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管理论文十篇

2024-05-07

工程索赔管理论文 篇1

我国现在的建筑工程经济纠纷案中, 有一大部分属于工程索赔。承包单位很有必要对索赔管理有一个相当的认识和理解, 并要普及到每一个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头上,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承包单位的索赔整体意识, 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管理水平, 才能主张承包单位的索赔权利并充分利用维护切身利益。

1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 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建筑工程索赔包括两方面:即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 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出现的工程索赔事项

2.1 合同条款的不严密引发的索赔。

合同管理是工程索赔管理的根本, 合同的订立是甲乙双方意愿表达的一致。这种一致性应该是建立在平等、公正和互惠互利的条件上的, 但是目前由于施工单位僧多粥少, 施工任务不饱满, 而且加上建筑行业低价中标的恶性竞争的激流冲击下, 合同的订立也存在一定的不平等性, 并隐含风险。而业主随意性地分包工程项目, 既不通过承包单位也不签定分包合同,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存在很大难度, 使承包单位很难管理, 施工质量失控, 是引发工程索赔的一个原因。所以作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项目部对施工合同的控制和管理应深入到每一个分部、每一个分项, 把索赔工作作为合同管理的核心, 排除各种阻力, 维护自己的权利利益。

2.2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引起的工程索赔。

一谈及工程质量, 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工程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 实际产生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有很多,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业主的一些不良、不规范的行为均可导致工程质量缺陷, 因而产生工程索赔。

2.3 工期索赔。

当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承包单位则申请停工: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过失导致工程暂停或业主风险导致无法继续施工使承包单位付出了工期延误并额外费用, 由此承包单位可提出工期及施工索赔。

2.4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施工有进行变更或施工项目增加均可产生索赔。

3 承包单位在施工索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施工索赔是有它的必然性。因为在每项工程承包过程中采用哪种形式的合同是由业主决定的, 每个合同的具体条文是站在业主立场上编写的, 再加上承包单位的激烈竞争中以较低价格中标, 实际过程中稍遇条件的变化即要处于亏损的边缘, 他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那么, 作为承包单位如何做好施工工程中的索赔管理, 以达到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3.1 首先加强工程索赔的意识, 认真学习和掌握索赔概念及知识。

目前, 合同谈判人员可以说是对索赔的知识及重要程度有较高的认识和经验, 但合同签定后实施阶段, 施工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对索赔的认识及知识掌握程度则相对较差、索赔观念淡漠, 而合同的履行工程中, 索赔事项最集中的也是施工过程阶段。因此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的工程索赔意识和知识培训, 应当是首当其冲的事情。

3.2 工程索赔的提出, 应随索赔时间的发生同步进行。

承包单位应对业主工程款支付时间了如指掌。待业主不能履行支付约定时, 向现场监理工程师递交支付申请并在必要时提出索赔申请, 不能“秋后算帐”拖到工程竣工时才提出索赔要求, 过了时效期, 为时已晚。

3.3 认真收集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索赔管理中的关键所在, 施工过程中不要只注意提出索赔申请而缺乏对索赔证据的收集和管理。索赔意向书递交给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要确凿, 理由要充分, 所有材料要有相关人员的完整签字。因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施工文件, 应及时、慎重处理。

3.4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往往是双方争议的对象, 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时间、意向提交时间、结束时间、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 作为竣工决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3.5 当索赔时间发生后, 有些承包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的下一步合作关系而不敢提出索赔, 这是很大的隐患。

承包商应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申请并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同时, 以最短的工期、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为目标, 展开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赢得工程施工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

承包商提出工程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因此, 提高工程施工索赔意识, 加强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承包商的利益, 降低承包商的风险, 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

参考文献

工程索赔管理论文 篇2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 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 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作实践过程中, 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 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分歧较大。因此, 正确认识索赔与反索赔内涵、本质和成因, 对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和谐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1 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 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有观点认为, 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 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是双方面的,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 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 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 双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已方有利的条款并作为依据, 追回在事件中产生的损失。同时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 尽量推卸掉已方的责任, 防止已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已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 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 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 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 均属于“反索赔”。还有观点认为, 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 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 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 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 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 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 索赔目的主要工期和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 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赔要求的行为, 称其为“反索赔”。

2 索赔事件的成因

2.1 业主违约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

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 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 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 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2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

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 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测, 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若遇到图纸上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人为障碍, 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2.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 工程受地形、地质、水

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和技术、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 可能导致项目施工时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相比发生变化, 故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而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 根据合同条款, 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数量和性质, 或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 导致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 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承包商可就此提出索赔要求。

