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与监督十篇

2024-05-04

内部控制与监督 篇1

1 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评价, 是指高校自行对自身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形成评价结论, 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监督, 是指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高校内部审计与监察部门, 对高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1.1 国家要求高校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公办高校的投资主体是国家, 目前我国政府正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权力下放的同时, 也要求各高校能用好权力。良好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既能够保障权力不被滥用、又能保障高校的办学目标实现。

同时, 我国审计战略有了较大的变化:审计范围要求全覆盖;审计方式从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监督, 审计的目标从合规审计转变成绩效审计。高校的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也应随着我国审计战略的变化而变化:围绕高校的各项业务, 把握业务的内部规律, 才能更好地做好高校的内部控制建设。

1.2 高校办学目标要求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推进, 国家对各高校的拨款增加;高校内部拥有的资源也日益增加, 包含资金、科研资源、人力资源等, 又创造出更多资源。同时管理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如基建、采购、校企合作、科研、合作办学等领域出现了不少违法违规行为, 对国有资产造成了损害, 也不利于干部和教师个人的发展。如果能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 建立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严格加以执行, 将大大减少违法违规案件的数量。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将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2 高校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存在的问题

2.1 评价和监督执行力弱

目前各高校的内部控制大多局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监督, 评价和监督也是围绕对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 而针对面向高校所有资源和业务的控制非常薄弱, 例如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及其有效性的评价很少。

在现有的评价和监督下, 评价和监督的结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也就不能保证内部控制的继续严格执行。

2.2 评价和监督制度对高校各项业务研究不够

内部控制是针对高校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 脱离了对各项业务的研究, 仅泛泛的谈内部控制, 是无法达到内部控制的目标的。部分高校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设立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时, 没有认识到各项业务的特点, 运行模式没有深入研究。后续的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也就无法根据各项业务的内部规律执行, 达不到良好的内部控制效果。高校三大职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不同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量体裁衣, 设计出不同的约束机制。不同业务内部控制也牵涉到不同主体, 例如校领导、院系领导、教师个人, 要加强各主体内部权力制衡, 实施有效性评价和监督。

2.3 过度依赖外部机构实施评价和监督

部分高校仅仅依靠外部机构进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 自身的审计部门及其他机构参与极少。而外部机构对学校的各项业务缺乏深入了解, 尤其对专业性较强的院校的业务内容没有涉及, 出具的报告无法满足高校的内部控制要求, 最终影响高校整体目标的达成。

2.4 高校内部缺乏评价和审核的专业队伍

部分高校对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重视不够, 涉及学校发展的整体目标, 应从学校领导层面重视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 而不是仅仅交给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另一方面从事内部评价和审核工作的高校人员经验不足, 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核缺乏整体的把握。

2.5 依托工具信息化程度不足

目前高校常见的信息系统主要有:教务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系统、人事信息系统等, 各管理信息系统之间没有接口连接, 各自独立, 不能信息共享。而同一项业务可能涉及到各个信息系统的内容, 评价和监督的机构需要在不同系统中查询, 直接导致工作的低效。

3 高校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措施建议

3.1 搭建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框架

内部控制建设没有从上层开始重视, 相关的评审和监督也就缺乏全局的部署。只有认识到内部控制关系到高校的各项业务, 关系到高校的整体办学目标, 才能从校领导层面至学院领导层面各级各部门重视起来。各级各部门应在此基础上搭建覆盖所有业务的、突出各项业务政策的内部控制框架, 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价和监督。

3.2 充实内部评审机构, 充分发挥评审机构作用

高校内部控制虽然涉及到各部门, 目前的方式都是财务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实施评价和监督, 因各项业务涉及到的具体内容, 这两个部门不能完全深入掌握, 因此各项业务的主体, 如各院部系也应参与到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中来, 并且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评审制度建议。

高校内部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接受各种培训, 深入学习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 学习外部评审机构的工作方式, 同时针对本单位业务, 制定和调整相关评价和监督制度。

3.3 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平台的一体化

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既要有制度保障, 也要有信息化工具的支持。信息化工具设计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有效的信息化工具既能保障人为因素的干扰, 也能方便评价和监督机构工作的开展, 节省人力资源。

综上所述, 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不应是目前简单的高校内部的财务或审计部门独立完成的, 应在内部控制优化的基础上, 整合各方资源, 实现评价和监督的信息化。

摘要: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起步晚, 由于和较为成熟的企业内部控制理论有一定差距, 其应用和相关研究发展较为缓慢。研究高等院校内部控制评价机制, 对于加强高校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 以及促进高校整体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目前高校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存在若干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 提出了搭建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框架、充分发挥评审机构作用、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平台的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参考文献

[1]周小易.国内外内部控制理论比较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12, (10) .

[2]刘玥.内部控制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J].市场研究, 2015, (8) .

内部控制与监督 篇2

尽管我国的会计职能逐渐完善, 会计体系不断健全,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与控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完善, 为了有效地提高事业单位会计行为, 增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 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与控制已成为影响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的涵义

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是相关的组织利用国有的资产举办的, 主要从事的是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最大的特点是为社会服务, 为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 其与社会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 是国家改革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基础。

三、当前形势下, 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弱化的原因

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事业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 人们对其职能的发挥都赋予了高度的重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有待完善。

(一) 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监督弱化的主要表现

首先, 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严重。

近年来, 一些单位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 自行调动或者是动用单位的资产, 部分单位甚至搞真假两套账的形式来欺骗监督部门, 达到其逃税漏税的目的;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 利用预算外的资金请客送礼受贿, 从整个市场形势来看, 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 偷税漏税现象屡禁不止。

从每年的财税检查中我们可以发现, 大部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账目混乱, 数字真假掺半, 偷税漏税现象屡禁不止, 从一些违纪金额的数字中让我们感到忧心。

再次, 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

在当期的经济环境中, 财会部门的地位在单位经营管理中逐渐提升, 成为单位重大决策的指导部门, 因此, 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范, 真实有效地反映单位的经营管理现状, 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有效,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 导致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弱化的原因分析

从产生的现象分析, 我们发现导致事业单位会计内控与监督弱化的主要因素在于约束机制不健全, 一些事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监督的约束意识不足, 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的约束力。

三、控制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弱化的有效对策

(一) 强化事业单位负责人对责任意识的提高

所谓的单位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 其可以代表单位行使主权, 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 对单位负责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根据发展的需求, 有必要加强其对单位的责任意识, 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培训, 严格考核制度, 将相关的会计法律作为培训的重点, 尤其是针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 在内容与方式上可以适当的做出一番调整。

(二)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控制体系, 实现预期的目标

相对而言, 会计人员的独立自主性不是很强, 其直接依附于事业单位, 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监督职能, 对此, 可以采取消除领导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系, 而是由相关的主管单位来负责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升迁、奖惩等管理, 增强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三) 职责明确, 强化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

