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

2024-05-28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共8篇)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 篇1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乙方签字)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

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

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

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

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

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

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二条乙方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

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

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

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三条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仟元;

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所支付金额予以从中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③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或组织。

第七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

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劳动争议的,应当先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 篇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这一条款,什么是商业秘密事项约定?约定商业秘密事项具有哪些法律依据?违反了保密事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下面由为您解答关于商业秘密事项的有关问题。

一、保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形式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三、商业秘密事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四、法律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书 篇3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QQ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柜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1 知识资产:指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商誉以及由甲方开发经营销售用于“QQ农场”生态工坊零售店经营的独特的经营理念。

1.2“QQ农场”生态工坊:指乙方专门经营销售甲方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不排除甲方通过OEM或ODM生产的产品)的零售店。以下简称“QQ农场”生态工坊。

1.3 授权地址:指经甲方确认并认可的乙方开设“QQ农场”生态工坊经营店的地址。

1.4 商业秘密:指所有关于“QQ农场”生态工坊的资料和信息,该类资料和信息均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授权许可与开业手册

2.1 本合同授权地址

2.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授权地址经营授权业务。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 知识资产的使用承诺

3.1 甲方允许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店铺或柜台上使用“QQ农场”生态工坊或甲方商标。但应该在明显处标明乙方店面或柜台工商注册名称。

3.2 甲方不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称等进行工商注册、对外缔结合约、或约定其他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 店址的选择,建设,变更及追加建店

4.1 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完成“QQ农场”生态工坊的装修、布置和形象的统一设计。并于开业一周内将店面照片八张寄到公司总部,以便公司进行备档审核。

4.2 因地理环境和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在2.1条规定区域内的店面时,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3 乙方除2.1条款所规定的店铺外,需要追加新建“QQ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者专柜时,必须与甲方另外签定经销合同。

第五条 开店费用

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元销售保证金,由甲方负责免费配送市场价值贰万贰仟元的产品,以便乙方正常经营.此保证金后期返还,从第二次进货起累积进货壹万元返壹仟元,返完为止。

5.2 从第二次进货起店面将按各级店铺经销价供货,代理商将按代理价格供货。

第六条 独立经营

6.1 本合同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独立法人或者工商个体户),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承包联营或者合伙关系,甲乙双方应独立承担与各自业务相关的经营费用和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 支持与指导

7.1 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乙方无偿给予人民币捌仟元的装修费支持。条件为:店面装修符合总部要求,销售保证金返完后累积完成提货定额人民币捌万元。

7.2 为统一专卖店形象及保证工艺质量,专卖店内的员工牌、销售票据、水晶牌、开业POP等原则上由甲方统一制作。

第八条 销售政策

8.1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8.2 销售奖励支持:在销售保证金和装修费用返还后进货累积以五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按6%返点支持!

8.3 调货规定:乙方所进货品如有在三个月内严重滞销的,其产品及包装无损坏的,甲方允许乙方在5%的比例内调换货;调换货品的运费由乙方负责(被调换的产品若有配套赠品,则调换货的总金额应减去赠品的金额);超过发货日6个月以上的.产品不予调换。所调换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等值调换适合市场的产品和新产品(赠品、乙方指定产品、特定产品除外)。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为确保授权业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9.2 产品: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企业标准为准)及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的相关证件。如售出产品经证实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予以调换并承担调换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9.3 运输:产品运输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则由甲方承担。收到乙方汇款后甲方保证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货品发出。

9.4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经营授权业务必需的有关资料和“QQ农场”生态工坊授权证书,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促销赠品及资料。

9.5 甲方将根据规定向乙方提供“QQ农场”生态工坊选址建议、设计及装修标准图纸,并提供店面标准牌匾设计、招牌或者标志以供乙方店面装修参考。

9.6 甲方权利: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遵守各项条款的情况下,由于乙方个人推广经营的原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进货,甲方有权另行发展加盟商开展品牌业务。

9.7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员提供经营管理的各种辅导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

10.2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销售从事本合同明确许可“QQ农场”生态工坊产品以外的授权业务。

