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监控人员论文三篇

2024-08-01

消监控人员论文 篇1

关键词:安全避险,矿山,避险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矿山开采一般需设置安全避险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它是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及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而设立的。“六大系统”的设置除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还应适合现场情况并注重实际应用, 以便在必要时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并且也应创造条件与日常生产相结合, 以尽可能节约社会资源、降低企业的建设投入及使用成本, 亦更易于推广应用。其中, 这六大系统之间的关系有待于探讨, 本文主要探讨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之间的关系。

1 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之间的关系

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监测系统将安全与生产监测信息等各种信息综合在一起, 实现信息的综合利用, 同时系统还可以方便汇接其他监测系统, 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局部环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采用集散式控制体系结构, 配置灵活, 满足矿井不同情况的需要, 由工业控制计算机、综合数据接线箱、监控软件、打印机、地面报警装置、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组成。监测系统用来监测矿井上、下的各类环境安全参数 (一氧化碳有害气体等) , 监测矿井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运行情况 (水泵、主扇风机等) 。

人员定位系统是指地面监控中心安装工业控制计算机, 在人员出入井口安装检测站 (下井人员考勤设备) , 在重点区域安装设备进行人员定位, 定位精度在30m范围内, 分别在井口、各中段采掘面出入口、中段与分段叉路口安装人员定位监测基站、无线接收器 (读卡器) , 通过对人员信息标识卡 (根据矿山具体下井人员数量设定) 的测定, 实现井下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情况的24小时监测。例如某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出入井管理和井下定位设备两部分。

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都是对矿山安全避险综合系统的应用, 监测监控系统侧重于监测仪器的使用, 人员定位系统侧重于通过安装设备进行人员定位, 对人员进行跟踪。

2 案例分析

2.1 工程概况

德化县安石坑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区位于戴云山脉南西段, 属中低山构造侵蚀地形;地势总体表现为北高南低, 西高东低;矿区内最高点海拔+1026m, 最低点海拔约+683.0m, 相对高差343.0m。山脉主体走向东西和南北向;地形切割较剧烈, 多数呈“V”字型, 地形坡度一般在25~45°。沟谷中基岩断续出露, 山坡和山脊则多为浮土覆盖, 浮土厚度一般为1~2m。矿区北部外围的矿山岐北侧地表水往北方向排泄, 经大田、尤溪汇入闽江;南侧汇聚上姚溪沟, 流经下洋溪进入坑子口溪汇入晋江。地形相对高差大, 切割亦深, 排泄通畅。矿区地处闽中, 介于天湖山煤矿和阳山铁矿之间。矿区所在地属Ⅵ度地震设防区。矿区周围资源丰富, 除了石灰岩矿之外, 还有大量的铁矿、煤矿和铅锌矿等资源。

2.2 监测监控系统方案

地面监控设备由工业控制计算机、综合数据接线箱、监测软件、打印机、地面报警装置等组成, 安装在地面指挥中心内。

井下监测设备由监测分站及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矿用不间断电源等组成。监测分站用于连接井下各类传感器, 将传感器数据通过光缆传输至井上综合数据接线箱, 再经综合数据接线箱至计算机网络。矿用不间断电源用于向监测分站和各类传感器提供电源, 当井下断电时提供大于2小时以上的电源保障。一氧化碳传感器用于连续监测矿井中一氧化碳含量, 设置地点包括独头掘进巷道,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道靠近采场的位置, 带式输送机下风侧, 总回风巷。风速传感器用于连续监测地下矿山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 设置地点包括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 矿井总回风巷。负压传感器用于连续测量矿井下的负压大小, 设置地点在主要通风机处。开停传感器能连续自动地检测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 并将信号传送给上一级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在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处。便携式多种气体测定器具有防水、防尘、抗震的功能, 最多可以同时检测 (CO、CO2、NO2) 三种有毒气体, 可连续采集13000组数据, 通过数据线下载至PC机, 供查询使用。

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的要求, 在矿井主要出入口、公共区域、作业区等处设置摄像机, 对矿井的重要部位进行监视和录像。本系统主要由井上和井下监控两部分组成, 包含硬盘录像机、视频软件、摄像机等。视频监控设备包括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电源、传输设备等。硬盘录像机放置在指挥中心, 通过局域网组成一个视频存储系统, 可保存一个月以上的视频数据, 通过显示软件可在大屏幕上实时调阅视频图像。摄像机安装在矿山井上和井下的主要人员进出场所等位置, 进行实时监控。

2.3 人员定位系统方案

在人员出入井安装2套人员出入井口检测站, 检测站计算机接入局域网负责进出井口人员的监测数据的管理。

井下定位设备由人员定位监测基站、无线接收器 (读卡器) 、无线编码发射器 (标识卡) 及井下不间断电源等组成。人员定位监测基站的无线接收器对无线编码发射器 (标识卡) 发出的无线编码信号进行接收处理, 可检测出井下人员及机车等动目标的位置、编码等信息, 完成对动目标的监测功能。矿用不间断电源用于向监测分站和各类传感器提供电源, 当井下断电时提供大于2小时以上的电源保障。无线编码发射器采用先进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 可完成对井下人员位置监测功能。

2.4 案例中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之间的关系

在本案例中, 监测监控系统侧重于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等对矿井进行监测;人员定位系统侧重于使用人员定位监测基站、无线接收器 (读卡器) 、无线编码发射器 (标识卡) 及井下不间断电源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定位跟踪。实现井下人员、设备与环境实时监测预警, 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小。

3 小结

目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已经广泛的被应用, 本文中研究的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是相辅相成两个独立的系统, 用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小, 大大提升了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朱焕然, 李善红, 张福楼.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探讨[J].山东煤炭科技, 2012, (5) :174-176.