作为政府经济监督的重要部门, 审计、财、税务共同发挥经济监督功能, 在执法的过程中, 应该加大执法力度, 尽量避免多头监督, 可以实行分部管理, 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 统一目标, 强化综合执法能力。

(四) 完善会计内控监督体系, 增强法制建设

首先, 要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明确的规定其监督的范围与实施的程序, 保证监督工作得到落实。

其次, 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会计监督人员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 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使其可以放心地工作, 提升信息的真实性。

(五) 强化对其职能的充分认识

传统的事业单位对核算非常重视, 但是对监督则不够重视, 显然, 在当前的形势下, 必须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智能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处理好事业大内内部会计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发挥不同的监督主体职能, 加强协作, 形成一种监督的合力;另外, 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要带领员工一起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

(六) 增强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管理的核心是人员的管理, 因此, 要注重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 重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增强其业务素质, 提高其职业道德的水准。在关键的时候, 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考虑大局, 树立“诚信为本, 操守为重, 坚持准则, 不做假账”的道德观。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 我们发现, 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是保证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真实性的基础, 是发挥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作用的有效措施,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监督制度, 强化相关部门的内部控制职能, 同时也可以动员社会的力量参与其中, 形成强有力的内部控制与监督体系。

摘要:近年来, 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 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 逐渐建立了完整的经济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也建立了其自身的内部监督体系, 实现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 大大提升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迅速发展, 文章就对新形势下, 中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进行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监督

参考文献

[1]周志平.会计监督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师, 2003 (8) .

权威、监督与控制权 篇3

[关键词] 权威监督控制权

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最早明确提出“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并用剩余控制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实际上,在不完全契约之前,对于学者企业控制权早有研究,只不过没有从理论上提出控制权这一概念。

一、控制权问题源于现代工商企业的兴起

亚当·斯密(1776)最早洞察到了大企业(股份公司)控制问题的重要性。百年之后,伯利和米恩斯(1932)对现代公司中管理者控制进行了描述。大公司的控制权从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转移到经理手中已成为企业制度演进的趋势。到1930年美国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控制了49.2%的公司财富,38%的经营性财产及22%的国民财富。公司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和股东持股的高度分散,这两个趋势同时出现使得职业经理实施控制成为可能。与伯利和米恩斯相呼应,钱德勒通过对1840年~1920年这段时期大型工业企业史料的研究,指出“现代工商企业在协调经济活动和分配资源方面已取代了亚当·斯密的所谓市场力量的无形的手。……在美国,随着现代工商企业的兴起,出现了所谓经理式的资本主义”, 钱德勒把这一现象总结为“管理革命”。我们不得不佩服亚当·斯密,伯利、米恩斯和钱德勒对现实的敏感性,但他们的分析还是过于专注于现象,未能深入更深的理论层次,当然这一任务是由科斯等人弥补和完成的。

二、科斯的交易、契约与权威

在科斯之前,奈特(1921)有过关于企业家为何享有指挥权的论述。在奈特看来,不确定性区分出两种行动,给社会组织带来两个特征,结果区分出企业中两种角色。两种行动中一种是实际执行,另一种是决定做什么和怎么做的行动;给企业组织带来两个特征是,一个特征是生产者承担了预测消费者需求的责任,另一个特征是决策、控制功能的集中化、头领化;企业的两种角色是,自信者和冒险家承担风险,动摇者和胆小鬼获得一定的收入。而科斯(1937)并不同意奈特的说法。科斯认为即便企业家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和知识,也不是拥有支配他人的权威的理由,因为他可以选择出卖或是与他人缔结契约等方式来取得报酬,他们不一定非得组成企业。科斯从企业契约理论角度指出“通过契约,生产要素为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意在一定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在科斯看来,节约市场运行成本是企业的优势所在,是价格机制被替代的原因,也是导致企业家权威的原因。科斯对企业性质的描述包含了丰富的思想,他强调企业家协调在契约数量的多少和契约的长期性方面能节约交易成本,他只是想说明企业存在的原因,但关于企业的控制权的来源和结构问题则语焉不详。

三、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信息、监督与权利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并不同意科斯的交易费用的解释,他们更强调管理成本,认为管理成本越低,企业内的组织资源的比较优势越大。他们认为把权威作为企业的优势是一个错觉,这导致企业与市场签约之间的混淆。科斯对企业控制权的解释经不起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仔细推敲。从自由缔约的角度说,权威恰恰是应该被解释的,或者说为什么为了效率要有权威,不是有了权威会有效率。他们认为企业团队生产的合作收益必须能提供某种激励,这种激励要求报酬的支付和生产力相一致。由于缺少信息,团队生产中的产品是联合产品,成员的边际产品无法直接的、分别地、便宜地观察和测度,这可能导致人们没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却有积极性偷懒,搭便车问题普遍产生,团队的生产率受到损害。由于考核信息的匮乏,团队中考核产品确定报酬是没有效率的,所以只有通过考核生产行为来解决考核难题。为了减少偷闲,需要一个中心签约人来充当监督者。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呢?解决的办法是让监督者享有剩余索取权。

他们慷慨的给予雇主以一系列的权利,全部权利集合包括:成为对剩余产品有索取权的人;观察投入行为;成为对投入的所有契约来说是共同的中心缔约人;扩展或减少成员的人数,改变团队个体成员的资格和行为的权利;出售这个团队监督者所拥有的剩余索取权。其中明确提出了雇主拥有剩余索取权,剩下的几项权力就是“控制权”,这其中包括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后来的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这样在团队理论中企业家的权力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企业权力所能涵盖范围已经有了大致的轮廓。看来他们并非反对企业家拥有权力,他只是反对将这一权力奠基于交换契约,或者说,不是因为权威主义的、独裁的或命令这些属性企业才有效率,是权力保证了监督机制的运行,降低了团队生产的监督成本,企业的优势才体现出来。至此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巧妙的将产权的激励功能和监督者联系起来,给后来的学者对控制权的诠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四、控制权早期文献的启示

早期文献对不完全契约中企业控制权的正式提出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科斯谈到“由于预测的困难,有关物品或劳务供给的契约期越长,实现的可能性越小,从而也越不愿意明确规定出要求对方干些什么”,这些留有漏洞,带购买后决定的契约表达的正是不完全契约的意思;无论是权威还是监督都与决策有关,法马和詹森(1983)对决策权问题沿袭了这一传统,企业规模的扩大也是决策程序分离和风险承担机制变革的现实动因。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理论中对信息和产权的强调,以及伯利和米恩斯所区分出对企业名义上的控制和实际上的控制,在其后的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的控制权结构和阿洪和蒂罗尔的“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对信息的掌握”中都有体现。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新1版,2001年2月第4次印刷,P8