2.4 工期延期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工程施工中, 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 都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或延误。当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时, 势必引起索赔。有时工期和费用两种索赔可能同时存在, 如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等。

2.5 加速施工当工程项目计划进度受到干扰, 影响了总目标工

期的实现, 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 业主认为工程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时;或由于部分工程的延期导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时, 业主可采用赶工措施, 发布加速施工指令, 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 保证总目标工期的实现, 这必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 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2.6 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 承包

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 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 (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 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2.7 风险引起的索赔包括合同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等。

合同风险指合同文件的缺陷, 如合同条款规定用语不够准确、相互间存在着矛盾等。经济风险指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造成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 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政策法令的变化及汇率变化等。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极端恶劣的气候、洪水及战争、动乱等, 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引起索赔。

3 工程反索赔

既然承包商寄赢利希望于索赔, 业主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赔偿, 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 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反索赔通常是业主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须能攻善守, 攻守相济, 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 一旦干扰事件发生, 都推卸自己的责任, 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 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3.1 对承包商违约责任进行索赔 (1) 工期延误索赔;

(2) 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3) 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4) 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5) 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6) 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3.2 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 (1) 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

(2) 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3) 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 肯定合理的索赔要求, 反驳、修正不合理的要求。

综上所述, 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 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 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 费用计算合理、准确, 责任分析要清楚, 这样对合同双方处理起来易于接受, 减少争议和纠纷。随着建筑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 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 都应严格遵守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 诚实守信, 只有这样, 才能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冉立平.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界定[J].建筑管理现代化.

[2]邱闯.国际工程索赔中的若干注意问题[J].工程建设与设计.

工程索赔管理 篇3

关键词:工程索赔 管理

0 引言

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的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向发包人提出给予合理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实践中,一般把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把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以及发包方对承包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称为反索赔。

1 综合性公路建设项目的一些特点和共性

①工期一般较紧;②工程造价较低;③工程结构形式多样、战线长;④外部环境差、施工干扰大;⑤业主的征迁准备工作滞后:业主往往不能及时解决征地工作,以及改路、改渠、电力线路拆迁和通信线路拆迁等工作;⑥设计深度往往不够,施工图纸下发滞后;⑦质量要求高;⑧管理跨度大、协调困难多;⑨野外作业、土方作业比重较大,天气影响因素显著。

2 综合性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特点

①由于地方及部门协调问题决定了人员、机械设备窝工损失存在索赔机会。②由于设计问题而引起的机械、人员的停滞的索赔、按原图纸已加工成型或施工完毕的材料报废索赔、增加、减少或移位结构物、道路的变更以及地基处理变更等项目较多。③由于天气影响,工期延误较多,经常出现为了赶工期,业主要求加速施工,为赶工索赔及设计变更创造了有利条件。④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更加严密、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日渐成熟,变更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⑤由于受我国国情及国家主潮流的影响,掌握着主动的业主,运用FIDIC条款时,往往带有中国特色、地方特色。他们大多认为索赔是对自身的惩罚,但大多愿意接受变更这种经济补偿行为。

3 提高施工索赔成功率的条件

施工索赔是一种客观事实存在,同时也是工程造价的管理手段、公关策略、组织艺术的综合体现。要提高施工索赔成功率,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 靠信誉取胜,以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质量优良的合格产品,取得业主的信任,首先要严于律己,想方设法干好工程,尽一切可能满足业主及监理的各项施工指令,只要有可能做到的一定要无条件执行,尽可能不打折扣,以建立良好的信誉和人际关系。

3.2 对业主、监理、设计院言行、社会环境和非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要出据人证、物证,时效、地点也非常重要,要通情达理,不要轻易流露施工索赔意向。当事实确凿、理由及证据充足时,要把握时机,切勿非礼或操之过急。

3.3 变更索赔要注重培养条件,获取一项施工变更索赔的成功,需要时间和空间。对一些数额较大或者造成损失事实不明显和有争议的项目,不要急于提出索赔,要注意收集和积累索赔证据,待时机成熟将其促成。

3.4 施工变更索赔成功是属于正常计量支付与合同仲裁的中间产物,故人情关系很浓。对于那些事实清晰,损失价值不大,应作短、平、快处理,也可以妥协,目的是培养大额变更索赔项目成功。因为大额施工索赔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以一当十的作用。

3.5 变更索赔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既要具备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又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

4 变更索赔工作的前期策划

变更索赔工作的前期策划工作十分重要:

4.1 不断培养和强化项目班子及相关人员变更索赔意识,充分认识到变更索赔工作的重大意义。

4.2 成立变更索赔工作班子,合理组织,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完善的变更索赔工作体系并持续正常运行。