10.3 严禁将礼品包装系列产品拆开销售,严禁将赠品当作产品来销售。由此被国家机关监督部门查处没收或被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0.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甲方授权的“QQ农场”生态工坊的经营权。

10.5 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且合同履行期未满一年者,乙方应该在甲方的监督下自动拆除所有“QQ农场”生态工坊的标志,不得再以“QQ农场”生态工坊名义经营。

10.6 乙方不得对产品、产品的用途及说明书进行修改和变动,保证产品的整体形象。

10.7 乙方不得散发非甲方确认或者提供的资料,确保甲方宣传的准确性,防止误导消费者。

10.8 若是因为乙方的过错、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和赔偿,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就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全额赔偿给甲方。

10.9 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的区域代理商的市场管理,若与其有争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10.10 乙方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合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及提前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自动失效(如该有效期超过乙方经营“QQ农场”生态工坊经营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或QQ农场生态工坊租约的租期,则本合同将与“QQ农场”生态工坊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或者店面租约的租期终止日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续签,须在期满前五十天内重新签定新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

11.2 乙方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或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甲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当期期满前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赔偿或承担。

11.3 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提前终止后十天内,乙方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停止使用并立即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销材料;停止经营任何授权业务;并停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形式对外表明宣称其有权继续经营任何授权业务或者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法经营“QQ农场”生态工坊店面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归还的企业材料后,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关款项。

12.2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QQ农场”生态工坊合同。

12.3 如因不可抗力行为,法律政策变化以及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无须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生效日期: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款项一次性交清,本合同即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2 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13.3 未尽事宜: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13.4 无效条款:如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13.5 本合同有效签署期为贰年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 条附加条款

15.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世纪子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 篇4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甲方包工、部分包料,并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已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写字楼业主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空间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空间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空间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8.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 即 元。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他支付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节省额外开支,全部工程款项由

方式结算:

A.银行转帐;

B.现金;

C.支票

3.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0.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

(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元;

10.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10.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元;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规定

12.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2.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

合同附件:

附件一:商业空间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二:商业空间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效果图

附件三:工程变更单

附件四:工程结算单

附件五:工程保修单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1、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报价项目施工;

2、如有增减项,必须填写变更单,并由设计师、甲方代理人、工程监理签字;

3、本合同不接受任何监理、设计师的口头承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商业空间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结 算 单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工 程 保 修 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一年。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 篇5

唐青林

案件要旨

企业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遵守与企业的保密约定,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2)遵守与企业的竞业禁止义务,未经企业批准,不在外兼职;(3)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其他员工或者第三人有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应当尽快向企业的有关部门反应,以防侵权态势的进一步扩大。

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HZ公司成立于2月。HZ公司主张其客户信息系其商业秘密,并提供相应客户档案证明其联系客户和提供服务的过程,提供的《档案记录表》打印件记载了22家客户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公司名称以及以“JN”或“NJ”打头的序号、记录日期、经手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注册日期、通讯地址。HZ公司主张其为保守商业秘密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签订保密协议。HZ公司称曹某某从202月20日起任职于HZ公司,担任副经理职务,9月28日,从HZ公司辞职。

原审海阔公司成立于207月31日,股东为杨莹、曹某某,法定代表人为杨莹,曹某某认可其与杨莹系夫妻关系。

HZ公司认为曹某某向海阔公司披露了其客户信息,海阔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夺取其部分客户,使这些客户的法人团体秘书由HZ公司的合作者香港注册公司更改为海阔公司的合作者海风注册有限公司,令HZ公司失去了原有的客户。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HZ公司的上述客户名单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且HZ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HZ公司的商业秘密。曹某某、杨莹在明知HZ公司开展的业务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然要求HZ公司的客户将与HZ公司之间的交易款项打入由曹某某、杨莹另行注册的境外公司,具有明显侵权故意,且海阔公司作为HZ公司的同业竞争者与曹某某之间具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两被告的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依法判决:曹某某、海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HZ公司所主张的22家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HZ公司出具书面道歉函,消除影响,同时赔偿HZ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