[2]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C].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p103-118,p118-139

内部控制监督与审计 篇4

一、内控监督的主体

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机构主要包括三大主体:

1.审计委员会

企业中内部控制监督的第一大主体是企业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

2.内部审计机构

企业中内部控制监督的第二大主体是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其是一种常设状态,即企业是否有审计部或审计科。例如,有些企业没有审计组,但有稽查组;有些食品饮料公司有市场监察部,实际上也承担了一部分审计功能。

3.外部监督机构

企业中内部控制监督的第三大主体是企业外部的监督机构,实际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其他有关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授权,企业外部的很多监督机构,如会计事务所等,肩负着外审功能。

除了上述三大主体外,企业中的上级主管人员也是内控监督的主体,称为自控的主体,如企业中的上级管理层监督下级员工。

二、内部审计的定义与目的1.内部审计的定义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企业中的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独立机构,其中的“独立”成分决定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和质量,也决定了审计的目标。

内部审计在不同的位置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同,如果内部审计在财务部下面,其职能是帮助财务总监或者财务经理实现财务监控目标;如果内部审计在总经理部门,其职能是帮助总经理实现监控目标;如果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面,其职能是帮助决策层实现监控目标。所以,内部审计机构放在哪个部门并没有对错之分,也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根据企业的现状执行内部审计。

2.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的目的主要包括:

评估各项活动的效果和效率

内部审计通过检查、评估组织内部的各项活动,评估其效果和效率,并判断其是否符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流程。

进行原因分析,提供咨询建议

进行原因分析,并提供咨询建议是对内审的新层次要求。一般来说,审计人员做到一定程度会成为出色的管理人员。

现代企业对于审计人员不是要求专才突出,而是要求成为复合型人才。因为专才看问题有些偏颇,容易只从一个层面、一个维度看问题。例如,财务人员如果只把自己定位于做报表、算账,那么未来的职业发展会非常有压力,需要从传统的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也就是要加强控制,加强决策知识,加强预警。

此外,员工在审计部工作,可以知道企业的业务流程,容易制定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并把企业风险降到最低;在审计部工作,可以知道部门与部门、流程与流程之间的衔接关系。所以,企业要加强内审部门的人才培养非常关键,实际上来讲,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就是一位优秀的咨询师。

三、内部审计存在的原因

内部审计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上市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

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企业必须借助其他人员达到监控目的。很多情况下,企业失控的原因是企业发展太快,但缺乏监督,如果企业只有职能部门而没有监督部门,那么企业的漏洞会很快显现,所以随着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需要进行内部审计。

2.机构和其业务的日益复杂

随着企业机构和业务的日益复杂,企业的形态也会发生改变,面临很多挑战: 第一,小批量,交期短;

第二,业务形态的复杂度上升,不知道政策执行在市场的反馈度。

3.协助管理层更有效履行其责任

因为审计部门的存在,管理层在做决策的时候会更加谨慎。审计人员的职责是审计人,当某个人出现问题时,审计员会一直盯住这个人,直到存在的问题有所改善。

审计的类型包括初次审计、二次审计和终审计。

4.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并增强其活动的附加值

审计的过程也是业务流程调整的过程,能够把企业中不合理的部分审计出来,进而完善制度。

通常而言,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会经过以下阶段:

解决制度是否存在的问题

制度体系的建立不能追求完美,首先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也就是有制度比没有制度好,有制度至少能够让管理层知道哪些业务环节存在问题,并让员工有制度可依。

解决制度是否合理的问题

审计部门通过直接查询业务形态或者沟通,可以发现审计问题,并告诉相关人员哪些流程合理,哪些流程不合理,并提出改进建议和专业判断,从而形成管理改善审计报告。

审计的价值不仅是对成本部门而言,好的审计体系还可以为企业营造健康、廉政的气场环境。企业审计有效资源时,会涉及众多审计人员,所以要保证审计人员够多并且审计得够细,因为审计和人才培养是目的。

四、内部审计人员的标准

审计人员如果选择不当,会严重影响审计效果。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以下标准:

1.精通业务知识

审计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知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审计业务流程有很多方面,审计人员要关注自己的审计范围。例如,当审计人员做财务审计时,需要熟悉企业的财务制度流程,否则只会增加审计成本。

2.人品正直

审计人员一定要人品正直,做到公平公正。从一定程度上,审计就是挖掘企业的痛苦,所以审计人员要讲真话,不能只讲好话和假话。通用电气的前CEO杰克·韦尔奇曾说:“审计就是吹毛求疵,鸡蛋里面挑骨头,如果没有这种精神就不能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常而言,审计周期越长,企业本身会越来越规范,但是世界上再优秀的企业也会存在问题。

3.文笔好

审计人员的文笔功底要好,撰写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需要抓住核心思想,客观、公正,并实事求是地写出发现的问题。

管理人员需要加强文笔功底,写文章和报告要有中心思想,通常一个好的分析报告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

呈现事实

审计的第一阶段是呈现事实,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

解释变化

审计的第二阶段是解释发生的变化,指出企业中的问题是向好的方向发展还是向坏的方向发展,并分析到位、列出要点。

调适未来

审计的第三阶段是调适未来,列出改善措施和建议方案。通过前面两步的调查分析和信息收集以及评估整理,审计人员需要给出最终的解决建议,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老板。

五、内部审计的角色

内部审计在企业中主要扮演以下角色:

1.企业内部活动的监督者

审计人员主要是做监督工作,与企业中的财务部门一样,在企业中很少受其他部门的欢迎,所以做监督工作需要具有魄力和胆识,如果发现问题就要当面指出与企业制度流程不相符的地方。

2.防错纠弊的检察员

审计人员是防错纠弊的检察员,需要检查公司员工是否违反公司制度、是否徇私舞弊、是否犯错误。好的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怀疑精神,把握风险,思维方式要既怀疑又保守。在企业中,可以通过岗位轮换的方式消除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弊病,既让这类员工得到业务培养,又让他们不感觉工作枯燥乏味。

3.经营绩效的审计

审计人员要监控企业的运营绩效,企业中具有绩效审计,当财务部门将销售部门的销售提成计算出来后,需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保证计算的质量。此外,审计部门还要审计企业实现的利润是否真实有效等企业经营绩效方面的内容。

4.协助外部的审计人员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要协助外部审计人员做好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要起到衔接外部审

计的作用,将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等拿给外部审计人员审计,有时能够简化外部审计的流程,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量。

5.风险管理的咨询

审计人员要能够做到发现企业未来的风险和陷阱,知道企业中业务流程的风险点、风险信息和发生概率,以及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做好审计工作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不可估量,所以,企业的管理部门需要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高度的协调,让沟通更顺畅。