4.3 不断学习、研究、理解相关合同文件、政策法规。

4.4 及时设定变更索赔目标(项目及金额)并根据施工、环境、业主态度等实际情况不断修正目标。

4.5 依据合同,寻找变更索赔方向,针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的规则,初步制定出以下原则:①合同中已有单价而单价高的项目争取增加工程数量;②合同中已有单价而单价低的项目争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取消来寻求;③合同中无单价而相类似项目价高的项目要努力增加工程项目及数量;④合同中无单价项目而也无相类似项目的尽可能找到其他标段相应单价高的;⑤尽可能找到其他标段没有而本标段独特的题材,争取量、价双盈。⑥在路基工程尤其是水塘、坟坑、水渠、河道等处理及软基处理等数量难以事后验证的项目始终作为寻求量差的重点。

4.6 前期策划时要集思广益,但进入具体的策划、实施阶段要注意严格保密,尽可能的缩小知情范围,避免信息有意或无意识泄露给业主和监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前功尽弃。

5 变更索赔证据的过程收集

变更索赔是企业利用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双赢性,获取补偿的经济活动,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证据的寻找、积累甚至制造以及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逻辑性及严密性是决定索赔成功与否的关键。

5.1 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收集有关索赔的技术资料、来往信函、文件、会议纪要、施工纪录、照片、录像等证据,必要时也要制造证据。

5.2 所有证据或报告要符合工作程序及相关法规,并尽可能的迎合业主的心态,重要的是举证确切、逻辑严密,证据确凿,经得起推敲;计算要合理准确;责任要明确。

5.3 所有证据要注意保密,以免错过索赔时机。

6 变更索赔的题材和机会

由于公路建设项目及其变更索赔的种种特点,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

6.1 重点把握的题材和机会:①公路建设项目一般路线较长,涉及到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众多部门,虽然协调工作困难重重,但其中也蕴涵着变更和索赔的题材和机会。②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公路建设项目由于各种条件限制,项目部要积极参与、引导业主、设计院按照我们的意图进行变更。③设计期间调查不彻底未能充分考虑老百姓的需要。适时地引导地方并通过他们提出我们的意见。④充分了解和领会业主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要求,在适当的时机提出适当的方案,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工期,又满足了业主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为我方变更索赔打下伏笔,创造题材。⑤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6.2 其他题材和机会:①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着索赔机会。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③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④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如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6.3 如何把握索赔机会、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索赔管理人员应该做到或者具备:①细心:变更索赔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索赔意识,潜心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捕捉变更索赔机会,深入挖掘和寻找题材,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②信心:要把握住机会、说服业主,首先自身就要相信自己的索赔要求,充满自信。③决心:无论遇到多大的阻力,都要有一种必胜的信念和永不放弃的精神。④耐心:对于业主的无理反驳或冷漠对待,要耐心的反复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用足题材。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我们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余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工程管理系列教材.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

工程索赔管理(正文) 篇4

一、索赔的基础:

1、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尽可能细致考虑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2、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二、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 字确认,必要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⑴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 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⑵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业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⑷ 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 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⑹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⑺ 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⑴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⑵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臵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⑴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建筑业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⑵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② 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建筑业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建筑业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建筑业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③ 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 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⑤ 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建筑业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五、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建筑业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建筑业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我们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这样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佘立中著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周树琴著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3、《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谢洪学著 重庆大学出版社

4、《工程估价》 李立新、王连广著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刘力、钱雅丽著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浅谈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篇5

1 索赔的基础

(1) 根据招投标文件, 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 尽可能细致考虑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 从而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2) 认真研究合同, 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 严格进行合同管理, 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2 索赔原则

(1) 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 (分部分项名称) 、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 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的了解。

(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必要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要确凿, 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 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 (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的计算

(1)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 建筑业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 作为建筑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 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 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 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 相应施工机械进场, 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机械台班停滞费= (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 ×50%]。

(2)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 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 在建项目未投保时, 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业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 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 以承包商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 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 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 如地质情况, 地基处理等, 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 由于外部环境影响 (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 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 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 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 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 同期记录

(1)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 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 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 每天均应有记录, 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 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2)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 (每隔一星期, 或更长时间, 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 ,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 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 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 最终索赔报告

(1)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 建筑业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 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 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 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的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 相应工期及费用的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建筑业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 建筑业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 故业主对很多本来对建筑业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3) 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 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 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 包括建筑业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 索赔的管理

(1)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 故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 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 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 索赔意向提交时间, 索赔结束时间, 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 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 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 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 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 有些建筑业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 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 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 没有深刻认识理解索赔工作管理程序, 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 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 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 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 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建筑业企业向业主索赔, 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试论水利工程索赔管理 篇6

