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和中国船级社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入级证书。新建船舶应为沿海或远洋运输船舶,具体船舶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

(三)新建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 根据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对应计算。

(四)满足中国船级社公布的我国加入的国际新公约、新规范和新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补助基数为0.15 万元; 船舶总吨以拆解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龄系数按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提前淘汰的年限,对应《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附1)确定。

船舶类型系数: 驳船为0.6,散货船、杂货船、其他货船为1.0,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滚装货船为1.2,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推(拖)轮为1.5。

第三章内河船拆解、改造、新建补助标准

第十条

拆解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一)船舶种类为干散货船,船龄在30 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200 总吨(含)以下;

(二)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及其水系派出机构、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河南和上海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三)2011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9 月30 日期间,至少有一次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的过闸记录(以船闸管理部门的数据或海事签证记录为准)。

第十一条

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的拆解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补助基数为0.1 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内河过闸小吨位拆解船舶船龄系数表》(附2)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货驳船为0.6,干散货船为1.0。

第十二条

拆解通过西江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一)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船龄在30 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300 总吨(含)以下;

(二)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及其水系派出机构、广东、 广西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三)在2011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9 月30 日期间, 至少有一次通过西江干线船闸的过闸记录(以船闸管理部门的数据或海事签证记录为准)。

第十三条

通过西江干线船闸小吨位船的拆解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补助基数为0.1 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内河过闸小吨位拆解船舶船龄系数表》(附2)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货驳船为0.6, 液货驳船为0.9, 干散货船( 含多用途船、 杂货船)为1.0,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为1.5。

第十四条

拆解内河老旧运输船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一)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 货运船舶船龄在15 年以上30 年(含)以下,其中黑龙江水系的船舶船龄为15 年以上36 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 年以上25 年(含)以下;

(二)船舶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三)船舶经营范围在 “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

第十五条

内河老旧运输船舶拆解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助基数为0.1 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内河老旧运输船舶船龄系数表》(附3)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货驳船为0.6, 液货驳船为0.9, 干散货船( 含多用途船、 杂货船)为1.0,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推(拖)轮为1.5。

第十六条

拆解或改造内河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一)船舶种类为单壳化学品船或600 载重吨(含)以上的单壳油船;

(二)船舶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三)船舶经营范围在 “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

(四)船舶改造,需按照现行船舶检验法律规范要求改造为双壳船(仅限船龄小于等于15 年的单壳化学品船或600 载重吨及以上的单壳油船)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

内河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的拆解补助金额,按本办法通过西江干线船闸小吨位船拆解补助金额计算方法执行。

内河单壳油船、 单壳化学品船的改造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单位吨位补助额×船舶总吨。

单位吨位补助额为0.06 万元/总吨; 船舶总吨按改造前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第十八条

对现有内河船舶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一)船舶种类为2011 年9 月1 日前建造的运输船舶,且船舶总吨位在400 总吨及以上或核定载运船上人员15 人以上;

(二)船舶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三)船舶经营范围在 “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

(四)改造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海法规[2011]391号)的要求;

(五)按照现行法规规范的要求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九条

现有内河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加装生活污水处置装置的客船: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单位客位补助额×船舶载客定额。其中,补助基数为9 万元;单位客位补助额为0.11万元/客位; 船舶载客定额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加装生活污水处置装置的货船:1 000 总吨以下单船补助金额为3 万元;1 000 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 000 总吨单船补助金额为4 万元;2 000 总吨及以上单船补助金额为5 万元。

(二)加装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的内河船:1000总吨以下单船补助金额为1.5 万元;1 000 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 000 总吨单船补助金额为2 万元;2000 总吨及以上单船补助金额为2.5 万元。

第二十条

新建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人具有长江干线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与建造完工示范船所有人、经营人一致;

(二)新建船舶应当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交通运输部2012 年第13 号公告)要求,主尺度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2 年第69 号公告) 长江水系货-37 主尺度要求,安装有符合内河船建造规范要求的艏侧推装置;

(三)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建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的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在2013 年10 月1 日至2015 年3 月31 日期间建造完工的,单船补助400 万元;在2015 年4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期间建造完工的, 单船补助300 万元。

第二十二条

新建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人具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内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与建造完工示范船所有人、经营人一致;

(二)新建船舶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天然气燃料动力船建造规范》和《内河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3]759 号)要求,船舶吨位不低于400 总吨;

(三)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建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的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 一) 在2013 年10 月1 日至2015 年3 月31日期间建造完工的:

主机总功率300 KW以下,单船补助85 万元;主机总功率300 KW及以上至未满600 KW, 单船补助105 万元;主机总功率600 KW及以上至未满1 000 KW, 单船补助120 万元; 主机总功率1 000KW及以上,单船补助140 万元。

( 二) 在2015 年4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期间建造完工的:

主机总功率300 KW以下,单船补助63 万元;主机总功率300 KW及以上至未满600KW,单船补助78 万元; 主机总功率600 KW及以上至未满1000 KW,单船补助90 万元;主机总功率1 000 KW及以上,单船补助10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新建内河高能效示范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人具有内河通航水域内的内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与建造完工示范船所有人、经营人一致;

(二)新建船舶应当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要求,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满足《内河高能效示范船EEDI基线要求 》(附4) 的要求,船舶吨位不低于400 总吨;

(三)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建内河高能效示范船的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单位吨位补助额×船舶总吨×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单位吨位补助额为0.03 万元/总吨;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为1.0,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为1.5。

第四章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第二十六条

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的重点是老旧和木质渔船,不符合国家渔船检验标准且安全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以及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性大的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的渔船。

第二十七条

渔船报废拆解(含处理,下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持有合法有效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纳入国家渔船管理数据库管理并实行定点拆解的渔船;

(二)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渔船报废拆解或处理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报废、拆解或处理证明》原件;

(三)渔船所有人出具不利用报废拆解渔船指标制造渔船及不非法从事捕捞业的承诺书。

第二十八条

渔船报废拆解的补助资金,根据船型大小和结构分级分档计算,具体标准见附15。

第二十九条

渔船更新改造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渔船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齐全、有效,并纳入国家渔船管理数据库管理的渔船;

(二)依法取得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原件,在渔船建成检验发证前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旧渔船报废拆解或处理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报废、拆解或处理证明》原件;

(三)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不非法从事捕捞业的承诺书。

第三十条

更新改造成双船底拖网、 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的渔船不享受补助。

第三十一条

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实行上限控制,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 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16。

第三十二条

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人工鱼礁建设应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范围内,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海域使用功能区划与渔业发展规划。

( 二) 持有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或 《 不动产权证书》,有固定的深水养殖区域,具有一定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深水网箱推广补助。 优先安排已经投保养殖设施保险和淘汰普通网箱项目。

(三)渔港标准化改造应为农业部公布的 《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规划》 中确定渔港和避风锚地。

第三十三条

渔业装备设施建设实行上限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17。

第五章海船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第三十四条

在政策实施期内,船舶所有人在完成海船拆解后建造新船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 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各50%的补助资金。船舶新建完工日期早于船舶拆解完工日期的,船舶所有人应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在完成船舶拆解后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拆解海船后不新建以及新建海船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 共有船舶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船舶共有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海船船舶所有人在对船舶进行拆解前,应填写《海船提前报废申请表》(附5), 并持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名称与《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记载的船舶经营人一致,下同)、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拆解船舶的有关证书向其所在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船舶所有人所在地与船舶拆解企业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的,船舶所有人应按前款规定向船舶拆解企业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船舶拆解环节的监管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二)《海船提前报废申请表》(附5);

(三)海船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该船符合补助条件的证明;

(四)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 》或 《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

海船拆解企业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拆解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应指派1 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拆船现场实施监督,查验并核销相关证书,对实船进行验证,拍摄照片。 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相关船舶注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

船舶拆解完工后,海船拆解企业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拆解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应各指派1~2 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共同编制《海船拆解完工报告书》(附6)。

船舶拆解完工的认定标准是船舶主体结构(含主甲板、舷外板、船底板、舱壁和骨架)已被拆解且不可恢复、船舶主机和发电机组已脱离船舶主体。

第三十八条

海船船舶所有人在2013 年1 月1 日至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3]729号)发布前已经拆解海船并申请补助资金的,需出具船厂拆解证明、船舶相关证书注销证明及相关拆解过程图片材料,并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拆解企业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解企业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共同签署的《海船拆解完工报告书》(附6)。

第三十九条

《海船拆解完工报告书》(附6,一式四份) 与拆解船舶的资料和证件一并建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拆解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和船舶所有人各留存一份。

第四十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海船所有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新造船合同后,应将有关情况报船舶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市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报省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第四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完成海船拆解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7);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三) 拆解船舶的 《 海船拆解完工报告书 》 ( 附6)原件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注销证书原件。

第四十二条

在拆解海船的基础上,船舶所有人完成海船新船建造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当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7);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应拆解船舶的《海船拆解完工报告书》(附6)复印件;