如果企业审计部门发现了问题,但无法得到及时反馈或者反馈后无法得到及时执行,会给企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例如,在对某销售企业的审计中发现,业务员结款回来之后,没有人员进行后续跟踪,有可能导致业务员挪用货款。所以,企业应该设置追踪程序,如果业务员没有收到货款,那么财务部门要看到单据;如果业务员收到货款,那么财务部门要看到钱,防止业务员有意或无意地不上交货款。很多企业曾发生业务员携款潜逃事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并且为防止企业不改进,审计部门需要提醒企业注意,需要审计、再审计,直到企业的问题改善。

此外,在审计报告后面部分,会有后续跟踪事项,要记录好跟踪内容。

六、内部审计的基本流程

内部审计的基本流程包括:选择审计对象、制订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审计报告、后续跟进。

1.选择审计对象

内部审计的第一步是选择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的分类

审计对象可以按照分子公司选择,也可以按照审计的业务事项选择,例如应收账款审计、存货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等。所以,审计的对象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来做,也可以按照审计的项目来做,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性质决定。

审计分类

审计分为两类:常规性审计、临时性审计(或称为突击审计),究竟采用哪一类审计需要提前做好计划。

常规性审计。一般而言,常规性审计的效果不太好,很多企业规定每年进行两次常规性审计,第一次在年中,第二次在年末。这些时候,被审计对象的相关人员通常已将工作准备妥当,提前将工作做到位,这样审计人员不容易发现问题所在,起不到监督审查的作用。

临时性审计。临时性审计的效果非常好,建议企业搞突击检查,审计人员可以悄无声息地到达目的地,并且不与高层碰面,这样才有可能发现真实的问题。

2.制订审计计划

在进行审计前,企业需要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实施步骤,将审计人员进行分工。只有计划越周全,审计效果才会越好。

3.审计准备

审计人员准备审计中需要用到的表格、提纲等。

4.审计实施

内部审计的审计实施,是到现场进行审计实施。

现场的审计方法多种多样,如盘点法、抽查法、反弹法等,具体采用哪种方法需要结合具体的审计事项做规定。

5.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

根据审计情况或结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

6.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分为常规性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招待费用和差旅费用等改善审计报告,每一个项目都可以做一个专项的审计报告。

7.后续跟进

浅析军队财务控制与监督 篇5

一、军队财务控制与监督的现状与本质特征

目前军队有关财务控制与监督的法规比较少, 现行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对财务监督只有笼统的要求, 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军队财务人员缺乏执行监督职能的约束性, 更无执行保护职责的专门机构和措施。军队财务人员受计划经济的影响, 军队财务监管在指导思想上, 习惯在卡上做文章, 遇到问题, 只用不能做来搁置, 不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另外, 军队与地方的交往日益增多, 原始凭证多种多样, 假发票屡有出现, 原始单据的真实合法性大打折扣, 增大了军队财务监管的难度。

军队财务控制与监督是实施军队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也是军事经济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军队财务控制与监督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通过财务收支活动对军事经济活动各方面进行监管, 如对国防费分配结构规模和发展速度以及军事经济活动的各种重大比例关系起监督和制约作用。二是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实行监管, 通过审查凭证报表, 督促检查政策和计划的落实情况, 以及财经纪律的检查等形式来实现。

二、军队财务控制与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 主官掌管经费决策权, 党委监督力度弱

军队部队经费开支审批“一支笔”主要是军政主官, 这给党委监督理财带来了难度。一是主官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部分作为监督对象的主官以“老大”自居, 不能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监督力度不够。首先, 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过小, 对监督对象不构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其次, 监督严重滞后, 很难做到事前、事中及时监督。三是监督体制不顺。目前, 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 其实质是以本级党委领导为主, 各级纪委实际成了单位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 这种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成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纪委的监督受到主官意志的制约。

(二) 强调部队特殊情况多, 预算管理意识差

经费预算管理是我军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财力分配最基本最具有权威的手段, 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但目前, 预算管理在军队财务管理中, 存在强调部队特殊情况的多、预算管理的法规意识不强等情况, 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不规范, 预算执行不严格, 预算考评监督乏力等。

(三) 强调综合平衡多, 财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差

军队财务部门在部队建设和后勤保障中处于从属地位, 很难对本级经费开支实施有效的监督。一是按现行财务管理体制, 事业部门是分项经费的管理部门, 事业经费结余仍属事业部门, 这就形成事业部门开支经费, 只要有领导签字就可报销, 至于开支项目是否为部队建设急需, 财务部门无力把关监督;二是财务人员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畏难情绪, 财务部门的监督权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制约, 其命运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少数被监督者手里。三是上级业务部门考评只局限于财务业务的考评, 对事业成果缺乏有效的考评措施。财务部门对事业经费的管理只局限于综合平衡, 只能控制其经费不超支。事业部门存在担心结余经费参与单位综合平衡的情况, 只注重经费包干, 不注重使用效益, 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屡禁不止。

三、强化军队财务控制与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 落实财务法规制度

严格落实中央军委关于《财务条例》的各项精神, 加大《财务条例》宣传力度, 树立执行财经纪律就是执行财经法规的思想。各级财务部门要通过检查监督,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防止各种违法问题发生。一要坚持原则, 把各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看待, 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查处, 决不姑息迁就。二要全面检查违纪违规行为, 主要检查有无趁调整改革之机, 无视财经法规, 做违法乱纪之事, 查到后从严从重处理。

(二) 严格党委管财

要用好管好部队有限的财力, 真正落实党委管财, 是强化财务管理的根本途径之一。党委对财务工作统一领导, 是我军的优良传统, 是军委的一贯要求。党委管财, 既不能把它看作是军事职能部门的一种具体管理, 又不能简单地把它等同于党委议财。规范党委管财必须做到:一坚持学习制度, 党委要加强对财经法规和财经知识的学习;二是坚持计划制度;三是坚持审计制度;四是坚持议财制度;五是坚持考评制度。落实党委理财就必须准确把握党委理财的实质, 提高党委理财的能力。

(三) 规范预算管理

预算作为经费管理的龙头为保证部队各项建设事业任务的完成起着重要的作用。新的预算编制方案, 确立了新的预算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立了军队预算新体系。一是严格预算追加, 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 个别必须的小额追加, 须由预算单位向同级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财务部门每季度提出解决意见报党委审定后办理;对家底基数达不到标准的, 除特别紧急者外, 一律留待下一年度预算加以安排。二是严格按分项预算分期分批保障经费。三是在预算中增加政府采购项目,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 加强会计监督

