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2024-06-29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精选14篇)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篇1

今年,器械科科不间断地召开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我院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经查我科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里招标采购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2、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3、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4、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工作人员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中,没有收受厂商及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礼品、礼金、宴请等违纪行为,没有损害医院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厂商索贿的行为;也无经销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四个严禁”:严禁经销业务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经销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器械科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篇2

关键词:商业贿赂,产生原因,私营企业

一、商业贿赂的现状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过去, 人们习惯的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 不当成腐败, 事实上, 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 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 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增加了经营成本, 造成资产流失, 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 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目前, 商业贿赂在我国一些领域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 甚至成了一些地方做生意的“潜规则”, 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

二、商业贿赂产生发展的原因

(一) 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不成熟不完善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正逐步成熟完善。但是由于新兴经济的存在, 我国很多领域, 如土地、资源、特许经营等方面, 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 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得资源成为必要和可能。

(二) 对个体私营企业监管不力, 助长了商业贿赂的泛滥

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为社会经济发展及扩大就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国家在对个体私营经济监督、引导方面的薄弱, 而个体私营经济相较国有单位往往面临更大的生存发展压力, 因此大量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了生存和竞争需要往往不惜踩“红线”, 通过商业贿赂等各种手段获得交易机会或扩大利益空间。如在没有较固定的供销渠道或在原料供不应求的条件下, 他们为获得供应就有可能行使商业贿赂行为;他们在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 为推销商品, 他们会买通采购人员, 争取交易机会。

(三) 我国熟人社会的商业习惯也在客观上助推了商业贿赂的蔓延

在我国, 商业规则形态还受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习惯, 而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交易行为过度依赖人情因素, 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的信赖与遵守, 而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化, 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人情关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和巩固, 在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规则中, 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宝。

(四) 中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受计划经济时代商业规则残余的影响

因为政府手中掌握着多余的资源配置权, 许多可以由市场来配置的资源, 仍然须看权力的眼色行事, 如此一来, 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 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 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也正因为商业贿赂存在着顽固的社会土壤, 所以, 虽然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涵盖了对商业贿赂的制裁, 但商业贿赂还是被许多人视为见怪不怪的行为。

三、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对策和重点

(一) 进一步完善规范公权

商业行贿的源头, 是公共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比如, 公共权力对市场干预过大, 审批项目过多过滥, 项目审批权等高度集中, 本来应该由市场评价的东西, 政府仍然紧抓不放, 为贿赂开方便之门。而一些当权者对市场利益的攫取, 进一步导致市场规律失衡, 商业贿赂盛行。所以, 限制公权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通过规范权力运行, 建立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 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 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推动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要进一步推进进行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融资体制等的改革, 健全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 要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 规范施政行为, 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 防止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最终消除商业贿赂行为生存的土壤。

(二) 依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 依法治理要贯彻全过程。因此, 我们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必须依法而行, 依法而治。主要做好两个的工作:一是先厘清相关法律, 以更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现象。对于商业贿赂, 我国并不缺法律。早在1993年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6年国家工商局又颁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也明文规定, 犯受贿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正是这种多头管理模式的存在, 使得对于商业贿赂的监督成了“左手监督右手”或是自我监督, 法律也就很容易成为摆设, 造成对商业贿赂监督的力度不够。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进行利理顺清, 否则, 有法难行, 更谈不上依法而治。

二是国家要加紧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 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更有力地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对商业贿赂的界定、执法主体的明确和统一, 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有待国家出台一部新法。

(三) 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 所以要从本质上消除商业贿赂的现象, 还要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特别是规范垄断地位企业。要为所有市场主体, 不论国有民营、不论大小、不论背景, 在法律框架下, 都有公平的竞争机会。有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切商业行为才可能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统一的市场规则下进行。

(四) 加大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

要努力拓宽投诉举报渠道, 积极发挥全民反商业贿赂的作用, 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有效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 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违法收送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要坚决予以严惩, 对商业贿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当前, 尤其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抓好本行业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要注意从查办案件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把廉政要求贯彻到管理和制度建设中去, 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努力建立健全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事关全局。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扎实开展治理工作, 不断总结治理经验。另一方面, 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理论研究工作, 并加大吸收先进国家和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地区在治理商业贿赂, 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方面的有益经验的力度, 推进我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黄赤东, 孔祥俊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篇3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部委已经按《意见》要求,开始建立合作机制以改变多头监管造成的漏洞,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亦由18个部委扩充至22个。同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重灾区”已率先展开自查。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也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加大治理力度。

创投企业获特别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与之相配套的四个政策文件也在制定之中。

新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给予创投企业特别税收优惠,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允许人寿资金和保险资金进入创投行业,进一步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创投行业,拓宽创投业的资金来源渠道。

该办法推出之后,国内此前诸多制约创投企业发展的法律难题将顺利解决。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还指出,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国产车必须标中文名