[2]王迷军, 张德军, 王立刚.安全避险综合系统在岩金矿山的应用[J].黄金, 2012, 33, (12) :39-43.

消监控人员论文 篇2

关键词:监控;资源;消缺;量价费损;在线监测

中图分类号: TN93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5-26-2

1 管理目标描述

量价费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理念旨在提升公司运营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对公司运营重要指标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的实时监测,实现公司信息的互联互通、快速响应,推进公司管理方式的转型。

2 主要管理做法

量价费损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是按照国网提出的“在线监测、在线计算、在线分析”系统建设要求,强调对系统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运用海量数据平台技术,以大数据挖掘为手段,以数据资产管理为抓手,有效集成、整合公司多个专业系统的信息资源,开展系统标准化设计与建设。

2.1 系统建设主要流程说明

孝感公司按照“先易后难,同步跟进”的建设原则,将系统建设划分为“试点建设”、“全面推广和优化提升”和“系统实用化”三个阶段。试点建设阶段选取管理基础较好的县级供电单位开展系统建设,一是验证系统建设的思路,二是探索建立一套适合该系统建设的管控体系,为下一阶段的全面推广和深入应用提供经验参考。在全面推广和深入应用阶段,实现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系统覆盖范围扩展到量价费损各功能模块和各级电网管理单位,同时从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方面对系统进行优化提升、开展系统精细运维,为系统正式投运做好准备。在实用化阶段通过对系统的应用,全面验证系统建设目标的达成情况,总结系统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①试点建设阶段工作。项目准备工作一是要完成系统建设体系与目标宣贯;二是编制系统建设相关规范和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这项工作主要通过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专家介绍系统体系,研讨编写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三是完成县公司系统建设基础数据调研,挑选条件相对成熟的单位试点。

②全面推广和优化提升阶段工作。项目开始之后,地市公司领导针对全面推广和优化提升工作,提出目标和思路,运营监测(控)中心和各业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编写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方案经地市公司领导批复后,在下属各级管理单位内发布。

根据全面推广要求扩大系统覆盖区域,适应性调整TMR系统接口程序,海量平台数据传输压力测试,调整营销、用采数据同步机制,进行接口联调,实现相关系统数据的集成。针对系统体系特点,为提高系统运维水平,运营监测(控)中心充分发挥横向协同机制,同时建立运维制度,以确保系统日常运行。

③实用化阶段工作

系统监测应用工作作为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县公司的一项日常工作,利用系统提供的四分线损和异动在线监测功能,各级管理单位可在台区重过载、低电压、过电压、表计失压断流、零度用户电流异常、超容用电,高损、负损等多种异常情况综合监测应用,提升专业管理水平。

系统数据完整、准确、及时是系统实用化的基础,积极提升系统数据质量是系统使用化的关键环节。影响系统数据质量受到基础台账维护质量、采集终端、阈值规则等因素的影响。

2.2 组织机构与措施

①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开展系统深化应用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孝感公司采用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除在省公司层面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运营监测(控)中心牵头组织,发策部、运检部、营销部、调控中心、信通公司配合落实外,各地市公司也相应成立了量价费损系统工作组织结构。按层级、分专业开展工作,做到了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全覆盖,并通过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工作网的建立和运转,保证了工作任务及反馈问题的顺畅传递和下达,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横向业务协同、纵向专业管理,确保目标统一、业务明确、责任到位。

②职责分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系统建设前期,负责系统建设整体目标的制定、建设思路的确立、具体建设方案的评审工作,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负责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以及建设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在系统建设的尾期,负责系统自验收的发起,包括验收的整体目标和标准的提出。

2.3 管理措施

①分工明确。省公司下发文件明确系统建设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运监作为系统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系统建设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质量管控以及相关生产业务系统的数据集成和改造升级等工作;运检部、营销部、科信部、调控中心等部门负责所应用系统的指标研究分析与接口改造工作。

②系统运行情况周例会。在建立和完善量价费损工作组织结构的同时,孝感公司强化全过程管理和跨专业部门间工作协调。定期召开系统建设周工作例会,各专业小组每周汇总工程实施进度信息,研究解决影响节点进度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月度例会,通报进度,总结经验,解决问题,部署安排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推进系统建设。

③加强专业队伍人员培训。针对量价费损管理专业人员队伍不完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公司组织开展专项业务技能培训。针对系统建设和系统运维技能不足等问题,通过资料下发、视频讲解、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使各单位业务人员掌握了必要的业务知识,提升了系统运维水平。