曹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关于HZ公司是否对涉案客户信息享有权利

由于曹某某和海阔公司二审庭审中已明确认可涉案22家客户的首任法人团体秘书均是香港注册公司,即该22家客户形式上均是香港注册公司的客户,结合香港注册公司在其签署的《证明信》中已明确表示包括涉案22家客户在内的相关企业均是由HZ公司直接联系、洽谈的客户,HZ公司直接向该22家客户提供国际公司发展服务,香港注册公司主要是配合HZ公司办理这些客户在香港、英国的必要报批备案手续。综合,可以认定HZ公司与香港注册公司是合作关系,也是涉案22家客户信息的权利人。

(二)关于涉案22家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HZ公司主张的客户信息不仅包括22家客户的企业名称、地址,还包括该22家客户的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等。这些客户信息是HZ公司通过报刊、网络等渠道,从众多从事外贸的企业中通过联系、沟通,从中筛选出具有办理境外公司需求的企业后,再进行深入洽谈固定下来的特定化的信息,HZ公司为此付出了一定的努力,该信息并不为所属领域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HZ公司为防止信息泄露,不仅指定专人即员工赵丹云负责保管客户档案,而且还在与曹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客户资料给第三方,这表明HZ公司不仅有保密的`意愿,也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涉案客户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可以使HZ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够为HZ公司带来竞争优势。故法院认定HZ公司主张的涉案22家客户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构成HZ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关于曹某某和海阔公司是否侵犯了HZ公司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曹某某明知天然公司、默达公司为HZ公司的客户,却违反约定和保密要求,为自己开办的公司利益使用了该客户信息,该行为侵犯了HZ公司的商业秘密。涉案9家客户原均为HZ公司的客户,曹某某作为HZ公司的原业务员,有接触客户信息的条件,加之上述变更行为均发生在海阔公司成立之后不久,根据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接触加相似原则,可以认定曹某某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和公司的保密要求,向海阔公司披露并允许其使用上述9家客户信息,海阔公司明知曹某某披露信息的违法性仍使用该信息,二者均侵犯了HZ公司的商业秘密。(略)

(四)关于曹某某和海阔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前文所述,由于目前证据显示曹某某和海阔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只涉及HZ公司主张的22家客户中的19家客户,故应当对一审判决立即停止侵犯涉案22家客户名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纠正。

关于赔偿数额,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据此,尽管一审法院是以曹某某和海阔公司侵犯涉案22家客户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侵权时间、情节、侵权主观恶意程度,以及HZ公司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12万元的赔偿额,而法院最终根据证据认定曹某某和海阔公司实际只侵犯了其中的19家客户,按理也应当将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作相应调整。但考虑到HZ公司二审中针对曹某某的上诉理由又补充办理了相关证据的公证保全,为此多支出了相关公证费用,同时结合双方当事人宣传资料中关于服务费用的记载和各自关于服务利润率的陈述等因素综合考虑,一审判决确定12万元并无明显不妥,法院无须予以变更。

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适用。尽管一般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损害的主要是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此侵权人一般无须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导致了权利人的商誉损害,且权利人明确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本案中,因曹某某和海阔公司的侵权行为影响了HZ公司在部分客户中的信誉,法院根据HZ公司的请求,判决曹某某和海阔公司出具书面道歉函消除影响并无不当。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维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民三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变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三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曹某某、海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HZ公司所主张的19家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家点评

本案中,曹某某作为HZ公司的员工,通过设立海阔公司和海风注册公司的形式,将HZ公司的22家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均转为新设海风注册公司的客户,致使HZ公司遭受业务上的损失,构成对HZ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害。很显然,上诉人曹某某并没有适当地履行其对HZ公司的保密义务。那么,对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员工来说,其在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过程中主要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应当被认定为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在《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通知中也明确指出,“职工违反单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可以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可见,企业员工是商业秘密的保护主体,企业员工违反对企业的保密义务的,可以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企业员工的保密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遵守与企业的保密约定,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企业信息的秘密性是企业商业秘密存在的重要标准和价值所在,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予以公开,该信息自然丧失其商业秘密价值。因此,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直接持有和使用者,一旦与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其他相关具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就应当履行其保密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员工在执行企业任务、本职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第三人;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对于以虚假协商为名、打探企业商业秘密为实的不轨商业行为,应当能够识别;对于以重金或者高薪为手段,购买企业重要经营信息或者技术秘密的引诱行为,应当以企业利益为重,做到积极抵制。