关键词:水利工程,索赔,管理

0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由于建设周期比较长且非常复杂, 整个建设期内会出现各种不确定因素, 如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 另外由于水利工程规模大, 合同文件内容多, 难免出现缺陷和不完备之处, 都可能引起索赔。

1 水利工程索赔的原因分析

水利工程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可不抗力等引起的索赔

1.1.1 自然灾害

飓风、超大洪水等自然灾害。这种灾害引起的损失一般都是由业主承担的, 同时承包商应该尽力减小损失, 如果不作为引起损失扩大, 业主不承担赔偿。

1.1.2 社会因素

由于战争、核污染、暴乱等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一般都是由业主承担, 造成的工程本身损失不负责, 承包商只对自己的损失负责。

1.1.3 外界条件

由于地质断层、地下水或者溶洞等原因, 属于无预见的外部条件的一般是由业主承担损失, 且承包商可以获批工期顺延和经济补偿, 如果属于可预见的, 则不予索赔。

1.2 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2.1 合同文件构成

常见的情况是投标后讨论确定新的合同文件, 这时就会造成合同文件和当初的投标文件课程有不同的地方, 如果业主没有正式签字合同说明之前的投标文件内容无效, 那么就会造成争执并可形成索赔。

1.2.2 合同缺陷

如合同规定不严谨, 前后有矛盾甚至出现纰漏、错误等, 这是就需要工程师进行解释并确认, 如果由此引起工程工期延误或者成本增加, 承包商就会提出索赔。

1.3 业主方引起的索赔

1.3.1 延迟交付施工场地

如果是由于业主原因没有按期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 这是承包商可以就此事件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3.2 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业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 按期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如果业主不按时履行义务, 承包商可以按照和通过的约定向业主索赔且可以要求业主支付利息, 甚至可以因业主违约从而解除合同。

1.3.3 要求加速施工

如果业主改变工程的施工内容造成了工程量的增加, 却要求承包商按时交付工程, 从而迫使承包商加速施工, 这时就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机械来完成工程, 造成成本增加。承包商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赶工措施费用等。

1.4 工程师引起的索赔

1.4.1 重新检验和检查

工程师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及时初次检查合格的内容也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便利进行重新检验和检查, 如果再次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 所产生的费用和延迟的工期都有承包商负责, 而如果检验证明合格, 则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1.4.2 暂时停止施工

在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 工程师有权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或者承包商违约情况, 便于工程的合理进行而有必要停止施工时可以发布暂停施工的指令, 承包商要无条件听从。如果非承包商原因造成需要暂停施工的情况, 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索赔费用的烟雾的工期。

2 索赔程序

索赔的程序需要经过提出索赔→索赔的处理 (→争议调整) →索赔支付。

2.1 提出索赔

承包商如果遇到需要索赔的情况,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向业主和工程跟是提交索赔意向书, 发出意向书28天内, 向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涉及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造成损失的情况、索赔的依据、索赔的内容与范围、索赔额度的依据与计算方法等, 并需要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2 索赔处理

工程师接到索赔意向书后应该及时核查记录, 并及时调查收集事件相关情况。在收到申请报告42天内, 要审核报告, 研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依据和额度的计算方法, 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并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后做出决定。

2.3 争议调解

如果业主或者承包商双方或者任一方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有异议, 可以提请争议调解组评审解决。如果双方无意义, 则不需要经过此过程。

2.4 索赔支付

业主和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14天内应该做出答复是否同意此索赔处理。如双方同意或者经调解后同意, 则工程师应在收到答复后14天内, 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当月付款凭证中予以支付。

3 索赔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需要非常谨慎, 主要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审查索赔成立条件

工程师判定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

(1) 对照合同, 看是否造成承包商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 造成承损失的原因, 是否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 承包商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缺一不可。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以后, 才能按一定程序进行以后各步的工作。

3.2 审查索赔证据

索赔的证据要具有说服力, 相互验证, 满足证明索赔要求的成立。证据资料包括:工程照片、合同文件、施工会议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记录、检查和试验记录、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各类财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等。

3.3 审查索赔费用计算

3.3.1 索赔费用的内容

一般包括: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和工作效率降低损失的人工费等;机械设备费一般采用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进行计算;材料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公司管理费和现场管理费。具体到索赔事件中, 索赔费用可能涉及到上述费用中的某几项, 要工程师区别审核。

3.3.2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工程师在审查索赔费用过程中, 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合同协议书工程量表中的单价综合单价, 不仅包含直接成本, 也包括间接成本, 利润和其他项目按摊销成本, 不应该重复计算在索赔计费;