从2月1日开始,国产汽车标外文标识的历史将结束。国家发改委已经发布公告,正式公布了《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必须用中文标出汽车生产企业名称,2006年5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车型均需符合要求。

新规定出台后,对国产汽车特别是高档汽车的竞争力将是一个考验。不过,发改委对中文标识的大小尺寸并没有明确规

药品将有编码辨真伪

国家药监局官员2006年2月14日表示,我国将建设平价药体系,以规范定价混乱的药品市场。

同时,国家药监局还准备与质检总局联合编制一个药品编码,即让每一个药品都带一个编码。届时,编码号会和药品生产厂家相对应,以防止假药伪冒。

进口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遭限制

2006年2月14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发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9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及其零部件作为生产原料,但禁止此类进,件装车进入流通环节。

该政策还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需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凌晨2点娱乐场所要关门网吧、酒吧、桑拿浴不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但是,网吧、酒吧、桑拿浴等场所并不属于该条例的管理范畴,所以目前试行的网吧通宵营业并不会改变。另外,各地的营业性迪斯科舞厅也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也将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开办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将被撤职或者开除。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也不得开办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受行政处分。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下放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务部门负责。

下放的范围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总店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总店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以及早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

高新企业可免两年所得税

国务院2006年2月26日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纲要》,对科技投入的“成效”,我国将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今后,国家将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小结 篇4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2006年举国上下掀起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4月,××厅长对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我所按照厅党组要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制订了实施方案,为了将反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我科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一个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开展

治理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们医疗单位,商业贿赂表现为腐蚀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成为了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发了一些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可以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价格,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我们科室在开展学习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商业贿赂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反商业贿赂工作的必要性。通过学习,全科同志坚定了反商业贿赂的决心,纷纷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打好反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组织讨论,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商业贿赂存在于不同的领域,在我们医疗卫生单位,主要存在于医药购销领域,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是造成医疗成本升高、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之一。因此,我科全体成员在学习讨论的过程中认为,要切实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真查找当前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和行业作风建设上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切实落实整改。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制止收受红包、回扣及开单提成,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的落实。

三、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

根据所反商业贿赂专项小组的安排,自查自纠的时间从2001年元月至今以来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科作为所里财务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掌握着全所的经济大权,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尤为重要。我科在学习、讨论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后,要求每个工作人员抱着对自己、对集体、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深刻反思,对如有存在问题的同志,要能主动说明情况,上交财物,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认真查找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改进的方法。

在经过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后,我科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这与全体同志在平时的工作中从严要求是分不开的。尽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科没有发现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篇5

关于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省、市卫计委的部署和要求,我院于3月上旬开展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析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我院于3月6日召开关于进一步开展行风建设全院干部职工大会,院长任永年传达学习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行风建设政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底,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新闻30分”栏目播报了《高回扣下的高药价》,对上海、湖南长沙等地医生收受回扣等案例进行讲解,共同学习了中省市领导关于“整风反腐”系列讲话和反腐倡廉建设相关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卫生计生委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使大家明白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会议要求在全院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重点科室在医药购销领域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完善工作措施。

二、自查自纠的措施及自查情况说明

医院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结合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各科室、全体职工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全员动员教育的基础上,医院领导对与药商、器械商联系较多的重点科室重点防治,医院领导要求重点科室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与药品器械商的关系,按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办事,坚决抵制收受礼金、礼品、宴请等。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医院负责人与相关重点科室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书。为了避免商业贿赂现象在我院发生,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能与药商及生产厂家直接接触,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医院各种药品、器械、试剂及一次性消耗器材的采购应在药事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以及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严格参加统一招标。

医院还重点检查了财务科、药剂科等涉及收入支出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统一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医院会计账内统一核算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科室均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室收支公开透明,所有科室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医院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均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发现收受贿赂、索要红包等行为。各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有收受药品、器械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行为。此外,药剂科还坚持开展每月前10位抗菌素消耗统计和门诊处方抗菌素分析工作,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对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用药进行点评和建议,并及时告诫医师,以规范医师的临床诊疗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我院在医药购销领域、器械设备购置、基建项目中未发现有收受贿赂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2021年反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篇6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反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我局在县综治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睛,以党的___届__中全会和___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为载体,坚持综治工作同税收工作一起抓、同步上,坚持综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做到了思想重视,___得力,措施有效,效果显著,连年被县综治办评为“综全治理先进单位”,带动了我局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税收收入一年一大步,二年翻一番,今年___月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与振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局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的工作汇报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夯实基础,为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我局把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我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工作方案,全面完善领导负责制,加强了对创安活动的___领导,成立了___为组长,各股室长、各基层所长为成员的创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普法、调解、帮教、巡逻、治保五支队伍,做到了人员、机构、资金、精力四到位。同时,基层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到边、纵到底的综合治理网络体系,保证了创安措施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严格落实创安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一票否决,采取按季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征收单位开展的创安活动进行检查、督导、落实,确保了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创安活动