军队会计监督职能是对经济行为的监察和督导, 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逐步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科学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内部控制, 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内部监督主要对内部控制运作方式和过程进行明确规范, 必须明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建立严格的会计人员从业制度和内部职责分工制度。二是加强外部约束。在进行财务监督与控制时, 要树立新的财务管理观念:一是树立人本化理财观念, 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观。二是树立信息化理财观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以快、准、全的信息为导向。

(五) 强化审计职能

利用联勤体制的结构性优势, 建立高效的审计监督机制。联勤体制的建立, 要求审计部门必须站到宏观管理的位置上谋划审计, 履行法律赋予的宏观管理职能。一是转变审计观念, 增强审计管理意识。要更新审计思维方式, 强化全局意识、系统意识、参谋意识。二是正确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作用。审计部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 及时客观公正地对联勤中的保障时效、保障纪律、保障责任作出评价。三是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宏观管理效率。审计人员要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审计工作中维护联勤的保障效益和秩序。同时加强审计业务建设, 加快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 使审计信息采集、归类、分析、传输等手段现代化、规范化。

(六) 完善军队采购制度

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军队采购机制, 既是顺应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 又是对我军传统采购模式的继承和发展。坚持集中采购, 有利于制约各单位各部门分散采购行为, 提高采购效率和规模效益, 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在推行军队采购时, 要广泛借鉴地方的经验,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采购机构, 增加财务人员编制, 理顺工作关系。由于现行的财务人员编制较少, 很难成立军队采购和实现军队采购制度所要求的专人采购。在这种情况下, 只有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 才能建立起专业采购。同时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 纪检、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单位、使用单位及供货商的监督。

(七) 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论财政支出的控制与监督 篇6

在任何国家中, 社会总投资都可以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两部分。这里我们单从政府投资的角度出发, 来分析一下政府投资的特点和途径。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投资的特点决定了政府的投资范围, 使政府投资一般限于社会公共部门投资和基础产业投资, 而且多以无偿、低利甚至无利来实现较高的社会效益, 多集中在一些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上, 因此, 就容易出现财力集中而雄厚的投资局面, 而这些资金的流转又是通过多级财政预算下拨下去的。这样就有了前文提及的那些在审计中暴露出来的我国财政体制中的漏洞。我国的财政预算组织体系与国家政权的分级管理相适应, 按照我国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规定,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 组织体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个环节组成, 分别设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在财政预算组织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它担负着国防、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费用, 以及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经济发展, 实施宏观调整、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重要事业发展投资等重任。而地方财政在财政预算组织体系中居基础地位, 与中央财政比较, 地方财政更贴近企业与居民, 大量的所谓“地方性公共产品”要由地方分级提供, 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和居民生产或生活的公共需要;各级地方财政都拥有自己稳定的财源以满足履行其正常支出的需要。整个国家财政资金的绝大部分都要靠各级地方财政具体安排使用, 因此, 地方财政的运行质量尤其是地方财政能否正常合理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国家财政的稳定、巩固和发展。从近几年审计公布的结果来看, 不仅有中央预算环节的违纪违规, 更有地方预算中的巧立名目和挪用, 充分暴露了财政管理体制中的软肋, 需要引起警示和重视。

一、审计事实敦促政府急待改善投资效果

审计报告中曾经披露过, 在不少地方, 财政资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问题非常突出, 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效果差, 有的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损失浪费现象严重的事实。还有诸如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不规范, 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多, 管理不规范, 存在债务偿还过分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这些事实与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否则, 政府投了资, 人民受不了益, 资金将被中间部门沉淀。针对这些现象, 首先, 政府要加大对投资效果的管理力度, 及时上报进度, 认真审查投资拨款, 严格抽查制度, 严肃行政首长“首问制”, 只有这样, 才能有投资有回报, 将政府的政绩落到实处, 落到老百姓心里去。其次, 要加大财政改革的力度, 有效改革政府职能, 使政府先弄清楚自己该干什么, 该管什么。最后, 政府投资应该进行科学论证, 实地调研, 尽量减少项目决策的失误, 不能财大气粗, 应立项快、收尾快、见效快。只有净化了政府的投资渠道, 规范管理, 对投资、决策的规模、成因、经济结构和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 加强过程监管, 财政支出才能做到名符其实。

二、强化预算法律效力, 控制部门预算制度中的权力预算

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在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责的一项基本制度, 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实质是处理和规范政府财政活动中的各个责任主体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问题, 而这些责任主体一般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这些机关、部门权力预算较大,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往往有恃无恐, 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和规范的事情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虚列支出或以拨作支等行为。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就是舆论反映最为强烈的焦点之一, 很多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单位权力太大, 弹性很大, 使预算编制从外部来看, 编制权限过于分散, 而到部门内部又过于集中, 往往使预算的决定权高度集中于少数领导手中, 使预算的执行具有很大的变更余地, 有时甚至出现相当的随意性, 容易出现决策失误。事实上, 一个被个人意志所笼罩的部门, 就会使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被篡夺, 就会因“一言堂”造成权力寻租, 从而变更原有的预算, 出现腐败滋生的因素。自2009年以来, 国家监察机关三令五申禁止私设“小金库”, 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但2011年的审计报告中仍可以看出, 还有为数不少的一些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达四亿余元, 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无论是预算编制还是预算审批, 拟或是预算监督, 都是为了保证预算执行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然而我国目前的预算执行状况难以令人满意, 预算法的约束力由于现实困难和法律本身的缺陷而显得十分软弱。严格来说, 预算通过生效以后, 即具有了法律上的执行力。对于这种执行力, 采用立法程序审批预算的国家和地区是通过直接将预算等同于法律的形式而实现的。其他不采用立法程序审批预算的国家或地区则一般在宪法或预算法中将预算作为一个法律文件赋予其执行力。如我国《预算法》第9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 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改变。”此外, 该法第6章“预算执行”也分别从预算执行领导部门、收入征收部门、支出划拨部门、拨款使用部门、预算监督部门的角度对预算的执行力作了更细致的规定。但在预算实践中, 由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及不合理性, 预算编制过于仓促和粗放, 预算必须严格执行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 因此, 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非常大, 给某些机构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创造了十分便利的条件。所以增强预算的执行力不是某一项制度孤军奋战就能够奏效的, 应当从许多方面加强努力, 形成一个系统工程。如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加强预算监督、落实对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等都是题中应有之义。除此以外, 严格控制预算变动更是完善预算执行制度、增强预算执行力的必要举措。