(2) 在计算耗时的手动停工损失, 应不计日工费, 通常采取的人工价格乘以转换系数计算。在此期间闲置的职工奖励及福利补偿不得计算在内;

(3) 在计算耗时的机械设备台班停滞, 而不是通过机械设备设置的课时费计算, 因为机械设备台班费使用费。承包商, 如机械设备租赁, 一般根据实际大班租金另加每类机械的份额转移到召回成本;承包商拥有的设备的情况下, 一般根据台班折旧费计算;

(4) 正确区分停工损失和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方法, 以减少损失所造成的影响, 其中一个换做其他工作, 而不是根据计算停工损失, 但它可以补偿的后备损失;

(5) 在一般情况下, 从不断变化的条件下所产生的工程和施工索赔的范围内变化, 承建商是被列入的利润。但在此期间的损失索赔, 因为利润通常是包含在价格内的内容的作品, 但不削减实施若干项目, 从而导致利润减少的延迟期。因此, 在此期间损失不能被添加到索赔的利润损失。

3.4 工程师对索赔的反驳

工程师应该反驳索赔不合理的索赔或承包商的索赔中的不合理部分, 但绝对不是承包商有利于业主的对立面, 尽量不给补偿的承包商或更少, 无论是有根有据的承包商索赔反驳, 是一个衡量的工程师工作的重要准绳。这就要求工程师承包商的日常建设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都记录在案, 工作时接触和承包商做当然文字交流, 数据说话, 并做好数据文件管理有关项目信息, 保存所有的文件, 尤其是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数据收集项目的监督。

工程师经常反驳承包商的索赔, 原因如下:索赔事件不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 但与承包商和其他相关的第三者责任;合作的业主和承包商负责, 必须是合理的大小之间的职责分工;缺乏事实依据;承包商索赔过程是不合理的, 没有索赔的意向通知等。

论项目风险管理与工程索赔 篇7

项目是一系列具有特定目标,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资金有限,消耗资源的活动和任务。项目具有一次性、独特性、渐进明细的特征,需要整合各种资源来完成,结果具有不可逆转性。并且由于内在和外部的环境的不断变化,它在管理过程中包含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可以形象地理解为项目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典型的项目类型之一。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是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一个规范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合同,其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反之,风险失衡,必然导致合同一方利益受损,引起合同纠纷。

风险与收益形影相随,收益以风险为代价,风险用收益来补偿。但是高风险未必会带来高收益,决策者应在风险可承受的条件下,去争取尽可能大的收益,而不是去追求高风险。一般来说,对于工程项目的实施,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承担的风险程度应与所得的回报大小相匹配,否则风险分担不合理必然会增加协议一方的成本,从而影响合作方的积极性,并可能导致项目失败。

2. 承发包合同中风险的具体表现

合同风险是对合同订立时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描述,它是工程风险、业主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其大体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2.1 合同价格隐含的风险因素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政府宏观指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价格形成体系已逐步形成。招投标强调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追求的是资源有效配置的高效率目标。

对于有标底招标的招标底价,一般能够正确反映设定条件下的工程造价,包含了一定的风险因素。但是投标人往往为获取标的,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形成的合同价格通常已经不具备抵御一般风险的能力,需要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通过强化、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创造合理的索赔机会,来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而按照项目管理目标,即:质量、进度、投资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理论,过低的价格也许追求到了投资控制的最好结果,但不一定是最佳目标,甚至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质量,或者推迟了达产期,项目整体性目标受到损害。

2.2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的风险类型。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外在的政治、经济运行环境变化(突发政治事件、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货币贬值),作业区所在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变化(水文地质条件、恶劣气象因素、重大疾病疫情)等;二类是工程的技术和实施方法等方面的风险,与企业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能力有关 (承包商的能力之不可预见) 。

通常固定总价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一定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是工程变更风险;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的市场价格风险,可调总价合同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这是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是时效风险。

2.3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包括组织风险(项目参建各方组织成员的资信和能力、水平)、决策风险(如一些节点工期要求超出正常范围的工程项目)等。

3. 项目风险管理

项目投资者无法回避风险,只能认真研究项目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使项目风险向着有利于项目的方向发展。

3.1 管理办法

风险回避是彻底规避风险的一种做法,即断绝风险的来源。项目决策过程中,投资人经过长期的较严密的市场研究,对高风险的项目一般会进行回避。对于建设项目承包人来说,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建设项目,一般可采取抬高报价来避免中标,或较高的报价能降低中标后面临的风险。