2、遵守与企业的竞业禁止义务,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根据《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可见,为了防止企业信息的泄露,对于关于企业重要影响的关键职位,企业通常会与员工签订《禁止兼职》和《竞业禁止约定》,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企业从事生产或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中兼职或任职,自己也不得开展类似业务的生产或经营。

3、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其他员工或者第三人有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应当尽快向企业的有关部门反应,以便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在本案中,涉案22家客户名单均构成HZ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HZ公司与被控侵权人曹某某在《劳动合同书》中均对曹某某的保密义务做出了明确约定,故曹某某在辞职后利用其掌握的HZ公司的客户信息为其创立的海阔公司谋取利益,并损害HZ公司利益的行为,构成对HZ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害,应当对HZ公司予以赔偿。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一项基本义务,但事实证明,80%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都是由于员工跳槽或者其他离职员工引起的。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更加注重企业员工的保密管理工作,在采取签署保密协议和硬件隔离设施的同时,加强对员工保密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员工真正意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保密义务的严重性,使其自觉履行自身的保密义务。

相关商业秘密专项法律问题

1、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可否主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公民、法人的人身性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手段,故在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一般不予适用,除非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遭受了商誉的损失和影响。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形式”。

但本案中,两被告的行为已经影响了HZ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信誉,扰乱了HZ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因此,法院对于HZ公司提出的要求两被告出具书面道歉函、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构成商业秘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存续的期限相同”。

本案中,法院判定,曹某某、海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HZ公司所主张的22家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3、涉案客户名单是否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www.fwsir.Com)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案中,涉案22家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企业名称、地址,及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等,是HZ公司多种渠道筛选出具有办理境外公司需求的企业后,再进行深入洽谈固定下来的,不为所属领域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的特定化的信息,HZ公司为此付出了一定的努力,能够为HZ公司带来竞争优势;为防止信息泄露,HZ公司指定专人即员工赵丹云负责保管客户档案,且在与曹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协议等合理的保密措施。故法院认定HZ公司的涉案19家客户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对该信息构成HZ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主张予以支持。

4、商业秘密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相似+接触”的认定原则。

你会为他人保守秘密吗美文 篇6

吃完饭,那女子和老公有事先走,女子的一位同学陪同。她同学倒也是一位热情爽朗的妇人,身高,体胖,话多,为了叙述方便,不妨叫她A同学吧。

说话间,聊到了那位美妇人,我夸她好白,A同學低声告诉我,“她得的是白癜风,以前比我还黑呢”。

哦,我有些惊讶。“她和老公是二婚。”A同学又小声地告诉我那女子的第二个秘密。

那次采访,虽然对这位时时照顾我的A同学好感有加,但由于她这么轻易地就把朋友的隐私告诉我这个才认识半天的人,心里对她的人品打了一个问号。

当你不会为他人,尤其是你的朋友保守秘密时,那个听你讲话的人也不会那么信任你吧。

去年夏天,我去外地参加一个培训班,班上有位校花同学虽然人到中年,但仍非常美丽,一身白裙,黑发飘肩,笑语嫣然。可第二天,我听别人说,这位同学的老公红杏出墙,她离婚了,如今带着儿子独自生活。问八卦消息来源,原来是一位与她同城的女同学私下爆料。再看校花时,就有人用异样的眼光猜测她如今的生活,其中不乏对一个漂亮单身女人的广泛联想。

于是,想那位同城的女同学为何要这样嘴大呢?把人家酸楚的隐晦的私事公布于众,自己倒是过了嘴瘾,可是怎么就不推己及人,想想对方的感受呢?!