我局始终把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工作同___税收收入相结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部署。

(一)强化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___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___理论和___大精神及上级各部门对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工作的有关指示,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安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干部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于年初、七一期间先后开展了综合治理知识竞赛、“三五”普法知识竞赛、党的基本知识比赛等,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注意总结先进经验,抓好典型带动,对在创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搞好宣传,适时推广,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全局人员创安活动的积极性。

(二)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的原则,制定了包括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帮教制度、护卫、巡逻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门卫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___项制度,对保卫科、护卫巡逻队、门卫人员等职责均予以细化、量化,严格管理,从严监督。进一步充实了群防群治队伍,做到了内部保卫人员责任明确,队伍健全,制度完善。

(三)配齐硬件,完善防范措施。

我局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三个基层单位建造了服务功能齐全、防范措施完备的办税服务厅,同时为各重要股室、各征收单位___了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购置了保险柜,全面达到了“五配套”。在重要楼道还配置了我县最为先进的报警装置。对车辆的管理,达到了有车库,有防盗设备,有专人管理“三有”标准。各征收单位也安排了值班人员,成立了巡逻队,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实现了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要节日,我们更是加强保卫力量,昼夜值班,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四)设立局长接访日,成立税务违法案件___中心,认真解答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把各种有关税收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范文仅供参考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篇7

一、如何识别及评估商业贿赂风险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的要求, 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外部经营环境, 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控制商业贿赂行为发生的内部控制措施, 考虑是否具有发生商业贿赂舞弊行为的因素, 即舞弊的动机、舞弊的机会和无比的借口。并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评估由于商业贿赂行为所导致的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具体方法有:

1、询问法。

定期、不定期地利用审前调查、就地审计、审计调查等时机深入被审计单位, 找在职干部、离职、退休干部、在岗或下岗职工等进行个别询问、走访、座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线索等情况, 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从中获取商业贿赂线索。

2、观察法。

主要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到被审计单位的日常工作当中去, 察看其是否建立了防止商业贿赂发生的控制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观察的结果取决于审计人员对日常社会经济活动与交往经验积累, 也是审计人员多年审计职业的敏感性专业判断, 因人而异, 因地制宜。

3、分析性程序。

分析性程序是查找商业贿赂线索的重要工具。审计分析包含的内容是多样化的, 分析的基础是审计人员所获取的数据资料和各种行为交易信息, 透过现象看本质是审计分析的根本目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分析已经完成的各种经济活动行为, 才有各种技术参数和经济指标, 并综合考虑政策因素作用的结果, 考虑经济活动结果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如果评估结果与正常的指标背离, 审计人员就要以此为线索, 采取措施进一步查找原因。

企业中商业贿赂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本企业采购人员或拥有权利资源人员接受上游公司的贿赂;二是本企业贿赂下游企业的采购人员或者拥有权利资源的人员。

第一种情况, 站在本企业的角度很难防范, 特别是上游贿赂人和财务人员事先有商量, 本公司财务人员很难寻找到蛛丝马迹, 所以第一种情况更应该从非财务的角度去调查发现取证。

第二种情况, 涉及到本公司“钱”的流出, 财务人员很容易就能发现贿赂行为, 关键是很多公司已经把给回扣当成拓展业务的一个重要手段, 甚至是制胜法宝, 公司老板支持给回扣的做法, 很多财务人员也没有办法, 只能配合着做, 而且还需要想出各种办法帐务处理掉回扣部分。对于大型集团公司, 为防范下属公司商业贿赂, 比较普遍的就是从内部控制和资金两个方面来加强管理, 一方面对于任何的支出都要严格和完整的原始凭证, 无论是费用还是业务成本, 相关人员需在背面签字确认, 审单人员应对业务付款规律非常熟悉, 不能见到发票就付款。另一方面银行帐户规定严格按照央行和财务部规定, 禁止公转私, 即使支给私人的款项也要通过开支票进行;收支帐户应该两条线, 有严格的收款管理制度, 收到现金及时上交, 严禁公司内部私设小金库和个人帐户。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如果能站在审计角度来考虑问题, 相信会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

二、应对商业贿赂风险措施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的要求, 结合初步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 来制定审计程序。如果被审计单位制定了针对商业贿赂舞弊的控制措施, 审计可以根据是否准备信赖这些控制措施, 来决定是否进行相应的控制测试, 以评价其在控制商业贿赂发生方面的有效性。审计人员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环境的了解和控制测试的结果, 结合审计人员个人的专业判断, 审计处相应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来收集审计证据, 从而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贿赂审计中, 收审计证据的测试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