风险控制是针对可控性风险采取的防止风险发生、减少损失的对策,也是绝大部分项目应用的主要风险对策。风险控制措施必须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既可以是项目内部采取的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又可以是采取向外分散的或减少项目承担的风险。如对质量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可选择高素质、有经验的专业施工力量参与报价、施工等。

风险转移是合同某一方试图将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以避免风险损失,或者将风险源转移出去,或只把部分或全部风险损失转移出去。后一种方法主要分为保险转移方法和非保险转移方法。

风险自担就是将风险损失留给自身。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知有风险,但由于可能获得高额利润或因为企业战略考虑而需要冒险,必须承担这种风险。第二种情况是已知有风险,但若采取某种风险措施,其费用支出将大于自担风险损失。

3.2 合同双方的主要风险

3.2.1 发包方的主要风险

在项目经过论证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发包方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工程风险、设计深度、招标方式选择、发包模式设计、施工队伍选择和过程管理与控制。

工程风险通常可以采用转移的方式,通过为在建工程投保,降低此类风险带来的损害。

设计深度一般应通过加强设计监理、签订限额设计合同来加强、完善,对少量的设计变更可以设定增减幅度包含入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内加以限制,从而引导有经验的承包商参与到设计优化中来。

发包模式是否恰当,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发包方面临的主要风险:对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项目,一般适宜采用单价合同;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或有明显趋势,一般适宜采用可调价的合同。

工程款落实和支付信誉风险:建筑产品是特殊的商品,支付一般是随着工程进展同步进行的。发包方要筹集资金,避免款项支付不及时造成项目进展的停滞。

3.2.2 承包方的主要风险

在实施阶段,承包方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技术能力,物资供应,人身安全,职业健康,以及工程或设备的损坏等,需要承包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合理配置,妥善安排,积极应对。

3.3 重视招投标阶段的风险预控

招投标阶段是招标人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阶段,也是投标人风险识别的关键。双方都在进行选择和决策。招标人需要尽可能降低风险对项目实施的影响,投标人需要尽可能有效规避风险,减少风险对企业的造成的损失,争取潜在风险的获利。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有效规避风险,取决于双方的主观判断正确与否。双方应采用有效的风险分解控制措施,使预期的损失更具有可测性,从而改变风险性质。招标方应尽可能把风险描述清楚,投标方需要正确评估自身能力,加以分解、转化,整合有利的资源条件,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使整个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

3.4 完善的合同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点

合同是项目工程实践的基本依据,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意识是合同约束性有效执行的关键。严格并完备的合同管理机制,是承发包双方利益共同的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发包方一般会尽量转移风险,承包方却往往由于准备不足,对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为最终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建议承包方加强合同管理,成立专业的管理团队,审慎签订合同。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应是承发包双方共同努力追求的目标,也是巩固招投标阶段风险控制成果的实质表现。

4. 风险发生后的处理

风险事件发生后,往往伴随着超过受损方承受能力的经济损失,造成建设工程管理的停滞甚至管理目标的重大偏离。

4.1 重视索赔行为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和激励

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争取权利的行为,是双向的,对承发包双方具有约束作用,要求双方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积极减少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激励双方努力实现的项目的管理目标。

4.2 索赔处理原则

风险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积极面对,加强沟通与协调,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积极消除风险事件对项目的影响。

4.2.1 以合同为依据

索赔事件一般应以合同为依据,因为索赔需要相关的合同条款支持,有明确依据的索赔一般较易获得赔偿。

4.2.2 合理成本补偿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

4.2.3 及时性

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积极使项目实施恢复到索赔事件发生前的管理状态,避免久拖不决,产生负面影响。

5. 结语

由于建筑市场特殊的供求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工程施工方的工程承包人往往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如何平衡供需双方的利益,更好地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创造项目管理的双赢、多赢局面,关系到项目本身的利益、参建项目的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促进和保持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我们从业人员综合运用项目管理知识,长期研究和关注。

参考文献

[1]刘晓红, 徐玖平.项目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8.

从工程索赔看建筑企业规范化管理 篇8

关键词:工程索赔规范化管理

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阶段承、发包双方风险的合理再分配,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承包方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成为了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水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经历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工作取得了一定发展。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上升趋势,备受工程参与各方的关注。但从大量的工程实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工程索赔及其管理仍然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原因中有些是施工企业无力为之的,有些却是可以控制的。比如说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們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我国目前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供大于求,竞争非常激烈,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承包商迫于生计,在投标阶段接受业主的一些苛刻合同条件,为日后合同履行留下隐患;承包商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这些因素可能就是施工企业无力控制的。但有的,比如说现在很多企业也都意识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不过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这就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了。特别是在大环境不利于企业,企业也无法控制时,对企业自身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由于行业从业资格资质认证的限制,可能接触大量分包工程,这更是几方扯皮,纠缠不清的事情,从大量的工程案例中也不难看出这一点。这就更要求这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要想在工程市场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加强企业管理的系统工程建设是个良方。那么要使这个系统工程正常运转,并能创造效益,就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手段和原理,对企业的各项管理要素进行系统规划,形成有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即实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在企业运作上涉及到多个方面:战略规划与决策程序、组织机构、业务流程、部门和岗位设置、规章制度和管理控制等方面。这些方面相互影响,共同作用,最终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转。