(四)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入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国船级社出具的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和新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在船舶拆解后已经领取了50%补助资金的,提供领取50%补助资金的证明;船舶拆解后未领取补助资金、 新建船舶后一次性领取全部资金的, 或船舶新建完工日期早于船舶拆解完工日期的, 在完成船舶拆解后一次性领取全部资金的,还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第四十三条

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 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四条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海船补助范围及标准,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于每年1 月30 日前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预拨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申请文件中应说明申请的补助资金数额及拟提前拆解或者新建的船舶艘数、总吨位。

第六章内河船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第四十五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内河船舶所有人应填写 《内河船拆解改造补助申请表》(附8)或《新建内河示范船申请表 》(附9),并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拆解改造船舶的有关证书或者新建内河示范船的技术方案等材料,向其所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新建内河示范船的申请人只得选择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内河LNG动力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三种类型中的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补助。

申请新建内河LNG动力示范船和高能效示范船补助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 》(交水发[2014]144 号)的要求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申请,并同时提交评估意见。

第四十六条

内河船进行拆解或改造前,有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海事管理部门各指派1~2 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拆解或改造,对实船进行测量,拍摄照片;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内河船的新建按照船检部门现有操作流程实施,并拍摄照片。 拆解、改造和新建船舶的资料、证件、照片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建档留存。

第四十七条

内河船舶拆解、改造或新建完工后,有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拆解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各指派1~2 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并编制 《内河船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附10)。 属于内河船改造的, 应重新核发有关船舶检验、登记证书和营运证件;属于新建内河示范船的,应编制《内河示范船新建完工报告书》(附11)。

第四十八条

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补助资金申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 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 应在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申请人签订内河船拆解改造或新建示范船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12、附13)。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签订完协议书的船舶名单、船舶所有人(即申请人)和船舶拟拆解、改造或建造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通知船籍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九条

内河船拆解、 改造或新建完工后,有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属于内河船改造的,应提交重新核发的船舶检验、登记证书和营运证件。 新建示范船的,还应提供经核准的《新建内河示范船申请表》(附9)、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营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新建内河示范船补助申请表》(附14)。 新建LNG动力示范船和高能效示范船的, 还应提供《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 》(交水发[2014]144 号)中要求的技术认定意见。

第五十条

《内河船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附10)与拆解船舶的资料和证件一并建档,参与现场监督的部门和船舶所有人各留存一份。

第五十一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符合本办法规定补助条件的内河船改变船籍港,船舶所有人应到其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营运证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到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迁移证明。

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对有关注销手续后,向内河船转入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船舶迁移证明,并将有关变动情况逐级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内河船转让后,新的船舶所有人应凭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和船舶迁移证明到转入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未能提供船舶迁移证明并办理迁入手续的,不得享受补贴。

第五十二条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内河船补助范围及标准,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于每年1 月30日前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预拨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申请文件中应说明申请的补助资金数额及拟提前拆解或者新建的船舶艘数、总吨位。

第七章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第五十三条

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船舶所有人向其所在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在醒目地方进行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以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可靠。 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根据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统计,并于每年2 月底前将补助渔船统计、补助额度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抄报省级审计部门。

(三)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以县为单位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测算。

(四)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 月20 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渔船补助审核情况、相关任务完成、资金测算等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抄送同级审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渔船报废拆解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渔船报废拆解和地方渔业规划情况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要求一并上报。

第五十五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后,结合渔船动态监管系统和日常调研情况,重点核查渔船动态变化情况,防止突破“双控”要求。 同时,结合全国减船、建船规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审核和测算渔船(含报废拆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建议数, 于每年4 月10 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八章海船、内河船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助资金。 资金预拨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各地市补助资金审核情况,将补助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发放前应经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 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于每年3 月31 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上年度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抄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专卷保存船舶所有人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第五十八条

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政策实施到期后,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该项资金统一进行清算。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资金清算申请,应先经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

对于新建海船,确已开工但在2017 年12 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中国船级社核查后、统一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报财政部,资金清算日可延长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于新建内河示范船,确已开工但在2015 年12 月31 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船舶检验机构核查后,统一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报财政部,资金清算日可延长至2017 年12 月31 日。

第九章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船(含报废拆解)、 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建议,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渔船(含报废拆解)、 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 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十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基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渔业主管部门备查。 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3 月31 日前向农业部报送上年度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由农业部汇总后抄送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

基层渔业主管部门应专卷保存船舶所有人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第十章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不定期抽查。

对申报情况不真实的地区和单位,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或收回补助资金。 对违反规定, 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环节及资金清算环节的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交通运输、渔业、船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备案。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进行解释。

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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