从票据入手核实票据是否齐全、收入是否入账、付款是否真实。对于收款票据, 可以先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存、销毁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企业外购、自制的票据进行清点, 从中抽出一定数量的存根联, 看是否入账。若坚持到票据存根短缺或者票据编号不连号, 极有可能存在账外资金。对于付款发票, 要检查发票是否附有采购清单, 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 检查采购数量与实际需用是否一致。对大额发票项目内容没有填写又没有附购物清单的, 就应换衣是否与开票单位勾结虚开发票。

2、对会计账簿进行审查。

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 可以查阅固定资产明细账, 从账簿开始追查相应的实物资产, 从而验证记录的真实性。对企业近几年来的各项资产增减情况进行追踪调查, 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 核实是否存在隐匿残值收入或资产转移。特别是对使用于个人需求的汽车、电脑、打印机等资产要重点进行账实核对;对于往来帐的冲销, 要特别关注非货币资金冲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等类型。用坏账准备冲销的、且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 应查明原因, 如需要可到欠款单位所在地调查, 证实是否有利用假坏账套取现金的情况;对大额费用的支出, 重点关注支付大额的质量问题赔偿款、罚金;重点关注费用项目中大额的“宣传费”、“广告费”、“劳务费”、“咨询费”、“市场开发费”等。要对这些费用进行认真仔细的审计, 追踪去向, 加大延伸审计力度。

3、对资金流动进行审查。

商业贿赂的发生离不开资金的流动, 因此, 对资金流动的审查时商业贿赂审查的重中之重。首先, 根据银行对账单, 核查某一时点企业银行存款总账余额与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其次, 对有疑点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会计凭证加以分析, 特别要注意付款、收款单位同是被审计单位的凭证。从审计实践看, 商业贿赂资金涉及的人员范围较小, 但资金数额较大, 来源渠道复杂, 因此资金的进出通常通过开设帐外银行账户进行, 而这种资金往来行为与单位正常的经济业务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 在审计过程中, 应当注意观察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账户往来情况, 从中查问题、找线索。商业贿赂的资金, 一部分通过账外账开支。这部分账外账的资金来源, 主要有:生产经营收入, 服务和劳务收入, 价外费用收入, 集资、摊派、赞助、捐赠收入, 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回扣, 佣金收入, 行政性收费, 罚款, 会费收入, 虚列支出, 资金返拨等等。这部分资金虽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知情人不多, 不易查出。但是, 经济活动总有其规律性, 通过运用分析判断法, 外查内访, 查账技巧, 举报线索等, 完全可以被发现。

介绍查账外账线索的方法:

(1) 突击盘点出纳现金。基本步骤是事先不知道, 突然检查财务人员的保险箱、办公桌、文件柜等地方, 清查出财务人员保管的现金、存折和有价证券, 再与调节后的现金余额进行核对, 盘盈和盘亏数额较大的, 无法出示有效证据的, 一般都会列入重大疑点跟踪审查。所以, 财务人员的个人用品、私人财产、资料不要存放在办公场所,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2) 收集掌握举报线索。俗话说“顺藤摸瓜”, 在查办账外账中, 举报线索具有导向作用, 直抵要害。

(1) 设举报中心, 建立资料备查库。如职能部门在对A单位日常工作检查中, 发现B单位应使用购物发票或财政收费票据而使用自制的收款收据提供给A单位入账, 这些疑点证据都会备查待用, 用于对B单位的检查核对。

(2) 建立工作联系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为了形成监督合力, 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都相应成立相关查办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3) 重视群众的举报监督参与作用。在现场工作中, 一般会公开预告、收集群众的举报线索或召开群众代表会议, 从群众反映的情况中, 分析发现可疑线索。

(3) 跟踪延伸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的账务管理存在不甚完善的地方, 有些单位往往利用多数人忽略的盲区, 将资金以某种名义拨付给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 然后进行报销、转付, 使用“领据”领款套取出现金、银行存款, 形成账外账。常见的如拨款存放在职工食堂账、工会账上。

(4) 清查经营性资产。可采用固定资产清单进行现场资产盘点、核对, 特别关注店面场地出租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账无物的机器设备是否转租, 租金收入是否入账;无账有物的账外资产的经营收入是否入账。单位的存款是否转移为公款私存, 利用高息存款收入形成账外账;商业银行是否存在高息放款, 形成账外账。

(1) 对完工产品数量进行审查;用完工的产品数减库存数加上期余额算出销售量, 核实是否隐瞒了产品销售收入。为了防止财务上的产品账做假, 完工产品数量要以车间完工产量记录表和工人的计件工资表为根据。如算出的销售数量与财务账有差异, 财务人员又不能说明原因, 很有可能是隐瞒了产品销售收入。如果车间没有完工产品记录表, 工人是计时工资不是计件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完工产品数量可以用耗用包装品数量等来确定。根据完工产品数量, 还可以计算出原材料的实际耗用量, 可以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以车间部门领料为名计入成本费用, 变卖原材料的行为;可以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虚构采购套取现金的行为。