通过制定科学、规范、务实的企业战略分析系统。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机会、威胁、弱势和优势进行有效的分析,确定企业的理念和文化。进行经营定位,这是基础。我国施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习惯于接受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不习惯竞争,缺乏市场意识。当被迫进入市场后,又缺乏应对的信心和经验,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表现出承包商不能就已存在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缺乏强烈的合同意识,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往往从一开始就为以后的工程顺利履行设置了障碍。同时,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进行工程索赔。所以施工企业通过战略分析系统建立,会在日后面对索赔问题时,明确目标,找准方向。

组织结构是关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目标、任务、权力、操作以及相互关系的系统。施工企业人员众多,机构繁杂。要想实现高效管理,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时做出快速反应,需要各部门的配合。这就要确定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结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岗位描述等。目的在于协调好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人员与任务之间的关系,使员工明确自己在公司中应有的权、责、利,以及工作形式、考核标准等,有效地保证组织活动开展,最终保证组织目标实现。

规章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是规范化管理的有效工具。由于施工企业施工地点及人员流动性大,作为贯穿合同全过程的索赔管理工作容易被忽视,索赔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也就不难理解了。那么通过规章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员工的运行准则进行很好的界定,使整个企业的管理体系更加规范,使每个员工的行为受到合理的约束与激励,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有据、违规可纠、守规可奖”。

资料信息体系规范化,完善内部共享资料数据库,推进工程资料信息化管理,推进流程关键点的过程控制,为量化考核、追溯责任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仍未被国内一些企业所重视。就是因为企业忽视收集索赔证据和准备索赔证明文件,使施工索赔没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资料信息体系规范化的建设将很好地弥补这一点,大大增加索赔的成功机会。我国工程实践中,有时索赔难以成功就是因为承包商没有及时提出索赔要求,累积后才提,业主方会因为涉及关系复杂,金额巨大而消极反应。资料信息体系规范化的建设也将为出现索赔事件时,承包企业面临快速做出反应提供有力保证。

当然,实施规范化管理要突破人们一直以来所习惯的“不规范”,费心费时,规范本身也会使人本能地感受到约束和反感。要变成生活中的自然和下意识就要克服重重障碍和阻难。这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团队和良好的监督执行系统做保证。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团队和良好的监督执行系统,再规范再明细的流程和标准也难以实施。

总之,通过高效的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实现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最终使得企业的决策程序化、考核定量化、组织系统化、权责明晰化、奖惩有据化、目标计划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控制过程化,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论文 篇9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管理合同的建立、履行、索赔、违约及解除等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复杂性、投资数额巨大、对社会影响大、生命周期长等特征,与此同时,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比较复杂。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好的施工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优点:(1)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减少纠纷和合同违约发生的概率。

1.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2.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第一,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把各种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第二,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图纸审核程序、设备材料等,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对于合同履行中的 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变更或合同条款变更等问题,可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第三,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定时间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有关合同问题做出正确决策。而进度款审核准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门每月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从而可以将施工索赔的费用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第四,工程项目开始后,应将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妥善保存所有与合同有关 的一切资料,并能满足及时查询的要求。同时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资料统一编号与记录、分类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资料借阅登记制度。

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管理 篇10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索赔管理,索赔依据,索赔程序

近年来, 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 建筑市场也随之蓬勃发展。而工程索赔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索赔管理不仅涉及施工合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涉及等方方面面, 而且贯穿于政工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之中。做好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对于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如何才能加强工程索赔管理, 是当前施工单位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下面就工程索赔这一工作展开深入分析。

一、工程索赔概述

1. 工程索赔含义

在现代工程中, 工程索赔属于双向索赔, 它包括了施工索赔与业主索赔, 但业主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索赔, 即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发生并非自身过错, 而是由对方应承担责任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一定的时间补偿与经济补偿要求。工程索赔对于维护合同双方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它具有一定的合同制约关系。

2. 工程索赔的类型

工程索赔类型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 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类。

(1) 按照事件的影响及干扰程度来分, 工程索赔可分为物价上涨索赔、工期拖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货币贬值索赔、不可预见的外界阻碍及条件索赔、支付工程款延迟索赔、工程中止索赔等。