一般来说, 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或会计年度, 指的是编制和执行预算所应依据的法定期限或预算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国的预算年度一般为一年, 但各国预算年度的起止日期不尽一致。一国预算年度的起止日期主要是由该国的国情、历史的原因和传统习惯形成的。就国情而言, 各国的政体影响着预算年度的起止日期, 表现在预算年度的确定要考虑立法机构召开会议的时间。根据我国《预算法》第10条的规定, 我国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 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种规定虽然与国民的日常思维习惯和行为定势保持一致, 与工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也能大体吻合, 但是它与我国权力机关审批预算的时间无法衔接, 以至于造成预算效力的断档和真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召开, 地方人大全体会议一般在开完全国人大会后的四、五月份才召开。这样一来, 在预算年度开始以后的3—5个月, 政府所执行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预算。虽然《预算法》第44条肯定这种做法的合法性, 但这样严重影响了预算作为法律文件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从而使人们对预算法的约束力产生怀疑, 也为一些居心叵测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机关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职能分工界限不清晰, 预算拨款部门集编制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 逐渐形成了比较严重的本位主义思想。预算资金的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时竭尽全力争取更多的资金, 预算拨款时却总是愿意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显示自己的权威, 至于预算监督一般是无暇顾及, 即使偶尔为之也很难逃脱本部门和系统长期形成的利益圈子的制约。

在当前的预算改革实践中, 财政部门将其拥有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权分别赋予内部不同的机构行使, 这对于加强预算执行是非常有帮助的。例如, 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途径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于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是财政资金的货币化分配体制, 使这种分配方式在预算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凸显无遗: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普遍不高, 重复购置、盲目购置、随意购置的现象屡见不鲜, 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预算资金不按预算目标使用, 挤占、挪用现象严重, 影响了国家预定的活动计划的落实。除此之外, 采购资金的使用也缺乏透明度, 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正因为如此, 我们必须积极配合财政支出制度的改革, 大力推广政府采购制度, 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大审计力度, 建立财务行政的过程控制机制

审计监督在多数情况下属事后监督, 有其滞后性、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线索取得、调查取证、处理权限等多个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且阻力也较大, 如果我们能够在行政事务执行过程中实行预审制, 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加大审计力度, 实行前置式控制, 就能够防患于未然。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却是内部控制机制缺失, 内部控制机制虚设, 必然导致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个内部控制机制能不能发挥有效作用, 而在于内部控制机制的设计者是不是真正有心使之发挥有效作用。

第一, 不折不扣加强内部审计, 加大内部审计力度。“财政支出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实现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依据法律规定对从市场经济主体中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 (经济资源) , 进行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 (梁新潮, 2000) , 既然钱出于此, 使用起来就应该更加谨慎。如何才能做到自律呢?只有建立内部审计独立制度, 建立单位审计与行政分离制度, 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加大内部审计的执法力度, 保护财政支出的合法性, 保护领导干部的廉洁性。

第二, 致力于加强对全体预算、财政从业人员操守的教育、培训以及对他们行为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审计是在另一个战场的执法过程, 而不仅仅被作为一个财务检查过程流于形式, 在这个执法过程中要对已经发生的财务行为进行审核, 实际上是对这个预算年度内的预算、财政相关人员工作的检验。由于报表的铁定性, 促使我们的财务从业人员从立账伊始就必须严格规范执行,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我们的预算有没有人为操纵的因素, 有没有弄虚作假的嫌疑, 姑且不论, 但吃预算、大预算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说明我们的预算财政从业人员在有些问题上并没有克尽职守, 严格把关。因此, 加强对预算、财政从业人员操守的教育、培训, 加强对他们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是很有必要的, 也是必须实行的。

第三, 注重制度建设, 依靠制度杜绝风险。制度管理是依法管理的雏形, 它不需要繁琐的审批程序, 只要这个部门、这个单位想把事情干好, 想杜绝漏洞, 就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并贯彻执行。因此, 要想加强财政预算的控制与支出, 必须深入进行制度控制与管理, 控制好收入和资产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依靠制度管理、约束干部, 杜绝风险。

第四, 实行明确和严格的问责制。从近几年审计披露的一些违规挪用资金的大案要案来看, 造成这些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大都是单位的主要领导, 他们在部门或单位中, 拥有不受监督或者说无视监督的权力, 可以随意调配资金, 使年初的预算链被破坏, 从而使“一支笔”的权力被人为放大, 出了问题由国家和纳税人买单。因此, 我们除了加强对预算财政从业人员的监督外, 还要制定有效的机制, 监督约束大权在握的领导们, 不仅如此, 还要实行严格而明确的问责制, 首问行政主要领导, 只有这样, 才能环环相扣, 互相制约, 加强财政支出的控制与监督。

参考文献

[1]李海波主编:财政与金融 (新编) [M].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0.

[2]梁新潮主编:财政与金融 (修订本) [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

[3]王奎泉主编:财政与金融基础知识[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

[4]刘剑文主编:财税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 199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控制 篇7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目标

质量监督是根据建筑工程的概况、针对业主的要求, 结合工程的提点, 按照我国目前《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质量检测验收标准体系, 编辑详细监督目标、标准,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目标。建筑工程质量要根据监督目标编制监督项目行为组织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 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的特点, 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 实施专业工程监理, 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2 加强部门配合, 加大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政府和建筑行政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根据依法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目前虽然我国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已经制定不少和实行, 但这些法律、法规还缺乏威慑力, 继而导致一些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者为能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查办。随着《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的颁布实施, 这一些现状得到了显而易见的改变。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的持久宣传贯彻, 严格依法治建, 规划、建管、造价、招投标、建筑执法、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服务, 形成“综合治理”态势。

2.1 提高重视度, 加强监督信息化建筑

要充分提高监督制度, 加强监督管理工程信息建筑, 解决施工现场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脱节, 提高效能信息, 打破不对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约的手段, 是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手段。

2.2 高度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与监督

对监督信息化凭条反应出来的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要通过建筑市场工程监督管理手段及时给予处理, 并且将处理情况录入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2.3 充分发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划龙头

作用, 在施工规划现场办理放线与施工许可时, 必须要先办理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手续[1]

2.4 在招标、投标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严

格实行市场请入和准出制度, 严厉管理施工企业和监督企业资质挂靠, 出让资质、以包代管、违法分包、人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

2.5 严格击打、压价、压级和低价承包和垄断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

提高管理人员地位和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设备的投入。

2.6 严格管理建筑执法, 对违规、违章、违

法行为者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2.7严格发挥房屋产权对建筑质量安全的保障性作用, 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无基本建设手续的一律不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3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3.1 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