2.4 技术措施

①强化系统运维。以地市公司相关专业业务骨干为核心组建系统运维团队,每天一次开展数据运维工作,确保系统各类事件及时完整地得到确认。

②提升数据资产质量。针对跨专业数据融合要求,营配调数据,营销、用采的档案都需要高度一致。新增、减电力用户以及换表业务会导致档案数据不断发生变化。为确保数据真实、分析结果有效,孝感公司建立数据周校验机制。每周运监中心通过项目组进行数据校验,发布不一致档案信息,指导各专业部室和县公司开展异常数据清理。

③加强采集终端安装覆盖与维护工作。“量价费损”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来源于TMR采集和用电信息采集,为实现系统功能,首先要重点采集覆盖安装工作,通过省、地两级联动,保障两大采集系统实现全区域覆盖。

3 评估与改进

为检验公司量价费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成果,公司组织信息化、调度自动化、营销计量、线损管理专家,编写《量价费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方案》,重点从系统建设技术路线、系统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对应、系统稳定运行等五个方面工作进行评估。

3.1 评估组织

由地市公司运营监测(控)中心牵头,发策、运检、营销、调度、科信等部门分专业负责,总体分为三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并行开展评估工作。

第一组:负责评估各专业与量价费损在线监测系统集成技术路线;各专业系统接口、主站集成模块、信息一体化平台部署配置与上线情况;关口电量、台区与用户电量、台区运行数据接入不及时、不完整原因分析;系统运维机制、应急机制、备份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二组:负责评估TMR采集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装置覆盖情况;关口采集数据接入完整性和准确性;营销、用采档案数据一致性检查。

第三组:线损计算公式及计算值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3.2 评估形式

分为现场评估和信息系统登录评估。

3.3 评估方法

技术路线检查。检查TMR接口、营销采用接口的实现方式、接口数据同步方式。

数据采集完整性、及时性检查。检查用户、表计档案的数据完整情况,检查关口电量、台区与用户电量数据完整及时情况。

数据对应。检查营销、配电同线路与台区对应情况。通过负损、高损台区占比分别评估台区用户对应率,以及使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对应准确率。

系统运行稳定性。通过检查各接口的运行日志,各数据通道的运行日志,以及随机抽取时间,根据集成数据判断接口系统及数据通道的稳定运行情况。

参 考 文 献

[1] 吴凯,倪家明.大数据时代电网结构化数据中心架构研究[J].电气应用,2015(S1).

消监控人员论文 篇3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4〕53号 【发布日期】2004-07-28 【生效日期】2004-07-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

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创建“平安哈尔滨”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2号)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公通〔2004〕7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依法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综合治理,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提高整体抗御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一)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歌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酒吧、健身房、按摩室、美容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洗浴场所;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六)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商住楼;

(七)在2003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中不合格的单位。

三、治理重点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未设置“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置操作方法提示标识的;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制订应急疏散预案,员工不熟悉引导疏散技能的;

(十二)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人员而未经培训的;

(十三)室内消火栓系统压力不足,消火栓箱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

(十四)建筑物或场所未经消防安全审核或验收合格,不具备合法性的;

(十五)经治理仍存在火灾隐患,特别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的。

四、实施步骤

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分5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摸底阶段(8月5日前)

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整改时限和举报电话等,动员全社会参与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治理范围,组织专项治理单位的调查摸

底工作,对纳人治理范围的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基础数据档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黑龙江省消防工作基础数据库”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数据库”有关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基础数据库。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

凡是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由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自查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人员和期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自查整改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医院的自查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养老院的自查整改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商业系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公共娱乐场所的自查整改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的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自查整改工作。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于8月10日前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行业、本地区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教育、卫生、民政、文化、旅游、商务、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根据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单位存在问题的性质,将单位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已采取的整改措施、治理进展情况等登记造册,建立专门档案;同时,要及时督促单位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资金,限期解决;对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组织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综合治理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

由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市政府确定的36家专项治理重点单位(见附件2),必须在治理结束时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要严格执行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非法经营地下公众聚集场所隐患整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哈安发〔2004〕25号)要求,重点抓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非法经营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的治理工作,并将各区、县(市)确定的专项治理重点单位予以公布。

治理期间,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下列安全疏散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使用安全、功能完备、指示明确;二是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制订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四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常闭的防火门上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和疏散图示,通过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专项治理督查验收工作分政府和行业、系统两条线自下而上进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本行业、系统单位治理情况。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县(市)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推进措施

(一)提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桂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国惠、市安全办副主任刘星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文东、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世阳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建委、人防办、监察局、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民政局、广电局主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主室主任由肖文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世阳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和厌倦情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治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对需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建筑,做好跟踪监督,确保按时审核验收。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消防隐患;建立、健全杜绝新隐患产生的机制,对属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严禁办理相关许可和资质;督促各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严格依法办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素质,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及时协调、沟通和总结。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阶段性情况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04年8月10日、9月10日、10月2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60894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8月5日、10月25日分别上报。

附件: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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