(2) 按照合同的类型进行分类, 工程索赔可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合营合同索赔等。

(3) 按照索赔的目的来分, 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

(4) 按照索赔的依据来分, 可以分为合同索赔、非合同索赔以及道义索赔。

(5) 按照索赔的性质来分, 可以分为工程索赔及商务索赔。

(6) 按照索赔的处理方式来分, 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及总索赔。

3. 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工程索赔对于施工单位能否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它不仅是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 更是施工单位规避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施工单位面临业主、监理单位等各方监督之下, 其工程压力极大, 极易出现工程亏损现象。通过加强工程索赔管理, 可以有助于施工单位及时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转移, 尽量减轻施工单位的经济负担。通过正当、合理、科学的管理办法, 加强工程索赔管理, 不断提高工程索赔管理水平, 对于提高施工单位的竞争力与发展力具有极大的意义。

二、工程索赔分析

1. 工程索赔的原因

工程索赔原因一般表现为具体的索赔因素, 而索赔因素是工程索赔管理中的索赔处理对象, 较为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七方面。

(1) 由于业主未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好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场地、行驶道路, 未做好水电接通工作, 或未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与时间支付工程材料与工程款项, 所供应的材料不合格, 导致施工人员不能按时进场, 不能准时施工, 致使工期延误。

(2) 合同中的各重点款项不齐全或出现错误, 工程文件不完整或出现矛盾, 招标文件不完整或业主所提供的信息不准确, 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相符等现象。

(3) 由于业主或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工程停建、缓建, 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 将删除的工程交付他人施工, 甚至是将工程质量标准提高。

(4) 工程出现返工、停工、窝工、报废、修改等现象, 是由于业主所作的指令、数据、资料、设计变更、设计资料等有误, 或由于业主未能及时批准图纸、验收隐蔽工程, 或未及时答复承包商的相关问题, 所下达的指令、决定不及时, 导致工程出现停工现象, 甚至是突然要求施工单位缩短工期, 向承包商下达加速施工的指令。

(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于市场物价大幅度提高, 导致施工单位的人力成本、施工材料成本等提高, 或由于国家政策的颁布, 例如提高海关税、工资税等相关政策, 致使施工单位存在亏损的风险。

(6) 工程处于保修期, 但由于业主或其他非承包商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业主要求承包商予以修整, 或业主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前便擅自使用工程而导致工程损坏。

(7) 工程项目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而导致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 致使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受损, 其中不可抗力事故包括洪水、战争、政局变化、经济封锁、罢工、反常的气候情况或其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任何自然力作用事故。

2. 工程索赔的原则

(1) 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 遭遇索赔事件时, 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 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 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 并争取与会者签字, 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 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 理由要充分, 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索赔程序

1. 填写索赔意向书

在发生索赔事件之后, 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即28天之内,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其中, 索赔意向书应当结合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按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的项目种类与起止日期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所述。

(1) 由于业主未按时交付图纸而引发的索赔事项

根据一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 免费收到业主或业主所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图纸、技术规范资料, 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否则,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施工合同中的规定, 提出工程索赔申请。其起始日期从接到中标通知书第29天算起, 而结束日期为施工单位收到相关的图纸设计及资料的日期。此类索赔事项一般只涉及工期索赔, 并未涉及金额索赔;若由于施工图纸未到达, 而施工机械设备等已全部就绪可以开始施工, 则将进行工期索赔与金额索赔 (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

(2) 由于出现工程变更而引发的索赔事项

此类索赔事项包括由于工程项目在开工后出现的变更、项目增加、分部工程出现局部数量、尺寸等变更。起始日期为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所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而索赔结束日期为该变更工程完成的日期。

(3) 由于天气气候恶劣而引发的索赔事项

此类索赔事项包括:工程效益损失索赔与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 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 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为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4)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事项

由于外部环境影响 (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 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5)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事项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 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6) 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事项

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 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 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 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或由于其他未知原因而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 此类索赔事项应当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 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 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 认真做好同期记录, 每天均应有记录, 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 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整理, 打印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 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 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 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索赔申请表 (包括: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编制说明、附件 (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 。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工程索赔包括工程费用与工程施工期方面内容, 它对于施工单位能否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工程索赔的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对于工程索赔能否成功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索赔原则与索赔程序做好工程索赔管理, 通过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账, 准确反映工程索赔过程中的各事项, 包括索赔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申请金额与工期等等, 严格做好索赔过程中各事项的同步记录, 切实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3.

[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0.

[3]刘惠明.施工索赔的现状及对策[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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