根据监理目标拟定所监项目行之有效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 实施专业工程监理, 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管理措施与控制设计阶段是工程质量一个关键的和重点。工程施工设计在明确的质量目标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来实现预期的目标。但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施工设计人员根据常规的做法, 没有对地质进行充分的计算和分析, 就采用石粉回镇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从实际工程实施情况看, 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意识, 设计思想保守;对工程成本控制认识不清, 甚至有些工程控制和管理方面不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工程控制和管理人员只管算数不管技术方面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控制和管理。上级质监机构要定2期对下级质监机构、质监人员进行考核, 不合格的机构要进行整改, 有关人员要调离岗位或降级、降职;就技术装备而言, 还要加大检测力度, 增添检测设备, 以数据说话。所以房地产开发工程控制质量好坏影响到整体工程的质量, 把经济和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严格的控制设计变更, 保证工程顺利和高质量的完工, 使房地产工程控制及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和发展。

3.2 完善质检机构和工程质量治理制度

我国有必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 从工程质量检测手段的角度, 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质量治理措施为了实现投资的预算项目, 实现工程设计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定工程设计质量, 微观的项目设计人员管理, 促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健康发展。每一项建筑工程都是通过对各种材料或工程项目的检测, 只有通过试验检测, 才能判断出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现有的技术标准而制定和规定。通过试验检测能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材料管理, 满足施工技术材料便去就地取材;及时对某一新艺术、新材料、新技术进行试验检测, 为建筑工程施工起到先进性、可行性、适用性积累经验教训;可以根据工程事件的性质对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判定提供真实的检测数据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 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优质性和安全性。以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为主线, 以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工程进度, 提高工程试验检测为重点, 从健全管理制度、效率将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 完善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 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过程各个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4 结语

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 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建筑质量是生命、生存及发展的保证, 建筑质量是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建筑质量控制, 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 也是民生问题, 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严格把好质量控制关, 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参考文献

[1]单殿武.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改革[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0 (1) :56~5 8.

[2]陆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 2011 (7) :43~45.

内部控制与监督 篇8

【摘要】结合软件项目开发实际特点,探讨了软件项目监督与控制模型的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项目监督与控制实施模型的具体多个方面内容,希望对于今后的软件项目开发管理具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软件项目;开发管理;项目控制;项目监督

对于软件项目监督与控制(SPTO)来说,实现其能力成熟度模型中的集成II级,CMMI中的一个关键一环,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能够让项目经理快速了解开发的实时状态,杜绝出现软件工程师的黑箱操作,能保证开发过程中所倡导的透明化程度提升,有助于发现软件开发中存在的严重偏差问题,并能够及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保证具有较强的可控性要求,能够在可控范围内实现项目中成本、资源、风险、进度等得到很好控制,保证具有较高的项目成功率。

1、基本概念和方针分析

在进行软件项目监督与控制中,经过评审的项目计划则是进行跟踪的基线,能够对于项目的状态进行审查,实现项目的周期性的控制,包括其中的成本、进度、完成工作量等情况,能够及时纠正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来进行项目技术对比,这样能快速辨别出现的偏差,方便进行及时的纠正,保障项目计划的顺利进行。

在具体实施SPTO的过程中,应该保证以下几个方面[1]:一是,应该明确监控过程的专门负责人,能够随时掌握项目的状态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向上级报告的准备;二是,应该符合组织策略文档管理软件项目,并形成书面包括,具体来说,主要涉及到以下策略:(1)对于软件状态进行总结和整理,并及时进行汇报;(2)开展基于文档化的软件项目开发,这样则更能有利于项目进行监控和跟踪;(3)发现项目和计划存在一定偏差的情况下,则应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4)如果在进行偏差的纠正过程中,存在有可能修改基线的情况时,则应该通过变更委员会,进行变更的申请操作。

2、关于项目监督与控制实施模型相关思考

批准项目计划,准备好了SPTO工作之后,就可以具体开展实施软件项目的监控和跟踪服务。在软件项目监督与控制过程中,主要是包括存在循环关系的四个阶段,体现出软件生命周期的循环特点。第一步,项目实施,包括具体的编码、系统整体设计等;第二步,进行度量数据的采集工作;第三步,通过度量数据分析,判断存在于计划偏离的程度,以及是否能根据计划完成项目;第四步,进行系统分析,并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资源调整。在这个循环过程中,在进行批准了偏差控制报告以及计划变更请求之后,这样新的监控和跟踪就开始新一轮的循环。所以,可以看出,软件项目监督与控制也是演进式的周期,可以看作为迭代式的模型,每次进行的增量或者迭代周期都是可以认为一个简化模型来进行处理。

在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各个活动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相互的发展顺序问题,同时,还能够针对每个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方法、模板、工具等进行相关的描述。

2.1制定监控计划

在进行监控计划的制定中,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是明确对于项目中的哪些内容进行控制和跟踪。一般来说,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经理进行相关工作所收集的信息,里程碑评审相关内容以及如何进行有效处理和控制偏差控制的阀值等。

2.2项目跟踪

在进行项目跟踪的过程中,则是涉及到相关的当前项目信息以及相应人员的沟通的方式,在上述活动中,主要包括项目之前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参数,包括质量、成本、应用范畴、风险分析等,将其归入度量分析库中,这样能够将不同利益群体进行相互更好的沟通,形成更好对于项目的统一认识,能够保证更好确定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一般来说,涉及到的活动包括个人报告、周例会、日常交流以及里程碑评审等方面。

第一,在进行日常交流中,应该要求项目经理能够从实际出发,每天应该关注项目的进度情况以及所需要处理的风险预警等问题,比如,在小组内的日常沟通方式就是通过每日站立会议来进行,在此过程中,要求时间控制在15分钟,参会人员站立,按照既定顺序发言,每个人都是回答三个问题:一是,昨天对于工程项目的进步贡献是什么?完成了什么?二是,今天计划完成哪些工作?三是,可能出现的那些障碍和困难?

第二,在进行个人周报中,应该按照一周的时间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将个人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问题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呈报,并进行及时讨论。

第三,在周例会中,要求项目经理召集全部项目组成员进行周例会的召开,重点落实项目实际进展,实现动态化的更新,重点提出下一周的工作方向,并认清可能存在的新风险,结合讨论和分析,形成新的行动方向,并形成书面的《周例会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上,编写《周例会报告》,并将其递交给上曾经历和用户,这样能够方便使得领导和客户了解项目进展。

第四,在里程碑评审中,应该有项目经理负责,进行《里程碑报告》编写,并将报告上交给项目主管,根据项目经理的要求,组织专家召开里程碑评审会议,重点落实项目中的质量、成本、进度问题是否符合预期要求,如果存在较大偏差问题,则应该提出有效解决对策。并在会议结束后,完成《里程碑评审会议纪要》。

2.3偏差识别

进行项目监督和控制,就是监控项目实际运行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并通过必要措施,争取两者实现同步。对于识别偏差分析来说,就是根据相应的数据,在度量分析库中进行比对和分析,来获得当前的研究情况,能够较为准确对于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并找到其中和计划的偏差,完成偏差报告。