(2) 对销售部门的销售凭证进行审查。据有关资料统计, 销售和采购部门是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灾区。因此, 查看销售部门有关会议纪要、销售方案、销售合同等资料, 再结合财务账上记录的情况加以分析, 是反商业贿赂审计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要关注销售合同的附加说明, 再说明中注明的销售价与实际结算价, 和指定的货款汇入的银行, 通过这条线索, 我们与财务账的记录核对, 可能会发现财务账指反映销售价没有结算价,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是账外账。这就可能导致用销售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给有关人员支付回扣, 并在帐外开设银行结算户, 方便存放商业贿赂资金的行为发生。

(3) 重视开支的合理性, 重视预算的作用。费用预算做得好的企业综合考虑了历史数据和业务发展的计划, 辛辛苦苦编制预算要利用好, 实际费用中金额和预算中差额较大者应引起财务人员足够重视, 预算中金额为零的费目实际中出现了也应该引起重视, 适当的时候还是需要查查端倪。财务人员应熟悉对供应商的付款规律, 举个例子, 协定好月结的供应商每个月却提供两张发票两个付款账号, 就应该引起财务人员的注意了, 是不是其中有一张发票有问题呢;另外, 有些发票明显有问题, 一眼就看出来了, 明明是广州区域性公司, 却有了深圳某公司的发票要求付款, 这种情况都应该问清楚。

三、得出商业贿赂是否存在的结论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的相关要求, 评价所收集到的审计证据, 由于商业贿赂的隐蔽性较强, 而且大都发生在企业内部人员串通的基础之上。因此, 审计人员在评价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时, 要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对引起怀疑的证据要做进一步的调查。最后, 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证据的基础上, 结合重要性水平, 得出商业贿赂是否存在的结论, 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商业贿赂已经成为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但是, 治理商业贿赂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商业贿赂是我们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机制变换整个过程当中滋生蔓延起来的恶性肿瘤, 治理它不能光用猛药, 更应该建立起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毫无疑问, 抵御商业贿赂的万里长城离不开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管齐下, 合力才能断金。从国家审计来看, 国家审计可以说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强大推动力。审计机关应该将查处商业贿赂问题作为各项审计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在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 注重查找和深挖有关涉嫌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同时, 审计机关需要结合审计业务工作,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查处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以及涉及公职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审计机关还需要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上协作配合, 对审计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的线索, 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同时,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防患于未然。在反商业贿赂中, 社会审计显然也是一份不可或缺的力量。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为注册会计师关注商业贿赂, 提供了充分的审计制度支持。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 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 这当然也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法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其向监管机构报告。必要时, 注册会计师完全可以征询法律意见。从而真正担当起揭露商业贿赂面纱的外部警察。总而言之, 在笔者看来不管是国家审计、企业内部审计, 还是社会审计, 在治理商业贿赂中, 应携起手来, 共同担负起作为社会、国家和企业利益守护者的责任, 理顺经济秩序, 造福社会。

摘要:商业贿赂是随着市场那个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 审计作为反商业贿赂的一把“利剑”, 历来被认为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种重要措施, 而随着我国新审计准则的颁布, 如何利用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来遏制商业贿赂, 以使审计这把“利剑”更加“锋利”, 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商业贿赂,风险导向审计,舞弊行为

参考文献

[1]黎仁华.法务会计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2]许伟.基于反商业贿赂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优化[J].国际商务会计, 2007, (03) .

[3]沈美树.审计与反商业贿赂[J].审计月刊, 2006, (09) .

反商业贿赂的刑法障碍 篇8

自中央决定将反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的重点,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贿风暴在全国掀起,商业贿赂已成过街老鼠。

打击商业贿赂必须“依法”,而一旦将现实生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和现行刑法相对照,便立即陷入一种尴尬境地。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目的之尴尬

商业贿赂犯罪,首先是行贿犯罪,无行贿便无受贿。

行贿犯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四个罪名,即: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从表面看,四个罪名对行贿犯罪的囊括可谓全面:无论行贿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也无论行贿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还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只要有行贿行为,就可能构成行贿犯罪。

但刑法对这四种行贿犯罪都规定了一个构成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只有行贿人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行贿人是为谋取正当利益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购买、推销商品或服务或为赢得交易机会,而在账外暗中给予交易对方以钱财、利益的行为。从这个定义看,经营者为购买、推销商品,或为赢得交易机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为谋取正当利益。只有当经营者通过行贿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时,才能说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经营者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多数情况下根本无法界定。

这些年来,收受“回扣”、“红包”、“佣金”蔚然成风,但受到刑事打击的大多是受贿者,行贿人则少见被抓起来定罪量刑的。“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刑法上的障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人身份之尴尬

行贿和受贿是共生犯罪,有行贿必有受贿。

关于受贿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罪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三个受贿罪分别规定了三类不同的受贿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构成的受贿罪;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构成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贿,构成单位受贿罪。