我以前有位旧同事,聪慧,好强,很有几分才气,后来调到别的单位去,彼此失了联系。但是十年之后,忽然有一天晚上,接到一位同事电话,他在电话里用充满惊奇的语气告诉我,那位旧同事患了精神病,目前已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

几天过后,才知我们所有的旧同事都知道了这个消息,那老兄早已很辛苦地用电话通知了一遍。

我暗自腹诽,他为什么要把老同事最伤痛的一面展示于众,为什么不替她掩藏好这个秘密,把她最美好的当初永远留在我们记忆里呢?想当初,她是那么好强、爱面子的一个人。

在生活中,总有些小秘密是我们不愿示人的伤疤,或者是我们不算精彩的过去,这些秘密掩藏在岁月深处,打上了隐私的烙印。当有一天有人把这隐私当成话题,传递、扩散、津津乐道,可曾想过这样做给对方所带来的影响?

嘴大漏风折射出的是人品,失去的是别人的尊重和信任。

为他人保密,其实就是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一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 篇7

一、关于总则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保密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以及保密奖励制度。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

(一)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和重要战略资源。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激烈,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尖锐复杂。这次修订保密法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在总则部分明确宣示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有利于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国家责任,有利于增强机关、单位和公民的保密意识,有利于强化机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

(二)修改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第四条规定,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将“依法管理”确定为保密工作方针的内容,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依法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有法必依,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等;执法必严,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必究,要求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是对原法中“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这一表述的修改。考虑到在实际工作中,“便利各项工作”有时容易被曲解,成为一些机关、单位和人员规避保密规定、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借口,这次修订将其修改为“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这就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必须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是为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了,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法公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公开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规定了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为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这次修订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衽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在保密工作责任制中,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尤为重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疏于保密管理或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第二章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

(一)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行业性、专业性都很强。为解决当前定密主要宽泛、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这次修订专门设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定密责任主体和定密工作程序。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二)上收定密权限。国家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定密属于国家事权,定密权限应当由法律限定。这次修订改变了以往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确定任何密级的做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作了限定,上收了定密权限,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或者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明确保密期限。为突出重点,保住核心,同时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这次修订在吸收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内容基础上,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四)完善解密制度。主要规定了两种解密方式:一是自动解密,即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二是审查解密,即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经审核,仍在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密;认为仍应继续保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有权决定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包括原定密机关、单位及其上级机关,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原知悉范围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 篇8

1、(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A.机密级 B.秘密级 C.绝密级 D.保密级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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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A.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B.国家秘密 C.国家秘密的密级 D.国家秘密及其密级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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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机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A.极为重要的,一般的,严重的 B.最重要的,严重的,一般的 C.重要的,特别严重的,一般的 D.重要的,严重的,一般的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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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

A.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家保密局 D.国防部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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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A.乡级 B.市级 C.县级 D.省级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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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

A.毫无保留 B.依法公开 C.全部公开 D.延期公开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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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绝密级国家秘密

B.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C.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D.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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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B.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C.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D.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后再采取保密措施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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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掌握保密(),签订保密(),严格遵守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A.知识教育,知识技术,协议,协议 B.教育培训,知识技能,承诺书,规章制度 C.实战培训,规章制度,协议,知识技能 D.承诺书,知识教育,协议,规章制度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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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的保密工作。

A.本系统,本系统 B.本系统,本单位 C.本机关和本单位,本系统 D.本单位,本机关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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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多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A.加强保密检查 B.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C.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D.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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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多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B.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变更,但是密级应当自始而终保持不变

C.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D.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固定,不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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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多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对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A.保守国家秘密 B.改进保密措施 C.保护国家秘密 D.改进保密技术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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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

A.定密负责人 B.主管部门 C.知悉范围 D.保密期限

正确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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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绝密 B.秘密 C.机密 D.保密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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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A.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C.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D.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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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国家秘密的知悉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B.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C.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大范围 D.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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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多选题)我国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实行()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A.依法管理 B.全面保守 C.重点突出 D.积极防范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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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

A.保守国家秘密 B.保密所有国家信息 C.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D.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20、(多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A.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B.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

C.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D.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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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判断题)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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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判断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只能交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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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判断题)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决定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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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判断题)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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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判断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二级。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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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判断题)《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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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判断题)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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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判断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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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判断题)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30、(判断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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