2.4采取纠偏措施

对于具有比较大偏差的项目来说,为了处理偏差,则应该具备一定的纠正性动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计划的修改来对于新情况进行分析,另外,则需要进行项目活动的必要调整来满足计划要求,同时,还应该针对开展管理这种纠正性活动。如果出现的措施,使得基线化文档受到影响,则应该进行必要的变更控制。

3、结束语

这里分析的基于度量分析的监督控制模型,能够实现软件开发中,有效监控项目的关键点。在具体项目执行中和原定计划出现偏差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能及时发现,并通过必要措施,避免出现更大程度的偏离,另外,还能有效发现软件项目中不恰当的地方,能够及时进行计划的调整。

参考文献

还权合议庭与法院内部监督 篇9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指出,人民法院改革,要强化合议庭和法官的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充分发挥审判长和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指挥、协调作用。《纲要》明确了今后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加强审判的独立性,把审判权还给合议庭,逐步弱化院长、庭长具体审批审件的作法。去年起我省各级法院根据《纲要》的规定,先后建立起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并制定规章制度,明确了审判长和合议庭的职责、权限。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的确立,对于充分发挥法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放权”之后,少数法官认为自己的权力扩大了,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此司法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在还权给合议庭,加强审判独立的大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处理好“放权”和监督的关系,做到“放权”与监督齐抓并举,公正与效率共同提高,成为各级法院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根据权力制约理论,任何权力没有制约都会导致腐败。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独掌国家审判权,如果对其权力没有任何制约,也势必会产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和枉法裁判等滥用权力的现象。另外,现阶段我国法官整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偏低,尤其是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不断扩大,如果不建立一整套与审判权扩大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就会使日渐突出司法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使公正这一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离我们越来越远。因此,在当前审判权逐步下放情况下,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审判监督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不违背司法独立及审判独立原则。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根据这一原则,法院的审判活动应遵守审判独立原则。审判独立包括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外部独立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内部独立是指法官在审判时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同一审级的其他法官和行政领导的非法干预,即“没有法官之上的法官”。审判独立并非“绝对独立”,即使在西方国家,对法官的监督也是司法独立的应有之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夫曾指出:美国司法独立制度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官享有宪法的保护;二是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三是司法有权对法官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措施;四是发生利害冲突时用适当办法予以解决;五是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只有这五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司法独立。”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奉行司法独立的国家,“对法官的不当行为也可以采取纪律措施”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也把“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司法公正廉洁”和“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同样作为司法改革的工作重点。因此,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与审判独立并不矛盾,二者都是达到司法公正这一司法改革最终目标的必要手段。

我国现行的一整套审判监督机制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依照实施监督的主体是否属于法院系统可以把审判监督分为法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比,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具有自己的优势:(1)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基本上都是由法院内部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为业内人士,他们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审判业务,在监督中容易发现问题,使监督更具科学化、理性化特征;(2)法院内部对自己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比外部监督更有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司法的权威性是以公正为前提的,法院对自己的审判活动主动进行监督,容易在社会上树立起法院知错就改,主动纠正自己错误的形象,使公众更加相信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可见内部监督比法院接受外部监督,被动纠正自己错误的作法更容易树立法院的权威。

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的监督,包括:(1)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对下级法院的案件审判活动进行的程序性监督。(2)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的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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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的异同浅析 篇10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 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它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等要求, 对企事业单位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监督按照其监督经济活动过程, 将其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

内部审计是组成审计体系的一部分, 是在该企业领导人的带领下, 在企业内部建立的审计机构, 同时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 在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 按照相关的程序, 对于本企业及其附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合理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 并提出完善参考意见的一种经济监督行为。内部审计则是以企业管理功能的发挥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为审计重点, 它又分为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两种情况。

2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二者之间的区别

2.1 主体不同

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从规定中可以看出,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企业本身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而内部审计的审计主体则是企业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等,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可见,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二者的主体是有着明显区别的。

2.2 活动过程不同

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 是财务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业务工作过程中就可以开展的, 如报账、记账以及财务收支等, 在这种工作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活动能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进行及时制止或上报。因此会计的随时性、过程性监督是内部审计所无法开展的, 因此会计的监督活动是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的。而事后审计、定期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主要方式, 一般情况是在经济活动已经结束之后才进行的, 两者的活动规律有着明显的区别。

2.3 独立性不同

企业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在企业中必须要求其组织上和业务上都具有独立的地位, 审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独立性, 通常是企业最高领导者进行的领导, 并由国家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但会计监督的主体领导是财务部门, 是会计人员在平时的经济活动过程中进行的监督, 如对凭证进行审核、监督等, 对会计信息质量展开控制。因此在独立性方面, 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别, 并且内部审计的范围比会计监督的要广泛得多。

3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二者之间的联系

3.1 依据相同

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时, 要有相应的评判标准、依据来裁定发生的经济活动。而审计是客观性很强的一项工作, 审计人员经过审计工作过程之后, 提出意见并给出相应结论, 而这当然也得有明确的依据。在这过程中, 它的依据与会计监督的依据是一样的, 二者共同的依据都是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 以及相应的财经法律、法规。

3.2 目的相同

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 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不收损失。内部审计也是为了保证企业要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提供参考, 促使企业发挥自身的潜力, 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所以两者都是以提高经济效益及经济管理为目的。

3.3 检查的对象相同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的对象, 概括讲是监督与被审计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凭证、账簿、报表的审查, 来辨别被审计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及其合法性等问题, 其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虽然内部审计对象的范围相对广泛些, 但二者所针对的客体相同的。

4 结语

在分析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可以看出,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是同时并存, 但是二者却不能互相替代。

企业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既是企业进行经济监督的要求, 又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脱离对钱物的管控, 地位比较独立, 可以更好的为企业领导提供可靠、客观的经济信息, 为其经营决策提供可行的依据。另外, 也还可以对实现会计监督, 保证会计任务的完成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可是需要明确的是, 不可以把审计人员由会计人员兼职, 如果这样做, 会出现内部审计根本不能监督财会部门的情况发生, 因为地位和职权的原因, 也很难监督其他部门, 因为财会部门与其他部门是同级的, 失去了审计的独立性, 就不能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了, 因此而做出的审计结果便不能说是客观公平的了。与此同时, 也可以加强与国家审计机构的联系, 请国家的审计机构对企业本身进行监督, 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责。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的今天, 仍然存在着不同主体之间先进与落后的差异, 在我国市场经济是有着明确秩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就要求各企业的经济活动得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展开, 如果有企业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所不能容忍的。会计监督是我国经济监督中极为重要的部分, 有必要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经济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明栋.内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有效监督[J].经营管理者, 2006 (7) :46-47.

[2]孟繁玉.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研究[J].中国外资, 2013 (5)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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