我国刑法在受贿犯罪的立法上是根据受贿人身份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罪名,这必然产生一个问题:当受贿人不具有上述三种受贿犯罪所要求的主体身份时,便没有相应的罪名可控。

前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龚建平”受贿案就是一例。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受中国足协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B组联赛主裁判,其间先后9次受贿共37万元。

案情披露后,龚建平被捕,但如何定罪却令司法机关大伤脑筋。经过层层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后批复,龚建平案件属于商业受贿,涉嫌罪名应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2002年12月19日,北京宣武区检察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龚建平提起公诉。但开庭时,北京宣武区法院却没有支持检察院的起诉意见,法官们认为,龚的身份是足球裁判,足球裁判不是“公司、企业人员”。最后,法院认为龚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于是认定龚建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公布后,引起了刑法学界广泛的质疑。足球联赛的裁判不是“公司、企业人员”,但也算不上“国家工作人员”。龚建平是受中国足协指派,在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执法的裁判,而中国足协的登记性质为:半官方性的民间团体。因此,按我国现行刑法,龚建平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法院不能对其判处“受贿罪”。

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公开表态:对龚建平这类人的受贿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相应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对龚建平只能以无罪论。

如果说龚建平受贿案凸现了我国刑法之尴尬,那么,近年来随着商业贿赂的大量出现,我国现行刑法遇到的挑战更加严峻。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该如何定罪?

事业单位职员受贿已非个别现象,如医生接受医药代表的“回扣”,多开医药代表推销的药品;高校教师接受考生的“红包”、培训机构的“劳务费”,有意无意地“透题”。

按我国现行刑法,非国有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事业单位中没有领导职务的一般职工,既不是“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也不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因而,这些人员受贿只能以无罪论。因吃“回扣”、收“红包”而真正受到刑事处罚的少之又少,主要原因恐怕就在这里。

类似尴尬在外国刑法中则不存在。发达国家法律并不按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将公司、企业分成国有、集体、民营、合资等种类。受贿人不管在谁投资开办的企业中工作、也不管具有何种身份,只要有受贿行为,其受处罚的罪名和法定刑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刑法处罚的是“受贿行为”,而不管受贿人身份。

“金钱或财物”: 贿赂犯罪标的之尴尬

在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的8种罪名中,要构成行贿或受贿犯罪,必须是给付或收受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给付或收受金钱、财物之外的非物质性利益,我国刑法均不视为犯罪。

但商业贿赂中,有时交易双方给付或收受的是非物质性利益。比如吃喝宴请,因为太常见,以致现在一般社会公众都不认为“吃吃喝喝”是问题了。比如性贿赂,经营者为获得交易机会或更优的交易条件,邀请有决定权的交易相对人接受性服务,或干脆送给对方“攻关小姐”、“二奶”,已是常有的事。或者以参观、考察、访谈的名义安排国内外旅游,或者安排子女就业、留学,严重的甚至是让子女、亲属只在相关公司、企业挂个名,每月固定领取工资、奖金,又或者给荣誉、给职衔、授予可换取实际利益的资格,等等。

现实中的商业贿赂方式可谓五花八门、花样繁多。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刑法规定,只有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才构成贿赂犯罪。给付非物质性利益,即使情节特别严重,由于刑法未规定为犯罪,按罪刑法定原则,只能以无罪论。

我国刑法中不视为犯罪的“收受非物质性利益”行为,在外国刑法中却是要受到严惩的。美、德、日、韩四国刑法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泛:凡是能满足人的需要或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当然包括高规格接待、宴请、提供性服务等等。因收受非物质性利益被曝光导致公司总裁、内阁部长甚至内阁首相下台的事件,在国外并不鲜见。

看来,要依法打击商业贿赂,我们首先必须严密刑事法网。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 篇9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总结

根据地区建设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通知》精神,我办积认真回顾分析自查自纠工作取得的成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回头看”工作在思想上取得的认识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

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办认真组织了学习并进行了自查自纠,寻找存在的问题,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按照方案内容、抓检查、抓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效开展。我办工作人员一致认为:只有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才能全面提高职工能力和水平,才能够为地区房地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回头看”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我办按照自查自纠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着重在工作作风方面进行了自查,根据本行业的工作特点,总的来看:

一是大家的事业心都很强,办事没有疲沓拖拉现象,办事公道正派,没有办事马虎,敷衍了事、办事相互推诿情况;

二是组织观念都很强,遇事及时向领导报告,按时上下班,在上班时几乎没有上班串岗、溜岗、外出办私事现象;

三是办公室人员都能遵守纪律,有事请假,很少有迟到早退现象,没有发生发现打牌赌博问题;

四是办公室工作认真,肯专业务、讲究办事效率,讲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没有发生过门难进、脸难看和事难办的问题。

三、“回头看”主要检查的内容:

1、整改工作方面:对2007年行风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都已整改。

2、廉政建设方面:本办不存要接受办事人员的送礼、有价证券、吃请等行为;

3、政务公开方面:本办政务公开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服务。

四、“回头看”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做好排查工作。针对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发放征求意见函49份。排查中未发现科室人员有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是健全制度,发挥好表率作用。经常组织科室人员开展各项政治理论和业务法规、条例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按章办事,严明纪律,依法管理。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下步打算

通过自查自纠,地区房改办无商业贿赂行为,但是我办将一如继往的坚决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搞好回头看,我们将一如继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为优化经济发展和治理商业贿赂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地区房改办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篇10

今年以来,我院按照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等工作,使我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序地进行,“回头看”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动员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我院于2006年6月23日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动员会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清新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清新县人民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阳院长在动员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存在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性有了充分的认识,提高了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学性,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通过印发宣传学习单张、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良好氛围。并积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纲领性法规条文,增强了党员的法规意识,提高了党员的抗腐能力。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我院切实地把治理医药贿赂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2006年医院的重点工作之一,由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阳院长任组长,支部书记李建文和副院长王永红、周建安、谢道远任副组长,成员:崔金爱、陈燕情、杜北珍、李健龙、王少林、何芳,日常工作人员:陈燕情、李健龙,并对相关部门、人员实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并按照《清新县人民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

(二)抓紧抓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院结合医疗行业的工作实际,通过“五查五看”弄清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商业贿赂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在认真分析商业贿赂行为产生根源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具体查找: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台帐,对照台帐查资金,对照“五个不准”查行为。对照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了进行梳理归纳,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同时我院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主管副院长到各科室进行走访、调查、汇总,并未发现一起商业贿赂的行为。通过这一活动,更加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从而提高了医院的信誉和知名度

三、自查自纠情况

(一)全面调查摸底。我院对治理医药贿赂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所涉及到的岗位、人员、资金、环节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特别是对财务、药剂、设备、临床科室主任和医生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进行认真查找,填写了《清新县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个人自查表》,在日常工作中均没有商业贿赂现象,院长与科主任签订了《廉洁行医责任书》,科主任与医务人员签订了《廉洁行医责任书》,对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责任到人,所有涉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环节均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药品购销制度、药品使用制度、医疗服务行为执行。

(二)在学习宣传动员阶段,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了《清新县人民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贿手册》、《医德讲坛》、《医德警示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健康卫士楷模》、《苍生大医——郭春园》及“八荣八耻”等,参加学习达1792人次,使职工受教育率达100,对全院357名职工进行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专项工作测试,优秀率达90以上,法律法规知晓率达100,并通过印发宣传单张,标语横幅、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全院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融入治理专项工作中。

(三)切实加强了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县人民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本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内部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认真深入细致的查找,本院没有发生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受贿或索贿现象。据统计,我院在2006年收到患者赠送的锦旗15面,33人次医务人员拒收红包可知金额达7000元,100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经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让利患者248万,为了减轻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住院费用负担,我院从2006年6月起自动降低监护仪的收费,从每小时60元降低到每小时30元,仅此一项让利患

者壹佰叁拾多万元。完善了《药品使用暂行规定》、《医德考评归档》、《医德考评结果奖惩制度》《中层干部考核》等相关制度,健立建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做到宽严相济,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积极鼓励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

(四)积极推行“阳光工程”。首先向社会公布本院举报监督电话:5810735。

在各临床科室设立了举报商业贿赂信箱和意见箱共12个。本院党支部以推进依法治院,依法行医,廉洁从医为切入点,加强对权力运用和工作过程中的控制、监督、规范,落实好“阳光工程”,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使用实行超标预警制和停止购进制,所有新药购进均经过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予实施,对超标使用药品的处方实行点名批评等,遏制商业贿赂,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办事,民主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清新县人民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认真抓落实,并与院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示范岗工作结合起来,在药品和设备采购、医疗服务行为等内容上,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按规操作,打造廉洁行医,树立行业文明新形象。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篇11

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现将我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x办发〔2006〕24号要求,为全面开展好我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我局结合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安排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经过细致研究,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符合单位实际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整个专项活动作了祥细的计划和安排,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从而保证了我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宣传,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在学习动员阶段,我局首先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对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统一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对开展商业贿赂治理专项的认识。其次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温家宝等党中央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同时要求干部职工强化自学,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三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认清形势、抵制腐败、倡导廉洁、认真履职,全面做好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为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三、结合实际,全面自查,认真整改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局结合实际,做到上下联动、层级负责,积极开展自查和走访调查相结合,努力查找本单位在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应对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

在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工作中,我局通过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座谈会、党员民主生活会、走访工作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全面查找了我局在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我局在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中不存在违反规定操作行为等不正之风;不存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等不规范行为;不存在利用手中权利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企业垄断市场和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存在包庇制售假冒伪劣不法经营者及从中获取利益或收取回扣等问题。从调查中主要反映出以下问题和不足:

1、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

2、进一步深入企业,帮助和指导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加大查处力度,保护好手续齐全、产品质量较好和经营规范企业的合法权益;

4、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培养一支高素质质量技术监督队伍,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了宣读公示,并结合单位实际进行了仔细研究,做出了认真整改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的学习,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结合沾益实际和地方企业的相关需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切实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是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在生产、经销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维护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落实,努力防治和纠正干部职工的不规范、不合法、不廉政行为,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干事、会干事的质量技术监督干部队伍。

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篇12

根据山治贿办【2010】1号文件精神,我院积极响应,深入开展。现就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工作做一自查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组:我院领导多年来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以于2006年6月就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见附件),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工作。

2、关于药品采购程序:2001年11月12日卫生部、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下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后,山阴县纪检委、卫生局牵头在我院进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但涉及面较小。2004年9月23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以省或市(地)为组织单位,县(市)或单一医疗机构不得单独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因此我院欲仿照兄弟县医疗机构自己组织药品招标采购计划的行为也因县卫生局按上述文件拒批而作罢。

2006年12月以来,省卫生厅陆续开展了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要求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按此要求进行药品采购工作。至目前为止,我院使用的药物凡是在全省统一招标范围内的都按此有关规定采购供应。以金额统计,约占全部用药的90%以上。尤其是从10年4月份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以来,招标品种进一步增加,相应招标药品金额所占全部药品金额比重大于

95%。在价格方面,凡是招标药品都有全省统一定价。有些没有纳入招标的药品也有政府定价。中草药实行市场调节价。我院一直在不超招标网上定价和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制定加价率不超过15%的零售价,并有部分药品低于招标零售价和政府定价。

3、加强监督检查:同时为了强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院又于2009年11月做出了“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见附件),具体细化了涉及此方面工作的处理办法。同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关于商业贿赂方面的举报信息。至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的出现。

4、近两年药品使用概况:到目前为止,全院共使用西药、中成药品种660余种,其中招标药品624中,08—09年度共采购招标药品金额2006万元,折零售价2307万元。与国家制定的最高零售药价相比,降低零售价格1048万元,即两年来共给患者让利1048万元。

反商业贿赂制度 篇13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成果,推动治理商业贿的深入开展。我院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院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双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一起抓。

二、建立内外监督网络,在药品采购工作中,要与药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协议书,实行“阳光采购”。

三、要建立院长“一岗双责”治理商业贿赂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廉洁行医措施等治理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

四、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不得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不得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不经医务科同意不向院外转诊病员,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时,不收取回扣、提成。

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收取开单提成。

七、科主任作为科室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科室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提供信息真实、有效,不隐报瞒报。

八、在医院内显眼位置悬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

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等,规定药费收入不能超过总治疗费用的30%。

九、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对医院药品用量动态要经常监测,对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进行点评或查处。

十、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一次,实行待岗处理,发现两次,开除留用,两次以上的,直接开除。

十一、严禁药品推销人员直接与医院科室联系促销,新特药开单由科主任审核;医院对各药品经营公司的单品种实行计划、入库、销售“三限额”,严格按计划配送、定期周转、轮流供药,尽量避免药品供应商采取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二、加大社会督促力度,长期公布举报电话86787332、举报信箱,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反商业贿赂协议(范本) 篇14

签订地点:佛山南海

甲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国生

联系电话:0757-8669561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A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商品。

二、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或者个人(不限于法人)的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人员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式收受利益。

三、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形式,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四、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

五、乙方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六、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七、本协议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八、乙方供应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1页,共2页FM-1703-02

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赠品,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或纪念品(小于RMB150元)的除外,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均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单据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接收至总裁办公室。乙方不得将赠品私交个人保管与处置,否则视为行贿。

十、乙方除因公需要可以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每人每次不高于 100 元的工作餐外,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如下行为是应当禁止的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一)甲方及其职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

(二)乙方及其职员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的以下条款:

1、在乙方报销私人费用;

2、参加除甲方采购部门负责人同意以外的乙方宴请或娱乐活动;

3、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许可介绍亲友到乙方处工作;

4、提出或事实上在乙方参股或参与乙方经营活动;

5、本人或亲友参加或收受乙方组织或提供的旅游等代偿活动利益;

6、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借款;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8、其他影响公正交易的行为。

十一、乙方违反本协议销售商品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其一切商业合作关系,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负有全面赔偿义务。

十二、甲方人员收受贿赂的,甲方无条件给予解雇,没收所有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十四、甲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57-81208367,联系人:张召会

十五、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诉举报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任何不当行为,不会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且甲方会将其作为优先合作的考虑因素。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主合同(编号:)为准。

十七、本协议作为合同(编号:)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共二 页,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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